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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集锦9篇

时间:2023-11-19 16:09:14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1

一、情况分析:

近年来,拐卖幼儿的现象频发。追其原因,一方面幼儿自我保护能力较低,另一方面家长和教师教育不到位。为了进一步增强家长和老师的安全教育能力和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拐骗幼儿和伤害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跟陌生人走 。

2、加强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的安全意识。

3、提高家长对幼儿的教育能力和保护能力。

三、活动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四、工作措施:

(一)教师方面

1.成立防拐骗应急演练小组

组长:杨华

副组长:张米侠 白莉

成员:李凯悦、刘娟丽、门卫及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研讨、制定本次活动方案并下发给幼儿园每位教职工及家长委员会,让全园师生及家长都能重视此次活动,认识了解防拐骗教育的重要性。

3.教师观看拐骗案例视频,结合实际准备本班防拐骗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二)幼儿方面

1.开展大中小班防拐骗主题安全教育活动,使幼儿能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能辨别拐骗人员的虚假骗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以班为单位绘画作品,。

3.班级制作“坏人来了我不怕”安全海报。

三、家长方面: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2

当前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广大家长对于校园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其中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孩子在幼儿期,安全概念模糊,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幼儿园安全设施配备不全,幼儿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中出现安全隐患。

如何减少儿童在幼儿园安全风险的发生,需要幼师、家长和幼儿园的共同努力。儿童自身安全意识和预防风险能力的提高,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幼儿园要加强幼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园内各类安全设施的检查。

二、当前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被动”式安全教育

传统的儿童安全教育,往往是划定“安全区”。老师和家长会对孩子规定,什么东西不能碰,什么区域要远离,不能和小朋友追逐打闹等。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拿减少儿童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需要家长幼师的寸步不离。但是,幼儿园孩子很多,幼师精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个孩子都特别关注。有的时候关注不到的孩子,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风险。

(二)幼师安全意识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幼儿园配置和入园儿童数量的增加,幼儿教师也在扩招。虽然都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但是她们的安全业务素质不近相同。有的幼师格外注重对儿童文化能力的培养,忽视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

(三)家长对儿童的教育方式欠妥

现在幼儿园儿童的家长多数为80后,他们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上幼儿园之前多数交给老人代管。而老人对孩子的教导多数按照老套的方式进行,为了安全考虑,老人都不会让孩子接触危险的事物,而不是教育孩子如何了解危险的情况;孩子父母下班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一些家庭处在父母玩手机,孩子玩平板的状态,游戏上的追逐和打杀情节,对于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十分不利的。

三、当前如何做好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工作

(一)强化幼师安全意识,提高幼儿园安全硬件水平

幼师是儿童在幼儿园的直接陪伴者,老师的安全意识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带孩子的安全状况。幼儿园要利用例会等形式,开展在园教师的安全教育。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形式,结合当今发生的校园安全案例,总结出儿童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开展“一人一案例”形式,由每位幼师设计安全隐患案例,编制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多媒体模拟,已达到倘若真的发生相关安全隐患,能有的放矢处理解决的效果。

幼儿园要加强自身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对于电源,电线等危险设置,要派专人定期巡查,遇到问题及时换新整改;对于儿童午休床位床板,要逐一检查,确保牢靠;午休时要随时巡回检查,注意幼儿午睡状态;定期检查幼儿园内灭火器配备和有效情况,确保都在有效期内且性能良好;特别注意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确保所有采购都按照程序规范进行,保证儿童饮食安全。

(二)创新安全教育方法,由“被动”变“主动”

被动的保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知道插座不能碰,热水不能摸,红灯停,绿灯行等常识。同时通过设置安全情景课堂,对于儿童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比如摔倒后伤口如何处置,自己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等情景,让孩子不仅知道要时刻注意安全,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明白遇到危险情况如何处置。

通过定期开展亲子课堂,让家长和孩子一起进行安全教育,对儿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提高危险处置能力是很有帮助的。例如开展交通安全亲子课,在教室里摆放各种交通安全标示,幼儿园老师讲解各个标示的含义并设置相关交通安全情景,由家长带领孩子如何安全的行走和过马路。在老师放置红灯时,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停在斑马线外,并告诉孩子为什么要停下;绿灯的时候带领孩子快速通过斑马线。

(三)开展实地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理解真正的安全

幼儿园孩子理解能力有限,幼师要开展形象生动的课堂形式给孩子们讲安全。要组织孩子参观各类安全设施,告诉他们设备的样子和使用方法;开展应急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方式,带领孩子正确处置遇到的火灾和地震等危险情形。每周开展儿童安全应急演练,让孩子担任演练中的各项角色,让他们真正领会安全隐患的正确处理方法,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督促家长以身作则

