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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 科技企业 财税政策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目前已达约15万家,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占70%以上,取得的科技成果占高新区的70%以上。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调查,我国专利申请中,私营企业申请量占41%,明显高于其它经济形式,全国有7个省的私营企业专利申请比例超过50%,重庆和浙江超过70%;有6个省的私营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超了50%。据科技部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来自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95%以上为非公有制企业。
考虑到民营科技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重要作用,政府有必要对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但是从目前我国民营科技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来看,形势不容乐观。
一、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一套从整体上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的财税政策。一些优惠政策散见于单行的财政、税收法规文件中,对民营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小,而且缺乏通盘考虑。
2.缺乏高新技术产业投入机制,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困难。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普遍增加了对科研经费的投入,政府对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长期保持在3%左右。而我国财政用于科研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由80年代初期的1.4%下降到本世纪初的0.6%左右。同时也没有形成一套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的机制,资金拨付渠道不畅,使得民营科技企业从国家财政支出中受益少之又少。
3.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不够,一方面在我国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大多隶属与政府机关,对企业开放有限,即使开放也大多面向国有大企业,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很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机构收费也很高昂,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4.缺乏政府采购计划的支持。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的博弈规则,民营科技企业的产品常常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产品目录,使中小企业失去了一块很大的产品市场,不利于高科技产品的推广和普及。
(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从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来看,流转税收入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在流转税的具体设计中,并没有考虑高技术产业的特点,加重了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首先,政策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特殊性,没有从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对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做出税收政策上的制度安排;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一方面使得一些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了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泛滥;另一方面使得一些经济主体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或行为难以享受税收优惠,造成政策缺位,最终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
其次,现行税收优惠缺乏政策导向,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引导资源流向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未体现国家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方针。
第三,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我国目前对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偏主要通过直接减免来实现,缺乏费用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手段,不利于民营科技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通过财政部门设立科研开发基金,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科技进步。
2.对用自有资金创建科技企业和对现有科技企业增加投资进行补贴、鼓励,从而启动民间科技投资。
3.建立科技企业服务中心,为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免费和低收费的公益;对于科技企业举办的旨在提高员工业务素质、专业技能的各类培训,财政除设立基金给予扶持外,还要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社会各类中介组织积极开展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的各类培训服务。
4.建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在涉及高科技产品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划出一定比例向民营科技企业倾斜。也可以各级政府在制定供应商资格标准时区别对待企业,对民营科技企业供应商适当放宽限制,从而达到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5.加快民营企业的社保制度建设。由于缺乏社会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吸引不到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影响了自身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产业层次的提升。因此尽快加强民营企业的社保制度建设是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规范科技税收立法。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总体上考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具有导向性的税收政策,形成专门的《税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明确税收政策的目标和优惠受益对象,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2.进行增值税改革。一方面,在按地区推进增值税转型的同时考虑在高技术产业也试行增值税转型。另一方面,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入门槛,减轻民营科技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完善现行所得税制度。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改变对不同高技术企业给予不同优惠的行为,有针对性地选取关键环节(项目或行为)给予较大幅度优惠,完善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取消按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所得税优惠标准的政策;加速折旧优惠;适时提高高技术企业计税工资的标准等措施。
4.改变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由现行的以直接税收减免优惠为主向以间接的税收鼓励为主转变,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做法,逐步推行科技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税收科技优惠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措施。并且使不同的税收优惠手段系统地贯穿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
5.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率。为确保科技税收政策发挥出最佳效应,防止优惠支出额度及其方向的失控,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将因科技税收优惠减少的税收收入作为一项税式支出来加强管理,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设立科技税式支出统一账目,规范税式支出预算,提高税收政策实际效率。
