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4:59:40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一审判决宣告前,由有关机构或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以笔者所在的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为例,自2012年12月26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成立以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12人,其中10名未成年人全部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普及率达到了100%。潢川县法院、公安局则存在部分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缺位现象。受办案期限等因素影响,最终所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存在内容不详实、调查程序不完善、调查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益,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社会调查,是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内容及法律属性

社会调查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未成年人本人的受教育情况、道德品行、价值观念、性格特征、成长经历、健康状况等;2.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其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家庭成员是否固定、家庭是否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对其的教育、管理方法,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护条件;3.未成年人经常接触人的情况,与朋友、同学、同事、老师、邻居的关系,在生活、学习中的表现;4.未成年人的社会活动情况,是否参加某些社团组织或经常性从事某种社会活动;5.犯罪前是否经历特殊情况及心理特征;6.犯罪后的行为表现,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是否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情节;7.犯罪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分析;8.具体的帮教措施等。

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问题在司法界存有争议,由于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接受帮教的条件,而不直接反映案件本身的事实,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它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量刑的参考材料,并不具有证据属性。但是另一方面来看,调查报告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其能够客观的反映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生活、工作、学习情况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状况、受教育状况、生活经历等,这些因素均是促使行为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因素;证据的相关性,又称“关联性”,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证明力、有助于事实认定者判断或评价要件事实存在可能性的属性。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密切相关,为司法人员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考量其主观恶性程度、判断其危险性、更深入地了解案情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有利于司法人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社会调查报告虽不具有证据属性,但和证据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的关联性。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

(一)关于社会调查报告在审查逮捕中的运用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应当特别严格,该项规定有利于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院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所载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其中,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审查其监护情况,参考其法定人、辩护人、学校、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进行具体说明。例,我院2013年1月受理的未成年人毛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发现毛某年仅15周岁,且为在校学生,通过走访毛某就读中学及其所居住村民组了解到,毛某在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成绩中等,为人比较讲义气,此次事件系哥们义气、一时冲动所为;邻居们反映,毛某在家也很勤快,经常帮助父母、亲戚、邻居等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是一个比较懂事热心的孩子。毛某父母均在家务农,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毛某父母沟通,多次走访发现其家庭关系良好,毛某作为家庭长子,很受父母重视,父母对其抱有很大希望,确实存在较好的家庭帮教基础,鉴于此情况,我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制作了针对毛某的社会调查报告,结合其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其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社会调查报告在审查中的运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至273条设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制度。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由此可鉴,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社会调查报告在检察机关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综合认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否需要判处刑罚、需要适用何种类刑罚以及正确行使量刑建议权方面均提供了充足的材料。此外,公诉人在依法指控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时,还要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找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摸清其既往表现情况,针对这些内容进行法制教育和人生观教育,促使其深刻反省,汲取教训。例,我院在受理未成年人杨某涉嫌抢劫一案时,经调查了解到,现年16周岁杨某初中毕业后辗转多地打工,后返回老家,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杨某与年迈的祖母为伴,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多次伙同他人抢劫,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案发后,承办检察官数次联系杨某父母,其父母都不愿出面,仅杨某祖母到场一次,表示对其十分失望,家中无能力继续照管他,希望法律的制裁可以使其醒悟。承办检察官到其村民组走访,乡邻们表示杨某基本不回家,整天四处游荡,其祖母年事已高,说的话杨某从来都不听,乡邻们的劝解,杨某也不予理会,老家确实无人可以管教杨某,不具备社区帮教条件。综合分析,制作了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鉴于杨某多次参与抢劫且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其本身的主观犯罪倾向以及无家庭帮教环境等情况,我院依法对杨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2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第三章 评价的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督导评估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于每年6月底前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选定实地检查省份,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国家督学组成国家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检查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省级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报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 附则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3

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程、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教育局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二、督查范围

