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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集锦9篇

时间:2023-07-28 17:01:54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1

为加快推进“森林”建设步伐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按照“赵都+水系+绿网”的思路,结合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特制定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森林”为目标,紧紧围绕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国土增绿、农民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力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绿化攻坚大会战,继续保持我市林业高效、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重点实施绿化工程,完成造林35万亩,其中,生态防护林27万亩、用材林5万亩、经济林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17%。

(一)城市绿化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理念,大力推进城市“见缝插绿、破硬建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屋顶造绿”工作。市主城区以道路绿化、游园建设、住宅区改造为重点,新增绿地面积3000亩。各县(市、区)在城区、建制乡(镇)绿化中,建成不少于50米宽的环城风景林带,城区周边至少规划建设1个城市森林公园,面积不小于500亩,其中,武安市、涉县在县城周边新建2000亩森林公园。年新增绿化面积1万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

(二)城郊浅山区生态屏障工程。该工程涉及县、武安市、永年县、磁县和峰峰矿区。该区域生态环境和绿化增量直接影响市区的空气质量和观瞻面貌,同时承担着省委、省政府对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林业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今冬明春继续采用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方式,在铁路以西条件好的地区实施经济林锁边工程和果粮间作;雨季以容器苗造林为主,条件差的次耕地栽植侧柏、火炬和刺槐等;道路两侧及可视范围内栽植杨树、柳树、侧柏、灌木、花草等用材观赏树种。新增绿化面积2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通道绿化工程。在重点抓好“三环绿化”,即环城高速公路绿化、30公里都市圈绿化、都市绿网绿化的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国道及高速每侧边沟以外50米、省道每侧边沟以外40米、县道每侧边沟以外30米、乡村道一路两沟4行树标准建设绿化带。树种以乔木杨树、柳树、槐树为主,合理配置紫穗槐、木槿等观赏树种,实施立体绿化。国道(含高速)要求苗木胸径5厘米以上,省道4厘米以上,株行距为3×4米;县、乡、村道苗木胸径在2厘米以上。栽植株行距为2×3米。年重点建设人民路东延、邯武快速、环城高速绿化和青兰高速二期绿化。规划广府与人民路互通旅游专线绿化、京港澳高速公路与广府快速连线改建绿化工程等。道路征地范围内线路绿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实施。全市林带绿化235公里,面积1.7万亩;可视荒山绿化80公里,面积1.3万亩;新增绿化面积3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平原生态绿化工程。一是村庄绿化。结合全市新民居建设,绿化村庄480个,主要在院内宅旁、房前屋后、闲散隙地、沟坎渠边、街道两侧进行绿化,树种选择生态树种、经济林树种和园林美化树种,栽植密度因地势而定,片林株行距一般为2×3米,苗木规格按国家二级苗标准。新增绿化面积0.6万亩。二是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结合全市东部振兴规划,选择2—3个推动力强、条件好的县建设农田林网示范县,打造集中连片不少于10000亩的农田林网大方,每网格不超过300亩,三年内全市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达85%以上。平原县每年选择2—3个示范乡(镇),积极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全市新建农田林网控制面积28万亩,新增绿化面积2万亩。三是沙荒地规模造林。年完成沙荒地造林3.8万亩,其中世行五期项目造林3万亩。平原生态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6.4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矿山修复绿化工程。全面开展矿山绿化,通过采取削坡、稳坡、平坡以及客土、选用耐瘠薄树种等措施,实施尾矿库坝体外坡绿化、库体绿化、采沉区绿化、闭矿区开采创面绿化和废料场绿化,恢复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新增绿化面积1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矿山业主。

(六)太行山规模造林工程。太行山区按照集中连片建成2—3个万亩以上示范区的要求,以城市周边、河渠沿岸、通道两侧为中心,以沟谷、流域、山头为基本单元,点、线、面一体推进,实现局部分散造林向区域化、规模化造林转变。人工造林4.6万亩;封山育林11万亩(以飞促封4万亩),新增绿化面积15.6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荒山业主。

(七)优势果品基地建设工程。继续完善培育特优果品示范基地20万亩,新增核桃、桃、梨、苹果、花椒等优势果品面积3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八)绿化苗木基地建设工程。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绿化苗木基地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造林绿化提供充足的苗木。致力打造苗木专业村、专业乡。新育苗面积3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准备阶段(现在—年月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总体规划、地块落实、施工设计、树种选择、苗木订购、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人员组织、资金筹集等。

(二)决战攻坚阶段(年月日—月日;年月日—月日)。抓住秋冬季和春季植树的有利季节,全面实施、整体推进、集中精力、克难攻坚,完成绿化任务。

(三)完善提高阶段(年月日—月日)。雨季重点针对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的绿化项目、没有成活的树木以及水平和档次偏低的绿化工程进行补植、完善提高,确保各项造林绿化工程高质量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市城乡绿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的任务分解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科学规划。要搞好林地调查,规划设计中突出地域差别,西部山区重点搞好太行山及矿山绿化和城郊浅山丘陵区生态屏障工程建设。东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网和村庄绿化、通道绿化等,突出适地适树,实施多树种、多林种相结合,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混交林比例,积极推广使用优新品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确保造林质量。

(三)规范运作。要统一组织,实行工程造林,将工程分解为具体的工程项目,严格管理。造林工程完工后分别由各级绿化指挥部和市城乡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2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动员会议,旨在对今秋生态林业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提高对这项基础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抢抓机遇,明确任务,再鼓干劲,迅速掀起秋季造林绿化高潮。提高森林覆被率以及生态承载能力,持续不断地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下面、我就做好今秋明春全县绿化造林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造林绿化面临的形势