参考文献:
[1]谢颖.《运用财税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一、当前企业年金现状
首先,当前企业年金,由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呈现缓慢发展趋势。据相关统计,去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达到1541万户,但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却不宜乐观,去年登记的企业总数为参加年金企业数量的2500多倍,相比较参见年金的企业,多为国企,相比较私人企业数量最少。在市场经济中,虽然国有企业占据重要位置,但整体以私企等其他性质的企业为主,因此想要增加参与年金的企业数量,应从各中小企业着手。从国家税收角度着手,企业在承担年金发放时,往往企业除需承担部分五险补助外,还相应承担公积金的补助,累加的份额将达到40%以上,这种大份额的补充将为企业年金发放带来重大阻碍,因此企业积极性不强。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一)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当前企业年金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国家也积极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中,对于企业年金国家采用非强制性上缴的方式,企业年金中个人所得税的收缴可延迟至年金发放时进行,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上缴的税收可在年金发放时自动扣除,另外,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也规定了基数的结算方式和不需上缴的部分,在企业为员工上缴五险之中,企业可实现优惠的部分,通常可实现20%的节约,五险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会实现减免。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首先,根据国家实施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优惠进行策划,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可依据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对企业发展进行补偿。如某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将3000设定为企业年金,那么不交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应支付747元,如若缴纳年金,将会实现个人所得所的优惠,缴纳年金后企业个人所得税为298.2元,相比不交纳年金节约了448.8元,故企业应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参与企业年金,将优惠部分节省下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也可利用节约部分,帮助企业摆脱资金运转困境。其次,根据企业年金最新的纳税申报优惠措施,企业可提取企业年金的企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年金部分可暂不申报纳税,待实际领取时再申报纳税,这种收纳方式,可以起到一个税收暂时减免优惠。顾企业可以利用建立最近的纳税申报政策优惠,进行纳税申报,由此可规避企业年金部分的纳税,这种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实时发展,缓解企业暂时性的财政危机,企业可以利用年金申报与年金领取这一时间段的时间差,将资金投入到其他价值收益中,并在领取年金后,再上缴相关的税款份额。最后,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也可为企业营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仍然以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为例,将3000元设定为企业年金部分,故企业年金上缴部分将不参与社会统筹,可根据五险上缴的税率进行计算,企业在参加年金后,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为4230元,而不参见年金后应缴纳的费用为5499元,比参见年金高出1269元每月,每月节省费用为1269元,12个月可节省费用将达到15228元,这只是按照某一员工的工资来计算的,如向将公司所有员工发放年金,将会为公司节约众多的资金。因此不论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都将会为企业节约众多资金,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部分累加,以某员工工作13000元为例,每个月可实现节约1269+448.8=1707.8元,故企业应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并在国家税收政策优惠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资金的节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三、结束语
关键词:服务外包;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我国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目标。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12年我国离岸外包业务达到336.4亿美元,年平均增长60%约,位居世界第二。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层次和水平,有必要对服务外包承接优势国家的经验进行研究和借鉴。
一、主要服务外包承接国的税收政策
当前,印度、爱尔兰、菲律宾等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对其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具有较强参考价值。
1.印度是世界服务外包的最大承接国,其业务以来自美国的ITO为主。印度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在班加罗尔等地开始建立软件技术园区,在园内实行了长达10年的免税期。自2000年开始又建立了多达200多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内实行5免5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期满后如利润留在特区还可以继续实行5年的优惠;同时,特区内企业出口的软件等产品所获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进口的软件设备,不但免征进口关税,还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此外,印度对于海外归国人员回国创业也会给与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优惠。
印度政府规定,在软件科技园和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实行流转税的零税率,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服务税,经济特区内的企业采购或销售货物免征销售税。
2.爱尔兰是发达国家中最主要的服务外包承接国,致力于将大型软件产品欧洲本地化,号称欧洲软件之都。爱尔兰政府为吸引跨国软件公司进驻,与五十多个国家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还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大量财政补贴外。
爱尔兰是欧洲著名的低税率国家。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实行的是12.5%的低企业所得税率。为支持外包企业发展,该国规定:在爱尔兰开发的软件,如获得该国专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全球著名服务外包基地-香农开发区,实行流转税的零负担,出口软件产品实行关税、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免征,进口中间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做为低税率国家,爱尔兰已婚软件人才的平均个人所得税约为总收入的5%。另外,为鼓励高级软件人才在爱尔兰就业,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开发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
3.菲律宾是近几年服务外包发展最快的国家,目前主要外包业务以BPO为主,如呼叫中心、动画制作等。菲律宾政府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的优惠税收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方面,提供4至8年的免税期,在免税期满后则实行只征收5%综合税的优惠政策(包括一切联邦税和地方税);另外,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流转税方面,对于服务外包出口实行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对于服务外包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负担的增值税实行退税,进口设备实行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二、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及其简评
为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起来,主要政策如下:
企业所得税方面,财税[2010]65号文件规定,注册于天津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如果企业从事的是软件外包业务,符合软件收入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条件,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同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流转税方面,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另外,国发〔2011〕4号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因此,企业如果从事软件开发类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条件的实行免征营业税。另外,自2012年开始在上海等地区开展营改增试点,最近又出台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上文件均明确服务外包企业营改增后原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财税[2011]100号规定,自2011年开始,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客观的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但相对于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起步较晚、层次不高的现实,对比服务外包主要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笔者认为仍有一些需要研究改进之处。
1.与印度、爱尔兰等国相比,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式相似,但力度有待加大。首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服务外包企业范围有限,例如需要注册于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才能享受15%的低税率,造成部分企业无法享受该项政策。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标准较高,例如,软件外包企业要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需要达到的条件较高,与我国多数软件企业规模小、业务层次低的现实不符。此外,由于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业务层次总体上还不是很高,外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较为困难,使企业很难真正享受到税收支持政策。
2.离岸外包业务未能真正实现出口零税负。营改增之前,出口免征营业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目前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对离岸外包业务实行免征增值税,但未涉及出口退税内容,所以企业在存在购进货物或劳务情况下已经支付的增值税,多数难以得到补偿。
3.缺乏专门的吸引人才进入行业的税收政策导向。做为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多数离岸外包业务既需要员工具有技术能力,还应该掌握一门外语。这一方面使菲律宾、印度等英语国家在竞争上具有先天优势,也使我国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薪酬水平以吸引这类稀缺人才。我国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上出台了一些财政支持政策,但在留住人才的税收政策上几乎没有相关制度安排,未能体现出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战略安排。
4.没有将在岸外包业务纳入税收支持范围,不利于壮大我国服务贸易产业。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内需市场巨大。庞大的国内市场不但应成为外包企业重要业务来源地,更应当承担起培养、壮大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任务。我国出台的服务外包税收支持政策,主要适用于企业提供的离岸外包业务,不利于我国企业通过在岸外包市场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完善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笔者认为,要使我国税收政策更好的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壮大,可以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1.统一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我国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针对特定地区(如21个示范基地)或行业(如软件业),不利于我国不同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均衡发展,也是造成各种地区性、临时性税收政策的原因之一。建议出台针对整个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使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全面推动产业发展。
2.降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标准。我国现行服务外包企业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出口额所占比重等挂钩。当前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多数还属于中小型企业,承接的业务中除技术性外包外,更多的是劳务性外包,因此对很多企业来说,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认定标准有较大难度,但提高服务外包承接层次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降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标准,扶持处于发展中的服务外包企业有其历史必要性。
3.加大税收支持产业发展的力度。对比印度等国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力度,我国不但应当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上加以延长,如新办企业实行5免5减半等,甚至在税率上也有继续降低的余地(印度、爱尔兰等国目前税率普遍低于15%)。另外,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于离岸外包业务,应当制定专门的出口退税政策,使企业在相关设备、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购进时负担的流转税得到部分甚至全额退还,以真正的出口零税负来应对来自新兴服务外包承接国的竞争。
4.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技术进步和人才聚集。要提高我国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在产业链中的层次,需要不断的技术投入,对此,应当制定更加积极的鼓励政策,如允许购进的先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放宽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审批条件等。另外,职工薪酬在服务外包企业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可以针对核心技术人才、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以鼓励高端人才进入服务外包企业并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参考文献:
[1]杨元浩.中国业务流程外包行业的发展机遇与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10(4).
[2]王晓政.我国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完善思考:以合肥市为例[J].财会月刊,2011(11).
[3]霍景东.发展服务外包业的财税政策探析[J].税收研究,2009(4).
作者简介:杨福强(1972-),男,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一、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此次税收自查中,虽然各个税种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但由于个税自身的诸多特点,造成个税在征管中存在问题尤为明显。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
由于个人取得收入来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十一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但划分为十一类应税项目而且在每类应税项目涉及内容还存在复杂性、多样性,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中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如何征税、个人取得的各种福利、各种奖金、补贴、津贴如何纳税、企业年金如何纳税、股票期权如何纳税等等问题都是需要企业进行自查的内容,可见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是造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复杂性的原因之一。
