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增值税改革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6 15:42:37

增值税改革论文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1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我国自1994年以来,生产型增值税居于主体税种地位,然而该种增值税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不少弊端。

1.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现行的暂行条例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分期进入商品成本中,成为其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我国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使成本包括了含税成本,使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却背负着未抵扣的增值税,因而大大降低了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阻碍企业扩大再生产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的发展。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重于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因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税收负担重,挫伤了投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对这些产业和地区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这就使增值税的转型成为了必然,推动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这一转型也给各地经济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下面以浙江省为例。

二、浙江经济概况

2006年,浙江全省生产总值为15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三大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13.9%和15.1%。人均GDP为31684元,增长11.6%。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2567.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98.2亿元,增长21.7%。

然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虽然工业产值逐年增长,但其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要在新的工业化进程中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结构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大中小企业合理布局的主导工业体系。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加快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集群和企业集聚。与此同时,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由此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整合优化。

三、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正面效应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抑制了浙江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甚至使基础产业发展滞后。而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资产的账面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利润,一定意义上提高了浙江省的一些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浙江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优化和调整浙江产业结构及投资规模

近年来浙江加快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整体资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较高,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对本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就有利于企业扩大资本积累,加速设备的更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使浙江产品的竞争力大大增强。

3.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投资,拉动经济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使企业上交的增值税额下降,从而在短期内有力地提高企业的现金持有量。这无疑为企业进行新一轮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资金准备。据调查浙江省2007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10.9亿元,增长11.4%,可见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四、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负面效应

1.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压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浙江企业占了一定的比例,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增值税负担较轻,然而这种优势;在消费型增值税实行下不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总是向高利润的行业流动,这使得利润率较低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资本的吸引力下降。投资减少,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同时,更多的企业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机械化生产代替了大量劳动力,使大量劳动力处于剩余,从而加大了浙江省各地区的就业压力。

2.抑制个别产业的发展

正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是浙江省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但是由于这些行业提供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即在企业期末税务处理上没有销项税额,同样也就不能确认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这些产业发展影响不明显,使得逐利的资本更愿意投资于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行业,造成需要大量资本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产业的资本投入不足,抑制其发展。

3.减少浙江地方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转型使国家实际的税收收入减少,同时使归于地方所有的增值税也同样下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当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或是存量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直接减少当年的增值税收入,对浙江的财政收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可见消费型增值税必将在全国推行,这是改革的趋势,因此,我们要努力发展浙江经济,提高浙江经济的发展水平,增强其整体经济实力,才能扬长避短,最大效用发挥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摘要】增值税的改革,意在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一规划的提出,是现行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本文从现行的增值税实施现状指出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再结合浙江经济实况,进一步分析了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给浙江经济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浙江经济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文献:

[1]董树奎.对增值税转型中财政减收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04,(11).

[2]彭浩东,黄惠平.关于我国增值税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税务与经济,2002,(2).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2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争论

2012年1月1日增值税“扩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社会主流的观点是认同坚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但在主流的观点之外,也有质疑甚至否定的声音。

笔者认为应当对改革试点引发的质疑理性对待,对一些异议进行合理恰当的解释并消除疑虑。深入了解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争论,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改革方案并不断完善,也有助于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对企业税负和地方财政的实质性影响。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必要性解疑

第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增值税扩围到底有没有必要试点乃至推广。

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社会主流观点肯定了其必要性:其一,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其二,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其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几经修改后的营业税制优越性依然存在,没有必要并轨而实行单一的增值税,没有重复征税的情况。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营业税征税条例和内容历经几次修订调整,企业被重复征税的情况的确在不断改善,但这也只是小修小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对企业重复征税的现象。这也是中央坚定不移地在2012年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原因所在,只有改善中国企业的税负环境,才能保持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才能迎接好欧美债务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的挑战。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实质税负解疑

第二个争论的焦点是,从政策目标上改革的初衷肯定是在总量上降低税赋,但增值税扩围到底是真正实质性的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还是会加重第三产业的负担,也是众说纷纭。

