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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制造集锦9篇

时间:2023-10-15 10:13:27

纺织服装制造

纺织服装制造范文1

目前国内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完善的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废旧纺织服装来源的特殊性、种类的多样性、回收分类成本等因素均增加了分类难度。目前回收企业和再加工企业主要按照回收对象特点进行自主分类,回收市场未形成完善的回收分类体系。

(一)影响回收分类的主要因素

1.废旧纺织服装的基本属性。设计属性是废旧纺织服装的基本属性,且在回收阶段前就已经确定。影响回收分类的主要设计属性有生产工艺、材料成分、辅料与配饰、款式、颜色等。生产工艺、辅料和配饰、款式会涉及到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处理过程中废旧纺织品的拆解步骤和难易程度;废旧纺织服装的材料成分则直接决定回收材料和回收再利用价值;考虑到废旧纺织服装剥色和染色问题,颜色也是影响回收分类的重要因素之一,颜色较浅的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后再利用产品颜色多样,而颜色较深的废旧纺织服装只能染成深色,品种颜色较单一。

2.废旧纺织服装的再利用价值。纺织服装由于使用范围广,最终收集的废弃物来源比较复杂。不同的使用环境、废弃环境都会直接影响废旧纺织服装的污染程度、损耗状态以及可回用性,进而影响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处理方式、回收成本等。废旧纺织服装的再利用价值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1)回收生产技术。目前具有回收生产技术的是棉、毛、涤纶,故废旧纺织服装目前主要的回收对象为这三类纺织品,对于新的纤维回收技术的研发和突破,将是今后纺织品循环再利用需要攻克的难题。(2)损伤程度。损伤程度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处理方式。根据纤维的损伤程度划分不同的回收级别,如:几乎无损伤的纺织服装,可考虑直接再利用;有损伤但是损伤较小的纺织品选择进行材料循环再利用;损伤较大,几乎无再利用价值的可选择焚烧或者填埋处理。(3)织物污染程度。不同的污染程度关系到织物的回收处理工艺,污染程度较大,不能通过简单的洗涤达到清洁目的的废旧纺织品,即使纤维具有可回收性,综合考虑回收价值和回收质量,可能也被焚烧或者填埋处理。(4)再利用材料价格。回收企业在从事回收作业过程中考虑到经济效益,会更加倾向于回收材料价值高的产品。

(二)回收企业的分类体系

上海缘源实业有限公司[4]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2009年开始推行废旧衣物试点。随着废旧衣物专项回收利用被列入《上海市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纲要)》,上海已明确到2014年底,将遍及本市有物业管理的12000个小区。作为政府与回收企业合作的成功典范,上海缘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回收工作备受关注。上海缘源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设计了一套回收分类体系,将回收后废旧衣物进行详细的分类,再打包送至不同的处理工厂,具体回收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上海缘源实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各回收点的废旧衣物回收后,将衣物汇总运输至公司的处理工厂。这些回收的废旧衣物第一步是根据穿用价值和季节分出三大类,第一类是直接可再穿用的冬装;第二类是可再穿用的春秋服装;第三类是不符合捐赠条件的衣物。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规定,捐赠旧衣被物均须七八成新以上。而在此判定是否达到捐赠要求完全是凭借工人的个人经验来主观判断。

经过实践,上海缘源实业公司按照穿着季节、颜色、成分等逐步分类的分类体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是,由于分类主要针对家庭废弃纺织服装,具有局限性,而且人工分拣直接分为不可服用和可服用两大类,细化分类时增加分类工作量,颜色分类较细,区分难。

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的探讨

针对我国废旧纺织服装回收现状,结合回收主要考虑因素,对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进行探讨,完善分类体系。

(一)废旧纺织服装的来源划分

根据废旧纺织服装主要使用、产生环境,将其根据来源划分为以下四大类:1.家庭废弃纺织服装。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日常消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纺织品,如:衣物、被褥、床单被罩、窗帘等,非织造布除外。家庭用纺织服装在纺织品消费中占据很大的比重,这一类废旧纺织服装种类复杂,颜色多样,损耗主要为服用过程中的磨损、洗涤、护理等造成的损伤。由于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个人喜好等因素,纺织服装更新周期缩短,部分废弃纺织服装还处于生命周期的使用阶段。这部分纺织服装在处理过程中,分拣后经过适当的整理和再设计,可直接进行使用。2.制造加工厂。制造加工厂类废旧纺织服装,是指纺织服装在生产制造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回丝、下脚料、边角料等废弃物,这部分收集的纺织服装主要是处于生命周期的前期,属于加工制造阶段,不存在服用过程中的损耗问题,种类相对于消费后废旧纺织服装较少,回收过程中可根据生产条件直接确定其种类,人工分拣比较容易。3.特定行业作业服。特定行业作业服是指非家庭用的,在特定场合使用的或者特殊规定的行业用纺织服装,如:军装、警服、消防服等。我国军队每年会产生大量的废旧军装,这些废旧纺织服装出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考虑,不能像其他废弃服装一样,进行丢弃或者投入市场二次使用,但是积压会造成库存成本,直接掩埋或焚烧处理,又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的浪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这类废弃纺织服装可通过机构与专业回收机构的合作,进行回收处理,进行材料层次的回收利用。这类纺织服装种类比较单一,颜色固定,回收分拣工作也较简单。此外,像医院、邮局、银行、航空等事业单位机构,工作服比较统一,全国工作人员广泛,每年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纺织服装,这些纺织服装如果得到较好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不仅节约了能源,还解决了处理难的问题。4.其他类。其他类是指不归属于以上三类的废弃纺织服装,这一类主要包括非织造布废弃物和部分不能归类于上面三类的针织物、机织物,比如:家庭装饰用的贴墙布、台布等;医疗、卫生用的手术衣、防护服、消毒包布、口罩、尿片等;民用的擦拭布、湿面巾、卫生巾及一次性卫生用布等;工业用的过滤材料、绝缘材料、水泥包装袋、土工布、包覆布等;农业用的作物保护布、育秧布、灌溉布、保温幕帘等。

(二)废旧纺织服装回收级别的判定

为了提高废旧纺织服装回收的综合性能,使回收经济性和环境性最佳,将收集的废旧纺织服装按照来源进行简单分类后,再对各类废弃物根据损伤程度、污染程度、辅配件的回收、回收成本、回收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回收处理方式判定,从而提高整体利用率,减少后续回收工作。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处理级别可细分为以下四方面:1.直接再使用。是指废旧纺织服装处于生命周期的使用前期,几乎无损耗,可直接进行二次使用,不需要进行再加工等处理。此类纺织品可经过洗涤、消毒、包装后,捐赠给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所以这类纺织品需要达到国家捐赠基本条件。2.修补、再设计。是指废旧纺织服装处于生命周期的使用前期,损耗程度较小,经过修补、再设计后可再使用。废旧纺织服装中部分废旧纺织品由于人们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纺织服装更新换代周期缩短,虽然属于生命周期的使用前期,但由于款式过时、出现部分瑕疵(纽扣脱落、拉链破损等),而遭到废弃。这类废弃纺织品经过修补、再设计后可直接再利用。3.材料回收。是指废旧纺织服装没有直接再利用价值或者通过修补、再设计也不能再次使用的,但是材料具有回收价值。这类废旧纺织服装根据回收价值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类为材料具有回收价值,可循环再制造成纺织品,完成废旧纺织品从织物纤维织物的闭路环式循环回收过程,主要为棉、毛、涤纶;另一类为目前不具有再回收成再生纺织品技术的纺织品,可以通过再加工成路基布、无纺布、拖把、抹布等。4.焚烧或填埋。是指废旧纺织服装没有服用价值,又不能以材料回收的形式进行利用,燃烧能够产生较高热能且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以焚烧的形式继续处理,不能进行焚烧处理的进行填埋处理。

(三)废旧纺织服装细化分类

废旧纺织服装按照来源、回收处理级别判定后,具有可回收利用性的废弃物会进一步进行分类细化,如:成分和颜色。成分根据现有回收技术,主要分为纯棉、毛、涤纶、其他纺织品四类;颜色主要分为深色和浅色,增加分辨区分度。不具有可回收利用性的废弃物,根据其是否具有较高的燃烧热能且是否燃烧对环境造成污染,进行焚烧和填埋的处理,需要进行焚烧和填埋的废弃物,不需要进行细化分类。

