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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溯源集锦9篇

时间:2023-12-29 10:39:50

农产品安全溯源

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 大数据平台 追溯平台 质量点评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c)-0104-02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以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最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为目的,构建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集成农产品质量评估于农产品追溯过程中,平台面向农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所有农业生产者,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的对接;通过平台检验农产品的质量,体现供需关系;搭建供需渠道,解决供需矛盾;区分农产品等级,促进农产品品牌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1 发展现状

2002年以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步确立了食品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近年来,随着问题农产品的频频出现,国家和有关部门也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农产品追溯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一种发展战略方向。且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产品追溯,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对追溯的认识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对追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我国在北京、河北、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就蔬菜、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及系统建设方面已经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然而这些试点或收效甚微,或成效不持久,大多声势渐息。已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虽然具备了可追溯性,却也没有强调对追溯过程标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势在必行[2]。

2 建设必要性

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仍面临农产品生产分散、溯源的“源头”不明确、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使数据信息真假难辨、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分段式监管造成信息割据,形成数据信息孤岛等问题,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实现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分阶段由低到高,逐步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该意见指示下,同时考虑现有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条件,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过程加结果监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者安全。基于该平台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链条;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建立新平台、新渠道,将农产品产销带入全面信息化r代,扫除农产品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障碍,为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者提供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市场契机,并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的生产智能化、管理透明化、经营网络化、服务灵活化,颠覆传统零售模式,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

3 技术方案

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物联网设备、大数据平台为载体,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展示、信息共享以及信息管理机制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溯源平台。该平台采用C2C模式,直接对接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并从农产品平台准入准出、农产品产地生产信息、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描述信息、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监督、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奖惩、消费者点评7个环节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3]。平台提供:(1)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2)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开辟农产品C2C营销模式;(3)品牌塑造服务,基于平台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化将农产品进行区分,形成农产品质量比拼竞争机制,促进农产品品牌的形成;(4)宣传推广服务,基于平台推广放心的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带动农产品产销全面信息化时代,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4 创新点

充分考虑平台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将来的可拓展性,采用大数据架构,保证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能够满足日益增多的用户对信息处理的需求。(1)为了适应不同使用者的具体需求,平台能够针对具体要求进行定制,以适应生产者、农产品类型各异、品种繁多、特色明显的现状。(2)提出农产品生产者、平台、农产品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3)提出将农产品追溯过程与质量检测、质量点评相结合进行质量监管,综合追溯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5 结语

该系统通过农产品产地信息的实时获取、农产品定期质量检测及用户质量点评,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这些实时监控数据以云的方式分布式存储在数据中心,实现对农产品的各个环节的监控、预警,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现从源头到市场整个供应链全程可控,并基于该平台提供农产品质量控制、质量追溯、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品牌塑造、宣传推广服务。

(1)经济效益: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拓宽农产品市场,借助该平台搭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等级及品牌形成,建立了产业转型升级的高速通道,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了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了政府监管能力,保障了人们身体健康,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开放的流量平台创造了商机,丰富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部分解决农民创业、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生态、环保、健康和科学种田意识,提高了农民素质;为生态农产品开发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生态效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化学农药和肥料的使用量,同时有效地防止了土壤、水源、农产品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红华,师严涛,田志宏.我国食品可追溯系统中的博弈模型分析[J].经济师,2007(7):10-12.

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2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及体系;发展建议

1农产品质量追溯发展背景

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每个环节都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应在我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政策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欧洲的疯牛病、日本不二家、瑞典奶粉检出重金属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到我国的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细菌门等事件,使民众对食品安全产生巨大怀疑。这种情况下,全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人口众多,为了满足人民的生存生活需要,农产品需求量逐渐增大。作为农业生产大国,我国的农产品除了满足本国人民需求之外,也出口到其他国家。

近些年来,农产品由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制度进行监管。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业质量安全工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投入片监管,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对我国粮食生产、粮食安全、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重大而深远,在工作部署中“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首位。

2011年,农业部为加快“十二五”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全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实际,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农业部颁布《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督抽查方案》,启动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1.2农产品质量追溯发展意义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意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落实责任管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要求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农产品生产源头抓起,建立起一整套质量追踪、追查、追溯机制和制度,通过条码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时间、流程,建立起有效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的全国监控信息系统,是一套有效的监管路径。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使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每一步都有记录,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通过追溯管理,对质量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问鼎、质量追究,从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实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开拓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和体系发展现状

2.1国内外农产品质量追溯现状

2.1.1欧盟

全世界范围来看,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工作起源于欧盟,欧盟有有效的纵向和横向管理监控体系,2000年欧盟颁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EC)No 1760/2000和(EC)No 1825/2000号法规,后期又出台了(EC)No 178/2002号法规,要求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可追溯性,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对于进口食品,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并相应制订了鱼类、蛋类和禽类、水果和蔬菜以及转基因产品等相应的追溯法规。欧盟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和市场管理环节严格监管,在市场管理环节采用农产品追溯制度有利于确定农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增强通过生产和销售链追踪产品的能力。

2.1.2美国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物性恐怖主义法案》,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在法案指导下 FDA新近制定了三个重要的法规,这些规定为企业和执法者提供了实施食品追溯的技术和执法依据。美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分为三类,即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包装加工环节可追溯制度和运输销售过程可追溯制度。如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追溯到上一个环节。

2.1.3加拿大

加拿大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共同合作,于2004年开始建立食品质量追溯机制。加拿大政府制定三部法律及配套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农产品流通市场,目前可保证80%的国产食品从农产品原料到零售均可得到溯源。CIFA专门设立两个部门来对食品安全进行追溯管理,以EAN-UCC为基础制定了两个重要的标准和导则:《食品溯源数据标准第一版》和《食品溯源良好规范》,制定了牛肉、新鲜农产品和水产品的操作指南。

2.1.4日本

可追溯制度是日本农产品与安全制度的重要构成,于2001年立法实施建立国产牛肉的追溯体系,2005年牛肉可追溯性制度开始实施。2004年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在2005年底以前建立粮油农产品认证制度,开发国家食品溯源数据库系统。2006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影响。2011年7月1日起,日本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可追溯性法规,将要求追溯农产品的原产地至县级。

2.1.5中国

在政策方面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追查追溯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了建立生产记录、进销货台帐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责任主体和罚则。也逐步的开展了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探索:济南市从2005年9月起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200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正式开通;2004年7月,云南无公害养殖及肉制品EAN.UCC射频管理系统项目启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2004年4月起确定肉类行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开始启动肉类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项目。2007年1号文件中提到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2008年1号文件也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2.2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及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相对分散,集中化种植、生产程度不高,相对来说农产品生产具有主体多样化、运销流通市场化、监管控制分段化的特点,不利于开展追溯体系。目前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是以省、市、部门为单位的追溯系统。2008年农业部农垦局与15个省级主管部门及23家企业签订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目前我国农业部农垦局开发建设了以责任可追溯为重点的追溯系统,有效满足了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不同生产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内外质量追溯管理经验,运用计算机、数字化物流管理的技术,已初步建立起以“四个系统”、“一个中心”为核心的开放实用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信息采集、分析和查询体系,稳步推进质量追溯实施进程,全程记录种植、养殖户在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逐步扩大可追溯农产品品种与规模,建立具有开放式、动态化、全过程管理特点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形成了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中心,达到“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部分产品已经逐步实现质量可追溯,公众可通过登陆中国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或电话语音、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信息查询,了解产品生产及质量情况。