(一)负责对局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的督查。

(二)负责对教育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

(三)负责对事关民计民生、社会反映较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媒体、热点教育问题进行督查。

(四)负责对局机关效能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行督查。

(五)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及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问题向局长室提出处理建议。

(六)负责其他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三、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

(二)归口办理原则。由局监察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多科室办的督查事项,按局主要领导批示或由局监察室指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讲求时效原则。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督查雷厉风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抓紧催办。

(五)有过必究原则。对工作不落实或工作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向局务会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四、督查程序

(一)立项交办。对纳入督查范围的事项,以一事一立、便于操作为原则,及时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账,明确督办事项的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并将任务及时下达至相关单位。

(二)跟踪督查。督查任务下达后,要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督办不包办,尽职不越位。督查中发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一般性事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于自身职能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专报局主要领导或是条线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检查催办。对照台账确定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所有滞后的事项,由局监察室下发《催办提醒单》,责成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进度,确保按既定目标完成序时进度。

(四)报告反馈。督查事项报告由承办单位负责,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办结报告应协商一致,由主办单位负责。所有督查事项报告应及时汇总整理,分别上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五)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在规定完成期限内仍未完成任务,以及到期未报告反馈落实情况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局监察室或职能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局纪委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督查方法

(一)书面督查。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督查交办单》、《催办提醒单》等方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现场督查。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直接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可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会办督查。对涉及多个职能科室、情况复杂的督查事项,局监察室组织相关科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会办。

(四)网络督查。依托“铭锐”网络平台,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实时通报。

六、督查工作制度

(一)交催办制度。对立项督查事项,及时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督办事项的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向相关单位下达《督查交办单》。定期对纳入督查台账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对未及时落实或是落实滞后的事项由局监察室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催办提醒单》,采取紧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重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滞后)推进会,对未达序时进度的工作在会议上予以通报,点评分析原因,集中解决问题。局监察室可以根据督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提请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召开项目会办交办会。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4

为了使全镇教育系统内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确保“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教育办矛盾调解领导机构

主任:孙晓光,

副主任:倪荫涛、邢德胜、王乐生

成员:张振华、张学友、张荣新、李树文、李春梅、张国红、高丽伟、李玉兰。

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办公室信访办,王乐生具体负责矛盾调解中心的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切实做好全镇教育系统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全镇教职工能在关系融洽的氛围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及时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小学、各幼儿园要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获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我镇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争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品牌学校。

妥善处理与校园周边商户、住户的关系,教育学生不损坏周边学校的设施设备,不损害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周边环境中存在可能对学校财产和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隐患,要保持高度警惕,学校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屡次发生或重大纠纷矛盾,不能妥善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调查和协调情况要做好记录,以备上级部门调阅和检查。开展调查与协调工作时,必须有当事人以外的至少两个人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教育办、中小学、各幼儿园的主要领导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对来访电话要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担任该天值班的人员不准外出,且24小时保证电话畅通。因特殊情况,相关领导暂时不能到达现场时,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接待登记制度

建立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不准可疑人员进入校园;门卫接待来访人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工作人员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六、限期处理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校园内发生的与师生有关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限期处理的原则。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利用适当的方式听取当事人反馈。如果当事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要进行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坚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调解人员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无私。

对于以下几种情形要进行责任追究: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与教职工拉帮结派、煽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

3.调解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并纳入年度考核。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5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办〔**〕125号),今年我省将开展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对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开展复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对象

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及高等学校。

三、评选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权限清楚,分工明确、合理。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议事规则健全,能按期开会履行职责。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近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自觉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高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法律顾问,高校单独或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四、评选方法

评选实行择优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区大中小学校(含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高等学校)5‰的比例,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的先进学校中择优向我厅推荐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可直接向我厅申报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及高等学校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1.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报告或高等学校的申报自评报告;2.按规定填写的《**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3.能够体现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和特色的其他材料。各地推荐报告应当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特点及其在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各地各高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如申报学校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其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评选程序

