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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4-08 11:15:36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十一)对审计部门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六、检查方式、方法

根据业务繁简或检查效果需要,可采用就地检查与调账检查两种方式,对单一被查单位(或事项)也可两种方式一并采用。必要时可与监察局、反贪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进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要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有关文件、拨款、签报、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资料。被检查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其负责。承诺书包括内容:

(一)提供监督检查资料种类、所属时限、数量;

(二)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诺要求;

(三)被检查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对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我辖区内共有14家气瓶充装单位、4家气瓶检测机构、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均列入检查计划,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对省、市局检查名单之外的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包括上述18家单位)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质监科)

(二)对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含销售、出租、进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1.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市民服务中心、公园以及图书馆、影剧院、活动中心、养老院、公共浴室等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每类设备抽查检查至少1台。

2.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使用快开门压力容器、盛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制冷设备、熔融金属起重设备、高压氧舱、锅炉及主蒸汽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三无”电梯等单位),作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计划(市局直管的除外),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高风险设备进行逐台检查。

3.一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述使用单位以外的单位),按不低于本辖区总数5%的比例抽取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每个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每类设备抽查检查1台。

三、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负责制定区级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区安委会和市局。

(二)各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于4月15日前将计划和名单目录上报至区局备案。

(三)区局及各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集中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监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市监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作为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三)各市监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并立即报告区局,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局。

(四)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履职、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全县食品生产环节检查效能,推动检查程序化、规范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食品生产行为,严防严控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二、检点

根据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结合市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年度内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抽查,对重点内容实施全项检查。

(一)重点企业。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2014年-2016年公布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

3.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肉制品

植物油

白酒

食糖

(三)重点内容。

1.标签标识。

2.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全部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照风险分类分级情况,全覆盖检查。

(二)督导检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企业、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反映涉及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品种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节点及内容,确保年度检查取得实效,监督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二)严格监管,形成工作闭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问题发现与问题处置“双到位”,形成工作闭环。监督检查结束后2日内应将检查情况录入省局食品日常监管系统。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4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审批办职责,制定审批办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以推动部门和属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通过依法行政审批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二)主要任务

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

(一)审批办执法人员:共计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19年共有365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和国庆共放假11天,全年周六、周日双休日104天,节假日合计115天,法定工作日250天。

2019年审批办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人= 250天×3人=75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48%。

对企业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四)非执法工作日: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2%。

1.学习、培训、材料汇总、下发通知、会议等;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个工作日,共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进行行政审批要件审查和完成审批工作流程。每人约50个工作日,共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3.陪同省、市督查检查。每人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平均约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三、执行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制定阶段性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八十条以及市政府安全生产网格任务职责分工编制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全、严、细、实”上下功夫,求实效,依法依规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保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五大”责任体系建设,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免受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二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及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

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概况。(表述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在作业场所方面的行政检查,每两月检查1 次,年检查最少6次,最多12次;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行政检查,每年进行 2 次行政检查。检查时,对书面检查、作业场所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可采取同时进行方式进行,必要时重点突出现场检查。每次检查时对检查的内容逐项列表进行。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2020年本镇是共计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 2人。

五、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

1、依法取得证照情况;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

5、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卡、岗前宣誓、“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醒”三醒制度、网格化管理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6、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警示标志、消防间距、电气线路、装修装饰材料,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等

7、特种设备、电梯、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警示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有关情况;

8、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训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1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等级确认绘成电子图及管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情况;

12、对敷设电线、安装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动用水焊、电焊、氩弧焊、喷灯、液化气喷头等用于高温焊割烘烤粘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燃油、汽油、信那水等易燃易爆气体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使用审批证制度情况;

13、建立落实受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制度情况;

1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向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直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落实、闭合、归档情况;

15、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16、依法建立职业卫生健康制度和落实情况;

17、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9、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关于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一并开展检查;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7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抓手,紧盯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频次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药品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据风险分析加大检查频次、强化检查力度、实施延伸检查。

(一)县局对县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特殊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疫苗接种点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内特殊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镇卫生院(疫苗接种点)、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医务室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其余药品零售企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的监督检查不得少于总数的30%,确保三年全覆盖。

三、检点对象

(一)近两年因违反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上一年度药品监督抽验中产品不合格的;

(三)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换证时进行告知性承诺,未安排现场检查的企业。

(四)上一轮检查存在问题的疫苗接种点(特别是疫苗接种点)。

四、检点内容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肺炎防控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为重点品种,检查企业(单位、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并根据不同对象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

