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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06 18:34:00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1

都江堰市位于四川成都平原西北部,处于四川省五大精品旅游区的枢纽位置,距成都20分钟车程。都江堰市因“水”而兴、因“堰”而名、因“道”而盛,是一座山水幽秀、文化浩瀚、风情浓郁之城。城区景区依山傍水,岷江五条分支河流穿城而过,山、水、城、林、堰、桥、塔浑然一体。两千年古堰,八百里青城,源远流长的水文化和底蕴深厚的道教文化赋予独特的灵性和包容性,李冰治水精神深刻融入和积蕴为一种“上善若水”的城市灵魂。举世闻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造就了“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天府之源的美誉。

自然人文并重,保护开发共举

都江堰市从1999年申报世界遗产以来,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班子义不容辞承担起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弘扬历史文化的责任,严格执行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持之以恒地保护管理好这块人类瑰宝。都江堰市独特的自然生态之美和历史文化特色得以日益凸显,并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2000年,青城山一都江堰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作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的一部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07年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都江堰市还先后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部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等称号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命名的“长寿之乡”。2007年2月,都江堰市作为成都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摘取了“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桂冠。

传承历史文脉,加快科学发展

都江堰市在优越的先天资源禀赋和后天与时俱进积累的基础上,近年来在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了科学思考,积极探索了一条自然人文和谐下的产业发展之路。始终不渝地坚持保护为先为重的发展理念,循序渐进地推进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生态农业、集约环保型工业、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承前启后推进了全市“四位一体”科学发展。2006年,四川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地提出把青城山一都江堰打造成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的战略目标,在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框架内,都江堰市充分依托和利用生态资源、道文化、水文化、养生文化等要素,以“中国式养生之源”为主题,以“全域成都”来考量和推动旅游基础设施,以国际化的理念建设国际标准、国内领先、品位独特的休闲度假旅游区。

国际视野规划,全域理念打造

着力推进风景名胜区建设精品化。以国际化视野,从全域角度,大力实施龙门山(都江堰段)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带动龙门山旅游产业带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道教文化博物馆、“道解都江堰”实景演出等项目建设,巩固青城山一都江堰AAAAA级景区创建成果。着力推进旅游设施国际化。以满足国际游客需求出发,不断完善接待设施和旅游交通体系,加快高品质五星级酒店建设,打造高档酒店集群,延伸旅游产业链。着力推进服务产业现代化。加快城市中心游憩区建设,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内涵,高水准举办都江堰放水节、道教文化节、都江堰夜啤酒节、国际熊猫节等特色节会文化旅游活动,积极培育时尚化、多元化、特色化现代服务业态。着力推进综合环境国际化。建立健全旅游执法管理体系和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服务质量监管,确保旅游综合环境安全有序。着力推进人才服务国际化。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与综合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旅游国际化相适应的一流的旅游行业管理队伍、旅游经营者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努力以人本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各类游客需求。着力推进宣传营销国际化。通过细分目标市场,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实施和调整旅游营销策略、营销方式、营销措施,努力提高境外旅游营销的有效性,扩大我市境外客源市场,提升我市旅游在境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世界遗产 现代性 反思

现代性的后果

世界遗产是一个现代概念,它产生于1972年11月16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大会第17次会议,该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该公约对世界遗产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世界遗产与现代性是什么关系?首先要考察现代性的概念及其后果。现代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自它产生以来,关于它的阐释一直就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难以置疑的是,现代性改变了人类世界,尤其是工业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的发展。然而,人类也为工业化的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使人类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中提出“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断裂”,①中国学者也认为,“作为一个历史分期的概念,现代性标志了一种断裂或一个时期的当前性或现在性。”②因此,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断裂是现代性发展的必然结果,断裂也可以说是现代性的基本属性。古往今来,人类创造的财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在不断地丰富,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消失。如古希腊人记载的地中海地区的七大奇迹,它们是人类伟大创造力的杰作,但现在只有埃及金字塔存留于世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两次世界大战也是现代性发展的产物,但两次世界大战留给人类的是痛苦的回忆,它给人类创造的财富和自然界的神奇景观都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比如鲍曼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中就认为二战中的种族屠杀是现代性的结果,并提出了“作为现代性之验证的大屠杀”。③最近几十年来,人类间的战争仍然没有消失,现代技术和工业化发展更是日新月异,而对世界遗产来说,战争、科技、工业化无异于毁灭性灾难,阿富汗的巴米扬大佛的炸毁,伊拉克博物馆的毁坏,都是鲜明的例证,所以有学者认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新的威胁因素就是现代技术、工业、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城市化与迅速发展的旅游业对世界遗产带来的损害”。④总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世界遗产是现代性的产物,一方面,世界遗产是与传统相并列而与现代性相对应的概念,传统与现代性对立而存在,世界遗产与现代性对立而存在;另一方面,世界遗产概念是现代性冲击的直接结果,正因为现代性产生的巨大威胁,世界遗产才体现出其作为现代性对应物的价值。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有学者认为,“《世界遗产公约》正是在人类与其生存环境的关系陷于深重危机的严峻时期,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阵阵痉挛和频频剧痛中,在人类价值观面临着一个巨大的转折中签署的。它的签署本身就意味着人类和环境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具有浓重的悲怆意味。”⑤由此可见,世界遗产是现代性后果的重要表征。

现代性的内涵

世界遗产与现代性是对应的概念,同时也是相互统一的关系。随着现代性的发展,世界遗产也日渐显现出现代性内涵。首先,世界遗产体现出现代性的发展内涵。断裂与发展是现代性的内在悖论,哲学家在理论上论述了现代性的发展特性,一方面,作为对传统的断裂,现代性体现出不同于传统的特征;另一方面,作为对传统的发展,现代性体现出超越于传统的特征。对于世界遗产来说,无论是自然遗产还是文化遗产,它们都具有丰富的价值,《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的概念界定,就明确规定世界遗产至少包括了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因此,为了展现和延续世界遗产的价值,就应该发展世界遗产。所谓发展世界遗产,主要是指充分阐释和挖掘世界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与意义,充分展现出世界遗产的存在价值与意义,如针对世界遗产的科研价值来说,虽然人类的科技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人类对自然界的研究还有很多欠缺,对于世界遗产来说更是如此,人类对世界遗产还有很多未解之谜。如施秉喀斯特作为国家自然遗产的提名地,在科学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施秉喀斯特仍然值得继续进行科学研究和探索,“白云岩喀斯特是发育在白云岩中的一种喀斯特地貌类型,当前人们对白云岩喀斯特的溶蚀机理尚缺乏统一的认识,由此对白云岩喀斯特与石灰岩喀斯特之间的差异有着不同的见解”,⑥另外施秉喀斯特的美学价值也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发掘。

