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监督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0 16:12:00

监督管理论文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1

一、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党的执政地位和任务所决定的

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始终重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他指出,一个国家的革命,核心问题是党,有了一个好党才能引导革命走向胜利。革命胜利后,搞社会主义也要靠一个好党,否则胜利就靠不住。他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努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我们党真正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深刻阐述了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

第一,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我们党在取得执政地位之后,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岗位,这就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这种考验,既有执政的考验,又有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一方面,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的一些干部沾染上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不能很好的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些人抵御不住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袭,在糖弹面前会打败仗。这两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我们党就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党的执政地位就不巩固。“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邓小平认为,针对这种情况,党必须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并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他强调,党要实现对政权指导与监督的作用,首先就要从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党团和党员做起。

第二,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制定了各方面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特别是提出了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指出:“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371页。)但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解决组织路线的问题。邓小平认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政治路线,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因此,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四化”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接班人,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提高执政者素质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为了完成所担负的伟大任务,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权力的正确实施,而要做到这样,就要着力提高执政党干部的素质。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讲,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又是全党的表率,如果领导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不实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接受群众的监督,就不能端正党的作风、改造社会风气,实现党的领导。他尖锐批评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有的滥用权力,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贪赃枉法,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针对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特别是搞特殊化、搞腐败的现象,他强调,为了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必须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对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二、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核心问题是防止和滥用权力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对于共产党的领导来说,什么时候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党的执政地位就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紧密,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违背了群众的利益,滥用权力,,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动摇,党和群众的关系就紧张,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挫折。邓小平关于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理论内容很多,但核心是防止和滥用权力。

首先,防止滥用权力必须谨慎用权。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领导职责,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领导活动和政府管理中能不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关系到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应该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些执政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把人民给的权力作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的条件和手段,甚至为所欲为,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由此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定要紧紧围绕如何掌权用权这一根本问题来进行。邓小平指出:“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第一,我们要权,无产阶级要权,不能让权被资产阶级拿到手上;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要权,不能让权被机会主义者拿到手上。第二,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3~304页。)他认为,必须强调执政党的特点,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领导者由人民的勤务员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

其次,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形成坚强的领导机构。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体领导,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机构的监督,一方面要通过领导机构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邓小平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他认为,领导班子软、懒、散的问题解决不好,接班人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天下大乱。他要求,各级领导班子不能成为僵化的、保守的和平庸的班子,而应当成为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领导集体,成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领导集体,成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成为能够开创新局面、干实事的领导集体。在配备领导班子的时候,一定要选那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在斗争中经得起考验的人;要选那些党性强,能团结人,不信邪的人;要选那些艰苦朴素,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邓小平还强调,各级领导班子的问题都要认真加以解决,但是最重要的是解决中央领导机构的问题。他说:“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于共产党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好的政治局常委会。只要这个环节不发生问题,中国就稳如泰山。”(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5页。)他希望全党紧密地团结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地有意识地维护这个核心,因为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有了这样一个坚强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

第三,防止滥用权力必须解决特殊化和腐败的问题。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的,与腐败现象做斗争,防止和,是执政党的历史责任。邓小平认为,特权思想和特殊化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身居要位,有很大的权力,如果不认真解决加强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消极腐败现象就会蔓延滋长,权力就会被滥用,那样就会脱离群众,出大问题。因此,“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7页。)邓小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党内决不允许有不接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他特别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必须惩治党内的高层腐败,否则我们就有失败的危险。因此,一定要下决心加大反对高层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以取信于民。

三、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历史的经验证明,没有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就难以实现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难以遏制腐败。邓小平认为,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必须解决制度问题和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最重要的是建立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第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同志曾经正确地指出过,鉴于种种历史教训,鉴于个人的智慧必须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以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以致于发生“”的错误。邓小平认真总结和汲取了斯大林破坏法制和在领导制度方面的教训,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他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因此,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强调,我们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尤其是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民主监督,以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