告知家长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对于孩子视力和自身安全的影响因素,督促家长下班时间放下手机,多陪陪孩子;多带领孩子到实地体验各类安全设置和案例。因为家长对于孩子安全教育的效果,是幼儿园老师和幼儿园都无法达到的。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3

(一)培训模块的开发要与培训实施方案有机统一

培训实施方案是具体的施工蓝图,对培训项目是否顺利实施具有重要影响,培训项目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是个复杂的、专业的劳动。制定培训方案,要认真考虑以下要求:设计是否体现了政府要求和学员需求;主题是否集中、恰当;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内容是否与目标相适应,结构是否合理;教学方式方法是否与目标、内容相适应;效果检查与评估的方法是否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这些要求也是进行培训模块开发的标准和依据。

(二)开发培训模块时应遵循的思路

在开发培训模块的时候,应该遵循注重系统设计、综合多元取向的思路。注重系统设计,是指在进行培训模块的开发时,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目标导向的课程设计理念,按照对象岗位职责、个人需求等,确定培训目标,筛选培训内容,调配培训资源。综合多元取向,是指教师专业发展具有理智取向、实践反思取向和生态取向。理智取向关注的是教师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实践反思取向关注的是教师通过对自身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践的反思所产生的有别于他人的“我的”知识。生态取向强调的是教师之间互动所产生的具有影响力的教师文化。这三种取向都有独特的价值,不能相互替代,而应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培训模块的开发流程

开发培训模块时,培训团队应从专题目标、具体内容安排、相关材料几个方面入手。同时,模块内各专题还应在逻辑上做到承上启下,构成严密的知识与能力体系。在培训模块的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培训模块的方案设计。培训模块的方案设计包含有这样几个基本要素:模块培训目标、模块培训内容、模块培训策略。其中,模块培训目标可以引用行为目标的经典表述方法,即ABCD法:A———Audience(培训对象),B———Behavior(行为),C———Condition(环境),D———Degree(标准)。即“在何种环境下通过哪些行为可以使培训对象达到什么样的水平”。ABCD法不仅可以用于模块培训目标,而且可以用于验证“真假培训课程”。模块培训内容包括范围(即内容在水平方向上的安排)和顺序(即内容在垂直方向上的组织)。模块培训策略也就是教学策略,作为学习活动的一个内在部分,与学习活动有同样的目的。在培训模块的方案设计完成后,开发团队要组建讲授队伍,并可以通过说课、开展示范课教学等途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优化、固化培训模块。另外,在进行培训模块开发时,要特别注意这样两点:一是各类培训模块的比例要合理,二是培训模块的类型与相应的教学模式要对应。随着教育改革发展和学员需求的不断变化,开发团队要对培训模块及时进行修订与完善,以适应形势所需,保障培训的有效性。

三、案例应用———“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的培训模块开发

(一)培训方式

本次短期集中培训,在培训专家的的指导下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促进幼儿园骨干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把现场引入的观察性学习、行动研究的探索性学习、经验重构的反思性学习、交流共享的合作性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尊重参培学员的创造性精神和个性化的学习方式;为学员及导师提供交流共享平台、专业引领平台、资源供给平台。拟采用以下几种培训方式:第一,专题讲座。重点讲解学前教育的最新知识和热点问题,帮助学员获得从事幼儿教育应具备的理论,促进参训学员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案例分析。选取幼儿教育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给参训学员提供效仿的原型。第三,现场观摩。组织参训学员去办学质量较好的一线幼儿园,观摩幼儿教育的实施过程,让参训教师从中受到启发。第四,研讨交流。指导参训学员就学前教育知识技能学习和教育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教育教学经验,相互启发,共同进步。

(二)培训模块

按照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课程标准(GYEY)要求,本次培训拟设置以下四个模块:

模块一: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帮助参训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勤于学习,不断进取;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本模块构成专题:《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幼儿教师心理自我保健》《我国幼儿教育的热点问题及对策》。

模块二:幼儿教师的专业理念深化国家对幼儿教师专业性质、特点的理解;牢固树立以儿童为本、重视早期经验与儿童发展关系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始终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尊重儿童的尊严;重视学前教育的社会价值,个体发展价值;了解学前教育前沿信息、改革动态、发展趋势。本模块构成专题举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幼儿园听与说、阅读和书写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

模块三: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帮助参训教师进一步获得幼儿教师通识知识、幼儿发展知识、学前领域教育知识、保教知识等。本模块构成专题举例:《幼儿入学准备与幼小衔接》《幼儿园园本研修的设计与实施》《农村幼儿学习特点与学习方式的差异性》。

