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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5-05 08:47:30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抓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计划和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由市局食品流通科及其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市区内2598户食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每月检查380户左右,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计划。

主要内容:主要针对《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市场开办者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下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实施主体:上级相关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检查。市局及其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主要内容: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季节转换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等重要节点,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冷链食品、肉制品、乳制品、大桶水、节令食品、高风险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销售者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

实施主体:由省、州、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2020年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流通环节不合格及问题样品销售单位(附件1)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1.市局相关部门及其分局组织对2020年度其他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2.市局视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冷链食品等重点销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抽查

实施主体:市局相关部门及其分局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以“告知承诺制”获证单位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主动公示(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检查工作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互联网+监管),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2

一、健全内部控制,深化内部监督检查

(一)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1.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

2.内容措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对内控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3.时间安排。4月底前,各股室对股室职能、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查漏补缺。

(二)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促进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工作绩效,防控工作风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内容措施。认真开展对内部机构的监督检查。由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相关股室,选取预算、国库2个股室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015年内部控制建立及实施,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

3.时间安排。3月,组织各股室开展自查;4月,开展现场检查,汇总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开展资金安全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全面查堵管理漏洞,促进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内容措施。由局国库股牵头,会计法规股配合,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主要从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对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3.时间安排。3月,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4月,迎接上级部门核查,并对自查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保障收入征缴,夯实财政收入检查

(四)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费征缴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污水、废气等各类排污费的征缴情况,严防跑冒滴漏,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内容措施。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局综合股和农财股组织开展排污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保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排污费应收尽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票据的问题等。

3.时间安排。6月组织开展检查,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支出检查

(五)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落到实处。

2.内容措施。抽取4个预算部门(单位),对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七个方面,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

3.时间安排。9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10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六)开展扶贫、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四类资金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根据2015年涉农资金安排情况,重点选取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4类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内容措施。根据资金安排情况,重点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乡医疗救助、两馆一站免费开放4个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组织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局农业股、行财股、社保股等,选取中央、省、州补助资金量较大的部门开展重点抽查。主要检查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

3.时间安排。3月,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4月,接受州财政局的重点抽查;7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检查,8月,接受州财政局重点抽查;9月,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两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检查,10月,接受州财政局重点抽查。

(七)继续推进绩效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与扶贫、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三类资金检查等重点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保障覆盖范围,推进绩效监督检查自上而下深入开展。

2.内容措施。继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重点选取扶贫、民生工程等资金,抽调相关股室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对各股室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非现场监督评分。加强与局各股室沟通协调,确保同步监督质量。

3.时间安排。6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7月至8月,开展现场督查;9月,整理现场督查资料,撰写分项报告;10月至11月,汇总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四、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会计监督检查

(八)开展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工作目标。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紧密围绕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充分结合我市财政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检查。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新《预算法》,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不断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3

2021年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四、检查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4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处室“三定方案”,现编制执法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为长春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压降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通过强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刚性40条规定情况和落实《吉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工作推进方案》中关于企业任务的有关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安全生产执法处执法人员总计6人,计划检查11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一般检查企业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6人=1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审批、下达,案件集体讨论、整改复查、案卷归档,执法台账、内业建设等工作。每人约40天,总计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案件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督办和事故调查报告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每人约95天,5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8%。

    3.配合国家、省、市安委办及应急管理系统安排的明查暗访等工作。每人约15天,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9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0%。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5天,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0%。

总计: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10个工作日,每人35天,占总工作日的14%。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等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

执法处重点检查25户企业名单如下:吉林盛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盛东气体有限公司、吉林省运昌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翔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英俊食品有限公司、长春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德泰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相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兄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公主岭市黄龙食品工业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吉林吉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凯世曼铸造有限公司、长春泰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吉林省瀚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6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3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地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严格程序,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工程 质量 监督 工作 开展

【分类号】:TE357.6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作为一名监督工程师,要牢固树立管理和服务理念,对于如何树立管理和服务理念,就从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入手,本文就如何开展油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促进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

以往在质量监督中常常偏重于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而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重视不够,《监督工作程序》实施后,做到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并重,促进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

近年来,开展了针对建设、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资质、合同管理、转包分包、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人员到及持证情况、规范标准的更新情况等。通过检查,工程质量行为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有:一是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甚至层层分包、违法转包的现象;二是质量管理有体系,有制度,但专业人员不配套,管理不到位;三是监理单位监理细则缺少针对性,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没有严格执行;四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不高,三级检查执行不严;五是现场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落实不力。因此坚持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并重,能够促进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从而使工程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切实抓好质量监督计划的制订和监督交底工作