目前,农产品追溯研究与试点主要关注前端过程信息的采集、传递和查询,而在后端信息的价值挖掘和市场运作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前端过程信息采集识别手段有标签、条码、RFID、耳标。信息的采集、传递、查询主要依靠编码来得到数据,编码标准可以是企业、行业、部门、地区,依据追溯系统需要进行编码。针对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的法律要求,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开发了采用现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追溯指南》、《生鲜农产品追溯指南》、《鱼类产品追溯指南》、《香蕉供应链追溯指南》、《葡萄酒供应链追溯指南》、《GS1可追溯性实施指南》以及《GS1可追溯性标准》等可追溯性应用指南和标准。中国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需要获得信息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零售商、消费者可以通过终端查询系统——超市终端、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多种手段查询获得相应信息,实现农产品的追溯。

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新增项目建设单位62个。已有25个省的162个企业开展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农垦可追溯农产品种类已覆盖大米、面粉、蔬菜、水果、茶叶、畜肉、禽肉、禽蛋、牛奶、水产品等;指导地方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在我国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经验。目前,已示范带动黑龙江、安徽、湖北、辽宁等省近40家地方企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和体系发展建议

我国农产品生产规模小,流通性大,农产品质量追溯属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关于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法律要求逐渐完善,各地区和行业试点广泛,理论研究逐步深入,但若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3.1建立与国外接轨的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识系统

目前,欧盟和一些国家已经采用国际物品协会的“全球统一编码系统”(GS1,简称统一编码),同一品种、同一生产条件、同一批次的产品使用同一个条码,专门用于产品追溯。拥有统一编码的蔬菜、水果,就相当于颁发了“身份证”,可以对农产品、食品追踪到储运、加工和生产的各个环节,直至农产品种植或饲养的源头。农业部于2009年5月颁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有了我们自己的追溯系统、追溯标识。在建立系统的同时,应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识系统。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进行跟踪与追溯的同时,又可以消除贸易壁垒,推进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2建立追溯的有效平台

农产品追溯信息必须实现互联共享,达到通查通识,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设计开发适用于种植业、畜产品、水平产品等不同种类农产品的信息采集、传递、识别、查询系统。我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条码查询系统在各地分散创建、使用已有几年的历史,该系统将信息和条码识别技术结合,创建提供农产品生产档案——产品条形码信息的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与查询系统,扫描条形码可查询生产日期、品牌、认证信息、药物残留、检疫检测等情况,结合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3.3加大宣传,壮大质量可追溯主体

我国现有的农村种植、养殖、销售体系基本属于农户的个人行为,只有小部分地区形成了产业链,这样的现状不利于保障质量安全,难于开展质量追溯。近几年,我国加大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市场+基地+协会(组织)+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模式,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这样的模式便于掌控市场信息、调节产品形式,可以良好引导、控制其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进一步为农产品质量追溯培育载体。根据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追溯情况来看,亟待扩大质量追溯农产品的规模和范围。当前,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中的只是极小一部分农业生产,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与对农户宣传教育追溯重要性同时进行,壮大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主体。

3.4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

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也是实现农产品追溯的必要条件。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综合协调和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包装和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实现了全程无缝监管的同时也可以完成质量追溯。

3.5增加投入,改善投入结构

要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当务之急应切实增加投入,添置配套设施,完成信息查询终端的仪器配备,加大宣传力度,使农产品追溯得到消费者的认识,进而推动追溯体系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国家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全国统一的平台建设。同时多渠道筹措吸收资金,鼓励其他部门、机构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通过质量承诺,实现产销对接,凭产品标识进入市场。

2012年11月绿色科技第11期4结语

可追溯系统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各个地区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若想在中国这幅员辽阔的土地上实行农产品和资料追溯制度,必须要建立健全法律,健全标签标示体系,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追溯平台,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广领,张利丽,吴艳兵.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J].湖南农业科学,2009(2):120~123.

[2] 张冬青.RFID 技术在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和困境[J].学术交流,201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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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部,2011.

[6] 姜洋,王雷.基于可定制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11,9(35):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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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赵金石.对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思考[J].农民文摘,2008(4):37~38.

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3

内容摘要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越来越受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重视。与此同时,高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谁来负担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就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归宿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可追溯体系 成本归宿 受益原则 成本摊派 成本内化

食品可追溯体系概述

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已经从原来的对产品的质量、外观、价格的重视逐步向产品质量安全倾斜,更多关注的是产品本身是否对人类健康有害。这就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来新的考验。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成为政府、食品行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所以,建立一种全面可靠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企业能否发展、消费者能否健康地使用产品的重要内容。

就全世界范围来看,通用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的方法是HACCP、GMP、ISO9000。但是三者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都只是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在流通领域是无能为力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克服了这三者的这一缺陷,增加了食品供应、生产、流通的透明度,提高了消费者的放心程度,真正做到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8042:1994)和欧共体管理法规将食品可追溯体系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追溯或追踪能力”。它是一种连接生产、流通、消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使用产品的信息管理系统。

国内的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起步相对于国外来说是较晚的,也可以说是被动实行的。从国际形势看,欧盟、美国早已率先提出并实施了食品可追溯体系,这实际上是对食品制造业、流通企业形成的新的技术壁垒。而欧盟、美国是我国大的贸易伙伴,如果要使农产品行业稳步健康地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大趋势。

从2002年开始,我国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我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5年9月,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了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同时,建立了大量的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了一系列的追溯子系统进行食品可追溯系统初步试点。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的实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不管是水产品、禽类产品还是果蔬产品,从供应到销售,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迅速地查到,追根溯源。

可追溯体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不断的努力实践,我国在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相对于国外,在基础上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我国连锁经营协会于2007年4月在京《食品安全可追溯研究报告》时指出,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面临六大困难,分别是: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化、标准化水平较低;食品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有关规定和标准缺失、滞后于现实发展,与国际标准无法对接的情况还很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系统性、统一性还不够;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认识不够;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成本较高,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

从现阶段我国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来看,其重点是理论意义研究方面,即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可追溯体系如何建立等。但在可追溯体系的成本如何分摊等领域探究尚少。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越来越受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重视。与此同时,高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谁来负担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就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的归宿进行初步的探寻。

解决我国可追溯体系建设障碍的建议

在我国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其最大的阻力是企业初期的投入成本太高,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复杂,这是阻力的根源。在完善可追溯体系时,必须紧紧地围绕这个问题出发。

对于政府,它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谋求政治选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其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目的;对于消费者而言,需求是否被满足是决定其支付意愿的重要条件。本文推论,当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后,三者都是受益的主体 :政府能谋求到社会和谐,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发展,个人消费也能够确保安全,各得其所。那么,这个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的归宿在哪里?即企业的这个有价值活动的支付成本由谁来承担?对此,本文可以建立一个成本归宿模型,从短期和长期两个阶段来分析。