模块四: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指导学员提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幼儿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幼儿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幼儿教育的评价与反思、家园合作、幼儿教育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幼儿教师培训等。本模块构成专题举例:《幼儿园教研现场观摩与研讨》《幼儿游戏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幼儿园主题活动的设计技术》《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幼儿园美术活动组织与指导》《幼儿园环境创设现场观摩与分析》《教师对角色游戏的介入与指导技术》《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现场观摩》。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4

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我发现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那么如何提高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积极性和重视程度呢?我觉得要以学生的学习兴趣为突破口。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我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对本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一、教学材料贴近学生实际,创设情景激发学习兴趣

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教材内容,做适当的贴近生活的补充、加深和拓宽。美国的心理学家布卢姆说:学习最大的动力,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目前高职高专的《幼儿卫生保健》教材及参考书目版本众多,但多流于编写体例的陈旧,编写进教材的内容多注重知识点的深度剖析,而缺乏与生活实际的密切联系,对学生来说比较单调。教师面对高职这些基础比较薄弱的学生,若照本宣科一味地去讲解知识点,会使教学变得非常乏味,学生很快就失去学习兴趣。所以在备课时,教师要把握好教材,深入挖掘教材,找到教材与学生实际联系的突破口,拓展教学空间,增加教学的有趣性。并在课堂上创设与学生生活密切联系的情境,极大地调动学生兴趣,提高学习质量。如在讲到幼儿营养卫生时,我会延伸吃虾以后吃维C是不是都会中毒?早餐只喝一杯牛奶,营养够吗?同时我也引导同学们积极思考,把想到的问题提出来并汇总,分到各学习小组,课后去查阅相关资料,下节课以组为单位汇报。

二、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教学方法是为实现既定的教学内容,师生共同活动的方式、手段、办法的总称。教学方法的采取得是否适宜直接关系到教学效率的高低。适宜的教学方法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传统的单一化教学手段无法有效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我在《幼儿卫生保健》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剖析具体的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相关的实践活动中。教师可在教学中根据讲授的具体内容安排相关案例进行讨论。案例的选择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现有水平和能力,难易适度。讨论时要以小组为单位,并进行分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引发学生思考和探究问题,同时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运用所学知识对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写出简单的分析报告,从而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在学习学前儿童常见疾病及预防时,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学前儿童常见病的典型特征和护理知识,教师可以运用一些病例,提出该幼儿患了哪种疾病,该如何预防?教师通过列举实例,让学生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也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幼儿卫生保健的教学中,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多媒体信息化教学,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教师要能熟练掌握多媒体技术并把它有效地应用到教育教学当中。在课堂上适当采用多媒体课件,展示图片、动画和视频材料,把课本上较为抽象、难以理解的知识直观生动地展示出来,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如在讲授肺循环时,教师可以通过F lash,把动脉血和静脉血中与肺泡间进行气体交换的场景以动画形式演不出来,并配合讲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突破难点,帮助学生理解,同时也增加了教学内容的直观性和有趣性。

三、在实践中学习,在交流中提升

此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求学生要在实际中会运用所学知识,能够在以后保教工作中维护和促进幼儿健康。所以,要根据所学内容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环节。如讲到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这一章时,可以安排学生到幼儿园去见习,去学习一日生活制度如何安排的,每个环节都是如何操作的等一些和课程内容相关的问题,并思考幼儿园及老师的做法是否合理,还应该有哪些改进措施,回来后写总结,同学之间相互交流发现的问题和收获。考虑到去幼儿园的机会毕竟有限,所以教师也要把实践的内容安排进课堂,比如在学到常用护理技术时,老师不要照本宣科,而是真的要让学生在课堂上动手实际操作如何测体温,如何比鼻血等实操技能。

四、充分利用校外和课外各种资源

校外和课外也为《幼儿卫生保健》的教学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我们要努力开发多种途径拓宽学生的眼界。如开展卫生知识竞赛、成立卫生知识宣讲团、系内板报上设卫生知识专栏。还可以请托幼机构有经验的园长、一线教师、保健医生来我系作报告,以实际案例、亲身经历介绍有关幼儿保教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在帮助学生巩固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加强保教的意识和责任。还可以组织学生搞社会调查,如调查幼儿园园舍建设、设备卫生等等,充分利用校外和课外的资源为幼儿卫生保健教学服务,使学生的观察、思考、练习相结合,帮助学生加深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的保育实践能力。