监督计划是监督组开展具体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订好计划是质量监督工作前提。在制定监督计划时认真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根据项目情况和本专业设计文件编写,加强监督计划的针对性;二是通过审查施工图,参加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细则等资料,找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控制的难点,突出重点性;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与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增加计划的可操作性;四是明确停监点的设置原则,安排监督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系统策划,按建筑工程、工业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等进行工程分类,总结其监督重点,制定合理的、操作性强的质量停监点模板,增强计划的可控性。

及时向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应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通过交底使各参建单位对监督工作的性质、制度、程序和要求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进行监督交底前,我们首先将正式的监督计划分发给各参建单位,便于他们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质量监督的各项要求,并能在交底会上提出一些好的建议,使监督计划能进一步优化;其次,在召开交底会时,不但要求各单位项目经理到会,而且要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也要到会,保证交底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三,在交底会上,我们将具体的停检点以书面形式告知参会人员,并明确规定停检点先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向监督组申报,否则申报不予受理;第四,会议结束后及时完善监督计划书,并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下发到各参建单位。

3、从源头抓起,把好设备材料进场的第一关

设备、原材料的合格与否,是工程质量的源头,对工程质量至关重要。首先,在原材料、设备进场时,认真抓好对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审查,在工作中,监督供应方建立材料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进场检验报验制度,要求施工、监理方严格执行原材料入场检验手续,杜绝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对于现场发现的未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要求施工方重新进行复检。其次,在设备进场进行开箱检验时,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等人员是否参加,责任是否明确,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处置。

4、遵照标准,严格质量控制点的检查验收

对监督计划中明确的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把好施工阶段每一个关键控制点的验收环节,事关工程顺利投用成败的关键。只有做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合格,每个责任主体的工作到位,才能确保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对于停检点的检查验收,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的监督人员做好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进入现场检查时,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全部到场,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者要求责任单位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执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经检查合格的,在报验单上及时签署意见,确认后再放行。

5、注重过程控制,提高实体质量

在工程实体的形成过程中,监督组主要采用巡检、抽检、停检点检查和质量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人员是否到位;工序交接、质量验收是否按程序组织;形成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验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实施的平行检验、旁站等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查处的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整改闭合;检测报告的形成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报告;不合格品的处置是否按规定执行等。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6

一、检查时间及计划

1、今年区安监局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建筑拆迁工地)780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73家,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85家,综合类(工业、商贸、建筑拆迁、学校、市场)340家,职业卫生企业30家,其它类别企业检查、查处52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公司、西龙涂料化工厂、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银天轻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团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29家(包括全区18家汽车加油、加气站;安达燃油配送公司油库、曙光集团动力分厂气体储罐区、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库、湖南隆康农资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长沙红大阳农药公司、长沙东龙化工公司、龙西涂料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长沙信本化工公司、长沙佳清化工公司、长沙北海化工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区各建材、农药专业市场的油漆、农药专业经营门店和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零售、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对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办公点内无危险化学品样品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监管企业许可证认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和相关经营台帐的完善;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岁末等销售旺季,部分门店储存量较大的单位在3季度高温季度的安全监管;

6、严肃查处我区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迅速查封查处一起,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7、职业卫生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点监管的10家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印刷业、石材加工、饲料生产的粉尘危害企业为主,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综合类企业(主要是工贸企业、市场)监管中同时进行;

8、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拆迁、装饰、装修施工工地与企业、工贸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等)等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重点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建于居民区内的幼儿园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酒吧、大型网吧、大型休闲、娱乐场所等),包括在我区组织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80家,建筑、拆迁工地和建筑企业60家,重点市场26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40家,人员密集场所50家,交通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4家,其它企业73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尤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安全问题与状况实施专项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安全隐患每季检查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位,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9、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查处、督促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10、协同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管局、区质监分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加强对相关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管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及落实、实施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与记录;设备安全状况;

6、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7、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装备情况;

8、消防安全状况、现有安全条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9、现场安全条件、安全间距,安全标识情况;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监管、检测情况;

11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12、高危行业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

13、其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制度,每季度区安监局编制下达按月安排的具体落实到每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有芙蓉区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计划按综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四大类,根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国家、省、市的特别工作要求,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按月编制当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执法计划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报区政府。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在芙蓉之窗网站安监局专页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加油站)、烟花爆竹、综合类、职业卫生等四大类,告知书包括如下内容:检查人员与资格、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执法检查要求、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罚则、执法检查内容等七大项内容。

3、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结果公示与告知制度,每季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完成情况,检查基本情况,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均形成小结在安监局网站专页上进行公示。每次检查完成后均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告知,包括: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文书;存在安全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均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4、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原则上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前均用电话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接群众举报和街道上报,并将进行查处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事先通知被查处单位)。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7

一、建章立制,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近些年来,我们始终重视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功能。

1、围绕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开展制度建设。1*9年,我厅制订了《*省财政厅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办法》。该办法涵盖厅内各项财政工作,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此外,还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我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办法》、《*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财政监督相关的规章制度,为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依据。特别是从20*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针对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堵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漏洞。目前,已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项,还有20多项正在抓紧制订。

