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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集锦9篇

时间:2023-09-04 16:40:48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1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省耕地资源稀缺,人均耕地面积0.0267公顷,仅为全国人均耕地面积0.094公顷的28.4%,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0533公顷的警戒线。全省耕地普遍存在总量递减、低产田面积大、抗灾能力弱、农田生态恶化等问题。实施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缓解耕地资源紧张矛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以先进管理技术为手段,以提高农田抗灾和综合生产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目标,大力改善现代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协调运作。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将全省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项目纳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提高建设成效,避免重复投入。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农田状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大力推进主要农产品优势产业区建设。

3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建立政府扶持、社会支持、农民参与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总体目标。从*年至2010年,统筹整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收益和现有一般预算安排的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新机制,力争实现每年整治农田8.333万公顷,4年完成全省33.332万公顷农田的整治目标,逐步把*省农田建设成“田块方格化、灌溉硬底化、道路网络化、管护责任属地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现代标准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三、建设要求

(一)现代标准农田。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农田管护机制,使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类农田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3%以上。具体建设标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订实施。

(二)标准鱼塘。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现有田间鱼塘均列入农田基本建设范围进行整治,重点实施清淤、挖深、固基以及电网、道路、排灌渠、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鱼塘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具体建设标准由省海洋渔业局商有关部门制订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订建设规划。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规划全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制订总体规划方案,统筹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统筹规范项目管理。将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灾毁农田垦复等项目以及“大禹杯”竞赛活动涉及的农田综合整治内容,全部纳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其他部门每年将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已纳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范畴的项目计划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备案。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将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等用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等经济实体参与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自愿参与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投工投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从土地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部级和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灾毁基本农田垦复等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基本农田整治、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组织实施等工作;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标准鱼塘建设等工作。原有的从其他渠道安排资金的农田整治建设项目,继续由原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各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又好又快地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2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XXX2020年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绩效管理自评如下: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六、日常工作(10分,自评10分)。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3

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大力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将土地环保政策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和强化相关制度的约束力。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不仅仅需要规划,更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消除土壤障碍因素,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稳步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尽可能改变或提高现有农业生产力,改变单打独斗的“小作坊式”农业生产现状。三是宣传和激励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提高粮食产量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农药等,这些又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加强生态农业的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传统农业思想。奖励使用最小剂量的化肥农药,科学管理土壤施肥,改变传统养分管理方式,使用生态有机肥料,奖励秸秆还田,推广低碳、低耗、低污染的种植方式。四是限制高污染工业在高标准农田周边发展。高污染工业将导致土壤生态功能的灭失,进而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目前土地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尤以云南、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等省最为严重,这几个省的有色金属矿山较多,再生金属加工企业园区建设相对发达。调查显示,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这就意味着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进行环境治理达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建立耕地污染补偿修复资金,做到“谁污染,谁治理”。根据不同农区耕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配套监测点标准化建设,改善设施装备,推进优化升级,逐步形成完备的全国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另外,就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可以说,粮食产量“十连增”的背后是高昂的生态代价,过多使用化肥和农药,且高达65%的化肥使用不当,河流和农田成为长期滞留有毒物质的场所。

土地环保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履职尽责。因为中央只是指导和督促,真正还需要地方政府放弃GDP挂帅的思想,为自己负责,为百姓负责,为后人负责。敢于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说“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占补平衡”中要更加关注“占补”质量平衡。土地环境保护政策能否落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部门。记得在鄂州市调研时说过: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这就需要对土壤污染,国家层面加强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地方政府加强标准建设的同时,严格执法。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的、牢不可破的土地环境保护体系。

二、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筹资渠道和具体措施

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资是完不成的,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染税和相关罚款纳入高标准农田投入序列。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鼓励社区和居民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目前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基本上靠政府投资。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更多的筹资渠道必将打开。