(二)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还是自行申报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往往为了一己之私了,故意通过各种方式对个税少报或瞒报,造成个税征管存在问题。
(三)税收政策调整与财税人员业务素质
由于当前我国面临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相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变化,有些财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往往忽视了最新税收政策的学习,导致对当前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而造成税务风险的存在。
二、降低个税税务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据报道截止2009年8月份国税总局汇总企业自查情况,通过自查过关的企业,只有五六家。可见本次税务自查行动的彻底性和严谨性,如何使企业降低税务自查中个税风险,本人仅就在本次自查中体会进行论述:
(一)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自查工作,有的放矢
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自查工作,比如有的单位专门成立自查委员会,自查委员会对自查工作周密部署。在自查工作中由于时间紧任务中,所以建议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自查风险。
(二)全面、准确了解当前有关个税的政策
税收自查目的是检阅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所以在自查前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应查找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关于一般企业普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敬请企业关注《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在本文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中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问题都有了政策依据,希望企业在自查中以此为准绳反馈问题。
(三)借助中介机构或专家力量
关键词:新税收政策;施工企业;应对措施
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断的进行改进,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同时也是为了国家的税收得到保证。新的税收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现在改成缴纳增值税,这样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对于一些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一些企业来说在纳税方面也出现了增多的情况。营改增在范围上不断扩大,施工企业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如何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企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经济效益,一定要找到应对的措施。
1 营改增的必要性
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是势在必行的,实行新的税收政策是为了更好的深化财政体制,这种改变可以将企业的税负情况减少,使得企业的经济得到更好更稳定的发展。在实行新税收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在进行新税收政策的实施阶段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着不公平的情况,为了解决税收中出现的不公平情况,一定要进行解决,使新的税收政策可以更好的实施。
2 实施“营改增”税收后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新的经济形式下,在施工企业中征收增值税,是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原有的施工企业在纳税方面是缴纳营业税的,近年来,施工企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而且施工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点产业,每年为国家经济创造出了大量的产值,因此,在施工企业中实施税制改革是非常必然的。施工企业在实施新的税收政策的时候要面临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2.1 内部管理模式简单,对资金和技术不能进行很好的管理
很多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模式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管理阶段的,这样就使得内部管理是非常的粗放的,同时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的。管理制度的落后对新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办法进行更好的适应的。实施营改增,施工企业一定要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之配套,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承包的时候采用的方式也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方式,这样使得施工企业在管理方面是根本就无法进行的。内部管理没有很好的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也是非常落后的,这样就使得施工企业在内部无法对资金和技术进行管理,这样就会使得企业的进项税额出现管理不足的情况,这样就会使得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为了更好的在施工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一定要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2.2 纳税企业出现税负增多的情况
施工企业在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时候,营业税的金额和工程造价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但是在实施增值税以后,施工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不单和工程造价有关系,和工程项目的成本构成也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在施工企业中,成本主要包括施工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的费用,材料的费用以及人工的费用,间接成本主要是指施工中一些与施工项目有关的费用,其中就重要的就是施工中的管理费用。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使用大量的人员进行施工,因此,施工企业也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施工成本中,人工成本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在现在,人工成本在不断的增加,这样就使得企业的施工成本在不断地增多,而人工成本在施工中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这样就使得新税收政策下,施工企业要承担的税负得到了增加。在很多的施工中,施工企业会将一些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在进行施工项目分包的时候,不能确定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是不能确定,同时在进行项目分包的时候也是存在着进项税无法抵扣的情况的,这样就使得施工企业要承担的税负增加了很多。
2.3 对财务报表数据及指标的影响
在实行新的税收政策以后,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都是以价税合计数的形式进行表示的,但是在实行增值税以后,就要向材料的供应商索要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很多的材料供应商都是一些小型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无法抵扣很多的情况。很多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下游的企业都是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上也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样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出现中断的情况,使得企业的税负增多。
3 实施“营改增”税收后,施工企业应对措施
3.1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财务理念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管理控制水平,完善财务管理理制度形成合理的财务理念。施工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发票开立以及领用使用工作,从而避免在使用发票时出现不正当的手段,导致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对于承包人以及分公司应该明确其专职的办税人员,明确其职责,对办税人员应该加强其业务的培训,拓宽理论知识,加强其保管发票的意识,从而确保取得更多有用的可抵扣税款。
