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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儿童教育集锦9篇

时间:2023-06-02 15:39:02

户外儿童教育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1

第一部分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09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0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3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五(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街道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做好跟踪了解,并同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未交付使用前,该片区本地户籍的学生由湖里实验小学代招,购房未入户的学生可向安兜小学、高林小学、县后小学、金山小学申请就读。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生。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现役军人子女应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方可入学。

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公平进入公办学校。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0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8月20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并进行公示。

3.8月22日、2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4.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报名名单。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5.8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第二部分公办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2009年秋季,湖里实验中学、厦门三中、禾山中学、湖里中学、金尚中学、寨上中学、蔡塘学校的初一新生均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二、公办中学转学安排和借读要求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休学、转学和借读等工作,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8〕14号)执行。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下表规定相应的地段安排,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如借读生取得本区户口后,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蔡塘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本市户籍学生转学。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

各公办中学接受转学学生片区安排:

转学生所在派出所初中转学安排

湖里湖里中学、寨上中学

江头、殿前厦门三中

禾山禾山中学、湖里实验中学

金山金尚中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推荐方案

(一)推荐对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湖里区民办学校2009届小学毕业生中于2009年2月11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推荐条件

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岛内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市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应符合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条件。

(三)推荐分配原则

在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民办学校2009届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全区推荐名额1000名。各民办小学根据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学生数,按每9名推荐4名参加电脑派位。

(四)推荐程序

1.要求在岛内升学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学生自愿向现就读的民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家长和学生都要签名),并填写和办理《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厦门岛内升学(借读)申请表》一式3份.

2.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①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低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全部直接获得推荐资格,参加电脑派位;②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高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各民办小学按《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择优推荐参加电脑派位。

3.各民办小学必须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推荐办法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湖里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学校张榜公布3天。

4.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在各民办学校张榜公布3天。

5.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申请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持有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岛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五)有关说明

1.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推荐。

2.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参加厦门市岛内初招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民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局2009年6月初通过媒体公布湖里区合法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民办小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办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后,各民办小学应对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中的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部分学费。

第四部分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尽量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要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四所国有民办园应在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后,方可自主招生。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

单位班数总人数大班中班小班

班数人数班数人数班数人数

康乐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康毅幼儿园11380312041404120

吕岭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吕岭五通园82752803105390

湖里幼儿园12420416041404120

东渡幼儿园6210280270250

三、报名时间

按照市教育局安排,统一在8月22日进行。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应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东渡幼儿园东荣社区、东渡社区、金鼎社区、新港社区、濠头社区、和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湖里幼儿园华荣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兴湖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毅幼儿园华荣路以东、宜宾路以南、仙洞路以西、南山路以北及仙洞136-159号、广兴368-391号、南山新村392-397号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乐幼儿园仙洞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幼儿园铁路以东、后埔老街以西、仙岳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五通分园五通社区及高林社区部分居民子女。

江头幼儿园吕厝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江头嘉裕幼儿园江头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西的金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小金星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东的金尚社区户籍居民子女。

原禹州幼儿园禹州新村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第五部分招生工作要求

一、我区2009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为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必须在8月17日向社区反馈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并在9月1日前将报到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公办中学于9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到位情况。

各街道要督促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送其子女入学,杜绝适龄儿童辍学。

各公民办学校应按厦教局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一居一表)在9月18日前将新生入学、毕业生升学等情况上报各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送各居委会存档。

三、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38号),除湖里区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各社区、小学、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发放湖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宣传材料《湖里区2009年小学招生指南》,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社区居委会还同时应做好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工作。

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2

关键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公平;户籍制度;教育财政体制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经达到一点四亿,占到我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其中80%是农民工,2000万是儿童,这些数字表明我国流动人口已经形成了巨大的群体,流动儿童同样构成我国儿童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群体逐渐成为社会关注和帮助的焦点,而农民工兄弟除了承受边缘化、拖欠工资、生活条件恶劣等不公平甚至不合法待遇外,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子女的抚养与教育。

对于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流动人群一般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带在身边。让其随父母一同“流动”,其二是寄居在亲属家中——多是随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因此形成了两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这两个群体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于我国的教育制度、户籍制度、未成年人保护等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和挑战。比较而言,“总体社会化结果上流动儿童优于留守儿童,这意味着农民工子女选择流动更能够促进其健康发展。”

虽然根据初步的调查结果,相比于留守儿童来说,流动儿童可能会比较幸运一些,但是流动儿童在教育、卫生、安全、住所以及心理方面的问题也凸现出来,尤其以教育问题最为严重。流动儿童能不能进流入地学校正常上学,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工、政府及其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现阶段及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

笔者根据我国现阶段具体状况把流动儿童大致分为高收入家庭流动儿童与低收入家庭流动儿童。高收入家庭的子女多在办学条件比较好的公办学校、私立学校等就读,受到家庭流动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这类人员并不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对象。

按照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6(或7)岁至11(或12)岁儿童应在小学接受教育,12(或13)至14(或15)岁少年应在初中接受教育,否则被视为未在正常年龄接受义务教育。分析发现。全国流动儿童中(表5),6~9岁的学龄流动儿童“未上过学”的比例(25.9%、4.1%、1.8%和1.2%)均高于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分别为21.1%、3.5%、1.6%、0.9%)。这说明我国流动儿童的就学情况不容乐观,也就是说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是不均等的,而教育公平的核心就是“教育机会均等”。由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当前中国教育问题依然突出,其中在更加注重公平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流动儿童的教育成为了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以下从户籍法律制度、教育财政法律制度,私立学校监管法律制度三个主要方面分析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困境以及解决方案。

一、户籍法律制度的缺陷

首先是众矢之的:户籍制度。可以说在我国户籍制度是当前社会分层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动,避免引起城市粮食和副食品供应、交通、住房等一系列问题,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标志着我国对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进行严格限制的开始。我国的户籍制度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更为严重的是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财政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都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了“城市之间的二元结构”。户口登记本来是一种行政确认,确认公民的合法性。而我国的户口登记制度却成了一种行政许可,成了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福利和保障的凭证。一个人一出生就已经站在了不公平的起跑线上。

尽管户籍制度被社会口诛笔伐。但近期内仍然没有完全改变的可能,因为这意味着要彻底改变我国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就象有关专家指出的一样,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

