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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与保险集锦9篇

时间:2023-07-20 16:25:32

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1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 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2

    自然风险。这是商业性产险公司所承担的自然灾害,如山崩、海啸、雨雪、冰雹、洪水、飓风等给人们带来的灾害。虽然,这些多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然而又是经营活动中不能忽视和必然加强防范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自然界气象规律变化的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2、意外风险。这是人们意想不到何时何地发生的意外事件,但各类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人们愿意将这些意外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并且会给其带来一定的或巨大的财产损失,也是产险公司经营中常见的风险。所以,研究意外风险的偶然性,并从中找出必然性的规律,加强事先防范,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

    3、道德风险。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这一转轨无疑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的利益观念、保险意识上的遭德水准和认识程度的不均衡,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道德风险或心理风险。因此,对这类风险的控制,一方面,道德风险已远远超过世间道德伦理,必须以法律的手段来加以防范;另一方面,对心理风险的控制应进一步加强;通过控制保额、实施免赔率、折扣费率和费率优待等措施对保户加以控制,提高其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管理风险,也可称为行为风险。这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法人及个别员工的故意和非故意行为所至,如承保理赔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金运用的无序性,员工素质的差异性等。这些错误承保、理赔、资金的乱投乱贷,“三产”的随意开办与投入,给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不容视。

    二、商业性产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要想创建一流的现代化的产险公司,必绳要有一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当务之急是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夯实风降管理与控制的基础,充分发挥产险公司在人员、技术上的管理优势。为此,必须选准控制点,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坚持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并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实质性工作:

    1、增强全员风险管理意识。由于我国保险业恢复时间较短,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财产保险业经营的风险与管理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些干部员工认为: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还讲什么风险控制与防范,确实多此一举。也有的认为:风险防范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保险财产遭到损失,保险公司赔款,理所当然。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反映了保险干部和员工在风险意识上的差异。因此,加强对干部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手段的培养,求得认识上的统一,达到主动控制、共同防范、共同治理灾害的目的,对促进产险公司的更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2、全面提高承保、理赔质量。继续强化麁保、理赔等各环节的责任控制和管理监督,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承保、理赔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财产保险的实务手续,析杜绝不顾及风险程度,不验标的的盲目承保,要坚持风险评估,特别是要搞好高风险的评估,切实做到承保想防范。在理赔环节上要按规定严格把好理赔关,该赔的不能惜赔,不该赔的不能滥赔,真正做到合理赔付。对上级规定的核保核赔制度,要采取实际措施,加以落实,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搞好各环节的配合与协调,为风险控制与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财务、资金、非保险实体的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以防大案要案的发生。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保证上划资金到位,不得变相搞投资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各种形式的担保。在非保险经济实体的管理方面,要继续进行清理整顿,不许以任何理由向非保险经济实体投入保险资金,对长期亏损的经济实体要坚决撤销。控制内部的自身风险,免除经营管理中的后患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3

【关键词】人身风险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人身是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集合体。

身体的本身是人的整个生理组织,有时特指躯干和四肢。身体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受伤或残疾,风险来自外在和内在,外在方面是指意外伤害的发生造成的,内在方面主要指来身体疾病的侵袭。意外伤害可能来自工作(工伤),也来自日常生活的各种小概率事件(如摔跤、车祸等)。身体疾病则有很多会对身体器官造成损害(肿瘤、心脏病等)。

人的健康是指机体处于正常运作状态,没有疾病。人的健康的主要风险即自身的疾病。疾病种类很多,将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称之为重大疾病,他们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

人的生命是指人存在和活动的能力。生命的风险则是意外死亡和疾病死亡。

综上,人身风险细分准确的分析了人身面临的各种风险,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人身面对的风险呢?我们要合理饮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锻炼、年度体检,减少高风险活动等,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那么自信说我们的人身风险处理妥当了。幸运的是现代保险给我们提供了各种处理风险的方法,大量的保险公司开发了大量的保险产品来应对人身风险。现在将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来处理相应的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分为三部分,相应的保险产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

首先,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疾病等其他保险试过的给付义务。与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相比,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的差异。消费者在选择意外险时会发现不论男女,年长年幼所交保费的差别不大。

现在市面上的针对个人的意外险产品可以分为普通意外险、特定意外险两大类。普通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津贴,其防范的风险为综合意外。但是消费者选择相应意外险时,要根据自身需求,看清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有部分普通意外险并不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津贴。特定意外险产品主要是旅行意外险和交通意外险。

其次,健康保险(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一般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健康保险主要是补偿性的给付,强调对被保险人应伤病所致的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这种损失补偿的特征是意外伤害和人寿保险所不具备的。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

(1)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常见的保险产品为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25种重大疾病。

(2)医疗保险,是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急意外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

(3)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使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其收入损失的一种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主要包括住院津贴补助等。

健康保险涉及到身体疾病或伤害治疗相关费用,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三个险种互相联系,常见的保险中既有单独的保险也有三者共存的保险。

