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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6-17 13:11:00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改革方案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252-0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隐含的一些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随着招生人数、师资设备、基建规模等不断扩大,民办教学资源的拮据性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基建规模、试验设备、优质师资配置等硬件领域,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财务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一、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对民办学历教育的认,大大改变了人们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简单认识,这也从生源的数量上和广泛性得到印证。随着招生人数不断扩大,民办教学资源的拮据性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基建规模、试验设备、优质师资配置等硬件领域,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日渐成为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意识差、执行力不严

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是财务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财务管理的方向盘,学校各项经费收支应按部门预算来严格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预算意识差或者预算编制时间过短,预算不及时,预算编制过程透明度不高等原因造成了部门预算不准确、不全面,编制的部门预算没有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全貌和体现学校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在资金使用上,有些校领导预算意识不强,甚至根本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而是随意拍脑袋、批条子,造成预算的随意性、投机性,预算变更频繁,预算执行刚性不强的现象;还有些业务主管领导缺乏全校一盘棋观念,从自己分管部门或事务出发,不按部门预算使用经费,随意批经费,或者对于补助标准、提成方案等完全从本部门的情况考虑,很少顾及校内其他部门,这样就容易造成互相攀比,挫伤了一些部门和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也使部门预算丧失了约束力。部分学院甚至不经协商批准随意增加和调整预算项目,擅自扩大预算经费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混淆开支渠道。由于没有建立预算考评及预算激励机制,节约的预算经费没有奖励,超支又要求追加,预算执行存在随意性,削弱了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使高校财务预算丧失了约束力。

(二)成本效益观念不强

由于体制原因,民办高校基本没有财政拨款,不能像公办院校那样依赖国家“等、靠、要”,只能靠教育市场自己造血,所实现的教育收入项目单一,主要是靠学费收入;在开拓市场、开辟财源以及积极进取等方面危机感较强。同样,由于体制原因,民办高校重大的投资决策没有科学、真实、可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盲目性较大,缺乏投资约束机制,造成了部分高校一方面办学经费不足,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产生的效益却又低下。

财务管理缺乏科学的理财意识;少数民办高校没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还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不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教育成本。比如,个别学院对外联合办学,缺乏财务核算和规范透明的合作协议,存在严重的财务漏洞;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在购入资产时在教育支出中进行一次性列支等。种种现象表明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不能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反映民办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满足决策层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三)财务信息前瞻性不强、分析能力不高,指导性不强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应仅仅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上,应该对学校重大决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建议,为学校领导进行各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目前的高校财务工作范畴仍然局限于记账、算账、报账,对内、对外只能提供有关的历史数据和基本信息的解释。工作流程侧重事后监督,相对忽视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财务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而没有深入地进行财务分析、效益考核、奖惩兑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但应该重视记账、算账、审 核、报销等各项日常工作,同时也要拿出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资料,开展经济效益的分析。通过财务分析工作,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财务顾问服务;加快会计信息电算化建设,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目前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前瞻性不强、分析力不高、指导性不强的弊病。像学校融资筹资能力、负债能力测算、经济效益分析、办学成本测算以及如何根据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进行经济预测等财务信息向学校领导提供反映的不多,不利于学校领导运用财务信息进行工作决策。

(四)财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民办高校要尽快监督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设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长受董事会制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制约。 这种组织管理体制可防止家族式管理带来的弊端。现在大部分高校以财务处为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作为上有校级领导、下有各个二级实体财务部门,很难从中协调上下的关系;其次,由于小团体思想作怪,个别基层二级单位亏损了向学校伸手要钱,盈利了向学校少交钱甚至于不交钱,更有甚者其会计资料严重失实,无法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这都造成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资金的流失,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难实现

许多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无不与单位内部控制内容、范围不全面、内部控制执行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没有达到《会计法》规定的内部控制的要求有关,《会计法》强调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而单位内部监督是基础。基础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就难以实现。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1)内部控制范围不全面。忽视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有些高校未将二级单位财务和校内结算中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或控制不严,监督不力,致使校内结算中心出现违规资金运作现象。(2)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全面。如有些高校未建立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论证、决策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仅凭校长拍脑袋决策,导致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损失。(3)内部控制执行不严。有些学校虽建立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形同摆设。(4)监督主体错位。在实际工作中,少数民办高校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往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承担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双重任务。而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是与其所属部门结合在一起的,当学校利益与所属部门利益发生矛盾时,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可能只维护部门利益,靠各部门的会计监督显然是十分有限的。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优化改革方案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上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运行机制层面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首先高校领导要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实行董事长或校长负责制。现行民办高校的校长大都是专家、教授、学者等,他们不仅有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还有行政任务、社会活动等,要做到事必躬亲来负起会计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财务、基建、后勤等部门以及各院、系所掌握的经费或者管辖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财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随之加大。各院系除了财务部门统管的部分预算资金外,大都拥有相当数量自收自支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福利、招待等开支,往往隐蔽性很大,难以控制。那么,优化改革的方案在哪里?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要求重建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使高校向理性的经济人转变,为高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财务管理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当重要的位置,要切实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设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等人员组成,董事长受董事会制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制约。 这种组织管理体制可防止家族式管理带来的弊端。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所有财会人员应持证上岗,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执行力

按照民办高校发展计划、民办高校规模和定员定额的有关决策准确地编制年度预算,按照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和有效控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高校财务制度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高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收支核算管理及财务报表编报等进行重新规范,确保部门预算改革措施在高校的贯彻实施,有效防止部门预算与单位预算“两张皮”现象的再发生。每年12月上旬各个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并讨论通过后财务部门12月底编制全校财务预算,加强立财务预算管理意识,避免预算滞后,徒走形式。预算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变更。做好预算跟踪、预算评估,在流程上避免预算失控。

(三)强化民办高校成本效益观

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必须强制要求民办高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和报送成本报表,为民办高校发展预测、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费用信息资料。为更好地建立民办高校成本核算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合理规定高校活动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支出分配办法,以便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核算民办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民办高校成本核算不仅是完善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客观需要,也是民办高校开展绩效管理、考核评价民办高校财务运行绩效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四)提高财务分析能力,做高层优质财政顾问

以往的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是财务数据的核算,忽视了对学校重大决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供积极建议。因此,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但应该重视记账、算账、审核、报销等各项日常工作,同时也要拿出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资料,开展成本效益的分析。财会人员运用专门的财务分析方法(定性的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下一步的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如分析学生人均教育成本,可通过与本校历年的人均教育成本、与其他学校的人均教育成本比较,以及人均教育成本的专业结构变化,国家的相关政策等等因素来进行分析,以求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通过分析节约或浪费的具体程度等,为以后的财务管理提供依据。通过财务分析工作,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财务顾问服务。

(五)理顺高校财务管理的体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个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明文颁布,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明确高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确定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活动都不能游离于学校财务处的管理监督之外,财务处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决策,凡学校的重大开支、校内有关部门代表学校签署涉及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协议、合同和其他文件,均应征求财务处的意见,学校所有涉及收费的业务均应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财务处的委托或同意均不能向学生收费。财务处成立服务小组,分片包干到各个院校科室,在提供对接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各个部门的财务监管。