户籍制度的限制作用并没有对未成年人特殊对待。首先体现在儿童义务教育的就学上,例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这表明户籍成为义务教育入学的重要依据,不具有居住地户籍的人儿童想要在居住地就学会遇到非常大的困难,

其次。户籍制度对于儿童的升学产生极大障碍。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指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以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期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以及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高考招生仍旧是以考生户籍为主,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在升初中、高中的时候受到了“边缘人”的尴尬待遇。

在充分意识到流动儿童面临的户籍难题之后,1998年3月2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第七条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打工子弟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精神进一步具体化,使其具有了更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更重要的是,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和解决。户籍的限制作用也被弱化。但是,相应的其他配套制度并没有得到改变。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有限等原因,流动儿童仍然无法平等享受教育机会。以北京为例,2005年底北京市外来人口总量达到357.3万人,需接受义务教育段的流动儿童37.5万,其中23万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约占62%;还有13万多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都已经根据国务院的精神,颁布和实施了一些烈措施进行扶持和帮助,但是总体上还是比较滞后不能满足农民工子女公平就学的需求。

二、教育财政制度缺陷

据调查,大多数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时都会被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2000元到5000元不等。对于许多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来说,这一笔借读费无疑成为孩子上学相当大的阻碍,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流动儿童的失学率比较高的情况。根本上来讲,这是由于我国教育财政体制造成的。

2006年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也就是说我国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仍然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而且对二者的比例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上现行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从总体上看,基本上是一种分散管理为主的投资配置模式,即“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义务教育体制,义务教育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的资金筹集与分配中一般仅占有较低的比重和份额。第二,地方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占的比重比较大。城市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市财政负担;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省政府只对中小学教育提供有限的专项补助。第三,筹集一部分社会资金,并由学生家庭负担一部分。

通过以上分析得知由于地方财政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有主要责任,不可避免的流入儿童就被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者视为对当地教育资源的竞争者,而且大量儿童的流入确实也给流入地政府带来不小的财政压力。流动儿童离开了户口所在的地区,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补贴,而且流入地政府也没有落实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资金及任务。这就导致了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入学要以交纳高额借读费、赞助费为条件的现象普遍产生,而国家对于借读费采用的是默许的态度,并没有明令禁止,几乎各省都有收取借读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可喜的是,2004年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的意见》表示,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北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自2004年9月新学年开始,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各区县政府负责保证公办中小学办学所需正常经费,区县财政要按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划拨生均经费。类似的政策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加以推广。

三、打工子弟学校监管制度

现阶段,我国流动儿童的就学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在公立中小学借读;二、在打工子弟学校或者打工子弟学校就读;三、在流入地政府开设的外来人员子女专门学校。由于公办学校无法满足流动儿童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并且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学习,因此打工子弟学校成为了吸收流动儿童的主力,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在广州、武汉、上海等地区,70%的流动儿童都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打工子弟学校在提供教育机会方面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正是这些打工子弟学校接纳了城市公办中小学不能或不愿接纳的特殊人群,但是打工子弟学校游离于国家义务教育体系之外。与城市公办中小学相比也不够规范,因此广受非议。现阶段,打工子弟学校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安全隐患非常突出。主要包括房屋校舍隐患、交通隐患、食品卫生隐患,二是几乎所有学校都不具备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如校长没有上岗证,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不具备最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等。三是办学目标、办学方向不明确。四是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存在不稳定,倒闭风险较高。

而且,由于打工子弟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来讲,面临着比较严峻的竞争形势,没有公平的外部竞争机制,打工子弟学校与打工子弟学校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争抢生源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打工子弟学校力量的成长和壮大。同时,对于现在出现的各种办学模式,政府未能及时有效的调整和促进,导致打工子弟学校不能正常、公平、有序地向上发展。

四、解决方法

流动儿童的教育平等权利不能完全实现,并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就像前文所述,是由于户籍、教育财政体制、打工子弟学校监管体制等各方面的制度合力形成。所以我们应当从多方面入手,多渠道,多方位解决这一问题。

(一)针对户籍与义务教育财政法律制度

我们国家的户籍制度虽然已经成为社会公平的重要阻力,但是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彻底废除还要是任重道远的。因此,在彻底消除或者完全合理化户籍制度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与户籍挂钩的问题,最合理的方法是消除户籍与儿童入学,升学等方面制度的挂钩,建立以常住人口/居住地为依据的管理体制,而不是单一的以户籍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1、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进行专门登记,建立国家统一的数据库。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当前居住地、曾居住地、入学状况以及下文所述的教育经费领用情况。在儿童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时纳入数据库。对适龄儿童进行跟踪管理,无论儿童是否在出生地接受教育,都可以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中查询到信息。

2、当儿童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时,由国家和地方为该儿童义务教育划拨专款,该款项独立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收支状况录入上文所述的数据库。国家应承担更多的份额,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当前义务教育经费的投资中,国家是占很少一部分的,其余的差额需要地方进行补足。而流动儿童一般是从经济较不发达地区流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二者之间的教育投入差距明显,这样地方如果流入儿童过多,则会面临比较大的财政压力,国家提高在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可以较少流入地对流动儿童的排斥心理。同时国家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的教育经费投入,因为现阶段我 国教育经费投入主要是在城市地区,造成了城乡教育水平差距明显。

3、国家拨款的部分发给“国家教育经费券”,地方拨款部分发给“地方教育经费券”,儿童在转出省外就读时,该两张教育经费券随儿童一同转出,流入地学校凭两张教育经费券向国家和流出地方政府兑取经费。

4、余额由流入地政府补足。正像前文所述,流入地地方政府之所以会对流入儿童进行比较严格的限制,大多是由于教育经费问题。但是在提高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之后,儿童流入时产生的经费差额就比较小。流入地一般经济比较发达,有经济实力承担这一费用。而且,实际上流动儿童的父母在流入地工作、生活、消费。为流入地经济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流入地不把其子女教育经费纳入预算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这样经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制度,可以解决因户籍制度以及带来的教育经费问题,减少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就学遇到的阻力。