第二,要把各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邓小平认为,党要实现对政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首先就要从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组织和党员做起。而对于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要经常;二是要严格,而且还要把各个方面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这些监督,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内的监督和党外及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法律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等。不仅如此,各方面的监督还必须与惩治相结合,对于违纪国法的,不管是什么人,都必须执行纪律,做到赏罚分明。他说:“必须加强党的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予应得的处分。”(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4页。)他还指出,加强监督,重点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监督,要在这方面加大监督的力度。

第三,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应该说领导班子的自身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现在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空气薄弱,有一部分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成员之间很少有坦诚的思想交流和严肃的批评。邓小平说:“当前更需要注意的问题,我认为是存在着涣散软弱的状态,对错误倾向不敢批评,而一批评有人就说是打棍子。现在我们开展批评很不容易,自我批评更不容易。党的三大作风有一条讲的是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主要标志之一,但是,现在对不少人来说,这一条很难做到。”(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89页。)他认为,批评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我们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和一把手,他们的威信应该建立在思想、工作、言论的正确上,建立在民主作风上,建立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上。领导人不可能一点缺点、错误也没有,问题在于有没有自我批评的精神,听了正确的批评能不能接受和照办。有错误,自己讲,又能倾听别人批评的意见,这就有了主动。这样做绝不会损害自己的威信,只会提高自己的威信。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自17世纪70年代调查性报道诞生以来,越来越受到新闻界的重视。二十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调查性报道的舆论环境日趋成熟,调查性报道在我国发挥着巨大的舆论监督作用。

一、调查性报道的概况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为主旨的新闻报道形式。它利用长时间内积累起来的足够的消息来源和文件,向公众提供对某一事件,尤其是关系到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正当行径的强有力的解释。[1]

调查性报道包括揭露性报道和调研性报道。揭露性报道的重点是揭露政府官员、公司企业经理以及公共机构中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和丑闻。调研性报道其重点既非揭露某桩丑闻,也非追踪某个特定的违法者,而是系统的调查研究政府机构、公司企业以及整个社会制度中存在的痼疾和缺陷。

由此可见,调查性报道的特点在于,媒体在报道中并不满足刊登政府部门、执法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常规新闻来源提供的信息--尽管这些信息也常常是调查性报道的主要新闻来源,但是他们仅仅是调查的起点,而非终点。

一般报道只报道个别的、孤立的、公开的突发事件的结果,而调查性报道则更为注重挖掘业已发生的新闻事件的内在的、隐蔽的联系,并向公众解释这些内在联系的重大意义。正如沃尔特.福克斯所说,调查性报道往往来自"新闻报道主流外所获得的材料",却也常常是"一个记者能够写出的一些最重要的报道"。[2]他们潜藏在公众日常谈论的新闻事件之下,如果不是有敏锐嗅觉和强大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冒着风险,付出比日常报道多出数十倍的努力,将其揭示给受众的话,也许永远不可能公诸于世。记者们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基于新闻界的一项基本理念--也许,称之为美好理想更为确切--即保卫公众利益,利用传媒的力量进行舆论监督。

调查性报道发端于美国并成为美国以至整个西方新闻界的主要流派之一。在其他国家的新闻界,调查性报道也同样受到公众的欢迎。在印度,派记者冒充军火商人揭发政府高官受贿行为的网站一夜成名;在动荡不安的非洲,尼日利亚记者也以其对政治黑幕的勇敢揭露而享有"世界上最勇敢的记者"的美誉;在韩国,媒体的报道帮助揭露了卢泰愚总统的受贿行为,导致其下台与入狱……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舆论监督的大旗下,中国的调查性报道明显增多了。毫不夸张地说,对调查性报道的重视以成为全球新闻界的主流。