(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

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财务内部控制就是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运用有关信息和一定的控制手段,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调节,使之按照既定的财务目标运行,最终完成或超 额完成财务计划的过程,即:事中财务监控;是财务管理的主要环节,财务人员日常大量的工作就是进行财务控制。财务控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教职工的营私舞弊行为,及时提请学校领导处理。另一方面就是控制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财务人员根据学校下达给各部门、各责任人的财务计划,运用管理会计中责任会计的方法,即划分责任单位,明确责任目标,进行责任核算,实施责任奖惩,将学校的各处(科)室或各责任人划分为责任单位,分别建账核算,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完成情况表,反映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工作业绩,供学校领导实施考核、奖惩,全年决算,年底兑现。在财务控制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偏离计划过大等特殊情况,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请学校领导及时采取补救等措施加以调整,确保财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七)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及时检查各民办学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那些经审计发现财务管理混乱,抽逃办学资金不务正业或挪用办学经费的,乱收费、牟取暴利的民办学校,减少招生计划甚至严重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民办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财务管理队伍整体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校的财务管理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记账、算账、报账,而要将视野扩展到管理活动的广阔领域。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各个领域改革要求的深入,要求财务管理向着更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改革发展,作为高校基本的管理控制机制之一,这对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人员更要通过业务脱产培训,阶段专题学习、内部讲座辅导等形式提高和充实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为改进高校财务管理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章晨.关于高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会计思考[J].教育会计研究,2001,(4).

[2] 阎达五,赵西卜.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问题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3,(3).

[3] 罗绍德.新编预算会计[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2

(一)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1基建财务选择的会计制度及科目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定指引有的高校错误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使用结转自筹基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算工程各类款项,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并设置项目进行辅助核算;有的高校选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建工程的借款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是列支当期费用,增加当年办学费用,导致在建工程成本的核算内容不完整,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的管理规定。2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核算不规范有的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不完整,不具备申请银行贷款的合格条件,由出资者作为债务人,贷款用于高校基建项目,但贷款本息由学校承担,由于实际的债务主体是出资者,学校设置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或长期应付款等负债科目核算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在学校建设期内由出资方承担,以后作为当期费用列支,在负债本息的账务处理上做法多样,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范指引。

(二)资产管理薄弱许多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完整,办学出资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属仍归属于举办者的名下。此外,公办学校以学校无形资产出资参与办学,即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有的公办学校采取变通方式,收取管理费,作为参与办学的合理回报,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有的学校甚至出现抽逃、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民办教育的外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1我国没有制定适用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前,民办高校选择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报表体系的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且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不享有学校的所有权。该制度对出资者的办学目的设定单一,不能满足民办高校办学模式的多元化需求。对出资者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使用该制度,不能满足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状况,难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容易产生诸多矛盾。2在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扶持政策方面,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同一扶持政策的执行容易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能否同等享受公办高校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尤为突出。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模糊、不能明确界定优惠范围及性质的细节问题,引发各地税务管理部门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解读有不同理解,尤其是学校涉及的税种是否达到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设定条件方面产生分歧,导致在实务操作上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等收入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举办者投入学校的土地及房产权属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免税引起争议,一些民办高校对此意见较大。举办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学费收入、资产过户却要承担沉重的税负,严重影响办学的积极性,导致一些民办高校迟迟不按国家规定,自学校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将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不能确保学校依法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引发潜在的办学风险。

(二)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不明确办学理念不清晰,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基本复制母体学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的民办高校出资者关注投资效益,参与管理的力度较大,出现权力越位,尤其在人事及财务管理上加强控制,董事会成员构成出现“家族化”倾向,容易滋生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有的学校未按规定为教职工交纳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教职工工资偏低、福利待遇不完善,退休后进入企业养老保障体系,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不但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困难,就是现有培养的人才也容易流失,师资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偏低,对教师的培养不够,科研工作薄弱,办学设施不足。

(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有的出资方派出的财务人员熟悉企业会计制度,但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掌握及应用不够,容易误用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会计信息输出的质量偏低。另一方面,有的财务人员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够,没有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做好税务筹划,申请税收优惠时不能提供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完整材料,形式审核不合格。

三、对策

(一)必须落实国家及政府颁布的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及法规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现有法规、政策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规避办学风险,增强办学自觉性,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格局。

1.落实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在教育用地规划及过户、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使用水电等公共资源服务及价格核定、招生及学生就业、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及课题、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的培训进修、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奖励评优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确保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消除民办与公办高校的体制内外差异。

2.制定明确的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适用公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解决教育事业收入及法人财产权过户的税收优惠问题依照我国税法规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大体上是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区别的,不是以公办和民办相区分的。在人们眼里,投资教育事业已经是一项赢利产业,要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在严格区分出资办学是否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下,完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制定细化的实施细则,解决民办教育税收优惠中出现的政策适用争议问题,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目前国家对教育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广,力度大,包括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各种收入,如,学生劳务收入,技术、餐饮服务性收入,租金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教育奖金、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土地及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等等。涉及的优惠税种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加大对教育的捐资、投资力度,缓解教育财政经费的不足,创新学校的管理模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制定、颁布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针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多元化特点,可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制度,能够涵盖民办高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对不要求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企业类会计制度。为民办高校多元化的办学方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4.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重视税务筹划,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的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目前,教育部门每年检查民办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各省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实施年度检查,均有涉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检查内容,但检查的深度不够,评估内容泛式,针对性不强。财务指标权重分配结构不合理,没有重点突出影响办学风险及持续经营的财务指标。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可考虑实施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重大事项定期报送备案制度,增设预防为主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建立民办学校风险准备资金和专项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对学校的负债风险、经营风险、学校资产资源的利用率、经费使用结构的合理性设置指标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学校的财务风险。定期公布检查结果,重视结果的利用,作为公共财政资助的影响因素。建立起教育、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民办高校管理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随着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学校必须重视各种来源收入的税负筹划,合理避税,研究掌握并充分利用国家对教育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学校税负,减少办学成本,通过税务筹划管理,提高办学经济效益。

(二)健全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贯彻落实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限制出资者对校长权责的越位干预,由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创新办学模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大师资培养力度,优化师资结构,凝练办学特色。

(三)加大公共财政的资助力度创新分配机制设计,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投入的原则,缩小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建修缮、教学设施及设备购置及奖励等方面。但各级政府对民办高校没有形成常规的、持续性的公共财政经费资助体系,民办高校的举办资金及年度教育经费全部自筹。相对于学校的规模而言,专项资助经费投入总量偏小、覆盖面过窄、资金分配竞争性不足、自筹配套比例偏低,对资助经费的管理及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立项不规范、不设专账核算、招投标及验收不规范等问题。