其次,世界遗产体现出现代性的未来内涵。从时间范畴来说,现代性意味着对未来的追求,如卡林内斯库在《现代性的五幅面孔》中认为,“现代性概念既包含对过去的激进批评,也包含对变化和未来价值的无限推崇”,⑦法国理论家贡巴尼翁在《现代性的五个悖论》中,把“未来教”作为现代性的重要悖论,⑧阐释了现代性的未来内涵。现代性的未来内涵为世界遗产提出了要求,其实,世界遗产概念的产生就是着眼于未来,世界遗产在远古时期产生形成,在发展的过程中遭遇了现代性的冲击,陷入了生存危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担忧世界遗产在未来即将消失,所以号召全人类保护世界遗产。总之,世界遗产的未来内涵着眼于明天,一方面,世界遗产的未来内涵为人类的明天保存了美好的自然和文化景观,使人类的明天更加丰富多彩;另一方面,世界遗产的未来内涵要求人类珍惜当下的自然和文化景观,使之能够延续得更加久远。比如,无论是从科学角度看,还是从美学角度看,施秉喀斯特都符合世界自然遗产的要求,但是施秉喀斯特在当下仍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它在通向未来的途中也依然会遭遇危机,因此,自然景观的独特、人文价值的丰富和生物的多样性决定了入选国家自然遗产是施秉喀斯特走向未来的最佳途径。

现代性的价值

世界遗产概念内在的包含着“保护”含义,然而保护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无论是保护自然遗产,还是保护文化遗产,现代科技手段都得到了运用。因此,现代性一方面给自然遗产带来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现代性也为自然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条件和手段,因此,世界遗产遭遇现代性,不仅意味着危机,也意味着生机。危机与生机并存,毁灭与保护共生,这些相互矛盾的现象,充分地体现了现代性内在的悖论特征。从上述观点出发,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现代性的价值以及与世界遗产的关系,尽管有观点认为,世界遗产包括“环境价值、旅游价值、审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研究和教育价值、经济价值等七个评价指标”,但其忽略了世界遗产的反思现代性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反思性是现代性悖论特征的最好表现,西方理论家很早就认识到了现代性的反思性。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中认为,人类行动始终存在反思性,反思性与现代性也始终相伴相随。艾森斯塔特在《多元现代性》一书中力主多元现代性观念,并把反思性作为现代性的重要维度。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充分地证明了,反思性在现代性中的重要作用。自文艺复兴以来,人们对“人类是世界的主宰,是万物的精华”这样的观念深信不疑,人类中心主义不断地扩张,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更是助长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气焰,但是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中心主义以当头棒。既然反思性是现代性的重要内容,那么世界遗产可以被认为是反思现代性的重要表征。首先,世界遗产可以被视作是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要表征。如果人类仍然沉迷于人类中心主义而不能自拔,那么当人类面对“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人类应当自惭形秽,人类在自然界伟大的创造力面前显得多么渺小。其次,世界遗产也可以被视作是现代性后果的重要表征,从而成为反思现代性的重要实证,如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记录了二战中种族屠杀的罪行,给人类以清醒的警示。最后,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是现代性内在悖论的典型表现,世界遗产的开发是现代性发展的目的,世界遗产的保护是现代性的逆反,保护蕴含着明确的反思现代性的内涵。总之,反思现代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价值。

【作者为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本文系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云台山形象与美学价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黔科合SY字[2012]3156】

【注释】

①[英]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4页。

②周宪,许钧:《现代性研究译丛总序》,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页。

③[英]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杨渝东,史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8页。

④余晋岳:《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手册》,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1页。

⑤缪家福:“世界遗产:反思人类价值观的新视点”,《思想战线》,2004年第1期。

⑥李世奇等:“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施秉喀斯特地貌及其演化”,《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第3期。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3

【关键词】管理思想;管理体制;文化遗产

一、综述与研究切入

1、西方管理思想回顾

纵观西方管理学理论的发展历史,西方管理理论经历了“对工作与组织的研究,对人与组织的研究,对生产与营运过程的研究,对企业文化的研究,以人为本的研究,对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知识管理的研究”的过程[1]。 从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的管理学发展,从最初的单纯研究工作的科学性逐步增加了对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可以说,这是西方管理学思想逐步完善和成熟的体现。在西方管理学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极其重要并能代表某一时代特色的管理学思想和流派,这些主要流派的很多观点至今仍有学习和应用的价值,并且这些重要的管理学观点也成为西方各种管理制度中的基础,同样也是西方遗产管理的基础。西方管理思想主要概括为6个方面:

第一,科学管理原理。科学管理的核心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包括使用“第一流”的工人,使用标准化原理等[2]。第二,古典组织理论。将管理的过程划分为五个职能,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3]。第三,行为科学理论。该理论开始注重人的作用,包括研究人际关系以及人的需求与行为关系[4]。第四,管理过程学派。管理过程学派的研究对象就是管理的过程和职能,并认为管理就是在组织中通过他人或是同他人一起完成工作的过程[5]。第五,社会系统学派。将社会系统和社会学的观点引入组织管理中,将组织看作是社会系统来研究[6]。

在这些传统的经典的管理理论基础之上,西方管理学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管理学思想开始越来越关注人与文化的作用,这种非理性的因素与西方传统的理性主义相结合,这也是东西方管理思想结合的重要体现。

2、东方管理思想的核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针对中国本土的中国特色管理理论。王国珍、韩乔明(2004)通过多年来对于西方管理思想的学习,对东方传统管理本质的认识和深入研究,东方管理学派的创导者水教授在东方的管理本质的探讨中,把这概括为如下12个字“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人为为人”[7]。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人本思想,作为管理者应该关注人的思想变化并注重人际关系的处理。以德为先就是注重文化、环境和道德对被管理者的影响作用,以达到使得管理者自我管理的根本性管理方法。人为为人是是西方管理中激励作用的体现,就是使管理者注意自己的行为,并能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达到为他人服务。

总之,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管理思想,根植于东方传统文化,强调人与人的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利益平衡与中庸之道,管理人与管理事不易区分。从管理自己,到管理家庭,管理社会团体,乃至国家的治理,最终形成一个推己及人,以小见大的管理圈层。

3、本研究主要涉及对象: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是珍贵的自然人文资源,具体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在英国的世界遗产名录中,23项为文化遗产,4项为自然遗产,1项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法国的世界遗产中, 33项为文化遗产,3项为自然遗产,1项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意大利的世界遗产中,44项为文化遗产,3项问自然遗产,没有双重遗产;中国的世界遗产中,29项为文化遗产,8项为自然遗产,4项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从表格1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是世界遗产大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41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西班牙与意大利[8]。欧洲国家世界遗产中绝大部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比例很小,而我国,这个比例较小。在欧洲的文化遗产中,大部分为教堂和古迹遗址,其建造时间久远,所以对于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欧洲国家所要面临的问题。

4、研究切入

东西方自古以来有着明显文化差异,西方经过工业革命的洗礼,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这使得劳动分工逐步细化,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这促使人们开始将科学的思想引入到管理学中,并以此提高生产力,加强管理的科学性。而东方由于深受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在管理中则更加强调“仁”的重要性。两种管理思想都逐步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东西方文化思想的差异导致管理学思想的不同,而遗产管理作为一种特定的管理实践必然会体现相应的管理思想。管理学不仅仅是管理一个企业,其实也可以对一种特定的对象,一种区域,一种事业,一种产业等进行管理。文化遗产管理只是更加偏重于行业管理、遗产技术管理和体制管理等。

二、西方(欧洲)遗产管理模式分析

欧洲遗产管理模式的核心是“私化”,即突破由国家对文化遗产事业统揽统包的格局;突破忽视公众文化消费需求的职能管理;突破不讲求效益、与市场脱节的管理方法[9]。西方(欧洲)遗产管理模式中主要有法国“去国家化模式”、 意大利的威尼斯模式两种类型。

