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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3 15:11:36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1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崔卓兰,赵静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创新——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王峰.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0(1).

[3]曾国平,曹跃群,王韧.重庆: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黄泓.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与问题.重庆出版社.2006.

[5]何淑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开发研究.2008(2).

[6]周辉.试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3).

[7]李铮.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10(4).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王保真.医疗保障[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3]田勇,冯振翼.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王陇德.用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卫生,2005(10).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医改的成败得失[J].中国卫生,2005(8).

[6]沈松泉.推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小康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J].中国医疗保险,2004(4).

[7]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8]张晓,刘蓉.社会医疗保险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9]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0]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1]许正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2]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祝小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体系的当代解读[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8(05).

[3]姜作培.统筹城乡发展:主要矛盾和出路分析[J].理论前沿,2003(22).

[4]党双忍.城乡统筹推动九大制度创新[J].经济学家,2004(13).

[5]陈希玉.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方针[J].山东农业,2005(05).

[6]蔡玉胜.城乡统筹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财政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132-03

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国内学者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责任研究越来越深入,从所查阅文献可以看出,论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论文达到了1 500多篇,论及“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的有119篇,专门论述“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财政责任”的有30篇。财政支持是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条件,深入探讨农村社会保障的地方政府财政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对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对该选题的研究进展有一个更准确的把握。

一、关于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理论依据的研究

(一)基于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学者们论述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最基本的理论依据。陶知翔(2007)[1]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由市场配置必然存在失灵,指出由政府发挥资金支持的主导作用具有必然性。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项基本内容,每项内容受益范围和指向对象、属性各不相同,因此一些学者如庹国柱等(2009)[2]选择进行分类界定,认为政府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广度和深度应以项目属性为依据。总体来看,学者们对农村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属性其态度是一致的,但是对农村社会保险的属性界定却存在争议。马雁军(2007)[3]认为纯公共产品特性是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但在政府现有财力的约束的特点条件下产生了其准公共产品特性。仇晓洁(2012)[4]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归为准公共产品,所以农村社会保障就整体来说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在这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承担责任。

(二)基于公共财政理论

鉴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性质,公共财政范畴继而成为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的另一支撑点。其一视角是从公共财政的各种职能探讨其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杨术(2007)认为,社会保障活动是一种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公共财政正是政府提供资金以满足公共需要来定位的,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的体现,因而公共财政应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且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作用主体都是国家,其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5]。

(三)基于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

以新、旧福利经济学为基础的福利国家理论,主要探讨社会福利对政治经济产生的影响。米什拉(2003)认为社会福利机构在增强公民参与政治进程的能力和保护人们权利方面起作用;威尔斯基和蒂特马斯认为,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是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本质,所以不管是哪种福利模式都试图致力于对资源的调节,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发展。国内学者主要探索的是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启示,包括对福利模式的借鉴与创新(王思斌,2009;邓智平,2012)[6] [7],以福利国家为借鉴明确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边界(钟洪亮,2012)[8],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财务模式的借鉴(詹伟哉等,2000)[9],等等。但是对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的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国内学者涉及不多。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定位的研究

(一)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界定的研究

学者主要通过分析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财政行政性质与职能、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基本内涵界定为: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是指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农村社会保障所进行的资金投入、资金配置和资金管理等安排(毕红霞,2011)[10]。从查阅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在探讨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财政责任时,并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进行精确的划分。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定位的研究

一是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资金筹集责任的研究,主要是分别针对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层次,确定资金的承担者。(1)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处于最低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且由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按属地进行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所以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的资金筹集责任,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陈少晖,2008;谢东梅,2009)[11] [12]。(2)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因其资金需求量大以及政府财力有限,必须依靠社会共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来筹资,由个人(家庭)、集体、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杨翠迎,2007)[13]。(3)农村社会福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对必须建立的福利制度,所需资金应由国家或集体提供。

二是关于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运营责任的研究。首先涉及的是将财政支持资金用于法定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主要包括待遇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从待遇支付条件来看,主要是探讨如何对保障对象进行确定(童星等,2011)[14]。在待遇支付标准方面,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的实际,如何依据科学方法确立支付标准,包括农村低保标准、新农合的大病医疗补偿标准和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以及新农保的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个人缴费水平和档次(王枝茂,2007;李冬妍,2011)[15] [16]。其次是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保值增值,以降低资金被截留被挪用的风险。童星等认为,应坚持进入资本市场的理念,完善其委托制度,同时在实现省级统筹基金的归集、管理和投资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行省级特种社保债券和中央政府特种债券的试点。

三是关于地方政府履行对农村社保资金的监管责任的研究。学者建议,主要是建立行政监督系统,以日常监督方式为主,即将农村社会保障事务纳入一般工作范畴,并按照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手段行使监督权。除了民政部门行使监督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都要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

(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的效应研究

随着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肯定财政支持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深刻变化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辅以数据说明,对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效应进行研究,证实了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有引致效应,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余官胜等,2011;尹华北等,2011;段景辉等,2011) [17] [18] [19]。

三、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现存的问题及原因的相关探讨

(一)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现存问题的探析

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中财政责任现存的问题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现存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政府投入少,保障水平低;第二,各主体责任不明确, 分工不明晰。这既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的责任不明晰,还包括政府各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确。第三,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管理水平亟须提高,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第四,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我国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对社会保险的参与不积极(孙亦军,2007)[20] 。