一般观点认为此次试点唯一效应就是减负。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改革为了减税的说法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误解,增值税改的意义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所以肯定会出现部分行业增负部分减负。还有的指出,大量规模小的服务业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类别实施管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最后加重税负。

笔者认为,既然此次减税按照官方说法是“结构性减税”,所谓结构性就是有减税有增税,而不是单一的减税。那么,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后,出现个别行业企业税负加重是预料之中。要注意到,上海试点就有对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和那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性政策,就是为了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而且在改革试点税率设计上,加了6%和11%两档低税,也是为解决可能会加重税负的问题留下改革的空间。再者,我们应该能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间接税的基本属性上,充分认识到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是企业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通俗的说,税实际上是由购买者交的,企业只不过事先垫付了而已。

三、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地方财政解疑

第三个争论的焦点是,增值税扩围改革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营业税已成为地方财政稳定的主体税源,改增值税其实就是地方税改成中央地方分成,这样不太现实也行不通[2]。

笔者认为,这个大可不必疑虑。此次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保几个不变原则其中一个就是,在收入归属问题上,坚持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不变,原来属于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以后仍然归地方所有。从近日北京江苏、深圳各地近期积极申请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的动向,就可以看出改革试点绝没有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利益,所以更不会出现所谓的地方债务危机。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是地方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也是国家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好机会。比如财政部部长贾康就提出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来促进改革东、西部地方政府税源的一些配套改革新思路:包括房产税试点的财产税改革,它可以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一个主力的、支柱型的财源。在中国西部的特定情况下,应特别看重资源税。恰恰在这些地方虽工商业不发达,却是资源富集区。

四、结语:增值税扩围改革重在政策落实

就在大家疑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来讲只是“画饼”而不是“蛋糕”,税赋还会依旧的时候,2月1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包括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在内的财税支持政策。这个及时出台的配套政策,无疑有力的支持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总而言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十二五规划财税改革的国家政策之一。“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政策关键还在于具体落实,否则再好的政策只是口号。目前上海试点工作还比较顺利,应该继续积极研究税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总结经验稳步完善,使试点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为下一个阶段推广到其他城市乃至全国做好积极准备!

参考文献

[1] 施文泼,贾康.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经济研究参考,2011:18-19.

[2] 肖绪湖,汪应平.关于增值税扩围征收的理性思考.财贸经济,2011:24-28.

[3] 胡怡建.增值税扩围风向.新理财,2011:24-25.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3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摘 要:本文结合新形势下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的重点,论述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深化的方向和大体思路,说明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近些年来税制改革的大体历程,具体从税制结构的设计,降低税率,加强税收管理和遗产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税种优化的角度出发论述,为进一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功能完善的税收制度提供一点建议。

关键词 :新形势;税制改革;税种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137-01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也出现了诸如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合理,城乡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群过多等一些不可忽视的经济社会问题。而现阶段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跟税收功能不健全、税收制度不完善有关。因此,研究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对经济社会的调节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

首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来的深刻制度调整。近几年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很不相同,主要呈现两个不同的发展速度。主要是发达国家“后工业化”进程缓慢,出现“再工业化”。全球金融危机向主权债务危机转化,增加了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再次,国际贸易出现新态势。发展中国家越来越主动发起对华反倾销的调查。世界主流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低碳生活逐渐成为人们经常谈论的主题。它也影响税制的调整,尤其是对税收制度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2.我国现行税制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税负水平不合理。一般来说计算税负水平有三种方法,分别是小、中、大口径。小口径只计算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口径计算政府的预算内收入,而大口径也就是全口径则计算政府的全部收入。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这构成全口径的政府收入。

其次,税种结构也不太合理。有些税种在征税范围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如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并列的税种,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而有些税种重复设置,有些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未能调整,如增值税与部分营业税的部分税目。

再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只包括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涉及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而从课税对象看也并没有涉及到不动产。同时,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致使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削弱。