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战场,它集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环境生态化于一体。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相关制度的推动,只要高标准农田建设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当然这就需要有相关制度做铺垫,比如在国家进行补贴和奖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自筹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民承包地的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鼓励以联合方式开展生态农业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产业;补助农田承包专业大户,补助农民兴办家庭农场;允许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出让收入较多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省份拿出更多的资金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较少的、耕地面积较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只有形成一个全国的“合力”,才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按时、足量到位。当然,不能忽视审计在资金筹措中的监督作用,没有良好的审计,很可能即使筹措到了建设资金,也可能成为寻租的机会。

三、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与挑战

城镇化仍然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也是优质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与挑战:

一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增多,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很可能成为城镇化的土地征收对象。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不仅造成大量的耕地资源的流失,而且造成更多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资本的白白浪费。

二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扩张带来的耕地污染,直接影响高标准农田。在农用地向城市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表面的封闭,造成土壤“呼吸系统”的堵塞,而基本农田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发生也并非个案。在城市边缘地带,城市扩张带来了更多的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加了土壤中持久性的农化污染源。

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日益突出,直接威胁高标准农田的稳定性。目前还主要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而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建设。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一旦不能解决,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效益难以真正得以体现。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兴水惠民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统筹,增加资金投入,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护,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主要指标

2017-2018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总投资较上年增长5%左右,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农民投工投劳和主要效益指标基本稳定。

(一)资金投入。计划完成总投资x亿元,同比增长5.1%。其中,中央投资157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2271 亿元,群众和社会资本投入521亿元。

(二)投工投劳。计划农民投工投劳x亿个。

(三)投放机械。计划投放机械x亿台(套)。

(四)完成工程量。计划完成土石方量x亿立方米;修复水毁灾毁工程x万处,疏浚河道x万公里,清淤沟渠x万公里,新建、改造大型泵站x座,水库除险加固x座,堰塘整治x万处,建设村镇供水工程x万处。

(五)综合效益。新增旱涝保收农田面积x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x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x万亩,改造中低产田面积x万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369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4万平方公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q生产建设兵团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任务指标见附表。

三、实施重点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水利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重点:

(一)抓紧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节点控制,以水库、水闸、堤防、中小河流、水电站、居民生活供水工程、农田灌排设施和水源工程等为重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限期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确保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

(二)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陕西引汉济渭、贵州夹岩、青海引大济湟、xq大石门、xq阿尔塔什等在建工程建设,确保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90%以上。继续抓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推进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加强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型水库建设。

(三)着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突出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持续实施经批准的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着力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对已建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以及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健全完善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和适当新建部分供水工程等,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四)加快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进一步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投入与建设力度,加强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管理,确保投资完成和资金拨付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大型灌区,有效提高农田灌溉排水保证率并适当增加灌溉面积。

(五)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确保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再新增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六)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依托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以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为重点,集中连片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加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施《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尽早消除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排涝和农村基层防汛抢险救灾能力。认真分析近年来干旱规律和特点,总结抗旱经验教训,完善抗旱方案预案,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强化用水管理和水量调度,科学应对干旱灾害。

(八)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再启动实施一批河湖水系连通项目,构建现代化水网格局。加强小流域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5.4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发展绿色小水电,抓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0万千瓦。加大农村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河道沟渠堰塘清淤整治、水生态修复力度。

(九)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围绕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农村水电开发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实施贫困地区急需的水利项目,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牢牢把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保障体系,推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资金计划,制定完善本地区省、市、县三级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又要考虑现实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保障措施,并及时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组和具体项目。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联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问责问效以及把工作优劣与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奖惩等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环节和步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层层传导压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做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补齐补强农村水利短板和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当好参谋,抓好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

(三)创新组织发动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项目引导、开展水利“杯赛”活动、强化绩效考核与奖优罚劣等机制,激发和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通过推行项目自主申报、农民全过程参与,以及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力度和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承担农田水利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护。

(四)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要在稳定和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水利相关规划对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的同时,通过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财政投资转变为股金的做法,放宽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政策引导、规划统筹、资金保障、制度约束、监督管控和考核评估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强化监督管理。因地制宜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资金、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由具备条件的受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实施。