二、调查性报道在我国的舆论环境

60年代初《人民日报》记者连云山赴深圳调查边民逃港事件顶着巨大的政治压力写下了四篇内参,建议建立深圳特别政策优惠区。这是我国新闻界最早的优秀调查性报道之一--尽管它并未被公开发表。

1980年,《工人日报》率先披露了"渤海二号"沉船事件,阻止了一些领导干部"丧失当成喜事办"的企图,这一报道促使有关部门查处了有关领导的责任。[3]

从连云山的"内参"到《工人日报》公开报道"渤海二号"沉船事件,舆论环境已经有了极大改善。"渤海二号"沉船事件的公开报道并产生影响,标志着我国新闻记者的调查性报道从"内参"走上了公开发行的刊物,从而使这些原本秘而不宣的事件置之于公众视线及强大压力之下,调查性报道乃得以发挥它巨大的影响力。

跨入90年代,媒体开始把反映民众呼声,从事舆论监督视为自身的神圣职责。

三、调查性报道的舆论监督作用

要对调查性报道的影响作出恰当的评价,并非易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调查性报道对我国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调查性报道的风行,首先令公众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从而更加充分的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以前,我国公民对于政府的决策运作几近一无所知,只有被告知结果并表示拥护的权利,而现在,通过调查记者的努力,我国人民逐渐开始获知政府的决策过程,这使他们有机会进行独立思考,并通过媒体的互动发表个人意见,换言之,公众开始以这种方式参与公共政治事务,进行重大决策,这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中是一个重大突破。

媒体对于国家公共事务进行广泛的调查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透明、公开。它为公众提供了一条与决策者对话并进行监督的渠道,也因此促使政府在决策时更加谨慎,更加积极地与民众进行沟通以获得支持。例如,全国人大在修改《婚姻法》时,各媒体进行的相关调查性报道,就获得了立法者的关注,其调查结论在讨论过程中得到了反映。调查性报道的有力监督,还促使政府加快进行制度改革。近年来,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秩序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均是不同程度地在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暴光下促成的。这有力地说明了调查性报道强大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调查性报道的另一个突出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体现在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在震惊全国的"8.24"张金柱交通肇事案的系列报道中,《大河报》在对整个案件不明的情况下,将记者手中的主要事实毫无保留地公开,并配发了措词严厉的、态度明朗的评论。透明化操作使所有可能进行黑箱操作的渠道全部被堵死,各种可能的说情、利诱、胁迫也失去了机会。这种堵死一切退路的做法,令当权人物不能不有所顾忌。两天后,一直期待案情水露石出的市民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答案。可以想见,如果《大河报》没有进行这一系列的调查性报道,身为公安分局政委,张金柱很可能在司法系统少数人的"帮助"下逍遥法外。对张金柱一案的报道,很大意义上可视之为媒体运用调查性报道遏止腐败的胜利。再如2001年广受公众关注的"黑哨事件",毫不夸张地说,是《新闻调查》、《今日说法》等一批权威媒体的加入,促使司法机关介入了对于传闻的调查,并最终对龚建平等一批涉嫌吹黑哨、拿黑钱的裁判采取了行动。

此外,调查性报道还有重要的制定议程的能力,提醒公民们有那些问题是没有受到重视的。虽然持续的新闻关注并不能确保问题得到讨论和解决--例如:司法机构采取调查行动并诉讼渎职者--但它至少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会。否则,问题可能被永久性地掩盖在假象之下。《南方周末》曾经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一系列关于三峡水库的报道中,提醒公众:三峡的建设并非完全没有隐忧,它可能导致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恶化。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也曾率先在2001年12月中旬对足球界的"黑哨风波"进行了深入采访。尽管一度被要求延期播放,但这期报道最终和其他媒体的调查一起,引起了公众特别是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注,从而促使原本对介入持消极态度的司法机关开始了岁黑幕的长期调查。