1、法国——去国家化模式

法国对遗产的管理制度上实行“去国家化”或“自治化”。这种管理制度有着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是和法国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紧密相关联的。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旅游开发

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各地掀起了一股申报世界遗产的热潮,许多旅游地因被冠上“世界遗产”之名而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旅游者和投资客。世界遗产在旅游开发背景下面临着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在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过分注重于旅游开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修旧如旧的“保护”和超量的游客观赏,对古迹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造成了极大影响,以至使之成为“濒危遗产”。一种是原本不太知名的文物古迹,因被列入世界遗产而受到特别关注和保护,文物的价值得以发掘和整理,并成为地方旅游发展的品牌形象和核心景区。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从1987年我国首批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10年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2项遗产申报成功,我国共有40项遗产(文化遗产28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自然遗产8项)进入《世界遗产名录》,数量上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意大利(45项)和西班牙(42项)。

随着遗产价值在中国的影响不断扩大,中国学者有关世界遗产的研究也在持续深入,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遗产申报的标准解读、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遗产的真实性和原真性、遗产的文化与价值等方面。尹国蔚通过计算比例和密度,分析了各大洲及全球世界遗产的分布特征,但对于中国的世界遗产时空分布特点的研究还比较缺乏。

2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特点

2.1 从分布流域看,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中国文明的发源地,留存有众多的文化遗迹,因此世界文化遗产也相对较多,从表1中可以看到,包括遗产扩展项目在内,黄河流域有18处文化遗产人选《世界遗产名录》,长江流域有10处。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遗产数量较多,这一分布特点与中华文明繁荣于中原地带、在此留下众多人文遗存有很大关系。近年来珠江流域、辽河流域的文化遗产逐渐受到重视,珠江流域有4处遗产入选世界文化遗产,辽河流域也有4处(其中3处为遗产扩展项目)入选。

2.2 从分布行政区划看,涉及省市众多,分布不平衡

从遗产分布的行政区划上看,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分布于20个省市,其中最多的是北京市(见表2)。随着遗产申报策略的转变,在捆绑式、联合式、扩展式申报策略的指导下,未来各省市的文化遗产数量还会不断增加。

2.3 从中报时间看,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经历了三个阶段。1987年~1995年为突变型阶段,具体表现为申报没有规律性,如:1987年申报成功6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0年申报成功1项(双重遗产),1994年又申报成功4项;而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5年这6年没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1996年~2002年为渐变型阶段,其间申报成功的情况是:1996年2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7年3项、1998年2项、1999年2项(含1项双重遗产)、2000年6项(2项为扩展项目)、2001年2项(1项为扩展项目),2002年1项(扩展项目)。2003年2009年为平稳型阶段,每年申报成功都不超过2项:2003年2项(扩展项目)、2004年3项(2项为扩展项目)、2005年~2010年每年有1项(见表3)。

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中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早期对遗产保护和申报的重视不够。地方政府对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受到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引导,在早期旅游业还没有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前,地方政府对保护遗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二是近期出现的遗产申报平稳现象,主要是受到“凯恩斯一苏州决议”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政策变化的影响,中国开始注重自然与文化的平衡发展。“凯恩斯一苏州决议”规定,每年每个国家限报2项,而且必须有1项是自然遗产,这样在申报过程中不能再片面强调某一种类型的遗产价值了。

2.4 从儒释道文化遗址数量看,以佛教遗址为最多

从儒、释、道文化遗址分布的数量看:佛教文化遗址有7处,包括的布达拉宫、四川的峨眉山一乐山大佛、重庆的大足石刻、甘肃的莫高窟、河南的龙门石窟、山西的云冈石窟和五台山;儒家文化遗址有4处,包括北京的故宫和天坛、山东的孔府孔庙孔林以及河南登封的“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道家文化遗址有3处,包括湖北的武当山古建筑群、四川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福建的武夷山。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国佛教文化遗产保存较好,另一方面也说明佛教文化的普适性已得到世界认同,其独特性价值更易于得到遗产委员会专家的青睐。

2.5 从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看,建筑设计、雕刻艺术等受到专家青睐

从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看,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符合第1项的有16处、符合第Ⅱ项的有21处、符合第Ⅲ项的有24处、符合第Ⅳ项有20处、符合第V项有10处、符合第Ⅵ项有17处(见表4)。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建筑设计、雕刻艺术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展现出一种独特的艺术魅力,见证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是中国文化特色的有形载体。

文化价值观的改变使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研究将人与环境、自然与文化之间的有机关系放到了突出的位置。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正从重视单一类型的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因素与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双重遗产、文化景观类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渡。1987年以来,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观念上不断前进,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走出了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的局限,从“死的”、孤立的“点”走向“活的”、综合性的、联系完整的文化景观;不再单方面地展示帝王和贵族宫殿的壮观和辉煌,而是走向更全面地反映中国文明历程中人民与土地关系的文化景观。在2000年澳大利亚凯恩斯世界遗产大会上,入选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明清皇家陵寝、龙门石窟等遗产,总体上体现出了这种集合性特色。其中青城山与都江堰,同在一个区域内,都是道法自然的文化典型,具有联合申报的优势。西递、宏村是地方特色建筑的典型作品,体现了我国从原来注重贵族豪宅和宫殿转向注重普通民众的居住空间。

3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要求影响着申报工作策略

《世界遗产名录》从1976年建立发展到今天,它所刻意关注的遗产目标已经发 生了一些变化。一是随着世界遗产总数的不断增加,国际社会审视遗产的眼光也越来越挑剔了,因此要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具有突出的和普遍价值的项目。二是“凯恩斯一苏州决议”之后,为了使世界遗产的分布更具有平衡性,要求有20项以上遗产的4个国家少报或暂停申报,同时规定1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1个世界文化遗产。

国际上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审定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日益重视更具特质的遗产,如人类起源遗产、神秘遗产。这些遗产不能完全获知其来龙去脉,但因其具有的特殊意义,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而被列入名录之中。我国的史前岩画、四川广汉三星堆考古遗址、金沙遗址、广西花山崖壁画就具有这种特征。

二是联合申报项目成功的把握更大。几个国家联合申报的项目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已经出现了不少,两个国家共同申报并共享1项世界遗产在欧洲、美洲、非洲都已经出现。我国的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的文化遗产可以走与其他国家联合申报的路子,目前此项申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三是文化景观遗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遗产名录》的青睐。文化景观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它符合当代人的审美取向,与单纯的主要以考古、建筑物、遗迹构成的文化遗产相比,文化景观遗产代表着人对所生活的世界认知的一种进步。我国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留下了众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文化景观。

随着国际上有关世界遗产申报和审定规则发生的变化,国内对线性文化遗产(包括遗产廊道)、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日益被强调,这三大类遗产也首次出现在国家文物局2006年12月15日公布的《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中。列入最新《预备名单》的35项文化遗产是从全国申报的129个项目中精心遴选出来的,包括古迹类5项、遗址类8项、建筑群类14项、文化景观2项、文化线路3项、工业遗产3项。其中线性遗产有:大运河、丝绸之路中国段、坎儿井;工业遗产有:中国白酒酿造古遗址、中国古瓷窑址、古铜矿遗址;文化景观有:杭州西湖一龙井茶园、哈尼梯田等。这份预备遗产名单,既充分体现了我国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体现了近年来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的新认识、新拓展。