建议

废旧纺织服装由于使用范围广,废弃物来源比较复杂,污染程度、损耗状态、回收成本以及可回用性等因素的影响,回收分类难。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的建立不仅能规范回收行为、提高回收准确性,还能对回收产品的质量起到监控作用。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今后在研究和实施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试点运行,全面推广。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分类工作可选择部分地区或者城市,进行试运行。实践一段后,针对具体回收分类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整,再进行全面推广。

(二)政府大力支持,制定激励政策。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回收机构与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需积极引导,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所筹资金,积极开发废物再利用项目,对于积极从事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合作,制定岗前培训课程,提高回收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家庭废弃纺织品类的废旧纺织服装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目前各城市积极开展社区废旧衣物的回收工作。社区在政府的支持下,对于积极参与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分类事业的居民,可进行适当的名誉奖励或者派发小奖品等,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三)制定管理条例。为了促进废旧纺织服装健康发展,督促回收企业和作业人员有序分类,需要制定相关管理条例,严格规范回收作业者行为,通过法律的手段,促进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分类事业的有序发展。

纺织服装制造范文2

废旧纺织服装由于种类复杂、颜色多样、耗损程度难把握、材料价格、来源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回收难分类。部分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纺织服装由于分类不当,会直接作为垃圾掩埋处理掉。建立废旧纺织服装分类处理体系,不仅有利于作业人员回收分类效率的提高,扩大产品回收覆盖率,提高综合回收利用率,更有利于材料能源的节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废旧纺织服装回收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废旧纺织服装的综合利用领域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3]:

1.纯棉纺织品、毛纺织品的综合利用。主要代表是浙江苍南地区和江苏江阴地区。浙江苍南地区每年处理的纺织废料达几十万吨,以成为全国闻名的纺织废料回收利用基地,再生纤维被广泛应用于家具装饰、服装、家纺、玩具和汽车工业等各个行业领域。

2.废旧衣物的回收处理。以上海市和广州市为代表,两大城市主要借助政府力量,由专业回收公司将废旧衣物环保回收箱按独立垃圾分类模式投放到居民小区,由专业公司定期回收废旧衣物。

3.废旧军服的综合利用。为解决废旧军服出口难题,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与浙江富润集团合作,开展了废旧军服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探索各种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方案,攻克了一系列关键技术。这些技术包括真空开棉技术、脱气熔融技术、再聚合工艺及设备、半醇解技术、涤棉分离技术等,研制了部分关键设备,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目前在浙江诸暨建立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基地。

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

目前国内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完善的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废旧纺织服装来源的特殊性、种类的多样性、回收分类成本等因素均增加了分类难度。目前回收企业和再加工企业主要按照回收对象特点进行自主分类,回收市场未形成完善的回收分类体系。

(一)影响回收分类的主要因素

1.废旧纺织服装的基本属性。设计属性是废旧纺织服装的基本属性,且在回收阶段前就已经确定。影响回收分类的主要设计属性有生产工艺、材料成分、辅料与配饰、款式、颜色等。生产工艺、辅料和配饰、款式会涉及到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处理过程中废旧纺织品的拆解步骤和难易程度;废旧纺织服装的材料成分则直接决定回收材料和回收再利用价值;考虑到废旧纺织服装剥色和染色问题,颜色也是影响回收分类的重要因素之一,颜色较浅的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后再利用产品颜色多样,而颜色较深的废旧纺织服装只能染成深色,品种颜色较单一。

2.废旧纺织服装的再利用价值。纺织服装由于使用范围广,最终收集的废弃物来源比较复杂。不同的使用环境、废弃环境都会直接影响废旧纺织服装的污染程度、损耗状态以及可回用性,进而影响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处理方式、回收成本等。

废旧纺织服装的再利用价值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回收生产技术。目前具有回收生产技术的是棉、毛、涤纶,故废旧纺织服装目前主要的回收对象为这三类纺织品,对于新的纤维回收技术的研发和突破,将是今后纺织品循环再利用需要攻克的难题。

(2)损伤程度。损伤程度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处理方式。根据纤维的损伤程度划分不同的回收级别,如:几乎无损伤的纺织服装,可考虑直接再利用;有损伤但是损伤较小的纺织品选择进行材料循环再利用;损伤较大,几乎无再利用价值的可选择焚烧或者填埋处理。

(3)织物污染程度。不同的污染程度关系到织物的回收处理工艺,污染程度较大,不能通过简单的洗涤达到清洁目的的废旧纺织品,即使纤维具有可回收性,综合考虑回收价值和回收质量,可能也被焚烧或者填埋处理。

(4)再利用材料价格。回收企业在从事回收作业过程中考虑到经济效益,会更加倾向于回收材料价值高的产品。

(二)回收企业的分类体系

上海缘源实业有限公司[4]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2009年开始推行废旧衣物试点。随着废旧衣物专项回收利用被列入《上海市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纲要)》,上海已明确到2014年底,将遍及本市有物业管理的12000个小区。

作为政府与回收企业合作的成功典范,上海缘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回收工作备受关注。上海缘源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设计了一套回收分类体系,将回收后废旧衣物进行详细的分类,再打包送至不同的处理工厂,具体回收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

上海缘源实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各回收点的废旧衣物回收后,将衣物汇总运输至公司的处理工厂。这些回收的废旧衣物第一步是根据穿用价值和季节分出三大类,第一类是直接可再穿用的冬装;第二类是可再穿用的春秋服装;第三类是不符合捐赠条件的衣物。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规定,捐赠旧衣被物均须七八成新以上。而在此判定是否达到捐赠要求完全是凭借工人的个人经验来主观判断。

经过实践,上海缘源实业公司按照穿着季节、颜色、成分等逐步分类的分类体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是,由于分类主要针对家庭废弃纺织服装,具有局限性,而且人工分拣直接分为不可服用和可服用两大类,细化分类时增加分类工作量,颜色分类较细,区分难。

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的探讨

针对我国废旧纺织服装回收现状,结合回收主要考虑因素,对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进行探讨,完善分类体系。

(一)废旧纺织服装的来源划分

根据废旧纺织服装主要使用、产生环境,将其根据来源划分为以下四大类:

1.家庭废弃纺织服装。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日常消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纺织品,如:衣物、被褥、床单被罩、窗帘等,非织造布除外。家庭用纺织服装在纺织品消费中占据很大的比重,这一类废旧纺织服装种类复杂,颜色多样,损耗主要为服用过程中的磨损、洗涤、护理等造成的损伤。由于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个人喜好等因素,纺织服装更新周期缩短,部分废弃纺织服装还处于生命周期的使用阶段。这部分纺织服装在处理过程中,分拣后经过适当的整理和再设计,可直接进行使用。

2.制造加工厂。制造加工厂类废旧纺织服装,是指纺织服装在生产制造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回丝、下脚料、边角料等废弃物,这部分收集的纺织服装主要是处于生命周期的前期,属于加工制造阶段,不存在服用过程中的损耗问题,种类相对于消费后废旧纺织服装较少,回收过程中可根据生产条件直接确定其种类,人工分拣比较容易。

3.特定行业作业服。特定行业作业服是指非家庭用的,在特定场合使用的或者特殊规定的行业用纺织服装,如:军装、警服、消防服等。

我国军队每年会产生大量的废旧军装,这些废旧纺织服装出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考虑,不能像其他废弃服装一样,进行丢弃或者投入市场二次使用,但是积压会造成库存成本,直接掩埋或焚烧处理,又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的浪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这类废弃纺织服装可通过机构与专业回收机构的合作,进行回收处理,进行材料层次的回收利用。这类纺织服装种类比较单一,颜色固定,回收分拣工作也较简单。此外,像医院、邮局、银行、航空等事业单位机构,工作服比较统一,全国工作人员广泛,每年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纺织服装,这些纺织服装如果得到较好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不仅节约了能源,还解决了处理难的问题。

4.其他类。其他类是指不归属于以上三类的废弃纺织服装,这一类主要包括非织造布废弃物和部分不能归类于上面三类的针织物、机织物,比如:家庭装饰用的贴墙布、台布等;医疗、卫生用的手术衣、防护服、消毒包布、口罩、尿片等;民用的擦拭布、湿面巾、卫生巾及一次性卫生用布等;工业用的过滤材料、绝缘材料、水泥包装袋、土工布、包覆布等;农业用的作物保护布、育秧布、灌溉布、保温幕帘等。

(二)废旧纺织服装回收级别的判定

为了提高废旧纺织服装回收的综合性能,使回收经济性和环境性最佳,将收集的废旧纺织服装按照来源进行简单分类后,再对各类废弃物根据损伤程度、污染程度、辅配件的回收、回收成本、回收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回收处理方式判定,从而提高整体利用率,减少后续回收工作。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处理级别可细分为以下四方面:

1.直接再使用。是指废旧纺织服装处于生命周期的使用前期,几乎无损耗,可直接进行二次使用,不需要进行再加工等处理。此类纺织品可经过洗涤、消毒、包装后,捐赠给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所以这类纺织品需要达到国家捐赠基本条件。

2.修补、再设计。是指废旧纺织服装处于生命周期的使用前期,损耗程度较小,经过修补、再设计后可再使用。废旧纺织服装中部分废旧纺织品由于人们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纺织服装更新换代周期缩短,虽然属于生命周期的使用前期,但由于款式过时、出现部分瑕疵(纽扣脱落、拉链破损等),而遭到废弃。这类废弃纺织品经过修补、再设计后可直接再利用。

3.材料回收。是指废旧纺织服装没有直接再利用价值或者通过修补、再设计也不能再次使用的,但是材料具有回收价值。这类废旧纺织服装根据回收价值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类为材料具有回收价值,可循环再制造成纺织品,完成废旧纺织品从织物纤维织物的闭路环式循环回收过程,主要为棉、毛、涤纶;另一类为目前不具有再回收成再生纺织品技术的纺织品,可以通过再加工成路基布、无纺布、拖把、抹布等。

4.焚烧或填埋。是指废旧纺织服装没有服用价值,又不能以材料回收的形式进行利用,燃烧能够产生较高热能且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以焚烧的形式继续处理,不能进行焚烧处理的进行填埋处理。

(三)废旧纺织服装细化分类

废旧纺织服装按照来源、回收处理级别判定后,具有可回收利用性的废弃物会进一步进行分类细化,如:成分和颜色。成分根据现有回收技术,主要分为纯棉、毛、涤纶、其他纺织品四类;颜色主要分为深色和浅色,增加分辨区分度。不具有可回收利用性的废弃物,根据其是否具有较高的燃烧热能且是否燃烧对环境造成污染,进行焚烧和填埋的处理,需要进行焚烧和填埋的废弃物,不需要进行细化分类。

(四)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的建立

根据上述分类方法和步骤,将废旧纺织服装按照来源、回收级别判定和细化分类三步逐步分类,具体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处理分类系统如图2所示:

建议

废旧纺织服装由于使用范围广,废弃物来源比较复杂,污染程度、损耗状态、回收成本以及可回用性等因素的影响,回收分类难。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的建立不仅能规范回收行为、提高回收准确性,还能对回收产品的质量起到监控作用。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今后在研究和实施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试点运行,全面推广。废旧纺织服装的回收分类工作可选择部分地区或者城市,进行试运行。实践一段后,针对具体回收分类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整,再进行全面推广。

(二)政府大力支持,制定激励政策。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回收机构与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需积极引导,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所筹资金,积极开发废物再利用项目,对于积极从事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合作,制定岗前培训课程,提高回收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

家庭废弃纺织品类的废旧纺织服装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目前各城市积极开展社区废旧衣物的回收工作。社区在政府的支持下,对于积极参与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分类事业的居民,可进行适当的名誉奖励或者派发小奖品等,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三)制定管理条例。为了促进废旧纺织服装健康发展,督促回收企业和作业人员有序分类,需要制定相关管理条例,严格规范回收作业者行为,通过法律的手段,促进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分类事业的有序发展。

(四)骨干企业参与,形成产业集群。从事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的企业一般是小型个体企业,或者部分纺织企业的一个部门参与小规模回收,用于自产自用。整体规模小,这也是造成回收工作难于管理与实施的原因。骨干企业参与,在政府的引导下,从事大规模、高值化、资源化的再生利用生产,形成规模化生产,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从而使回收工作有序化、正规化发展。

废旧纺织品的资源化将是今后各城市各行业的发展趋势。建立完善的废旧纺织服装分类体系,从来源分类收集,逐步分类细化,既能提高回收效率,又能降低回收工人的工作量,全面提高废旧纺织服装综合利用率。废旧纺织服装分类细化、体系化将是今后废旧纺织服装循环利用的发展趋势之一。切实做好废旧纺织品服装的回收分类工作,还需要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与鼓励,完善回收管理体系,开发新的分类技术,提高作业人员的分类效率,从而提高回收综合利用效率,使废旧纺织服装回收利用有序化、系统化、规模化。

参考文献:

[1] COMPANY O H. Recycling of low grade clothing waste[R].Report,2006(9):9-10.

[2] 郭文怡.日本如何回收再利用纤维制品[J].中国纤检,2010(10):75-76.

[3] 顾明明,唐世君.我国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现状及发展方向[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05):27-29.

纺织服装制造范文3

一、 中、欧纺织服装出口定价对比分析

出口定价是反映一个产品获利能力的最直接指标之一,一个产品的出口定价越高,该产品的出口获利能力越大。我们计算了2005-2006年部分月份我国和欧盟主要纺织服装产品的贸易单价(见表1),在所考察的23类纺织服装品中,我国只有羊毛、动物毛纱线的出口单价高于欧盟,其他22类产品都低于欧盟。以2006年为例,欧盟价格是我国1-2倍的产品有:棉纱线、丝线、地毯、无纺织物;欧盟价格是我国2-5倍的产品有化学纤维纱线、棉布、丝机织物、羊毛、动物毛机织、物、化学纤维机织物、化纤制针织服装;欧盟价格是我国5-10倍的产品有针织服装、丝制针织服装、毛制针织服装、棉制梭织服装、毛制梭织服装、毛皮服装;欧盟价格是我国10倍以上的产品有棉制针织服装、梭织服装、丝制梭织服装、化纤制梭织服装、毛皮革服装、皮革服装;其中化纤制梭织服装的单价是我国的13.8倍。可见与欧盟相比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单价具有较大的劣势(见表1)。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虽然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量很大,但相比欧盟而言,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定价非常低。由于出口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的获利能力,而我国产品出口定价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纺织服装品的出口获利能力。因此,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试图找出导致该现状的内在原因,以提高中国纺织服装出口获利能力。

二、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定价过低原因分析

与欧盟相比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定价很低,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却很多,本文在总结众多原因后认为主要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其他相关原因都可以从中找到源头。

(一)国内纺织服装企业的恶性竞争

“恶性竞争”在国外经济学文献中又称“自杀式竞争”(cutthroat competition)。与欧盟相比我国纺织服装企业进入条件相对较低,纺织服装的数量相当大,如纺织企业就有2.4万多家,服装企业有1.6万多家,并且多数企业规模不大。尽管现存的纺织服装企业已经很多,但还有很多企业继续在纺织服装行业进行投资。欧盟的情况恰好相反,纺织服装产业在欧盟属于“末端产业”,且由于在该产业失去了比较优势,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逐渐退出该市场,相对中国而言其国内竞争激烈程度不高。

随着竞争的激烈以及恶性竞争的出现,纺织服装企业的利润率越来越低,以致在中国从事传统纺织服装出口的制造商或贸易商销售利润普遍低于2%,从事加工贸易和外贸的企业甚至低于千分之几;而欧盟的纺织企业销售利润率一般都超过8%,如果低于8%,企业要么破产出售,要么转产或调整经营方向。恶性竞争还致使很多企业出现了亏损的现象,如我国有纺织服装企业2005年的亏损面高达37.3%,规模以上亏损企业的数目达到了六千多家,说明产业内很多企业得到远低于社会正常水平的利润,因此出口价格普遍较低。

(二)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

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多采用贴牌、加工等形式。在2004年和2005年纺织服装出口中,采用加工形式出口的超过1/4;在一般贸易中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采用贴牌的形式出口的,贴牌和出口加工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差异性并不大,基本处于组装加工。而欧盟企业由于拥有大量的品牌,占领了研发(如巴黎、意大利的设计)与品牌销售两大领域。现代产业研究表明,在世界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产业分工基本上是以价值链为基础,分工利润呈现出一个“V”字型,即所谓的微笑曲线(Smiling Curve),组装加工阶段属于利润最低的部分。

由于我国纺织服装产业恰好处于世界纺织服装分工的中游位置,研发和设计基本来自国外,很多销售交给了国外的经销商,而欧盟企业处于该产业链的上游或下游位置(即设计与品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产业的获利能力根本不可能赶超欧盟的企业。欧盟企业还可以通过其拥有的设计与品牌进行价格操控,而我国由于处于国际分工中的组装加工位置,外国经销商还不断打压我国纺织服装的价格,挤压我国企业的利润,从而使得我国出口价格过低。