(六)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在巩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推广全国100个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以及各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营的经验,加快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通过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转让及质押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定额标准、用好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设施维护费用的支出安排、水费计提、特许或委托经营以及工程所有者分摊等,足额落实工程维护费用。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工程。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5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6

特别是自2009年全国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中央财政更是对河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3.18亿元,全省有84个县(其中第一、四批重复4个县)被纳入部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全省158个县(市、区)的53.2%,95个产粮大县中已有77个县被纳入部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81%。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自2009年中央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河南省各级财政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轨道,取得良好成效。

(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有效提供财力保障。为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河南省各级财政努力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新格局。特别是在今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形势下, 认真贯彻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建设高标准粮田的实施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拓宽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水利建设投入,为我省水利建设和全年粮食丰收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2012年,省财政筹措统筹相关专项资金122.2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其中仅小农水重点县和专项县财政投入就达21亿元,是2010年投入的3倍。

(二)创新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政策扶持效应。为克服项目“一对一”单向式审批的弊端,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暂行办法》,项目选择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同时,为确保项目县遴选公开、公正、公平,我们聘请省内外水利技术工程及财务管理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竞争立项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根据专家封闭评审得分和现场陈述得分对入围重点县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重点县名单,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财政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促进了财政性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合理决策机制,形成了科学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结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建立了绩效考评机制,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奖优罚劣。通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优胜劣汰,增强了重点县的竞争进取意识,改变了过去“只跑项目,不抓管理,只要资金,不顾成效”的做法,实现了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转变,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通过竞争立项把关、严格日常监督、注重绩效考评等方式,积极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把“小农水”专项资金检查常态化,为重点县建设保驾护航。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采取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监理制及县级财政报账制等六制管理,提高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四年来,共新增灌溉面积345.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50.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1.2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8.8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347.7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8亿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万吨。重点县项目区初步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增强。

二、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建议

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河南县区多、中低产田面积大,比较而言,我省在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仍存在投资力度不大、覆盖范围偏小、投资标准偏低等制约因素。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推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大局,确保粮食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相比而言,国家对河南省的资金投入总量明显不足,与我省农业在全国农业格局中的地位不相吻合,与我省占全国粮食产量的份额不相适应。2012年,河南省粮食总产达到1127.7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11791.4亿斤的9.6%。但是,中央财政对河南省的水利投入明显不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例,河南有88个县被纳入全国重点县范围,仅占全国小农水重点县1650个的 5.3%,与河南省粮食总产占全国的比重差4.3个百分点。2009年8月国家正式批准《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河南省将在现有1.08亿亩耕地中,规划7500万亩作为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到2020年,粮食产量由2008年的1000亿斤提高到1300亿斤。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中央补助力度。” 同时,在财政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共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备忘录”中也提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现代农业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此,为了保证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打造国家永久、稳固的大粮仓,建议中央在确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分配水利建设资金时,以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加大对河南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以促进河南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适当延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年限。目前,我省耕地面积为10816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6497.2万亩),其中95个产粮大县耕地面积9270.5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525.5万亩),每县平均耕地面积98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8万亩。根据国家小农水重点县目前的投资标准和建设期限,每个重点县每年可完成2―3万亩建设任务,连续实施三年能够完成的建设任务尚不足10万亩,与每县平均58万亩左右的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相比差距很大,要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目前的投资标准和投资年限明显偏低,重点县的农业生产条件难以从根本上实现明显改善。为此,建议中央能够适当延长粮食主产区小农水重点县的建设年限,从3年延长到5年,这样再加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则基本上能够实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目标。