(二)针对打工子弟学校法律监管与促进

有学者称,如果打工子弟学校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外来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的机会公平永远都不可能实现”。9将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提到了很高的地位。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在打工子弟学校担当吸收外来工子女入学的主要角色的背景下,如果不能给打工子弟学校一个合理、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对于流动儿童来说将是很大的不幸。针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对打工子弟学校规范化管理。深入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相应的,制定优惠政策并进行资金支持。只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办学中来,我国教育发展才有足够的动力和潜力。在鼓励的同时建立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防止学校乱收费,更要防止以办学为名的欺骗和欺诈行为。对与不符合办学条件但并不存在严重问题的简陋的民工子弟校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而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使其生存、发展下来才能使更多的流动儿童有学习场所。

其次,对于打工子弟学校要求不能过于苛刻。有些城市,如《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基本标准”包括:校园面积至少要达到15000平方米,校舍总使用面积至少3587平方米,其中体育场地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至少20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用地,以及篮排球场地、器械场地所需用地。实际上。很多公办学校也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标准,何况社会出资,风险较高的打工子弟学校。这样的规定很明显过分得限制了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对于打工子弟学校来讲也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为了促进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对于打工子弟学校的要求可以在不影响教育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低。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3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中能够提供给儿童户外活动的场所却越来越少,而普遍存在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空间狭小、活动形式单一枯燥、空气流通差,这样的空间环境不利于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儿童们的心理健康,更影响其性格发展。因此,关注儿童身心发展,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户外活动空间环境,是现今社会各界应该重视的问题,也是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代城市户外儿童空间设计意义

在各类活动空间中,儿童活动空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各界逐步重视儿童成长教育问题,这使得人们对儿童户外游戏空间的品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关注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需求,保护儿童的利益,促进户外游戏空间与儿童之间的互动性,为儿童设计提供一个良好的游戏和学习的户外空间环境是具有非凡意义的。

1.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

户外儿童空间是提供给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城市户外儿童空间设计的研究对城市儿童健康成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对儿童成长教育中,户外游戏是必不可少的,成长过程中游戏能够积极促进他们各个方面的发展,尤其像儿童的语言、认知、心理情感、行为以及学习能力等等都能通过游戏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和发展。正如弗洛伊德所提到的:“游戏是建立积极情感,调整消极情感的途径”。因此,更好地设计创造出适宜城市儿童活动玩耍的户外空间环境,能够让儿童们娱乐的同时让他们的各个方面――身体素质、语言、合作意识、交际能力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满足现代城市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

2.有益于亲子教育

在现代城市中,一处环境良好的户外儿童空间对家长们来说无疑是一处呵护陪伴儿童成长的乐园,同时也是儿童最早的“校园”。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正如我国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

家长们参与到儿童户外游戏活动中,与儿童共同分享参与户外游戏的乐趣,有利于家长与儿童的情感培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家长更好地了解儿童,从而达到教育儿童的目的,塑造出孩子们积极、乐观的性格,为其以后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户外儿童空间环境设计原则

在户外儿童空间环境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心理、生理特征并根据儿童成长的切身需求进行合理化设计,以满足儿童的学习、生活、娱乐等各方面的需要。

1.整体性设计原则

户外儿童活动空间是属于整个城市户外空间设计中的特别空间,是整体环境设计中的组成部分,也是整个设计和谐与否的关键要素。要使其在整体环境中发挥好的作用就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儿童活动空间的气氛要符合整体设计的氛围。在形式设计上应遵从与周边整体环境协调一致,做到不彰显突兀,使之融入到周边的整体环境中。(2)儿童活动空间要从整体上考虑其所处位置。结合所设计场地整体的通达性、安全性的需要,同时可以考虑为陪护家长提供休闲休憩区,可结合场地活动休息区来进行综合设计。总之,户外儿童空间的设计需考虑整体,协调周边交通、环境条件等综合因素。

2.安全性设计原则

在儿童活动空间设计中,安全性是最重要的设计原则。将游戏场地危险率降到最低,确保儿童在游戏过程中安全无忧是设计师的责任。在设计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安全性原则:(1)选址安全性原则(表1)。户外儿童空间的场地设置选址时要避开高危区域,如靠近流动密集的交通干线,出入口,以及河岸、湖岸等场地。对并不理想的场地可以在其周边运用低矮灌木植物或公共设施进行分隔、围合再创造,营造出隔而不离的视线通透空间,家长们可以随时观察活动空间周边的情况,心理上获得安全感和舒适感。另外,儿童活动空间的选址还必须确保通达性,让其使用者有最佳到达距离,这样才会吸引和鼓励人们使用这个活动空间。(2)材料安全性原则。在场地设计中的活动设施、铺装都有着各不相同的材质用途。首先,儿童活动空间的重点区域是儿经常游戏活动的地方,在其材质上的选择应采用软质塑胶、彩色铺装等。铺地形式应以体现童趣的色块铺地为主,鲜亮的色彩、奇异的造型能带给孩子们视觉上的刺激,易让儿童产生玩乐兴趣。再者,儿童活动空间中的游戏设施应该尽可能选用良性材料,如工程塑料类、木质类或者沙质类材料。尽可能少选用金属类材料,在设施的焊接处,五金配件,支撑柱及脚盘上等要注意做到圆化处理,从而提高儿童娱乐设施的安全性。(3)植物种植选择。儿童活动空间中植物配置应结合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进行设计。选择合理的植物种类及配置能够激发儿童对自然的兴趣,提高儿童对自然环境的认知能力。如选择生命力强且分枝点低的植物,满足儿童的好动行为;选择比较奇特的,色彩丰富艳丽,含有益香味的植物种类,从视觉和嗅觉来吸引儿童,可舒缓放松儿童情绪,亦可满足儿童探索需要。好奇是每个孩子的天性,活动中易接触植物,因此要注意避免栽种有异味、有毒性、有刺激性的敏感植物种类,如月季、龟背竹、玉簪花、紫藤花、玉丁香、五色梅、夹竹桃等植物,以防儿童过敏、被刺伤。