(一)短期阶段成本归宿

在短期阶段,企业初期的构建成本是很大的,企业无法独自承担。对此,我们可以根据受益原则来摊派成本,即短期的可追溯体系成本由受益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同承担,如图1所示。

成本摊派前:

,j=m

其中,C为全社会构建可追溯体系的总成本,Cij是各环节不同企业的构建成本。

成本摊派后:

,j=1,2,…,m企业

,j=1,2,…,m政府

,j=m 消费者

其中,yi为各环节政府成本的补助率,Wj为企业成本内化率,Xj企业成本转移率,并且, yj+wj+Xj=1 。

在短期阶段,可以用多种情况来确定 yj、wj、Xj的大小,即政府、企业、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分摊比例是多少。最可行的办法就是按三者的经济强弱势来确定,谁的经济承受力大谁就多摊派。在短期的成本摊派模型中,源供应企业将一部分成本内化,另一部分成本转移到下游的生产加工企业,一部分由当地政府来补贴;生产加工企业同样也把一部分成本内化,一部分成本转移到流通企业,剩余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在流通阶段流通企业的构建成本也由流通企业、消费者、政府共同分派。这样,就能在受益原则下共同承担可追溯体系短期的构建成本。

当短期的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分担,有没有其现实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成本摊派原则是受益原则,是公平的。

从政府方面看,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我国的农产品要想在国际上增强竞争力,增加出口,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对于可追溯体系,早在2005年1月,欧共体就制定新法规,要求在欧盟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都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此外,还禁止不具备可追溯性食品的进口。其余的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也建立起可追溯体系,限制不具备可追溯功能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形成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这对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挑战严峻。在可能性上,我国是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 ,有强大的财政来支持这个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在企业方面,实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也有其必要性。企业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当环境发生变化,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也必须适时地调整以适应环境。在国际环境当中,确保食品安全、人类安全俨然是一种趋势,企业要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适应它;国内环境中,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消费者偏好的改变,也为企业施加压力,适者生存。在可能性上,企业的生产基本标准是收益大于成本,当成本得不到弥补时,企业是不会去实施可追溯体系的。但是,企业克服这种困难不是没有办法。第一,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创造消费者接受价值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差异化来消除一部分可追溯体系建设成本带来的劣势,尤其在今天的消费观念中,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也为其差异化提供基础;第二,以波特教授提出的价值链来分析,企业可以在价值链的任何一个环节节约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第三,企业在建立可追溯体系时,可将其与HACCP、GAP、GMP体系相结合使用。可追溯体系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其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使用,协同发挥作用。这样,可以谋求一种类似“范围经济”的好处,以节约成本。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现代消费观念的形成,消费者对健康、绿色的关注的重视,只要需求被合理地满足,其承担一定的成本不是问题。

(二)长期阶段成本归宿

随着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不断完善、修正,在经验效应和规模效应的作用下,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是下降的。这时候,企业能够单独地承受这个成本,即模型中企业各自全部内化成本。这时,政府和消费者就退出成本负担范围,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市场的运行,企业就执行这个规则并承担成本,消费者就放心使用产品。即Xj=0,yj=0,wj=1。当然,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是小于1的,企业会转嫁成本给消费者,但是,由于成本的下降,消费者也会接受。自此,真正地解决实现从田野到餐桌风险管理的成本问题。

政府、企业、消费者在进行可追溯体系成本摊派时,必须在其他的方面进行有效地配合,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的方面进行:第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增加监督的力度,规范企业执行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党委要把它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追溯体系,可以采取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级管理模式,相互监督。第二,对农村加大科学技术支持,确保农产品供应源的安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在农田,农民由于受到科学技术、信息闭塞和收入偏低的限制,过多地追求产量,投入过多的添加剂、化肥等,而忽视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所以要从源头抓起。特别是在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农业合作社,农产品收购站,统一收购制度,统一管理。第三,加大可追溯体系及其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消费者的重视程度、认识度,对可追溯体系进行及时的反馈、监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实现全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对于企业来讲,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为了在市场经济潮流中立稳脚步,就得实施这种体系,实现差异化。本文为此提出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分摊模型,为政府、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探明一条道路。因此,在解决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分摊的问题时可以借鉴本文的这种模式,即在短期阶段,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分担;在长期阶段,由企业独自承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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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4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4-3762-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4.056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of agro-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construction of Britain, Europe, America, Japan and other developed contries or organizations were conduc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foreign technology system was relatively mature, focusing on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market acc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make the mechanism effective arrangements. On this basi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raceability system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o-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traceability system;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1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已成为时下研究的热点问题。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以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为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必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使其可追溯性变得有据可依。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强硬的法律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相结合,可确保国内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定。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创造消费热点,提高人们的消费意愿和能力,减少对国外进口产品的依赖,可以缓解中国人民消费不足的问题。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保证供应链的透明化和信息的准确性。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科学确定重要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二是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将大幅度强化农产品的质量,可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流通等环节进行追溯,形成产销一体化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使消费者放心地去购买。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中国科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并且使得农业相关部门管理体系变得更加完善。三是有利于增强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抓紧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加强进口农产品规划指导,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建立稳定可靠的贸易关系。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为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可大幅度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有利于中国农产品形成品牌,进一步降低中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风险,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可以在公众与市场监督相结合的情况下减少消费者的消费风险,建立良好的口碑。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构建,可以提升规模经济效益,降低边际成本。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有着成功经验和一套成熟做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可以取其精华,并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2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引进较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为应对“疯牛病”初步建立了可追溯体系进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并逐渐从单一的牛肉制品开始向蔬菜粮食领域渗透,从仅针对出口领域向整个农产品市场扩展。随后欧盟及美国、日本等国也开始陆续引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个提高自己农产品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手段,建立贸易保护壁垒,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护自己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2.1 英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现状

英国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畜牧业非常发达,由于“疯牛病”最早于英国暴发,迫使英国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先进的技术对农产品和食品等产品加强管理和规范,以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早在20世纪末,英国就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口食品规定》等,特别是在推出的《1999年食品标准法》中进一步明确要对所生产的农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与监管,进行产品可追溯。随后,英国还与欧盟其他国家达成共识,制定统一的农产品监管标准,对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到配送、零售再到餐饮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可追溯。目前,英国通过多次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已经相当发达和完善,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数据库的构建,包括农产品危害报警系统、食品中毒预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咨询系统等,在市场流通环节稳扎稳打,大大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对农产品质量的知情权。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加强了国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共识,也增强了人民对农产品信息流通的认识,达到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改善社会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

2.2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现状

欧盟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技术资源,适合农、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为了应对“疯牛病”的传播,1997年欧盟制订了可追溯制度的原型,于是可追溯体系被广泛地运用在牛肉制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并开始赋予其法律效力。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通用食品法》,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材料提供可追溯的信息,确保其安全性。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成熟,法令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境内实施广泛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要求,主要包括在欧盟销售的肉类食品必须可跟踪与可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基于此,欧盟成员国制定了一系列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例如英国的家畜跟踪系统、荷兰的禽蛋肉综合质量测评系统(KIB)等。同时,欧盟要求所有的农产品、食品经营者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细化到生产、加工、运输、分销等各个领域,消费者拥有对产品的知情权,通过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了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该体系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并逐渐推向国际市场。