(三)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发展粮食生产很难增加财政收入,形成产量越高、财政越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低的困难局面。以河南省为例,2011年,全省95个产粮大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万元,比其他县低1.6万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1%;产粮大县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06元,比其他县低1316元,仅相当于后者的38%;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717元,比其他县低1299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7.7%。粮食产量越多,人均支出水平越低。95个产粮大县中,7个粮食产量在100万吨(20亿斤)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35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665元;25个粮食产量在60―100万吨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536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480元;其余63个产粮大县人均支出289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125元。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没有财力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无力发展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自然灾害频繁、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粮食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种粮效益远远低于打工收入,低于经济作物收入,不少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粮食主产区也十分突出。农业基础薄弱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的障碍。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同时,粮食主产区为支持粮食生产,还要增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地方财政需要承担减收、增支双重压力。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安心致力于粮食生产,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力转移支付或者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明确要求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财政统筹比例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加大惠农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四)倾斜粮食主产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支持城市及工业化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形成了粮食生产越多,对国家贡献越大,农民增收越难,地方财政越穷,社会包袱越重的局面。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为例,虽然中央在相关文件中并未规定省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的比例,但在中央出台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对“省级投入”指标的分值设定很高,中央财政在分配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绩效考评结果又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政策上没有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倾斜。从近几年中央小农水重点县绩效考评结果来看,获得优秀名次的,要么是经济发达地区,要么是非粮食主产区。考评结果主要反映出了地方投入占中央财政投入的比重,各地的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建设成效难以真实体现。因此,我们建议中央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中充分考虑粮食主产区确保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大于经济效益的因素,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制定不同的考评因素,分别进行考评,以体现中央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政策。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小农水重点县土地流转步伐。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日益凸显。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河南更是不足7亩。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不仅增大了农业科技应用的推广和管理成本,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应用和转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建议中央财政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粮食主产区的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增加土地经营规模,给予其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所申报的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加快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的步伐,为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创造条件。

(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中非粮食主产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河南省共有158个县(市、区),2011年全省粮食产量达1108亿斤,其中:95个产粮大县1062亿斤,另外63个非主产县播种面积1545.4万亩,县均耕地面积近25万亩,粮食总产46亿斤,县均生产粮食7302万公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小农水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再加上河南县区本身较多,这些非粮食主产县基本排除在小农水重点县申报条件之外,即便如此,河南95个产粮大县尚有18个未纳入重点县建设范围。这些非粮食主产县也肩负着粮食生产的重任,相对于粮食主产县,这些县自然条件更为恶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落后,大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保障功能下降,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能满足农民持续增收需要。为此,建议中央在适当增加河南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河南专项县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这些耕地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项目来解决他们的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同时对专项县建设也可以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项目县一定三至五年,但投资规模可以适当偏小,这样可以通过适当的集中投入来初步恢复这些地区的小型水利设施的功能。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7

一、已完工项目情况

2013年9月开工建设的市庙前镇烟集村等五个村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坝陵办事处精耀村等三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两河镇麦城村等六个村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河溶镇陈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等四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建设规模4666.66公顷,总投资14256.64万元,新增耕地78.89公顷,均通过了省厅验收组验收,但需提供项目压盖情况证明,目前市局已经组织对该批项目现场进行压盖情况核实并出具了报告已送达省厅,待省厅最终审核无误后,下达最终验收批复。同时,该批项目的财政投资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已由市财政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只待出具正式报告上报。

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的2013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规模6001.50公顷,总投资18141万元,新增耕地84.68公顷,目前市两河镇群合村等6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半月镇枯树岭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育溪镇中山村等3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和市王店镇双莲村等3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二、三标段均已完工,4月26日市政府将组织国土、财政、林业、交通、环保、水利等部门专家进行初验;王店项目一标段为农业龙头企业自建试点,2015年4月底才开工建设,已完成标段形象进度的84%。

二、在建项目情况

2015年11月开工建设的市坝陵办事处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000.00公顷,总投资10748.55万元,从开工之日起就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对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将土地平整、沟渠、田间道路、泵站等建设错开农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目前已完成整个形象进度的55%,农田水利工程的主体已基本完成,保证不影响春耕生产。

三、准备实施的项目

2015年申报立项的市庙前镇李店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河溶镇丁场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淯溪镇曹岗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45000亩,计划总投资9250万元,财政局财政评审批复资金9032.28万元,目前已将财政批复和财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上报省厅,该批项目被省厅纳入了省第二批资金下达名单。