凡事都有两面性,调查性报道尤其堪称新闻的双韧剑。因此我们在运用调查性报道进行的新闻舆论监督时,一定要把握正确的尺度,找准方向,尽量避免其消极影响,从而促使它推动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海燕.调查性报道采访与写作.新华出版社,2003.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3

一、建筑安全事故产生的成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加入WTO、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一系列举措和方针的制定,使建筑业一个崭新的快速增长期。在全国房价呈几何级增长、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建筑工地频繁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究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

1、思想不重视。许多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安全生产上,而是忙于找市场,老总相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依赖安监部门,安监部门信任施工质量,认为只要建设过程中不出事情,就是烧高香,导致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企业领导“以包代管”和依赖政府或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管的观念较重,多少存在侥幸心理。

2、机构不健全。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建筑市场,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加之部分建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经费投入,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人没有科学的安保设备和装置,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仓促上岗,虽然虽经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3、监管不到位。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在建设过程中不重视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企业一般工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处于弱势群体和被管理地位,没有话语权,导致“群众参与监督”作用不能无法充分发挥。由于社会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监督手段受到制约,使得监管乏力。

4、程序不规范。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仍然缺乏与基本法律、相关条例所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办法。尤其是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一些建设工程、私营业主和农民集资违章建房、各类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不力,没有出台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和文件,导致对上述工程监管存在盲区,甚至处于安全管理失控状态,一些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或转包、无资质施工、项目经理挂靠等现象仍较多地存在,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落实。

5、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尽管设置了工程监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但是,由于企业自身不重视,造成了管理部门人微言轻,“企业全面负责”格局无法形成。加之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管理职能上有重叠、交叉,呈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多,对企业安全指导落实少弊端。有的抓安全只是善于用会议传达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即使是发现问题,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从轻追究等现象,使职能部门形同虚设,造成了“部门依法监管”职能的错位。

二、控制和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

1、高度重视提高思想力。无论哪一级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落实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点要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及建筑工地“一把手”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上下形成合力。要一抓到底。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中,监理部门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府、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到每个业务部门,从领导到每一个生产或管理岗位人员,都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权限和管理范围,承担与其职权相对应的安全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要追究责任。对因管理疏忽、不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有关法规,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追究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使各级领导都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机构强化执行力。坚持群防群治,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提。一是要明确一个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总要求,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二是要明确一个职能。建设方要和监理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建设、施工和勘察设计、设备安装和供应等单位的建设工作,明确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权力和义务。三是完善一个体系。要积极完善政府和行业安全的监管体系。政府应重点从宏观上对建筑安全进行领导和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应行使建筑安全生产具体指导、检查和服务职能,从而实现政府监察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分开。完善社会安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业主和社会舆论在建筑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起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工作中职责不清、不负责任、重复管理、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等现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注重监管提升把控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要突出“三严”。一是严格执行制度。通过依法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和具体、明确的建立健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出台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实际实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办法和违规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并规范监督程序和明确各级监督部门职责;二是严格开展督察。建设组织专人深入建筑现场,强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注重以防施工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和防机械伤害等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的专项整治,保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三是严格兑现奖惩。不断强化对安全责任部门的奖惩力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多年实现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党和施工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给予重奖,奖的让人眼红;对那些置若罔闻,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给予重处,对负责人实行职务、待遇跟着事故走,罚得让人心跳,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感。

4.突出教育推进约束力。从讲责任的高度,不断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寓教于管,落实于治。注重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力度,突出对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寓教育于日常管理中,坚持运用“内容实在、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实际实效”的原则,把安全教育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标准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树立责任心、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和理论知识有机结合。企业负责人要不定期深入工人中间进行思想交流,不断激发工人的责任感。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4

1、监管工作在落实方面不到位。

派监理人员到工程现场,是我国建筑企业目前监督管理工程时最经常采取的方法之一。但随着建筑机电工程量的不断增大,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通常在调度配备上监理人员并不能很好地到位,以及监理人员在工作经验、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良莠不齐,都与工程质量监控力度的搭配均衡有直接关系,所以因为监管工作不到位经常导致各种问题,甚至带来经济损失。