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复核。评选人员由省教育厅领导、法制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法学专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委员会将对部分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省教育厅根据评选委员会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须经教育信息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表彰。

六、复查程序

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定期复查制度。今年下半年,对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定标准,组织本地区的复查工作(具体复查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形成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复查工作的形式、程序、复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或典型经验、复查评估意见、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等。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中的高等学校须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教育厅调查属实的,取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6

一、范围对象

乡、村、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以乡党委领导班子和各村、教育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二、明确主题

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继续围绕县委确定的“克服满足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生态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争先进位”的主题开展,分别针对乡村、中小学校两个具体主体。

乡机关和农村的活动主题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党建基础、促进和谐发展”;中小学校的主题是“践行科学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提高教育质量”。各参加活动单位参照以上有关主题组织开展活动,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职能特点自行确定活动主题。

三、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乡、村、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紧密结合乡、村、学校班子和党员特点,围绕“转变思想观念、夯实党建基础、破解发展难题、多办实事好事、促进和谐发展”这一主题展开。要把实践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与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结对帮扶”和“新民居建设”结合起来,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乡党委要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意识有新提高,富民强县有新举措,经济发展有新突破,乡村面貌有新变化,民生建设有新成效,基层党建有新加强的“六新”目标。

农村要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意识更加自觉,科学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党群关系更加融洽,群众生活更加幸福,村容村貌更加整洁,农村管理更加规范的“六个更加”目标。

学校要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主题,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精细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学科研规范化、素质教育多元化、校园文化特色化”的具体目标。

四、方法步骤

乡、村、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乡机关从2009年9月18日开始,到2010年2月底基本结束,集中活动时间6个月;农村和学校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底基本结束,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集中活动基本结束后,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具体要把握好以下主要步骤和要求:

准备工作环节(9月18日前)。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

2、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乡党委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研究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把制定活动方案作为准备工作的重点,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和具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筹备召开动员大会。县委动员会后,乡党委立即着手召开全乡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党委书记亲自作动员讲话,进一步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开好局、起好步。各支部动员大会要确保在9月20日前召开,党支部书记要作动员报告,进行深入思想发动和部署。各支部动员会参加人员由全体党团员干部、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分包联系点的领导、学习实践流动指导员参加,村级还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参加。动员会相关材料务于9月21日前上报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按照3个阶段6个环节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2009年9月18日-10月中旬)

主要抓好学习讨论、深入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1、学习讨论。

乡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规定的书目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要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搞好学习。学习阶段,至少要请县级领导干部上1次党课,党委书记和乡长要进行集中辅导,在本乡内至少组织1次学习交流。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领导班子成员要撰写两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

各村也要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上级党组织编印的简明读本、明白纸等学习资料。要通过领导讲课、现身说法、现场观摩、远程助学等形式搞好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次。有条件的党员要撰写学习笔记。对于长期外出务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文化水平低的党员、流动党员、学生党员、退伍军人党员等,要责成专人采取口头传达、寄送学习资料、结对辅导等方式送学上门,保证实现学习全覆盖。

学校要组织党员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省市活动办编写的《科学发展观50问》、《科学发展观基本观点摘编》、《科学发展典型事例》,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政策,通过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举办辅导报告会、培训班、结队帮扶学、领导干部上党课、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要做好读书笔记,领导班子成员要撰写心得体会。同时,以支部为单位,联系本职工作,联系学习先进典型,进行学习讨论,增强学习效果。时间安排上,可灵活掌握,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鼓励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创新学习方式。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闭路电视、党员活动室的作用,坚持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领导讲课与结对辅导相结合、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学习与收看电教片相结合、实地观摩学习与研讨交流相结合,抓好不同类型党员的学习。要注重把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与农村发展实际相结合,运用身边的典型事例来启发、引导广大普通党员解读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要通过编演文艺节目、顺口溜、墙头诗、对联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广大党员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深化学习效果。