应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政策体系,示范并带动社会办学资源的有序投入。在公共财政经费的投入上,应增加资助总量,扩大资助范围和内容,优化资助结构,形成学生奖助学金、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办学基本条件、教学设施、信息化建设、奖励等多种用途的资助机制,带动地方政府及学校自筹经费的配套,并兼顾地区差异,对办学水平高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竞争性,对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公平性。对经费的使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支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追加项目、运转经费、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利用,形成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 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预算 资产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迅猛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各地教育部门和民办高校办学主体的共同努力,很多民办高校已经有资格进行统一招生,民办高校不但拥有了独立的校园,而且实行了独立会计核算。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在民办高校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对约束民办高校经济行为、促进民办高校发展意义重大,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民办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因此,规范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行为、提高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已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

结合杭州师范大学实际,我们把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职能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合理编制预算,对民办高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加强资金统筹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编制预算,对民办高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预算管理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灵魂所在。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要把预算管理放在首位,合理编制预算是民办高校逐渐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民办高校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节约高效、规避风险”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的长远发展计划和当年基本任务统筹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编制一般采用“自下而上、领导集体决策”的办法来操作,学校可以把各学院及基层单位视作单独核算的各个成本中心,把预算分为维持其基本生存所需预算和促进其发展壮大所需预算两个层次,用企业管理的手段和项目细化的形式来审视各成本中心的必须支出。同时,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各成本中心的不同职能性质安排收入计划。在具体操作时,可引入财政部门对普通高校严格的预算审核方法(即把学校视作财政部门,把各成本中心视作申报预算的各普通高校)。各成本中心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可能的预算收入水平、根据学校对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编制方法,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报学校编制预算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平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通过,报校董事会批准。再将批准的预算计划逐一下达到各学院和基层单位。即通常所说的“一上一下”预算编制模式。

预算计划下达后,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各学院、各基层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如实反映和监督执行,并对预算结余数在各学院各基层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结转。

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民办高校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办学经费基本自筹,很少能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获取教育经费。因此,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也应侧重于对收入的组织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民办高校的自筹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据不完全统计,学费收入和住宿费收入在民办高校的办学收入中占95%以上的比例,是民办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顺利落实这些收入,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否则,没有收入,没有了资金来源,财务管理就是空中楼阁、无米之炊,再是巧妇也只能束手无策。学费和住宿费收入主要受收费标准、收费学生人数、收费率三个因素制约。第一个因素是收费标准,众所周知,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得到省级物价部门的批准且获得收费许可后方可具体实施,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第二个因素是收费学生人数,收费学生人数存在一定的客观性,财务人员无法凭主观努力来增加收费学生数,收费学生数主要受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办学环境(市场因素)、办学质量(校内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第三个因素是收费率,收费率会受学校教育质量、教学环境、生源状况等学校自身情况以及学校所处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学校可以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提高收费比率,如:财务人员及时向各学院通报欠费学生名单和欠费金额,督促学院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并了解欠费原因。采取激励手段,收费率高的学院相应增加教学业务费预算,和学生的选课系统联网,欠费学生无法选课。民办高校的支出可以分为基本支出和发展支出。基本支出即维持学校基本开支的必须支出,主要分为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公用支出、后勤支出。基本支出已经是保证正常教学所需的必需开支,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满足。但应注意到的是,人员经费往往是民办高校办学成本的最主要开支,约占总办学成本60%左右,学校可以通过控制生师比,精简行政人员、保持一定比例兼职老师的办法来节约人员成本。公用支出中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会议费可以采用人均定额控制法来掌控支出程度。后勤服务、安保服务支出可以采用服务打包,用业务外包、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保合理的成本支出。发展支出主要是科研支出、学科建设支出、高端人才引进支出,发展支出应在满足基本支出的情况下考虑安排,以“量力而行、稳扎稳打”为基本原则,应设置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即提高学校内涵和竞争力,使学校在未来一定区域的民办教育市场中占有竞争地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财务制度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本单位经济业务特点、管理体制、管理要求、资金运动、人员配置等,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特点。分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综合性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报销审批制度等;建立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如收入分配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教职工借款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性财务管理制度,如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定一系列科学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民办高校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规范,让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有据可依,用制度来规范行动,以制度来服众。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主要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要抓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资产记账要分离,资产实物账和会计固定资产明细账必须核对一致,资产配置和使用相分离,使资产的配置合理科学。资产维修需求申报与审核执行相分离,确保维修方案的合理性,防止小病大修。其次,要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及时掌握资产报废、报损情况,对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上级管理部门后作账务调整,保证账实相符。再次,建立资产出借制度,规定那些资产可以出借、出借期限、借还手续、损坏责任等。特别是公、民两用的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资产的出借,借前、还后都要对资产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以便分清责任,保证资产使用寿命。最后,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处置的程序和权限,资产报废请求的提出和审批、处置相分离,对于大宗资产的变卖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防止资产处置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民办高校除了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外,还要防止其他资产的流失,随着民办高校多年的积累,民办高校自身已具有一定的品牌,但这个品牌没有受到民办高校自身的重视,也没有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往往被其他企事业单位无偿占用,也没有维权和资产流失的意识。日积月累,损失不容小觑。另外,民办高校教职工科研成果90%没有得到转化和利用,也在不断流失过程中。民办高校应注重对办学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同时做好教职工科研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五、加强资金统筹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办高校应选择灵活的资金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加速各项资金运转速度,保持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重大开支项目要算好账,处理好项目投入与回收周期中的资金流转关系。对各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防止呆账、坏账和资金沉淀,盘活资金存量。同时,做好流动资金的分析和信息反馈,树立资金效率意识,采用科学的结算方法,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六、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困难

民办高校的收入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入,有很明显的季节性,每学年的开学初是资金最充沛的时候(九月-10月)。其他月份的资金收入相对较少,特别是每年的五、六月份,资金非常紧张,而人员经费、教学经费不会因资金缺少而停止发生,资金流和业务流严重不匹配,造成很多的财务管理上的问题。甚至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民办高校可否学习国外的一些高校,把会计期间从公历年度改为学年。同教学周期相匹配,更准确的核算教学成本支出。

民办高校建校之初,纯粹独立筹建的很少,往往是依托一所普通高校而创办,人、财、物都是依托母体高校分流出来的,同依托的母体高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表面上看,民办高校有独立的校区、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实际上存在资产界线不明、用工关系(人员编制)复杂、财务归属不顺等问题,许多民办高校甚至已变相成为母体高校的下属创收学院,民办高校的内涵被严重歪曲,阻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教育部已意识了这个问题,在2008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让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到民办高校的管理中来,让民办高校真正拥有独立办学资格、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独立财务核算,理顺和母体高校之间的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学院。

(作者:任职杭州师范大学,会计师)

参考文献:

[1]董汝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探讨[J] 吉林教育学院学报2008(9)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再局限于简单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提供,而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混乱势必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影响学校的大局。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搞好财务经济活动分析,保证推进教学工作、维护学校发展的前提。所以,认真研究财务管理工作,探索民办高校财务活动,是民办高校财务部门的责任。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特做如下分析: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系统的财务分析