(二)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于淑文等(2009)[21]认为,我国农村经济总体水平落后,即便同一省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这给地方政府在对农村社保的投入与政策制定方面带来了困难。李沫等(2011)[22] 认为“分税制”的财税体系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但社会保障事权的下放并没有带来财权的下移,造成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使社会保障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现有的激励机制在调动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积极性方面具有局限性。刘军强(2009)[23]认为,地方政府是具有自身利益的行为主体,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水平对地方政府的政绩需求缺乏吸引力。金海和等(2010)[24]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做了规范和要求,但从总体上来看,对社会保障的立法仍处于落后状态,从而造成农村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同时现行法律体系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责任缺乏约束力。

四、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履行相关财政责任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建议

(一)资金筹措责任的政策建议

许多学者认为广开筹资渠道可以扩充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便是开征农村社会保障税,郭海清(2008)[25]对此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其次是创新农地制度。张守玉等(2007)[26]等提出以土地股份换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模式,佟茹等(2011)[27]提出重新分配土地出让金,允许从农民土地补偿款中优先支付其应承担的社保资金。学者们还提出变现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黄玉荣等,2003)发行养老保险、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等途径。

(二)资金监督管理与保值增值的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关系到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学者们认为,第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一个多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的技术性与专业性(赵红彦,2009)[28],重视财务监督、风险监督和资质监督。第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化建设,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透明度,使农民有知情权(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2003)。

发达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纷纷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向金融和资本市场,因此国外学者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有较多的研究。Blake(1999) [29]指出,为了在有效边界组合中选择一个最恰当的组合,基金有必要将资产转换为风险较低的债券。博迪和帕普(Bodie,Lselie.E.Papke,1992) [30]指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本市场上各种创新产品的出现,如不附息债券、担保投资契约。在投资组合中,一般认为,养老基金应该持有国内政府债券。近年,我国许多学者也开始关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是唯一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三通式特殊金融机构,其投资渠道广泛、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指数化投资具有非系统风险低、管理成本低等优点,章鸽武(2005) [31]建议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于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指数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

五、简要评述

综观国内外学者既往的研究成果发现,学术界对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财政责任,提出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同时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分工进行了初步的探析。现有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多数学者对该问题的探讨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由于偏重于从不同理论和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揭示与发现,其研究结果对政策层面的实用价值总体不够高;较少以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对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定位研究不深入。因此,如何合理而清晰地界定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精确划分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财权与事权的边界,精算农村社会保障中各级地方财政应投入的具体规模,以及探讨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地进行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监督运营、保值增值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

参考文献:

[1]陶知翔,徐茗臻.论新农村社会保障的国家责任与国家管理[J].中国市场,2007,(11).

[2]庹国柱,王国军,朱俊生.制度建设与政府责任――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3]马雁军,孙亚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与政府责任[J].经济经纬, 2007,(6).

[4]仇晓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7-18.

[5]杨术.公共财政框架下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党政干部学刊,2007,(4).

[6]王思斌.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9,(3).

[7]邓智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特色福利社会模式[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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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杨翠迎,米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理念的制度安排及政策构想[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14]童星,林闽钢.中国农村社会保障[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5]王枝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机制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7,(4).

[16]李冬妍.“新农保”制度: 现状评析与政策建议[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11,(1).

[17]余官胜,王睿.社会保障参与和居民消费需求――基于省际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软科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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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段景辉,黄丙志.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研究[J]. 财经论坛,2011,(3).

[20]孙亦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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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李沫,芦刚.可持续发展视角下我国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责任审视[J].劳动保障世界,2011,(11).

[23]刘军强.激励结构与政府投入:从地方政府视角看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性[J].公共行政评论,2009,(6).

[24]金海和,李利.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例[J]. 中国行政管理,2010,(3).

[25]郭海清.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不足的根本办法是开征社会保障税[J].农村经济,2008,(8).

[26]张守玉,薛兴利.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设想[J].山东社会科学,2007,(9).

[27]佟茹,曹禺.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11,(10).

[28]赵红彦.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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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障;教学体系;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5-0017-02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大。高等教育要适时培养出国家需要、社会接受、市场认可的、高素质的理论型与实用性兼具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合理的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体系建构显得尤为重要。

一、教学体系构建的目标与方向

“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社会救济、互助组织、商业保险之中,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是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的。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需要。而社会保障专业就是在这样的学科背景之下应运而生的”[1]。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系列改革,教育部于1998年设置社会保障专业。黑龙江大学也于2008年设置了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学科背景多样化,主要来源于行政管理、计算机、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保障专业产生的背景和学生的构成决定了在教学培养方面要利用学生学科背景的差异性,突出在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个性特征,避免学科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安排的泛化。未来的人才培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实现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一)营造良好课堂氛围,创建师生良性互动机制

社会保障专业属于公共管理学科范畴,其人才的培养不但需要重视社会保障理论的熏陶,还应加强民生领域知识的吸收。因而,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师生之间的互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在讲授中不断加大课堂信息量,在课堂上不但与学生分享哈耶克、弗里德曼、阿玛蒂亚森等学者的社会保障思想,阐释平等、公平、正义等社会保障理念,还注意将民生领域的最新政策措施引入到课堂教学之中。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社会保障审计真实海量的数据作为理论研究的数据支撑。通过大的信息量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加强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互通,实现教学相长。