再次,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的类型,它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1)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则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期限满,被保险人依然生存,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该保险费率低,每个人的生命都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家庭而言,家中顶梁柱是家庭收入来源,家庭发展的源泉,死亡事故因保险期限内的定期寿险得以化解,弥补个人收入能力丧失,个人的生命价值因此得到一定延续,给家庭家人一份延续的呵护。

(2)终身寿险又叫终身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其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人总要支付保险金;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即缴费多少以合同固定,年轻和年老时缴费相同;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即保单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一定比例的保险金)。终身寿险产品的特点类似于长期储蓄,但区别于长期储蓄,保险金额固定,到期的不确定。

(3)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两全保险中,一般规定一个保险期限,被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期内不是生存就是死亡,二者必居其一。因此,只要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投保两全保险总会得到一笔保险金,两全保险在形式上与储蓄有相同之处,人们有时也称它为储蓄保险。两全保险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后生活的需要,又可以解决由于本人死亡而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困难的后顾之忧。被保险人能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一笔保险金,能够用来保障晚年生活,这一点是相比较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被保险人本人见不到保险金的绝对优势。两全保险的生存和死亡保障也就必然是更高的保险费率,同样的保费获取的保险金额相比较定期寿险要少的多。现行的保险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分红保险,大部分都是两全保险。

最后,人身风险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和死亡,相对应的人身保险产品是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通过保险产品的销售,使得我们个人的风险集中到保险公司,达到“风险集中,风险公担”,从而降低个人所面临的风险。人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十分宝贵,我们细分风险,将人身风险认为划分了三部分,但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法将风险区分开来,因此我们需要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同时,科学管理,寻求合适的保险产品达到降低自身风险。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我们选择保险是为了更好的分担我们的风险。消费者理清思想认识,对那些“高回报、高收益”的保险产品理性对待,对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这中高保障的消费性保险,即不返还保险费的产品要加强重视。消费性的保险才是保障的基础,而储蓄性和投资性的保险的产品只有部分的保障功能。

人生中最难防范的风险是意外、和疾病,在结合保险产品特点基础上,我们结合经济状况优先考虑这两类保险。一般推荐单身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顺序为意外保险、重疾保险、人寿保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者推荐购买保险的顺序为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同时,购买保险还有就基本原则需要谨记,“先保障家长,后保障小孩”,“先考虑保险金额,在考虑保险费用”等。

参考文献: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4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5

关键词:受害人补偿;强制责任保险;道德风险;社会安全

引言

据国务院最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2006]53号)公布的数据,我国近10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 70多万起,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并且具有特大事故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事故)、职业危害严重(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特点。近年来,交通事故、企业产品缺陷损害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如吉林石化爆炸案、甘肃铅中毒案)、企业工伤事故(煤矿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医疗事故、建造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等频频被媒体曝光,而社会对这些损害事故的关注焦点,除事故发生原因外,几乎都集中于对事故受害方的赔偿处理问题。按照法律,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该得到致害方的赔偿。

但是,由于致害方无财务能力或财务能力不足;致害方有财务能力,但受害方因各种原因不予;致害方有财务能力,但在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后,采取转移资产或公开蔑视法律判决而拒不承担责任;致害方逃逸等原因。受害方往往根本得不到致害方的赔偿或得不到足额赔偿,人为事故仿佛是天灾一样无法向致害者追偿。此时,政府往往成为部分事故成本的承担者,广大受害者成为事故成本的最大承担者,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以及百姓对于公正、公平制度的信心。

从社会角度,尤其是从政府角度看,解决上诉问题应该在保证对受害者补偿的基础上不降低甚至提高社会的安全水平。

如大家所知,致害方购买足额责任保险(也称第三方保险,即由潜在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来保障潜在受害人的利益)就能够解决对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这里的足额是指该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应该不小于对潜在受害者的最大可能赔偿额。但是,这里存在的问题是:1.潜在的致害方愿意购买责任保险吗?保险人愿意销售责任保险吗?2.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有规模的责任保险市场,那么,哪些因素会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和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呢?3.如果市场力量难以形成有规模的责任保险交易,是否需要强制责任保险?4.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显然会带来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降低社会的安全水平。那么,如何降低这种负面影响?以下几个部分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责任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潜在的致害方愿意购买责任保险吗?保险人愿意销售责任保险吗?

保险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假设社会福利等于各主体的期望效用之和,将风险从风险厌恶者转移至风险中性者就能够提高社会福利(实现帕累托改善),一般来说,将风险从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主体转移至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低的主体就会提高社会福利。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主体愿意支付等于期望损失或略高于期望损失的价格来将风险转移给风险中性的主体或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低的主体,这种交易能够使前者和后者的期望效用都得到提高,而风险转移的价格和数量与两者的风险厌恶程度、初始资产等因素有关。

可以证明,如果不存在与保险运营相关的任何行政管理成本,保费等于期望损失或纯保费,则风险厌恶者通常愿意投保,而且是足额投保。事实上,在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规模相比自己的资产规模较大时,绝大多数人都是风险厌恶者;而保险公司可以看成是风险中性的,因为大量风险相互独立的投保人投保同质风险时,依据大数定律,在保险人看来,未来赔付的不确定性非常小,也就是说,保险人面临的风险非常小,而且,保险人承保的同质风险越多,自己的承保风险就越小(在承保能力范围内)。

