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集锦9篇

时间:2023-09-01 16:49:13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1

关键词: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产业集群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国家、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大部分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约着整个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创新。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产业集群必须采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摆脱这种现状必须坚持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就产业集群而言,应结合自己的集群生产重点和产品特色,明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效益的速度。产业集群中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其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是发展之本。在技术上领先的应向跨国公司学习,通过专利战略取得国际市场,当技术不占优势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时,应确定哪一方将拥有该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知识权。同时,要重视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2)加大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提高自主知识权的数量和质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全社会对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应低于5%。为了鼓励产业集群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个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计划,争取省贴息资金5316万元。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2009年,共有22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市政府的贷款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加大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人,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实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

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产业集群为了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信息,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地方政府充当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倡导者”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模式对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从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发展也许能得到启发。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从而使政府间接进入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本溪市为了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关于本溪市主导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2)产业集群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部门各级政府构建三个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第一层面:知识产权局专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层面:各产业集群分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的行动,利用企业群体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三层面: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隶属于企业决策层负责,主要从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工作。对内负责和技术、市场部门协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如专利商标的申请、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分析培训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对外则主要负责监控他人的侵权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2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建构了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但根据协议规定,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事宜仍应依“各自规定”处理,在两岸有各自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各自独立的知识产权司法管辖权与执法机关的情况下,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仍存在很多问题,甚至窒碍难行。福建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良好基础,又有国家赋予福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闽台两地可以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取得经验。

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构建及其存在的问题

首先,法律规定及案件审查标准存在不少差异。大陆与台湾地区虽同属一个中国,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法域,海峡两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是由单方面设计规范的,存在不少差异,这在商标法制方面表现最为突出。依中国大陆《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而台湾地区“商标法”则没有此项禁止性规定。一些台商因不了解大陆的商标制度,以地名到大陆申请商标注册而被拒绝,较典型的是“金门高粱酒商标注册案”。台商于1999年7月7日开始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申请“金门高粱酒”商标注册,但在注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法律障碍。依据中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商标名的商标,在1982年《商标法》颁布之前注册的可以继续使用,新注册的则严格限制。但由于地名的问题和有台商以“金门王”商标抢注在先等问题,国家商标局曾三度驳回。经两岸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台湾酒品商标名的实际情况,认可“金门高粱酒”在两岸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具有其他含义”的商标,准予注册,并撤销了由台商抢注的“金门王”酒品商标。又如,在实务中中国大陆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多数法院都认为,《商标法》规定的“已经使用”是指在大陆地区的使用,导致一些台湾著名商标因未及时在大陆地区注册使用,而在大陆遭受抢注,如“阿里山茶”、“日月潭”等。此外,审查标准上存在的差异也是造成两岸协作执法困难的重要原因。例如,大陆对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而台湾关于犯罪情节的程度,则是法官量刑的依据,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审查标准上的差异,可能造成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定性,这也会给两岸联合打击仿冒盗版侵权犯罪行为造成很大困难。

其次,两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关的设置存在很大差异。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查处侵害知识产权的业务涉及层面十分广泛,因此海峡两岸均存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关部门众多的状况。在中国大陆,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主体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部、国家商务部、国家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数十家单位,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以及海关总署与公安部的综合执法等,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办法行使执法权。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4年又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单位包括:“内政部警政署”、“法务部调查局”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财政部关税总局”、“经济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组和光盘联合查核小组等;并由台湾“经济部”定期召开“保护知识产权协调会报”协调各部会分工、合作,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此外,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台湾地区还成立了“经济部知识产权(智慧财产)局”,统一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及营业秘密的法制及行政管理等有关业务。由上可见,两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关存在重大差异,要想实现两岸机关互相对接、横向协作,必定困难重重。

此外,大陆地区知识产权法制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重保护模式”。司法保护,即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主要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行政保护,是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大陆的国家版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知识产权局兼有管理出版市场、商品市场与专利产品市场的功能,而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权局”对侵害知识产权案件只能为调解、鉴定及协助取缔,没有行政查处的权力。因而,在机制上两岸也无法实现全面对接。

第三,两岸跨区域共同协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法律依据问题。依据《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第7条规定,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及软件的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为两岸双方共同协处的具体事项。而2009年“两会”签订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司法互助协议》),明确规定以惩治和预防跨海峡之刑事犯罪为宗旨,是两岸共同打击跨境刑事犯罪的重要依据。但从名称上看,该协议涉及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两个方面的内容。其司法互助的内容包括:(1)刑事司法互助,如罪赃移交、罪犯移管、人道探视;(2)民事司法互助,如判决认可;(3)在刑事与民事司法活动均可展开互助,如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两岸共同打击仿冒盗版的侵权犯罪行为是依据《司法互助协议》处理,还是依据《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协作机制处理?目前尚无明确的说明。