2005年春季,县委、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地狠抓造林绿化,全县共完成植树造林3.18万亩,占春季计划任务的139%,栽植各类苗木1129.6万株,其中乔木115.3万株,灌木1014.1万株。一是高标准完成“四路一园”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即:完成石中高速公路平罗段造林0.4万亩,植树74.2万株;完成大平公路平罗段绿化400亩,植树51.8万株;完成109国道和平陶公路两侧的绿化任务200亩,植树2.22万株。完成太沙工业园区道路绿化400亩,植树3.99万株;二是按照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的要求,完成5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配套造林0.3万亩,植树37万株;三是完成2003—2004年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农田林网、环村绿化、宽幅林带补植;四是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完成韩援项目6000亩建设任务;五是结合全县沙漠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完成以沙苇湖为中心的沙漠化治理0.3万亩。全县有林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因该看到造林绿化的难度和管护任务日趋加大。由于全县有林面积的不断增加,下剩植树地段立地条件差,苗木成活率低,绿化带换土任务量大,且林木管护的范围越来越广,难度不断加大;个别乡镇和干部对生态建设的认识不深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组织发动群众不积极。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做好长期坚持不懈地大搞造林绿化的思想准备。

二、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绿化工程

林业是一项生态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造林绿化不但可以抵御风沙等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同时又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县地处西部内陆,气候干旱,风沙大,水土流失严重,而我县又是少林地区,森林覆盖率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生态林业建设任务非常艰巨。按照全市造林绿化动员会议精神,今秋明春的全县生态林业工作以着力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乡面貌为目标,以骨干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街道绿化带的规划整治为重点,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切实抓好五项重点绿化工程。

1、110国道平罗段造林绿化工程。该工程路段长18公里,今秋完成两侧各22米宽的绿化带建设。绿化带整治需动用土方33.2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5.81万立方米,垫方27.46万立方米;造林绿化917亩,植树114.34万株,其中:刺槐17786株,国槐5802株,沙枣10000株,花灌木8880株,紫穗槐111.12万株。今秋由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平区属各单位和崇岗工业园区内各企业义务劳动完成。

2、沙湖路造林绿化工程。该工程路段长11.2公里(从沙湖路立交桥到前进农场交界处),规划完成10米宽绿化带建设。绿化带整治需动用土方13.4万立方。造林绿化131.1亩,植树43735株,其中:臭椿4014株,刺槐8747株,沙枣4733株,紫穗槐26241株;明春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平区属各单位义务劳动完成土方工程和绿化工程,林业局提供树苗并做好现成技术技术指导。

3、石中高速公路平罗段造林绿化工程。该工程路段全长42.2公里,今秋明春完成两侧20米宽绿化带建设。规划造林绿化3673.8亩,植树533519株,其中:臭椿2100株,白蜡56725株,紫穗槐132252株,枸杞70400株,红柳272042株。今秋由姚伏、城关、高庄、黄渠桥沿路四乡镇完成两侧20米宽绿化带整治保护任务,并做好绿化带打埂灌水工作。明春由上述四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路段两侧绿化任务。林业负责提供苗木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4、太沙工业园区道路绿化工程。今秋明春完成太沙路及园区内新建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任务。需动用土方38.4万立方,其中:挖方7.6万立方,垫方30.8万立方;造林绿化392.4亩,植树84816株,其中:臭椿30827株,刺槐18784株,紫穗槐35205株。今秋由太沙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路段受益企业完成土方工程,并做好绿化带打埂灌水工作,明春由太沙工业园区管委会继续组织各企业义务完成绿化工程,林业局无偿提供苗木并做好技术指导。

5、城市街道绿化工程。今秋明春完成玉皇阁大道、发行路、人民路、团结东路、建设路、团结西路、萧公大道以及唐徕渠东门桥—四小段两侧绿化。工程需动用土方111460立方,其中:挖方55730立方,填方55730立方,栽植各类园林绿化苗木27716株,各类花灌木511617株,绿化草坪81500平方米。今秋由建设局组织完成树池整治工程,明春完成绿化工程。

(二)其他绿化工程

一是各乡镇要结合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完成辖区内树池整修任务,重点围绕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林网、村庄绿化、乡道、村道进行整修,每个乡镇至少完成3个村庄示范点的整治任务(含新建“塞上农民新居”的村庄),要对过去因于成活率不高逐渐被农民侵占的宽幅林带、五排两侧绿化带中的缺株断带及农田林网、环村林带、道路两侧宽幅林带缺株断带做好规划、整治和灌水工作,明春进行全面恢复建设。二是林业局、有关乡镇要围绕明月湖、康熙饮马湖、威镇湖所规划的绿化区域进行绿化带整治。三是由林业局负责完成韩援项目续建任务358亩,植树258297株。其中:栽植沙枣39738株、紫穗槐178821株、红柳39738株。由林业局负责完成三喜化工园区两侧道路绿化建设1100米,折合面积54.2亩,栽植臭椿902株。

今秋的造林绿化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特别是五项重点绿化工程,无论是在人、财、物的投入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是巨大的,实施这么大的工程必须做到全县一盘棋,万众一条心,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地进行,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力求做到少花钱,办大事,多办事,争时间、抢速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平区属各单位、太沙、崇岗工业园区内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生态立市”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工作任务及职责,精心组织,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县委、政府的决定,积极完成所分配的整治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