所以,在保险价格合适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面临较大风险 (损失规模可能超出自己的资产规模)的潜在致害方都愿意购买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手段转移责任风险,降低自己因为责任事故而破产或遭遇困境的可能性,而保险人也愿意销售责任保险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

(二)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和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因素分析

要想在事故发生后给予受害者足额赔偿,致害方购买保险的足额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其购买的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足额的,即保险人可以赔偿的最大金额大于等于致害方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就意味着对受害方的赔偿有了可靠的保障。

1.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的因素分析。从致害人角度来看,阻碍致害方购买责任保险的因素至少包括三点:

(1)保费中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的大小。真正的保险制度并非没有交易成本,保险人除收取纯保费外,还要收取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附加保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一般费用和理赔费用,随着不同的险种有所不同,通常在40%左右。从我国2005年全年财产保险业的保费收入(12298.6亿元)和理赔支出(671.7亿元)粗略来看,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占到保费收入的55%左右。附加保费和附加利润越高,则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足额程度就越低。

(2)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judgment-proof problem)。即致害方无财务能力或财务能力不足引起的,即便法院判决赔偿但受害者仍然得不到赔偿的问题。假定致害人拥有的资产小于其可能带来的损害规模。则判决无法赔偿问题会降低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

(3)致害人逃避责任的问题。致害人逃避责任的可能原因包括:①致害方有财务能力,但采取转移资产手段或公开蔑视法律判决而拒不承担责任,而且法院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②致害人逃跑或消失,如“业主发财、政府发丧”问题(煤矿事故中经常出现);③未发现真正的致害人。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经常存在损害已经发生,但责任方却难以确定的问题;④受害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因对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信心不足或负担不讼成本而未。

当存在逃避的可能性时,致害人预期的逃避责任的可能性越大,即预期受到制裁或赔偿受害人的概率就越低,尽管损害规模或赔偿规模可能不变,但致害人预期赔偿概率的降低仍然会降低致害人购买保险的动力。

2.阻碍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因素分析。从保险人角度来看,至少有两种原因阻碍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

(1)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对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影响。足额责任保险的购买必然伴随着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即被保险人在足额投保后将变得比原来更加不谨慎小心,可能会由此增加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为了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险人通常会:①在保单中设置免赔条款和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低于致害人造成的最大可能损失),使致害人自担部分风险;②采用“经验费率”的方法在续保时调整费率,以便对致害人风险控制的好坏进行奖惩。这两种方法的目的都是对致害人形成一定的风险控制激励,降低其道德风险。但是,如果为了保证对受害者的足额赔偿而要求保险公司不设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再遇到“长尾巴”责任险业务而使“经验费率”难以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就面临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其销售责任保险的动力。

(2)责任风险度量的困难程度对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影响。由于责任保险标的的不确定性(一个驾驶员驾车发生碰撞事故,被撞的可能是只身一人,也可能是一个手持价值连城的易碎古董的人)以及民事侵权法律和法院判决的不稳定性,责任风险基本是无法精确定价的。如果责任风险具有长尾特性,定价就更加困难。在无法度量承保风险大小的情况下,谨慎的保险人将不会出售保险。

二、立法管制: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附加保费、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和致害人逃避责任的问题会使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减弱甚至不购买任何责任保险,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和责任风险难以度量的问题降低了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动机甚至导致谨慎的保险人不愿意销售责任保险。

在缺乏责任保险,而且存在判决无法执行或致害人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将来对受害者的不足额赔偿或者根本无法赔偿。在市场力量无法解决受害者赔偿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往往需要充当救济者的角色,但绝大多数损失还是需要由受害者自己承担,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经济压力,更严重的是,重大事故不予赔偿严重危害着百姓的基本权利,危及社会稳定。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干预呢?1.可以在一些关乎百姓生存权的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2.为了保证对受害者的足额赔偿,强制责任保险一般要求足额投保,并且不设免赔额。因为免赔额的存在和不足额的存在仍然会造成对受害者的补偿不足问题。

三、管理道德风险:强制责任保险对致害者安全激励的负面影响及其纠正

正如商业责任保险会带来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或者安全激励不足一样,强制责任保险也会带来同样的问题。而且,由于强制保险经常是不设免赔的足额保险,所以,被保险人(致害人)的安全激励问题会更加严重。所以,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减弱或消除这种负面影响。

从保险人角度来看,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手段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限制保险责任范围(设置免赔、赔偿限额)。在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实现足额赔偿的目标,限制保险责任范围的方法通常是政府所不允许的。二是采用“经验费率”。经验费率的基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的事故索赔情况,并且费率调整只能等到续保时才能进行。对于一些“长尾巴”责任险业务(如建造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0年),很难像短期保险业务那样通过在续保时根据理赔情况对保费进行调整以达到激励致害人进行有效风险控制的目的。也就是说,经验费率方法的安全激励作用可能非常有限。三是时刻有效地监控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情况,并据此调整保险费率。可以证明:如果责任保险人不能够观察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水平,则强制足额保险将导致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水平为零;如果责任保险人能够观察到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水平并将其与保费挂钩,则强制足额保险将导致社会最优风险控制水平,条件是不存在逃避责任的问题。那么,保险人能否观察到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状况呢?或者说,保险人能否对被保险人时刻进行监督呢?答案是基本不可能,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巨大(监控成本最终都会转移给被保险人承担),可能远远超出被保险人的承受水平。