闽台执法协作先行先试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共识。建立共识是构建闽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前提条件,只有闽台两地相关部门都意识到,闽台两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并都愿意为此而对话协商时,闽台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才有坚实的基础。福建有中央和国家各部委赋予福建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2013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也指出,要继续推动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加大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力度,未来闽台两地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将日益频繁,不断深化,市场亦将日趋统一。因此,闽台两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且是共同维护闽台地区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二,加强对话协商。闽台两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是在形成共识基础上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这种制度性安排的实现必须通过对话协商才能完成。虽然两岸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实现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制度化,但该协议只是框架性协议,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许多制度上、法律上的不完善之处。福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在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方面完全有条件先行先试。闽台两地可以就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中的制度障碍,乃至法律障碍问题,加强对话协商,率先突破、率先实践,为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积累经验。

民间组织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赖民间组织作为沟通交流平台,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例如台湾“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曾多次与大陆方面围绕建立两岸商标案件沟通机制、两岸商标专业人员考察交流,提供驰名、著名商标认定保护信息互换以及研讨两岸商标案件、探讨解决途径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在两岸商标保护的沟通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闽台两地知识产权民间组织应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闽台两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先行先试。

第三,加强闽台两地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经验的交流。随着闽台关系的不断拓展深化,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随之不断增加,为了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闽台两地相关主管机关都曾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例如2010年10月,福建省工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将查处侵犯台资企业正新公司“正新”商标案件列入督办案件,在全国16个省共立案查处侵犯台资企业正新公司“正新”商标权案件97起。厦门市有关部门还查处了一批侵犯“金门高梁酒”等涉台商标的案件。福建在打击涉台仿冒、盗版等侵权案件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闽台两地可以就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的经验及时交流,共同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3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贸易;国际贸易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第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己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问题已不仅是个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贸和国际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各贸易主体国家的个人、企业、行业乃至国家各个层面都开始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与运营,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价值的权利化和资本化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1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特征分析

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资本和市场扩张的内在要求。通过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使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是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世界各国的经济越来越呈现互相依赖、相互协作的趋势。WWW.133229.coM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渗透到贸易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国际贸易重要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世界的极大关注,并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化背景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体现以下三方面:

(1)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又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在国际贸易中首先掌握了这一高级生产要素,谁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另外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成为各国在贸易、人身健康、文化遗产、环境保护视频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工具,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因此各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减少因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的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外交压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信息中获得创新资源;另一方面有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提高自身的垄断地位和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成功的进入国际市场。

(2)知识产权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以更快速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出口贸易中的份额已占25%以上。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下降,国际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降低。作为知识产权主要载体的服务业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崛起,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国际服务贸易总额1970年仅710亿美元,1980年猛增至3830亿美元,2004年22099亿美元,2005年24694亿美元,2006年27657亿美元,2007年32573亿美元。30多年增长了数十倍。

(3)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新形式

知识产权不但渗透到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并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2001年美国仅录音唱片与磁带(不包括版权贸易)出口额就达89.1亿美元,同期,音像制品进口额1072.7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3.73%.进口额是出口额的近14倍。在实际gdp中,核心版权产业在过去两年的增长率分别是8.36%和3.34%。2001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产值总计5351亿美元,占gdp的5.24%。从l977—2001年这24年间美国gdp中版权产业这部分的增速是7.0%,它超过了其余经济部门和整体经济gdp同期年均增长率的两倍,后两项分别只有3.0%和3.2%.美国从2003—2005年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32.62%、32.29%、31.8o%。

2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关联分析

2.1建立分析模型

2.1.1选取变量。知识产权同国际贸易之间有着紧密地联系,两者之间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重要,建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函数关系模型,目的是为了定量研究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增长的作用评估中,拟采用纵向的时间序列进行宏观分析,以检验知识产权对世界贸易增长是否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因为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在wto的专利统计报告中称专利申请量可以较全面地描述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动,而世界贸易中货物贸易依然作为主体存在,所以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量代表世界贸易的发展。考虑到世界贸易的发展与当时的技术知识联系紧密,同时又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发展土壤之中,我们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代表整体技术水平,当年世界gdp代表总体经济状况建立模型,因此在本文模型分析中以专利的申请量、世界gdp为自变量,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额为变量作为代表知识产建立函数。