(三)企业的国际知名品牌及其战略长期缺失,价格成为竞争的唯一选择

对比中、欧企业,欧盟拥有大量的国际知名品牌,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国际知名品牌却长期缺失。并且在当今纺织服装的消费者不断追求消费乐趣的大环境下,欧洲纺织服装企业非常重视品牌战略。如EmanuelUngaro公司曾经投入50万美元重新设计品牌的各个方面,包括形象、LOGO、代表色彩等;YvesSaintLaurent公司为了应对竞争,使品牌在遍布各个角落的激烈竞争中展示强烈和广阔的形象,所有专卖店均以YvesSaintLaurent这一统一形象出现,极大的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提高了产品的定价能力。

品牌是差异性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缺少知名品牌使得中国产品差异性低,相互间具有较高的替代性,价格成为企业竞争的唯一选择。一方面,对于品牌差异不大的产品,消费者往往具有较强的价格偏好,加上其具有的被替代可能性大等特点,极大的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定价能力。另一方面,纺织服装品牌的缺失,滋生并强化了企业间向下的价格竞争,不仅使企业间合谋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也使价格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唯一选择,从而使得提高价格的能力消失殆尽。

(四)员工工资与福利低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数据库数据显示中国制造业的平均工资1993-1998年仅为54.785美元/月,1999-2005年的平均工资为110.3美元 /月,不到欧盟企业的1/10。以欧洲的纺织服装大国意大利为例,1999-2005年其制造业的劳工平均月工资为1547.7美元,是中国的14倍多。在劳动工资较低的同时,国内纺织服装企业在其他福利上也远远低于欧盟企业。国内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上投入较少,工人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如环境的通风、采光、照明、防毒、防火、防暑等条件缺乏),还要承担高强度的工作(如加班加点赶订单)。较低的工资与福利为中国纺织服装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低价竞销提供了可能,但是真正的受益者却是国外的买方,而中国受益却甚少。

(五)出口企业污染由政府买单

由于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特别是纺织业)工艺、设备相对欧盟而言较为落后,生产过程中能耗大,同时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产量较大,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主要纺织地区的水污染已经超过了环境容量本身,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纺织业中的印染行业的高污染性,其排放的“三废 ”对社会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欧盟的企业如有污染,需承担一定的清除污染的成本,如引进相关去污技术,或委托专门去污企业处理,但我国的很多企业并不采取相关的措施加以处理,因之造成的环境污染到最后往往由政府去清理(即污染由政府买单),这样为之节省了大量的成本,造成我国纺织服装品出口价格过低。这种情况对中国纺织服装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是相当不利的。

三、提升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价格的主要对策

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提高纺织服装业价格与获利能力成为当务之急。从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单价现状与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出发,笔者认为我国纺织服装业应着手做好以下几条:

第一,发挥产业的自组织功能,从而形成“协作机制”。通过培育核心企业,并发挥其自组织功能,形成行业的“领头人”或企业联盟,使企业间建立以协作和分层竞争为主的新型竞争合作关系。并且由“领头人”企业引导和规范国内市场有序竞争,推进市场结构改进,改变无序多头出口与低价竞销带来的恶性竞争,为出口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出口平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内的恶性竞争,并提高中小企业获利能力,优化产业内部的分工网络结构,提高整个产业的出口加价能力。

第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一个产业的产品差异性越大,该产业出现恶性竞争的可能性越小,产品的价格制定能力越大。创新是产品差异化的源泉,其可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加单位产品的获利能力,从而提高最终产品的价格。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产业还应通过整合全球要素,积极寻求技术创新和经营模式的创新,实现创新与获利能力构建的有效互动。一方面,创新带来的产品的差异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另外一方面,企业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后,有助于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实现产品差异化,产品的差异化反过来又促进定价能力的提升,从而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

第三,引导与规范加工贸易,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对加工贸易、贴牌贸易的引导与规范,提高加工贸易、贴牌贸易中我国原材料的采购率,延长加工贸易、贴牌贸易的国内增值链,促使其向深加工、技术密集型发展。在采用贴牌和加工贸易的同时,大力宣传品牌的作用,强化品牌意识,提高产业内培养本土品牌的能力。拥有自己的品牌后,纺织企业面对的是最终的消费者,而不会让中间商抽走大部分利润,使得我国产业进入国际分工利润链高端,提高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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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文章分析了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纺织品服装出口 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确立原产地的标准有两项,即“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但对于什么是“实质性改变”,并没有就纺织服装产品达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各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实施对自己有利的原产地规则,创造对自身有利的贸易环境。 一、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原产地规则 从适用范围看,美国的各种原产地规则可以分成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大类。 表1 美国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 资料来源:根据www.otexa.ita.doc.gov相关内容整理 1.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美国现行的针对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输入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数量限制、关税,以及原产地标记。长期以来美国就对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以保护本国服装业的发展。 1984年5月,美国颁布的海关暂行条例规定:“就执行多种纤维协定而言,一件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应以该物品中的原料裁剪地为准”。 1985年颁布的最终条例中规定:“如纺织品经实质性制造和加工工序转变为一件商品上新的不同的产品,则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1996年7月1日美国新的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则——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Section 334 (b)(2) of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19 U.S.C. 3592 (b)(2)]以纺织品或服装的加工过程或缝制过程作为判定原产地的依据。 美国1996年原产地规则生效之后,许多贸易伙伴纷纷指责该规则违背了美国对WTO协议的义务。1999年,美国同意修改部分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案405款(Section 405 of the 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的334款原产地规则(the Origin Rules Section 334 of the URAA)[H.R.434]做出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丝、棉、人造纤维和植物纤维织物。但对于其他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而言,原产地规则并没有改变,甚至变得更为复杂。 2.纺织品服装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美国关于纺织品服装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存在于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美国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特殊贸易方案中。 表2 美国贸易优惠安排 资料来源:根据www.itexa.ita.doc.gov相关内容整理 这些贸易协定成员国的纺织品服装产品将享受特定的优惠安排,通常是免除关税和取消配额限制,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纺纱后”(yarn forward)原产地标准,即纺织品服装要想享受优惠待遇,从纺纱开始至产品完成的各道工序必须全部在成员国进行。这种严格的原产地标准基本上排除了协定成员国之外的国家通过在区域内转口或设置“缝制”工厂的方式进入区域内市场,从而享受关税等优惠待遇的可能性。 表3 美国有代表性的贸易协定/方案的原产地规则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http://cbp.gov/xp/cqov/import/internationalagreements相关内容编译 二、美国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1)分析 1.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 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一直受到美国的数量限制,而对于纺织品服装数量限制与原产地的认定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美国原产地规则非常的复杂和严格,可以有效地阻止受配额限制的国家的纺织品转口至不受配额限制或者配额尚有余额的国家或地区后再出口美国。 另外,从前文所述美国原产地规则演变的历史来看,美国政府往往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和利益的需要,随时改变纺织品原产地的判定标准,以达到有针对性地限制我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的目的。因此美国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 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造成了影响。 2.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成为美国纺织品服装贸易新的保护主义手段 WTO允许成员国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而针对自由贸易区设定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也是合法的。美国已经同十几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今后还将进一步推进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FTA)。2006年3月1日,美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提交国会的《2005年度贸易政策报告和2006年贸易政策日程》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美国今后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FTA)战略目标。 表4 美国区域自由贸易安排的目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而较为严格的“纺纱后”原产地标准使得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在美国纺织品服装市场占据了较大的优势。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加勒比盆地地区、墨西哥一度占据了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的前两位。可以认为优惠原产地规则鼓励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的内部贸易,排斥非优惠贸易安排竞争者产品,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3.ATC协议终止后,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 在2005年1月1日之后,由于《纺织品和服装协议》(ATC)的终止以及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配额的全面取消,各主要出口国(地区)在美国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以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以其拥有的成本、质量优势,占据的市场份额正在上升;而长期享受的美国贸易优惠政策的加拿大、墨西哥、中美洲、非洲AGOA国家在美国的市场份额逐渐下降。 2005年美国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了纺织产品。从进口国别(地区)增长速度来看,来自亚洲市场的进口增长迅速,来自周边传统市场的进口增幅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在主要进口来源地中,除中国高速增长外,来自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柬埔寨等国的进口金额增幅也超过10%,而来自墨西哥、加拿大、CAFTA国家等传统供应国的进口继续负增长势头。从进口金额来看,中国成为美国最大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国,墨西哥退居其次。 表5 2005年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金额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地区) 数据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但这并不能说明从此以后我国对美纺织品服装出口将畅通无阻,更不是纺织品服装数量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的终结。根据中美两国签订的《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的市场准入协议》,WTO进口国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保留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权利。2005年4月4日,美国自主启动了对中国出口的棉制褥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及化纤内衣三种纺织品的“特保”程序,并于5月13日做出了对上述3种纺织品采取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4月28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纺织品协议执委会也于同日宣布,对中国七类纺织品设限。 2006年1~4月,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速度比2005年明显放慢,进口金额同比增加0.83%,远远低于2005年53.91%的增长速度。印尼、越南等成为美国对中国纺品重新设限的主要受益者。印尼在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总额排名中由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越南则跃居第五位。 表6 2006年1~4月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金额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地区) 数据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可见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内行业发展和区域内贸易利益,必然会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一些贸易保护策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国政府对从中国出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制内衣、棉制及化纤制胸衣、合成纤维布、袜子、精梳棉纱、棉及化纤制梭织男衬衫、化纤制针织衬衫和化纤制裤子等21类纺织品实施数量限制。只要有数量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的存在,包括优惠性和非优惠性在内的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负面影响将会持续下去