在这三种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保险人会显得非常绝望,可能想要退出强制保险市场。而事实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保险人或保险业有非常大的依赖性。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为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创造条件或提供已有的条件:一是允许保险人使用社会已有的风险监控系统。如保险人在实施交强险中就借用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监控系统来发现和记录被保险人的违规情况,并据此调整费率来增加对驾驶者的安全激励。二是逐渐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在所有保险公司间建立关于强制责任保险理赔的共享数据库,最好由技术中介进行运作,一方面可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编制相关技术报告提供社会共享,以提高致害人所处行业(如建筑业、医疗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扩大数据来源,增加保险定价的可靠性,便于实施经验费率。还可将事故理赔数据向所有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公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三是要给予保险人拒绝承保的权力。这样就使保险人间接地成为事实上的行业许可证颁发机构,一方面可以直接降低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保险市场淘汰风险高的致害人。四是由保险人对特殊行业进行强制监督。在其他手段都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可以授予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行为进行强制监督的权力(当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法国的强制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中,就同时确立了“强制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由保险人委托工程质量监控机构对建造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并根据最终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应该看到,在控制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问题上,保险人的目标与社会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提高社会安全水平。所以,应该赋予保险人相应的权力或手段。

四、结论

1.我国存在严重的事故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的问题,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责任保险显然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2.附加保费、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和致害人逃避责任的问题会使致害人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减弱甚至不购买任何责任保险,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和责任风险难以度量的问题降低了保险人销售责任保险的动机甚至导致谨慎的保险人不愿意销售责任保险。

3.在市场力量无法解决受害者赔偿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在一些关乎百姓生存权的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以保证对受害人的赔偿。

4.强制足额责任保险会带来被保险人(致害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降低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为此,政府和社会应该为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创造条件或提供已有的条件:如允许保险人使用社会已有的风险监控系统、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给予保险人拒绝承保的权力以及由保险人对特殊行业进行强制监督。

参考文献:

[1](美)斯蒂文·萨维尔著,翟继光译.事故法的经济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6

【关键词】商业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控制分析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给商业担保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无疑也增加了商业担保公司运行的风险。商业担保公司只有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风险的管理,才能够取得更加长远的进步。众所周知,担保行业的风险性与利益性并存,能否有效的规避风险决定着行业的盈利与成败。所以,商业担保公司如果想取得更大限度的进步,就必须学会正视运营中的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一、商业担保公司运营中的风险综述

商业担保公司就是针对风险而设置的,它运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所要控制的还是风险。对风险进行有序的操控与管理就是商业担保公司存在的最大意义。在商业担保公司中所谓的担保风险就是指商业担保业务运行中受多方面因素制约而有可能承受的损失。无论是公司内部还是外部环境都会对商业担保公司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增加其风险性,所以相对于其他行业,商业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一)商业担保公司主要的风险类型

1.市场风险

任何公司在运营中都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像货币利率,国内通货情况、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货币流通情况等对商业担保公司的运行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这些因素的变化过大,那么商业担保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在我们所熟知的案例中,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严重的威胁了我国的商业担保企业,甚至导致大批曾经影响力很大的商业担保企业崩盘、倒闭。

2.代偿风险

代偿风险主要是指当被担保的企业、公司发展状况不尽人意而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履约偿还银行贷款时,商业担保公司只得代替被担保的企业、公司偿还银行的借贷,造成较大的经济亏损。代偿风险主要取决于被担保单位的营运状况是否良好和履约意愿是否强烈。

3.声誉风险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多方面因素组成的,如,公司的成立时间、组织建构、业务人员技术等在商业银行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主要来自于企业的内部风险,企业一点不能承接住这些风险就容易导致破产。声誉对于公司的运营来说至关重要。担保公司的声誉高相关的投保单位和金融企业就会对该商业担保公司产生信任感。信誉风险可以说是商业担保公司内外风险的一个综合体现。

4.其他风险

商业担保公司在实际的运营中所承担的风险类型众多。除了上述风险外还有:由于对行业发展现状和外部环境认识不到位而造成错误决策,从而导致的战略性风险。或者由于法律制度不尽完善,风险机制尚不健全造成的法律风险。或者由于商业担保公司资金的流动状况不良,加之其他资金无问题长期积累造成的资本风险。

(二)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的主要特点

商业担保公司由于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所承受的风险往往要明显的高于其他的行业。其风险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高风险性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商业担保公司实际是起到的是桥梁的作用。它一方面连接着的是被担保企业,另一方面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接。他要承受由被担保公司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代偿风险,又要承接外界环境造成的其他诸多风险。且一旦利益主体发生变故,都有可能使商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扩大化。它还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直接的选择那些信誉较好的企业进行商业担保,因此,它又承受了被担保企业更大的经济波动风险。而且担保公司所承受风险的大部分,银行只承担很少部分的风险,所以,商业担保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又具备双重性和波动性的特征。