(二)拓宽课程学习,夯实学生理论知识体系

“社会保障是一门多学科交叉专业。因而,经济学家通常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收益分配手段,从而很自然地将社会保障划入经济学范畴;而社会学家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学的一个领域;一些政治学者也会说社会保障属于政治学范畴,因为实践中的社会保障事关国家的政治稳定,甚至关系到党派竞争和政治家个人的前途;此外,社会保障还会涉及管理学、法学等学科”[2]。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面要拓宽课程设置,夯实学生的理论知识体系,满足不同学科背景学生的需求。在具体课程安排上,坚持以宽口径基础性课程为主,淡化过细、过于专业化的传统课程。跨学科改造和丰富现有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包括社会保障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社会学、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支柱、宽领域的跨学科综合课程体系;形成包括政治哲学、政策科学、系统动力学、数量经济学、计算机仿真预警技术等多视角的前沿课程体系。

(三)拓展实践范围,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社会保障专业是一门需要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专业,因而在日常的教学中要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整个教学体系中。具体分为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校创新课题项目、学术论坛、毕业论文等部分。其中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是指借助社会保障专业申请的几项部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培养学生收集资料、整理信息、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校创新课题项目是指借助学校科研平台,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论坛是指社会保障专业定期联合其他相关专业举办以学生为主的论坛,每期论坛由一位学生主讲,在互动的过程中,弥补各个专业学生的学科知识漏洞,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毕业论文是实践教学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须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完成。

二、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一)整合教学资源

现代专业教育理念强调教学资源的共享,因而,在教学内容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吸纳多方资源。整合的教学资源既包含师资,也包含教学硬件资源。黑龙江大学借助社会保障审计科研项目,鼓励各个学科背景教师参与到项目中来,通过对真实、海量的社会保障审计数据的分析与研究,积累丰富的教学素材。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尽可能地整合硬件资源,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社会保障综合实验室。加大审计和计算机专业设备的开放程度,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数据库,方便各专业广大师生便捷地使用资源,并应用于研究工作。同时,强化计算机技术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分析、评价、仿真、预警与建议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通过整合教学资源来推动学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民生领域科研团队能力,培养多学科背景的跨学科的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依托部级和省级社会保障科研项目,采取联合立项、联合科研、联合创新的方式,增强跨学科师资团队的科研能力建设。此外,加强不同学科间教师的交流和互动,建立合作教学、共同培养的机制。

(二)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

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提高学生选择的自由度。社会保障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的需求选择不同院系的课程,如选择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经济学院福利经济学、审计学、统计学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数据库与软件应用等课程。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跨学科进行课程选择,三年选修并完成一定量的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即达到跨学科选修课标准。这种课程设置充分体现综合性大学的课程特色,在满足广大跨学科研究生选课需求的同时,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利用。跨学科选修课程的设置将为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和踏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我国古代先贤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可见,在治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不同的学术观点,从不同的理论中提取精华。因而,教学体系的构建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广泛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一方面,鼓励包括社会保障专业在内的多学科背景学生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可以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通过学生间的互通,逐渐形成理性思维逻辑,构建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培养思维方法。另一方面,邀请社会保障专业教师、计算机专业教师、审计方面研究者等定期给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通过研讨活动相互学习,教学相长,加强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学科联合培养机制。

(四)开展双语教学

目前,黑龙江大学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双语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目标以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为核心,兼顾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在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充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将英语作为一种拓宽研究视角的工具。

从教学模式上看,以社会保障专业导师选取的最新、最前沿的学术论文为教学素材。目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主要选取《Public 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 Social Welfare Policy》和《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等SSCI期刊核心论文为授课教材。从授课方式上看,导师与学生实现双向互动,开展广泛讨论与研究,以期达到深入理解论文的目的。教学过程最后由专业导师进行一个全方位的梳理,进而从整体上把握业界信息、理论知识、论文写作、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可见,开展双语教学,一方面丰富了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锻炼了学生的英语能力,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提升了文献的搜集和应用的能力;另一方面,了解国际社会保障最前沿的理论,为学术论文的撰写起到指导性作用。今后黑龙江大学仍将社会保障双语教学纳入专业教学体系,并不断在教学实践中完善双语教学的内容,打造双语教学的专业特色。

三、教学条件体系的构建

(一)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

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均提出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要求,规划要求未来要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这里所指的人才需兼具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目前,黑龙江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不高。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在教学条件体系构建中要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活动中。但结合当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建成时间短、学生数量少的实际情况,专业自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探索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将选择“学生自主找实习单位和专业推荐实习单位”的方式。学校加强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区、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实习渠道。

通过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建立实践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学习相互补充的教学模式。

(二)完善教学配套资源

教学配套资源是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实验室和模拟软件建设。社会保障专业根据实际条件,在充分整合资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建设独立的社会保障综合实验室,配置相应的电脑硬件、基金精算软件、人力资源软件、社会保险经办模拟软件,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作为黑龙江省最早开设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的高等院校之一,黑龙江大学在该专业教学体系构建中的探索将会为未来学科的不断发展开辟出一条新路径,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兼具理论素养与专业技能的高素质社会保障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4日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