3.2 增强税收筹划,实现利润最大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既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应该充分抓住这个机会,对税收进行积极地筹划,从而降低其税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主要是在适当的条件下,对资产进行及时的更新,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要充分认识到增值税的条件,在选用材料的合作商时,应该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这样以来,就能够增加其利润,降低税负。
3.3 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施工企业的财务应该重点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的关注,需要依据进项税额的抵扣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实现其发票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分包方以及供货方只是小型的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对增值税加以具体的规定,从而合理的对税负进行转嫁。采购部门与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对于增值税的进项发票的抵扣问题应该加强管理。
3.4 加强资金的流通管理
在新税收的政策下,对税改后的资金需求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为了适应新税改,应该重新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统筹设计筹融资方案,保证资金的充足及合理分配使用,从而减轻资金的支付压力。对于在合同的签订中,一般出现违约情况,应该加大惩罚,及时确保资金的回流,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3.5 加强人员的增值税理论以及实务学习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税款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增值税理论知识,同时进行相关税收的培训,时刻与财务部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做到有效的沟通。对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应该熟练于心,以备不时之需。最后应具备对发票的开具以及取得的能力,同时具有防伪的能力。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施工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并不是简单的转换,而是制度的创新,与其相关的工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实施“营改增”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张秉福.生态经济[J].国外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06(10).
[2]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8):13.
[3]叶智勇.施工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12(7):65-67.
关键词:企业年金 税收筹划 养老
在我国,国家要求企业需为员工补充相关的保险资金,其中包括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内容,因此也被称之为“五险”,而养老保险作为其中一项,为保障员工在老年阶段的资金来源。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年金的发放时限国家也并为具体要求,可一次性的进行发放,也可逐年发放,这种年金的发放将会为员工带来巨大福利,可保障员工年老阶段的生活,提升员工老年的生活质量。企业年金做为一种社会福利对于员工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企业年金现状
首先,当前企业年金,由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呈现缓慢发展趋势。据相关统计,去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达到1541万户,但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却不宜乐观,去年登记的企业总数为参加年金企业数量的2500多倍,相比较参见年金的企业,多为国企,相比较私人企业数量最少。在市场经济中,虽然国有企业占据重要位置,但整体以私企等其他性质的企业为主,因此想要增加参与年金的企业数量,应从各中小企业着手。从国家税收角度着手,企业在承担年金发放时,往往企业除需承担部分五险补助外,还相应承担公积金的补助,累加的份额将达到40%以上,这种大份额的补充将为企业年金发放带来重大阻碍,因此企业积极性不强。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一)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当前企业年金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国家也积极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中,对于企业年金国家采用非强制性上缴的方式,企业年金中个人所得税的收缴可延迟至年金发放时进行,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上缴的税收可在年金发放时自动扣除,另外,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也规定了基数的结算方式和不需上缴的部分,在企业为员工上缴五险之中,企业可实现优惠的部分,通常可实现20%的节约,五险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会实现减免。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首先,根据国家实施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优惠进行策划,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可依据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对企业发展进行补偿。如某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将3000设定为企业年金,那么不交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应支付747元,如若缴纳年金,将会实现个人所得所的优惠,缴纳年金后企业个人所得税为298.2元,相比不交纳年金节约了448.8元,故企业应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参与企业年金,将优惠部分节省下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也可利用节约部分,帮助企业摆脱资金运转困境。
其次,根据企业年金最新的纳税申报优惠措施,企业可提取企业年金的企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年金部分可暂不申报纳税,待实际领取时再申报纳税,这种收纳方式,可以起到一个税收暂时减免优惠。顾企业可以利用建立最近的纳税申报政策优惠,进行纳税申报,由此可规避企业年金部分的纳税,这种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实时发展,缓解企业暂时性的财政危机,企业可以利用年金申报与年金领取这一时间段的时间差,将资金投入到其他价值收益中,并在领取年金后,再上缴相关的税款份额。
最后,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也可为企业营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仍然以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为例,将3000元设定为企业年金部分,故企业年金上缴部分将不参与社会统筹,可根据五险上缴的税率进行计算,企业在参加年金后,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为4230元,而不参见年金后应缴纳的费用为5499元,比参见年金高出1269元每月,每月节省费用为1269元,12个月可节省费用将达到15228元,这只是按照某一员工的工资来计算的,如向将公司所有员工发放年金,将会为公司节约众多的资金。因此不论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都将会为企业节约众多资金,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部分累加,以某员工工作13000元为例,每个月可实现节约1269+448.8=1707.8元,故企业应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并在国家税收政策优惠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资金的节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三、结束语
企业的年金管理需要提高科学性,进而对企业年金要实施高效的管理方式。在税收筹划中,要保障通过必要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对企业年金进行准确的计量,要让筹划方式获得最为稳固的判定。要预防在税收中存在的筹划方式不具体以及安排不细致等问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能能力的培养,提高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让企业的年金税收筹划工作获得最为合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崔岩.利用企业重组进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