纺织服装制造范文5

关键词:博弈 纺织品服装 应对措施

回顾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中国与参与博弈各方的遭遇,也验证了纷争―谈判(博弈)―和解(合作)―反复―再谈判(再博弈)―和解(再合作)的一系列“博弈和反复博弈”的过程。

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博弈问题

参与博弈的主体及博弈结果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战结束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识到:在有序和开放的货物、货币交流的世界市场体系下,国际间竞争的重心已由原来的军事让位于经济,而经济的竞争是在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优化配置和自由有序流通的框架内进行的,因此逐步形成了当代国与国之间相互依存的局势,即世界经济日益走向一体化。在这种一体化过程中,任何一国采取闭关锁国政策都将导致自我窒息和衰亡。在上述的大背景下,原关贸总协定组织中的各方,对于有悖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原则、损害广大进口国消费者利益的世界纤维(纺织品及成衣)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部分,进行了充分磋商和谈判,终于在乌拉圭回合中规定了取消配额的三阶段方案,明确了2005年起进入纺织服装自由贸易阶段,这种结果无疑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上文描述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轮“博弈”的结果――以取消纺织品服装配额限制而告终。显然,在这一层面上的博弈主体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即纺织服装的进口国与纺织服装的生产国兼出口国,下同)。当然,它是在ATC框架内,以逐渐和分阶段地放宽纤维贸易的进口限制,最终全面取消进口限制为前提条件,而进入后ATC时代的。

从效用函数的观点而言,隐含在发达国家背后的是政府的选票,即“选票经济”最大化。而发展中国家,则是所在国厂商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博弈的双方遵循ATC框架下的“规则”,充分“合作”的结果,达到了“纳什均衡”。

博弈在不同层面和相同层面上发生

在1995年至配额限制全部取消前的10年里,世界纤维(纺织品及成衣)贸易虽处于ATC时代,但在这10年间,独特的生产要素赋效应,使中国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纺织服装产业链,并且随着产能的增大,在世界纺织品和成衣市场的份额逐步增大。2002年我国纺织服装在全球市场份额已经分别增加到了22%和30%。而2005年1月至8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出口总值为860.56亿美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19.67%,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9.66%。其中出口总值是748.29亿美元(纺织品是283.75亿美元,同比增长24.82%;服装是464.54亿美元,同比增长21.73%),比2004年同期增长22.88%,占全国外贸出口总值的15.73%,同样,据预测,到2008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占全球的份额将比2002年提高6%-7%,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估计可达1000亿-1200亿美元,约占全球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30%左右。

由于我国参与了该回合的谈判,作为正式的WTO的成员,理所应当地分享这一成果带来的经济收益。然而,同一层面上“博弈”各方的“合作”结果并不代表各成员国的步调一致。2004年3月,土耳其、墨西哥和美国的一些纺织品行业组织推出了一个《伊斯坦布尔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并要求世贸组织接受它们的提案,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继续实行配额管理,直到2007年底。同时还要求WTO组织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竞争力作出评估。《宣言》发表后,又有几十个国家(包括非洲13国)和纺织品行业组织在《宣言》上签字表示支持。显然这是来自于国际纺织品行业内各个利益体新的“博弈”,矛头直指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行业。他们担心并害怕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份额会使他国的相关行业失去竞争力,加上外部舆论的渲染,客观上也反映了这些国家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竞争力的恐惧与担忧。

与此同时,欧美某些协会(如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和欧洲纺织品协会),以取消设限后三四个月的统计结果为由,借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所签定的“游戏规则”,向美国商务部提起对中国销往美国的7种纺织品服装重新设限的要求。之后,欧洲的部分国家、土耳其、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哥伦比亚、南非等国纷纷跟进,从而引发新一轮“博弈”。我国政府在分析了参加“博弈”的各方力量和隐藏在背后的玄机,为了调控本国纺织品服装对欧美出口的步伐,除了呼吁纺织服装企业理性面对“后配额时代”外,又降低纺织品服装(也包括其他商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并实行纺织品服装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对那些敏感的纺织服装类别项下的产品进行监控;并于2005年起对148种纺织品征收出口从量关税;在跟踪分析了实行5个月的运行情况之后,5月20日再次宣布从6月1日起大幅调高74种纺织品服装出口关税税率。我国政府的此举是动用行政管理及“财政税收”等一系列“组合拳”,宏观调控本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节奏,在这场“博弈”中占据更多的主动权,显示出一个大国的负责任姿态,为全球纺织品贸易体制的平稳过渡尽一份责任。我国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有条件博弈”,达到在双赢中实现发展的目的。

多角度考虑“博弈”的策略

纺织品服装产业是任何一个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尤其是不发达国家。贸易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与开放本国市场的问题,都是政府面临的两难选择。政府在考虑策略选择时,并非只有“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倘若博弈的各方从互惠互利的原则出发,少一点争斗,多一点合作,协商化解争端,结果使各方都会从贸易自由中获得最大利益,而且全球贸易的总收益也增加了。正基于这一“正和博弈”原则,我国和欧盟2005年6月在上海签订了《中欧纺织品谅解备忘录》和9月5日的“北京补充协议”,既维护了我国整体贸易环境的稳定,也解决了欧盟的燃眉之急、悬梁之苦。中美也经过七轮的艰苦谈判,终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为双方企业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有助于中国纺织品今后的有序出口。否则,“博弈”的双方采取不合作的策略,结果往往使双方的产业与市场因贸易战受损。

从中欧、中美在纺织及服装上的“博弈”的现象上而言,似乎是“贸易问题个案”,但“贸易问题”的背后却是隐含着政治、经济、社会利益的“博弈”。在这些利益中,政治利益远远高于经济利益。很明显,欧、美等国利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贸易问题”,大打“政治牌”。除了迎合其国内其他政治团体利益外,还有“人民币汇率制度”问题,这便是“博弈”的延伸。

纺织品服装行业中的各单元体积极应对外来的“博弈”

纺织品服装行业既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行业,也是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之一。这其中的生产商、出口商、行业协会等单元体如何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配合政府积极应对外来的“博弈”,在“纳什均衡”的条件下受益。

政府层面

要将视角置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中。纺织服装业作为传统产业,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如孟加拉国,其80%的出口创汇来自于纺织品,巴基斯坦也有类似的情况。许多拉美国家如墨西哥纺织行业所雇佣的员工人数约占全国就业总数的1/4,是仅次于电子及原料行业的第二大就业行业。多年以来,一方面是纺织服装的配额体系保护了亚非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纺织服装行业,使他们免受来自低成本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丧失了大量出口机会。在这些国家看来,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国,其完善和发达的“产业链”,使得其生产的纺织品服装极具竞争力,构成对他国相关产业的 “威胁”,从而引起失业率增加,导致政局动荡。因此,我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和促进我国贸易转型升级,建设贸易强国,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战略,充分利用他国的生产要素。这样,既可以避免与盟友的贸易摩擦,也可以帮助其提高产业的竞争力,而中国企业也会从投资实业中获益。

我国企业层面

优化纺织品服装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纺织服装企业应着重把发展纺织服装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放在第一位。就纺织服装的面料、设计、生产和营销等各环节而言,波特的“价值链”理论阐述了企业间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在当今世界纺织服装生产和贸易市场体系中,高档成衣的旺盛决定了企业必须在纺织品服装整个制作过程中,提高科技含量,使中国纺织服装产品融入上层主流社会。

创立自主品牌,逐步摒弃那种OEM式和以数量为主的粗放经营模式。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从而形成以技术为后盾,以产品品牌为依托,以质量取胜的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新格局。