五、多元化考核方式,多渠道反馈机制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5

关键词:安全教育;保护能力;思想教育;行为教育;直觉体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要求:“幼儿园的首要工作是保护孩子的生命和促进孩子的健康,并结合幼儿的实际生活对他们进行安全和保健教育,使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所提高。”好动、活泼、具有好奇心是幼儿的天性,他们对任何事物都有着浓厚兴趣,什么东西都想看看、摸摸。可是,由于他们的体力和能力有限,动作不够灵敏、不够协调,又没有生活的经验,对于一些突发的事情缺乏判断能力,当有危险发生的时候,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下面是我在幼儿教育工作中的几点尝试,仅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加强幼儿安全知识教育,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我结合所教孩子与教材的特点,针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情况,运用安全知识课对孩子们进行安全知识渗透。例如,我经常设计这样的教学内容:如果遇上了陌生人,你怎么办?如果有人敲你家的门,你怎么办?要是你口渴了,能自己去拿热水瓶倒水吗?能不能自己玩别针、小刀等物品?坐汽车的时候,是否可以把头伸出窗外?通过这些知识的探讨,孩子们有了明确的意识,懂得了哪些事情是危险的、不能做的等等。我的具体做法如下:

1.运用童话故事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我们的教材中有许多形象生动的童话故事,因此,在教学中,我经常根据故事内容引导幼儿考虑生活中一些实际的问题,比如,如何救水中的小朋友?如何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在讲到“会飞的小男孩”时,我告诉孩子们,孙悟空、奥特曼等是作者虚构的,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我们不能学他的样子,如果盲目地学习,就会受到伤害。

2.运用生活案例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在教学过程中,我经常搜集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对孩子进行教育,例如,杀人犯、小偷、纵火犯、抢劫犯等事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提高他们的鉴别能力,使他们在生活中能够机智地判断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当遇上暴徒时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方法,使暴徒们无机可乘,这才是我们教育的真正目的。例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给你东西吃时,不要吃;他要求你开门时,不要开;如果他强拉你走,要大声喊“救命”等等。

二、加强行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告诉孩子们哪些行为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这是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关键所在。例如,在学习吉林省编主题活动课程时,我经常这样教育学生:电线不能用手拉,否则会触电;煤气罐不能用手触摸,否则会泄漏煤气;腐烂变质的食物不能吃;土豆发芽、甘蔗变色都不能吃;药片不能乱吃;有坑洞的地方不能玩耍;筷子、木棍、剪刀等有尖的物品不能玩;嘴巴、鼻孔、耳朵里面不能塞小东西;上操、上厕所时不要推挤;不要去水边玩耍;不能在马路上玩耍;路上的东西不要随便乱捡;电视中的危险动作不要模仿等等。除了这些,我还告诉他们这些事情是应该做的:如果感到身体不舒服,要向老师说明;如果鞋带开了要自己系好或要求老师帮忙;做游戏要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喝热水时要先吹一吹,等凉了再喝;要远离煤气罐、电源等危险物品;遇到小偷要悄悄告诉大人等等。只有让幼儿知道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他们才能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对自己的保护能力。

三、加强直觉体验,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当幼儿在户外活动时,经常会发生磕伤、摔伤或刺伤等情况,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会正确使用工具。因为幼儿园里有不同玩具、不同器械,孩子们可以尽情地游戏、尽情地玩耍,在这快乐的同时,往往会有一定的伤害发生在他们的身上,造成孩子们身体上、精神上的一些痛苦。我为了让他们体验到这种痛苦,如果有的小朋友摔伤时,我就组织大家都在一块,让他们观看该生的救治过程,使孩子们体验到受伤带来的痛苦,这样的体验能够唤起幼儿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还组织幼儿找出哪些地方存在着危险,因为他们有这方面的经验,好多小朋友都说:“某某某曾在这里摔倒过,不能到这里来……”甚至有的孩子还贴上了危险标志,以便于提醒其他孩子不再发生同样的情况。

保证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幼儿教师的职责,经过对幼儿一段时间的教育,孩子们的伤害逐渐减少了,预防措施也积极了。毕竟,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之以恒,不断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幼儿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周敏.浅谈培养小班幼儿安全意识的几点策略[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09).

[2]赵玉花.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和强化安全意识[J].科技资讯,2010(33).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6

3.多渠道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幼儿园应将幼儿的健康教育与日常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进来,制定健康教育目标,设立健康教育课程。幼儿园健康教育的主体对象是幼儿。幼儿园应通过教育,让幼儿自己懂得不能什么都依赖于成人的照顾,逐步培养他们的各种意识。如通过组织地震、防火等演习活动让其懂得自我保护,并学会自我保护的点滴;通过观看图片、录像、游戏等让其知道各种危险常用符号的标志,学会求救电话的正确使用等等。采用多样的健康教育形式,让幼儿在活动中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如户外活动,教师可充分利用体育器械,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培养幼儿积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全面协调地发展幼儿的体能,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幼儿适应外界的能力,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同时还可以培养幼儿勇敢、不怕困难等良好的心理品质。三、挖掘社会资源,体现家园、幼儿园的一体教育家庭是幼儿生活的第一环境,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让幼儿拥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行为与聪明的才智是每个家长的共同心愿。充分挖掘社会优质资源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可实现双赢。如,请在医院工作的家长为幼儿讲解如何预防传染病,得了传染病应该怎样治疗,要讲究卫生,要多吃蔬菜水果不挑食不偏食,少吃洋快餐等;帮助孩子熟记救援资料,学会打急救电话,熟记自己父母的联系电话等。让孩子们掌握独立生活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学会保护自己、避免危险,从而可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总之,随着新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发展,从事幼儿园卫生保健康的幼师,在研究幼儿健康教育的特点,重视课程内容选择的科学性、阶段性的同时,还要树立优化教育过程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的意识,改进自己的教育方式,以提高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7