3.我国税制改革深化的方案设计

增值税改革方向:降低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降低征收成本,加强税收的控制。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扩大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二是在普遍征收中性增值税基础上,对部分第三产业,如餐饮、娱乐等,允许地方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对其它地方税进行改革,清费立税,扩大地方税收来源。

消费税改革方向: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将高档皮毛皮革制品、高档家具等传统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以及高档保健品、高档电子产品等新型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一次性用品纳入征税范围;提高某些高消费行为、非环保消费行为的营业税税率或在征收营业税基础上加征消费税。另外,应适当提高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及实木地板等税口的税率。对节能型、新能源型汽车免征消费税。

所得税改革方向:企业所得税,统一内外税制使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更公平的姿态竞争。具体做法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先外资企业实际税率大概7%-8%,职位国内企业的1/3-1/4。因而需在税率、税基和税收减免上统一。个人所得税制方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和计征方法进行规范,包括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多种计征方式的统一和规范,取消各种特殊计征方式统一规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劳动所得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将税前扣除分为经营(工作)费用和生计费用两部分,分别规定扣除标准,使个人所得税简捷、规范,功能增强。

4.结论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也出现很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不同企业税负差别较大,个税不能很好的起到调节收入分配问题及个税的计算和税率都需改革,企业所得税也存在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实行两套税率、税基、税收抵免也不相同。本文从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出发,结合国内外关于税制改革的研究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及目前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大致方向,具体从降低税率、扩大征税范围、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完善并开征新税种的必要性及具体做法展开论述,希望能为进一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功能完善的税收制度提供一点建议。

参考文献:

[1] 岳树民.新形势下的结构性减税与税制改革[J].税务研究,2011,01:28-32.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4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眼下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话题。营业税和增值税长期并行征收的模式已经不适应中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讨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要性和改革难点及影响尤为重要。这篇文章分别论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改革难点和带来的影响,指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应当从多方面入手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税制改革

1.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18年以来,尽管进行了一系列修订、补充、完善,但其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瑕疵。增值税自身完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这与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的地位不相符合。

概括说来,现行增值税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税负不公

按照现行税制,第三产业大部分适用营业税、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由于营业税实行差别税率,因此行业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我们用运输行为举例,同样是运输行为,交通运输企业征收3%营业税,但是工业企业的运输行为却要按照混合销售征收17%的增值税。

(二)立法滞后

1994年至今都没有为增值税制定法律。增值税制度属于税收基本制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我国的现实情况与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地位不符,这将对其稳定性和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

(三)两税并存的弊端

货物销售和部分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绝大部分劳务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已纳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已纳增值税都不可以抵扣。这势必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扭曲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制约三次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与合作。

(四)国地税之间的征管问题

企业进行各种各样的经营活动,往往多种活动交叉重叠,因此具有多种多样的应税项目,两局征管界限始终难以准确划清。国地双方管辖争议不仅增加了征收成本和办税负担,造成税收流失,而且影响和谐征纳关系。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

(一)税率的协调

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两种不同税种税率上的冲突。从理论上说,增值税具有中性税的特征,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较少,生产企业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的差异而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但营业税为体现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实行行业差别税率。两税合并后,税率应该定为多少才是合适,这是改革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二)征管的协调

根据我国目前的分税制体制,营业税属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增值税是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现在部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改革后的营业税的征税权归谁这个问题需要协调好。但是,是通过改变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来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呢?这是一个问题。另外,现将一部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那么对这部分行业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对服务出口如何退税等等问题的解决也具有相当的难度。就拿交通运输业为来说,它主要面向企业和个人,并且具有费用金额小、数量多,提供周期短,涉及的发票多等特征,这为征管核算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财政体制的重构

我国的现行分税制是中央首先就省以下分税作出决策,然后再由省决定对市以下分税作出决策。然而,后来的税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将原本是地方财政收入一大来源的营业税抽离,使得基层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源。财力是当务之急,我们应当适当运用财政体制,既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也要约束县一级财力的滥用。这其实就是要通过调整“省管县”的财政体系,来保障县一级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另外,我们不仅要注意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应该关注涉及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的整个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问题。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