4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方向

4.1 要重视尚未申报的部分省份,体现文化权力与利益的平衡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遍布20个省份,但还有部分省份没有世界遗产。因此在未来的申报中,应兼顾各个省份之间文化和经济利益的平衡。对于那些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和代表性、可以填补空白的,要极力促进其按照申报政策要求,实行联合式、捆绑式申报。对于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应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在保护资金和申报名额上给予一定优惠。如内蒙古、新疆、青海、等地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大量搞工业生产,但民族文化氛围浓厚,具有旅游吸引力,适合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4.2 强化文化认同意识,将遗产申报上升到为国家统一服务的高度

随着全球遗产事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遗产是关乎民族自我认识和发展的关键要素,遗产可以作为消弭彼此纷争的切入点,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和谐共存成为可能。文化遗产是民族认同的终极表现,它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多元的文化艺术形式,反映了一个民族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同。文化遗产具有整合性和认同性的价值,促使我们将文化遗产上升到政治的高度,为国家利益服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必须要重视台湾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海峡两岸在经济上强调互动发展,在文化上也应该力求互动共赢。要主动争取和推动台湾地区文化遗产的申报,增强两岸的文化互动,以文化促进和平统一。

4.3 世界文化遗产具有竞争性和选择性,要宽容地对待各种历史文化遗产

遗产具有竞争性、选择性,何者可认作遗产、何者不被认作遗产,甄别之中糅杂着“精英话语权”因素。在遗产的选择性与竞争性中,形成了社区性遗产、国家性遗产、世界性遗产的三级梯度,国家在遗产保护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区域性遗产要维持、世界性遗产要落实保障,都要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通过选择、竞争、取舍,个别遗产可以从区域性遗产中脱颖而出,经国家认可而上升为国家乃至世界性遗产。

遗产是“过去”、“历史”的一部分,但不可能容纳所有“历史”,总有相当部分的“过去”、“历史”的东西会被遗忘。自然界的遗存与人类的文化创造,都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和发展的可能性;有些东西我们今天不知道它有什么重要性,以后可能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人类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遗产的选择性过程中,需要以相对宽容的胸怀,将更多的“历史”、“过去”的东西作为“遗产”来看待和保护。

5 结语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有40处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这对于提升遗产地的知名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申遗热”。申报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保护遗产,进入遗产名录可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也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足够的道义、物力和制度保障。然而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国内一些地方“申遗热”已经演变成了一场巨大的利益之争,很多地区的旅游业变成优先发展的产业,遗产自然成为最优先的资源。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已有和正在申报的遗产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力度,防止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遭受人为的过多破坏,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的原真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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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5

[关键词] 中国 世界遗产 保护与开发 战略思考

一、中国世界遗产开发利用现状

世界遗产是祖先和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自从1985年签署《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 ,现已拥有35处世界遗产,其中包括25处世界文化遗产、6处世界自然遗产、4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西班牙两国,名列世界第三位。此外,中国目前还有100多处遗产地,现已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

世界遗产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品牌,它在为遗产地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也为遗产地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因而它以一种超乎寻常的强大吸引力,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二、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景区内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较为严重

许多遗产地在开发建设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论证,缺乏整体的规划方案,缺乏适时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一些经营者以满足游客的需求为由,新建、乱建、扩建了许多遗产地内本不应该出现的饮食、住宿、娱乐、购物等场所。这一方面与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原真性原则不符;另一方面也会使游客的旅游质量下降,造成人满为患的现象。

2.外部环境质量差,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

在传统的遗产资源开发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遗产资源本身的开发与保护,而对遗产资源的外部环境却很少重视。许多遗产地环境脏乱差现象非常普遍,从而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感知,同时也不利于遗产地资源特色的发挥,甚至造成一定的视觉污染。这种不和谐的景象,现在已经成为遗产地发展的重要障碍。我们可以试想,如果遗产周边环境得不到科学、合理和有效的保护,遗产资源的核心价值势必会受到影响。如果果真是这样,我们又怎么能谈得上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呢?

3.市场意识淡漠,管理保护欠佳

随着旅游发展的全球化,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趋势日渐突出。可以说靠单一的市场供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对遗产类旅游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和加工,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在许多遗产地,由于地方政府对市场需求状况缺乏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完全没有顾及到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性而盲目建设,严重破坏了遗产资源原有的自然风貌和历史风格,甚至还将本地区遗产资源原有的一些独特之处也抹杀掉了。这可以说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事。就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善,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

三、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理论思考

1.建立遗产资源的层次性开发理论模式

旅游开发是一种长期行为,而不是短期行为,所以说遗产资源的开发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了使遗产资源能够长久地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在开发时必须坚持旅游开发的时序性,实行阶段性开发,将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资源先保护起来,留给后人开发,等以后条件成熟了再逐次进行梯度开发。依照地理学的圈层理论,遗产资源的开发应该是一种有层次、有序的开发利用过程,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重点资源,实现留有“余地”。因此,在将遗产资源地开发为旅游景区时,一定要注意划分出不同的层次地带。这不仅是我国古代名山保护利用的传统,也是现代国外国家公园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

2.逐步构建世界遗产旅游与社区参与旅游的协调机制

所谓社区旅游,就是在遗产所在地的社区所参与的旅游活动。其旅游对象不仅仅是指世界遗产本身,而且还包括融入遗产的社区及环境。它不仅可以让旅客观赏到原汁原味的遗产景观,而且还可以让游客充分地体验到遗产地的风土人情,从而满足了游客多元化的旅游需求,所以说社区旅游大大扩大了遗产旅游的内涵。它不仅留住了游客,延长了游客滞留时间,给遗产地带来了更多的实惠,同时也促使旅游企业对遗产的开发行为由遗产地扩大到到社区,从而降低了对遗产开发的压力,使遗产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保护。例如,平遥古城在开发过程中就充分注意到了遗产旅游与社区参与旅游的有机结合。他们在旅游开发中,充分调动起了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景区的建设和保护当中。当地居民不仅开始讲普通话,学说外语,而且一些开发商还不断开发建设民俗宾馆、客栈。这样让游客到了遗产地之后,一方面可以目睹遗产的风采;另一方面还可以住民俗客栈,充分体验遗产地的文化。总之,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不仅减轻了遗产地旅游的压力,而且解决了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促进了遗产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也大大地改善了遗产地的旅游环境。所以说逐步构建世界遗产与社区相结合的社区旅游,是一条保护世界遗产的有效途径。

3.通过实施收费制度,推行世界遗产绿色管理

通过实施收费制度,来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促进遗产地资源与外部环境获得有效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污染物的排放者征收排污费;第二,对可能会破坏遗产地环境和资源的旅游活动加重收费;第三,对世界遗产地的旅游生产者和消费者征收补偿费,收入用于补偿或恢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社会环境造成的破坏。例如,对部级风景名胜区、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峨眉山的开发和管理,就应适当地采取一定的收费制度。凡是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缴纳一定限度的环境保护费;对进入景区的交通工具可征收一定的排污费;对在开发过程中给景区造成视觉污染的单位要加大惩罚力度,征收重税,并令其限期拆除,所征收的费用用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以解决遗产保护资金匮乏的问题,做到以遗产养遗产。此外,在遗产地进行任何项目的投资和决策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仔细研究投资项目对遗产资源有没有不利影响,坚决杜绝有害遗产地环境质量的项目上马,以加强对遗产地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邓明艳:世界遗产资源保护性开发模式新思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3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6