关键词:企业;财税改革;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企业没有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纳税工作,存在偷税漏税情况,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缴纳税收滞纳金、甚至于接受刑事处罚等情况;二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计算税款方法不正确;不明确缴税制度,承担了企业不必承担的税务负担。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长久发展。
一、财税改革背景下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
由于我国正在进行财税改革工作,基于此,企业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我国目前正在不断完善企业的税收体系、税收制度以及税收的征管制度与税法相关法律。在进行纳税工作时,如果企业没有应用新的税收制度,仍然根据传统税收方法进行纳税工作,那么很有可能做出违法操作,增加企业税收风险出现的可能。
(二)我国社会市场的主体是企业,由于目前企业市场的交易方式日益增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有更多的项目涉及税收工作,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时需要考虑的事情也在不断增加,增加企业税收风险出现的可能。
(三)虽然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时会根据税收法律去计算税款,但是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都与实际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按照计算数值去缴纳税款,那么企业需要时刻准备好承担企业税收风险。
二、财税改革简介
我国财税改革分为三个方面,即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与税收系统改革。每个方面的整改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别。
(一)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是2007年开始的,到目前都没有结束。具体改革措施有这几点:2007年相关部门宣布合并内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2009年相关部门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2012年建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全面推行,至此使用了66年的营业税彻底废除,成为了历史;在2017年至2019年,我国财政相关部门对增税税率进行调整,推出加计抵减、增量留抵与税额退还等政策,同时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资源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将房地产税政策也加入改革制度中。
(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发展历史比较短,具体发展历史如下:2015年颁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也正是这一税法的颁布,使得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拉开序幕;2018年我国相关部门颁布并开始实施《改革方案》,其中指出,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应从县乡开始开展,合并其国税、地税等税收工作,然后在逐渐完成省市国税、地税等税收工作的合并任务。
(三)税收系统改革截至目前,我国税收系统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第一阶段:2016年金税三期建设工作竣工,使得税收系统的运行更为稳定,并且其中包含了所有税收种类与各个环节。第二阶段:自2017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各乡、县、市完成了税收征管制度省集中化任务,完成了自然人征管系统的建设,使得民众可以通过系统查看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需要进行的纳税工作。
三、税务风险的类型
企业需要面临的税务风险有很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根据税务风险产生方式进行划分,即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税款,导致税收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工作,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还会要求企业进行税款补交以及缴纳税收滞纳金;企业出现税款缴纳过多的情况,降低企业受益[1]。
(二)根据税收方式进行划分,即税收种类以及纳税方式都存在税收风险,如基于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种类产生的税收风险;再如由于企业在登记申请表格时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属于因为纳税方式产生的税收风险。
(三)根据税收过失程度进行划分,即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过失但影响较小的税务风险,或企业故意做出偷税漏税举动所产生的税务风险。
四、财税改革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新制度与旧制度更替带来的税务风险由于财税改革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很多企业目前还无法适应新的财税政策,在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比如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工作时对未完成的项目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旧制度,也可以选择新制度。而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存在很多交叉部分,税收工作比较混乱,很容易出现缴纳税款不及时的情况。
(二)税款缴纳过多带来的税务风险企业在财税改革过程中,“营改增”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这项工作在改革过程中涉及很多的财税优惠政策,比如包括退税政策、免收增值税政策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税收政策。这一情况也在侧面表达了在财税改革过程中会出现新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一定要及时调整税收工作方面的工作计划。
(三)抵扣进项税收带来的税务风险开展财税改革工作之后,企业需要处理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工作,财会人员要熟悉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有关政策,比如企业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投入不能进行抵扣,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既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征收项目,又涉及到简易征收项目,则这部分项目的进项税款首先要将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按比例拆分出去,然后再进行税款抵扣工作。而且此项目实施进项税抵扣操作会提高企业税务风险,在后期企业需要进行补救措施,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更严重者可能会影响企业声誉[2]。
(四)未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带来的税务风险在财税改革工作开始之后我国的税收减免政策也发生了一些改变,由传统的批准制改为了备案制,这就提高了企业需要承担的税务风险。因此如果企业税务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在进行税收工作时未按照最新的减免政策进行实施,受备案制度影响,企业无法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在发现后需要缴纳滞纳金,同时承担这种情况给企业到来的后果。
五、企业面对税务风险管理制定的政策
(一)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与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以便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问题时可以有处理依据。企业财会部门人员在处理税收工作时要学会识别,识别项目需要承担的税务风险有什么,发生风险可能会造成哪些影响。然后根据分析内容制定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因此企业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比如财务风险预警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收预算制度与税务风险自查制度等。企业通过这些规定降低出现税务风险的可能性,以便于企业的未来发展[3]。