(一)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企业的税负减轻意味着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2008年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1.8%,营业税作为我国地方第一大税种的地位毋庸置疑。尽管在上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这部分税收收入分配上的争议,但当进行全面改革或对增值税重新立法时,对于这部分增值税收入的划分依然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若这部分税收收入归中央所有,则地方税收收入减少毋庸置疑,即使按照现行政策不变,地方税收收入仍将出现缩水。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就整个社会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减轻社会整体的税负压力。但是就个体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影响差别较大,这是因为目前增值税并没有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普遍征收,而且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也有差别,因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也不相同。

(三)消除重复征税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完善了行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这样营业税增值税并存带来的重复征税现象可以被消除,从而降低了生产企业的税负。企业成本就会因为税负的下降而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物价的下降,缓解通胀压力。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促进我国产业向更专业化分工方向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提高生产效率。

(四)第三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

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减轻第三产业的税负压力,同时,对第三产业改征增值税后,其生产的劳务产品出口时可以进行出口退税,从而使我国劳务产品的国内税收负担与欧盟等国平齐,这将增强我国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4.结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经济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推行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当从多方面入手,保障改革前后的顺利过渡。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当充分认识到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积极意义,配合国家政策调整企业税务与财务工作。企业应当意识到,只有积极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调整自身的经营与发展战略,才可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将推进我国税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参考文献

[1]施文泼、贾康,《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财贸经济,2010(11):46-51

[2]魏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1(7):139-143

[3]赵丽萍,《关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税务研究,2010,(11): 34-36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5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 改革

本论文受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项目号:5121423502

一、营改增概述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二、会计处理方面的要求(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图2-1 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贷\&1.本期多交增值税

2.本期交纳前期的税金\&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欠税)或下期补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未缴的增值税\&]

三、税务方面的要求

中小咨询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采用6%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相对于改革前的5%的营业税率,尽管税率有所上升,但由于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进行征税而增值税则只对提供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因此税负因此有可能会下降。

四、SPK食品饮料咨询有限公司营改增试点情况

(一)公司概况

SPK食品饮料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农副产品及饮料业技术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商务信息管理咨询、品牌开发策划及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的,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的中型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自2008年10月注册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用5%的税率,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其全部应税营业额5%的营业税额。

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实行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试点改革。SPK公司营改增试点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二)营改增前后数据对比

在前文中我们曾经提到,我国之所以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试点改革,其目的无非是想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尤其是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而营改增试点的实施究竟效果如何,以咨询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究竟从中获益多少呢?

为合理分析营改增对SPK公司税负所带来的影响,针对该公司自实施营改增纳税以来的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所确认的销售额,以及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与该月按照原营业税规定应确认的应税收入以及应纳税额作对比,计算营改增后税负变化金额。具体内容参看下表。

表4-1 SPK公司税负变化表

从以上表格我们可以看出,除了2012年11月份,SPK公司采用营业税试点方案计算缴纳的增值税较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纳的营业税有所减少之外,其余非零申报的月份,按营改增方案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同按营业税规定所计算的情况税负都有所上升。

SPK公司作为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力密集型公司,并不能取得固定资产、原材料的抵扣,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就比较小。而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率为6%,较之前的营业税5%的税率增加了一个百分点,这就引起税负的上升。以2012年12月为例,当月应税服务销售额为20918631.7,允许抵扣的总额为39164.27(本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还不及营收销售额的0.2%,这必然会引起税负绝对值的上涨。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不但没有使SPK公司税负下降,反而使其税负上升了。

根据以上我们对SPK公司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之后的会计处理、税负以及利润表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一下几点:

(1)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成本核算受到重要影响,较原营业税规定要相对复杂。

(2)营改增后由于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小,SPK公司税负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