2、调研走访。

⑴初步拟定调研课题

乡党委根据各单位当前工作情况初步拟定出以下几个调研课题每位党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性质不同,作适当调整:①围绕新农村建设课题调研;②围绕农业产业化等问题进行调研;③围绕一带两区战略进行调研;④围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问题进行调研;⑤围绕推进旅游业大发展、服务业大繁荣等问题进行调研;⑥围绕农村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破解以及如何帮民致富等开展调研;⑦围绕提高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等问题进行调研;⑧围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进行调研;⑨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进行调研;⑩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使用、发展党员等问题进行调研。

⑵广泛征求意见。

①入户走访

乡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开展“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活动。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和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同时,做好党的有关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宣传工作。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撰写调研手记;集中调研结束后要形成领导班子综合调研报告

村“两委”成员要深入农户,开展走访活动,听取群众意见。

学校党组织要采取上门走访、召开恳谈会、开展“我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星级学校建设”等活动,围绕推进学校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改善群众生活等方面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工作打下基础。

②联系实际开展讨论。

各参学单位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广大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我为家乡科学发展献一计”活动,提倡每名党员至少为本乡、本村、本学校科学发展提1条合理化建议,集思广益,共谋发展。

⑶撰写调研报告。调研走访结束后,要对初步查找的问题逐条登记、梳理,镇党委要形成《征求意见和建议梳理情况报告》,其他单位要形成《征求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材料》,为解决问题和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2009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

主要抓好召开专题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两项工作。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各活动单位生活会要本单位确定的“科学发展”的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的目的。

(1)会前准备。各支部围绕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领导班子对调研期间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提炼出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

(2)召开会议。乡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并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学习实践活动督导组人员列席,加强指导。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乡党委要派包村干部列席参加。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各支部负责人统一安排,并派人参加。

(3)会后安排。专题生活会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凝聚科学发展共识,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形成生活会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2、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材料)

⑴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或分析检查材料。乡党委要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其他活动单位要撰写分析检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调研情况,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材料)。

⑵修订分析检查报告(材料)初稿形成后,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乡党委扩大会议或其他会议充分讨论后,反复修改完善,经指导检查组或分包领导把关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活动办审核备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

主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乡镇要根据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及具体措施,下大力解决。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希望办、能够办的事情作为整改重点。整改落实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经分包的县领导审阅后报县活动办备案。

村要以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向群众公开承诺。公开承诺事项要报乡活动办备案,作为检查督导的重点;同时,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要以分析检查报告或对照检查材料为主要依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落实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逐项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在整改过程中,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攻坚战,努力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为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乡党委要抓住影响制约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在理清发展思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教育、医疗、交通、饮水、环境卫生、文化生活、新民居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相关承诺事项的落实。对能够办的,要立即办;经过努力能够办的,要抓紧办;对涉及长远发展的,要制定计划限期办。

村要重点抓好行路、就医、上学、饮水等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承诺实事的落实,逐项制定落实计划,集中办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学校要坚持边学边改,集中力量解决一些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影响学校发展和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星级学校建设”活动,着力解决学校规划不够科学、校园文化建设欠缺、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要结合校舍安全工程,着力解决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综合防灾能力不够、影响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解决重教书轻育人、重智育轻德育、重共性轻个性、应试教育倾向严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问题。要结合教师健康促进工程,着力解决教师工作负担压力过重、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明确责任,分步解决。

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注意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

乡重点完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务政务公开和村民服务等制度。

农村重点完善公章管理、宅基地审批、集体资产管理、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理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学校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教育全面发展的规章制度。