2.风险的渗透性与自担性

商业担保公司在其运行中,不但受其自身风险的影响,而且金融企业以及财政部门的风险也会渗透进商业担保公司的运营风险中去,一旦这两方面有所变故,商业担保企业的风险就会随之上升,所以,一旦这三者的某一方出现较大的问题,剩下的两方都会受到影响。商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是自负盈亏的,它是通过风险的承担、风险的分散 实现盈利的,一旦无力再承担风险就只能以倒闭而告终。

3.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

商业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并不都是理想状态下的担保高风险取得高收益,承担小风险自然就带来小收益,由于受外界经济环境,例如:货币政策、银行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多多少少会受到一些政策制度的制约,呈现风险收益的不对称的特性。加之,商业担保公司在进行风险担保的过程中并不能够极尽的接触到那些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采取高的收费标准。而是主要面对那些中小企业,这样的企业经济运营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经济运营状况具有不确定性和波动性,更加的加重了商业担保公司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

二、影响商业担保公司运营中的风险的主要因素

能够对商业担保行业构成影响的因素实在是比较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竞争不断加强,而经济的波动又较大的情况下,商业担保行业所承担的风险与日俱增,如果不能对商业担保行业运营中主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那么商业担保行业就很难在整个经济社会中站稳脚跟,抓住更大的机遇,迎接更为激烈的挑战。能够影响商业担保公司运营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一)经济政策环境

经济政策大环境对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同样,对商业担保行业的影响之大也不在话下。一旦经济大环境有所变动或者政策指向发生变化,对于商业担保单位而言,不稳定性增强,波动性上升,风险指数飙高。加之,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还没有专门的、针对性和限制性较强的法律对该行业的发展进行恰当有力的规范,即便是有一些地方性的保护文件,但是立法层次普遍不高,甚至有的相关律文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不能从本质上降低商业担保公司运营的风险。另外,我国市场经济中,诚信观念缺失,社会的信用环境较差,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普遍不高,这也增加了商业担保公司运营的风险性。

(二)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能力

商业担保公司是通过对风险的承接和操控实现盈利的。因此,商业担保公司内在的制度建设对于整个公司的运营而言就显得十分必要。严格的内在制度能够及时的对风险进行掌控和调解,以做到及时的分散风险。为了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多数商业担保公司在风险管理控制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就贸然承接较大的贷款担保业务,造成了经营风险只高不低。加上,本身对于风险的管理能力就不足够,管理技能和水平始终得不到切实的提高,我国许多的商业担保公司给自己埋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使经济损失增大,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

(三)担保公司状况

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影响其运营状况的重要影响因素。当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时,它就越有能力吸引更多的、更大的担保单,这就是一个累积作用,当它吸引的担保单越多的时候,它的财务运行状况也就越好,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另外,商业担保公司的人员素质水平对于公司的运行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拥有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较高的业务人员,就能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公司业务运行有序,避免在经营运行中现象,保证运行正常。在商业担保公司运营中能否进行正规、专业的业务操作,减少由于操作不规范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无谓风险,另外如果对被担保公司了解的不透彻,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更加的增加了公司运营的风险。

(四)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商业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还未形成足够牢固的、能够长期合作的协作关系。商业担保公司虽然与银行有着最为直接的联系和密切的关系,然而,在合作地位上却存在较大的差异,商业担保公司要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银行对于风险的承担却极少,这种权利义务分配极端不平等的现象增加了商业担保公司运行的风险。另外担保的合同如果不极尽规范、标准,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加之有的合同需要担保人承担全部的风险,这就又增加了商业担保公司运营的风险性,为其长远运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三、影响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主要措施

商业担保公司在面对如此大的风险的情况下,唯有及时的采取有效的管理手顿和控制措施,才能保证顺利运营,在激烈的商场竞争下仍能够具有活力和竞争力,将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这就要求做到:

(一)完善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

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商业担保公司为了减轻在担保过程中的一系列风险,从被担保公司求担保开始就加强对该公司整体条件的审核,包括公司的实际规模、运营情况、信用额度以及偿还能力等通过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合理的选择受保单位。然后通过有效的评估制度对担保的项目进行风险的综合评估,降低整体的运营风险。另外,对整个担保的流程要进行审查和控制,确保从事前到事后都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估和动态的监管,从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建立风险的损失补偿机制

风险的损失补偿机制对于商业担保公司的继续运营来说意义重大。在进行商业担保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代偿现象,替被担保单位向银行支付足额的贷款,这样一来,商业担保公司将造成莫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减小代偿带来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追回损失或者通过相关的法律条文先提取50%的责任准备金或者1%的风险准备金。另外,通过注册时所存入银行的保证金或者是担保责任保险也能够对商业担保公司的风险进行一定的缓解。

(三)建立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对于商业担保公司来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只能是尽量的降低和分散,因此,建立风险的分散转移机制对于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要通过比例担保制度与银行共担风险。或者是通过反担保制度,在企业、单位向商业银行申请担保时,要求该单位提供其他的担保物资进行反担保,以提升被担保单位的风险意识和偿还意愿。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就行业间的合作,促使双方共赢,在进行担保时商业担保公司还要对担保的业务进行选择和创新,如:将担保业务与典当业务结合,不但拓宽了业务途道也有效的分散了风险。