二要强化质量意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参加义务劳动单位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从回填的每方土,打的每一条埂,植的每一棵树都要认真对待,对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各乡镇要负责好本乡镇范围内工程占地及沟渠田林路综合整治工作,做好以绿化带整治、灌水工作,为明春植树打下坚实基础;林业局要指导乡镇、各单位做好平整土地、移栽树木的具体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任务的,县委、政府将采取必要的组织或行政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绝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对不参加义务劳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一是取消年终评先和受奖资格;二是取消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已授予的“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三是属县财政划拨经费的单位停止划拨经费,必要时县委调整单位主要领导的岗位,区属单位由县委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调整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工业企业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在工程实施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宣传组、施工组、质量检查组、质量验收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期。

三、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造林绿化工作

(一)精心组织,科学规划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早计划、早安排、早组织、早落实,各项工作往前赶。林业部门要按照全县林业生产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分项目、分工程认真搞好规划设计,尤其要做好各项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到先设计后施工。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全面推行封、飞、育结合,乔、灌、草配置,带、片、网搭配,生态林和经济林同步的多种造林模式,保持树种的多样性,提高林木抗病虫性,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管理,落实技术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今秋绿化造林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整地关。针对今秋造林地立地条件差的现状,加大造林前整地换土工作,要严格土源的拉运,碱土的清出和良土的回填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把关,为造林奠定良好的土壤基础;二是严把苗木关杜绝无根苗、病虫苗及老化苗,为植树造林选择良种壮苗。把好起苗关,做到随起苗,随栽植随灌水。三是严把栽植关。在植树造林过程中,实行技术承包,责任人现场指导,严格按照造林操作技术规程,做到栽植坑的标准化,对换土的造林工程必须进行灌水渗实后方可栽植;四是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重点造林工程实行工程验工制,对不符合栽植技术要求的,坚决返工,努力提高造林质量。林业局局将技术人员下派到各个造林地点,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三)依法治林,加大林木管护力度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各项林木管护措施,提高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珍惜民财民力,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一是做好宽幅林带、农田林网林权证发放工作,将林权确权到户,切实提高农民护林造林积极性;二是组织人力,对新植苗木全部进行涂白和剪口封扎处理,防止抽干,达到防虫、防牲畜啃食的目的;三是组织护林人员,加强林木的管理力度;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巡视机制,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中;五是要加强林木病虫害的检疫、监测工作,切实做好鼠、兔、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六是加强依法治林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毁林事件的查处力度,使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林业、自觉参与生态建设和齐抓共管林业工作的局面,确保植树造林成果。

(四)严格奖惩,狠抓落实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3

一、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上一轮退耕还林,我市共完成退耕还林总面积217.33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草)108.58万亩(其中生态林面积87.67万亩,经济林面积3.41万亩,退耕还草17.50万亩),荒山造林88.6万亩,封山育林20.15万亩。工程涉及全市69个乡镇的547个村、12.54万农户,54.13万人。通过工程的实施,全市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特色林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一定基础。

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市上下积极抢抓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攻坚克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与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特色林果产业建设融合发展,与“双联”行动协同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2014年、2015年共完成建设任务7.2611万亩。其中:2014年,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建设任务2.0万亩,建设任务涉及35个乡镇,3236户农户,1168个小班;2015年度,完成建设任务5.2611万亩,任务涉及13个乡镇,3132户农户,442个小班。按照相关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补助费投资2178万元已经全部下拨到县区,退耕农户的补助资金4230万元也已经由市县区财政部门逐级全额下拨到工程实施乡镇 。同时,我市积极抢抓难得机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申请争取建设任务。按照省财政厅等8部门通知精神(甘政办电[2016]3号)在各县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市上报省上退耕还林工程任务总需求面积104.03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13.63万亩(含已完成的7.2611万亩),严重沙化地41.98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46.05万亩,严重污染地2.37万亩。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退耕还林建设任务25.8063万亩, 2017年我市申请建设任务46.252万亩。

今年,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占到全市总造林任务的90%。为此,市县区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大突破口,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整地25.0063万亩,占计划任务25.8063万亩的96.9%,完成退耕地造林22.5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87.42%。工程建设任务涉及4个县区,27个乡镇,2270个小班,农户约4224户。其中,靖远县已全部完成造林任务,其他县区由于气候干旱等原因,将于雨秋季有利时机开展抢墒造林,力争全面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了顺利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市上和各县区都对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了调整充实,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针对今年建设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实际,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推进会,具体安排部署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市政府与工程县区签订了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书,各县区与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各乡镇与农户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为了靠实责任,市发改、财政、林业、农牧和国土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靠实责任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市、县区、乡镇和各部门的责任,细化了政策兑现程序,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广泛深入宣传,做好技术指导。为使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准确全面地宣传贯彻到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使之深刻领会实质内容,各县区通过召开各级干部群众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与农户面对面讲解退耕还林政策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做到了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程实施前,县区林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为乡村干部和农户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工程实施中,林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培训和具体指导,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3、大户流转承包,推动工程建设。针对2014、2015年退耕还林工程设计小班多,地块零星分散,造林管护难度大,成活率低的实际,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西部[2015]1141号)精神,按照整山系规划,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鼓励动员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大户流转承包符合条件的退耕农户土地,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退耕还林合同,由承包大户实施工程项目。推广采用由专业队完成整地、栽植、灌水等作业,实行定地点、定任务,包栽、包活、包管、包成林的“两定、四包”责任制度,既提高了造林成活率,又便于林木管护。通过大户流转承包,大大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确保了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4、严把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为了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质量,我们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出精品”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把工程实施的各个关口。一是从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入手严把规划关。根据工程区自然条件特点,规划设计严格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区划林班和划分小班,制定技术措施。在整地方式上,按不同地形分别采用水平沟、鱼鳞坑等;在树种选择上,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和土壤类型,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为目的,规划设计以侧柏、刺槐、杨树、柠条、文冠果、梭梭、油用牡丹等适宜当地立地条件的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在造林方式和季节上,全部采用植苗造林,以春季造林为主,秋季为辅,结合秋季补植补造完成全年任务。二是从加强环节管理入手严把苗木关。在品种选择上,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优先、就地就近调运”的原则,坚持做到“三不”,即“品种不对路不要,苗木不检疫不调,质量不达标不造”;在苗木供应上,全面推行苗木供应招标制,明确了供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三是从抓覆膜浇水入手严把栽植关。根据我市自然条件极度干旱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确保造林成活率,依据多年造林经验,进行覆膜造林,在栽植后浇足定根水,进一步提高了造林成活率,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5、加强检查验收、严格政策兑现。