2、围绕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开展制度建设。20*年,我们制订了《*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由省政府颁布施行。该办法对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提供了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的立法层次,20*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准备以人大立法形式颁布施行,将“办法”升格为“条例”,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和权威。

二、转变工作思路,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宽思路,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积极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1、以监督预算编制为切入点,积极构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为改变过去财政监督只注重事后检查的弊端,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我们将监督关口前移,以监督预算编制为切入点,对预算编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每年,监督检查处(含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下同)都积极介入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对基层情况较熟悉,对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有发言权的优势,对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社保处、农业处等5个主要业务处所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草案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独立的审核意见。审核的重点:一是程序性审核。主要审核预算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较大的投资项目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申报的资金是否与实际需要一致等。二是实质性审核。主要审核单位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有无变相套取资金的现象。三是效益性审核。主要审核项目资金安排,能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现象。四是实地核查。对于有疑问和有争议的项目,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为预算审核提供依据和素材。

2、坚持“三个统筹”,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近年来,我省树立“大监督”理念,按照“三个统筹”思路,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来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统筹财政监督计划,克服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年初,各业务处室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提出监督检查项目、要求,提供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流向等情况,监督检查处根据各业务处室提出的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汇总,统筹安排,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初稿),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严格按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实施。二是统筹财政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业务处室的监督作用。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处负总责,各业务处室派人参加本业务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统一调配各处室、市县财政局的检查力量,将检查人员分为若干小组,组长由监督检查处的有关同志担任,检查小组按地域、部门进行分工,将所负责的每个市县、部门的财政资金检查项目打捆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改进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按要求写出本组的检查报告,由监督检查处汇总成总报告,反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监督检查处及时地将各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向有关业务处室、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县财政局反馈,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以达到真正利用好监督检查成果,切实解决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目的。

3、重视和加强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近年来,我们非常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从*年开始,我厅对各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不仅监督市县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核算过程,而且还对其拨付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引起了各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尝试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检查。2003年,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办公厅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问效。既纠正和查处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也为科学编制20*年度预算提供了事实依据,更从中找出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监督的时效性。各专项资金一拨付,立即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比如,今年我省遭遇多年罕见的旱情,省委、省政府和中央财政拿出3760万元资金支持全省抗旱。为了确保这些资金发挥出应有效益,我厅发文规定各市县必须实行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督促主管部门加快人畜饮水和抗旱救灾项目施工进度,按照报账制的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并于每月底将这些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上报省财政厅。为准确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我厅还与有关主管部门一起,组成检查组到各市县进行抽查和暗访,监督各市县按规定规范有效地使用抗旱资金。总之,对各项重大专项资金,我们基本做到资金拨付到哪里,专项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就到哪里,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建立财政监督为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服务的机制,促进财政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来进行。一是为财政改革扫除路障。如1*9年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检查,共撤销违规设立的账户和收入过渡户2333个,不仅从源头上整顿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秩序,而且为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非税收入征缴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20*年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我们再次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并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进一步巩固了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成果。二是积极参与财政改革方案和财政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各项财政改革方案和财政管理政策出台之前,我们都充分征求和吸收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方案和政策。三是财政监督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出谋献策。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不仅注重检查了多少单位,收缴了多少财政收入,纠正了多少违纪问题,而且还注重发现了哪些财政管理漏洞,提出了哪些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充分发挥出推动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的参谋助手作用。

5、建立内外并重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近年来,我省既开展对外的专项检查,也注意加强财政自身内部监督检查。20*、20*、2003年连续3年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建筑施工、房地产、医药和卫生等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行业。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罚,从而整肃了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了有关行业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要求,对会计师行业进行了认真清理。20*年,检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整顿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同时,我们还按照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财政自身的管理行为。从1*9年开始,我们每年都对本厅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纠正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审计结果在全厅职工大会上公布,提高了厅机关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透明度。*年以后,我们除对省本级财政资金账目进行了内部审计以外,还把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检查效果。

三、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我们主要有下面几点体会:

1、必须站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工作的不断规范,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财政监督是财政不可分离的基本内容,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善于站在财政工作全局上,谋划和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发挥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公共财政的建立,作出应有的贡献。

2、必须树立“大监督”的理念,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始终。在新形势下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克服过去“重分配、轻监督”的思想,树立起“大财政、大监督”的思想观念。1*8年,我们就明确提出从自身做起,采取各种措施,多管齐下,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努力克服“重分配、轻监督、弱管理”问题。近年来,我们所推行的各项财政改革,尤其是支出制度改革都包含着财政监督的理念,寓财政监督于财政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之中。逐步树立起了“大财政,大监督”的理念,财政监督工作改变了过去只由监督检查处一个处室孤军奋战的局面。每年按照“三个统筹”来制定统一的年度财政监督计划,监督检查处与各业务处室按照各自的监督职责和职权,分工负责,实现了财政内部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必须紧紧围绕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来组织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财政监督工作直接接触的都是财政运行中的具体案例和第一手材料,也最容易发现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此,财政监督工作要克服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充分发挥掌握情况较多的优势,注意加强对检查情况的分析和综合,为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8