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

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

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

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

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

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

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

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

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

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费 理性思考

在我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提法最早在1996年(“九五”计划)出现,开始探讨社会保障税是否是我国现实需要,能否解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等系列问题。最近的一次大争议发生在两年前,即2010年4月1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求是》上发表《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财税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关媒体评论“作为主管财税政策的部门高官,谢旭人是首位明确提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者。”[1]是否“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不应当以某位官员的话作为是否开征的依据,有必要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进行理性思考。

一、社会保障费改税理论的回顾与梳理

(一)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五种观点

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挖掘和梳理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学界对社会保障税费改革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种是应予费改税论。认为我国在现阶段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主张对社会保险费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费改税”。第二种是渐进费改税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坚持税务部门征收,实际上以社会保险税为改革方向,避免了改革目标被“锁定”为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停滞;正视外部条件制约和部门利益等“路径依赖”,逐步通过合作博弈达成新的制度安排,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避免了改革进程中的效率损失。第三种是缓行费改税论。认为征费与征税的效果是一致的,我国目前所遇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难并非是采用征费方式造成的,而是客观经济环境、立法与执法力度以及历史欠账未能有效化解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如果我们不想改变正在确立中的统账结合模式,便不要匆忙地轻易改变社会保险的现行筹资方式;即使国家确定社会保险税是社会保险费的改革方向,费改税也应当缓行。第四种是不宜费改税论。主张以维持社会保险资金的现有筹集方式为妥。第五种是反税论。[2]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八个弊端,反对社会保障费改税。

(二)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两大派别

上述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五种主要观点,形成了“从税派”和“维费派”两个派别。[3]两个派别主要围绕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后税收制度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配套完善等问题展开探讨。[4]总而言之,从税派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理论界主张费改税的主要依据有:一是可以与国际接轨,认为国外发达国家中大多数都是税,不是费,费改税是国际改革的大潮流;二是费改税可以提高征缴率,提升征缴权威性,增强征缴的强制性;三是费改税可以建立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支出的管理体制,三位一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种“三管齐下”的格局可以加强社保资金的安全性,有效防止挪用挤占和腐败。而维费派不赞成费改税主要是基于现有制度性约束、“税”和“费”征收力度和效果差异的质疑以及客观条件的限制等方面的考量,但是,维费派也认识到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并致力于提出各项整改措施,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由五种主要观点到两派之争可以看出,当前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的争论焦点在于围绕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后税收制度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配套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无不浮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尤其是忽略了我国当前统账结合制度的讨论。

二、统账结合模式下社会保障缴费制是我国最佳选择

(一)“统账结合”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个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主要从社会保险着手分析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现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我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时代决定的。1994年“中国社会保障的体制选择与经济分析课题组”根据长期经济发展因素的不确定性,经济走向稳态难以保证高速增长;2010年中国劳动力供应出现拐点,2015年人口红利开始下降,2035年老龄人口出现峰值。[5]这些具体国情决定我们选择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新型社会保险模式。以采用预筹集类资金的“供款基准制”为基础,结合“收益基准制”形成我国独特的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

吴敬琏在回答为什么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个人账户制时,说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财政能够在现收现付制的情况下长期支撑。”“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应该坚持的。”关于统账结合的模式,胡鞍钢认为现在不能退后。应该说,统账结合在这些年的摸索中已取得比较明确的共识。这个问题上没有太多的疑问。统账结合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特征,讨论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必须建立在统账结合的视角下。

(二)统账结合制度下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方式的选择

在社会保障税收对应的现收现付制度下,政府作为债务人在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同时已存在债务,这时的社会保障债务由于表现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实际上是政府的隐性债务(指社会保障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当期社会保障费用);造成隐性债务常常易被忽略。我国当前统账结合“空账做实”则是导致养老金债务显性化,即出现转轨成本。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保障税费之争的本质就是社会保障财务模式之争,即现收现付与积累制之争。如果目前实行“费改税”,那么转轨成本产生的显性债务将不存在;然而转轨成本不存在并不意味着政府隐性债务的消失,因为政府作为债务人在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已存在对应的债务。停留在现收现付制之中,虽然不需要填补转轨成本,但这将严重依赖财政藏着巨大的隐患。政府的财政目标是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一定的财政赤字。社会保障的目标是解决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后顾之忧。可以看到,政府财政目标是难以解决未来人口老龄高峰所需的社会保障资金,即政府财政目标与社会保障目标(尤其是养老保障)不能保持一致,也不应该保持一致;同时经济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更强调要有足够的资金积累。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就会使政府陷入对未来社保支出负无限责任的困境。[6]2011年的希腊政府债务危机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对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说,以征收社会保障税来为其融资,实质上就是为了试图摆脱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融资困境而设计的一个替代办法,对一个旨在发育为强制性缴费的养老金计划而言,这应当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然而一旦开始实施并且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使用下去,这样,最终的结果则可能会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回归于现收现付的融资方式。[7]如果,继续实行社会保障缴费制的话,那么空账作实则是必需的,不然,统账结合制度就是形同虚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将受到重创。因此,个人账户一定要做实,而且要全部做实。当然做实个人账户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缺口,不能因为眼前的困难就而放弃正确的道路。吴敬琏呼吁坚持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原则,尽早解决空账问题。目前的空账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要建立起好的体制和机制;[8]减持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是解决空账问题的关键。