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经济活动内容日益广泛,财务分析、财务决策已经成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财务工作仅局限于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会计核算功能,对未来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预算事前的控制等做得不够,财务分析工作基本处于未开展状况,致使目前学校教育资金管理松散,使用效率不高,以“报账型”为主的财务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已经不再适应快速发展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预算管理不到位

目前许多民办高校的预算编制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学校虽然编制了预算,但是预算控制力度不够,指标下达时间滞后,预算编制和执行“两张皮”。第一,对预算管理重视不够。有些部门负责人没有对年度内的工作进行细致计划,没有考虑学校整体的发展战略,只做短期考虑,与学校的长期发展出现不一致。第二,预算执行随意性比较大。有些项目没有预算,或是没有按预算执行使用,遇事总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只注重事后报账,没有切实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没发挥出预算工作真正的作用。

(三)筹资渠道狭窄,财务风险大

我国民办高校主要是靠学费支撑学校的办学,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政府拨款及社会捐助的资金很少。很多民办高校经过几年的发展后,由于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这些都要求学校在教学设备、实验实训室、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加大投入,而学费收入又难以满足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在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许多学校只能通过争取银行贷款,来弥补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但同时,部分学校在贷款前论证不充分,对贷款的风险认识不足,贷款规模大大超出了学校的承受能力,导致资金运行成本加大,资产负债率过高,一旦生源萎缩,投资者不能提供建设资金,将导致很高的财务风险。

(四)资产管理不够科学

民办高校在加大设备投入的同时,没有做好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第一,一些民办高校只是一味地投入,不做计划、不做统计,出现重置资产。第二,一些已付款的固定资产,很长时间不验收入库,或者财务核算时因没有验收部门的固定资产入库单而漏记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第三,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造成固定资产的虚增或虚减,使实物与价值不符。第四,对报废固定资产不做报废核销手续,造成账物不符。

二、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提高财务分析能力,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民办高校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重视记账、算账、审核、报销等各种日常工作,同时也应该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学校财务分析,可以及时掌握学校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利用和效益情况,通过深度发掘财务数据,给投资人和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开源节流,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工作流程要重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在进行综合财务分析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资金情况分析、学费收缴情况分析、工资、水电等主要支出的专项分析,为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财务服务。

(二)加强预算管理,有效控制收支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核心,是民办高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因此,民办高校要以学校发展战略为预算指导,根据学年事业发展计划编制以教学为中心,兼顾学校发展的科学预算。同时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一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各层领导不得随意批经费,不得随意超预算支出。对经费使用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会计监督控制,充分利用财务数据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信息平台,各部门负责人能及时了解掌握本部门预算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与要求存在不符的项目,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使用,如果确实需要调整预算,应该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真正实现预算制度的严肃性和可行性。

(三)依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

民办高校应广开财源,多途径的筹集资金。第一,要加强内涵建设,高质量,高就业,创品牌,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同时积极做好学杂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制定缴费激励机制,欠费率控制到最低。第二,广泛吸收个人、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引资投教,大胆走产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路子。企业投入设备,引入企业专家任课,将企业技术类课程融入教学体系,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学校给企业员工培训,增加培训收益。

(四)严格资产管理制度

对民办学校而言,资产的所有者属于投资人,而资产的使用者是学校教职员工,两者并不一致,因此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对股东负责,对学校负责则显得更加重要。对资产的管理要从计价范围的确定,采购验收手续的完备、报支入账程序的把关到部门内部流转程序、资产处置程序、借入借出程序均要加以明确规定,要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人变更,要办理交接手续,责任到人,真正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资产的真实性。

(五)加强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培养,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一,加强综合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设置,严格执行财务工作规程,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明确各个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

第二,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配备的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质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财会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应对不同的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换,以扩大财会人员的知识面,提高财务人员的全面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通过考核评比促使财务人员主动学习业务知识,自觉执行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三,民办高校财务工作者,要忙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改变观念,与时俱进,由原来的以“核算型”转为“管理型”为主,借助计算机管理软件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当好管理者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细的会计信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开源节流,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武俊.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设想[J].教育财会研究,2007,(2).

[2]江玉坤.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创新[J].山东农业教育,2008,(4).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 民办高校;财务风险;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近几年,随着高考生源数量和民办高校招生质量的下降以及教学和管理中的问题,其财务风险不断加大,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的主要财务风险

1、生源数量和质量下降带来的筹资风险

目前,在民办高校的开办维持和发展中,不仅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完全来自收取学生的学杂费等,而且民办高校基本建设费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也来自收取学生的学费。过分依赖学生学费的风险是:办学经费的多寡随招生情况的好坏而波动。现阶段随着全国适龄高考生的数量大幅下降,普通高校大幅扩招,民办院校往往被安排在最后批次录取,民办高校招生数量和质量不断下降。根据调研,民办高等学校目前生源主要是国家计划内的本科学历教育和高等职业(大专)学历教育,计划外学生即自学考试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等其他类型学生比例很小。所以,计划内学生招生人数的稳定性直接影响民办高等学校的收入。

2、盲目对外投资和对内扩大规模建设带来的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民办高校盲目对外投资或对内重复建设,造成学校资源的损失,形成投资风险。部分民办高校由于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着严重的挪用资金现象。如部分高校紧随社会热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房地产开发,面临巨大风险,如江苏金山桥教育集团就是由于资金随意挪用拆借而导致整个集团的倒闭。有些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过分高估自身的发展空间,对办学风险认识不足,盲目建设,将筹资款用于购置土地、教学科研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置办,由于生源下降,很多资产利用率低,投资回收期加长,难以偿还贷款。一些民办院校存在家族式经营管理,学校的董事会和校长由家族成员担任。学校的董事会变成咨询机构,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容易出现重大投资失误。另外,民办高校多把银行账户上的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的短期理财项目。这些资金作为学校的流动资金,一旦理财基金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学校的日常运营。

3、招生投入增加和教学科研投入下降带来的营运风险

民办高校的营运主要是招生、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业务活动。目前在生源紧张的环境下,各民办高校普遍增加招生投入,包括招生宣传、招生补贴等,用于教学、科研、人员等方面的支出将会下降,从而影响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产生教学风险和教师风险。

(1)待遇低导致的教师流动风险。民办高校的教师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招聘退休教师,这部分人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年龄偏大,精力不足。二是刚毕业的青年教师,这部分人虽有工作热情,但实践经验不足,加上评职称、医疗保险等福利问题的考虑,很容易从学校流失。许多教师进修完硕士和博士学历后,选择离开民办高校。三是高薪聘请公立学校的优秀或骨干教师,这部分人教育实践丰富,理论功底也很深厚,但学校往往由于资金限制,聘请这些教师的数量很少。