要继续抓好“结对帮扶”、“文明生态村创建”和“新民居建设”活动,具体做到“三个一”:为帮扶村和困难群众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办一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开展一次访贫问苦活动。要把“结对帮扶”、“文明生态村创建”和“新民居建设”活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搞好统筹,上下互动,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集中活动基本结束时,乡、村、学校要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组织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乡镇参加测评的范围应包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本乡镇“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参加测评范围应包括全体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学校测评范围应包括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可吸收部分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群众满意度低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

集中活动结束后,要有一段时间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各活动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要切实把第三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1、落实领导责任。乡成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乡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导工作。各村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和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包村联系点制度,帮助研究制定活动方案、为农村党员干部上党课、审核把关分析检查报告、参加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人员、办公设备、活动阵地、经费保障“六到位”,确保活动的各个环节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检查指导。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书记、乡长每人联系一个村并联系一个学校或其它支部,负责对联系点活动的指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乡党委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乡包村干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指导员,针对乡(镇)村情况各异、千差万别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要从制定方案、确定主题到各个阶段工作都要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提出不同要求,不搞一刀切。要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选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3、营造良好氛围。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公开栏、广播、发入明白纸等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各活动单位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

4、坚持正面教育。要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涉及农村宗族、宗教、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历史遗留等方面敏感问题,要慎重对待,认真解决,妥善处理,把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加快农村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上来。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7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及“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街道工作职责,配套相应管理权限,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对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并组织实施。

2、按照创建环境改善达标街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街辖内环境改善达标街、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

3、协助市政管理部门管理街辖内市政公共设施。教育居民群众维护好市政设施,制止损坏市政设施和危及市政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或接到居民投诉,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4、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街辖内绿地和树木,对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发现问题,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5、做好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协同环卫管理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和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并对保洁队伍的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

6、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实施监督,发现问题,责成物业公司和业主整改。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

7、对街辖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和铺设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等施工行为,发现违章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8、对在街辖内道路、人行道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实施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应予以制止,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9、对内街设置肉菜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设置而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0、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做好街辖内市场、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街辖内的乱摆乱卖现象。

11、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街辖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污染扰民等情况进行查证。

12、对街辖内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物、扬尘,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坭,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和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3、对街辖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4、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5、组织街辖内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发现危房及时督促业权人或使用人到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房屋及住户安全。

16、接受房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街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开展对街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违法租赁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房管部门查处。

17、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进社区工作,做好街辖内工商业户和居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辖内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8、负责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除外)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和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出设置意见。督促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拒不纳入管理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行驶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9、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街辖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0、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

21、落实社区消防工作,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告知并协助消防部门查处。发生火灾,配合消防机构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

22、检查、督促新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对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实施管理。

23、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

24、协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管理街辖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25、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对街辖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发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告知并协助质监部门查处。

26、协助卫生部门监督街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非法医疗机构,告知并协助卫生部门查处。

(二)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老龄、民间组织、行政勘界管理和福利销售、收养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审查低保、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格。

2、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街辖内出现的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及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等行为予以制止。对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3、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发现街辖内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4、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负责人口普查、征兵登记、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工作。

5、制定本辖区社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协调街辖内机团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协调街辖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善社区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

6、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发动街辖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治安联防,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7、管理出租屋和非户籍人口,督促暂住人员及时办理IC卡暂住证或进行暂住登记,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向驻地派出所报告。

8、做好街辖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搞好综治、调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9、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0、做好街辖内“”化解工作,对“”人员实施监管。组织协调街辖内无毒社区等建设工作,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黄赌毒等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1、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2、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风、防震工作,组织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13、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1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街辖内劳动用工监控和社会保险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告知并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15、负责本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妇科病普查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做好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6、承担计生部门的委托,负责生育审批,办理独生子女证、计生证和计生人口管理资料建档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17、登记和管理街辖内租住出租屋的育龄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情况,督促落实孕妇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

1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义务献血工作,负责对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1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侨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维护和保障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街辖内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20、协助统计部门按时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类普查、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街辖内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统计信息网络。