做实个人账户是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应对之策。这项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战略安排,既要坚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现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的双向养老模式;同时强调对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区分,强化个人进行养老储蓄的责任,保障个人享受养老金的权利。[9]统账结合制度下,政策规定基础养老金是该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以上海市为例,2010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为3896×20%=779.2元,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1908元,基础养老金仅占40.8%,近60%养老金来自个人账户。由此该制度体现了缴款人的当前供款与未来待遇之间的关系存在比较紧密的精算关系。所以我们的制度既然设计需要这种联系,强调个人和企业的激励机制,就应当选择缴费制。

三、完善社会保障缴费制度的建议措施

在坚持统账结合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能否由社会保障税解决,成为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关键问题。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我国现实国情决定的。总而言之,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是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应该通过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来解决,而不仅仅是改变筹集资金的方式。统账结合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特征,讨论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必须建立在统账结合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社会保障缴费制是当前社会保障建设的题中之意。

(一)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

目前,确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统筹层次和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扩大覆盖面的首要前提是给予个人和企业尽可能多的激励,要继续做实个人账户,鼓励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社会保险法》中,首次确立了“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从参保人角度上说,最根本是要设置一个合理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受众主动自愿缴纳,从而拓宽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面。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是世界上最年轻的社保制度;对于一个如此年轻的制度,关键是激励问题,让全体国民都自愿地而不是被迫地加入到这个制度当中来。

(二)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

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个人和企业的缴费、财政补贴、划转国有资产偿债、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等。面临经济波动、人口红利消失,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需要不断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应对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重大问题。今后若干年内可以考虑每年发行一定的社会保障特种国债用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这样既可以保证社会保障支出,有可以改善人们的预期,对于拉动内需具有积极作用,也不致引发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完善福利有奖募捐制度,发行社会保障,并使之经常化、持续化。

(三)与税务机关联手,提高收缴率

以浙江省为例,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2005年6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6年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基金收入总量较快增长,环比平均增幅达30%,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稳中有升,取得较好效果。客观评估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的方式和作用,对完善社会保险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颇有裨益。[10]

(四)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立法先行是国际惯例,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国家都已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在鉴定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同时,可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尽快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补充缺陷,提高层级,尽快上升《社会保险费征缴法》,除明确社保基金征缴的条件、标准、比例外,还要细化征缴方法,定出与之相当的违法责任以及监管稽核等细则。

四、结语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不是简单的缴款方式之争,而是关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重大问题,国际潮流由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转向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的制度模式。我国实行的以缴费为筹资手段的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既符合了当前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国社会文化。因此,我国并不事宜对社会保障实行费改税。

参考文献

[1]财新网.财政部长首次明确提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EB/OL],2012-04-29.

[2]郑秉文.费改税不符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战略取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05).

[3]邓爱红,张淑芳.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理性思考[J].南方论刊,2011,(01).

[4]尧金仁.关于社会保障税的文献综述[J].税务与经济,2011,(03).

[5]何晖.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体系构建的思考[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

[6]李建平.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制度性约束[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07).

[7]李绍光.养老保险的困境与出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03).

[8]郭树清.养老基金的筹集与隐性债务的补偿[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05).

[9]杨燕绥,王巍,张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研究——做实个人账户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0,(05).

[10]傅鸿翔.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现状透视——以浙江省为例[J].中国医疗保险2012.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6

(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简述

1.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应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支付和统一管理。以国家财政为基础,将农民也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中央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保障的对象是有公民义务的劳动者。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的年度预算,实行按需分配,年度平衡。社会保障人人平等,不分劳动力的素质、级别和所在地域。[1]胡鞍钢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保持中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基础,也是“中国新政”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改革中最优先的议题。中国要建立一个充满温暖、关怀和友爱的公平社会,有赖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2]社会保障是公共产品,国家应采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国统一调配。[3]冯兰瑞认为,应尽快实现由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一。现代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化,这种社会化不仅包括保障对象社会化、保障主体社会化和管理服务社会化,还应包括资金筹集和调剂使用社会化。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越高,越接近全社会的统一化,就越接近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我们要从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筹,这是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4]

2.民间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财政上是无法持续的。因为在区域发展高度不平衡,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上将是乌托邦式的“洋跃进”。统一的社会保障非但无助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且还会拖垮整个财政体系;统一的社会保障将严重削弱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使外资流向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国家,从而削弱而非加强社会稳定。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就在于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成本低,社会负担轻;统一的社会保障还将使贫困地区的居民大量迁移到沿海等发达地区。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将出现类似于纽约的贫民窟,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中国应扎根家庭、依托市场,发展民间社会保障体系。从长期的发展战略而言,中国应当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医疗保险为辅,社区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而非统一集中国营低效的社会保障体系。[5]

3.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我国城乡差别巨大,所以在保障形式、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在农村,应以家庭保障为主,同时根据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有步骤地发展社会保障项目;在城市,则应加大社会保障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6]