(2)教学投入少导致的教学质量风险。近几年民办高校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民办高校的竞争已不再是数量和规模上的竞争,而是教学质量、教育品牌的竞争。由于生源下降,招生费用上升,用于教学上的投入不断下降,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教学质量下降迅速传递到下一轮的招生,招生困难,招生费用继续上升,进入恶性循环,最终必然导致财务风险。此外,民办高校专业同构化现象严重,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例如某些民办高校一年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招生500人以上,教学软硬件都跟不上,教师轮番疲惫教学,教学质量较低。

4、分配结余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分配风险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虽然明确规定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并不健全。民办高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以民办高校举办者一直强调他们没有分配办学结余。根据调研,民办高校举办者一般以工资等形式领取高报酬或者通过其他支出的方式实际进行分配结余,从而学校支出高,结余低。另外按照规定,民办高校需按照结余的25%提取发展基金,许多民办高校未按规定提取。民办高校限定性结余非常少,基本都是非限定结余。学校普遍把结余用于学校基本建设,从而增加了学校的经营风险。

5、“短贷长用”带来的基建风险

民办高校短贷长用现象普遍。民办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与一般企业不同,它投资大、回收慢、效益低。而目前各商业银行向民办高校发放的贷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基本建设贷款,期限大多在三年左右;另一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但这部分贷款基本上是每年秋季开学后以学杂费收入偿还后再贷,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在周转使用。很多民办高校基建的资金一部分是办学结余,其余部分不是通过银行长期借款的方式取得,而是从银行用流动资金借款的方式贷款用于学校基本营运。在民办高校还款渠道单一的情况下,还款周期的无形延长,使得民办高校贷款“短贷长用”贷款本金的偿还成为民办高校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一旦学校无法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民办高校的资金链将断裂,出现财务风险。

6、会计和财务制度不完善带来的资金管理风险

现阶段民办高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用的是普通高校的会计制度,有的用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于民办高校的一些特殊的经济业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学校在记账时采取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处理。

民办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用于基础建设的费用过低,办学经费基本用于经常性费用、维持教学办公人员的经费及办公费用上,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民办高校经费的使用和筹措问题,而是由民办高校独立解决,享有较大的自,所以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各项支出的比例各家民办高校差异较大。

二、降低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的措施

民办高校一旦出现财务风险,将会造成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不稳定。由于民办高校的民办性质,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方面的管理较少。所以,降低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的关键是政府相关部门应从制度和管理方面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民办高校的日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

1、规范民办高校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

尽管许多省份制定了本省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例如上海、陕西等省份,但是通过对比这些省份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虽然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基础,但是在某些经济业务具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上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内容不全面,有些内容只是提及或者根本没有涉及。例如固定资产,有的学校计提折旧,有的学校不提折旧,将会影响资产金额和结余的金额。对于无形资产和文化文物资产的范围和划分,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学校在执行时根据自己的理解划分。加上政府部门对财务监督较少,导致民办高校利用制度方面的漏洞。因此,有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民办高校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规范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为防范民办高校财务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2、参与民办高校重大事项风险控制

民办高校从性质上虽然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但是一旦发生办学风险和财务风险,社会影响大,容易影响社会稳定,教育部门都会积极采取措施。这属于事后参与。因此,教育部门应积极参与民办高校的一些重大风险的控制,进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控制。例如参与一些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基建为例,民办高校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否需要,以及基建资金的来源等需要进行控制。

3、加强民办高校财务审计

当前对民办高校的审计是由民办高校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加上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且审计结果仅是上报给教育部门备案,缺乏监督。教育部门应对民办高校的财务审计加强管理,注重审计结果的分析,加强审计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作用。也可以采取和公办高校一样的审计政策。

4、提取民办高校风险保证金

为了防止民办高校出现办学和财务风险导致财政买单,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民办高校按照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财务风险,首先用该校提取的风险保证金补偿。已经有江西、陕西、山西、宁波等地开始实施。为了避免长期提取风险保证金,一直未使用,造成资金的闲置,可以实行循环返还的措施。例如连续三年财务风险评价一直没有问题,可以返还前三年的风险保证金。以后各年继续提取。

5、定期进行民办高校财务风险评估

民办高校不同于企业,企业发生财务风险将会破产清算,而民办高校由于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涉及到在校学生的安置和社会稳定等问题,一旦发生财务风险,将会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教育部门需对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进行监测,结合民办高校的特征设计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定期对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价,对风险进行预警。

【参考文献】

[1] 杨德岭,陈万明.我国民办高校财务风险规避研究[J].价值工程,2012(19)264-266.

[2] 陈代堂.降低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对策初探[J].企业家天地,2011(10中)61-62.

[3] 朱盛萍.民办高校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2010(1中)155-156.

[4] 胡伟.浅谈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J].商业经济,2009(5)116-117.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民办高校内部控制筹资投资财务制度

近期报道的山西南洋教育集团旗下10所遍布全国各地的南洋国际学校接连关闭。这个曾经被誉为“中国民办教育第一品牌”的民办教育集团,因无力偿还数亿元的教育储备金而崩盘,说明了在我国民办高校中,如何合理的利用资金、有效地投资、筹资、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都是必须要迅速解决的问题,否则将严重阻碍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1目前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民办高校在资金的对外投资、新生招收、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发包等领域相继发生了众多问题,如有的学校在资金对外投资中,为片面追求资金的高收益,出现了资金投向不合理、投资期满难收回、投资效益不好等情况,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少数学校出现个别人为了谋求私利,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学校在新生招收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财,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学校在基建项目发包中索要或收受钱财,产生经济案件等等。由于买方和卖方市场的利益冲突,引发了问题的产生,这些都可以看出民办高校内部控制的薄弱。

1.2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知识急需更新,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以“报账型”为主的财会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民办高校的发展,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财务管理仅仅局限于报账和记账的核算功能,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

1.3投资意识较差,忽视资产的管理

大部分民办高校,只注重学生费用问题,但对于基本建设投资、专业学科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校办产业投资,以及对外投资等甚少考虑。对货币资金实际需求量的预测和控制、不同货币资金存放形态及转换以降低货币资金成本等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同时,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入的办公家具、固定资产等管理不严,保管不善,资产损失现象也相当严重。

1.4经费不足的问题

(1)基本建设经费严重短缺,办学场地不足。在民办教育事业中首要解决的是办学场地的问题,这必然要考虑基本建设(即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根据调查,现有许多院校仍旧长期租用校舍。

(2)办学资金严重不足。由于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学生人数的增加,对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都必须大量增加教学配套设施、教学设备。

(3)需要大量资金引进人才。据全国民办高教委“百所民办高校”的调查统计,2/3的院校专职教师人数不超过40人,有近80%的民办高校没有专职或专职教师人数很少。因此,师资的引进同样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

(4)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重点学科的建设,科技、科研的建设,学位点的建设,这些都是影响着民办高校今后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样都需要有强大的资金作为支持。