(3)增值税不再在利润表中体现,尽管净利润绝对值由于税负的上升有所下降,然而销售税金的降低使得利润表结构分析指标上升,企业理论获利能力上升。

无独有偶,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这并不是SPK公司一家企业的特殊情况。对于咨询行业中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率由5%上升到6%,是目前企业税负普遍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的主要原因。当销项税率为6%的情况下,要想使企业税负较缴纳营业税使有所下降,进项就必须达到1%以上。对于咨询行业来说,不能像制造业那样有大量的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即便有些办公用具,所抵扣的金额不足以同固定资产相比拟。并且对于咨询等提供现代服务的企业来讲,往往其经营的成本中人力资源占有很大比重,而员工的工资又不可能像制造业的原材料那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使进项税额在咨询公司增值税计算的工程中作用大大受损。

而与之相对的,营改增对微小企业的降低税负的作用却是比较明显的。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率由5%下降为3%,直接引起税负的绝对值的下降。这对于鼓励发展小规模服务公司,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发挥着良好的作用。

五、结束语

自从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开始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尽管在目前来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后出现了不降反增的现象。这在改革的道路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出现这种个别现象的原因是可循的,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部分是可以克服的。我们应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思考,相处解决方案。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改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解君.论营业税该增值税的企业应对与思考[J].当代经济 2012年24期

[2]张晓丽.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J].时代金融 2012年12期

[3]贾康.为什么要营该增[J].上海国资.2012年1期

[4]佘丽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及应对[J].金融经济.2012年20期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6

【关键词】中国税制 财税政策 营改增

一、“十二五”期间的中国税制的重大变化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十二五期间增值税和营业税所发生的最大变化大家都知道就是营改增。营改增的含义看名字就知道是指某些以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这一税种正在中国渐渐消亡,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增值税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这个会议中决定了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在中国全国进行试行,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到范围,到了这一个阶段我国长达数十年的营业税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而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和完善。这里对营改增就不进行更详细的说明了,因为营改增是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最重要的一项税收征管改革,下面将在会做更加详细的说明。

(二)消费税

下面来说消费税的改革,消费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贯彻国家的有关于经济发展计划,还可以有效地协助政府指导民众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对消费税结构继续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进一步将对于环境危害较大的以及商品和不是生活所必须的奢侈品的消费行为加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可以有效的鼓励可以节能减排,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高技术新型产业,并且遏制住社会中的铺张浪费之风。

(三)所得税

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里我主要说明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降低社会中低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压力,为了更好的发挥税收政策帮助政府使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所以国家必须对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做出相应的调整,减轻社会中低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压力,使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

二、“十二五”对中国财税政策的规划

下面我们来关注一下十二五规划中对中国财税政策的规划:国家和政府一直在努力对十二五期间的中国的财税政策进行规划,中国人大,国务院,政府包括税务总局等各个部门一直在努力进行税务征管体系的改革。这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国家对于税收改革的要求与原则,改革的原则有:对于税收权力的设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税收的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增加完善劳务税、所得税等各个税种的税收征管,使税收的体制和运行的机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收对于政府使用调控经济运行,宏观调控市场机制的发展的职责的效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使用,税收对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以及继续进行改革开放必须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上这些文件同时要求国家税收部门在改革和完善这些税收制度要继续进行大量的政策试点工作,必须进行大量的试验来完善希望实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改革,列如资源税改革的试验实施范围必须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必须要注意该条例所造成的负面的影响,不能只看到好的看不到不好的一面。对其进行严谨的评估之后再继续进行改进,最后才可以以税收征管法规的形式进行出台。

三、对2011-2015年中国部分财税政策文件的解读与分析

(一)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这个决定提高了工资以及职工薪酬的扣除数,这一决定主要是为了降低社会中低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压力,能够更好的发挥税收政策帮助政府使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同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这一措施显然是为了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了他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及经营负担,有力的鼓励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2012年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要求的第一个要点是对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进行结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降低人民的税收负担。第一,要继续进行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第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税收上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一直有着紧密的联系,应当继续完善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体系并且适当下放税收征管权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力。第三,对消费税结构继续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进一步将对于环境危害较大的以及商品和不是生活所必须的奢侈品的消费行为加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四、营改增