21、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告知并协助统计部门查处。

22、负责街辖内地区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和领导,协调组织好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环境卫生、老年人等工作。

23、对街辖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适龄儿童不能适时接受义务教育,应及时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劝告,并告知教育部门。

24、尚有农村的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三)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组织街辖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创建文明街道、社区活动和建设示范街道、社区及体育先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利用各类文体设施,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2、组织协调街辖内社区建设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范围的划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4、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和维护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

5、协助卫生和残联部门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初级保健、精神病防治、残疾人等级评定及康复等工作。

6、保障社区居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对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7、负责组织社区科普、文化、体育、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质。

8、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引导和动员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建设工作,开展社会义务工作。

(四)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居委会日常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录用招聘、解聘和考核、奖惩工作,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统筹管理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标准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硬件建设,监督和保障居委会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

三、工作职权

(一)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

(二)协调、监督公安、工商、司法、环卫、房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派出的机构在街辖内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街道有权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区综合执法大队派驻街道的综合执法中队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人、财、物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街道对综合执法中队具有指挥调度、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议权。

(三)组织街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四)对街辖内地段改造、拆迁和小区开发建设,其中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建设前必须在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向群众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

(五)参与街辖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听取街道意见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公共配套设施的,街道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六)对街辖内物业公司有日常监督管理权,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年检时需听取街道意见。

(七)对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指导和监督权。

(八)对街辖内房屋屋面、阳台、檐棚卫生脏乱差、渗漏而损害他人等问题,街道有权责成责任方限期改进和修缮,对市、区统一部署的环境整治工作行使组织领导权。

(九)有关部门审批(含年审)内街临时停车场和设置咪表停车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的意见。对不合理设置,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对街辖内次干道、内街、人行道的开挖,和在马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以及在街辖内架设安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等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在建设前需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对影响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有碍市容市貌的,有权提请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整改。

(十一)对在内街建筑物内设置各类市场有知情权。建设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意见,对可能扰民、污染环境的,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二)对街辖内建筑工地建设有知情权,建设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出后应及时知照街道。

(十三)对街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住宅有权责成其整改。

(十四)对街辖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五)街道综治委可就辖区内及驻地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区综治委提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建议。

(*)对街辖内社会救济对象及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资格进行初审。

(十七)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本意见规定以外工作任务的,街道有权拒绝。如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八)街道办事处按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工作任务,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可以委托的,有关部门应采取委托办法给予街道相应管理职权。超越街道职权,或未委托事项不得随意考核街道。

四、街道编制

街道办事处机关原核定的行政编制不变。为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按照政事分开、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站等事业单位(保留牌子),重新成立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依照公务员管理,领导职数参照行政机关比例设置。情况特殊的区或街道,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由区研究决定,并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承担上述单位原来负责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责和任务,同时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部分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社区建设的有关任务,含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该中心配备事业编制。

五、经费保障

(一)街道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参与兴办企业和从事经商活动。街道办事处经费主要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市财政对每个区的街道按总体不超过年度经费标准的15%给予补助(具体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并各区财政局核定)。

(二)区通过市转移支付和税收分成等途径取得的资金,应逐步加大对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三)对街道协助税务机关查处漏征漏管户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每户40元的奖励,其中市负担15%,区负担85%。

(四)派驻街道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工资、津贴、奖金和办公经费不得由街道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经费由年人均4万元调升为6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区城管罚没收入市、区按5:5分成。

(五)各区要保证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市财政今、明两年共拨专款8000万元用于补助社区居委会(含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建设,使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含社区警务室)在*年底前达到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六)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经费标准,在现行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8个老城区增加部份由市、区财政按5:5负担。

(七)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规模大小(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相应增加,1000户以下每月1500元,1001户至2000户每月2000元,2001户以上的每月2500元。8个老城区居委会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负责解决,并拨付给街道统筹使用。

六、监督协调

(一)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协调“条块”关系,保证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作。