通过定量分析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可以近似推导出更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间的相关关系:被解释变量:y为世界贸易的发展(以世界服务贸易总量表示)解释变量:x。代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x:代表世界的gdp

2.2.2数据和公式的选取。根据上面选取的变量,选择1990-2005年世界各项相关数据,样本容量为26,根据数据散点图的特点构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定量化函数关系模型。样本数据见下表:

从样本数据的散点图中可以看到呈指数关系,于是选择指数形式将其转化成:将其化为对数线性模式,因此构建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联的函数模型如下:

2.2进行参数估计

运用spss软件ols该模型参数得到结果如下:样本区间(1990-2005)观察期为l2年

通过运算得出拟合函数关系如下:

2.3模型检验

根据spss软件汁算的结果对模型进行检验分析如下:

2.3.1一般统计检验。

(1)由于r2=0.995,说明模型的拟和优度是很好。

(2)给出显著性水平a=0.05,n=16,k=2,查f分布表,得临界值fd.05(2,13)=3.80本模型的f=1245.889,显然f>fa,所以方程是显著的。

(3)查t分布表,在a=0.05程度下,ta/2(13.一k)=t0.025(14)=2.145,由spss软件计算出的参数t=2.867,显然,所以改变量是显著的。

故一般统计检验通过。

2.3.2自相关性检验。由经验之,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是容易引起自相关,尤其是容易引起一阶自相关现象,这时需进行检验,选择d.w.检验。因为n=16,k=2,查d.w.检验上下届表,得du=1.37dl=1.10本函数的d.w.=1.901由于du<d.w.<4—du所以不存在自相关。

2.4模型的经济分析

根据构建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联模型运用1990—2005的实际数据分析知识产权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世界专利申请量越大,国际贸易额就应当越大,通过对的求导和分析可知参数a表示贸易额的弹性(变量的变化率之比)。也就是说,从估计值上可以看出当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1%(专利授权量增加1%时),在世界gdp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贸易量增长进出口总额增长0.226%基本符合现实经济状况。

3推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面对着发达国家的政府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作为保护和拓展其科技、经济领域中既有优势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1)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随着外国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关税和数量限制的传统的贸易壁垒大幅度降低,他们转而利用其占优势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壁垒阻挡我国产品的出口。政府和企业应该强强联手,积极应对,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利用管理优势加强其行业培训,学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行业利益,加强企业的标准化认证工作,建立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国内国外法规、标准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行业协会应发挥其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汇总、研究行业的知识产权情况,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使本国行业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制度、贸易流向,相对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研究trips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填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空白,以减少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违规操作。不仅要涉及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制定,还要涉及技术标准的实施以及技术标准的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立自主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这与其凭借自身科技和经济优势获得的知识产权优势有直接的联系,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化体系和拥有高信誉的品牌等方面,面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压力,企业应努力完善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提高适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把技术创新战略同知识产权战略结合起来,不仅要积极从事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掌握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而且要建立积极的商标、专利战略,对商标、技术、软件等及时申请注册,明确权利归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监管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全程的监控、跟踪和管理。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的合法使用,又可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保护企业无形资产不受损害。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4

加入握奇后,高睿主要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与维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与规划、专利运营许可谈判与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质押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国内专利联盟、重点领域专利池构建等工作。推动企业成为首批“部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批“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单位”等。

高睿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具有理工、法学双硕士的学科背景,具有专利人资格证,是“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团”成员,“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专题论证专家组”成员,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称号。

China IP:据了解,您目前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到的专利比较多,这和您所学的专业是相吻合的吗?大学毕业后曾预想从事怎样的工作?

高睿:我本科和研究生所学的专业都是跟自动化相关的,目前握奇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是电学和通信,严格来说跟在学校所学的专业是不吻合的,但7年的理工科背景,让我在理解专利技术、进行专利挖掘时,并没有感觉有很大的阻力。

研究生毕业后,曾经预想做一名程序员,但机缘巧合,进入了知识产权的行业。这对刚毕业的我来说,是完全陌生的行业。随着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渐渐意识到这是一份既需要理工科背景又需要有法学背景的工作,为了弥补我在法律层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的知识欠缺,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第四年的时候,萌生了要系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的念头,所以我走进了北京大学,师从杨明教授,在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对专利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北大的学习经历,让我意识到,这次充电并不是简单的弥补知识欠缺,而是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工作内容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相结合,站在法律人的视角思考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China IP:作为贵公司的知识产权经理,您主要负责哪些管理工作?带领的团队规模和人员构成主要有哪些?