2.3 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现状

美国非常注重生态农业的发展,在立法中明确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将本国农产品推向全世界,这与过硬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制度是分不开的。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了“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政府起引导和促进作用,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通过规模经营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推广和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质量问题、追究责任,最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003年,美国农业部开始计划建立家畜追溯体系并制定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2005年,《鱼贝类产品的原产国标签暂行法规》正式生效,规定产品外包装箱、箱柜、纸箱或者零售包装上的商标都必须包含原产地以及产品生产方式的信息,包括进口产品和混合产品。否则,美国相关部门有权勒令退回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要求可在本国进行销毁,因此美国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农产品的各方面指标实行严格控制,制造贸易壁垒,通过对农产品质量体系的建设和可追溯,充分保护了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4 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现状

日本作为亚洲的发达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其资源匮乏的特殊国情,日本发展现代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农民兼业化为辅。为了占有国际市场份额,受国际、国内的影响,日本自2001年开始推动农产品与动物性食品的追溯系统,并于2003年开始对牛肉制品实施可追溯,在2005年对通过全国农协上市的肉类、家禽、蔬菜等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日本农协要求各地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严格记录各类农产品生产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使用农药及其用药次数、收获及出售时间等信息,然后将数据整理成数据库,并对每种农产品制定相应“身份证”,建立消费者终端查询,形成了适合企业本身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由于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严格把关,运用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市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日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

3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时,注重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做出有效安排。目前,国外技术体系比较成熟,制度体系相对完善,适合社会的发展进程,无形中已经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入的贸易壁垒,达到了一定的垄断效果。比较而言,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

3.1 法律法规的制定缺乏强制性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可追溯相关的内容没有明确指示,而《食品安全法》也未涉及可追溯,对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无强制实施的标准。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相关惩罚措施不严厉,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构建困难重重,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具体内容,使得中国执法部门执法时陷入局部困顿。

3.2 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由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部门在技术标准、管理方法上做到衔接得当,需要众多部门与农业部门配合工作。因涉及利益分配,很多相关部门大多选择消极应对,甚至是互相推脱责任,致使政府参与度低、引导不力,造成推广难度大。

3.3 农产品市场的弱质性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较晚、起步低、基础薄弱,受中国小规模经营的阻碍,不易追踪,且处理信息量巨大,造成成本高、人员不足、要素信息缺失等问题。同时,农产品市场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极端天气、人为干预等,这些都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3.4 科学技术体系不完善

如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无形中增加了技术改造和升级的成本,并且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及其后期维护和宣传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推广难以实施,由于技术有限,标准化水平很低,很多指标都达不到要求,很难形成竞争力。

4 强化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

4.1 法律与追溯制度相结合

法律与追溯制度相结合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追溯做到有法可依。要完善和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推进机制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市场进入机制的不法行为给予惩罚,严重者可强制其退出市场。

4.2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职责

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在技术和管理方法上做到一致和协同,制定奖惩机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明确职责,细分任务,做到有据可查,有律可依,实现部门、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

4.3 弱化农产品市场的风险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投入,保证供应链的透明化和信息共享,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进的策略,最大限度地降成本、避风险,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4 适当吸收国外科学技术

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内市场的动态,适当吸收国外适合中国发展的科学技术,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变为己有。大力培育专业性顶端人才,突破技术瓶颈,从本质上加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投入,增强企业、大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认知度和使命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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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5

关键词:农产品;追溯;基层;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1.00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够较快地落实生产者的责任,准确了解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等情况,非常符合当今农产品监管的要求,在国内外得到积极的探索和应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全国农业会议上提出现代农业应该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建立起追溯管理信息平台[1]。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义

追溯就是追本溯源,也就是探寻事物的本质或源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标识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2]。通过开展追溯,可以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从根本上能够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

目前农业生产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恐慌。一是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起源是长久以来的生产模式决定的。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仅从外包装来看根本无法判断出安全与否。如农药残留等这些问题都是隐形的,潜在地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而确实有企业、合作社是用良心做产品的,消费者却看不到。一旦有问题出现,则对整个产业造成损失;二是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无法对每个企业实行全程监管,分辨是守法企业还是不法企业,造成一定的不信任感。只有解决消费者和企业合作社之间、企业合作社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有效地减少问题产品,进而保障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宜君县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工作情况

陕西省在2008年就开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建立,先后在太白、阎良、洛川、商州、宜君等地开展了试点示范,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基本成熟,只要登录陕西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就可以查询到追溯产品的信息。宜君县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2008年在西村云阳果蔬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基地进行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获取了一定的经验。2015年,铜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建成后,选取了4个基础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目前平台运转基本稳定,生产记录上传正常,作为追溯企业只要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将生产记录信息输入,并打印追溯条码。作为监管部门,可以输入账号密码对所管理企业的生产信息等情况进行查询监管,实现了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信息的共享。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在基层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追溯试点,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3.1农产品追溯目前仍以政府主导为主,企业、合作社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目前政府考虑到开展农产品追溯有利于进行监管,因此积极性较高,系统不断优化,在顶层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企业接受较为被动。

3.2基层企业、合作社信息化程度不高,生产档案不全,资料上报滞后

目前基层合作社重视生产技术的提高,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投入较大,但对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相对滞后,各合作社的生产档案管理要求上也不尽相同,一些农户的生产记录过于简单,与追溯系统要求的生产记录有一定的差距,造成生产记录上传滞后。

3.3农产品追溯管理导致合作社生产成本增大,追溯产品市场信任度差,影响追溯工作的持续开展

实施农产品追溯企业需要较大的成本,首先是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进行档案的管理登记、上传和标识打印。其次在追溯过程中,消费者对追溯产品认知和信任度较低,追溯产品的价值无法完全体现,导致企业利润下降。

3.4以农产品质量追溯为基础的农产品监管手段在基层仍处于探索阶段,监管覆盖面较小

需要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追溯作为监管手段之一,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记录的真实性仍需要在检查后才能核实,没有有效措施对企业进行追溯管理,衔接不到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规范。

4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思考

政府在农产品追溯中的主导作用不可动摇,适当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是今后追溯工作的重要方面。开展农产品追溯,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但是收益不能马上显示,因此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缺乏主动性, 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的重要保障。

如何既能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的执行,规范企业生产,又能尽量少的增加生产成本,是推动追溯开展的有效途径。目前追溯平台已经能够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可针对不同管理水平的企业、合作社区别对待,但在可操作性上仍有较高的提升空间。个人认为如果将产地准出制度与追溯进行有效的结合可以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开展追溯产品的知名度,保障优质优价才能使追溯得以持续。追溯产品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可靠优质,但目前大多追溯产品知名度不高,导致优质不优价,而有些企业生产操作不够规范,产品以次充好,影响追溯品牌发展。因此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追溯产品品牌知名度,保证追溯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优良,并能真正体现出优质优价。

参考文献

[1]刘新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和能力提升的途径[J].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5,(02).