人类共同遗产

“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缘于人类为保护自然生态,解决各国在海洋等自然资源方面的争端时,反思何为“共同利益”的收获之一,以及在维护世界和平的行动中取得的共识[2]。这一理念体现出对全体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渐渐地成为国际社会保护自然和其他文化的支配原则之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月球协定》《南极条约》等国际法规,联合国提出的“人类共同遗产”理念涉及以下原则:第一,人类共同遗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和国家,而属于全人类,任何私人或国家都不得独占,应实行国际管理。第二,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前提,确保人类共同遗产的非军事化。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政策,注意环保,坚持相关收益可以公平地分配给当代世界所有国家以及全人类的后代。1954年,吸取二战教训,为避免战争期间文物被毁,UNESCO在荷兰海牙通过了《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由这份国际法,“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在文物保护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产生了法律效力。1960年,UNESCO应埃及的请求,发起了努比亚遗址国际保护运动[3],不仅改变了公众对物质遗产保护合作的认识,还推动了“人类共同遗产”理念与文化政策的有力结合,在世界范围内调动起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1962年,国际社会又发起了保护纪念文化遗产的行动,即保护威尼斯。1968年通过了《关于保护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70年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66年,UNESCO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这份宣言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宣言第一条开明宗义地指出:每一文化有其尊重和价值,必须受到尊重和保存;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去发展自己的文化,这些丰富而多样,并互为影响的各类文化,是人类共同遗产的组成部分,属于全人类。严格地讲,《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并没有从法律角度使用文化遗产概念,但“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已成为UNESCO文化政策领域的关键要素②。1972年公约的保护目标与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宗旨具有一致性,这一公约的制定受到“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的很大影响,从1972年公约前言我们可以看出:7、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8、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前言这两段清晰地表明1972年公约下规定的文化遗产属于全体人类,享有文化遗产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代的全体人类。文化遗产学者阿特尔•奥姆兰德认为1972年公约的核心理念就是文化遗产属于公众,亦即1972年公约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指出的,世界遗产的核心特质是普世性,即世界遗产地属于全世界所有人,不论它坐落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疆域内[4]。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文化遗产来自过去,是当代送给未来的礼物。这句话就把文化遗产的过去、现在、将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融入了“代际平等”思想,视世界遗产为“全人类共同继承”,值得人类珍惜并好好保护下去,具有很强的伦理意义,日益成为共识,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但这一理念也与国家和利益发生了冲突,为此1972年公约在文化遗产归属权、所有权、《世界遗产名录》评选、文化遗产地国家和国际社会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寻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人类共同利益的紧密结合,并与国家责任感联系起来,使文化遗产得到各国妥善的保护和管理。除1972年公约外,UNESCO1989年《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俗的建议案》也沿用了“人类共同遗产”的提法:“考虑到民间创作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促使各国人民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的强有力手段。”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把文化多样性也视为“人类共同遗产”,第1条“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简称“2005年公约”)延续了这一思想,前言中“认识到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加以珍爱和维护。”2005年,欧盟委员会起草的《文化遗产社会价值框架公约》将文化遗产视为特定社会群体认同,并继承了来自过去的资源,体现、反映了他们持续的价值观、信仰、知识和传统的演进,包括人与时空的互动中形成的所有方面。在此基础上,界定出了促进欧洲稳定、凝聚欧洲文化共同感的“欧洲共同遗产”的内涵。这表明,“人类共同遗产”意味着全人类应该树立这种价值观,保护“共同遗产”是人类需要履行的道德责任。在国际法作用下,“人类共同遗产”在文化层面正不断获得承认和贯彻。在我国,从法学层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与“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关系的研究也正不断深入,内容侧重于人权、自然生态、文物保护等方面。我国虽然已经加入1972年公约、2005年公约,但还没有“人类共同遗产”的立法意图,而国内文化遗产法规和保护实践为此已经做出哪些调整,还需进行哪些调整,是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

文化遗产“资源”观

方李莉认为,在我国,文化遗产被理解为是前代人的遗留物,来自过去在当代不再发挥效用的,至少是不再完全发挥效用的传统文化,曾被视为阻碍社会发展遭到贬损与否定,冠以我们极为熟悉的“落后文化”、“旧的传统”、“保守”、“封建”、“迷信”等刻板符号,这源自中国近代受侮辱与殖民的历史语境。在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之后,人们把这些遗留物“China”(谐音“拆呐”)完之后,怀旧成为人们保护传统文化的原因。她认为非遗始于UNESCO的提倡,保护理论体系来自国外,很多人不知道文化遗产保护是怎么一回事,惯常的反应是发展旅游。所以,我国也许只有文物保护体系,而没有文化遗产保护体系[5]。著者的上述观点指出了因历史原因,我们没有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更谈不上文化遗产在知识层面的传播,使得我国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缺失。在此基础上,方李莉沿用费孝通先生“人文资源”①的思路,着重从“资源”角度阐述了文化遗产保护。她认为文化遗产不仅是来自过去的文化表现形式,更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宝贵文化资源,能不断提供给人们精神和物质上的需要,强调文化遗产的资源意义和价值。目前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并不能充分体现当代赋予“文化”的多重意义,因此视文化遗产为资源时,就是要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而“创新”一词在现下非遗保护实践中不断遭到滥用时,方李莉指出“民众有时比我们更知道,他们应该如何生活,如何创造新的文化。……创新也是一种保护方式”[6]。这一观点,贯穿于她西部人文资源的一系列研究著作中②。在法规层面,响应2003年公约,我国官方正式法规文件把非遗与文化资源联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③”结合方李莉的讨论,笔者认为,视文化遗产为“资源”,重点在于“利用”和“受益”于当代人,其背后蕴含着人类学关于“文化再创造”的理论视角,侧重于那些被我们视为非遗的文化形式在当代的重新发现和创新,但把发现和利用的主体转向了“民众”,但民众是哪些人,在理论层面又如何对非遗“创新”做出内涵上的诠释。上述文化遗产的“资源化”观点如何在理论层面得到发展,这都是十分值得观察的,沿着这个思考下去,或许将形成基于我国国情的文化遗产理论。在我国当下人的发展主要用于为经济服务的社会语境中,把“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遗联系在一起有其必然性的一面。当我们使用“文化遗产”时,表明它是与特定群体相联系的,较之这一内涵,文化资源则包容了当代文化产业盛行背景下“利用”的内涵,追求更多人来共享、消费它们,这点也是为我国公众所津津乐道的。如起用云南草根舞蹈演员但在商业票房上获得极大成功的《云南印象》,被视为非遗在当代传承的典型样本。再有河南的少林武术产业,1982年电影《少林寺》公映后,此后逐渐带动起旅游、教育、电子游戏、表演等文化产业。1984年260万人到河南登封县旅游,2004年到少林寺的游客按每人消费200元计算,登封的经济收益为2.2亿元;少林寺周围的武校有5万学生,按每人每年消费1万元计算,是5个亿。2005年,经少林寺授权,由台湾开发的大型网络《少林传奇》游戏举行公测;2005年,舞剧《风中少林》在北京保利剧院上演[7]。

作者:钱永平 单位:晋中学院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7

什么是遗产?