4.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实行“有差别的统一”。进城务工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城市企业职工等应逐步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保障项目中的最低生活水平部分和大病统筹部分,应渐次过渡为全民共享项目;其他部分,以及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如失业、工伤等,城乡应具有一定的差异。[7]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评析

首先,我们分析统一社会保障理论。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可以实现人与人平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对公民生活权利的维护。《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件都明确规定,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这种理念。二是有利于劳动者流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行政区域性,这种区域性制约了劳动者流向其他行政区域。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政府就成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从而,可以把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样,劳动者的流动就不会再受地域限制,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但是,也必须承认,统一社会保障理论也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按统一的个人税率对劳动者的收入征收社会保障税;按统一的企业税率对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障税。受多种因素影响,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很大。比如,2004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15元,其中上海为8513元,居第一位;北京为7836.4元,居第二位。劳动者的收入不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也就不同。然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是使每个劳动者都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障金,并不考虑每个人过去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多少。因此,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公平的,它会引致高收入者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与企业共谋,尽量减少各自的社会保障税,以提高各自的当期收入。

其次,我们分析民间社会保障理论。我们认为,民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难以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理由有三:一是我国居民家庭储蓄难以支撑养老保障。截止到2004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119555亿元。看起来数额巨大,但是,如果分摊到每个人的头上,数额还是小得可怜。我国有13亿人口,所以,人均储蓄余额仅为9197元。更何况,我国储户的结构不对称,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数量较大,约占总储户的80%;高收入的储户数量较小,约占总储户的20%。同时,我国储户的收入又呈两极分化态势,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仅拥有20%的储蓄余额;而高收入的储户却拥有80%的储蓄余额。因此,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约为2299元,高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也仅为36786元。这种储蓄状况是难以维持养老费用的。二是民营医疗保险机构会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吗?民营医疗保险是商业性保险,需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医疗保险金。但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间收入较低,几乎没有剩余缴纳医疗保险金。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机构怎么会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呢?所以,以民营医疗保险机构来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的设想是没有资金支持的,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三是社区的社会救济能保底吗?我们认为,社区的社会救济是不能够保底的,原因是社区不是社会保障机构,不具有社会保障职能;若强制社区承担社会救济职能,那么救济资金从哪儿来?

再次,我们分析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和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使两者“各自为政”,结果会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使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大幅度降低。农村曾经为城市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所以工业必须反哺农业。财政政策应向农业和农民倾斜,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能力,保证农民社会保障和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实质性公平。

建立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了我国的国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这种制度安排又造成了农民之间、城市企业职工之间的不平等。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有差别地运用于城市和农村。全国农民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全国企业职工也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不考虑农民个体和职工个体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多少,没有体现按“贡献”分配原则,这必然会影响“贡献”大者的积极性。所以,这种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不合理的。

二、建立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

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理论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所以,应探索新的社会保障理论。新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应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将步入困境;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则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讲公平,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规模不断扩大,也有利于形成一种平等、和谐、温暖、友爱和关怀的良好社会氛围;讲效率,有利于激励劳动者和企业多缴纳社会保障税。

由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所以,我们据此创新社会保障理论,即提出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所谓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是指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主体,分Z,j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分别为全国和所辖区域城乡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的理论。即分级式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要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全国社会保障税和地方社会保障税分别筹集。全国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收入);地方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非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非国有资产的收入)、非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和农村农民的收入。

分级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分级”。“分级”即把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两级,“一级”是中央政府通过全国社会保障税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用于全国城乡人员社会保障之用;另“一级”是省一级政府通过地方社会保障税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用于本省区域内城乡人员社会保障之用。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7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教育网)中国电子资源总库中,以“社会保障”为题名作检索词进行跨库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7713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在此前提下,笔者又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670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大约只占到社会保障研究文章的9.4%。这一数据说明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相比,目前有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根据进一步检索的数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量的研究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在2004年,年数首次突破百篇,达到134篇。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起步晚、规模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对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作一个总结,了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笔者才下决心完成此篇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综述。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转贴于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8

关键词社会保障 制度完善 工会组织 中外现状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29-01

工会组织参与从属于政府职责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我国来说,建立完善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保证。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社会成员成分比较复杂,建立一个格局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定时间的探索、磨合和不断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矛盾显得非常突出,远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缺乏弹性和灵活性。如国有企业改革目前普遍遇到的问题是劳动力流不动和企业负担太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者对养老、医疗和失业等存在后顾之忧,企业承担了过多的本来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担负的功能,这些都可以归结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从工会组织自身来说,参与和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这是由其组织优势表现出来的,组织优势在于其群众团体的属性,至2008年6月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数达到170.24万个,覆盖单位达355.6万个;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09亿人。工会具有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凝聚职工的功能和优势。另一方面又由其责任的驱使而决定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的社会利益组织,从工会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直到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都是以实现工人阶级群众的利益为基本目的,以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利益原则的。2004年12月,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明确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

社会保障制度涉及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必须依法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行使参与、监督等权力,从而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工会组织只有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立足本职,找准定位,有所作为,才能得到广大职工的信任,才有资格作为他们的代表者。然而,随着劳动关系复杂化、职工队伍组成的多样化等情况的出现,工会维权的难度不断增加,职工对工会维权的要求更加迫切,对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更加关注,这就赋予工会组织履行的维权职责以新的内涵。