表1 安全性与通达性的相关定额规定

年龄 0-3岁 4-6岁 7-12岁

距住宅的最大步行距离(m) 50 100 400

入口环境 不可直接对车行道开口 不可直接对车行道开口 尽可能不穿越车行交通道

注:表1引自杨焰文、肖毅强《儿童游戏场地系统规划探析》

3.以人为本设计原则

在设计过程中应做到以使用者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儿童活动空间的主要使用者是儿童,次要使用者是陪伴儿童的家长,在进行场地设计时需充分考虑两种人群的使用需求。首先,设计以儿童为主的几个要素:(1)尺度,儿童活动空间的游戏设施、植物配置要符合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尺度,如,秋千的座板高度就应该要比成人的座板高度要低,儿童秋千的座板高度一般设置为30厘米左右;沙坑的深度以30cm为宜,位置不宜长期处于背阳处,定期更换沙土,以保持其清洁。(2)心理,儿童游戏设施的设计要满足儿童新奇、好探索的心理。如,设计挑战性的小型攀岩设施,能让儿童体验冒险的游戏乐趣,增强儿童意志力和自信心,提高儿童心理素质。另外,亲水是孩子的天性,场地中可安排戏水区。如,设置尺度适宜的水池、水流、压力出水等器材设施。(3)年龄,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对游戏设施的要求不同。根据相关研究指出,0-5岁的儿童倾向使用固定的游戏设施,6-12岁的儿童倾向使用能让其发挥想象力的可活动游戏设施。因此,应设置多种游戏设施,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要。其次,在设计中也要考虑家长们的不同需求,设计成人、老人休息区。如廊架、亭子、花坛座椅等,方便家长看护及家长们之间交流。

户外儿童空间设计手法

儿童活动空间的设计包括空间的形式构成、活动结构以及色彩等方面的设计,这些都是在设计中应该考虑的手法要点,只有综合的处理好各个手法要点才能设计出优秀的空间。

1.构成形式设计

儿童活动空间是各类活动空间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儿童活动空间的设计应该结合儿童心理特点,在空间结构形式上也应创新,如子母空间,交错穿插空间的运用等,使儿童空间形态更加丰富多样,营造出趣味性的儿童空间;在形式元素的运用上也应多样化,如星形、动物轮廓以及多重图形组合等,有趣奇特的图案都可以成为儿童户外空间构成的形式元素。从而刺激儿童的活动愿望。

2.活动分区设计

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的分区设计应满足不同年龄和不同心理特征的儿童需求,以及不同年龄对不同游戏的需求。按照儿童年龄大小可分为幼儿活动场地,学前儿童活动场地,学龄儿童活动场地,让儿童们都可以自由的享受各种游戏;按游戏方式可大致分为球类活动空间、攀爬空间、沙坑活动空间、综合游乐设施活动空间、休息区等,让儿童有机会去体验攀爬、跑、跳的乐趣;按形态分区又可分为动态游戏活动区:如秋千、球类、攀爬、游戏赛跑等活动场地。相对静态的游戏活动空间:玩沙、积木等场地。不同的功能构成不同的活动空间,有效的功能分区能为儿童提供更为合理的户外活动场地。

3.场地色彩设计

儿童游戏空间设计中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色彩的设计,运用色彩来塑造和强调环境氛围。色彩能够刺激儿童的感官和提高儿童创造能力,对儿童的心理有极大的影响,研究表明:儿童看到丰富艳丽的色彩会激发他们的兴奋感和愉;面对单调暗淡的色彩儿童往往变得忧郁甚至会产生恐惧感。在设计时选择明快鲜亮的色彩或是动画游戏场景中的主题色系、主题图案等,并与周围环境进行合理的搭配,达到协调统一,这能很好的吸引儿童产生乐趣,也能避免纷乱错杂的搭配给儿童带来烦躁不安、焦虑的影响。尤其是在五彩缤纷的游戏环境中,儿童感官上通过对色彩的认知和感受能够产生丰富的联想,在心理上能够引发儿童的乐趣,并促进儿童智力的发育和成长,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结语

儿童是现代城市户外儿童空间的活动主体,为儿童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娱乐游戏空间,满足城市儿童的户外锻炼娱乐需求,同时提高儿童们的体质、认知能力、交往合作能力以及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是设计师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4

[关键词]幼教机构;类型;户籍人口;外来人口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0)03-0028-04

本研究通过调查幼儿个体即教育对象来考察北京市幼儿教育发展现状。笔者于2006年3月采用回溯法对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家长就孩子入学前接受过的学前教育状况进行问卷调查,从中分析北京市实际存在的幼教机构类型及其分布情况。

调查覆盖了北京市的老城区如西城、宣武区,新城区(城乡交界地区)如海淀、朝阳区,远郊区县如房山、昌平、门头沟和延庆等共8个区县的所有小学。按各区县小学一年级学生的总人数分发问卷。总计发出问卷32500份,回收问卷28002份,回收率为86.16%。其中有效问卷26348份,占94.1%。

一、小学一年级学生5岁时在北京的情况

鉴于课题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北京市幼教机构类型及其分布的情况,本调查主要对小学一年级学生5岁时在北京的情况进行分析。调查显示。孩子5岁时不在北京的有1725位,占6.55%,在北京的占93.45%。其中外来流动儿童占22.58%,外来流动儿童所占比率最高的是朝阳区,达40.7%。接受调查的外来人口中。有92.04%办理了暂住证。

通过对户籍人口与外来流动儿童数量的对比可以看出,北京市人口分布呈现城区人口向外扩散、近郊区人口比重持续上升趋势。原因是外地来京人员的大量涌入和城区人口的迁入。人口结构的变化对北京市幼儿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从幼儿进入的幼教机构情况看北京市幼教机构的类型及其分布

我们将5岁时在北京生活的小学一年级学生统称为北京市幼儿,无论其是否为户籍人口。

当问及“孩子5岁时是否在幼儿园或学前班接受过教育”时。有98.63%的家长回答“是”。这反映了能够在北京上小学的外来流动儿童基本上有条件接受学前教育,但并不代表随父母进京的大多数外来流动儿童能够在北京接受学前教育。

北京市8区县小学一年级学生(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5岁时在北京接受学前教育具体情况见表1。