在自然演进与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历史的积淀会通过某种方式留存下来,这些留存无论表现为古迹、古建、遗址遗迹,还是地质地貌、生态景观,无疑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西方国家使用“遗产”的概念来表述这些连接历史和当代的纽带,一方面,遗产被用来描述人类行为所缔造的某种物质实体;另一方面,也用来表述这些物质实体所沿袭和承载的特定意义、价值和理念。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认识自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媒介。它具有高度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自然力和人类活动容易破坏它。

我国并没有使用“遗产”概念的传统,而是习惯于用文物、风景名胜、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概念表达对这些珍贵文化和自然资源的关注。遗产概念进入我国,是从1985年我国正式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开始的。依据公约的规定,所谓“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主要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现在还有非物质形态遗产。然而这种语词概念的差异也恰恰反映出,相关的资源保护工作常常只注重对资源客观表现形式的维护或者维持,而忽略了对资源所承载和蕴含的内在文化精神价值的宣扬和传承。

人们对遗产功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全面和深入的过程。开始人们主要是从考古角度去关注它,注重其历史和考古功能,后来,越来越重视其作为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教育人们认识人类和自然的过去、从而领悟现在和将来人类该怎么做。还有政治功能――展示代表本民族和国家历史积极一面的遗产,遮蔽消极一面的遗产,可以使遗产在塑造民族和国家认同方面发挥重要的政治功能。此外,还有经济功能。文化与自然遗产可以吸引大量游客,给当地人带来就业的机会和旅游收入,并且刺激国内和国际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如果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可以保证旅游业收入反过来为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存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地发挥遗产资源的重要社会功能。在这样一种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目标要求下,世界遗产界逐渐达成了一个被各国普遍接受的共识,即遗产资源的管理应该遵循可持续开发的原则。

异乎寻常的“遗产情结”

中国是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国,但原来并不重视遗产问题,还多有损毁。以古城而闻名世界的北京,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一个高楼大厦林立、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相对完善的现代化大都市,然而在人们心中曾经留下深刻记忆的,包括古城墙、古牌楼、古建筑和文明一时的老北京胡同文化几乎消失殆尽。为了促进北京的现代化建设,珍贵的遗产资源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功利意识强化,发现遗产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带动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官员对遗产异乎寻常地重视起来。

自2000年世界遗产委员会(WHC)开始实施《凯恩斯决定》后,各遗产大国纷纷调整思路,重新考虑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与本国国内的遗产保护工作之间的关系,并将本国相关法律保护的目标放在重点保护本国遗产名录上来,对于世界遗产的申报逐渐采取了淡然的态度。典型如美国,自1995年以来美国几乎就没有遗产资源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了。

与其他遗产大国的做法相反,我国申遗的热情却在2000年之后极度高涨,甚至有些国内的重要文化与自然遗产地为了申报世界遗产,不惜贷款申报,展开恶性竞争。同时国内理论界在研究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问题时,绝大部分研究者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如何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之上,而忽视了我国境内其他弥足珍贵,但却未获得世界遗产身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

其实随着《凯恩斯决议》的实施,作为已经拥有全球第三位世界遗产数量的遗产大国,在未来,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获准得到世界遗产名号的希望越来越渺茫,申遗成本将越来越高。同时,因为WHC要求各成员只有在穷尽本国能力尚不能满足保护需要时,才可以申请援助。作为拥有全球第三位外汇储备的经济大国,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得到WHC低息贷款或者资金援助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如果一味将本国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重点全部放在申报世界遗产上,无疑会受到WHC所谓“世界范围内”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判断标准的影响,而忽视甚至无视那些对于我国具有重要国家意义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

在高涨的申遗热情同时,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则重视短期利用遗产的经济价值,发展旅游业。

猫鼠游戏的背后

在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遗产地居民与旅游公司、地方政府之间分歧严重,玩起了猫鼠游戏,这边要保护,那边就破坏。比如泰山,既是自然遗产又是文化遗产,城市绿化时领导喜欢栽大树,农民发现这是发财的道路,就把泰山上的大树给偷偷挖过来,卖给城市绿化部门。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的遗产管理机构和旅游公司在保护利用遗产时,当地居民却无法从中获益,甚至出现了要强行迁赶生活在遗产保护区居民的呼声,而这恰恰有违于遗产保护的精神,也侵犯了遗产地居民的人权和产权。这些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出了问题,责任和权利的配合出了问题,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共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_种能有效处理利益相关者权利、责任和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的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有关文化与自然遗产所有权归属的直接规定,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如《宪法》、《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等对于文物和相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存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其中国家所有是主要类型。从遗产的产权来看,中国和欧美国家总体状况是一样的,仅以我国已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为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都有所表现。例如,广州开平碉楼,就有很多属于私人所有;组成丽江古城和西递宏村的许多私宅也属于私人所有。同时在很多遗产地,包括承德避暑山庄景区、布达拉宫、峨眉山和乐山景区都包含有大量的宗教财产,而这些宗教财产则属于宗教团体集体所有。

目前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

格局,基本上来自于《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这两部法律法规所针对的仅仅是有限的部分文化与自然遗产种类,然而因为这两种遗产资源类型的代表性和统一立法的缺位,这两部法律对相关产权与制度安排所做的规定,即基本代表了法律法规对于遗产资源使用与管理问题规定。

不难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与管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和权利义务的“政府包揽模式”。然而,无论在现代化博物馆建设和景区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投入方面,还是在交通、食宿、信息宣传和游客组织等提供有效服务方面,我国原有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维系的特定事业或行政单位包揽遗产资源使用和管理各项产权的“政府包揽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推动遗产传承、发挥遗产广泛社会功能的新需要。

在现实压力下,依据我国上述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在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等多个方面能够合法的全权代表国家做出决策的具体遗产资源管理单位,在拥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民政府的默许下,纷纷开始寻求与旅游市场主体的合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从旅游市场吸纳资金,以填补遗产资源开发资金的不足,并且借此实现遗产资源开发传承与旅游市场发展的双赢。于是,遗产资源管理机构选择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与旅游集团联合实施遗产保护与开发。

这实际上是一种两权分离的思路,应该说,在吸纳市场资金解决遗产开发与保护经费,促进遗产资源社会功能得以实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很多遗产开发项目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有违于遗产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不良现象,给具有不可再生性的遗产资源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和侵害。比如国家的所有权落空和失控;遗产管理区或管理机构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以赢利为核心和首要目的的商业性旅游经营,其经营性举措往往与遗产保护背道而驰;没能处理好旅游公司、遗产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居民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对遗产的另类伤害

随着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变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遗产资源能否得到充分的传承,一方面取决于遗产资源的深层文化和精神内涵是否通过科学的方式得以展示和表现,使得前来参观的人们能够很好地感悟和领会;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愿意前来参观的人们的数量和参观人群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地域和不同阶层的人们之间是否得到广泛的分布。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山西平遥双林寺,是我国罕有的传统彩绘泥塑宝库。值得注意的是,该寺最早是由当地居民自愿捐资修建的民间寺庙,而非由宗教组织、皇家或者官方修建,并且历史上的几乎所有维修费用均来自于当地居民的捐资。该寺庙一直是当地居民拜佛、求子、祈福等宗教文物活动的中心,长久以来当地居民逐渐形成维护和修缮该寺的习惯,历史上当地财资富裕的大户几乎都会捐资修缮该寺,以表示对于家乡父老的感谢和回报。在“”的浩劫中,正是当地人民急中生智,将寺庙一夜之间改建为国家粮库,并以粮库重地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为由保护寺庙,才使得这个珍贵文化遗产得以幸存。因此,足见双林寺与当地人民文化生活的紧密联系和它在当地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自该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国家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将寺庙及其内部的各种建筑和雕塑作为部级文物全面保护起来,并在原寺的基础上成立了山西平遥双林寺彩塑艺术馆。虽然当地人仍然享有免费人寺的权利,但是寺庙内的几乎所有宗教和文化活动被全面禁止。在笔者参观该寺庙时,它已经成为没有任何僧侣和宗教、民俗功能,完全由政府投资维修,由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博物馆,而且据笔者了解除了极个别的民俗节日外,已经很少有当地人前往寺庙拜祭和捐款修缮了。