(四)从战略层面降低风险

商业担保公司要想及时的应对风险就要具有远大目光,对国家的政策法律以及从业环境进行前瞻性的预测,及时的制定风险抵御机制。另外更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促使员工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意识,从而在整个公司内都形成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还要及时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均衡机制,能够降低决策风险,实现“审保分离”,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

四、结束语

商业担保行业是风险与利益并行的行业,在它的整个运行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研究,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及时的降低风险,商业担保公司在其发展中将面临重重困难,甚至是举步维艰最终面临破产危机。因此,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求,商业担保公司能够及时的对自身建设进行完善,建立健全风险的规避制度,对外界环境进行有效的预测,从而把风险降低到最小,实现有效的发展,获得较高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周刚.关于构建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分析与思考[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2] 李宜.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研究——来自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9(02).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7

【关键词】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 建议

十几年以来,我国的担保行业通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中小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对于融资的需求增大,政府也加大了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大量的民营担保机构又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注册资金由2007年的703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5577.96亿元,担保公司的实力得到增强,也建立了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商业性和互担保公司为辅的担保架构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2011年,我国政府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的担保行业才正式步入正规化。虽然这几年的发展使得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中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加,担保的规模也有所扩大,行业制度也慢慢规范化。但是,我国的总体看来,我国的担保行业起步晚,发展的基础也比较薄弱,风险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与银行业精确化的风险管理模式相比还需要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整体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进行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都会对担保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我国去年针对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稳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整体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经济危机,给许多中小型担保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损害,甚至导致了一大批中小型担保公司的破产,至今许多担保公司仍处于公司恢复过程中。

(二)内部风险:公司管理风险及信用风险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担保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结构上尚未形成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结构,存在着管理不当的现象。如有部分小型的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决策时,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而是仅由个别股东单独进行决策,影响了公司的生产与运营。另一方面来看,担保公司中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多,导致了担保业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专业性,业务熟悉程度也不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担保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指的是被担保公司出现了违约行为所造成的风险。被担保公司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许多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防控能力,容易出现无法进行相关债务偿还的情况,影响了担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此同时,由于担保公司需要进行大额的债务的偿还,难以再承担较大数额的担保,其社会信用程度也会相对降低,造成客户流失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措施

(一)积极应对之政策跟进

对于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无法通过公司自身的改进来进行风险的管控,因此,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应对,紧密跟进相关的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动、金融政策的变化都对担保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担保公司应当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消化政策内涵,结合当前的政策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

(二)体系建设之风险防范体系

风险的防范体系可以由立项前风险的测评、项目反担保、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和代偿控制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立项前的风险测评。风险测评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两个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对委托人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查,并且实行打分机制。从0~100分设定分数段来划分不同风险程度。如果打分越高则说明该项目风险程度比较低,项目施行的可能性越高;反之,打分越低,此项目的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就会越高;若低于六十分,则该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反担保。项目立项后,立即执行项目反担保程序,对于委托方的抵押资产进行权属检查和未来可变现能力的评估。以预防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和代偿危机。

3.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项目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工作主要是在项目立项后到结项前这一段时间内,对委托方的实时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观测,并依据项目风险值设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的临时的状况或者对未来预期的剧烈下降,达到风险警戒线,则会触发预警。

4.风险代偿的控制。对于代偿控制是在项目委托方出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违约行为,如果已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该情况,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能够将本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做到积极追偿损失金额和处置反担保抵押资产,度过企业危机。

(三)战略制定之风险管理战略

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有利于担保公司对外部风险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的应对,也有利于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防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

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对公司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解,包括资金流动情况、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公司风险准备金数额、公司代偿损失率等内容,在了解这些信息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的管理结构,实现公司的管理与经济收益的平衡。

其二,对公司管理结构进行明晰,明确的公司管理结构是确保风险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结构,使得担保公司在进行决策时,经过了合法、合理的结构审批,防止出现盲目担保的情况。

其三,风险管理战略是渗透到担保公司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为了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得到有效的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与制度。风险管理战略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制度设计,而是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的具体工作,因此,通过相应的风险管控配套制度,能使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管控的目标、内容进一步明确,更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在风险管控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小结

担保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许多来自于公司外部与内部的风险,为了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担保公司应当积极面对风险,通过不同的方法寻求风险防控的方法,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崔文才.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J].新西部(理论版),2014(26).