为了解幼儿就读幼教机构的类型。我们从所调查的各区县中随机抽取20所左右的幼教机构。分别统计外来流动儿童和北京市户籍儿童进入各类幼教机构的情况,详见图1。

图1显示,目前北京市幼教机构主要有教办园、街乡集体办园、民办园、企事业部门办园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几种类型。除了这些正规教育机构外。北京还存在一些非正规幼教机构。调查表明,北京市户籍儿童进入教办园的比率较高,进入街乡集体办园及民办园的数量较少(远郊区县更少,如门头沟区为0),这种情况可能与这两类幼教机构的绝对数量较少或是收托规模较小有关。另外,延庆区户籍儿童进入街乡集体办园和企事业部门办幼儿园的为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区县的园所类型有所不同。

在所抽查的无论是北京市户籍儿童还是外来流动儿童进入的幼教机构中,学前班和非正规幼教机构所占比率平均要达到18%~26%,这表明北京市各区县的学前班和非正规幼教机构都占有较大比重。从总体上看,北京市4个远郊区县无论是户籍儿童还是外来流动儿童进入学前班的比率均大于其他正规幼教机构。这种状况同正规幼儿园在城乡分布的不平衡直接相关。这也说明学前班在城市远郊地区有客观存在的必要性。

此外,在远郊区县和外来人口较多的新城区,外来流动儿童进入学前班和非正规幼教机构的比率相当大,如门头沟和房山地区外来流动儿童上学前班的比率分别高达47.06%和40%,朝阳区外来流动儿童进入非正规幼教机构的比率也高达30%。让孩子进入学前班和非正规幼教机构接受学前教育与外来流动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直接相关。外来流动家庭往往负担不起正规幼教机构的教育费用,而且没有多余的时间及精力去照顾孩子,而学前班和非正规幼教机构往往因为收费低廉、教育和服务形式灵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部分家庭的需求。

三、北京市非正规幼教机构分布及其注册情况

笔者采取抽样方法对北京市各区县幼教机构的注册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见表2。

从表2可见,非正规幼教机构普遍存在于北京市各区县。笔者调查发现,非正规幼教机构多由民间力量兴办,它们的出现满足了部分偏远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市非正规幼教机构的数量和办学情况目前并不为官方所完全掌握,这应该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探索适宜的管理和扶持办法。

在对问卷进行整理分析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某区念小学的孩子,之前不一定在该区接受学前教育,这说明儿童在接受学前教育到小学教育期间有一定的流动性,或是存在人户分离情况。这一现象具有一个突出特点。即城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性较大,而郊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性较小,有的甚至没有流动,即绝大部分郊区孩子是在同一地区接受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这种情况与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有直接关系。

四、北京市各区县幼教机构收费及家长接受程度情况

通过家长问卷调查我们了解了北京市各区县幼教机构每月的收费情况。总体而言。北京市4个远郊区县的幼教机构收费为100元/月及以下的所占比率较大,除延庆区之外,其他各区幼教机构收费绝大多数在100元~500元/月。北京市各区县幼教机构收费情况详见表3。

从各区幼儿园每月收费的平均值及最高金额来看,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是远郊区县的数倍。这从侧面反映出北京市城乡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笔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各区县幼教机构收取赞助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平均比率为31%,其中西城、海淀、宣武、朝阳4个城区有些幼教机构收取赞助费的比率高达64%。在各远郊区县。外来流动儿童交纳赞助费的比率要高于户籍儿童,而在城区这一情况刚好相反。

赞助费数额也因各区县的具体情况而不同,最低每年1000元,高的1万元以上。平均为2589.63元。如,海淀区有相当一部分幼儿园每年向家长收取高达1万元的赞助费。

笔者还就家长对幼教机构收费的接受程度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对收费“完全可以接受”的外来人口占17.2%,户籍人口占24.9%;感到“难以承受”的外来人口比率为11.4%,户籍人口为6.4%。

五、北京市各区县幼教机构与孩子家庭住址的距离

调查发现,在幼教机构与住家远近的问题上,有67.50%的家长认为应选择离家最近的幼儿园就

读。按户籍调查,北京户籍儿童在离家最近幼儿园就读的占67.1%。外来流动儿童占87.1%。外来家庭由于经济条件和精力有限。极少选择质量好但离家稍远的幼教机构。

六、讨论与思考

1.关于社会真实需求与适宜的事业发展规划的问题

前文已提到,北京市外来流动家庭及儿童的数量远远超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统计结果,数据失真可能导致制订政策背离现实需要。比如,政府职能部门在统计各类数据时往往着眼于户籍人口,没有充分考虑外来流动家庭及其儿童的情况,对于真实的幼教市场需求把握不准。这可能直接影响到政府对幼教事业发展规模的判断、布局的规划和发展策略的选择。

2.关于多元化办园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调查表明,当前,北京市还存在着大量学前班和非正规幼教机构。4个远郊区县无论是户籍儿童还是外来儿童进入学前班、非正规幼教机构的比率均大于其他正规幼教机构,这种状况同正规幼教机构在城乡分布的不均衡直接相关,同时也表明学前班及非正规幼教机构都有存在的客观需要。

事实上。这两类幼教机构承担了远郊县区、农村等地区相当程度上的幼儿教育和服务功能,满足了社会不同群体对教育和服务的不同需求。

基于北京市正规幼教机构与非正规幼教机构并存发展的事实,相关职能部门不宜想当然地划定统一标准,采用行政手段简单化地限制或取缔学前班或非正规幼教机构,相反,应该充分开展调研,准确掌握非正规幼教机构的办学状况,以人为本,因势利导,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扶持办法。例如,可以通过加强社区的管理职能规范办学行为等。幼儿教育由政府完全包办尚不现实,因此。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需要改变观念,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多元化办园。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5

关键词:大班幼儿;户外;区域活动;叶圣陶;“儿童種子观”

中图分类号:G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18)17-0072-01

叶圣陶“儿童种子观”的主要思想是:种子般的儿童有自动生长的潜能,种子般的儿童有自我生长的节律。常熟市东南幼儿园正在着力研究落实苏州市“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叶圣陶‘儿童种子观’的幼儿园区域活动的实践研究”,为此,教师们一直在思考、尝试和探索,尤其是在大班组户外区域活动的实践中,有了很大的收获。