问题在于,要想有效保护寺内的珍贵彩塑,就必须尽量禁止人们在寺内进行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但是这样做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割断了该寺与当地人民之间原本十分紧密的文化联系,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地人从宗教和民俗意义上使用该寺的历史权利,然而如果照顾了当地当代人的历史传承权利,继续允许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在寺内进行,久而久之寺内的珍贵彩塑又必然会因为缺乏有效保护,而逐渐褪色、变形、甚至毁坏。因此,在这个案例当中,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当地人利益与当地人以外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无法兼顾的,虽然权衡利弊之后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以保护为首要原则,但是当地的当代人的文化、民俗和宗教权利却为此而遭到牺牲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在以上这些矛盾和冲突产生时,人们往往更多习惯性地维护“大局利益”,盲目地忽略、指责、甚至否定遗产地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然而,依照历史规律,远离人类活动中心的遗产资源往往最容易被维持和流传下来,我国现在留存下来的大量珍贵遗产资源都分布于欠发展的西部落后地区,这些地区既没有地理优势,又没有其他可供利用的资源优势,加之经济发展又受到交通、受教育水平、气候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因此往往将利用仅有的自然资源视作实现脱贫的“救命稻草”。虽然,从理性的大局角度看,他们的有些行为被各类专家指称为“杀鸡取卵”,但是当人们的现实境况糟糕到基本生存和发展面临威胁时,他的本能决定了必然先选择求生,然后才能顾及其他。

在许多风景名胜区,我们看到很多领导的别墅或者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中心,还有军队在风景名胜区占据的非军事用途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官员利用公权,随便对遗产加以改造的问题。如何约束或者限制特权和公权对资源的侵害,是我国遗产保护和利用中的一大挑战。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8

[论文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化背景下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日益扩大关注的必然结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公民特定文化权利的实现,对发展我国人权和文化权利事业具有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文化权利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近年来持续性的文化热点。国际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作一项关乎人权与发展的科学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化背景下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日益扩大关注的必然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发展人权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一、保护工作是世界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日益扩大关注的必然结果

2001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条约是为“充分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1996年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及关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两项国际公约等其他普遍认同的法律文件中宣布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和在“参照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样性和行使文化权利的各项条款”的基础上制定的。《宣言》前言提出:“参照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样性和行使文化权利的各项条款,重申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并特别强调人权和文化权利是文化多样性的保障和有利条件。其第5条关于“文化多样性与人权”原则特别指出:

文化权利:文化多样性的有利条件

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富有创造力的多样性的发展,要求充分地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文化权利。

在《实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行动计划要点》中还要求:

“进一步认识和阐明作为人权之组成部分的文化权利所包含的内容。”

2002年9月联合国教科义组织伊斯坦布尔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中强调:“在遵守普遍承认的人权的前提下,必须采取措施使无形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在各国得到认可。”

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前言强调,条约是在“参照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的基础上制定的。《公约》所遵照的“国际人权文书”主要是《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该《公约》还强调:“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理念是建立在普遍人权理念之上的。

人权,顾名思义是指人的权利。根据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包容了公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整个领域。文化权利与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有着紧密的联系,又有其独立性。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文化权利包含以下内容:参加文化生活权,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权,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权等。但一般来讲,文化权利的重要方面指的是文化参与权、文化平等权、文化自决权和保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等。

自二战以来,文化权利作为“独立的、可实施的权利”受到各国政府、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的认真对待;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落实文化权利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形成了以权利为中心的理论方法,在这种背景和目标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立足于发展人权和落实文化权利,领导制定了系列的文化发展规划及《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52)、《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1996)、《关于全民参与文化生活并为此做贡献的倡议书》(1976)等20多部维护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宣言、劝告书和解释性文书,形成了一个关于文化权利的理论系统。这对促进人类社会文化多元化发展。维护全体人类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为更多的人享有文化权利和捍卫文化多样性,为更多的少数人群体享有文化或多文化公民身份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系列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实现文化权利,尤其是文化平等权、保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特定文化权利的实现

1950年,t.h.马歇尔将人权发展阶段描述为:18世纪是公民权利的世纪,l9世纪是政治权利的世纪,20世纪是社会权利的世纪。我们认为,2l世纪是文化权利的世纪。文化权利在新世纪被重视主要有四个原因:(1)gdp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人们对文化消费需求增长;(2)现代化发展要求公民文化素质与之相适应;(3)民主政治使公共管理由权力理性走向权利理性;(4)知识经济对人创造能力的要求和尊重等。这四方面原因促进了文化权利在新的世纪受到普遍关注,促进了文化权利事业的发展。

“文化权利是属于特定文化的人的权利,因这些文化而形成。保护文化多样性是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文化权利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有利条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促进文化平等权、文化认同权、文化经济权益等文化权利的实现。”

(一)文化平等权

人类文明是由各种不同文化组成的。全世界有数量众多的不同文化,不同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但文化的存在价值和势力之间的关系是不平衡的。在人类历史的任何一个特定时期、任何一个特定地方,都可能存在着多数与少数、统治与被统治、霸权与屈从的不同文化群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弱势文化。作为弱势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面临着文化空间被挤压、甚至是被“文化灭绝”或“文化群体灭绝”的威胁。以语言为例,据儿童基金会统计,目前世界上大约有6,000种语言,其中2,500种正濒临消亡,还有更多的语言正在丧失使它们作为实用语言存在的生态背景。针对这种情况,国际社会积极提倡文化平等和加强对弱势文化的保护,这对文化平等权利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提倡是有其现实意义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歧视和文化压迫势头有所发展。理论上的表现就是文化帝国主义,如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理论、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以及福山历史终结论等。文化帝国主义是指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物质条件方面的优势,运用经济和政治的力量,宣扬和普及自身文化的种种价值观、行为模式、制度和身份,并通过文化思想的渗透来控制相对落后的国家,使这些国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殖民地。因此国际社会在20世纪尤其是90年代以来大力提倡的保护文化遗产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理念,是对文化帝国主义的一种批判,也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保护了不同文化之间应有的平等权益。

(二)文化认同权

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许多民族、群体、社区的基本识别标志。世界上原本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属于不同文化的人们在各自文化的熏陶下,在宗教、语言及生活样式等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形成基本一致的观念。这种一致的观念形成了不同文化的人们对自己文化的普遍认同。

当代人权制度和理论认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但国际社会对文化认同权的认识经历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1982年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才正式宣布了“文化认同的权利”。会议认为,无论就个人或就群体和国家而言,对文化认同权的肯定,对文化问、包括少数文化的相互尊重和日益增强的意识已经成为一种永久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反映了一个民族、群族、社区和国家对自身特征的认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是维系一个群体或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毫无疑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助于维护少数人成员的文化权利,可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和文化同一化过程中的竞争力,为维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起到作用。