2建立有效地财务管理机制

2.1依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

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它大部分没有国家投入的资金,所以更应广开财源,多途径的引资筹资。国外民办高校总是想方设法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包括企业界、社会名流)募集经费。我国民办高校应借鉴国外民办高校经费的取得方式,加大筹资力度,以解决民办高校资金不足的根本性问题。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建立健全的学费收缴制度。目前,民办高校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渠道就是学费收入,但过高的收费标准不仅增加了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同时也影响到民办高校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民办高校的收费政策是民办高校进入良性循环的关键。然而学费的收取,要遵循成本(由基本建设投入、维护性投入、日常运转费用投入等构成)核算原则,并要考虑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来确定。

(2)积极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投资。目前,民办高等教育正是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有比较高的收益率,可以此为契机,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民办教育的发展之中,这也符合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中国民办高校应该积极大胆走向企业,甚至走出国门以寻求跨国企业和国外基金会的支持。

民办高校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基金数据库了解基金会的情况,根据基金会资助的目的和对象选择合适的基金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计划书。同时民办高校还应该通过一些渠道与基金会取得联系,进行现场或面对面的交流来提高获得资助的可能性。民办高校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和基金会的联系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声誉,吸引更多的社会捐赠。此外,民办高校还应该积极拓展筹资的对象,积极开展对学校的朋友,学生的家长、校友的家人,以及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筹资工作。

(3)提学合作,建立健全的高校后勤机制,增加附属事业收益。高校创办的校办企业大多依托于高校的人才、知识,占用其房屋、设备、资金,享有政府的优惠政策。加大校办企业的创办力度可以大大增加民办高校的办学资金,促进高校发展。同时,科研收入也是民办高校进行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进而增强科研力量的保证,它包括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转让和科技服务收入。民办高校可以利用自身在人才、设备、科技、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承担政府下发的科研项目或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从而获得经费,通过申请科研课题,民办高校也可以获得部分科研经费。

民办高校还应加强科技创新来研发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由对其感兴趣的企业出资将科研成果转化,这不仅创造了社会效益,也增加了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

(4)加大社会捐赠力度。在美国,筹资工作开展较好的私立院校中,来自社会捐赠的收入已经超过或者接近学费的收入,在学校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纽约还设有一个

FoundationonCenter专门收藏基金会的资料并举办各种培养发展筹资技能的培训班。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在筹措社会捐赠方面较为成熟的理论和经验,积极吸收社会捐赠来扶持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政府也应该同时出台一些税收方面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个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捐赠。

(5)向金融机构借贷,学校不能盲目借贷,民办高校应该考虑自身的财务能力、政策规定、客观环境,确定并及时调整资金结构债务比(贷款与全部资金之比),考虑民办高校的偿债能力,从宏观上进行控制,保证本息的按期归还,避免财务风险。确定合理的债务比是学校从总体上防范债务风险的关键。

(6)社会集资支教。社会集资主要是指由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为高校建设垫付资金。例如,我国当前大学新校区的学生公寓大多都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出资建造的。学校和企业签订关于资金投入和返还的协议。大学新校区建成后,学校将资金返还给企业的途径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此外还包括新旧校区土地资产的置换收益、配套服务的经营收入以及后勤部门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入等。

2.2合理有效地进行投资管理

这里所说的民办高校的投资主要是指人员经费开支和经常性支出、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能产生长期效益的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专业学科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校办产业投资,以及对外投资等,同时,也不仅仅只以学校自身实物资产投资,可以以“无形资产—学校声誉”进行投资。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民办高校可以采取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在进行合理成本计算的前提下保持较低的收费标准、提高师生比、降低基建、购物成本、多层次办学、后勤社会化、发展教育产业等措施,精心运作,努力提高投资的规模效益、数量效益、结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对增强高校的办学实力、促进高校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3加强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管理,预算是民办高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民办高校预算是高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的。财务预算反映出高校经济实力和发展规模,实践中实行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是民办高校对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强化资金管理的有力手段。学校需要将不同渠道聚集的资金全部纳入综合财务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使学校充分、合理地组织和运用全部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将集财、理财、用财统一起来,既满足学校教学经费、基本人员经费、行政经费日常开支的需要,又能保证教学重点建设和学校长期发展。

2.4建立适合民办高校的财务制度

建议将“报账型”为主的财会工作模式向“经营型”转变。会计处理要体现允许投资合理回报原则。《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从这一政策可以看出要想合理计算投资回报,首先,要正确计算民办高校的收支结余,实现民办高校净资产保全,这就需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引进此原则是正确核算教育成本,正确计算结余的前提,确定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正确计算各期教育成本,使当期的收入与当期的支出相配比,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其次,要改变我国现行的高校中对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不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只按收入提取修购基金的方法,这不利于正确反映和计算学校当期的实际教育成本。要合理确定办学节余分配顺序,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各种风险导致的亏损或收支不平衡,避免学校发展的不稳定性,其计提比例可根据情况研究确定,并计提预留发展基金。预留发展基金可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比例提取。第三,建立新的报表体系,注重财务分析。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总表两张主表及相关的附表,这些不能准确反映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因此,要建立新的报表体系,采用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平衡公式的资产负债表和反映盈亏及其分配的损益表来替代收入支出总表,注重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7

学校财务管理是学校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学校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模板。

学校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模板12018年度,我校财务根据教育局年初工作计划及本校财务计划的要求,本着服务特殊教育发展的宗旨,以规范、合理、高效使用教育经费、为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为目标,认真细致开展了工作,在“创新”、“落实”上下功夫,扎实做好预算、经费、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维修等各项工作,为完成本校2018年工作任务作出了一定努力。

一、财务管理方面

1.积极抓好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了单位收入与支出,促进财务管理有序发展。

2.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界经费管理机制,规范、合理使用了公用经费。

3.认真履行学校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常规预算要求编制收支预算,并按预算执行,全面合理安排各项教育经费,为教育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4.配合本校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行政账和食堂账做到了一期一审,并及时上报了审计报告。

5.规范了学校津补贴的发放。

6.做到了以收定支,不负债消费。

7.认真对待学校的维修工作,根据需要确定维修项目,对小型维修不等不靠,并严把质量关,完善学校教学条件。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了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对学校增加的固定资产及时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查,保证账表相符,账物相符。今年对固定资产账务重新进行了明细录入,并按国资局的要求,对全校的资产核查,按时完成了国资局组织的三年一次的资产大清理及所有资产卡片录入、账务处理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为了用足用好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切实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1.争取财政拨款主渠道投入,充分利用政策提供的口子和渠道,争取教育经费。

2.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了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了教职工的力量,广泛联系,争取预外收入。

并管好用好来自各种渠道的捐赠、助残款、助学金。

3.力争专项资金,加强了与上级部门及外界联系,争取专项和补助资金对我校的投入。

四、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方面

1.依规收费。

继续免收学费、杂费、寄宿费,只依法收取了适量伙食费。

2.规范公示。

坚持了伙食费收取前进行公示,按月收取。

3.规范了票据。

做到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有收有据,一月一开。

五、规范了学校采购工作

凡学校需采购物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教育局出台的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操作,都按规定办理了采购手续,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六、其它常规会计工作