一、走进童心,促进认知

在户外活动中,只要尝试着用心去观察,教师总能看到孩子们一个个特别专注的眼神。教师要欣赏每一个孩子,通过观察来认知儿童,牢固树立叶圣陶“儿童种子观”:种子般的儿童有自动生长的潜能,种子般的儿童有自我生长的节律。一次,孩子们在户外涂鸦墙上进行写生创作。秋天的景色很美,孩子们眼中的秋天更美。散落一地的落叶,成了孩子们的宝贝。在涂鸦的过程中,一个孩子不经意间捡起了地上的一片黄色的叶子,他笑眯眯地看着这片叶子,对着阳光高高地举起来,脸上笑眯眯的,突然,一个好主意闪入了他的脑海。只见他用一只小手尝试着把树叶按在涂鸦墙上,另外一只小手拿着刷子想给小树叶穿上更加漂亮的衣服,可是,颜料蘸多了,叶子粘到了涂鸦墙上。这时,他开心极了:“快来看,快来看,叶子跑到我们墙上跳舞啦!”他欢快的叫声吸引了其他小伙伴的注意,大家一起来围观,接着,一片片叶子都跃然于涂鸦墙上。孩子们天生就是艺术家,教师在边上要做好支持者、旁观者,用心观察孩子们,和孩子们共同体验艺术的美,创作的乐趣。

二、倾听孩子,理清思路

围绕大班组户外区域活动创设,教师们着力打造区域活动的空间和环境,尝试用心来倾听孩子们的声音,理清思路。要找准教师是观察者、支持者,教师的责任是让孩子们自己体验和观察,自己得出结论的定位,找准孩子是自然之子、探索者、游戏者和艺术家的定位。教师和孩子商量、探讨,共同制定区域环境规划原则:环境应是儿童的世界,见证和支持儿童的成长;合理规划空间,充分利用空间,班级空间和公共空间要相融,室内和户外要共享;根据孩子需求和区域特点科学规划空间;空间设计要追随儿童的兴趣、发展需求以及教育主题内容。例如,大班组“区域找新家”——孩子的调查和规划活动,在尝试室内区域活动改变的同时,教师将目光放在了户外的场地。为了让幼儿更好地投入游戏,更好地体现自由、自主、创新、愉悦的游戏精神,一场家园携手的“区域找新家”调查和规划活动在本部大班组中开启。哪些区域能搬家?搬去哪里合适?结合孩子们的调查结果,教师们一起进行了统计,发现大多数孩子都觉得美工区可以搬到涂鸦墙边,生活区可以搬到种植园地,建构区可以搬到大操场,表演区可以搬到大阳台……

三、支持孩子,快乐成长

首先,制定评价指标资源库,这是评价的依据。教师要根据叶圣陶“儿童种子观”的幼儿园区域活动理念,制定小中大班各区域评价意见和幼儿发展评价指标资源库。具体可以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参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的教育标准和建议,尝试制定大班户外区域活动的基本评价方向,制定各大班区域活动的具体评价指标,比如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是否满足了大班幼儿探索的需求,是否帮助大班幼儿完成作品,哪些材料陈旧需要改良,哪些材料欠缺需要补充等。大班幼儿的参与情况:幼儿在操作材料过程中,是否与其他幼儿合作,是否坚持完成自己的计划,能否正确使用和爱惜材料,操作中遇到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情绪有何变化等。其次,尝试评价指标新方法,这是评价的手段。基于叶圣陶“儿童种子观”的幼儿园大班区域活动,是教师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发展水平有目的地创设活动情境,投放活动材料,让幼儿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以操作摆弄为主的方式进行个别化的自主学习活动。在实施中,教师要根据评价目标随时做好观察,并以图文方式记录学习故事将其作为评价幼儿发展的基本载体,包括幼儿“做了什么”“怎么做的”“为什么做”三个不同层次的具体表现,这是大胆尝试评价的新方法,可借鉴、可复制。在户外活动中,幼儿们的经典语录有:“老师,看,这是我搭建的城堡,我长大了要设计出最特别的房子,还要在房子上面写上‘中国’两个字。”“老师,看,这是我设计的轨道,我长大了要当铁道设计师,把轨道铺到我们幼儿园,那样坐火车多方便呀!”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6

(一)建立“留守儿童中心”,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地方政府可以主办或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创办地方留守儿童中心,将留守儿童以托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教育成长环境。留守中心主要负责留守儿童的校外管理和监督,以校外管理为主,辅以教育培养,密切配合学校和家长。一方面,在知识学习上,指导督促他们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对学生的课业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从而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另一方面,在价值观引导上,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帮助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健全的人格。留守儿童中心如果可以解决孩子们学习和生活方面疏于管理的问题,那么家长就能够安心在外打工,无后顾之忧。

(二)对户籍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

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价值观偏离问题,必须在政策上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拆除依附在该制度之上的诸如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壁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实现户籍面前人人平等,消除户籍歧视和户籍特殊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平等的人权和福利,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棘手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最近几年,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尤其是在2010年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出现了破冰之举,中国户籍改革正蓄势待发,期待进入全面改革阶段。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享有平等权利的农民工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或跟随父母进城上学,或留在家乡接受教育,也可以在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农民工父母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城市安居乐业,家庭团聚不再成为现实困难,家庭功能恢复如初,农村留守儿童价值观偏离及其他各种留守儿童问题也可以随之迎刃而解。

二、农村社区重视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

首先,要在学生中摒弃“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念,让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热爱学习,喜欢读书,多读书,读好书。通过读书学习,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培养健全的人格,陶冶情操。其次,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教育观念的改变,使他们能够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做到爱,但不溺爱、娇惯,管,但不命令、粗暴,这就需要社区经常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开展一些儿童教育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监护人的文化素养。

再次,家长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在家庭中给孩子营造浓郁的读书学习氛围。政府要让孩子的家长明白,时下盛行的“读书无用论”只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缩影,是暂时现象,是错误观念。政府也可拨出专项资金对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人进行系统培训,了解儿童在心理、生理、情感等各方面的特点,帮助他们认识到以往教育的误区与不足之处,改变以往的教育手段,掌握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

三、农村学校应重视对留守儿童的价值观教育

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外出打工难以承担教育责任,监护人文化素质偏低无法胜任教育责任,能够真正对其进行教育和指导的只有学校。而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性从客观上要求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注、帮助和指导,通过集体、老师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价值观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教师在与孩子交流过程中要正确引导他们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艰辛,让他们懂得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道理,珍惜现在难得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增强他们的是非观、判断力和责任感,使他们对父母的理解转化为学习的动力。