一、关于“限制孩子的自由是对孩子天性的扼杀”――检视我们的教育信念

幼儿园教师的教育信念可以表述为对什么是好的幼儿教育的理解和选择,它涉及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课程观等。教师对儿童的理解及对儿童怀有的正确的期待是其良好教育行为的基础和保障。案例中的教师提到“有人说”“也有人说”,反映出她可能还没有形成自己稳固的教育信念,但她在努力让自己的教育行为符合某些教育理念。

那么,是什么样的教育理念令案例中的教师陷入踯躅呢?“限制孩子的自由是对孩子天性的扼杀”,这一句话既包含了言者的儿童观:孩子具有天性,孩子天性是要肯定的;也包含了言者的教育观:成人不应限制孩子的自由,从而扼杀孩子的天性。这样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是我们当前所倡导的,但社会倡导的观念要转化为教师个人的教育信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首先教师需要理解这一观念,这其中就可能产生很多问题。例如,怎么理解“天性”?许多思想家都探讨过这一问题,因而阅读经典著作或许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到儿童天生具有好奇心,他们喜欢探究周围的世界;儿童是天生的学习者;儿童喜欢游戏;儿童喜欢与人交往……但对这些话语耳熟能详并不意味着真正理解,教师还需要通过与儿童打交道达到对儿童天性的体认。那“自由”又该作何理解?这个问题似乎更复杂,原因是学术界对“自由”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道出了人在社会中的处境: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但个人不可能享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总是有限度的,在一定的社会秩序和规则的范围内,个人享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以赛亚・伯林将“自由”划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积极自由”指的是“可基于自身主动意志而非外部力量来做出选择和决定”,而“消极自由”指的是“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由此,我们看到无论是消极的“自由”,还是积极的“自由”,其背后都有“自律”作为支撑,即“自由”不是别人施与的特权,而是自己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主动状态。因而,可以说帮助幼儿成长为能够享有“自由”的人,并不是满足其所有欲望、任其为所欲为,而是帮助其发展自主、自律的能力。这就需要教师帮助幼儿在具体情境中学习自我表达,学习自我调适,学习解决问题,学习做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教师学习教育理念的过程往往是自主建构的过程,即在自己原有经验的基础上理解新事物。受到原有经验的限制,教师就有可能产生对教育理念的误读、误解。在本案例中,教师对教育行为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对“自由”的理解,不同的理解引发了不同的教育行为。

二、关于“可不可以去走廊上玩”――检视我们的教育能力

在幼儿教育阶段,教师的教育能力不仅体现为教学活动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创设环境、提供材料、支持游戏、将教育渗透于各种寻常时刻等多方面的能力。案例中的教师萌生了让幼儿吃完点心后去走廊上玩的想法,反映出教师具有一定的课程资源意识。

教师可以利用走廊为幼儿设计一些较为特殊的区域活动。例如,因走廊可能具有的充足日光和新鲜空气方面的优势,很多幼儿园将科学发现区设于走廊,幼儿可以观察、比较动植物的生长,玩一些光影游戏,以及记录气象等;因走廊可能具有的便于清洁整理方面的优势,有的幼儿园就在走廊设置了涂鸦墙或沙水区;因走廊空间所具有的开放性特征,有的幼儿园将其辟为混龄互动游戏区……对于“可不可以去走廊上玩”,答案是肯定的。充分利用走廊空间为幼儿创设适宜的活动环境是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的体现。当然,这里的“适宜”也包含了对“安全”的考虑。关于“安全”的问题,笔者曾专门撰文讨论(参见《“保护”和“促进”:幼儿园安全问题的两个思考向度》,刊发于《幼儿教育・教育教学》2012年第4期),核心观点是保护幼儿应以不影响幼儿的发展为原则,“因噎废食”的做法不可取,那等于是剥夺幼儿成长的机会;家长的观念需要具有专业能力的教师的引领,与家长交流与沟通本就是教师专业能力的一部分。