高睿:主要负责公司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搭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专利许可谈判与价值评估、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质押、专利联盟专利池的构建与维护等工作。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内容:1.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与维护,主要是专利挖掘申请与维护、海外专利申请布局、商标申请维护;2.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分析与策划,主要是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专利无效案件、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等;3.专利运营与价值评估,主要是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专利质押,以及与上述事项相关的专利价值评估;4.知识产权风险把控,包括专利信息分析与管理、专利数据库搭建、专利预警分析等;5.专利联盟专利池的构建与维护,主要是入池专利的筛选与评估、专利池管理与维护等。

目前,握奇知识产权团队共有4个人,包括专利工程师3位、流程工程师1位。

China IP:您曾在方正知识产权工作多年,并从事管理工作,为何选择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高睿:在方正工作的六年时间里,积累了丰富的知识经验、管理经验,也熟悉了大型集团式企业的管理流程,这是我职业生涯中最最重要的六年。握奇是一个十分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也是国内知识产权起步较早的企业,同时,也是在知识产权上取得了很多成就的企业。握奇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很强,高层管理人员在企业运作过程中也懂得善用知识产权。加入握奇的两年半时间里,不仅接触到了更多的知识产权事务,积累了更多的工作经验,同时见证了握奇与国内其他优秀的企业一样,在技术创新不断突破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力度也随之加强。

China IP:经验积累、交流培训、优厚薪酬、企业平台您更看重哪个?

高睿:企业平台决定着工作的内容和方向,也决定着从业人员的高度和眼界,是个人职业发展最应该看重的。在一个好的企业平台上工作,能够学习到更多的管理经验及专业技能,无异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进。

China IP: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时,知识产权经理人通常会遇到哪些困难?您是如何应对的?

高睿: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所面临比较重要的问题。目前企业每季度都会进行面向不同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通过不同层级的知识产权培训与知识普及,使企业内部从普通的技术人员到具有决策力的高层领导,对知识产权都持有十分重视的态度,在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企业战略规划等重要的时机,第一想到的都是知识产权问题。浓厚的企业知识产权氛围,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5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 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 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 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 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 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 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 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 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草拭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管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知识产权平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查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 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 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 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 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 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司备案。

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科技的科研独立开发、

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及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 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 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

1、 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 为本企业分配制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 主要利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 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外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 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相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 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 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 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 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 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 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 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不限于客户订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 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 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 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 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 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分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 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6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孙洪武,黄俊,刘华周.对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J].江苏农业科学,2004,(5).

[2]戴海英,王旭清,刘佳,宋华东.关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J].种子科技,2008,(2).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7

总结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8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知识经济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通过与各地区、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地区或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以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科技风险投资开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方式把学校和企业或地区经济开发捆绑在一起,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过科技协作网,向社会、企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时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会能够有效地沟通,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和成果转化环境。要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与企业的友好合作,建立“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机构,发挥学校的知识产权辐射源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达到双赢目的。

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范文9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比较多,还可以通过其他关键词检索出更多的职位。

2.每条信息招聘的人数没有进行准确统计,有的职位招聘人数多达10人,因此199条信息实际招聘人数比199应当会多很多。

时间

199条信息,9月份的有180个,其中9月13日52条,9月14日81条,2010年8月份的只有11条,还有极个别信息在其他月份。各时间段职位比例如图1:

由于只截取了前10页材料,只有199条信息,数据有些不足。90%以上信息在9月上半个月,9月13日、14日两天比较密集了133个知识产权工作职位,由此可以看出近期知识产权行业人才需求较为旺盛。

单位

199条信息分别由112家单位,其中猎头公司15条,环球互易资讯集团各地分公司共19条,几家公司较多职位,其余大部分公司基本1-2条信息。

1.单位

112家单位其中包括公司26家,信息66条,律师事务所7家,信息9条,企业78家,信息109条,猎头公司15条信息全部为企业招聘,将其的信息列入企业中。其各自信息比例如图2:

从图2可以看出企业已经取代知识产权机构,成为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需求方,已经超过6成。

2.企业规模

消息的78家企业有6家是上市公司,11条信息,有9家较大型的国有企业,了9条信息,外资企业有29家,31条信息。从企业规模来看,这些企业根据网站格式自行选择规模为:1-49人,50-99人,100-499人,500-999人,1000人以上五个档次。1-49人的小型企业只有3家,8条信息;50-99人的中小型企业11家,12条消息;100-499人的中型企业23家,24条消息;500-999人的大中型企业10家,11条消息;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有31家,54条信息。各种规模企业招聘信息数量比例如图3:

从图3可以看出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最大的是人数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企业已经呈现多元化,无论大型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有需求,人数在49人以下的3家小型企业竟然了8条信息。