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6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如口蹄疫、二恶英、禽流感),促使各国政府和组织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建立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可追溯体系。20世纪90年代,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就提出建立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即食品可追溯体系。此后,一些国际组织如欧盟(EC)第1760/2000号法规,建立了以牛肉和牛肉制品的标签标识为基础的可追溯流程,国际标准化组织2007年制定出新食品质量安全及其可追溯制度,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成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前些年发生的苏丹红1号、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中国茶叶、虾等农产品被进口国拒绝、退货、索赔的事件,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健康权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制约着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引进和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对从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10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国,逐步形成“上市农产品都可追溯”的市场准入制度①,规定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可获国家资助②。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问题在实践层面受到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同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青睐。国外学者在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概念的基础上,从供应链管理、治理结构、交易费用等视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目的、内容、收益成本以及影响供应链各接点实行追溯行为的因素等进行研究,寻求一个可评估的从田间到餐桌的有效追溯体系。该体系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生产、加工和流通等所有环节进行记录,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其质量的信用品属性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所致(周洁红,2011),追溯体系利用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J.E.Hobbs,2004),因此可提高其供应链管理效率(C.Lecomte,2003),但不完善的追溯体系会使农产品安全水平随着农场和销售者数目的增加而下降 (S’EbastienPouliot,2007)。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除了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必要性方面达成共识(周应恒等,2002;方炎,2005等)的基础上分别对牛肉和鱼肉、水果和蔬菜等多种农产品的质量跟踪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进行探讨 (王东风,2004;韩杨,2007等)之外,还基于供应链对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樊红平等,2007)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主体行为因素(周洁红,2007)尝试了实证探讨。国内研究大多停留在农产品追溯体系自身发展和借鉴国外经验方面,少数针对部分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研究也仅限于国内消费主体的行为,而基于需求市场将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农产品的出口贸易联系起来的相关研究基本没有,更缺乏得到基于应用模型和实证基础的可行性分析支持。事实上,作为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的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逐年提高,加强对实施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的研究,有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更好对接需求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假设在世界市场中,有两个国家进行农产品贸易,其中一个为发达国家1,另一个为发展中国家2。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的先进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优势,不仅在国内实施全面的追溯体系,对进口农产品也有严格的追溯要求。假设两国市场上的总产量分别为Q1和Q2,其中出口量分别为N1和N2,国内市场产品量为M1和M2,即两国市场的产品总产量分别为Q1=M1+N2,Q2=M2+N1;均衡价格分别为P1=a-Q1=a-(M1+N2),P2=a-Q2=a-(M2+N1),其中a为固定常数。考虑到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口农产品的成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别记为K1和K2。假设没有固定成本,边际成本为c,则两个国家的利润函数:

假设发达国家2生产的农产品在本土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因此它可以决定自己的产量M2,而发展中国家1只能在这一基础上决定自己的生产情况。此时对于国家1而言,最优的M1*和N1*必须满足条件:M1及N2对π1的一阶导数为零,则N1=1/2*(a-M2-c-K2),将N1代入(2)式中,此时国家2的决策就应该满足M2及N2对π2的一阶导数为零,最终得到两国在这种情况下的最优产量选择分写为:

在以上推导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追溯体系之前与之后的贸易规模及利润变化进行比较。假设在发展中国家1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发达国家以进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拒绝进口未实施追溯体系的农产品,即N1=0,K1=0,则对相应的π1及π2求导,最后得到在未实施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体系时的最大利润分别为:可见,在实施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之后,发展中国家原本由于不满足追溯条件而被拒绝的农产品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使出口量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1的贸易利润将会增加(a-c-3K2)2/16,明显高于没有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所获得的利润。

虽然追溯体系建设会增加成本,但农产品的追溯性满足了进口国消费群体对低风险农产品的需求,扩大了出口需求,而企业为接轨国际标准提高相应技术及设备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由于生产成本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检验

上述普适性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实践,能否得到可行性支持,还有待于得到基于应用模型和实证基础的检验。为此,本文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对出口市场的追溯性要求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进行检验。

(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及其追溯性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贸易额从2001年的160.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488.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尤其是对日、美、韩等主要市场的出口,多年来保持稳定增长,2010年出口比重分别为18.7%、11.8%和7.2%。但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国际市场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对追溯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欧盟要求自2005年起在境内实施广泛的农产品可追溯要求,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已经做到了大部分超市具有产品可追溯终端,2005年起对通过日本农协上市的所有农产品实施追溯;美国规定自2003年起,输美生鲜产品必须提供能在4小时之内追溯的产品档案信息,否则美方有权进行就地销毁。出口市场对农产品可追溯性的严格要求已经在实践的层面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些影响。近几年,因在可追溯方面达不到要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影响的中国出口农产品每年高达90亿美元。据统计,2010年日本扣留中国出口的水产品、蔬菜及肉制品三类农产品192批次;欧盟共通报中国农产品295批,拒绝187批入境;美国共扣留中国出口农产品达779批次。在出口受阻的各类蔬菜制品中,接近40%的产品是由于厂商没有提供加工等相关追溯信息而被扣留,而标签不正确或销售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生产加工追溯信息也是其他类别农产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各国对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正在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的模型检验

1.模型构建与变量设置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贸易受到多种因素影响,Tinbergen(1962)将引力模型运用到贸易量的分析中,通过检验发现,GDP和距离是两个主要的贸易影响因素。本文在此基础上,将农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设定为虚拟变量,运用扩张后的贸易引力模型,就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进行检验。模型中选择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为被解释变量,目的国的国内GDP、贸易双方距离和年均汇率、目的国是否对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解释变量,分析上述变量对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具体的引力模型构建如下:LnEXij= β0+ β1LnGDPj+ β2LnRi+ β3LnDISij+ β4LnTRj+ μij(1)(1)式中EXij表示某时期中国对j国农产品出口额;GDPj表示进口国j的国内生产总值,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Ri表示人民币历年对美元的汇率,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DISij表示中国到j国的距离,文中采用两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预计该变量的系数为负。模型中TRj为虚拟变量,若j国对进口农产品有质量追溯要求,则变量值为1,否则为0。出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增加出口国农产品的生产运营成本而使出口能力下降,但同时由于具有追溯性的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增加从而使出口额增加,所以该变量的系数符号无法确定。鉴于2010年中国的前六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为日本、东盟、欧盟、美国、香港以及韩国,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其中东盟作为中国新兴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并且东盟市场中对农产品的追溯条件还不够成熟,不适合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而德国作为欧盟中最大的中国农产品进口国,2010年的进口额占欧盟的1/5,因此,选择德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日本、美国、德国及韩国四国对于进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严苛,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方面具有相当的代表权威性。因此文章选取1992-2010年间中国对日本、美国、韩国与德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样本进行检验。