(三)文化经济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三方面:继承人(文化宿主)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相关的精神与经济权益的保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传统医药、农业、技术技能、生态知识以及传统音乐、故事和设计等文化表达形式,往往是特定人群的集体性文化创造,具有经济价值或潜在的经济价值,这必然产生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权益进行保护的内容。数年前我国东北赫哲族某乡因《乌苏里船歌》著作权归属问题起诉著名歌唱演员郭颂案就是一个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和经济权益而引发的法律事件。

从国际情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已经出现了一股掠夺潮。一些西方人在世界各地民族地区或村寨大肆收集文化资源,然后制成文化商品或申请专利,再凭借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帜,反过来向文化资源原产地倾销,在大肆破坏文化资源和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沦为其文化殖民地。这是后殖民主义的一个时代内容。

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要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权利。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一种智力成果,对它的保护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行动计划要点》强调: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特别是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战略,反对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务方面的非法买卖。

三、保护工作对发展我国人权和文化权利事业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权观与文化权利观。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关系的理解,人权结构中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障,文化权利是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要达到真正普遍的人权,只有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这一途径。人权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促进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和追求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先进和优越的一个重要标志。1985年邓小平第一次非常明确地肯定了社会主义同人权有着本质的联系。中国政府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我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权事业的发展。1997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我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我国以宪法为核心已经形成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的法律体系,制订的有关确定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已经达到了一千多件。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范文9

[关键词]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地位;作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082-4

2007年5月23日至6月10日,以“传承民族文化、沟通人类文明、共建和谐世界”为主题的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功举行,这是国际社会首个以推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宗旨的大型文化节会活动。时隔一年之后,第二届非遗节如期在成都举办。第二届非遗节期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次在中国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特别会议,31个国家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使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以及国内专家齐聚国际论坛,围绕灾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题,达成《成都共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通过街头巡游、主题晚会、博览会、国际会议、保护论坛等节庆活动,使节会成为了“文化的盛会,人民的节日”。两届非遗节共有81个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民间组织参加,国内观摩代表团200多支,节会活动870项,上万人参加各种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汇聚了全国23个省、区、市的上百支参展团队,展示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30多个。两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吸引国内外上千万人次直接参与。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得到了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助理总干事李薇丽和10多名工作人员留下了“我们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义――成都,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都”的赞语。“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有力地推动了国际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搭建国际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和文化交流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连续两届的成功举办,越来越显现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作用。第一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言《成都宣言》,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通过了《成都共识》。两项国际性的文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期间诞生,更是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推向了国际性的舞台。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作为节庆活动,在人类生产实践中起到了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一个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了节庆文化,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的传统节庆,是世界各民族十分普遍的文化现象,自古以来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和喜爱。中华民族也有丰富多彩的传统节庆文化,春节、元宵节、中秋节就是我国的三大庆祝型节日,也深入了老百姓的生活中。反观国外,也有许多历史悠久的节庆活动,如法国亚维尼翁艺术节、德国慕尼黑啤酒节、西班牙奔牛节、巴西狂欢节、英国的爱丁堡国际艺术节,当然还有风靡全球的教会传统节日圣诞节。这些节日无不反映着人类在生产生活中人与自然的融洽相处,人们也借着节庆之时,感悟人生、品味生活、体验自然。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不仅仅是个节庆活动,它更是一个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生产实践活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通过开幕式“天府大巡游”、“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和全市范围内的“主题分会场”活动等,直观的向参观者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魅力,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在活动中,还能对来自全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项目进行亲手实践。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一种范围广,层次深,影响大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行性保护措施的典范,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传承的重要社会实践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节会活动,它是一个融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个方面内容的展览、展示、体验、销售、论坛、参与等全方位的综合性平台,因而它的作用远远高于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节会。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使国际社会找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最好的形式和最有影响的平台,并为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的最好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广泛,涉及到各国各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与传承,而全球范围内,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平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示展演,直到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创立和成功举办。首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共有68个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民间组织参加,270项节会活动,近万人参加各种表演,国内外表演队伍在这个国际的舞台倾情演绎。而第二届来自国际国内的120余支表演队伍和10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T6大类370多项节会活动,将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个性魅力展现得淋漓尽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就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博览会。

二、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民族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好讲坛

民族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个性化的,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式和办法是需要共同交流的,保护经验是可以共享的,保护中Ni临的难题是可以共同探索的。首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期间同时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特别会议,研究探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课题,制定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规则。同时,国内外从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十位专家学者,也汇聚成都,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成都论坛”,最终形成并发表了世界上首个国际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都宣言》(简称《成都宣言》),宣言中,来自中国、意大利、法国、英国、韩国、爱沙尼亚等国的37位专家共同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现代文明冲击和被世人遗忘的严峻形势。宣言以唤起全世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保护和促进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第二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国际论坛由31个国家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使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以及国内专家齐聚一堂,围绕“灾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题,就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诸如地震、海啸、战争等各种灾难,严重威胁、破坏着人类社会的文化生态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发展,如何建立应对灾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课题,各国间交流保护经验,探讨和构建保护机制,并达成《成都共识》。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论坛部分,与会的各国大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和来自国内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对当前经济、自然等环境因素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遇的困难,进行专题的讨论,交流保护经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构建了理论基础。

三、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民众中唤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自觉的最好媒介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也随之被广大民众所认知,而其中离不开的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这个传播媒介。首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共有400余万人直接参与了270项节庆活动,第二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凭借丰富的内容,精彩的活动,更是吸引了国内外共520万人参加了6大类370多项相关节庆活动。两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紧紧围绕提高民族文化自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需要,宣传中华民族精神,让许多人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他们首次接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开始了解和喜爱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人们也有了鲜明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身边,保护应该从我做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与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密切相关,世界上一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间较长的国家,都把唤起民众的广泛参与作为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正是对全人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的唤起运动。

四、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对城市经营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意义。

重大的文化节庆活动往往与一个城市的文化品牌相连,成为迅速提升城市功能和地位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城市文化和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期13天的第二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共接待来自国际国内的120余支表演队伍和10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团队,6大类370多项节会活动共吸引了520万人的广泛参与,外地游客在蓉消费平均增长22.7%,本地游客消费平均增长6.5%,直接拉动成都各类消费54.2亿元,为成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永久落地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这一大型文化节庆,为树立城市形象、扩大对外交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平台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助理总干事李薇丽和10多名工作人员留下了“我们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义――成都,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都”的赞语。成都从来就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人文风情,如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落地更是为成都增添了一张新的城市名片――非遗之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促进城市文化发展的催化剂,拉动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传递城市形象的播种机,对城市经营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都将做出巨大的贡献。

现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部级文化品牌,在展示国家民族个性魅力、促进多平台国际交流、宣传非遗保护知识、聚集各方面保护力量以及推动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都等多个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全国人民乃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活动形式为人们所喜闻乐见并受到广泛关注,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实践项目。2011年第三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又将拉开序幕,它必将在前两届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展现更丰富的元素、创造更多的惊喜、实现更大的影响,把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第一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总结报告[R].2007;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总结报告[R].2009.

[2]试析潮汕传统节庆习俗的社会文化意义[A].汕头日报,2006.3.

[3]第一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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