(二)市、区、街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建立互联互通平台,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双向监督。街对职能部门在街辖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投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职能部门对街道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提出改正意见。

(三)市监察局对市属各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区监察局对区属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市、区各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或由其派出和管理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8

研究目的:总结“十一五”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寻找存在问题,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面临的政策环境、经济社会背景和教育发展趋势,提出“十二五”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总体设想和建议。

研究要点:①“十一五”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存在问题和基本经验;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和经济社会背景分析;③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对基础教育发展提出的要求;④“十二五”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总体设想和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十二五”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总体设想。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2、陕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研究目的:了解我省近几年来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展情况,理清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研究要点:①陕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状况②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③推进陕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学前教育工作者、教师等。

3、市(县)域内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实践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研究,明确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对推进市(县)域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探索市(县)域内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途径、办法、措施和督导评估制度,为我省有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研究要点:①市(县)域内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意义;②市(县)域内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实践基础;③市(县)域内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措施和督导评估制度研究:④我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陕西省关于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参加人员:市(县)政府领导、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等。

4、我省农村中小学生源流动趋势与教育资源配置政策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对近年来我省农村中小学生源流动数量和流动趋向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当前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城市化流动趋势所带来的教育和社会问题的办法,以及我省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引导学生家长正确对待学生上学问题的政策建议。

研究要点:①近年来我省农村中小学生源流动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②农村中小学生流动趋势和主要成因;③引发的相关教育和社会问题分析;④兄弟省市的比较研究及主要经验:⑤合理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关于合理解决农村中小学生源流动问题和科学配置城乡教育资源的政策建议。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5、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省农村中小学发展模式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对农村教育发展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分析,提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中小学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和发展思路等。

研究要点:①我省农村中小学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②新农村建设对农村中小学发展的主要诉求;③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中小学办学理念和发展途径:④推进农村中小学特色发展的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推进农村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6、高中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对国内外精英教育计划的了解分析,重点对拔尖、创新型人才的成长环境、学习方式、性格特征、知识结构等方面作比较研究,总结拔尖创新型人才的主要特点和成长规律,探索其培养模式。

研究要点:①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意义;②拔尖创新人才的主要特征及成长要求;③当前学校教育模式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关系分析;④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主要途径和方式;⑤对我省高中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提出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我省高中学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7、陕西省农村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对我省农村寄宿制小学学校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创新我省农村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与方法,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研究要点:①农村寄宿制小学学生心理特点及行为习惯养成问题分析;②农村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和生活管理的现状与问题;③农村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和生活管理应遵循的基本规律;④改进农村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和生活管理的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8、陕西省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研究

研究目的: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设计、开发一套陕西省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问卷,每年对全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高中和初中)、校长、教师、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动态监测与评价,通过聚类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要点:①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的意义;②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的标准问卷和指标体系研究;③2009-201 0学年度全省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结果分析;④加强和改进全省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陕西省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的标准问卷和指标体系;2009-2010学年度陕西省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9、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制度研究

研究目的:在全面掌握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课程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明确各级基础教育管理、督导机构、考试(招生)管理部门或教科研单位在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提出具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

研究要点:①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现状与主要问题分析;②质量监测与评价过程中各级教育管理和督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③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案。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10、陕西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对我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现状调查和有关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了解,结合免费义务教育、课改和学生流动情况,研究分析建立我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提出陕西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研究要点:①我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现状调查;②有关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分析;③我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性研究;④我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11、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现状和利用方式研究

研究目的:摸清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真实情况,明确界定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的产权和管理主体的办法,提出解决义务教育资产闲置问题的途径和政策建议。

研究要点:①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现状:②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的产权与管理主体界定;③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的置换与利用途径和办法;④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问题的政策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调研报告;关于解决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问题的意见。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12、陕西基础教育特色学校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对我省具有鲜明发展特色和成功管理经验的学校进行深入研究,梳理和总结其发展路径、成功经验和具有的鲜明特色,为其他中小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案例,推动我省中小学内涵式、特色化发展。