各县区对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情况于造林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严格按照政策兑现补助资金。按照《白银市林业项目到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栽植树种以及退耕质量、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防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运行管理方式,全力做好资金下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加强资金使用中出现违规现象和问题的监督监察,确保了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退耕还林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种苗补助标准低,缺少专项管护费用。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苗木补助只有300元,而实际造林每亩生态林约需600元,经济林需要1000-1200元。同时,退耕还林项目只有苗木补助费用,没有幼林抚育和管护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催化了“人种天养、重建轻管”现象的形成。特别是退耕造林的耕地在国家的粮食补助政策结束后,存在毁林复耕的可能。加之,我市处于干旱地区,尤其近年来持续干旱,管护更显重要。2014年,我市2万亩任务分散到1000多个小班实施,退耕农户达到3000多户,难以实行统一管护。特别是去冬今春,鼠兔危害非常严重,管护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的管护经费进一步增加。

(三)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低,农户对退耕还林积极性有所下降。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为明显,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重要性认识较高,政策兑现农户粮款补助折合资金共计2000多元,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兑现农户粮款补助资金只有1200元,加之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户实际享受的政策补助相比第一轮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部分农民退耕积极性下降,退耕还林难以组织实施。

(四)前期工作经费及管理资金不足。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量大面宽,业务要求严,规划设计、实施和检查验收的工作量极大,使用地形图等资料较多,设计、检查、验收等费用较大,所需工作经费多,虽然国家每亩补助3.6元的工作经费,但地方财政难以配套解决所需经费,对工程建设中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档案建设等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五)苗木成活率、保存率普遍较低,补植补造任务重。由于近年来气候异常干旱,加之,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一般山高坡陡,土壤立地条件较差,苗木成活率较低,造林失败面积较大,增加了补植补造的难度。

   (六)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滞后。由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林权证的颁发由原来的林业部门变为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移交、业务熟悉需要时间,同时,由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对于地块有严格要求,地块变更调整、重新上图工作量大,加之,退耕后苗木成活率低,补植补造任务量大,一些地块暂时无法验收合格;导致确权发证工作滞后。

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改进,没有及时完成的工作,我们将认真研究,迎头赶上。

四、今后搞好退耕还林的建议

一是提高造林绿化种苗补助标准。由于我市气候干旱,降雨量少,为提高造林成活保存率,需进行人工补给灌水,苗木、水费、人工造林成本增加。同时,补植补造任务重,因此,建议国家提高造林绿化种苗补助标准。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4

一、明确通道绿化建设原则

一是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原二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在树种配置上,要依据气候与土壤等条件不同,因地制宜,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的乡土树种和经长期引种驯化且表现好的外来树种,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引进的外来植物,做到乔灌草结合以乔木为主,优化树种配置模式,合理确定绿化方式。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种苗供应能力及自身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年度通道绿化计划,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核算苗木种类和需求总量(包括补植补造苗木需求),仔细测算苗木缺口,组织人员落实造林苗木来源,在12月底前签订好供苗合同,为造林绿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注重景观,兼顾效益原则。为增强绿化美化效果,通道绿化配置的景观树种要尽量保留原有树冠,禁止使用截干苗木造林。在增加林木覆盖率,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和适地适树的前提下,规划营造速生丰产、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广、景观效果好的树种,突出地方绿化特色,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实行各具特色的通道绿化建设模式

按照省制定的通道绿化建设标准,认真编制通道绿化造林作业设计,针对通道不同级别,选择不同的绿化建设模式。

(五)其他国道、省道绿化带建设。除需打造精品的通道要求两侧绿化宽度不少于20米外,其他通道两侧绿化按照宽度不少于10米,边沟以外不少于4排要求建设绿化带。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原则配置树种,也可采用“苗林一体化”模式,全部配置景观树种。建设模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在以下两种模式中自主选择:一种是由市公路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的绿化,标准化通道绿化段公路用地以外范围绿化由当地政府负责租地、绿化及其管护,林权和上级补助资金三、强化通道绿化建设管理

一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在通道绿化建设施工过程中,沿线各县(市、区)公路、交通、林业部门要按照管辖严格加