2.数据来源说明

文中采用的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主要来自联合国统计署的贸易数据库和中国商务部网站。各国的GDP数据根据联合国统计网站,两地距离采用各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数据根据 上的估算而得。人民币年均汇价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根据文章前面对于各国质量追溯体系现状的分析,认为美日韩德四国对于可追溯性要求的具体实施年份分别为2003年、2005年、2005年以及2006年。相应年份之前变量值为0,之后的变量为1。

3.实证结果评析

本文的研究数据为面板数据,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各序列都存在单位根,但是其一阶差分则是平稳序列。从表1的回归结果的t检验值表明,除了汇率R的t检验值不显著外,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具有与预期相符的符号,而且都是显著的。同时,模型的F检验值也十分显著,调整后的R2表明模型都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采用剔除不显著的变量的方法,将汇率变量舍去,直到所有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都显著为止,最终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LnEXij= 1.661653 + 0.939678LnGDPj- 1.059752LnDISij+ 0.649023TRj(2)从上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R的回归系数为0.649,表明当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时,进口国对农产品的追溯要求会促进中国农产品对该国的出口。可见,进口国是否实施质量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有显著影响,且为正面影响,实证结论与前面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尽管在初始阶段,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追溯性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同时部分质量合格产品会由于无法达到追溯要求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在短期内可能会使农产品出口量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追溯体系将成为农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有效门槛,将许多不具备可追溯性的竞争者挡在门外,有利于具有追溯性的农产品出口;同时,出于对“经验品”的偏好,进口国对已经试用过的具有可追溯性的农产品会形成一种消费路径依赖,而不再愿意花费大量的搜寻成本去寻找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另外,为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达到进口方的质量标准,出口国需要接轨国际标准,采用科学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更高的认证标准,提高自身质量检验水平的信誉度,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当然,相对于进口国GDP回归系数和距离变量系数,TR回归系数略显小些,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时间不长,经营主体、消费主体以及政府层面的认知意识和支付意愿不强,致使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农产品供应链中还没有形成稳定长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作为一个长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实施农产品追溯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认证,实行农产品的召回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监管、认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质量声誉和品牌建设,提高在世界市场上的美誉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

四、结论与启示

从上述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追溯体系的实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因此,为迎合国际进口市场需求,必须要加快推进追溯体系的建设。但是目前由于应用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初期运行成本高,加上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标准化水平低,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责任法人,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在没有政府强制要求下,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同时,消费者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认同度及支付意愿不够,安全可追溯的农产品的品牌价位优势还得不到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户的实施积极性。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既要依赖于政府的立法支持和资金扶持,也要得到消费者对追溯性农产品的意识认可和需求推动。

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7

[摘 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及其追溯系统建立的内容,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寻找独立的第三方对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对技术规模化应用、改变生产组织模式、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 供应链 追溯系统 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丹麦、苏格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污染事件,国内的瘦肉精事件,农产品中的抗生素和毒奶粉事件,某些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隐患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对全球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社会均产生了较大影响,这就使得世界有关组织、各国政府和人民更加重视并关注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为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以及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或调整了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

理条理和科技研究投入力度。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的有效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研究开发并运行了可追溯系统。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可以减少产品召回从而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和减低企业的负面影响。可以增加产业链的透明度,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现状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安全可追溯性的工作。采用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跟踪与追溯的优点在于它利用了现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这套系统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全球供应链中的零售业和物流业,避免了众多互不兼容的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降低系统的运行成本,避免造成供应链的迟缓和不确定性。采用全球统一的标识系统,即大家采用一个共同的数据语言可以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采用EAN・U CC系统可以对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中的产品及其属性信息、参与方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标识进行农产品跟踪与追溯。要求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加工点,不仅要对自己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所加工的农产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的产品上,以备下一个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这好比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断了,整个链条就脱节了,而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这是实施跟踪与追溯的最大问题。通过EAN・UCC系统可以对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的方案,从而对供应链中农产品原料、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条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通过扫描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数据编码信息,包括给每一个产品均赋予一个全球唯一的EAN・UCC代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通过应用标识符(AI)对产品属性进行标识的代码: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以及通过全球位置码(GLN)对农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及参与方进行标识的代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来表示(注:在终端销售环节,贸易项目采用EAN/UPC条码符号进行表示)。具体实施过程中利用条码有两种方法来进行追踪:一是从上往下进行跟踪,即从农场/ 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商-POS销售点,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的能力;另一种是从下往上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POS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产品回收或撤销中。

现阶段,我国对农产品物流链的跟踪追溯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有着较为明显的差距。不过,由于对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重视,我国许多省市也相继提出了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北京市就提出要围绕绿色奥运和放心消费环境,围绕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水平,建立、完善对农产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海南条码分中心已经着手开展EAN・UCC系统在海南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中应用的前期调研工作。福建省也提出将利用EAN・UCC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实现对农副产品的农产品卫生安全的有效监督。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今年也开始启动“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EAN・UCC系统在农副产品跟踪与追溯方面的应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我国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建立

1.湖南农业大学袁康来认为,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有三种类型。

A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它的前面一个节点中获取相关的信息, 该类型系统的优点是要传送的信息量比较少, 因而交易费用较低; 缺点是每一个节点在所传递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必须信任前一节点, 这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不利。

B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所有之前的节点接收相关信息, 信息的完整性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跟踪和追溯的速度比A 型系统要快很多, 供应链的透明性也比A型系统要大; 缺点是每个节点要传送的信息量增加了。

C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为一个单独的中央组织提供信息, 由中央组织来为整个供应链组合所有的信息, 这可解决信任问题, 也使跟踪和追溯理论上能很快得到执行以及整个可追溯系统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缺点是总费用可能较大。在欧洲牛肉行业可以找到C类型的可追溯系统。

2.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运用较广的是C类型其系统主要应包括三方。第一方是生产方,第二方是消费方,第三方是监督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了“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通过在中央组织记录供应链中的生产源头的详细档案,应用EAN?UCC 系统国际标准标识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采集、配送、分销及零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标识编码。以网络等信息技术为手段连接三方。生产方对农产品的种源情况、栽培养殖过程、用药用料情况、加工运输情况、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纪录,统计分析并上传到中央组织系统,最终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安全卫生提供保障。消费方通过条码到中央组织系统查询到相关农产品信息。消费者信息查询功能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从生产、流通、监管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关键点控制和信息集成共享,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终端查询系统输入或扫描条码,了解所购农产品的基本资料如:产品名称、种植企业名称、认证信息、产地或加工地、药物使用、检疫检测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获得所购产品的知情权。监管方可以通过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输入到中央组织系统的数据从而按照数据抽检进而有效监控产品质量安全、及时追踪、追溯问题农产品源头及流向,规范源头农产品企业的生产操作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可以及时追溯到其源头,并进行有效的回收,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能否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四、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由于中国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起步较晚,所制定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等尚有明显的不适应性, 农产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 农产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由于数据信息的采集主要由企业自身负责,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还难以确定,应寻找独立的第三方,应用农产品信用评价体系,实时评价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的信用状况,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虽然国外有许多国家及企业实施应用RFID,但由于国际上制定RFID的标准多样化,因此,应用该技术时应考虑规模化应用。同时还要注意数据信息采集及上传的信息安全问题。