[2]张惠,陆岷峰.担保公司的风险类型与基本管理策略[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3).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8

垦区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筹集办法,是由垦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垦区实际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收缴的,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专项资金。为了能够平稳运作,抵御风险,以满足垦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一、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管理支付中存在的风险

(一)由于缴费率的就低行为,在征缴工作中极易发生收缴筹集风险

1.现有参保缴费制度规定自身带来发生基金风险的可能。目前制度规定以由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有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或因为单位效益不好难以承受,就采取少申报,或不申报的办法,使得基金缴纳总量不足以支付目标值,因而产生筹资承受力风险。现有的制度规定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逆向选择的机会。形成不享受待遇就不参保也不用缴费局面,使覆盖面偏窄,难以从社会上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分散风险,从而产生筹资覆盖不足风险。缴费申报制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医疗保险基金,就会发生就低不就高的方式来选择申报缴费基数,在报销医疗费时又不与缴费多少挂钩,导致参保单位和个人没有多缴的积极性,产生透支风险。老龄化现象使待遇支付增大,而基金收入出现相对减少,显现基金收缴缺口风险。由于垦区老龄化的进程的加快,使得在职参保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系数(负担系数)不断上升。2009年已达1∶0.8,在垦区的很多农场国企中,超过1:1,即每名职工要承担1名以上的退休人员 。据调查,老年人发病率比青年人要高4~5倍,住院率高2.5倍。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比率为81.3%,有48%的老年人患有3种以上疾病。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医疗费用消耗也将大幅度增长。

2.社保经办机构和医疗定点机构在经办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基金需求扩张风险。复杂的医疗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导致了医疗消费概率增加引致扩张性需求。一旦发生医疗服务交易,医患双方普遍存在“多多益善”的消费动机。过度消费的偏好,必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经办管理中对定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完善的结算办法产生基金超支风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使基金使用的弹性大,稍有不慎,就造成统筹基金的流失与浪费。垦区内企业近年来几乎不再招工,在职参保人员不断下降,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人数相对于使用这笔资金的人数在减少,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数却在迅速扩大。没有其他渠道的资金解决医疗保险“隐性债务”的情况下,给基金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压力。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编制、人员、财力、物力制约,在基金收缴管理支付中存在监管、信息不完善的管理缺失,导致发生相应的基金风险

1.监管力度不够。医保经办机构受到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对基金的监管、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参保病人的监管,都显得很无力。

2.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管理技术手段落后、人力不足、矛盾突出,经办机构管理信息建设缓慢,难以跟得上基金收缴的需要,导致管理信息系统并不完备,某些情况下,收缴基金的交易成本太高,理性地怠于征收,因票据传递不及时造成各部门记账不衔接,征收程序有待完善,同时,由于垦区特点,银行网点不齐全,形成多头开户,管理成本,办事效率都有问题。

3.由于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导致可能存在主观上的漏收、少收现象。

4.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 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 参保人员患病在基层(农场、社区)定点医院难以有效就诊,要到外地、到大医院看病,不仅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也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风险。

二、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管理的风险应对

(一)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

1.加强宣传抓好扩面工作。在观念上,要改变过去传统上机关、国有和集体、个体户的差别思想,垦区的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扩面对象;在思路上,要从国有单位转向多种所有制单位,从大企业向中小企业,从效益好的单位转向有部分交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这一思路早已具备,但在具体实施方面还是不够灵活;在政策上要提供多种缴费与保障模式,实行多缴多保多受益的公平机制,使参保人按能力选择。

2.选择合理的筹资模式,多元化筹措医疗保险基金。垦区医疗保险在制度之前基本上没有基金积累,完全是现收现付,仅靠在职参保人员缴费基金的积累来实行代际转借具有相当的风险与压力,应选择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一是垦区要采取刚性行政管理手段,人事劳动和财务等行政部门应纳入计划,做出年度与长期预算安排,规定基层企事业用人单位充分参保,足额缴费,对破产、转制、停产、撤销单位给以资金补助,人员全部纳入医保;凡是基金超支,由同级财务补齐。二是利用多种金融工具,重视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保值增值,同时防止积累基金被拆借挪用。三是让参保人员为自己享受的医疗服务承担更多的自付义务,对自己的就医行为负责,让自然的市场的力量来约束医疗支出的过快增长。四是从医疗保险可续发展的角度,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从长远着想,适度地动态扩大医疗保险基金的积累,以应付未来社会的不测事件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的医疗费负担。

3.依据风险大小确定筹资比例原则。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旨在克服疾病风险而形成的制度安排,因此,必须在确定总的风险几率的前提下,依每年度威胁受保人疾病风险大小对筹资比例作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各统筹区的医保基金筹集比例,应根据当地的医疗消费实际水平,并结合需要与可能确定测算。筹资比例,均应随社会经济发展、居民医疗需求的提高进行动态调整,但调整的时间间隔和幅度不宜过大,其原则包括:以支定收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带有较明显的现收现付性质,因此,应以医疗保险的实际支付数额来确定企业用人单位、受保人总的负担比例。量入为出原则。医疗保险只能是依据垦区经济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及参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而确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协调性原则。是指医疗保险的筹资比例应与其他保险或保障项目的筹资比例相协调。

4.完善“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模式的优势在于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的操作方法,其中最突出的方面是有利于鼓励调动参保的积极性,在当前国家没新的制度出台时,最经济有效的办法还是进一步完善。考虑当前垦区民众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垦区农场和企业财务收入极为有限,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对两个方面的政策要调整:一是对划入个人账户基金的比例应根据实际要做出调整,不能超过基金收入总量的30%,否则会出现大量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而统筹金又不敷使用,影响医保基金的调度和作用发挥。二是“低账户统筹补”,建立慢性病门诊进入统筹报销的制度,参保人员在个人账户用完后可以有限额地从统筹金中再支付一部分,按比例报销,这样既解决了个人账户大量沉淀,同时也为长期患病门诊治疗的人员减轻了负担。