强督促指导,派出专职行政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沿线各乡(镇)政府要派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建设用地,协调施工单位与土地使用者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和工程质量,促进绿化工程按时完成。市“一大四小”办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从12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采取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进度排位等方式强化调度,做到每周调度一次,同时,继续派出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地工程建设实地,加强工程建设督导,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发展。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 园林城市 建设重点 难点与对策

如何使园林城市建设更上新台阶,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打造安阳园林城市升级版,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如下几点见解意见。

1打造安阳园林城市升级版的重点

(1)提高城市周边道路绿化水平。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安阳城区框架逐步拉大,一条条新修的宽阔大道纵横交错,一座座新建的大型工厂道路两侧临立,虽然我们对道路和厂区进行了高规格的亮化,确保修一条路、建一个工厂绿化达标,但难免部分路段两侧暂时没有工厂进入,掺杂不齐的建设现象影响城市美观,需要扩大道路两侧林带建设力度,每侧规划30-50米、以种植较大树种为好,提高道路两侧整体绿化水平。(2)加强城区见缝插绿力度。安阳尽管城区提高了园林绿化品种档次,见缝插绿栽植了很多花草树木,但因地理位置、人为条件等因素限制,部分机关、企业、街道、社区等还有空挡需要绿化,要求有关单位从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去倾斜,加强义务植树种绿力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做到应栽尽栽、应绿尽绿,搞好政府督导,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考核,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更绿,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3)在树木花草管护上下功夫。常言说:“三分造林,七分管护。”安阳近几年经过园林部门的艰辛努力,生态环境面貌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天气干旱、水位下降和修剪不及时等原因,部分路段绿化的树木花草常常发生成片、成排的萎缩,甚至干枯死亡,即便是进行浇灌也是嘴片摸蜜表湿根干,没有浇透,有的不注意整形修剪,杂草纵生,任意生长,乱象严重,达不到应有的绿化效果,劳民伤财。(4)搞好绿化的发包监管工作。目前安阳城区、道路绿化除部分有园林部门承建外,普遍采用招标形式由园林绿化公司进行承包建设,因为承建单位没有按要求投入,栽植的树木花草标准低,当年成不了景观,其次是苗木成活率低,几年进行补栽,掺杂不齐,影响效果,三是管护跟不上或栽后无人管护,乱象严重,造成环境差,需要加强发包前投标单位信誉的调查,搞好发包后承建单位的监管工作,让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5)重视改善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按照规划,由于绿化带的建设和树木花草的栽植;避免不了影响个别群众的利益,给他们经商和出行带来不便,为了个人利益损坏林带和践踏花草的事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和谐社会前提下,处理重了不尽人意,激化矛盾,处理轻了给绿化造成损失,制止不了,达不到应有的绿化效果,需要在实施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努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让园林城市建设益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打造安阳园林城市升级版的难点

(1)投入到位不足。园林绿化事业建设属于公益事业,需要全民参与,大量资金投入,由于政府或单位资金有限,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投入非常重要,往往是植树节前重视一阵子,以后便不在上工作议程了,严重的资金投入不足、义务植树缺失,使环境改善成了龙头蛇尾,半拉子工程。(2)合理管护缺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由于园林绿化部门人员受编制限制,尽管采取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承包管护或聘用人员进行管护,但因为承包单位用的人员少或聘用人员没有过硬的技术,往往显的管护质量差,没有达到应有的绿化效果。(3)苗木培育价高。安阳受地理气候条件影响,苗木生长慢,培育成本高,但苗木适宜当地栽植,成活率高,适应性强,生长旺盛,一般园林绿化工程大面积使用南方热带地区的苗木,成活后生长和适应性不如本地苗木的效果,个别补栽或小面积绿化才使用本地的苗木,所以安阳如何培养质优价廉的苗木是个技术难题。(4)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机关、企业、街道、社区,由于中心工作多,人员少,没有专门的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和队伍,个别地段绿化的苗木和栽植的花草处于完任务状态,长期不管理,任其缺株断行自由生长,造成了不良的绿化效果,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5)气候条件限制虽然园林绿化植树可以带土球移植,但带土球移植必定其成本高,个别树种如法桐,果树类等苗木在春节前后休眠期栽植不带土球也能成活正常生长,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降低成本,往往经过规划、报批、招标到实施过程错过了最佳栽植时间,带土球移植增加了绿化成本,给投入造成浪费。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6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二条为加强本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

第四条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技术辅导,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培育选用优良乡土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并推广应用。

第五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条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损害、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特点,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绿地面积。

城市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新建、改建和扩建及旧城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老城区改造区块绿地率不低于25%;

(二)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四)其他各类绿地单项指标按照本市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

确需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受条件限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九条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用于计算绿地率的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总面积为准;

(二)建筑物架空层下的绿地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架空层下的绿地面积按20%折算;

(三)绿地范围内实施的园林小品,如绿地中的木地板铺装、亭、廊以及1.2米以下的游路建设所占的用地面积可以计入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

(四)城市规划控制并经整治的自然溪河、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建设用地范围内功能明确为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得计入绿地面积;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或零星乔木按1.5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

(六)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高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70%的,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不得低于0.4米),灌木及地被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其余屋顶绿地率按绿地面积的20%折算(屋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0.3米,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内)。新建建设项目的屋顶绿地面积,折算总和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5%;

(七)积极鼓励停车场绿化。林荫停车场内独立树穴的乔木按3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嵌草铺装停车场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10%折算。