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投资设厂,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出口贸易型为主转向贸易与投资并重型。实现就地生产,就地经营销售,巧妙利用原产地原则,跨越欧、美等国的贸易障碍。根据海默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前提是: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制造方面必须拥有垄断优势,这样才能抵消在与当地企业竞争中的不利因素。

纺织品服装企业要有完备的生产记录和会计资料,妥善保管每一笔贸易的成本核算资料,善于利用“外交”关系,配合本国政府参与“博弈”,学会与外国政府和媒体打交道。

行业协会的层面

做好信息收集及与政府的沟通等工作。它既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也是政府的参谋,除了在信息收集与沟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及行业经济的预警系统等方面发挥充分的作用外,还要向政府反映企业呼声,组织企业参与并配合政府间的谈判,积极参与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应诉。

实施扶优的品牌战略。行业协会要利用其特殊的地位,抬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门槛,充分利用“广交会”等平台,通过品牌展会和品牌商品的有机结合,整体推广展示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品牌,扩大相关企业的国际影响,提高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及认知度,培育中国自己的世界服装名牌。

加强国际协会中的合作。积极发展与国际或进口国的纺织服装制造行业协会、纺织服装进口贸易商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它们中的积极力量,进而影响其政府的决策。

增强国际竞争力与服务东道国发展相结合。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在不断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提高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时,也要引导企业将自身发展与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转让适用技术、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经贸合作,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为东道国创造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只是一个表面现象,从其背后引出了的一系列博弈的主体,各博弈的主体因利益体的不同,而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并且博弈也不会一磋而就,具有反复和多变性,所以要确立长期的准备,通过不同层面的双边谈判机制从容应对对抗性的博弈,趋利避害,争取双赢或多赢的结果,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卜海.后配额时代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发展战略.国际贸易问题,2004(9)

纺织服装制造范文6

继2010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低碳成为我国经济中的热点话题。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50%,为达到这一目标,未来多项低碳措施将会陆续出台。国家已经制定T45%的碳强度指标,所有行业和企业都应主动适应政策的变化,都要具有“低碳”眼光。我国纺织服装业颇具国际竞争力,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基地;但纺织服装业也是我国制造工业中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2_——。国内外“低碳”发展的呼声要求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必须进行低碳化转型。

一、纺织服装企业实现低碳化转型的必要性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受到了来自于政府、消费者、出口低碳壁垒、社会公众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碳减排压力,这些压力推动企业由高碳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型。纺织服装企业实现低碳化转型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对国内外低碳发展经济做出的必然回应,也是谋取新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向。

1、低碳化转型是纺织服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中国纺织服装行业是国内产业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行行业。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一些纺织服装企业纷纷在低碳化道路上展开探索,积极开发低碳材料与产品,采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开展低碳营销等等,以期赢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先机。在满足消费者低碳需求、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这些企业也塑造了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

2、低碳化转型是纺织服装企业利用和适应我国低碳新政的必然选择

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已经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产业规划中,并将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低碳试点示范等等。财税、金融、价格等具体的低碳激励政策也将陆续出台。这些政策、标准、制度的出台,将直接影响每一个纺织服装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改变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纺织服装企业只有实现低碳化转型,才能更好地利用和适应这些低碳新政策。

3、低碳化转型是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对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回应

尽管中国征收碳税的具体时间尚未敲定,但是发达国家拟开征“碳关税”的政策早已给中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以法律的性质明确规定,从2020年起美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征收惩罚性碳关税。

欧盟、日本等国家也提出了类似的碳关税方案和举措。碳关税一旦实施,将大幅增加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降低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和出口数量。目前,作为纺织服装大国,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产品占世界市场1/3,出口市场有一半左右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因此,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尽快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低碳化转型战略,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低碳排放,以避免将来在新的出口贸易游戏规则中陷入被动。

4、低碳化转型是纺织服装企业在金融危机后谋取新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向

2011年,受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等的不利影响,不少纺织服装企业在金融危机后又一次陷入生存困境,“零利润”经营的企业大幅度增加,这些企业不得不通过转型升级拓展生存发展空间,而低碳化转型正是企业谋取新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向,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新选择。这是因为,随着国家低碳支持政策的陆续实施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纺织服装企业如果抓住这一机遇,就可以抢先实现低成本、低风险转型,从而打造低碳领跑的竞争力。随着低碳理念渐渐深入人心,低碳经营必将成为纺织服装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5、低碳化转型是纺织服装消费市场低碳化需求的必然要求

低碳环保理念在政府和媒体的宣传引领下,已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在纺织服装消费方面,消费者开始把环保时尚、一衣多穿、碳标签等低碳新概念融入自己的消费观。市场的低碳消费理念引导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大打“低碳”牌,低碳服装启动了纺织服装企业低碳转型升级的引擎。东莞某制衣厂负责人说:“今年来我们厂订购的商家有一些是要求原料环保型的,以前都是棉布料为主,2010年有些要求大麻纤维的,有些要亚麻的,这些面料比传统的棉布料要更环保。估计以后要求低碳原料的商家会越来越多,以后我们的工艺也要跟上环保需求。”

二、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实现低碳化转型的路径选择

对纺织服装企业来说,低碳化转型可以通过采用低碳技术,调整产品结构,引进低碳工艺和设备,开展低碳营销等途径达到低碳发展目的。这些低碳发展手段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它们之间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1、纺织服装企业应加大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实现转型

就纺织服装企业来说,要想低碳化转型,开发或引进低碳技术是根本。凡是有利于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通过提高能源效率以获得更多的能源消费,或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都属于低碳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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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纺织服装进入英国

中国加入WTO后,中英贸易是两国关系中最为广阔的合作项目。英国有比较好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非常先进,商业法律法规也十分完善。英国又是欧盟中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市场之一。英国市场统计显示,市场年销售规模在300亿~310亿英镑。2002年英国成衣销售增长约3.4%。国外进口服装约占英国服装市场的54%[1]。而且英国的经济以私有企业为主体,而制造业仅占五分之一,近年来英国纺织服装业发展速度减缓,而进口则逐年递增。因此,与英国在纺织品服装方面发展稳固长久合作关系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大有好处。

一、英国纺织服装市场现状分析

1.英国国内纺织业概况

纺织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减少劳动成本,英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渐将该行业的生产向劳动力低廉的第三世界国家转移或转产,国内多为100的中小型企业纷纷倒闭,致使国内纺织业就业人数减少。到20世界末基本上只保留了一些国内的名优产品,这些大企业如:伟业拉成衣(COATS VIYELLA)、考托尔兹纺织(COURTAULDS TEXTILES)、达威森国际(DAWSON INTERNATIONAL)。现在英国已经由一个纺织品服装生产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

2.英国纺织服装市场需求

英国人平时喜欢穿的整整齐齐,西装革履,周末才换上休闲服装。所以英国人大多数时间里穿得是正装,名牌高档服装(如AUSTIN REED,JAEGER,EPISODE,BURBERY等)仍有广阔市场,同时也可以看出英国人对服装品质要求很高。英国地处岛国,常年多雨水,所以新产品(如涂层防雨服装)仍有广阔市场,休闲服也很受欢迎。低档服装主要靠进口,这正是我国服装出口的强项。从纺织产业看,英国毛料质量较好,销量较大,生产毛料的工厂效益也比较好;但用于生产中低档服装的布料(棉坯布或涤纶布)需求较大。

3.纺织服装产品进口状况

进口对英国的织服装工业来说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一,为制造业输送原材料;第二,为加工业提供成品。国外进口服装约占英国服装市场的54%,英国主要进口服装有:套衫、T恤衫、各种裤子、女外衣、衬衫和滑雪服等;纺织品有:棉线、棉布、地毯、天然纤维、针织布料、化学长丝等。进口量增加较多的有:女内衣(166.4%)、套头衫(25.1%)、针织布(34.3%)、地毯(12.6%)。英国很受欢迎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

二、走进英国市场的对策研究

英国经济发展对外有很高依赖性,所以特别重视和倡导一个完全自由的贸易体系。虽然对外贸易法规,采取欧盟共同政策,但是总体上英国政府对企业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或者出口无限制,这为顺利进行国际贸易创立了良好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英国国内有广阔的纺织服装市场,而且英国政府也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良好市场环境,那么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如何走出去?将是我国服装企业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笔者针对制约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内在因素以及对英国的民族特色的理解和分析,为我国纺织服装产品顺利进入英国市场提出一些对策:

1.提高产品的品质

英国人很注重产品的品质,所以对于服装产品品质要求也很高。我国的纺织服装业以劳动密集为特征,多年来在国际纺织服装舞台上,中国主要扮演着加工者的角色。所以我国企业一定要注重服装产品的质量,因为英国人对于低档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很严格。在英国高档品牌服装很受欢迎,而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很多,但是都是贴牌,没有自己的品牌。所以我们的企业要努力打造自己得品牌,争取做到世界级品牌。

2.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

加入WTO后,中英合作更加密切,而且英政府也为外国企业在国内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所以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应该在提高质量和创立自己品牌的基础上,到英国建立我们中国品牌的专卖店。只有创立自己的销售网络才不会一次次在国际贸易中受制于人。同时力争进入英国纺织服装销售主营渠道,与英国较大的商业集团,进口商建立联系,通过主营渠道在英国分销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

3.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我国纺织服装业以数量增长模式已经不可行了,已没有竞争力。要求企业结构优化,结构要调整,向高附加值方向努力。并且英国的纺织服装行业现在成为了英国的再生行业,重视商展与科研开发相结合,努力学习并掌握经营产品的生产管理技术和品质控制技术,都是我国值得借鉴的。另一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途径就是拓展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国际竞争力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因为服装行业的核心不再是制造业,欧美很多国家把它更多的变成了服务行业,真正的缝合和制造加工过程,在整个纺织服装价格成本的比例越来越低。

4.了解英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190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标准,时至今日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可以说英国标准体系是世界上最为古老和健全的标准体系。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ion)为全球首家发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BS 5750的机构。但是纵观2005年欧盟贸易磨擦可知技术贸易壁垒将是我国纺织服装企业走出去的又一大障碍。因此学习英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减少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标准体系。

纺织服装制造范文8

关键词:纺织服装企业;侵权;知识产权战略;对策

1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内纺织服装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严重

一是盗用名牌商标。如法国LACOSTE公司是“法国鳄鱼”的商标权人,但是,目前我国市场上和LACOSTE有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产品有40多种,如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上海鳄鱼、广东鳄鱼、浙江鳄鱼等等。

二是服装款式、花形、图案等设计上抄袭仿制。不少纺织服装企业和设计师们不是去独立创新款式、花形、图案的能力,而是采取“拿来主义”,大肆抄袭仿制。有的从著名时装杂志上剪下图片画出相似的东西;有的干脆“抄款”,把服装买回去,拆开,记好款样、比例仿照去做[1]。

1.2 纺织服装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数量少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长期采取贴牌生产、低价竞争、以量取胜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使得我国企业在国内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数量很少。

据统计,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服装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只有543件,仅占全国全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的0.71%。2000年―2003年4年间,我国服装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只有916件。截止到2004年10月,国内申请的纺织服装专利总量才23861件,其中发明专利占19.44%,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纺织服装的发明专利所占本国纺织服装专利申请总量的90%以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开的上千篇服装专利文献中,许多重要的发明创造均来自国外的当事人,尤其是在特定功能和用途的纺织服装品、纺织服装制造技术等方面,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几乎还是空白[2]。

1.3 频频被卷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数额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也频频上升,除了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原因外,知识产权问题是导致贸易摩擦频频上升的重要原因。因为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的最薄弱环节,用此方法可以很好地遏制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于是,我国企业接连遭受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围攻,特别是作为主要出口对象的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如2000年8月,美国耐克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浙江省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理由是浙江省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为西班牙CIDESPORT公司贴牌生产的滑雪衫夹克产品侵犯耐克公司的商标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最终判决浙江省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侵权成立,赔偿耐克公司相应的损失。

2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乏

纺织服装企业一直受“纺织服装产品无专利”的错误认识的影响,认为服装就是时尚,时尚就是要让人们模仿;纺织服装产业是高利润行业、服装款式变化又很快,盗不盗版意义不大,知识产权对企业没有实质性意义。在这种错误意识支配下,企业对各种侵权行为不以为然,即使早已意识到侵权或被侵权,依然听之任之。

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创新成果产权化意识不强,尤其是企业的设计人员及管理层人员创新成果产权化意识不强。如一款新衣面市,马上就会出现大批仿制品,甚至假冒伪劣品:企业谁也不愿搞设计、对研发进行前期投入,都想“坐享其成”,认为相互抄袭、模仿被认为是正常现象,并美其名说是“有益的借鉴”,于是很少有企业去申请专利,也很少有企业因侵权纠纷而请求司法保护。

我国的纺织服装行业中,绝大部分企业宁可花力气去扩大市场份额,也舍不得将人力、物力投入到已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中。绝大部分企业没有设专人去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能够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数量很少,并且还往往存在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了解不足、不懂得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的问题。因此在遭遇市场侵权或国外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时,往往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2.2 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当薄弱

一直以来,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基本上都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低水平的投资、低水平的扩张,注重以数量取胜,因此企业大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创新能力弱、专利少、附加值低,很容易引发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通常以价格战的方式争夺市场份额,再加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缺乏,使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打击我国企业出口的危险大大增加。

产业结构不合理也表现在我国纺织品横向结构失衡上。纺织品自身结构分为衣着用、产业用和装饰用,在欧美国家这三种用途的纺织品比重相当,且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对产业用和装饰用纺织品的需求增长加快。而在我国,大约3/4的产品是用于衣着生产的,后两种用途的产品还不到1/4,这种结构也对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的创新产生了很大制约,难以形成多种自主知识产权。

3 完善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外企业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国外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为利剑,遏制和刁难我国企业出口纺织服装品。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要想不坐以待毙,就必须制定和推行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予以回击。

3.1 尽快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要改变企业员工,尤其是纺织服装设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纺织服装产品无专利”等的错误认识,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对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地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特别是要努力提高企业决策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

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重点培养和建立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并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到企业的各种主体行为里,包括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并努力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体系。

3.2 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当今世界,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开发和

创新能力的竞争。我国纺织服装经营企业要想不再为别人“作嫁衣”,不再看别人脸色行事,就必须转变出口方式,抛弃低价竞争的传统贸易模式,加大自主开发的力度,加速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做别人没有的创新产品与设计。

纺织服装的创新,最重要的是设计的创新。纺织服装品的设计水平决定着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只能是以中低档产品定位,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对纺织服装设计创新的重视不够。本土设计师要么创新能力不足,要么在设计产品时,对市场结构分析不足,过于关注“大众化”,忽视了消费者需求的细分,导致纺织服装产品的共性有余、个性奇缺,缺乏鲜明特色、异质竞争,表现在市场上便是中高档产品少而“大路货”多。

因此,企业应增强设计创新意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设计创新能力,如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与国外知名企业合作,学习、借鉴其在产品研发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形成自主创新优势。

3.3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能力

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除了要努力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外,还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出口增长模式,变“以量取胜”为“以质取胜”。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革新先进设备和技术,将目前这种低劳动力成本、低附加值、同时也是脆弱的数量比较竞争优势,转变为技术含量高、抗风险冲击强的高质量竞争优势,注重开发高性能、高文化品位的纺织服装产品,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改变目前以衣着类为主的贸易结构,拓展使用类和装饰类纺织服装品的生产和世界贸易市场;开拓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防紫外线、防辐射、抗菌、保健等等高功能型和生态型纺织产品和贸易市场;积极进行IS09000质量体系、IS014000环保标准、SA8000社会责任体系等行业标准的认证,打造自己产品的高品质和核心竞争力,以赢得世界高档客户和高端市场的厚爱,从而获得高附加值的丰厚回报[3]。更重要的是,要积极申请专利、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使国外企业没有机会利用知识产权给我国企业设置出口障碍。

3.4 企业要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保护纺织服装设计方面的知识产权

对于纺织服装业,设计是核心。只有依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才能维护好设计人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我国纺织服装产品设计水平不断提高,才能规范我国的纺织服装市场秩序,防止和抵制我国纺织服装产品进出口的侵权行为。

3.4.1 运用专利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

当一款服装产品的设计实用性强、设计新颖,适用于批量生产时,企业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以专利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其保护力度大,因为专利法保护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绝对排他权,它不仅可以排斥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相同设计的纺织服装产品,也可以排斥他人制造、销售、出口近似设计的服装。

3.4.2 运用著作权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

纺织服装设计,可以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类。只要是设计者独立创作的,不论是以图纸形式表现的平面作品,还是以成衣表现的立体作品,一经完成就可以自动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以著作权法保护纺织服装设计非常符合纺织服装设计的时效性。能把流行一时、“青春短暂”的纺织服装设计直接置于法律保护之下。此外,运用著作权法还可以很好地保护一些经济实用、价值不大而单纯表现美学创意的纺织服装设计。如各种概念型、扩张型时装[4]。

3.4.3 运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纺织服装设计

商标。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重要工业产权。一个纺织服装企业要想在纺织服装业中占领制高点,不仅要在设计上狠下功夫,多设计出感性化的,具有生命动感和生活气息的、能更好满足各阶层各年龄层的消费者需求的纺织服装产品,同时也应十分注重对企业商标的保护。

企业抄袭、模仿他人的纺织服装设计不仅是商标侵权行为,而且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因此,企业要学会运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商标、尤其是弛名商标的保护。

4 结束语

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要真正拥有自己的竞争优势,将我国打造成纺织服装强国,还面临着巨大考验。但笔者坚信,只要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尽快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好知识产权这把锐利武器,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就一定能赢得优势。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不再只是给他人制造的廉价“嫁衣”,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也一定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我国纺织服装强国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闻力生.关注纺织产品的知识产权[J].纺织信息周刊,2005(7).