1建立工程的监督体系

1.1接受监督任务与监督计划1.1.1审查有关资料: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与设计变更单、主要实物工作量、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或施工企业建筑市场准入证,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有关质量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等。1.1.2资料审查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成立长输管道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重点、监督方法,确定项目成员。编制监督计划的依据是设计文件,即对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单和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核查施工组织设计能否实现设计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监理有关质量管理的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同时作监督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制定监督主要工作流程图。1.2长输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测与检查在长输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取得科学数据和掌握必要的证据,包括对产品、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对企业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检查,以及其他质量调查等。1.2.1了解管道检测设备及工具。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检测前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测设备及工具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1.2.2监督施工工程质量。1)编制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监督及流程图,以利于参建各方了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及义务。2)在监督中对重要部位及关键监检点必须及时到位,对非重要部位及关健监检点也要进行及时抽查。例如:焊缝的焊接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焊缝的焊接质量控制,其次检查焊接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最后检查电焊机中的焊接电流及焊接电压。3)及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评价表》。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评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工程主要部位停检点、保证资料质量责任追踪、工程整改复查意见反馈、质量整改意见。4)中间交接及阶段工程竣工必须出据《工程质量监督评价表》、《阶段工程质量复审表》及《阶段工程质量评价表》。工程质量阶段评价主要是对一个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作基本估价,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下一阶段施工,或者进行整改或返工。工程质量阶段评价充分考虑了长输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阶段特点。5)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写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3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质量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其评价的依据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政策,建设管理程序情况以及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实施的效果。

2结论及建议

(1)长输管道对周围的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监督时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措施。一方面,在施工设计时应采用增加自身安全系数指标以保证其周边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的安全区域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法。(2)无论是气动薄膜调节阀、楔式闸板阀、手动球阀,还是孔板阀等类型的阀门,监督部门一定要在质量方面严格把好关。(3)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是整个工程的重点部分,在以往的长输管道工程中曾发生过断裂、穿孔等事故。所以实施监督之前,建议监督部门要对穿跨越管段的特性、穿跨越管段所经过区域的环境特性、稳管措施、穿跨越的勘察设计、施工手段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了解和研究,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作者:沈红芳 单位:江汉油田 技术监督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9

一、计划任务

本计划是全县开展2015年度食品监督检验的任务依据,各单位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要按照计划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全县计划抽检数量为120批。

各单位计划任务数按《XX县2015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附件1)执行。

抽样品种范围和月进度安排、检验项目按《食品抽检计划月度安排及检验项目表》(附件2)、《XX县抽检计划月度安排表》(附件3)实施。

二、具体安排

(一)抽检时间

本计划的执行时间从8月5日起,至2015年底结束。

各单位按照计划的月度安排,抽样、送样工作须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全年的抽样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需即时送样的,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集中抽样,上午下班前送至县局稽查科。

(二)抽检重点

重点品种主要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茶叶、膨化食品、果冻、非发酵性豆制品、冷冻饮品、罐头、餐饮食品等18类食品。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购进渠道、标签标识、感官质量等存在问题的品种。

重点环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应全覆盖。食品生产企业抽样由局稽查科负责。

重点部位: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等。

重点检验项目: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超限添加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重金属、致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抽样工作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具体抽样工作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和《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对重点可疑的品种和需要重点检验的项目,要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在送样时告知收样人员。

(四)抽检结果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本计划抽检结果的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按序时进度和品种要求抽样送样。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县局稽查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检结合

要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配合《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可疑食品的抽样力度。要根据各自食品监管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针对性抽样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抽检的效益,做到监督抽检和稽查执法的相互促进。

(三)严格规范抽样行为

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样品的保管、递送必须符合规定的储存要求。严格规范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行为,不得利用抽样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切实增强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

(四)其他要求

1.抽样人员所抽样品按照要求填写《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告知书》(附件4)、《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封条》(附件5)、《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附件6)。并由各分局抽样人员每月第二个、第四个星期三上午下班前集中送往县局稽查科。

2.本次抽样为购样,购样费用由各分局先行垫付,凭购样发票或小票送样时实报实销。

3.本次抽样以案件查办为主,各分局重点关注抽样不合格率。如对相关产品高度怀疑,可不局限于规定品种,自行抽样。

4.本次抽样纳入年底考核。抽样送样联系人:XX,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