3.我国的农产品生产组织模式主要是农户分散经营。如果构建一个可追溯系统。那就需要对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体进行集中整合。以供应链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如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即可以节省公司的资本投入而且使得农户得到了技术的信息支持,最终所有的生产过程都在程序控制范围之内。从而加强整个供应链安全的可监控性。

4.可追溯系统的建设需要的花费较高,政府应对试点企业进行扶持,提高资助及技术支持。政府还应对农产品行业加强管理,完善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与法规,推进农产品安全信息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袁康来 杨亦民:农业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研究[J].物流科技,2009(9)121-123

[2]孔洪亮 李建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在农产品安全跟踪与追溯体系中的应用[J].食品科技, (2004)06

[3]刘建峰 李媛红:EAN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J].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06(10)

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8

按照国际惯例,评价追溯体系的监管效率,通常通过“深度、宽度和精确度”三个标准进行评价。“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则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

精确度:追溯信息须增加“预防功能”

1月初,《新京报》等京城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了终端机“黑脸”故障的新闻,但即便是可以使用的终端机前,一小时内,前来查询的顾客仍然寥寥。据了解,“放心肉”工程由于是小范围试点,每个城市投资只有几百万元,覆盖的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等等追溯节点有限,进而造成部分追溯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设备故障、追溯信息不足,使得部分地区的放心肉追溯体系利用率较低。而“放心肉”遇到的问题,同样也是肉菜追溯体系将会面临的问题。

如何解决设备故障频发的问题?在“放心肉”基础上推出的肉菜追溯体系变革了招标采购的方式。负责追溯体系招标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第五业务部总经理岳小川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从第三批试点城市开始,追溯体系需要的溯源秤、查询机、平台软件等开始由15个试点城市联合采购,与此前各城市分散采购相比,不但将价格整体降低了15%~20%,也为系统的后期维护提供了保障。

“特别是像青海、甘肃这样相对偏远的省份,很多设备供应商不愿去安装,后期维护的积极性也不高。”岳小川表示,但15个城市集中采购,供应商想拿“好生意”,就要为其他地区提供同样的服务。

相对联合采购这一创新,如何解决追溯信息不足的问题,提高消费者主动追溯的积极性,追溯体系选择了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增加了追溯节点和覆盖范围,以“宽度”带动“精确度”。据了解,目前首批10个试点城市已建成的肉菜追溯体系共覆盖了3007个企业,包括134个屠宰场、77个批发市场、1766个菜市场、631个大型连锁超市、399个团体消费单位,基本实现了主城区内机械化屠宰场、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及大中型连锁超市的全覆盖。

在商务部看来,增加追溯节点,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才能保证追溯信息的完整,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从而提高消费者主动追溯的积极性,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然而专家提醒,除提高覆盖率外,增强“精确度”的关键在于设立反向的“预防功能”。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冯力更指出,目前在试点市的农贸市场,消费者购买蔬菜的同时索票,仅可追溯到生产基地和零售摊位号,或商户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这些信息仅能在出现问题后方便索赔,是反应性机制,而没有预防功能。如果根据蔬菜产品标签上的编码,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可以实时查询其生产过程,例如包含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信息,就可以帮助消费者货比三家,做出最佳选择,避免人力物力损失,减少麻烦。

宽度:先把已有的4批试点城市做好

不过,覆盖率的提高、追溯节点的增加,亦存在微妙的平衡点。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追溯体系在规范肉菜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可能会提高经营者的成本,反映在菜价上,就会造成肉菜价格上涨,一些消费者追求便宜,可能会从正规流通渠道之外购买食品。

对此,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追溯体系解决消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在追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由政府承担全部成本,不会加重企业和经营者负担,也不存在对农户、摊位经营者不利的情况,相反还能让合法规范的经营者做大做强,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

但“二元市场”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一方是可追溯、保安全但价钱高一点的食品,另一方是没有严密追溯体系但却也不一定有危险并且价格相对较低的食品。在梅新育看来,短期内强行要求所有食品都纳入追溯体系并非明智之举,未尝不可允许这种“二元市场”存在一段时间,特别是应当给农民的小规模生产留有空间。追溯体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或许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对从事农业的大资本有利,但是对小资本、农户打击相对较大,不能强迫这些农户在不利的条件下加入追溯体系。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建设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的方向是对的,在日本,几乎所有上架商品都带有条形码,条形码与商品一一对应,简单一照就能知道商品的生产商,甚至能追溯到哪个车间哪个小组。但具体到中国而言,我们现在大面积普及追溯体系时机尚不成熟,一方面部分地区流通体系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另一方面部门的分头监管使得追溯很难一通到底。

“很多菜市场都是露天的,摊贩推着车,或者干脆在地上铺块布卖农产品,还有大量的早市、集市、机动市场,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也很常见,推广溯源秤连电都找不到。”商务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各城市市场流通条件还相对落后,若不改善流通体系条件就直接推广追溯体系这样的先进技术,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效果也很难达到预期。

2013年11月25日—27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举行了第四批15个城市加入追溯体系的签约仪式。第四批试点城市公布后,2015年是否还会扩大试点,推出第五批、第六批?

上述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在重点抓好前四批试点、确保成效的基础上,视情况扩大建设范围,形成完整的全国肉菜流通追溯网络。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原计划是要进一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然而以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工作的重点是将已试点地区的工作做好,2014年是否继续推动试点,还要看前4批的运行情况。对于已完成考核验收的试点城市,要将已建成的追溯体系运行好,再在这一基础上扩大覆盖面。

深度:全程监管呼吁标准法规并严格执行

追溯体系“深度”的关键问题在于突破“分段监管”的制度障碍。

2013年,“镉大米风波”引发广泛的食品安全之忧。不仅是湖南,国内多个省份出产的稻米被查出镉超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特邀专家魏益民表示,之所以产生镉大米,是因在镉污染土壤上种植水稻,才导致出产的大米镉超标。

刘恒(化名)是湖南东部攸县大同桥镇的一家米厂老板,自从去年厂里出产的大米被检测出镉超标,他几乎每晚都辗转反侧。在刘老板看来,厂里出产的大米从收谷、脱壳到最后的包装都按照标准程序操作,出现镉超标的事情,只能是来自大米的种植环节。

对于肉菜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出现的安全问题,追溯体系可以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快速跟踪,防止其流向餐桌,为追回有问题农产品提供必要的依据。然而专家提醒,要想真正在源头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还要对农产品的种植、饲养环节加强监管,防控生产源头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是“分段监督”模式,商务部、农业部、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是“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追溯产业链中,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控,商务部则负责流通环节的监控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产销的紧密结合使得监管很难分家,“分段监督”的模式,为类似于追溯体系这样需要贯穿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带来了挑战,常常会引来“九龙治水”的困扰。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然而据了解,目前各部委监控数据沟通仍然尚有不足。

冯力更表示,追溯体系目前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还缺少详细记录,不能有效指导生产,改善蔬菜供应环境。例如以蔬菜农残为例,中间商到产地收购蔬菜,现场仅以比较简陋的方法粗略检测农残。