2015年7月30日市局批准立项了17个市级项目,建设规模379.0828公顷,拟新增耕地267.7600公顷,投资总额1585.12万元,涉及5个乡镇,目前已跟乡镇签订了代建合同,各乡镇已陆续启动招标工作,待招标后实施。

四、2016年项目申报准备情况

2016年度我市准备申报市庙前镇庙前村等两个村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和市河溶镇前英村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两个项目,建设规模10000亩,总投资2200万元,计划2016年底开工建设。目前通过公开招标的中介单位已完成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4月19日通过了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4月25日上报最终成果到市局,计划4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立项报备工作。

五、下个月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做好在建项目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进度。

2、组织坝陵办事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现场建设。

3、完成已通过省厅验收的2012年第三批四个项目的整改工作,并通过省厅最终下达验收批复。

4、完成已完工的2013年第一批四个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并报请市局进行竣工验收。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8

历史成效

农业综合开发是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回顾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历史,国务院决定自1988年开始专门设立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从此,我国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拉开了序幕。那时,我国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只涉及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等11个省(区)的749个县和国有农(牧)场,到2013年,开发范围已扩展到全国31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的2094个县(市、区、旗)和231个国有农(牧、林)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从1988年的5.7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28.5亿元,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增加到589.5亿元。

特别是2013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按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要求,调整了战略思路,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现代农业试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结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是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988―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6.89亿亩,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55亿公斤,新增棉花、油料、糖料生产能力366亿公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推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每年新建产业化经营项目直接带动受益农民约2200万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项目实施前增加500元左右,同时,每年新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项目每亩增产粮食200-300斤,亩均增加收入近250元,约有3000万农民从中受益。

三是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良草原(场),治理沙化土地面积,支持丘陵山区开展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开展专项生态工程建设等,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提高了开发科技含量,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在项目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为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调整布局

2013年,财政部党组明确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着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农业竞争力。因此,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及时调整战略思路,提出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战略方向,把优化开局作为战略抓手,努力形成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综合开发格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科学界定三大区域。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资源分布、禀赋要素、环境承载能力等,调整优化现有开局,以开发县为单位,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方划为重点开发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我国粮食核心区;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的恢复潜力、开发后能够达到生态平衡的地方划为保护性开发区,适度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打造我国生态农业区;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划为限制性开发区,不再大规模进行土地治理,使这些地方休养生息,恢复生态。

二是实施“保、调、转、退、减、进”六字方针。保,就是围绕“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战略,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就是要调整开局、开发结构和投入比例。转,就是转变开发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农业,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转变。退,就是要退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重金属严重污染的耕地、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耕地、以及有些投入产出效益很低的项目。同时,严禁在湿地、草地、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上开发农田,严禁围湖造田和填海造田。减,就是要在实行保护性开发的地方,缩小开发范围,降低开发强度。对依靠开采地下水、又得不到有效恢复的地区,减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年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下的地区,尽量不再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就是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模式,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同时研究探索运用国内现有财政支农政策。

围绕战略思路调整,着眼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研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条主线、发挥三大优势、实施四个创新、做好五项工作。一个中心即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中心。两条主线即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线,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打基础;以农业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为主线,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平台。三大优势即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导优势、工作特色优势和规模化开发优势。四个创新即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创新项目规划管理方式,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创新机构运转方式。五项工作即抓好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绩效建设、功能建设、队伍建设。

按照这个思路,农业综合开发将实现三个转变:即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

未来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狠抓落实的主要工作在于:

首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为此,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2014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计投入资金230亿元。

二是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把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聚焦,兼顾生态资源环境有一定恢复能力的保护性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限制性开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是提高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1100-1300元。

五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管护试点,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其次,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加快推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完善扶持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从2013 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了扶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

201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1.99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了17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在31个省(区)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131个。通过试点,在政策机制上实现了五大创新:一是创新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创新了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同步推进的实现形式;三是创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推进方式;四是创新了扶持区域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五是创新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方式。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5.85亿元资金,扶持今年立项的36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安排12.8亿元资金,扶持265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建设。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9