备注:为了方便描述,企业规模未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划分。

3.所在城市

的招聘信息的企业全部分布在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其中北京的有102个,在广东的31个,江苏省8个,浙江省8个,其他地方35个。地区分布图如图4:

从图4可以看出北京的企业占56%,这可能与检索数据的网站在北京有关,并不能以此推断北京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最多。

职位要求

1.工作岗位

184条(不计算猎头15条信息,下同)招聘信息中,招聘的岗位名称有几十个,为了便于分析,根据发信息企业的岗位描述归为5个大类:知识产权管理(含部门主管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包含战略规划及要求较高的职位),知识产权(含公司及企业专利撰写、查询、分析等职位),知识产权保护(含律师、侵权调查、企业法务等职位),业务销售(主要是公司的业务人员)。其中知识产权管理有57条信息,知识产权战略13条信息,知识产权45条信息,知识产权保护41条信息,业务销售28条信息,各职位分布如图5:

从图5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工作主要集中在管理、申请()、保护三个方面。

:企业对知识产权岗位要求比较杂,难以像公司和律师事务所那样可以明确将岗位进行分类,因其要求的综合性,将部分岗位归类为知识产权管理。

2.学历要求

从184条信息对学历的要求并不一样,从高中到博士都有,其中只要求高中学历的有26条信息,要求大专学历的49条,要求本科学历的96条,要求硕士学历的12条,要求具有博士学历的1条。具体分布

从图6可以看出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学历要求并不高,主要以本科为主,硕士、博士高学历只有不到7%,而大专及大专以下的比例占到了41%,比其他职业对学历的要求要宽容。

备注:1.高中、中专、技校和不限学历全部修正为高中学历。

2.数据中对学历的要求与具体的职位不一致的,按照具体要求进行了修正。

3.工作经验

184条信息对工作经验不限的有49条信息,只要求1至2年工作经验的有72条信息,要求3-5年工作经验的职位有57条,要求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位有6条。具体如图7

从图7可以看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只要求有1-2年工作经验或者不限工作经历的占有66%的比例,知识产权行业对工作经历的门槛可以说是比较低的。

备注:1.将1年以下工作经验修订为不限,数据中与具体要求不一致处,以具体要求为准进行了修正。2.将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合并为6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要求

184条信息中有88条信息对应聘者专业有明确的要求,其中要求法律专业的62家,管理专业4家,经济学专业2家,营销专业10家,理工科25家。

招聘的职位与所学专业要求呈较明显的对应关系,机构招聘业务人员基本要求营销专业,机构招聘人、企业专利申请工作岗位一般要求有理工科背景,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还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专业。由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复杂性,各招聘信息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及高职位对应聘者提出了多学科背景要求。从图8可以看出法学专业具有相当大的优势。

备注:有的同时要求具备多个专业背景,或者具备不同专业中的某一个,因此数据存在重复统计的现象,图8的饼图存在相应的误差。

5.薪资待遇

184条信息中15条信息薪金为面议,127条信息没有填写,只有42个岗位明确了薪金待遇。企业填写薪金待遇选择的是网站设置的格式,选择薪金为1000-1999元/月6条,2000-2999元/月的职位18条,

3000-3999元/月的职位6条,4000-4999元/月的职位5条,6000-7999元/月的职位2条,8000-8999元/月的2条,薪金为10000-14999元/月1条。各层次薪金水平比例如图9。

从图9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工作薪金水平以2000-2999居多,月薪在5000元以上的所占比例不大。

因为数据严重不完整,图9不一定反映真实的薪金水平。另外本次分析没有将薪资待遇与相应的工作岗位进行一一对应分析,从前述的图表分析出知识产权工作对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普遍较低,低端工作岗位也拉低整体的薪资水平。。

猎头职位分析

在前10页中检索到由万法通(北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猎头信息15条,据万法通胡董事长介绍,这都是知名企业委托该公司招聘的,日期为9月1日,招聘单位:共有15家,分散在全国各地。

:第11页和第12页还有30余条由万法通公司的猎头信息,因为不在前10页,仅以此15条信息进行分析。

这15条信息中知识产权专员11个,知识产权经理4个,职位工作内容描述如下:

1.负责公司产品相关的专利文献检索,各种技术情报分析,整理和跟踪,11家;

2.处理各类专利申请及相关官方文件,11家;

3.知识产权相关流程及机制建立,11家;

4.组织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及各类知识产权,11家;

5.负责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统计,权属及变更的管理,4家;

6.负责公司合同审核,4家;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4家;

8.负责有关人员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4家;

9.协助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制定与监督,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