安全问题在幼儿园教育中是不可能不考虑的,美国的幼教同行对安全问题也是很重视的,但他们提出在活动中给幼儿的安全应是“必要的安全”(as safe as necessary)而不是“尽可能安全”(as safe as possible),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笔者在美国访学期间,在一所实验幼儿园观察时看到,幼儿在桌面小积木建构和活动区大积木建构中都会将积木垒得很高,看上去很容易碰倒,甚至砸到边上的幼儿,对此,教师并不制止。与之交流时,这位教师说“这并不太危险”,意思是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她又表示“还需要等待”,她在等待一个时机,等幼儿亲身体验到由于建筑搭得过高而倒塌从而对自己及他人产生了影响,然后介入引导幼儿思考如何改变做法以保证安全。但另一次,当她看到有两个女孩拉着一根细长的带子在活动室里跑动和旋转时,她立刻制止了,她说“这是真正危险的”。无论室内活动、走廊活动还是户外活动,对于不同场所的危险因素教师都应有预估,在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必要的安全的同时,与幼儿共同制订出适用于不同活动的规则。笔者在美国的多所幼儿园参观时,都在活动室及走廊的墙上看到了“请小声说话”(use indoor vioce)、“请步行通过”(use walk feet)等示意规则的标志。

三、关于“秀秀”――检视我们的教育机智

教育机智是指教师能在复杂、微妙的教育情境中迅速且恰当地做出行动上的决断的能力,它是教师教育艺术的组成部分。具体的教育情境包含具体的对象、具体的事件。无论是对象还是事件都不是孤立的,它们都处于多重套叠的系统之中,因而是复杂和微妙的。案例中的秀秀提出“想去走廊上玩”,笔者无法直接给出应同意她去或不同意她去的建议。“安全”方面的考量是其中一个因素。如果走廊是个“无准备的环境”――材料尚未准备,安全尚未检查,人手也无安排,那么笔者认为教师不应作出同意幼儿去走廊玩的决定。即使走廊是个“有准备的环境”,教师在具体情境中也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一日活动常规。一日活动常规的确立对幼儿的发展甚为重要,幼儿熟悉常规后可以预期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从而产生安全、稳定、信任的感觉,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幼儿自主开展活动。因而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安排一旦确立,不宜轻易更改。也正是因为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对幼儿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就更需要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在一日活动安排中,我们要综合考虑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幼儿园的资源调度,通常我们会考虑动静交替、室内外交替、集体活动和小组活动交替的方式,以满足幼儿发展的各种需求。在本案例中,我们仅能看到该班级一小部分的日常活动安排,即早晨幼儿入园后有户外晨间锻炼活动,然后有早点,早点先吃完的幼儿可以在室内安静地活动,从中似乎可以看到室内外交替和动静交替的做法,而且幼儿吃完点心后进行一些安静的活动也符合卫生要求。至少这一段活动安排看起来是合理的,而秀秀在吃完点心后想到走廊玩梅花桩的想法从卫生角度看并不合适。另外,如果满足了秀秀的愿望,则是打破了班级的常规,这不仅会对秀秀产生影响,也会对班上的其他幼儿产生影响。如此权衡,笔者会作出不同意秀秀去走廊玩的教育选择。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8

[关键词] 非法办园;举证责任;过错推定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2007年9月29日《东方今报》报道:2006年11月9日中午,某幼儿园两岁多的周某趴在床上午休,值班老师未纠正其睡姿。到上课时间后,值班老师将他一人留在屋内午睡。下午4时,小朋友们吃饭时,老师突然发现周某呼吸停止,面色青紫,赶紧拨打120,但为时已晚。周某的父母将办园者张先生、陈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经查,该幼儿园系张先生、陈女士夫妻共同开办、共同经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聘用老师也无相关资质证书。经司法部门鉴定,周某平时身体健康,死亡系婴幼儿猝死综合征突发所致。法院认为,张、陈二人未经审批擅自开办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招聘无资质证书的教师上岗,也缺乏对教师上岗的监督、教育,具有严重过错。当两岁多的周某被送往幼儿园时,该园应承担监护义务。但是,幼儿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周某趴着午睡,没有及时纠正,也没有及时叫醒。因此,张、陈擅自开办幼儿园,疏于管理,导致周某在监护期间死亡,尽管属于婴幼儿猝死,但不能排除两被告的过错与孩子死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结合案情,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为70%。故判令二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死亡赔偿金等12万余元,总计19万余元。[1]

姑且不论案件中幼儿园的保护义务是否尽到,也不论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其他过错,该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没有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假如发生了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的过错怎么认定?是不是因为没有办园许可就必定认为幼儿园存在过错?假如上述案件中非法办园者除了没有办园许可之外在其他方面均无过错我们又该如何认定他们的民事责任?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在农村,没有获得许可的非法办园问题不是个别现象。我们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对非法办园中发生的伤害事故问题也应当加以认真研究,以便使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一、非法办园与伤害事故的法律性质认定