(二)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农场医院的统筹包干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

1.需要对现行的按病种付费或统筹金总额包干的结算办法做进一步完善。目前垦区对统筹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是采用“按病种付费”和总额包干的办法。“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总额包干”,是按人均支付统筹金确定测算出总额,做包干指标,由医疗机构控制支付,结余归医院,可以有效控制支出。但易造成医院为追求结余,大病小治,患者受到损失。笔者认为应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为好,即“总额包干,具体结算按病种付费”,这样把总额和向外转院同时都有了制约,实现了医保基金运用的最大化。

2.制定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要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应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

3.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账结算方式进行完善。即在大幅度缩减个人账户金额的基础上,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建立起关系,在实行独立分别运作的基础上再用统筹金支付一部分门诊费。个人账户用完后,可以从统筹金中再支付一定数额的门诊费按比例报销。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减少个人账户结存,很好解决长期有病看门诊过多,个人看病负担重的问题,还可以扩大统筹金比例,解决统筹金不足风险。如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使个人账户结余变小,减少的个人账户基金进入统筹,再用统筹弥补门诊费,就会大量节约基金。这就是“板块结合式”的好处。具体比例和报销额度应进行周密的计算确定。

(三)强化内控稽核管理,堵塞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漏洞

一是严格按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二是完善和健全医疗监督管理机制,尽可能堵塞产生医疗违规行为的漏洞,要加大医疗监督检查的力度,规范医疗监督检查的行为。三是加强审计、稽核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参保、缴费、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清月结,坚持财务业务对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照顾扶持政策。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医疗保险应与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才更加合理,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相对独立,承担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以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并签定服务合同,以控制医药、医疗服务方的行为,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稽核内控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在医保制度中增加保健预防的政策规定,促进健康支出的宏观性措施,减少参保人员因疾病增多透支基金的风险

制定扩大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使用范围的政策,用好用活个人账户基金。据调查统计,个人账户医保基金每年节余额在50%以上,沉淀资金十分可观,不应当把收缴的医保基金闲置,应当让其发挥做用。例如可以尝试用医保卡支付健身活动的费用,可以用于购买保分健营养类药品和其他物品,如血压计、理疗器具等。制定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包干统筹结余基金进行建康体检、疫苗注射的支出规定。

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9

关键词:环保竣工验收 风险防范 管理检查 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检查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要求一切具有环境风险的建设单位环评必须加入环境风险评价的章节,在验收时,须检查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周生贤部长指出: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并呈现复杂性、突发性、难以预见性的特性。据统计,2004~2011年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占42.2%;2013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多达712起,因此,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验收时,必须要求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分析与排查,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有充分和正确应对准备。然而,由于可操作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验收过程中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本人一直从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了多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本文探讨了如何切实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1 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现状分析

1.1 重视程度低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罗列在“环境管理检查”一节。实际验收中侧重于环保设施是否可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总量是否达标等,而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一笔带过,很多是照搬环评,环保管理部门侧重于是否存在应急预案,对细节把关不严,导致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应用的作用。鉴于近年来突发的环境事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须把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作为独立的篇章,对存在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逐项落实。

1.2 缺少标准或技术规范、可操作性低

目前验收过程中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是依据环评,依照环评提出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去核查,然而因为缺少标准和技术规范,实际工作中只能凭主观经验去判断,无法进行量化评估。例如检查中只是简单确认应急池、事故池、围堰等存在,忽略其大小、管道等,还有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可行性并无相关的评价依据与标准。建议尽快制定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的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

2 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2.1 明确风险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规定,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应增加环境分析防范分析与检查内容。我国GB18218-2009中把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定为危险品,一切使用危险品为原材料、辅料从事生产,加工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体中有危险品的都归属于风险企业。按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列为危险化学品。凡是在生产中使用或产品中含具有这些性质的企业都应列为风险企业。

在对风险企业环保验收时,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对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2.2 环境风险检查

环境风险检查是环境风险及其管理要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及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以期达到了解建设单位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是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供技术依据。首先明确风险源,以陶瓷厂为例,风险源有煤气发生站、焦油及含酚废水的贮存池等。根据风险源的位置、规模及环境风险物质,检查水、大气和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设备、材料的设置及准备情况;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保障,相关规则制定、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对没有落实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2.3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建立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就能迅速调取污染事故的预案材料,指导应急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验收过程中,首先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应急预案,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应急预案多是照抄照搬别的公司的应急预案,甚至在预案中出现别的公司名字。应急预案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核实应急预案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七)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八)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九)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十)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三,检查预案中的应急物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中提到的应急物资没有落实,应急预案成了摆设。验收时要根据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责任人等仔细检查,确保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应急物资可用。第四,检查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部分应急预案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可操作性差。

2.4 开展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思路

首先明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环评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然后根据具体企业,检查风险源是什么,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如何保证风险防范措施能够落实,谁负责,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按照这个思路进行逐项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