2、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是当前我国机电质量监督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较大,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其次,这些工程项目在管理上由政府部门直接接手,所以一些建筑工程虽然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但行政处罚却较难进行,给整个建筑机电市场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二、机电工程的监督管理途径分析

基于我国机电工程监督存在诸多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机电工程的监督管理,进而实现我国机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执法,健全监督机制。

如果机电工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很难实施各项有效的管理措施,只有健全了机电监督机制,才能做到一招标制、监理制、项目法人制为中心,以工程建设监理为对象,同时依据当地的政策、法令有效的控制投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机电监督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效率,加强沟通,是机电监督工作的各项法规、法令及时应用。在执法方面,赋予机电监督部门强制、独立的执法权力,不受其他部门的制约,同时加大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执法效率,为机电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处理好监督部门、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业主的委托,为业主负责,树立服务的态度,保证机电工程质量与各项监督。机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的图解协作是保证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施工时监督非常频繁,双方也容易产生矛盾,所及监督部门应该本着一合同为依据,积极协调,合理解决问题。正确处理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机电工程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3、加强机电工程的安全管理。

机电施工过程中常涉及有高出作业、施工坍塌、及触电伤亡事故等。为此,机电工程监理人员应做好安全监理,提高预见性及观察性。尤其是针对机电现场施工中较为危险的环节应预料肯能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制定防范策略,进行相应的防范部署,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施工目标。还有机电工程的施工期较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不重视施工的安全性。为此,监理人员应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将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摇篮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还应利用清单来实现安全管理的管控,将施工项目的参建单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录入立项时间,并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随时跟踪问题的完成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提高建立效率。

4、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养。

监理单位执行力的大小与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高度有密切关系,两者呈正相关,因此建筑工程中监管人员素质的培养尤为必要。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监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补充其专业知识,让监管人员对行业前沿发展动态能够有更及时的了解,给工程监管的实行打下更好更坚实的基础。其次,监管人员必须积极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对工序和材料严格把关,是监理单位在质量监督方面的重点。要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除了监管人员要持证上岗外,监管人员还必须对监理规范严格执行。第三,对建筑工程建设监督和质量考评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召开一些关于工程中出现的阶段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讨论例会,以集思广益或者给其他人提供一定提醒,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例会中出现的工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咨询相应的专业通过研讨等方式加以解决,以使损失降低到最小化。此外,除了要促进建筑工程建设监督单位和质量考评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外,还应该对现代化的科技方法充分利用,在工程监管工作中融入新的科技元素,促进监管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

5、全面规范机电工程建设市场。

基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这点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首先,建立健全机电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考评管理体系。在机电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中一定要体现出竞争性,在原则上坚持公平公正。不仅建筑单位的审核要进行招标和投标,设计单位也必须如此。当前竞争机制还未引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所以为了能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得到最大限度的强化,不仅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规范,还要让监理单位、施工和设计单位全面参与到竞争机制中去,使其在竞争中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障机电工程的质量。其次,在管理人员的招聘方面必须提高要求,专业的素质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合理调度管理人员,保证其工作效率达到最大化。再次,应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

三、结束语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会计法财务管理监督效力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我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实施。这部《会计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我国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会计法》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某些方面出现了空白点。主要体现在:(1)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法制尚不健全,一些单位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会计工作中人为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信息资料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的经济活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2)有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过分地追求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偷税逃税,扰乱了正常的内部管理秩序,使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扩大。近年来因会计管理工作薄弱,挪用公款、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有所增长。而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前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和难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等问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的概述

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所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讲,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单位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监督也同时兼有外部监督的性质。

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三相符(账实、账证、账账);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一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并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予其权力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的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的“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2、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