一、肯定成绩,认真总结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宝贵经验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开发办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连续几年获得全省先进,具体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争项目争资金成绩斐然。从2006年至2010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共争得上级财政资金4.17亿元,较“十五”期间净增1.99亿元,增长91.3%。尤其是2010年,争项目、争资金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上级财政项目资金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21亿元;二是新增开发县实现突破性进展,县被正式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此外,全省新增17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中,我市就有5个,占29%。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通报表扬市农业开发办争项目、争资金取得的突出成绩。

2、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明显改善。2006年以来,全市共改造中低产田42.74万亩,治理生态小流域6.43万亩,新建及扩建加固小型水库54座,拦河坝42座,修建排灌站31座,修建机电井238眼,衬砌渠道682.05公里,新建和扩建小型蓄水工程3185座,修建机耕路584.15公里,改良土壤2.23万亩。通过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3、推动各地主导产业迅速发展。一是按照财政资金建设公共设施的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技术推广等多环节入手,走扶持主导产业发展与改善基础设施并进的道路,抓好土地治理。二是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增强其辐射带动作用,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通过近几年的扶持,有力促进了我市粮食、生猪、麻鸡、毛竹、白莲、淮山、蜜桔、中药材和水产等产业做大做强,推动了我市主导产业的发展。

4、项目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借鉴世界银行的先进经验,实行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统一管理。我市“根据效益选择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按照计划建。坚持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创造性地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审计结算制、工程建后管护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形成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

5、促进干群关系和谐稳定。开发项目的实施,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千家万户,项目区生产条件得到有力改善,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据统计,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比非项目区要高出近300元。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进一步加深,政府威信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处处呈现出一片和谐稳定、欣欣向荣的景象。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建设高标准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解决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不仅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且对稳定世界粮食市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有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做到藏粮于田,藏粮于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真正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2、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农业综合开发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着力推进农田灌溉设施建设,有利于实现农田水利化;对土地进行平整,建立纵横交错的机耕路,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引导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只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3、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企盼。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体的留守人群,无论是技能还是体能,都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和农村劳动力短缺,成为制约农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排灌尤其是机耕路的问题,机耕、机插、机收和运输等问题也迎刃而解,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活中解脱出来,实现在家务农人员省心、外出务工人员放心和粮食增产增收的多赢目标。

三、突出重点,不断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

各地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握好关键环节,力争做到“五个确保”,推动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再上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1、科学规划,确保建设实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首先要做到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确定发展重点区域、制定分步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投向重点和主要建设内容。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编制2011--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尤其是要与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开发办等七部门联合编制的全市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相衔接,优先安排在灌溉水源有保障、渠系已配套的区域。

2、明确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要求,依据国家农业开发办下发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标准》严格实施项目。一要以田间灌溉支渠的开挖、衬砌、田间桥涵闸等建筑物的配套,以及一些小型水库、塘坝、机电井的修建工程为重点,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二要以农田的土地平整、裁弯取直和机耕道工程实施为重点,抓好农田土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三要以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两侧的适时、适地、适树绿化为重点,抓好农田绿化工程建设。

3、健全制度,确保健康发展。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中,要全力推进更加严格的项目建设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在项目资金管理中,坚持“国家农发资金为导向,地方投资为补充,集体和群众投资为主体”的原则,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象工程,切实提高项目建后管护水平。

4、创新机制,确保水平提升。一要创新投入机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其他相关支农资金,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二要创新建设机制,改变传统思维,更加注重农田改造后的有效利用,力求将改造后的农田建设成为优质高产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三要创新经营机制,认真谋划治理后项目区土地的经营方式,可以采取各种农业合作社、股份制等适宜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效率。

5、加强宣传,确保良好氛围。近几年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有目共瞩的成绩,得到了省开发办、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互动,全面宣传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不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果和影响,切实把氛围造浓、把声势做大,把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充分调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攻坚战。

四、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关心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尤其需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同志转变作风,沉下身子,狠抓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要稳定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省开发办、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足额落实专项经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2、强化协作配合。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机制,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和“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乱,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小农水、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的力量,加强项目间的有机衔接,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