第十条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的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充分利用本地的自然与人文条件,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植物为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发展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绿化面积的70%。

第十二条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依法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必须在不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分期实施建设项目,与同期对应范围内的附属绿化工程,也必须在其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改变原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绿地率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进行技术指导,并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建设方式等实施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根据批准的城市绿地规划,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住宅区开发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包括附属绿化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养护管理;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社区组织管理;居民在私人宅院内种植的树木,由居民负责管理。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居住区的树木,归该居住区业主所有;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绿地的,须经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在征得产权人同意的基础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其中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必须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

(二)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堆物、倾倒废弃物;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城市绿地的认养活动。

有认养城市绿地愿望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的认养项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并签订认养合同。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逐步推行市场化养护,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相应资质的绿化企业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在征得产权人同意的基础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城市新设管线应尽量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和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行道树管护单位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城市交通、管线等建设需要临时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单位进行修剪。修剪等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迁移者应委托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位实施。

第二十七条绿化补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缴标准收取。

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城市绿地建设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绿化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各类绿地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但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化工程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指定有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代行完成,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绿化工程投资额1倍以下的罚款;工程项目完成后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责令限期补足,并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根据《*省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以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二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迁出、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并可处以树木或绿化设施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

(二)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因疏忽大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伤或者死亡的。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7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制订年度绿化计划;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市绿化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绿化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及其科学研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标准和绿化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科学地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城市的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 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新建主干道,必须按照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绿化用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小区还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

(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本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应按有关规定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六)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 城市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两年内进行绿化。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绿化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本条规定的绿化用地补偿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应当点缀适度,配置合理。

第十七条 城市的单位应当依照城市绿化规划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规划种植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

第十八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发住宅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在其居住区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所有;

(四)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禁止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砍伐证。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第二十八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九条 进行各种管线建设,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需穿越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影响架空线路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支付修剪树木所需费用。

在已经建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的,树木和导线之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绿化的线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改造。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时,有关部门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和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价值说明及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绿化用地补偿费、临时占用费必须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不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绿化用地补偿费,并处应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砍伐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移植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伤、擅自迁移、砍伐或者因管理不当等原因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因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缴纳罚款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四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小游园及街道和广场的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除居住区公园和行道树外的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目的的林带及绿地;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和草圃等;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的基本内容在城市中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一定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这就是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栽种植物以改善城市环境的活动。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还原组织

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受到外来干扰和破坏而恢复原状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城市生态系统的还原功能。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中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对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研究就是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这一重要性质。

20xx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xx年,各级绿化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唱响以人为本,共建绿色家园的主旋律,大力提高全社会的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意识,着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着力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为推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又快又好的发展时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造林绿化快速发展。全国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79.6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256.96万公顷,造林合格率、保存率保持较高水平,封山育林和灌木造林比重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林木生物质能源、森林健康等工作相继展开,林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新造林的非公有制比重超过47.5%。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117.69万公顷,工程区9533万公顷森林得到了有效管护。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面积净增800多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增长量的43%以上;66.5万富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年共完成营造林任务54.44万公顷,特别是着力加强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十五期间,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近600万公顷的建设任务。据监测,工程区20%的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4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65%的农田实现了林网化。

退耕还林工程(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退耕部分)全年完成退耕地造林84.59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2.8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10.68万公顷,同时,后续产业发展得到加强。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087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868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84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35万公顷,3000多万农户1.2亿农民直接受益。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8

一、*旗城镇化现状及问题

*旗总土地面积8300平方公里,下辖7个建制镇、21个乡、1个苏木,*年末全旗总人口5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10万余人;全旗城镇化率为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06元。几年来,*旗委、旗政府进一步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了城镇土地储备制度,有效地推进了城镇化进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镇供水普及率、供热普及率等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旗政府所在地新惠镇城区框架进一步拉大,河东新区建设进展顺利,新州工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河东新区的建设为新惠镇中心城区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新惠镇旧城改造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实现了硬化、亮化、美化。全旗其它建制镇建设速度也进一步加快,长胜、四家子、金厂沟梁、贝子府、下洼等小城镇功能不断完善,雏形初具。目前,*旗已基本形成了以新惠镇为中心,以其它建制镇为辐射,以乡苏木为补充的小城镇建设体系。全旗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全旗二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旗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旗是农业大旗,城镇人口较少,*年全旗城镇化率仅为1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水平低27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旗城镇化率提高的速度相对较慢,每年仅以3个左右百分点的速度增长,这样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到*年全区城镇化率要达到48%以上,到2010年达到56%以上,到2020年达到70%以上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加快推进*旗城镇化进程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中心城镇聚集效应不强。城镇经济在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推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旗城镇经济还相对薄弱,城镇经济占全旗国民经济的比重相对较低。*年,*旗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旗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仅为20.9%和32.6%,城镇经济对全旗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强。就*旗新惠镇中心城区而言,缺乏产业支撑,缺少具有拉动力的大工业,还没有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同时也缺少具有辐射和带动力的大市场。其它建制镇大多数都以小摊小贩式的集贸经济为主,并且集市规模小,成交量小,因而城镇发育层次较低。

(三)城镇规划相对滞后。截止目前,旗政府所在地新惠城区仅完成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履盖率仅为50%左右,因此,导致个别地段建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另外,全旗其它6个建制镇只有四道湾子、长胜、四家子等3个镇完成了城镇总体规划工作,其它3个建制镇预计今年底能够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同时,由于受观念、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城镇规划水平较低,缺乏超前性,特别是缺少特色规划。