(一)药品零售企业

1.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是否落实、有效。

2.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包括互联网销售资质)、药品购销渠道、票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帐、物相符,必要时可作延伸检查。

3.执行药品分类分级管理情况,并进行跟踪动态管理评定。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含麻类、芬太尼类、终止妊娠类等药品分类管理情况。

4.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及防尘、防鼠、防火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存放有冷链或避光要求的药品。

5.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等。

6.是否销售假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药品。

(二)药品使用单位

1.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落实情况。

2.药品采购、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物相符;购进渠道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药品和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4.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温湿度调控、冷链设施设备等。

5.特殊药品、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采购、存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是否违法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等。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三大基地、五个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局监管监察人员数量、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以及监察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性质、分布、生产规模、安全管理现状、道路交通情况等因素,确定全年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一)明确检点和内容。全年计划检查企业268家,其中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75家,重点企业60家和一般企业133家。同时,做好与市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统筹安排,以减轻企业负担。各科队还要根据行业和区域划分开展计划外企业的抽查。

按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思路,对下列重点行业的重点内容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维护管理,危化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防护器材的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下店上宅”及经营超标、非标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乡镇政府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职责,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3、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盛装铁(铝)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4、轻工企业: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5、纺织企业: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6、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7、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8、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帐,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

(二)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各科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以及检查细则和检查方式,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中心工作的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三)开展重点时段集中监督检查。

1、“两节”、“两会”时段(1-3月份)。重点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企业和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复工前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月”时段(6月份)。重点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诚信体系、承诺制、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3、暑期(汛期)时段(7-9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烟花爆竹储存库区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维护,铸造等行业高炉、电炉等炉基周围的安全管理,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夏季防暑降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初冬时段(11-12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经营和使用、储存企业冬季设施设备维护、劳动用品发放、应急救援演练、防冻、防滑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重点时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机械、铸造、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及执行,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领导带班值守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稳定。

(四)实施双随机抽查。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汛期以及重大、敏感时期,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执法检查对象,采取“四不两直”、暗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我局工作实际,2020年参加行政执法的人员为:监察一队3人,监察二队3人,监督管理科3人,危险化学品监管科4人,合计1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2020年法定工作日251天。我局全年安排监察大队执法200天,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51天;安排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执法191天,日常监管、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60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工作日×执法人数=200天×6人+191天×8人=2728(人·天)。

(三)其他执法。参与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相关要求

(一)夯基础。

1、制定检查标准,增强监督检查规范性。针对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新变化、新要求,研究修订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内容,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作为监督检查的基本遵循。研究制定不同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处罚细则和自由裁量权标准,确保执法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行政处罚标准、复查标准基本一致,做到同案同罚。各科队每次检查前,都要依据以上标准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载明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地点、检查内容等信息,由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后,作为现场检查的基本依据,存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案卷。

2、实行监督检查记录、报告、公示、移送制度。全面落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每次监督检查,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并按要求归档、备案,进一步促进监督检查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扎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每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监督检查计划按程序调整报批。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科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二)抓创新。

1、积极构建“大执法”工作格局。各科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立案处罚。监督检查时,将省政府2号令贯彻落实、中介机构服务、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对每家企业必查内容,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提高检查立案率,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2、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一是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大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学实、学细,并学以致用。二是检查与警示相结合。通过开展“观摩式”执法检查等活动,针对查出的隐患,向企业通报由同类隐患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醒企业提高危机意识,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三是检查与指导相结合。采取对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组织观摩安全生产管理标杆企业、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主要负责人的主体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本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自身。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9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执法,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我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

三、主要任务

通过查阅内部资料文件及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评价和检验报告等方式,对3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从业行为进行抽查检查和执法监督。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科信处执法人员总计4人,计划检查3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一般检查企业3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4人=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贯彻落实省厅、市局的年度各项工作。每人约80天,共4人,总计3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2.开展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调研、起草等工作。每人约48天,共2人,总计96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9.6%。

3.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每人约48天,共2人,总计96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9.6%。

4.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每人约60天,共2人,总计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2%。

总计:632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3.2%。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50天,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0%。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人约20天,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3.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0天,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总计: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8个工作日,每人2天,占总工作日的0.8%。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3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法定执业行为。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100%。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检查任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共开”抽取的机构名称、执法人员和确定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二)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执法有序、违法必究,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落实“黑名单”等相关制度。

(三)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填报、汇总、归档工作。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定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台账,对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移交执法处室并结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