1.凡单位发生的收支及时入帐,并按月做好了各种帐表,并及时对外报送表报。

2.对教育局及其它上级部门下达的需要填报、统计的各种数据、资料等,如实认真地完成,并按时上交。

3.及时做好了票据的购买、领用和核销工作。

4.及时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外,不断加强业务的学习、认真领会教育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教育局及财政局组织的会计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出色完成了本年度的会计工作任务。今后将继续努力,争取将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模板2在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依靠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较好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学校的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的财务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前提,因此认真做好我校的收支预算责任重大。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上年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预算方案,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充分发挥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较圆满地完成预算编制任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每月末编制好计划用款报表,充分体现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决算工作

每期决算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进行结旧建新,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是反映学校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是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除了认真细致地做好年终决算外,同时要做好每期结算,针对所编制的报表进行对比性分析,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努力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

财务人员能积极学习,不断的提高财会知识和政策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的一切政治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认真贯彻执行《合计法》,使学校的财会工作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总之,在2018年,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与学校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在新的一年里,一定更加努力,发杨成绩,改正不足,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

学校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模板3学校财务的有效管理是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建设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校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学校严格经费管理、抓好财务公开、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加大了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力度,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和财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校学校财务人员始终牢记全校工作一盘棋,以学期工作目标为中心,通过群策群力,发挥财务人员的整体力量,全面完成了年度既定的工作目标。努力完善我校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我校经费管理和资金合理利用水平,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一、领导重视,建全财务机构和财务制度

我校领导对财务工作格外重视,配备了财务专用办公室、专用档案柜,学校财务工作,由学校校长黄仕权亲自牵头,并由学校副校长邓厚龙负责分管学校财务工作,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在中心校的组织下,在学校领导的关注、支持下,制定了适合我们自己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打印上墙,时时提醒学校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办事。整理了学校历年来的财会档案,对学校财务资料进行了分类、规范管理,完善了我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资金筹措、内外协调

学校财务人员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资金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学校发展的血液,我们开源节流,较大的绥解了学校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坚持把学校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为学校整体发展而尽最大努力。

三、明确职责,搞好报账员基础工作

财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设置会计科目,正确核算并熟练掌握财务的基本技能,妥善保管学校收支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在中心校财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按时送审,对于中心校财务处对票据审核提出的整改意见,返校后,及时整改到位。按时上报各项资金的用款计划,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学校收据管理规范,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资金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校的财务监督工作。

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按照局收费规定,学校取得的收入全额入账,不设账外账。严格执行学校的年度预算,按年初预算执行开支,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食堂实行学校独立核算,由学校直接监管,确保孩子在校吃饱吃好。

五、依法保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中心校统一要求,学校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实报,手续不完善、票据不正规和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我校的财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校财局管”新机制的推行下,取得了跨越性发展,学校领导以及学校财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不让财务工作拖后腿,但是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方法需进一步改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面对这些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工作、抓住机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我们相信在蟠龙中心校领导的关注下,一定能够促使我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向财务规范管理迈近。

学校财务年终工作总结模板4一年来,在上级和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本人始终不忘坚持认真学习,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在稳定中求创新,在创新上求发展,创造出一流工作业绩为学校教学服务,现将本学期工作总结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人始终不忘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每晚的中央新闻30分和地方新闻是必看内容,了解大事要事,增强法律意识;二是认真学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会计资格培训、年审等,促进工作更好更有效的开展;三是经常向行家里手学习,比如:在电脑操作中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就立即找张兴旺老师或者陈宝玉老师请教、探讨,请教、探讨后,就在大脑中记一遍,然后在笔记本中记载下来,再加以灵活运用,直至完全掌握为止。

二、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本人的工作岗位在学校财务室,财务工作琐事多,心要细,要求高,压力大,因次在处理每一件事时,都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尤其是在学校欠债、经济不宽余地情况下,债务要还,学校的经费也要正常的运转。在这即要保运转,又要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就要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精打细算,统筹规划。在这心要细、压力大、琐事多的工作环境中,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既要有宽阔的胸怀和乐观主义精神,又要有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爱校如家,不图名利,公道正派,埋头苦干,不计较个人得失、处处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的奉献精神。总之,工作千头万绪,本人始终本着“认真细致”的态度来完成每一项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于教育教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遵旨,既是一种崇高理想,又是一种政治要求,更是一种实际行动所在。学校财务工作负担者相应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只有立足于自己的工作岗位,结合自己的特殊的工作特点,完成自己负责的任务,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该办的事,要认真细致的坚决办,不拖拉;能办到的事马上办,不等不靠;不好办的事,想方设法去办,不推不拖。一切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着想。在服务于教学的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的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单据报销均需主管校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四、谦虚谨慎,做好传、帮、带工作。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8

第一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勤工俭学的开展,对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作用。

第二条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实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3.搞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学校的可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也要为外贸出口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计划、经济、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农业做为经济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予以扶持和指导,把勤工俭学的事业筹划好、安排好。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条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加强经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教供字028号文件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勤工俭学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生产劳动

第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要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使生产劳动与政治思想教育、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起来。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和劳动时间,防止学生不参加劳动或参加劳动过多的偏向。

第七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小一以万讨重的劳动。

第三章校办工业

第八条学校举办工厂,一般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经营管理。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一个学校单独办厂或几个学校联合办厂。校办工厂应利用当地有利条件,生产有原料来源、适销对路的各种产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承接外贸部门同意的外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任务。教育战线所需的产品,尽量安排在校办工厂生产。严格禁止生产迷信产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要搞纯商业经营。商业性的职业班和职业学校,可结合专业试办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各项修理等行业,为国家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提供生产实习场地。

第九条校办工业的生产,产品属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其产、供、销计划,由校办工厂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列入本系统计划,由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对纳入计划的产品,要按计划执行。原有协作关系,不要轻易中断。不属于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小商品,由生产单位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对于需要调整、转产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帮助转产适合社会需要的产品。

第十条校办工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燃料等国家统配物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筹供应。属于有关单位带料加工的,材料仍由有关单位供应。

校办工厂的产品,凡不属国家统一调拨又为市场需要的,商业、外贸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或按有关规定自销,或举办联合展销门市部。对适合学校组织的出口项目和有出口价值的产品,外贸部门要积极扶持、指导。

条十一条校办工厂的固定资产及一切财物属学校所有,由学校隶属部门归口管理,其它部门不得借口“调整”、‘归口”或其他理由平调、收缴和占用,已经发生上述现象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妥善解决。

学校内部不准私分或变相私分勤工俭学的财物。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办工厂开展新产品的研制,并在技术、设备、材料、科研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对研究成果要给予奖励,其他单位采用时要给予适当代价。

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业调整、产品归口、规划定点时,对校办工厂要给予扶植和支持。召开有关订货会、展销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传达等,都应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为开展勤工俭学举办工厂或经营其它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校办农业