我们经常把非法办园视为办园者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过错,但是非法办园与伤害事故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我们必须对其法律性质做一个界定,然后再在此基础之上来分析非法办园的过错能不能作为办园者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过错。

为了保证办园的质量,我国法律规定了开办幼儿园的条件,并且要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许可,这些《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二十七条都有规定。根据《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幼儿园应该对幼儿尽到保护和教育的义务。如果幼儿园保护不周,发生了幼儿伤害事故,则发生的是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60条明确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此,非法办园属于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法律关系,非法办园者的过错是对行政机关的过错,属于公法的范畴;幼儿伤害事故则属于侵害幼儿生命、健康权利的民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非法办园者的过错是对幼儿伤害事故的过错,属于私法的范畴。二者过错的法域不同、性质不同,我们不能无视它们的差异,把行政过错直接作为民事过错来追究非法办园者的民事责任。

二、一般过错责任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公平

既然说非法办园属于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幼儿伤害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非法办园者的行政过错并不必然导致幼儿伤害事故,那么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我们只能按照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去解决该问题,但是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造成了非法办园者与幼儿家长之间举证责任承担的不公平。

(一)现行法律体系下的问题解决思路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指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历来众说纷纭。从三要件说至七要件说,均有人主张。[2]但一般认为,四要件说为通说。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完全具备必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因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监护人的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家长,包括法官认为幼儿园应当承担监护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从理论上分析,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委托监护,在家长和幼儿园之间均不能形成监护责任的转移。[3]从立法角度考虑,幼儿园也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这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及三十八条都有明确规定。

既然排除了幼儿园的监护责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6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幼儿园只承担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二)一般过错责任导致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平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们的举证责任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这种过错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包括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两种情形,无过错责任不要求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推定则要求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二者相比较,一般侵权行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要重于特殊侵权行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幼儿家长承担的是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幼儿家长如果要向幼儿园索赔,必须按照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进行举证。幼儿家长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家长要证明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则是非常困难的。幼儿几乎是一天,甚至是一周脱离监护人的监管,对于在幼儿园的保教过程,家长并不知情。就幼儿而言,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判别存在能力的限制,恐怕也很难举证。这就造成了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不公平。

三、过错推定的立法建议

古罗马法典中有句名言:“善良与公正是法的艺术”。这些古老的法学格言和法的定义都表明法和公平正义是不可分的: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法律的价值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或者通过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办园者对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过错推定的民事责任。

(一)非法办园与幼儿园过错之间的关系

非法办园是由于办园主体违反了对行政机关的义务,如果有过错的话,也是对行政机关的过错。在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的过错则是伤害事故的直接过错。二者一个属于行政法上的过错,一个属于民法上的过错,行政上的过错并不能必然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联系的。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国家法律对幼儿园资质的规定本身就考虑了幼儿园在将来的办园过程中的具体安全义务,违反这些资质规定就很容易违反幼儿园的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二,在实践中,很多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的原因恰恰就是幼儿园在办学基本条件,如幼儿园安全设施、教师资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非法办园所反映出的行政上的过错往往是造成伤害事故中民事过错的直接原因或者间接原因,非法办园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的概然性很高。

(二)过错推定实现了事故双方举证责任的公平

诚如上文所述,让幼儿家长承担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对幼儿家长明显不公平,但是如果让幼儿园承担无过错责任(如监护责任)对幼儿园也明显不公平。过错推定则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事故发生,首先推定非法办园者有过错,如果非法办园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视为他有过错,要承担民事责任,实现了非法办园者和受害者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但非法办园者承担民事责任还是以过错为前提的,如果非法办园者能够证明自己在伤害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这就又排除了非法办园者确无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维护了民事责任承担的公平。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让中小学、幼儿园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许多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上已经承担了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立法规定过错推定也容易为中小学、幼儿园所接受,他们不会因此就认为过错推定对自己不公平。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借鉴

法律之所以规定幼儿园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是因为幼儿园关系到对祖国下一代的安全与教育问题,所以,除了《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资质的一般要求之外,各地还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具体的标准。这些标准不但具有行政监管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作是保护幼儿的法律。

对于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规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有许多立法规定可资我们借鉴。《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1)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义务;(2)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者,负相同的义务。如果根据法律的内容并无过失也可能违反此种法律的,仅在有过失的情况下,始负赔偿义务。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就关于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设有过失推定之规定(台湾地区民法184条2项)。此过失之推定,不独就法律规定之违反,推定行为人有过失,即于其所保护利益之侵害,亦推定有过失。[2]

综上所述,过错推定巧妙地把非法办园者的行政过错推定为民事过错,既不违背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又解决了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问题,在推定过错的盖然性上有着强有力的实践支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先进的立法可资借鉴。因此,我们应当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或者通过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办园者对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过错推定的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少春、金研.男童趴着睡 猝死幼儿园[N],东方今报, 2007-09-29 (A18).