(二)企业财会人员要主动学习税务知识企业要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帮助财会人员掌握税收知识,这种做法的优点有以下两点。1.通过培训,让企业财会人员掌握最新的税收制度,提高各位财会人员的税收风险意识。2.避免企业财会人员在进行税收工作时,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而导致企业承担税务风险的可能性。
(三)提高企业员工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如果企业员工有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那么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将更容易开展。因此,企业管理者在提高自身防范税务风险意识的同时,应该向企业员工普及防范税务风险的必要性,帮助企业员工了解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有哪些。可以通过宣传或者培训的方式来完成此项工作,最重要的是在此项工作开展期间,企业管理人员要带头参加,通过自身实际行动来向企业员工表达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法国遗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税种的“高税收”支撑起了该国“从摇篮到坟墓”的庞大社会保障体系。然而,高福利、高税收虽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其弊端也显而易见。考察法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动向,无疑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2013年10月18日晚法国国民议会即议会下院再一次投票批准了以“特别富人税”为代表的2014年法国政府财政预算案。这不仅直接招致2013年12月法国足球罢赛计划的上演,也促使法国富人们的再次“出逃”,更引起了经济学家对法国如何摆脱经济颓势的担忧。
出台背景:高额税收是法国社会保障的基石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法国,与高福利相伴而行的是高税收,政府通过各种税率较高的税收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据此前《法制日报》报道法国《拓展》杂志列举了一个法国高税收的典型案例:周末的一天,某先生早晨出门,将垃圾扔到垃圾箱内。法国人每年要交70欧元垃圾税,每天合0.19欧元。上午10时,上咖啡馆喝一杯咖啡,缴税0.98欧元。10时40分,开车出门去见一位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50公里,缴纳的过路费和消耗4公升汽油中有4.1欧元为税费。下午1时,在商店购买25欧元食品和25欧元其他商品,按不同税率计算,增值税为14.96欧元。傍晚在烟店买一包4.6欧元的香烟,缴税3.63欧元。晚8时,与朋友在餐馆吃15欧元最为普通的套餐,其中2.46欧元为增值税。饭后上电影院看一场电影,票价8欧元,内含2.16欧元的税收。回家躺下,还需要缴居住税、电视税和个人所得税,每天为17.84欧元。一天下来,这位先生的开支为117.48欧元,其中各种税负加在一起高达46.32欧元,占其支出的39.4%。
法国的税收政策带有明显“削富济贫” “共享社会财富”的特点,税收政策的变化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在法国总统竞选中,候选人甚至依靠税收政策来“赚人气”。如早在2012年法国总统竞选中,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就曾提议,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们”应征收75%的所得税,以赢得更多的“人气”支持来应对竞争对手――时任法国总统萨科齐。奥朗德在一场农业展销会时称,在经济低迷和失业率居高不下的现状下,法国企业老板等“富人们”的收入却迅速增长。他解释说,这一征收“特别富人税”的提议“传递着社会融合的信号”,希望富人表现“爱国主义”,缴更多的税“让国家重回正轨”。而正是这一竞选政策为今天法国税收方案的争执埋下了伏笔,也拉开了法国富人财产保卫战的序幕。
富人税的利弊分析
经济全球化的压力使政府将重点放在经济竞争力上,这要求削减福利开支、增加政府税收来减轻财政负担。因而,现有税收制度改革成为法国政府和法国的重点议题。奥朗德政府自上台以来便着手落实其在竞选时提出的开征高额“富人税”的政策。为此,法国政府在2013年财政预算案中规定,今后两年在法国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将为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员工缴纳一项名为“特别互助贡献”的税收,税率确定为50%,但一家企业此项税种所缴纳的总额不超过其营业额的5%。由于在法国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还必须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一新税种实际税率接近75%,即实际税率为 75%的所得税。虽然法国宪法委员会认为这一措施侵犯了税收平等原则。然而据新华社专电,法国国民议会即议会下院于2013年10月18日晚投票再一次批准了以“特别富人税”为代表的2014年政府财政预算案。法国政府称,这一新税种将涉及470家企业的1000名员工,每年可为法国政府带来2.1亿欧元(17.5亿元人民币)收入。法国负责预算事务的部长级代表贝尔纳・卡泽纳夫说,这项新税种并非针对“成功人士”,而是高收入者在公共财政困难时期所作的“特别贡献”。他强调,法国在整顿公共财政期间有必要本着“公平”原则,采取这项临时性税收措施。
这项税收措施除可以明显增加财政收入外,奥朗德政府还寄希望于通过该项财政增收来缩减政府赤字,进而扭转法国的经济颓势。其次,开征“特别富人税”削富济贫,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安抚法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对贫富差距拉大的不满,从而缓解社会矛盾。而且此举作为奥朗德政府竞选时的政治承诺,其兑现必然会得到更多的政治支持和民众信任。此外,作为法国高福利保障的主要经济来源,开征“特别富人税”,能够为政府制定更好的社会福利计划提供财力支持。
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特别富人税”在给奥朗的政府和法国普通民众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必然触动了“富人们”的利益。同时高额的富人税也给法国社会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无疑是对这些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们”,特别是在体育、娱乐和商业圈内造成重大影响。如据《华夏时报》报道在法国足球职业联赛中,法国足球甲级联赛的13家俱乐部中约有120名队员的薪酬将受到“富人税”的波及,而其中法甲“状元”巴黎圣日耳曼队一队就有21名队员“中枪”。如果“富人税”得以实施,那么他们将因此多缴纳4400万欧元。球员的相当一部分收入都用于缴税,这曾经就被认为是造成法甲无法引入以及留住高水平球员,导致俱乐部亏损和法国足球水平下降的原因,而此时增加税率必然遭到足球联盟和俱乐部的反对。
11月1日,由于与法国总统奥朗德关于征收“富人税”的谈判破裂,法国足球联盟主席格拉埃特表示将会在11月30日至12月2日进行的法国甲级联赛第15轮比赛中罢赛。罢赛得到了俱乐部的积极响应。有些俱乐部甚至表示,11月底的罢赛只是开始,如果他们的诉求得不到满足,罢赛可能一直延续。法国体育部长瓦莱丽・富尔内隆说:“在所有法国人为减少公共财政赤字付出努力的时候,法国人不明白为什么职业足球运动员将他们的行业看成特权部门,希望得到‘豁免’。”推迟原“特别富人税”还加剧了法国富人的“出逃”。根据法国财政部2011年的数据,近些年来,平均每天都有一名富人税缴纳者离开法国,这些高收入者的出逃使法国约1000亿欧元的资产被转移到其他国家。而奥朗德政府实际税率接近75%的“特别富人税”加剧了“富人大逃亡”。就在今年2月,曾主演《大鼻子情圣》《基度山伯爵》等经典影片的法国国宝级演员热拉尔・德帕迪约已经因对奥朗德的“仇富”政策不满而移民俄罗斯。法国《费加罗报》消息称,这是继法国著名演员克里斯蒂安・克拉维耶定居伦敦后,又一位移居邻国的“富人”。此外据《比利时自由报》报道称,法国奢侈品巨头路易威登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贝尔纳・阿尔诺也在去年9月被曝已申请加入比利时国籍,消息传来,法国舆论普遍认为,此举亦是为了逃避高额的“特别富人税”。法国媒体称,在决定“出走”的法国富人当中,有人是出于纯粹的经济原因,为了少交一点税,也有人是对奥朗德税收政策所体现出的法国社会“仇富”心态的失望。
经济颓势下富人税的走向及启示
然而,考究法国税收制度发展史,“特别富人税”并不是奥朗德政府的首创。法国历史上就有高税收建设高福利国家的传统,如从1982年起开始征收的“巨富税”,1989年改为“社会团结财富税”,亦称团结巨富税。根据法国法律,当纳税人财产净额超过76万欧元时便须缴纳巨富税,税率为0.55%至1.8%不等;当纳税人财产净额超过1581万欧元时税率封顶至1.8%。该税种每年缴纳一次,其纳税底线随居民收入增长而不断上调。
高福利催生了法国高额的税收,但高税收未必就是解决法国政府社会福利保障开支的唯一办法。一味地提高税率不仅会造成法国“富人大逃亡”,而且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会使社会福利因缺乏强大的经济支撑而走向滑坡。
一方面,富人出逃,带走的不仅仅是其个人的巨额资产,导致国家财富的流失和税基的萎缩。更为重要的是,以社会名望、企业家等成功“富人们”的出逃不仅会打击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且会直接影响法国就业机会的创造,从而有损经济发展的活力,导致经济更加恶化。
另一方面,相比于富豪出逃这一直接后果,高税率还会导致居民购买力下降而致使法国经济进一步低迷,这一个负面影响虽并不太显眼,但造成的损害可能更大。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法国全国统计和经济研究所(INSEE)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法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前一年的43.7%增至44.9%,创下1999年以来新高,但在缺少经济增长和失业率上升的情况下,提高税收并不能完全抵消收入减少和开支增加的不足,反而造成法国人购买力30年来出现首次下降,储蓄率降低。INSEE指出,近两年税收大幅增加是购买力下降的主因,2012年法国工资增长了0.3%,家庭补贴增加了0.9%,但不抵税收增幅5.3%。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筹划税收宣传活动