四、提高农村教师的育人素质

首先,学校应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道德问题多、管理困难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对策的重点是对教师评价体系进行改革以及专门培训。留守儿童中的潜能生在学习和道德教育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空间,因此学校可以考虑把潜能生转化工作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与教师奖金挂钩,让老师不仅能重视学生的成绩,也能重视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一味地强调学生的成绩,要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其次,学校聘请专家以开讲座的形式对老师进行心理课程培训指导。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从性格及行为特征,到生活技能、社会交往、社会规范、生活目标、成人意识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性。老师们不能再用传统的教育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指导,而是要针对其心理特性对症下药,方能事半功倍。通过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自身素质,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教师职业成熟和专业化发展,增强自助能力,形成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五、留守儿童家长要切实关注孩子的价值观形成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7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教规〔〕2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定施教区,保证市区所有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另行公布)就近入学,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规定,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所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少数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各小学在8月14日前完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口、住址、年龄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施教区内住户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各小学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初中招生:市区各小学在8月6-7日,完成各小学毕业生户口住址的调查核实工作,并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产证等)。8月7日以小学为单位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初中入学报名登记手续。8月8日开始,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各初中对登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户口、住址调查核实。8月18日前各初中公示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法定监护人。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分阶段有步骤地做好招生工作。

今年各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规模按照各学校办学能力与施教区生源基本匹配的原则执行。小学招生:市区各小学按照施教区内入学资格认定原则,逐一核实,张榜公示,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市区各小学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初中招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市区各初中按照施教区内入学资格认定原则,逐一完成施教区内学生户口住址核查工作,并将核实名单张榜公示,向市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第二阶段:鉴于今年处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起始阶段,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在完成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后,将挖掘潜力,安排800个学位面向施教区外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择优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3.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市区各初中、小学要按有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公办学位。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8月6-18日前到市教育局中教处(市教育局大楼702室)携两张同底版照片、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所属教育局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4.重视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升学工作。

根据市政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发〔〕3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财〔〕4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拆迁户就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要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学校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工作。

5.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应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6.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校,增强普通初中校的吸引力。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今后几年将进一步提高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放宽普通初中校定向指标生入学分数线,增加普通初中校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7.市区独立民办学校仍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三、组织领导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8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3-0089-02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5 800万人,并且每年呈上升的趋势。由于缺乏父母的教育与监管和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原因等,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所在,为留守儿童教育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和救济途径。

一、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不平等的原因

从法理角度分析,造成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不公平、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存在缺失

目前保护我国儿童各项权利的相关法律条款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1990年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等,都从不同程度保障我国儿童基本教育的权利。

可以看出,我国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保护我国儿童各项基本权利的法律体系,但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专门法律尚存在空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特殊社会群体,一般法律不能够全面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保护是以一般法代替特殊法,这使得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缺失以及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针对性不强、指示不明确性等问题。

(二)公民自由迁徙权没有写入宪法,户籍制度有失公平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第90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然而不久,195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我国公民除工作调动、升学、就业等必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迁居以外,一般没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严格控制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迁入,把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农村,限制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随后新中国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此后的1978年宪法以及现行的1982年宪法,都没有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制度将国家公民强行分为两等: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这两类公民在社会福利、工资待遇甚至是法律赔偿上存在着权利和义务的不平等。尤其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工作、生活,使得这种因户籍制度带来的不平等更加凸显。这种不平等体现在教育体制上,或者是农村学生在城里上学因为户口或学籍的原因而缴纳额外高额的费用成为班级的“借读生”、“旁听生”;或者无力支付高额学费成为城市辍学儿童;或者被迫与父母分离留守在农村生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有人形象地把农村留守儿童称为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下的一群“制度性孤儿”。要么留守农村,要么成为城市的边缘儿童,这些都不是他们能够自由选择的生存方式。

(三)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由此可见,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教育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当由全社会的每一位成员公平享有。

然而,我国每年在城乡教育资金投入上一直存在比例失衡的状态。据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教育投资在城市超过70%,而农村只获得不到30%的教育投资。最初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使农村儿童在受教育权上一开始就处于劣势状态,受教育机会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教育资源的初次分配不公表现在农村教育上使得农村教育呈现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基础设施不完备,教学思想落后,教学方法单一陈旧等特点,与城市教育差距甚大。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提到平等分配权利时指出:“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因此,这种受教育权利与机会的不平等,一方面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农村留守儿童在他们成长阶段的充分发展,同时更进一步地加剧了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二、探求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公平正义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问题存在的原因,我们应该寻求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的专门法律,呼吁将公民迁徙自由权写入宪法,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实现对农村教育的补偿性正义,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之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一)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专门立法

首先,在立法理论中,美国法学家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主张人们在选择社会规范时,不去考虑自己在社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角色,每个参与者都被作为社会的平等成员来考虑,这最大可能地保证将来最弱势的社会成员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据此,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专门立法工作应采取上述原则,本着最大可能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目的来制定法律。

其次,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针对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问题制定专门法律。例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法》,《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管理条例》,《某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规定》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明确留守儿童教育的各项权利;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留守儿童教育的义务主体;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对所辖区留守儿童教育资金的投入;确定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人的责任;严格审查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资格;确定留守儿童教育权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以及明确对相关责任主体的惩罚措施等。

(二)呼吁将公民自由迁徙权写入宪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我国早在1998年正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2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了“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中并没有包含公民自由迁徙权的条款。从法律原理“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上理解,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不意味着公民没有这项权利,政府也不可以随意剥夺这项权利。同时,政府对这项权利的限制,应有正当理由。我国对迁徙自由的限制,主要是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实现的。因此应将公民自由迁徙权纳入宪法修正案,把相关法律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从而建立保障我国公民迁徙自由的法律机制。这样,一方面为公民在自己国家的领土内自由迁徙提供宪法保障,另一方面也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目前,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有所进展,但改革的力度较弱。城乡之间的迁徙限制、对农业户口的歧视仍然在我国普遍存在。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2010年,中国将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继续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使居民在国内各地的迁徙由政府审批制改为自由登记制度,最终实现公民个人意思自治的迁徙自由权。