3、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违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大量增加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就无异于否定了《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3、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的《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4、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才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5、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是我国实行的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法制氛围。

参考文献:

1、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条例。

2、《经济法学》(第二版):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二版。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6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笔者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四五”普法教育已经展开。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彻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因此,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人大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人大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人大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抓好对“两制”实施的监督。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人大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两制”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四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人大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特别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审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查处权力腐败案件,鞭策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7

总而言之,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不断地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推进改革,只有这样才可以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主要参考资料】 1、《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9号,1994-7-24 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3、《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1999年4月23日铁道部 4、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这个特殊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25-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6、《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7、《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8、《新编经济法教程》,李仁玉,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 9、《经济法》,杨紫煊,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其中最为核心和最为根本的应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在我们阐述之前首先应对国有资产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界定。 综观我国关于国有资产的现行立法,国有资产的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法律形态:1.经营性国有资产,即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按企业要求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在我国的国有资产中,经营性资产所占比例1995年底已达78.9%。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围绕着经营性国有资产展开的。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又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而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国家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国有资产,以及尚未启用的国有资产。在我国的国有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处于关键地位,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3.资源性国有资产,即国有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不通过人类劳动而在自然界运动中形成的,在一定条件下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和能量。它作为人类生存的根本和人造财产的源泉,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具有无法取代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战略和模式日益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今天,自然资源更是受到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总量可观但人均拥有量很少的国家,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一直将其作为国有资产。以上三种是通行的观点,但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国有资产尚应包括国有无形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铁道部国有资产,军工企业国有资产等等。但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主要指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而其他部分则因其特殊性而有着不同的管理体制。 对历史沿革、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的阐述和分析是寻找对策的依据。 一、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可以说一直在探索中进行着,因我们所进行的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变革,也就不可避免会有挫折,这是一个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比如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1988年8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行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在政企分开之外,首次提出了政资分开的概念。199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并入财政部。机械、化工、内贸、煤炭等15个以主管行业的专业经济部门被改组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的"局",并明确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但是形成了“五龙治水”的局面,(即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职能;大企业工委或金融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国家经贸委行使重大投资、技改投资的审批及产业政策的制定,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兼并、改制等职能;国家计委行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劳动部负责审批企业工资总额,被形象地喻为为“五龙治水”。) 由于出资人权利的分割行使,各个部门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对企业行使权利 ,但却谁都不承担责任,使得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异常不清晰,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低下,且流失严重。2009年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大会的政治报告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问题,将重点放在“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面,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9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新一轮机构改革,决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也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进程。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8

近几年来,国家在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管理体制方面采取了较大的举措,把许多原列入地方政府序列的单位如税务、工商、 质量技术监督等先后划归上级业务部门,实行了垂直管理的体制。从发展趋势看,还有一些部门很有可能实行垂直管理。加上原已实行垂直管理的金融、邮电、保险、商检、电力、烟草、石油、盐业、海关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要对这些单位实施监督?如何监督?我们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先后通过评议、执法检查、办理代表建议和处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供电部门工作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也促进了这些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 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对垂直管理部门加强监督 宪法第99条、地方组织法第8条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因此,按照属地原则,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垂直管理部门,也必须理直气壮地对其加强监督。 1、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保证权,它的法律内涵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享有法定的监督职权,以保证其在本地区的正确贯彻实施。负有专业法律执法重任的垂直管理部门,同样应当接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二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当然也对驻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具有同样的法定约束力。三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该加强监督。垂直管理部门有些属于垄断行业,有些可以影响地方经济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发展方向,有些在地方的某些领域具有决定作用,它们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这些单位和部门,应纳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范围。 2、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对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在依法治理本行政区域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相当一部分垂直管理部门是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和实施部门,是执法主体。一个地区对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依法治理搞得怎么样,同执法主体自身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考虑到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受地理位置、工作精力的限制,鞭长莫及,不可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对驻本行政区域内作为执法主体的垂直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其执行的法律法规在本地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才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现行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垂直管理部门自成系统,各自为政,集行政管理、执法执纪、经济监督于一身,高度综合,弹性很大,而且这些部门分支机构较多,人员广泛,手中又握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少数垂直管理部门对无利可图的工作撒手不管,对有利可图的工作一手管死;有的经常监督别人而疏于自我监督,导致有些部门面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甚至有小部分利欲熏心者贪污受贿、弄权勒索。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人大对其加强监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权力,工作中应把人民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作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促进其更好地为人民多办好事、实事。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