冯力更指出,这种办法受制于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检测操作者个人的技术水平及诚信,忽略了蔬菜种植过程灌溉、施肥、杀虫的原始生产记录,如果将这些记录文件,例如使用杀虫剂名称、用量、时间、采收时间、责任人等,作为蔬菜收购依据之一,再以现场农残鉴定抽查,才是比较完善的追溯体系。

在冯力更看来,当前应支持对农业生产环节建立追溯体系,但是有些农民劳作辛苦,文化水平低,不了解生产记录的重要性,往往疏于进行生产管理记录。建议采购农产品的机构或个人,在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的同时发放生产记录表,一方面可方便农民填写,简单快捷;另一方面也督促农民,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并可通过定期抽查监督效果。

此外,追溯体系并不能完全替代对各环节的监管。冯力更指出,从食品供应链角度,追溯体系非常重要,但每个节点还需有各自的配套规范,如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过程要遵循的良好农业规范;加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或ISO 22000);根据流通领域特点,健全管理规范等等。从业人员的诚信固然很重要,但不能完全依赖他们,要明确标准法规,违规必究,违规必罚。

“我们现在应用的这些体系都是从发达国家学来的,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最好的经验之一就是工作细致,执行度高,法规严明。”冯力更说。

各国追溯体系建设扫描

欧盟

2000年,欧盟开始在成员国内部建立牛肉产品追溯系统,2002年进一步将追溯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 ”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报备体系,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其中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

美国

2002 年,美国通过“生物反恐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同时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

日本

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 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随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农产品种类,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均已实现可追溯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环节,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畜牧业大国,于2001 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了国家牲畜标识计划( NLIS) ,即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由NLIS 认证的瘤胃标识球或耳标对牛、羊进行标识,来实现对牲畜的标识和追溯。

农产品安全溯源范文9

关键词:电子标签 溯源系统 质量监控

中图分类号:A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a)-0025-02

衢州是农业大市,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特别是创建衢州生态特色放心农产品区域品牌尤为重要。衢州特产柑橘肉质金黄鲜亮,果汁清香浓郁,http:///produce/80E167DA/内含多种维生素和氨基酸,此外,柑橘还富有铁、磷、钾、钙等人体需要的无机成分。当前,衢州地区外贸创汇的名牌果品主力是衢州特产柑橘。衢州特产柑橘的发展,提高了衢州农产品在全国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了衢州经济发展。然而,由于生产和经营模式分散、初级品牌过多过滥、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和信息的碎片化,衢州特产柑橘质量安全的溯源和监管还存在很多的困难。

1 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国内外研究现状

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1997年的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开始构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的建设已经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如2005年起济南市就开展食品安全应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杨君等在2010年构建了一套果蔬罐头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3];施亮等[4]在2010年采用B/S模式结构体系,基于RFID技术构建了肉牛养殖可追溯系统。2009年,韩杨、乔娟在文章中阐述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机理及研究进展。近年来,全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的影响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从个体、家庭向社会逐渐扩大[5]。刘俊华和金海水2009年在文章指出了溯源系统建立的关键技术和基础[6]。

缘于农业大市,农特产品代表之一的柑橘在整个衢州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柑橘质量也成为衢州政府及企业关注的焦点,面对日益变化的市场要求,传统的政府监管手段已跟不上变化。衢州特产柑橘质量安全主要影响因素主要是生产与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方面。政府对信息化监管及移动执法越来越重视,系统以其快速、准确、方便的特点逐渐成为政府及企业执法部门日常工作的得力助手。具有精快速、准确、方便、扩展灵活、稳定性好及可靠性强等特点的衢州特产柑橘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可以有效克服食品传统安全监管在溯源上的各种缺陷,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实时、精确的远程管理与监控,能有效满足政府与企业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需求。

2 系统设计与实现

衢州特产柑橘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划分为5大模块,分别为生产模块、加工模块、仓储模块、订单模块和物流模块。系统工作流程如下:RFID的电子标签采集柑橘生产与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的关键信息,结合读写器,将数据采集到数据库中,在应用层设计适合系统采集数据的应用程序,实现对衢州特产柑橘质量安全的监控与管理。

具体模块设计与实现有以下几方面。

2.1 生产模块设计与实现

种植前,农户需要将基地中的土地整地和灌溉,经过检测,满足种植要求时,系统对柑橘生产基地进行编号。在生产过程中,每一次施肥、施药使用情况记录在生产档案中。在采收前,制作周转箱,并印制每个基地的特有的电子标签,将电子标签固化在周转箱中。在采收时,将柑橘装入周转箱。检测员对周转箱中的柑橘进行检测,合格后,检测员将检测数据上传至系统的生产基地数据库, 产品进入加工模块,见图1。

2.2 加工模块设计与实现

从生产过程中接受周转箱后,首先对其进行抽样检测,并把检测数据上传至加工基地数据库。如果产品检测合格,则进入加工环节,否则拒绝接受农产品。加工环节先读取周转箱的RFID标签,将标签号存入系统,同时生成批次号,同一地块使用相同批次号,不同地块批次号不同。加工档案记录当前产品的加工者信息,加工流程信息,以及加工时清洗、打蜡过程使用的化学物品名称、浓度、品牌、供应商以及包装等信息,不同批次的产品生成不同的加工档案。加工完成后则检测出厂产品,若检测合格,则将加工信息以及检测信息存入加工基地数据库,进入仓储和物流流程。

2.3 仓储模块设计与实现

进入仓储环节后,首先对其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读取产品包装上的RFID电子标签编号,生成仓储档案,仓储档案记录相应的仓储仓库名称、地址、温度和存放库位。收到订单出库时,通过发货单上的发货信息,准备货物,货物运出仓库门口时,通过电子标签读写天线直接读取运输出库的商品信息和数量,确认和发货单一致后,直接装车进入物流环节。发货单上配置的电子标签记录发货单号、发货地点等信息。

2.4 订单模块设计与实现

在销售订单环节,可根据订单号查询出库计划及出库的实际情况,如出库人和出库时间,客户详细信息,也可查询相关销售等信息。

2.5 物流模块设计与实现

物流环节中先读取发货单编号,并记录物流起始时间和物流车辆等信息。物流车辆配置GPS跟踪系统,可以实时跟踪,记录车辆运输的路径信息;到达配送目的地后,通过读写器,获取发货单信息内容,再读取车上相应数量和种类的货物,经过货物检测,合格后通过网络输入发货单电子标签编码,发回系统服务器, 确认货物收到。在销售环节中,零售商从物流包装中取出柑橘,打包成零售包装时,将RFID标签中的标签编号复制到销售条码上,保证最后零售包装的柑橘质量可追溯性。

3 结语

该文以衢州特产柑橘为例,结合RFID技术,设计基于RFID的衢州特产柑橘质量安全溯源系统,系统以影响衢州特产柑橘品质的主要因素为切入点进行五大功能模块的设计。对衢州特产柑橘生产、加工、仓储、订单和物流管理过程的进行质量溯源管理。系统增强了政府与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健全和信息的耦合度,有效地提高了柑橘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增强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政府部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和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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