研究要点:①特色发展学校概念界定;②特色发展学校的主要特征及国内外特色发展学校介绍:③我省目前具有鲜明发展特色的学校及其发展路径、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研究;④特色发展学校的成功经验对我省中小学校发展的启示。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媒体宣传文稿;陕西特色发展学校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汇编(8-10所)。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13、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品牌研究

研究目的:全面调查了解全省各地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基本做法和特点特色,全面总结我省自2004年中央8号文件下发以来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成功经验,突出“三讲两实践”主题教育活动的特色,对打造我省中小学德育品牌活动提出创新性、建设性的意见。

研究要点:①2004年以来我省中小学德育主题教育活动的典型经验、品牌活动及优秀案例:②全省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成功经验、主要特点以及鲜明特色;③我省中小学德育品牌活动的主要类型及形成规律分析;④打造全省中小学德育活动品牌的意见和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研究报告陕西省中小学生德育品牌活动优秀案例汇编。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14、陕西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目的: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摸清目前全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状况,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发展前景和方向,提出推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政策建议。

研究要点:①我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②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的政策环境及前景分析;⑨教育发达地区关于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政策研究i④推进我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成果呈现方式: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主要参加人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高校专家、民办中小学校长、教师等。

15、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应用研究

研究目的:以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为平台,为全省各级基础教育相关单位和师生提供内容丰富、质量优良、访问安全、操作简便的资源建设及应用服务,形成全省基础教育网络和资源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研究要点:1、当前我省区域网络教学资源及校级资源建设现状与问题调查;2、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3、省级资源管理平台的维护及服务拓展;4、形成全省资源应用的推广、宣传及激励机制的研究。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9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为更好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今年三月街道办事处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遵循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作风,对照自己,提高自身,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的要求。

2、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紧紧抓住“政治纪律教育,思想路线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这三条主线,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与办事处党政办联合牵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全年办事处党政领导上党课2次、各支部集中学习25次,凝聚党员力量,积极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二是认真学习有关党纪党规等学习内容,组织全处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1年)》、《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三是处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报告,举行各类形式的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会和辅导报告会,邀请上级领导辅导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由办事处举办党政领导主讲的反腐败辅导课或报告会共3期,培训人员300多人次。

3、创新教育学习形式,落实学习制度。在开展教育学习过程中与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紧密结合,创新教育学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一切文艺形式,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增强教育效果。在学习活动过程中,主要采用了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学习工作,党工委、纪委认真组织进行专题讨论,党政领导亲自动员和上辅导课,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接受教育,带头作辅导报告,带头谈学习体会;各挂驻村、基层站所班子成员切实负起责任,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支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抓教育学习活动的具体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办事处纪检监察的同志也积极主动协助党工委政府做好开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确保了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围绕“”整治,源头防腐,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为了预防腐败的滋生,我处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并不断深化改革。一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分别制定了《2015年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村干部廉洁自律守则》,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深化机关管理改革。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对公务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办公等五项费用“零增长”加强监督,并结合本处的实际,制定了小车管理、公务接待、干部日考勤月考核等机关管理规定,严肃了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勤政廉政行为的规范。三是扎实推进“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在全处15个村居已推行“财账处管”的基础上,发挥了村、组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实行了民主理财,节省了费用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堵塞了漏洞,提高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密切了干群关系,很好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四是开展“”整治专项活动。在全处范围开展了“党员、干部参与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等24项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整治方案,完善相关制度68项,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健全村级监督委员会与请销假审批制度。全年共查办案件8起;查处举报案件13起;对村(居)干部诫勉谈话14人,其中黄牌警告2人。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把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把它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继续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党政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今年来,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三是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年和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了领导机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职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工作

工作是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基层、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已将该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调查结果也反馈到了市部门。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回复有关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