(四)城镇建设资金筹措困难。一方面,由于*旗近年来连续的自然灾害,农牧民收入增长缓慢,旗财政和乡镇苏木财政比较困难,用于城镇建设的财政资金相对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各个建制镇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城镇土地价值增值较慢,以地生资额度有限。再一个方面,就是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少,民间投资未充分调动起来。因而,资金短缺就成为当前制约*旗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在城镇经营理念上缺乏创新,城镇管理不到位。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对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对城镇的长远规划和准确定位,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跳不出传统思维的束缚,往往在城镇建设中,就某一项建设说某一项建设,思想不够解放,缺少长远规划和打算,不能大胆探索和创造性工作,缺乏对城镇的准确定位,发展上有很大盲目性,有的个别小城镇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思路。在城镇管理上,由于受管理体制、资金、人员和城镇居民素质、思想观念的影响,城镇管理水平还较低,除旗政府所在地新惠镇以外,全旗其它各建制镇在管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旗城镇化进程的几点思考

(一)要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工作。规划是城镇建设的蓝图和龙头,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仅会使城镇发展无序,甚至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乡镇苏木所在地要制定和修订城镇总体规划,聘请资质高、实力强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和修订城镇规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城镇规划的前瞻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城镇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交通、水利、环境、产业规划相协调。特别是建制镇对中心城区、重要地段、标志性工程要搞好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开工建设。要认真做好重点地段的景观设计和重要建筑的设计,力求体现地方特色,要规划建设一批精品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镇建设品位,丰富城镇文化内涵。要切实维护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要加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要切实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建制镇为重点,特别是要以新惠城区建设为重点,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建设力度。近期,新惠城区建设重点要完成新惠路河东新区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化路河东新区段道路建设工程、新化路大桥建设工程、中央大街建设工程、行政广场建设工程、新中街亮美工程、新化路开发和兴宝花园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旧城区小巷治理工程等。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新惠镇房地产业开发步伐,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要加快城镇电网改造,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的稳定性。要加快城镇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联结国际国内、覆盖全旗的宽带化、智能化、现代化信息网络,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其它建制镇要结合财力状况,运用市场机制,增加城镇建设投入。特别是要规范建设主街路,达到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标准。沿街建筑物要新颖别致,具有特色,做到既符合使用要求,又满足景观需要。对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资金上要给予重点扶持和倾斜,为农牧民向小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其它有条件的乡苏木政府所在地也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要深化城镇配套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必须消除体制障碍,深化城镇配套改革。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准入条件,凡在城镇内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稳定经济来源的居民,本人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户口,其子女上学、参军、就业等均与所在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要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农牧民进入城镇购房,农牧民迁入城镇后原承包的土地、草场,按照有偿流转的办法委托原发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各地不得以收回承包权作为迁出户口的条件。实施生态移民和扶贫开发移民的农村牧区人口,在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可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迁入城镇。要深化城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征用,依法补偿,依法储备,依法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深化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金融信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积极推行BOT(建设-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形式,加快建设资金的投入。要构建经营城镇的运行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经营城镇理念,积极推进城镇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盘活资产,滚动发展,提高城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区别范文9

 2006年是我镇实施经济强镇建设的第三年,是机遇年、发展年和闯关年,也是固本强基年,开拓创新、做大创强的关键年。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争先进位,缩小差距”这个主题,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主要特色工作回顾如下:

 一、工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可望提前完成。1—9月全镇完成GDP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25%,销售收入16.01亿元,工业增加值4.08亿元,技改投资3.9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37.1%、34.4%、27.4%、分别完成市计划的81.6%、99.5%、113%。

 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固定资产投入继续攀升。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无障碍施工,我镇实行了党政领导挂联重点项目的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提高重点项目推进速度。例如:为支持浙江红火集团日产4000吨干法回转窑和铁路专用线项目的建设,镇政府成立了红火重点项目征迁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拆迁办,到目前止总投资4760万元的浙江红火集团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完成投资已达1969万元。其他列入310工程的项目,总投资7.68亿元,当年计划投资4.71亿元,1—9月完成投资2.4亿元,其中重大新开工项目6个;1—9月技改扩建企业42家,其中木材企业有27家,经技改立项的企业有23家,计划当年技改总投资5.28亿总投资4760万元,工业技改投资达3.5亿元。

 三、木材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层次得到提升。我们从夯实木材产业基础入手,全力提升木材产业层次。一是重视木材深加工园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又投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资金760万元。二是做好市场功能的完善,新投入市场配套资金620万元,并将浙西竹木市场升为浙江我镇木业市场,扩大了市场知名度。通过浙江(我市)木材交易洽谈会,大大提高了我镇木材产业的知名度,拓宽了销售市常三是引导企业加速深加工产品的发展,鼓励企业发展指接板、工艺品、出口产品、木材综合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拉长产业链。到9月止我镇木材交易量达到105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7.5%,其中,粗加工量达57.4万立方米,占54.7%;深加工量达20.65万立方米,占19.7%;销售额达到9.75亿元,增长32%。

 四、大力开展零土地技改,零土地招商。从盘活存量土地入手,落实好工业经济的发展用地。一是利用部队调营后(搬迁)的营房,租赁现有的营房建办企业;二是对各村闲置的场地、房屋进行登记,根据企业规模大小鼓励企业到各村去办厂。今年已有24家企业在部队营房内落户,其中有细木工板、指接板等企业6家。到9月止我镇从搬活存量土地利用闲置场地引进企业到32家,投资额达0.8亿元。