监督管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财政管理;会计监督;全局

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是否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直接关乎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近几年,我国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也暴露出了基层财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改革的浪潮中,如何才能够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新时期下财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预算等机制的不断调整,财政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转型过程中。从日常的实务工作来看,转型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集中于思想、人才、制度以及信息化四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

对于财政管理工作认识上的偏颇是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主观因素。在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过程当中,常常伴随着多种“声音”。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财政制度的改革措施非常重视,认为这些措施相较于之前的财政制度而言能够有效的改善某一类或者是某些问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则对于各项改革措施持抵触的态度,他们认为制度的实施耗时耗力,并且会给他们原本正常的工作带来较大的冲击。多种“声音”的存在向我们揭示了财政管理相关工作宣传不到位以及认识不深刻等问题。

(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财政机构操控能力偏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还存在着较大的上升空间。仅从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学历财会人员虽然有了较大比例的提高,但是这批学历构成当中仍旧有一部分是属于社会教育机构的毕业人,整个队伍的专业基础以及职业素养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此外,在财政档案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环节上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性人才,无法为财政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制度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等较从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制度制定合理、财务监管及时有效。但是,在制度的执行力度上尚存在着提高的空间。比如,由于各个岗位之间工作衔接存在时间和内容上的不协调,导致制度的执行存在推诿的状况;一些工作人员过分的依赖工作经验或者固化的思维方式而忽视了制度本身执行的可行性以及条件等,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四)财政信息化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

信息化一直是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强调的重点,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也在陆续引进相关财政管理软件,但是对于其具体应用还存在着很多细节性的问题。比如,系统功能应用不全面、系统数据录入程序存在漏洞、系统安全性未及时检测等。此外,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有关财政工作信息的沟通平台也急需建立,否则将大大影响工作效率。

二、会计监督对促进财政管理全局工作实现的重要意义

实现财政管理的全局工作需要各个单位多方努力,会计监督作为整顿财政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一)有助于观念的及时更新

观念的更新除了需要采取各种主观性的措施使各单位认识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应该如何正确开展工作等以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客观性措施来约束各单位的财务行为,保证财政管理工作能够在正确的方向下开展。会计监督制度恰恰能够满足观念转变过程中客观性的需求,并且全面的会计监督能够渗透到财政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对全局工作的监督。

(二)有助于弥补人才的缺失

综合性人才的缺失给财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细节性的问题层出不穷。在无法迅速满足财政工作对人才的需求时,会计监督工作可以尽可能的避免财政工作的各种细节性问题。比如,会计档案的检查可以弥补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分类、归档整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票报销情况的检查可以规范报销人员的行为等。

(三)有助于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全面的会计监督贯穿于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任何重要环节的执行效率和效果都会受到会计监督的外在考量。以单位的采购业务为例,在会计监督制度下,相关人员会审查采购物品的可采购性、采购合同签订时是否遵循相关内部控制活动、采购物品的后期使用效率以及维护情况等。

(四)有助于弥补信息平台的不足

信息平台构建所存在的问题大大的威胁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及时性。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监督是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在信息系统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全面的、及时的、规范的会计监督同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可靠性,满足财政管理工作对数据的基本需求。

三、加强会计监督,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不同的深度上来弥补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同样可以看出,要想更好的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必须是全面的、及时的、规范的。那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不断完善会计监督工作,以充分发挥其在财政管理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一)把握方向,合理规划