[2] 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1-113.

保护幼儿视力的案例范文9

关键词:幼儿;保护意识;安全意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高速变化的社会在给大家带来便利之际,我们也发现社会不和谐之声日益增多,幼儿的安全问题就是其中的一点。近年来,幼儿园里出现危及幼儿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问题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一,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其二,社会不和谐之声的存在。从这两点原因来说,作为幼儿园,我们能解决的只能是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本文就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问题做了具体的研究,以下从两个方面阐述,先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再锻炼其自我保护能力。

一、如何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幼儿的自我保护,首先是让幼儿形成这方面的意识,在

有了意识的基础上才能变成能力。以下三个方面是解决如何培养幼儿意识的方法。

1.从幼儿角度出发:增强幼儿生活方面的知识

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是深入人心。但伴随着变化的还有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变少了,仅有的一个孩子变成了家庭中的宝贝。父母的呵护使大部分孩子生活意识极差,生活方面的知识一窍不通。因此,让幼儿先形成生活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基础。比如,吃东西之前先闻闻,避免吃错东西或误食,造成食物中毒;走路或者跑步都靠右;这些都可以说是生活中再小不过的事了,但往往正是因为忽略了这些小事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的中心,必须先从生活小常识做起,培养幼儿在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2.从教师角度出发:“危险后果教育法”的运用

从教师的角度出发,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是很必要的。所谓的“危险后果教育法”,就是告诉幼儿这类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后果。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太过消极,影响了幼儿的心理发展,会造成他们遇到其他事物时产生消极思想,正面的思想会下滑。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只告诉了幼儿这个不能干那个不能吃,他们会更好奇,为什么这个不行那个不能,尝试新事物的思想会逐渐生根发芽。因此,这种适当的“危险后果教育法”的运用也是很有必要的。幼儿园适当运用“危险后果教育法”,能有效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避免一些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从幼儿园角度出发:培养幼儿安全意识是工作重心

对于幼儿来说,他们的社会经验较少,安全方面的知识也较少。幼儿园对幼儿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是很必要的。幼儿园可以根据幼儿的年龄,教育幼儿在面对各种突发状况时应怎样做。针对较为典型的几个情况来说,当遇到陌生人敲门时应该怎样做?由于孩子思想单纯往往会直接开门,这样的做法的未知后果是很严重的。还有关于尖锐的物体不要轻易触碰,以免伤到自己或他人。这些生活中的常见现象都需要幼儿引起重视。在幼儿的心中,教师说的都是重要的,针对幼儿的这种心理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幼儿教师对幼儿的安全意识教育,远远胜过家庭安全意识教育,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如何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让幼儿形成了一定的安全意识后,让他们达到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是很必要的。而如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呢?首先,增强幼儿的体育锻炼,其次,用现实例子进行积极引导,让幼儿记住一些安全标记也是很有必要的。

1.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关键:体育锻炼

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更多是从开发幼儿智力方面出发的,课外活动虽然多,但真正关于体育锻炼的少之又少。有效的体育锻炼可以锻炼幼儿的协调能力,增强幼儿的体制,使幼儿在面对危险的时候不会太过慌张,能够通过自己的能力解决一定的问题。这是加强幼儿保护能力的关键,好的身体素质是在面对危险情况下的有利保证。

2.现实实例的集中引导

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往往能引起幼儿的关注。电视上经常会报道一些关于幼儿安全问题的案例,播报员往往会通过煽情的方式赚取观众的眼泪,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样的方式也会触动到幼儿的心理,让他们从心理上引起重视。

3.训练幼儿认识安全标记

训练幼儿认识一些安全标志,可以说也是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一个方面。安全标志的目的就是提醒人们、警告人们,而让幼儿认识这些标志,就是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很有效的方

式。并且幼儿园还可以通过课堂这种较为严肃的方式进行训练。可以说达到的效果会更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训练的时候教师一定要解释清楚各种安全标记的用途及来源,这样不仅吸引了幼儿的注意力,还让他们记得更牢。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现在社会关注的幼儿安全问题做了具体分析。幼儿的安全意识需要加强,父母过多的保护让他们没有任何的危机意识,思想是一张白纸,因此幼儿园的工作重心是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关键是培养幼儿这方面的能力,在面对各种状况时如何应对。幼儿的安全问题牵动人心,他们是祖国的花朵,因此我们有义务保护好他们,给他们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参考文献:

[1]陈光美.体验式教育,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行为[J].贵州教育,2009(23).

[2]范晓明.浅谈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幼教研究,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