[2]魏小毛.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业中国[N].知识产权报.2004―11―30.

[3]杨纪朝.配额取消后我国纺织工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棉纺织技术,2005(2).

[4]郭燕.服装经营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J].中国纺织.2003(6).

纺织服装制造范文9

论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法源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在后配额时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我国纺织品服装出i:2i大幅增加,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不受损害,欧美等国在后配额时代频繁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对此,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会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对该问题作了重点讨论。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较

(一)四种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过激增长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不同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价格歧视,而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由于美欧等国担心中国人世后,纺织品服装进口的急剧增长会扰乱其市场秩序,损害其国内相关产业。所以在中国人世时特别要求中国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诺,这些承诺反映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下文简称《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书》)的具体条款中。简言之,wto其他成员方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种也被称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种则通常被称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据《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

《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内容是: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和因一缔约方承担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国领土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以致对该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和/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实施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该类产品,而不考虑其来源。

2.依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6条规定,在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1o年过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开始起算),除已纳入gati’i994的纺织品或服装产品外,各成员在过渡期内可实施特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简称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额限制的特定纺织品或服装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质威胁,则可对该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单个成员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的增加,可对该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产品实施配额限制。该过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过磋商后达成的协议实施,也可以单方面实施,但需要由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wto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在10年过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全部取消。该协议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论上第6条关于在过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也随之失效。

3.依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要求中国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且在迟延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受影响的wto成员可根据一项有关进口产品已经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初步认定,对中国的产品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并提出进行双边磋商的请求。如果wto某一成员认为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基于“市场扰乱”所采取的限制中国产品的行动(包括中国自己同意进行的主动自我限制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和/或有关wto成员进行磋商。如此类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请求进行磋商的wto成员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有权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该条款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据《报告书》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报告书》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条款)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员方仍可以对原产于我的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自《wto协定》对我国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或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我国进行协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如双方在90天的磋商期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实行限制。

(二)四种保障措施的比较

为了对上述四种保障措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异同点。(见表1)

通过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最苛刻,实施标准最高,且依据无歧视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故实施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而后三种特殊保障措施中,《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实施条件较严,且该协议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取消已自动废止。所以在后配额时代,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欧美等国实施特保措施时更愿意援引《议定书》和《报告书》的相关法规,这两项特保措施的实施门槛较低,且实施形式和实施期限更为灵活,即使最终磋商失败,也为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方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便于其调整本国的外贸政策。

二、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关欧等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o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后,原属于配额产品的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幅增长,据统计,2005年1至4月,我国纺织品出口额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其中对欧出口39亿美元,增长幅度为82%,对美国的增长幅度为250%。为此,欧美等国援引《议定书》的第16条和《报告书》的242条款频繁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

1.美国

2005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于4月对纺织品实施特别检测设施,该措施使美国海关对进1:3纺织品的监控预警期从6周缩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以及棉制和化纤制内衣等三类纺织品发起纺织品特保调查;两天后,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纺织团体协会、美国纺织协会、美国棉花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5家纺织行业组织,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交特别保障措施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7种、14大类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这些产品占2004年美国进口中国纺织品服装总额的8.1%。5月13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正式宣布对我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制及化纤制内衣3类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这些纺织品“正在威胁和扰乱美国的市场,并要求其今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仅5天后,该委员会再次对我国的棉布和人造纤维男衬衫(包括男童衬衣)、人造纤维布裤、人造纤维针织男女衬衣以及精纺棉纱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配额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双方就纺织品服装出1:3共进行七轮谈判,其间,美不断扩大受限产品的范围和条件,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遭受的损失也与日俱增。

2.欧洲

2005年3月10日欧洲服装及纺织业组织euratex提出申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针织紧身衫及套头衫、棉质或人造纤维装等12类纺织品服装实施市场保护限制。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行动指南》,明确指出欧盟设限的标准,以2004年中国纺织品占欧盟进1:3总量的百分比为准,将进口产品分为四类,各类产品在2005年到2008年间每年都有一个增长,若超过规定的增长率,欧盟则进行特保调查。4月底,欧盟正式宣布将对中国9类纺织品服装展开为期6o天的特别限制调查,且正严密监测从中国进口的另外11类产品的交易情况。如果调查发现中国纺织品确实破坏了欧盟市场的市场秩序,欧盟可自动启用临时特保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1:3的t恤和麻纱增长过快,且扰乱欧盟市场为由,提议与中国方面进行正式磋商。并声称,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其2005年进1:3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一周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通过了曼德尔森的提议,并于5月27日正式启动对t恤和麻纱的“紧急特保”程序。

3.其它国家

除美欧外,土尔其、巴西、厄瓜多尔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对我国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或发出信号。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尔纺织业工业协会援引《中国人世议定书》的第16条,由其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271种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关税。这些措施无疑使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雪上加霜。

(二)欧美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处

欧美对我国设限的主要依据是《报告书》的242条款,但援引该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凿的数据证明中国纺织品服装在美欧确实存在扰乱市场、威胁阻碍贸易发展的情况,且两者构成因果关系。正如商务部部长所言,“美欧等国仅凭三四个月的数据就草率对中国设限,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同时应客观理性的看待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激增现象”:首先,尽管2005年1—4月我国对欧美市场有一个总体增长,但也存在两个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中欧、中美贸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欧把发展中国家最具出1:3潜力的产品配额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国保留了90%,欧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被全面废除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出现“激增现象”。再次,这种“激增”是一种正常增长,因为它是由过去长期扭曲自由贸易的配额体制转向现在纺织品一体化、自由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现象,这和正常贸易过程中某一年、某一个时期、某种产品的突然激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该情况是可以预见的。

欧美在实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他们总是单方面宣布将对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时与中方进行磋商。他们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实际遵循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对其本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极力要求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够挑战他们产业的一些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三、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对欧美等国频繁的特保措施,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以变应变,积极寻求建立和谐的贸易体制。本文主要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来分析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从政府层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场的同时应变对抗为对话,争取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美欧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以来,我国政府已与美欧代表进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欧终于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o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对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双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而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历时半年,最终于11月8日达成协议,并签署《备忘录》。两个《备忘录》的签署,不仅符合中、美、欧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积极主动性,为解决其他贸易争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变应变,适时调整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

为了稳定出口,减少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我国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从6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中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4倍,并对亚麻单纱开征出口关税。但美欧对我国主动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断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达到高峰。对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关税的74种纺织品。此外,商务部在7月7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明确列出输欧10类纺织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这些对外贸易政策的及时调整,不仅降低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厂商的出口风险,而且表明我国政府在制定时外贸易战略时更加成熟、灵活。

(二)从企业层面看

1.提高纺织品服装的质量,改变价格策略

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具有互补性,而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再加上国内企业间的激烈的竞争,往往造成纺织品服装出口商竞相压价来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外汇,从而促使进l=i国采取反倾销和特保措施等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我国企业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就应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纺织品服装研发和创新的力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抛弃低价竞争策略,以质优价廉开拓国际市场。

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

市场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贸易风险。目前,我国出口到香港地区、日本、美国和欧盟四大市场的纺织品及服装,约占出口总量的70%。出口市场的过度集中,极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因此,我国企业在后配额时代应主动开拓其他国家市场,尤其是东欧、中东、南美地区和独联体等轻纺工业相对不发达或竞争优势相对较弱的国家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经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在后配额时代保持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那些拥有先进技术、雄厚资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国内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不仅可以将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东道国的某些税收优惠,不断扩大当地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从行会层面看,应充分发挥纺织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