会计监督要结合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来开展,做到有的放矢、全面出击、力度恰当,即以财政管理工作为方向、合理规划各会计监督措施。以某县为例,为了做到全面监督,该地区财政局领导提出了“五结合”的思路,将会计监督检查融入到了财政管理工作方方面面:一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宣传财经法规相结合,杜绝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现象等;二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保障预算的执行力度;三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地区内的经济秩序相结合,重点管理各单位的经济活动,避免出现“吃回扣”、“吞公款”等现象;四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预算、成本、绩效、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结合在一起,落实检查与整改的一体化;五结合是会计监督要与相关部门结合在一起,即与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等相配合,加大会计监督力度。从该案例可以看出,五个结合以财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为核心,并且提出了每一结合的重点工作,为会计监督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质量

会计监督工作是否能够按照预定的思路与规划发展,需要看会计监督检查人员能否满足工作的整体需求,因此提高人才队伍质量就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某县为了提高人才队伍质量,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从职称、学历、年龄、能力、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配比检查队伍,形成一种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其次,举办各种财务工作核查培训班,督促检查人员及时“充电”。同时,与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形成合作,以解决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再者,为了规范会计监督人员的行为,该县还制定了诸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与惩罚》等规章制度,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的促进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最后,该县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对每个检查小组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措施。从其工作记录中可以看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会计机构构建是否合理、会计人员是否合格;相关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制度有无制定并按规定执行;财税制度是否与国家规定一致,并按照规定执行;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化系统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等。从表面上来看,该县的做法是众多地区较为普遍的做法。但是,认真分析后会发现,该县的这些做法更加细致,同时兼顾了会计监督人员的工作状态与监督工作的需求,刚柔并济,更加有利于会计监督人才队伍的迅速成长。

(三)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公平公正

会计监督涉及到检查方与被检查方,对立的关系会使得检查工作很难开展,也大大降低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效用。因此,检查方要与被检查方协调好工作关系,并且同时保证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1.在检查、处理等工作环节,允许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参与到其中。这样不仅能够使检查人员更快的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而且能够使被检查单位更深入的了解到处罚的尺度、处罚的依据,验证检查结果的合理性。此外,在工作中尽可能的取得被检查单位的理解。比如,在采用抽查方式的情况下,要公开抽取的方式方法,提前做好各单位的工作,使他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要采取这一工作方式,避免出现被检查单位不配合的状况。

2.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公布各个阶段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使各个被检查单位能够及时获得检查信息,保证检查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设置投诉、举报途径,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为各被检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投诉、意见反映场所。

(四)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

会计监督工作方式的选择不仅可以大大的节约检查方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而且能够给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带来较大的改观,相关人员应当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工作环境。有些地方通过建立预算单位会计诚信考核机制来调动各预算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从预算管理诚信状况、资产管理诚信状况、会计管理诚信状况等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全方位的诚信测评与考核。然后,按照相应的标准对这些单位进行诚信等级分类,不同等级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检查的内容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有些地方则从财政局内部管理着手,建立以财政局内部各职能处、室监督检查为基础,以财政监督局重点监督检查为主体的格局。比如,会计处以及各个业务中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日常监督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局则负责日常监督中的重难点问题。实务中则需要结合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不同的会计监督工作方式来调整人、财、物各方面的匹配以及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力度等,以实现会计监督的目标。

四、结束语

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着整个地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其不断完善需要各相关单位不断努力、多方寻求突破。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客观的突破途径,能够在有限的条件下推动财政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弥补财政管理工作的不足。这就需要我们把握正确的方向、做出合理的规划、迅速提升会计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协调多方关系、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完善会计监督工作,促进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周菲.以“整改年”为主线推动财政管理工作——访湖北省罗田县财政局局长胡署平[J].财政监督,2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