我局把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作为全年税收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立足于早抓、抓好,抓出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局党组十分重视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先后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学习传达省局文件精神,研究宣传月活动预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xxx局长任组长,亲自安排部署整个宣传月活动并全程参与,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制定了《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并下发全市系统,还召开全市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就这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基层单位根据各地实际,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整个活动中,我们加强信息交流与反馈,通过《xx地税》和xx地税门户网站编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各地活动情况,促进活动持续升温。同时,为了推进税收宣传月的有效开展,市局对宣传月活动除了作为市局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外,还单独进行考核评比,评出全市税收宣传优秀项目2个,以提高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开展督查活动,对开展活动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追究责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安排。我们认真贯彻省局文件精神,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围绕税宣主题,突出重点,凸显要点,通过精心策划安排,使税收宣传活动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在宣传内容上突出重点。今年的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以下内容: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十”之年,地税服务和保障民生、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服务xx“四化两型”、“五市一极”的最新纳税服务、重要税收征管举措;规范权力运行的举措;队伍建设、创先争优与反腐倡廉等方面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等。二是在宣传手段上突出新意。我们今年的税法宣传内容丰富,贴近大众,市局和各县区局针对广大纳税人的实际需要,从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涉税热点问题入手,采取诸如景区搭台、自行车队游行、税收知识抢答赛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收到了良好的税宣社会效果。三是在宣传声势上突出造势。在税收宣传月活动过程中,市局加强与各家新闻媒体的配合,力争得到大力支持,广播、电视、报纸一起上,消息、专题、新闻集中登,造成了很大的声势。同时,网上宣传、街头标语宣传、汽车广告宣传等全部大张旗鼓地开动起来,税法宣传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景区,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氛围。
(三)营造宣传活力。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全市地税系统上下联动,积极配合,做好税收宣传月工作,各基层单位及时向市局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行动一致,步调一致。在税收宣传中,我们积极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市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他基层单位在开展税收宣传中,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通过政府出面统一组织税收宣传活动。在活动中,我们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财政、国税、工商、教育等部门配合一起宣传税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增强宣传声势。特别是在宣传中注重引导纳税人的参与意识,使纳税户主动参与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中,全市地税系统紧扣主题,针对本地特点,大力开展活动,注重拓展渠道,在抓好传统宣传的同时,创新形式,在特色上下功夫,重点开展了活动,力求税收宣传落到实处,让依法诚信纳税观念深入人心。
(一)在《xx晚报》推出系列专题报道。4月份,在《xx晚报》策划推出“发挥地税职能,服务民本岳阳”专栏,刊登新闻报道20余篇,重点宣传岳阳地税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优化纳税服务、以及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保障改善民生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使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届人士和广大纳税人对地税工作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理性看待和支持税收工作。
(二)在xx电视台开展系列新闻报道。4月份起,组织各县市区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在xx电视台新闻频道开展“喜迎‘十’召开看地税”、“阳光地税行”系列报道,共播出6期节目,全面展示地税系统为国聚财、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
(三)开展“纳税人之友”活动。结合大走访活动,由各级党组班子成员带头,组织干部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项目建设工地,扎实开展税干与纳税人交朋友活动,以朋友的方式去接触纳税人,以朋友的真心去对待纳税人,以朋友的热情去帮助纳税人,实行联点负责和定期走访,为纳税人解读税收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听取纳税人对地税执法、干部作风最真实的意见建议,共走访纳税人2000多户,送达税收宣传资料12000多份,收集意见建议70多条,解决困难16个。
(四)组织税收宣传进景区活动。组织开展以“xx楼前宣税法,xxx畔传真情”为主题的税收宣传进景区活动。邀请民俗艺术表演队,在xx楼公园前组织税收文艺演出,借助“文艺搭台、税宣唱戏”的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节目宣传税收。同时,设置税收政策咨询台,现场接受税收知识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地税青年志愿者,在岳阳楼景区开展“保护洞庭湿地•地税人在行动”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环境保护宣传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
(五)组织“地税规范权力运行”宣传。印制、发放彩色宣传单2000份,宣传市局行政权力、阳光征收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两个网页,重点突出宣传地税规范权力运行的目的和意义;印制“违法行为成本提示卡”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卡”,列明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所需要支付的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成本,以及列明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等14项权利,公开税收案件举报、政策咨询电话,由各县市区局税管员上门送到纳税人手中。
(六)举办“走进文明地税”摄影活动。与市摄影协会合作,组织摄影协会会员走进地税系统,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从地税干部日常的业务工作、业余生活以及当今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发掘素材,重点展示全市系统争创“全国文明标兵单位”的积极精神风貌,选取优秀作品在《岳阳晚报》上刊发。
(七)举办地税开放日活动。组织30名特邀监督员、政风行风评议员走进部分基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和重点企业,感受地税部门的涉税服务,倾听纳税人对地税服务的建言献策。
(八)配合省局宣传活动。配合省局做好“保护母亲河•地税在行动”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深入企业赠送省局编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印制10000个环保税宣袋向纳税人免费发放。
三、上下互动,全面推进,着力营造整体宣传氛围
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各县(市)区局根据地方实际,认真开展多项富有创新意义与地方特色的税收宣传活动,全市系统整体联动,共同推进,合力将税收宣传推入了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