第十四条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应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采、拣、编织、修理等多种类型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近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山林、水塘、牧场等,下同),作为学校勤工俭学的生产劳动基地。并允许学校师生按国家规定开荒、拣种撂荒地。凡已经拨给学校的土地,或由学校师生开垦或垦复的土地,拣种的撂荒地,以及征购的土地均归学校使用,有关部门应发给土地、林权执照,保证学校的使用权。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或串换,已经占用的应尽量退还给学校;需要串换的.要经双方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条十六条校办农场(含林、牧、副、渔)要结合教学开展科学实验和科学种田,采用先进技术,搞好实验园地,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方法,培养学生掌握初步的农业(包括林、牧、副、渔)知识和技能。

校办农场要为发展当地农业生产、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校办农场要有计划地安排生产。需要的物资、设备等生产资料,要详加核算,各地计划、农林、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解决。

农村商业部门收购学校的农、林、牧、副、渔产品时,应评等计价。

适于出口的农副土特产品,除外贸、商业部门要积极收购外,教育部门还可组织生产加工,并与外贸部门签订合同,直接交付出口。

第五章劳动工资

第十八条校办工厂、农场,要按照精简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懂教学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必需的固定工人,以加强生产的组织领导,保证生产的有效进行和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编制时,要给校办工厂、农场适当的编制。新增人员要首先从现有教职工中调配。

校办工厂、农场根据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聘请少量政治思想好、生产技术水平高、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职工,以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和产品质量的把关。

第十九条核办工厂、农场的劳动工资和职工调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

校办工厂、农场中的职工,原居全民所有制的,按当地全民所有制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原属集体所有制的,按集体所有制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今后需新增加的人员,以集体所有制职工为主;农村校办厂(场)的职工参照社队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

第二十条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其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粮食标准等,根据厂(场)生产经营情况并参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的标准执行。所需劳保用品和粮食补助,按当地规定,由有关部门供应。

第二十一条学校派到校办工厂、农场的教职工,仍属学校事业编制。长期从事校办厂(场)工作,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教职工,可按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标准,按规定经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厂(场)的职工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所属地区校办厂(场)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一年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利用本地区的学校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分期分批地有计划地培训工人、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计划、经济、财政部门要尽力帮助与支持。要建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勤工俭学的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还可设立专业公司。

农村中心校应有专人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是校办工厂、农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

(2)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安排学生的生产劳动,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

(3)代表所属校办工厂、农场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同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疏通或解决校办工厂、农场的供、产、销渠道及其他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组织开设校办工厂、农场产品的展销门市部,帮助学校推销产品。

(5)组织研制新产品,掌握经济技术情报,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组织学校之间、地区或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

(6)管理所属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组织职工的培训。

(7)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勤工俭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第一十五条学校要切实抓好勤工俭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校办工厂、农场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其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联厂(场)长和必要的管理干部。全面负责校办厂(场)的日常生产和行政业务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范文9

第一条为加快本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高等教育是指高中程度教育后的专业教育。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进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高等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机构,其根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等诸方面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高等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办学体制与管理

第六条高等教育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为辅,国家、省、市三级办学和管理的体制。

有条件的市(县)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人士经批准可以联合或独立创办各类高等学校,逐步形成如下的多种办学形式:以政府投资为主,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辅;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政府资助为辅;民办自费;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国际合作办学等。

鼓励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合作办学。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艰苦行业、贫困地区所需专门人才和基础学科、师范教育,实行国家任务计划招生为主。其他行业和地区所需专门人才实行调节性计划招生为主,逐步达到全部实行调节性计划招生。

第八条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就业或学校推荐自主择业,享受国家任务计划的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高等学校是社会教育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或董事会主席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条省、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高等学校进行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加强宏观管理。

(一)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拨款计划;

(二)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三)核定学校的办学规模,保证公立学校必要的办学条件;

(四)协调学校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五)保护学校校园和财产不受侵犯,维持学校周围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由高教、计划、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教育界、学术界专家组成的高等教育评议委员会,负责评议高等学校的设置以及有条件的高等专科学校申报本科专业的设置,下设专家组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不符合办学要求的,由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或停办。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划定学校校园地界,保证学校水电供应和邮电通讯,支持学校教学实习、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三条支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对公立成人高等学校,政府要有计划地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学校的办学设施。

第十四条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政府应指导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充实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章高等学校

第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办学规模;

(二)有熟悉高等教育管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

(六)有相应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实习场所、后勤服务及必要的安全设施等。

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停办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办学方向、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在全省合理布局的原则下,自主确定本校办学层次内的专业设置、更改专业名称和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纳入全省计划下达。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单独或联合组织入学考试录取新生,可自主确定招生地区范围。

第十八条成人高等学校可跨行业跨地区招收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在职职工和待业青年,也可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公立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可与其他学校、地区和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办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分校。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教学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保证教学质量及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科研发展目标,选择科研方向,进行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咨询服务,可独立或与校外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联合创办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产业,建立教学、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联合体。

第二十二条公立高等学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全员聘任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政府核定的总编制内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内部机构设置、编制结构以及人员聘任、解聘和调动。

经审核合格,专科高等学校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权,本科高等学校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权。

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务聘任由学校自主决定。

第二十三条省、市属公立高等学校校长由省政府任免。省属高等学校和市属本科高等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提名报请省政府任免,市属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提名报请市政府任免。中层(含中层)以下行政人员由学校自主任免。

民办(含私立)高等学校校长由学校董事会提名,报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任。

第二十四条公立高等学校自主安排使用政府拨给的经费和自筹资金,自主确定计划外资金的分成比例和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实行投资包干项目的基本建设方案。

高等学校可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摊派。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将校园土地、校舍和重要仪器设备抵押、有偿转让或变相转让。

第二十七条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可与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办学、在境外设置分校或教学点,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建立实验基地和科技经济实体,互聘教师和互派访问学者、互派留学生,签订交流合作协议。

第二十八条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到我省高等学校应聘、讲学、进行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四章教育经费

第二十九条省、市人民政府应保证高等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全省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一。

第三十条省、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高等学校的拨款应逐年增加,其增长率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

第三十一条省年度财政预算内的高等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经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纳入省的年度计划下达执行,由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各市的高等教育拨款确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所属高等学校。

第三十二条省、市人民政府可按实际需要,筹集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性教育。学生上学均应交费。师范教育和某些艰苦行业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免收学费,免收的学费由政府拨给。

高等学校收取学生的学费,用于发展本校的教育事业,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经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报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应设立奖学金和贷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学金。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科技开发,发展校办产业,开展有偿服务,增加学校的收入。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设在本省省会的国务院部委属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和设在省会以外各市的国务院部委属、省属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在经费渠道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其教职工的生活补贴与省属或市属高等学校教职工等同,增加的经费分别由学校所在地的省、市财政承担。

第三十六条省、市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高等教育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挪用教育经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尊师重教、热心办学、捐资助学、积极支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应当实行奖励。

第三十九条任何侵占高等学校校园、校舍,占用高等学校经费、物资和设备,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高等教育事业重大损失的;

(二)克扣或挪用教育经费的;

(三)侵害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高等学校名义办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