基于以上我国工会组织现有作用,目前我国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工会组织在参与中载体不完善,参与的法制环境不健全,参与任务的艰巨性以及工会自身条件与参与的要求之间的差距等方面的不足因素和难点问题,从而更好的探索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介入领域和有效方法。

从国内理论界的角度来说,不少学者对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予以了肯定,并通过市场失灵论和政府失灵论等理论分析了我国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比如:资源互依论,民社理论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并非单纯的政治组织(政党与政权的工具性组织)、经济组织(调节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的服务性组织)、文化组织(教育和文体娱乐性组织),而是兼具上述各种社会功能的综合性组织,全面实现工人阶级群众利益的社会团体。从社会角度看,工会在满足职工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会通过组织广大职工“自治、互助”和帮扶机制,实现职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切实利益。虽然中外工会所在国家的性质不同,但工会等非营利(非政府)组织还是有较多的共性,如均具有组织性、非赢利性、民间性等特点,国外不少学者通过各种理论来证明其参与社会保障的可行性,这些研究成果对我国工会的参与提供了参考和理论依据。以德国为例,除国家之外,基督教服务组织、红十字会、工会服务机构等六大支柱撑起了其福利服务与社会保障的体系。

我国理论学界就社会保障的课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是缺乏对工会参与的实务性的探讨,因而目前工会组织大多依靠自我在有限的工作领域中摸索,缺乏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指导。相信针对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某些方面,通过工会组织的载体和渠道,以非政府组织的角度和力量,定能够探索出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董嘉骊.俄罗斯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制中的作用.工运纵横,2004,(16).

[2]柏湘宁.对构建我国私营企业工会运行机制的探讨.工会理论与实践,1998,(5).

[3]窦玉沛.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 王爱文.编织社会安全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9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教育;弱势群体;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8-0060-02

一、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

(一)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的发展状况

人类社区教育一般以1849年创办于北欧的“民众中学”为始端,已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历程。在欧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社区教育已成为与正规学校教育并重共存的现代文明的主要传播渠道,并已构成现代社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成功的社区教育一般都伴随着比较完整的社区教育保障机制。如美国类似于社会学院的社区学院,加拿大通称的社区学院和日本的公民馆,三个国家社区教育的共同特点是国家的大力支持。

随着经济危机和社区教育自身发展等一些问题出现,欧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教育为应对新状况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如通过立法继续增强政府对社区教育的影响力,通过政府积极有效的干预保障社区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总之,国外社区教育运行体系不断变化和拓展,充分体现了社区教育实用性、适应性、灵活性等特点和为社区服务的宗旨,在社区教育方面严格注意“全员性”理念的保障,而保障“全员性”的重点和难点也就在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建设方面。

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教育发展,我国的社区教育明显滞后,起步于80年代初期,是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总结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区教育的经验,从国内不同地域的实际出发,通过试点逐步发展起来。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已经有一定规模,并呈良好的发展态势,而且成果较多,为进一步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研究奠定了基础。

我国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研究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就,刘奉良等在《关于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研究》中总结提出建立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的具体措施:广泛宣传,提高民众对社区教育认识的整体水平;规范管理,发挥政府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如完善法规、整合资源、资金保障等;建设基地,构筑社区教育平台,如农科教结合、劳动就业培训、“夕阳红”、卫生保健、体育训练等基地;组建队伍,培养社区教育的骨干教师;构建网络,突显社区教育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如开设应用性课程、人文性课程和工具性课程等。

(二)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社区教育保障机制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李平在《国内社区教育研究综述》中提出我国社区教育和社区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理论性研究不够充分,实证性研究不够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结合不够紧密。总结而言,我国社区教育和社区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基本可以归结为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两个方面:

1.理论研究方面。相对于国外社区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国内理论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理论性研究不够充分,对社区教育的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缺乏将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的意识,对国外的社区教育理论,介绍引进较多,吸收转化较少,对如何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情较好地利用国外社区教育理论指导国内改革实践,办出自己的特色,研究较少”。

2.社区教育实践方面。当前社区教育实践中缺乏先进理论指导,基本理论引用方面也较差,很多社区教育面临的问题是社区教育的内容干瘪,教育时间过短、具有临时性等不足,各参与主体要么同时到场,要么集体退场的现象严重。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教育保障机制在前人学者的艰苦努力下,实现了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我们需要走的路还很远,当前相关研究和实践仍然处于探讨阶段,理论过于空和大,实践又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过于零碎。

二、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全员、全程、全面”教育是社区教育的主要理念,也是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宗旨。社区教育没有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和层次的区别和限制,对社区内所有居民一视同仁;社区教育更多关注底层群体、弱势群体,满足他们受教育的愿望和需求,并且帮助这些人群提高文化、科学和综合素质。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既有别于一般社区教育,又是社区教育框架内的一部分,保障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是完成我国社区教育目标的关键,是在社区教育基础上需要更进一步努力的部分,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一)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和作用不够明确

构建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需要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在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构建中主要有如下七个主体:政府、学校、社区组织、社区弱势群体学员、媒体、社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弱势群体家庭。