(三)设置政策倾斜来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公平

美国法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有在它们最终能对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对地位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这就是罗尔斯的“正义即公平”理论。

根据罗尔斯正义原则,在面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的情况时,政府部门可以借鉴美国的平权措施,设置政策倾斜来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公平。所谓“平权措施”,是指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主张在学校录取学生、企业招收雇员时,有偏向性地照顾黑人和女性,其目的是用表面上的一种不公平制定法律和政策,来弥补美国历史上对黑人和女性的歧视与不公平待遇,防止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以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2004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同志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2005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根据上述法理原则和政策支持,应该看到目前已经到了城市支持农村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农村儿童受教育权的补偿性政策,把教育资源有偏向性地照顾农村受教育儿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通过补偿性政策倾斜最终实现我国教育在城乡间的公平和正义。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提出“权利理论只要求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必须得到同等的关心和对待,成为政治社会真正平等的成员”。受教育权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是当今这个大发展、大变革时代背景下,我们所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基本人权,这关系到农村留守儿童未来的生存与发展。“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我们必须加快步伐改变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现状,尽早实现我国教育的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户外儿童教育范文9

摘 要:户外区域活动在时间与空间上都相对充足,能够极大限度地释放儿童的天性,使他们的身体素质、创造性思维、意志品质得到充分培养。可以从自主布局、一物多玩和多元评价等角度入手,在户外区域活动中培养儿童的创造力。

关键词:开放式教学;创造力;户外活动;创造性思维;幼儿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7)19-0006-01

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精神世界往往充满着好奇、想象与探索,这一时期他们的发散思维快速发展,且不受时间、空间的约束,有时能从问题点出发找到前所未有的答案。幼儿教师必须根据这一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儿童的创造力。本文从自主布局、一物多玩、多元评价入手,研究采用开放式教学在户外区域活动中培养儿童的创造力。

一、自主布局,自由选择

众所周知,环境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之一,良好的环境能够起到教育学生的作用。同时,儿童天生活泼好动,想要让他们投入学习,教师就需要给他们营造开放、自由的学习环境,使他们能够在无拘无束的环境中自由成长,自由创造。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幼儿教师要为儿童提供开放、自由的学习环境,使儿童充分激活自己的好奇心与想象力,进而提升创造力。比如,在带领学生做户外区域活动时,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教师可以同时开放“攀爬类”“平衡类”“跳跃类”“球类”“钻爬类”等几个区域,并用辅助材料把相互独立的游戏区域联系起来。之后,让学生自行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活动项目。学生可以自己单独玩游戏,也可以自主结队以小组的形式参与活动。在选择游戏项目时,男孩们一般选择“球类”“攀爬类”等游戏,女孩们一般选择“平衡类”“跳跃类”等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孩子们不单单依据固有规则进行游戏,还创造出许多不同的玩法与规则。

教师通过设计多种布局的游戏,并给予学生选择游戏类型与游戏伙伴的自由,不仅激发学生自主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而且为儿童提供释放天性的机会,使得他们能在游戏之余充分发挥自己的好奇心与想象力,进而有效地培养创造力。

二、一物多玩,发散思维

所谓一物多玩,就是对同一种运动器材进行适当、有效的变通与创造,使其变换出多种新颖、独特的玩法。这种户外活动,不仅符合儿童爱玩的天性,而且非常有利于培养儿童的发散思维与创造力。因此,在户外区域活动中,幼儿教师要为学生多提供一些多功能的、可变形的材料,并鼓励学生积极探索,创造出新的玩法或新的物件,以此培养儿童的动手能力、发散思维与创造力,使得儿童全面发展。比如,带领学生进行户外区域活动时,教师在活动前可为学生准备易拉罐、沙包、玩具娃娃等多功能的可变形的材料,并让学生拿着这些材料自由玩耍。通过观察发现,选择易拉罐的孩子最多,同时易拉罐的玩法也最多。在用易拉罐这个材料时,有的孩子踢着玩,有的孩子滚着玩,也有的孩子把易拉罐当皮球拍着玩,或把它当保龄球用另一个易拉罐打着玩。还有的孩子在玩的过程中⒁桌罐制作成新的玩具:梅花桩、小汽车、天平、粉笔盒、笔筒。一个个易拉罐,在孩子们手里被玩“活”了,孩子们也玩“乐”了。

一物多玩的游戏比较灵活,玩时可以由一人发展到多人,由无序走向有序。教师通过设计一物多玩的户外游戏活动,不仅能够培养儿童的探究能力,而且能使儿童在创新玩法与创造玩具的挑战过程中尽情享受探究的乐趣,培养创造力。

三、多元评价,正面激励

在户外区域活动中,幼儿教师要让儿童做活动的主体,自己充当“旁观者”。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儿童的行为、动作与表现,同时还要聆听儿童的想法,鼓励儿童大胆探索与创新,进而培养儿童的创造力。比如,带领学生做户外二百米接力跑游戏时,教师可先让学生自行设计游戏规则与评分标准。学生们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学生说:“可以把场地分成四段,第一段两腿并立前行,第二段右腿单腿跳前行,第三段左腿单腿跳前行,第四段正常跑,最后用时少的队伍获胜,如果在前进过程中犯规就需要回到自己负责的那段的起点重新跑。”还有学生说:“可以将场地分为四段,两人一段绑腿前行,用时少的获胜。”……学生们说完各自的意见后,教师可对学生说:“我们今天先玩第一种,同时挑选几个同学做裁判,评价同学们的比赛。”教师说完之后,学生开始选择自己的角色与任务,随后开始活动。

教师通过户外二百米接力跑的游戏,不仅能够培养儿童的协调能力与灵活性,而且在游戏设计中注重聆听儿童的意见,尊重了儿童的主体地位,给儿童创造力的培养提供了空间。同时,教师让学生评价自己同学的比赛情况,也能有效地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开放式教学中,幼儿教师要自主布置活动场地,让儿童自主选择游戏类型,并引导儿童创造出一种物品的多种玩法,以此培养儿童的发散思维。同时,还要引导儿童进行多元评价,并激励儿童提出个性化的想法,进而培养儿童的创造力,使得儿童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惠瑜.开展幼儿园区域活动的几点思考[J].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0(03).

[2]胡静.我国近二十年幼儿创造力研究概述[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