 五、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引资项目不断增多。我们把招商引资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的头等工作来抓,以产业招商、项目招商、以商引商为重点,开展山海协作抓好回归工程建设,并鼓励和引导企业主与国内外大市场接轨。今年我镇还编制了5000份招商指南,宣传我镇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到9月止共引进成功签约项目43个,协议引资额156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14.1%,完成市年度计划195.5%;实际到位引资额68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13.8%,完成市年度计划171.25%。

 存在问题

 一、由于受宏观调控和市场因素的影响,水泥行业、机电(变压器)行业效益回升乏力。红火集团、协力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左右。

 二、融资难,难融资双重并存。大多数企业都属新办期,资本积累不足,资金实力不强,内动力不足,融资渠道少。许多企业受缺少抵押物困扰,流动资金贷款困难重重,难以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三、木材资源紧缺,潜在危机较大。当前我镇木材资源面临着以下危机:一是木材加工企业增多,木材需求量也在增加,出现“僧多粥少”现象;二是以前大批量的砍伐木材,生态环境得到破坏,国家对林木资源保护趋紧,砍伐指标减少;三是福建、江西等周边地区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对本地区的木材资源进行控制,以自己的加工为主;四是随着道路交通发展,物流业的加快,木材资源的原产地直接资源销往消费地,毗邻优势已没有过去明显;五是木材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上升。

 四、征地难,土地成本上升

共3页,当前第1页1 快。当前企业发展用地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工业规划区内农保地多,不是农保区的则征地价高,土地成本上升快,报批费用增加多,造成企业发展门槛抬高。

 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镇新起点、新目标、新任务的第一年,2007年我镇工业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兴工强镇,借力发展”不动摇,为跻身全国千强镇打下坚实基矗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打造实力我镇。一是加大园区建设力度,构筑发展平台。重点抓好新205国道产业带首期1000亩土地开发和木材深加工园区400亩家具园区建设,拓展竹木加工产业发展和提升空间,抓好赵家坂700亩、高塘山500亩土地开发,缓解工业用地制约。加快十里牌工业小区规划和标准厂房建设,创建中小企业孵化器基地。二是大力培育重点肯干企业,增强龙头支撑作用。重点做好红火集团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建设。重点支持红火集团热电工程二期和管网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浙江伦宝钢管有限公司钢管穿孔项目建设,做好汽配生产线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强企业管理,走科技创新之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树立现代企业管理念,提升人员素质,集聚人才。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为主体的新辉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该企业建设电子提花机生产线。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之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广泛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发展以机电五金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优化产业结构。

 二、优先发展城镇经济,打造魅力我镇。一是抓好规划调整,拉大镇区框架。结合区域调整工作,抓紧实施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二是加大基础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公建项目,争取进入上级“百亿”工程的笼子。完成自来水进家入户工程,建设1.05公里的城防一期工程,建设我镇长途汽车站。加大城镇美化、绿化、亮化投入。三是加快集镇开发,集聚人气。重点抓好湖北坂小区建设和狮峰小区改造,启动潭龙山庄建设,因地制宜做好老镇区改造和保护工作,保护地方特色。四是加强集镇管理,推进社区建设。加大力度整治镇区交通秩序、违章占道经营,多管齐下做好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建文明集镇,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模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大力实施统筹发展,打造和谐我镇。一是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搞好村庄规划建设,认真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用农村特点的洁净能源,不断扩大和巩固村庄绿化、美化、洁化、亮化成果。二是以康庄工程建设的抓手,加大镇村道路网建设。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柏油路),硬化村内小道,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是以基地化、市场化、品牌化的素质工程培训为抓手,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域。着力培养多技型、高素质农村劳动力,增加就业,提高收入。

 四、不断壮大特色经济,打造品牌我镇。我们紧紧围绕“二次提升”战略总体目标,克服要素制约,推进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提升产品档次。加大技改投入,更新设备和工艺,上高档细木工板生产线。开发了环保型产品,从而提升产品档次。二是不断完善产业链。加快家具、工艺品、竹木复合板、炭纤维等新产品开发,使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延伸。三是加强市场建设,整治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档次。在新205国道明星段新建占地300亩的木材交易市场,形成坝贺大山、福建贮木尝十里牌四个原木交易区。四是争创品牌。针对我镇竹木产品质量、品牌的现状,会同质监、林业等部门举办林产品质量管理培训班等,提高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意识。

 五、全位开展招商引资,打造洼地我镇。结合我镇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拓展招商引资工作,以大投入促进大发展。一是在大项目、高科技项目、外资上有新的突破,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项目储备。二是创新招商理念,大力实施产业招商、企业招商、以商引商、乡情招商、服务招商、资源招商和项目招商。三是把招商引资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新的考核责任制,分层分类下达招商引资指标。把招商引资与盘活资产相结合,大力实施零土地招商,零土地技改。四是继续推行全程式服务制,为引资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打造生态我镇。一是以全国科技示范入户工程为载体,着力培育粮食规模种植大户,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做大做强畜牧业产业,加强疫病防控,积极发展

共3页,当前第2页2节粮型畜牧业,提高规模化、园区化、生态化饲养水平,实现质与量的同步发展。三是坚持生态立镇战略,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突出重点,狠抓畜牧业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拾岱坂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东塘水库、贺敖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