政府在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承担着多个角色,比如政策法规制定者、社会资源整合者、倡导者、支持者和监督者等一系列角色,政府作为主体的参与量大小决定着社区教育的成败;学校主要承担着师资力量提供者和支持者的角色;社区组织承担着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除了配合和落实政府政策法规,还要组织和协调社区内资源,协调各主体间关系,承担的角色最多,如协调者、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实际资料的调查者等等;社区弱势群体学员是教育行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也是有受教育渴望的需求者和自身受教育权的争取者;媒体作为社会重要的宣传机构,承担着宣传者的角色,并对提高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具有重要作用;社区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支持者和管理者,对于教育保障有着重要作用,而且还是社区教育学历的授予者;弱势群体家庭是在一般社区教育研究中被忽视的重要支持者,经常决定着弱势群体学员参与教育的机会多寡,也是教育资源的重要提供者。由于个参与主体的目前配合不足,尤其是除政府外的其他主体,没能够对自己的作用明确定位,导致在社区教育中,主体角色混乱、定位不准,从而影响了城市社区弱势群体的教育保障机制的建设。

(二)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教育资源过于分散

当前造成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教育资源过于分散,这种分散将本来就不足的资源浪费或者重复利用了,主要体现在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机构建设中。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机构建设主要包括社区教育实体建设和教育体系建构两个方面。首先,社区教育实体的建设主要包括教育场所、师资以及教学配套设施等,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靠政府介入,包括资金提供、场地划批等,社区组织要充分挖掘社区内可利用资源,两者互相配合才能很好的完成这一建设任务。目前政府提供的一些包括资金等资源由于过于分散而没有起到预想效果。

其次,社区教育教育体系的建构包括社区教育学校内部教育管理网络和外部教育管理网络建立。社区教育学校内部教育管理网络包括行政、教学及教辅等管理网络的建设;社区教育学校外部教育管理网络建设主要考虑建立怎样的层级管理关系最有利于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比如刘凡在《构建城市社区教育体系》中设想了构建社区教育体系的多种途径,很值得借鉴。但是除政府外的其他社区教育主体也没有在教育体系建设方面群策群力,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导致管理、师资等力量的分散,影响了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的建设。

另外,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手段单一,社区教育文化品位的不高,社区教育课程的开发投入不足等也造成当前弱势群体社区教育保障机制差。

三、保持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长效性的途径

(一)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各主体间配合的长效机制

鉴于国内外社区教育发展的状况,社区教育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府应继续积极发挥主导者的角色,引导整合社区教育资源。但是在社区教育保障机制建设方面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积极建立各主体间配合的长效机制。能否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保障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长效性,是衡量我国社区教育开展成败的关键。

1.政府应在维持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机制长效性中起到关键作用,为维持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机制长效性提供充分资金保障和管理保障。

首先,资金保障关乎到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存亡,因此,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供给是保障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前提。其次,管理是社区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只有管理得当才能有效运用资金、吸引师资力量和保障学员的数量和质量,是实现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目标的保障。

2.学校、社区组织和媒体等主体充分发挥其辅助作用,为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争取尽可能多的资源,尤其是社区教育的师资力量。充足的师资力量可以保障学员的教育质量,提高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新课程,吸引更多的弱势群体学员参与学习,并能够满足他们受教育的需要,也是实现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目标的保障。

(二)丰富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手段,提高社区教育的有效性

1.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内容的设定是实现社区教育和弱势群体教育目标的重要支撑,这个问题还关乎到弱势群体学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要是采取怎样课程设置、教育期的长短等问题。因此,社区教育需采取因人、因时而异灵活设置与弱势群体需求相匹配的教学内容,并合理规划学习期限。

2.采取何种教学方式也是影响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根据社区的实际状况与其他单位或者学校联合办学等形式,同时采取多样化教育方式,根据老人、儿童和残疾人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采取与之相应的教育手段满足弱势群体受教育需求是比较可行的教育方式。比如针对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学员,可以采取家教方式,还可以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如录像和网络学习等方式。

(三)充分调动弱势群体参与社区教育的主动性,保障社区教育学员的数量

学员的数量可以显示学员参与度和社会认可度;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是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根本目标,保障学员数量和学习质量是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的重中之重。

弱势群体通常社会地位较低、生存状况较差,经济上存在困难或处于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受到各种条件限制,他们很难有受教育的机会,作为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的收益者,也是社区教育的主体,弱势群体学员学习愿望和学习需要应充分调动。尤其是弱势群体家庭的支持力度,直接关系到弱势群体参与社区教育的可能性。因而,充分调动弱势群体参与社区教育,重在帮助弱势群体学员和弱势群体学员家庭排除认识上的障碍和实际面临的经济等障碍。

四、结语

我国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社区教育发展状况也存在差异,内地城市的社区教育研究和发展明显落后于沿海一些发达城市,走出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发展地方特色是今后研究的重点所在。城市社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研究的难点主要在宏观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一方面国内在社区教育宏观理论研究方面比较薄弱,在基础理论薄弱的情况下研究城市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比较困难。另外城市社区的分布状况稍显复杂,受经济发展、民族文化风俗影响,弱势群体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复杂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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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艳萍,黄大乾.发达国家社区教育比较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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