(一)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某些以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这一税种正在中国渐渐消亡,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增值税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营改增是对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进行的又一次有这深远及重大意义的变革。在我看来这次变革是极不平凡的,不论从它的意义上看和还是从它的影响上看,这一次的变革都可以和我国在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相提并论。

(二)营改增的推行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11年开始,试点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案。而第二个阶段是是在将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之中;第三个阶段这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中国全国的进行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c的范围将会扩大到建筑业,金融业等范围。到了这一个阶段,我国长达数十年的营业税的历史走到了尽头,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和完善。

五、总结

从以上的论文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的财税政策是围绕着十二五规划中的经济政策所制定的。通过改革税制,优化税收征管体系,完善税收法律法规,规划税收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等手段,保障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国家市场的运行的职能的发挥,来达到维持经济平稳的增长和运行的目的。税收政策一直在作为经济发展的附属品以科学发展的方式平稳的发展。税收政策的改变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情况而改变的,税收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7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营业税;扩围

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的必然性已渐成共识,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国家的这种趋势尤其明显。但是由于增值税税制设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现实利益格局的冲突,增值税“扩围”可能难以一蹴而就。深入讨论中国大陆增值税“扩围”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可行方案,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增值税“扩围”的障碍

虽然增值税“扩围”改革时机已经成熟,但是增值税扩围关系比较复杂,牵一发动全身,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处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关系,因为增值税要扩大征收范围,就必须向营业税征收的第三产业方向发展,这势必将打破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均衡状态。要打破这种状态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力量,然后再形成新的均衡。这里障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财政体制重构问题

现行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税制,其实主要分的是两种共享税。其中,增值税75:25分成,75%归中央,25%归地方;所得税60:40分成,60%归中央,40%归地方。之所以是这样的分成比例,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条件,便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除了少许的例外,其收入完全划归地方。当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之后,原来的地方税便成了共享税。随着营业税归属关系的变动,上述分成比例的基础条件便不复存在了。只要基础不再,分成比例自然要重新谈判,随之调整。

(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问题

增值税“扩围”之后必定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为一旦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之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相对缩小了,可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结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必然会减少,自然会遭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一旦增值税把营业税合并之后,地方政府就少了一大块收入,而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权不断上移,事权不断下放,致使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如果增值税改革一旦成功将会使得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矛盾更加突出,故而,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为地方政府寻找并设计好新的主体税种。但是在现行税制的框架内,这样的税种,或并不存在,或难有变更归属关系之可能。

(三)增值税比率重置问题

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其中增值税的税收收入21091.9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8.81%,营业税的收入为11157.64亿元,如果把增值税与营业税加起来,而其他税收不变的情况下,那么“扩围”之后的增值税将占总税收收入的44.06%,如果再加上进口增值税,这个比率会更高,必将超过50%以上,当然一个国家需要自己的主体税收,但也不能过分依赖某一项税收,不然的话会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同时由于增值税属于单一税率,如果增值税所占的比重要过大的话,就不能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方案之比较

(一)增值税“扩围”步骤之选择

有关扩围步骤的选择,国内学者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渐进式”扩围,另一种是“彻底性”扩围。这两种方案和思路各有千秋,但均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渐进式”扩围主张先将矛盾最突出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后逐步扩大其他行业,最终取消营业税,实行全范围的增值税。该方案的优点是对收入归属和地方税务机构的职能影响不大,有利于平稳过渡。缺点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国税与地税系统的职能分工将变得更加不规范。此外,还可能产生联动效应,即如果只针对某些行业进行试点,而其他的行业暂时不纳入,由于所有的行业与领域存在互动性,势必会导致行业间税负不公平、增值税抵扣链条混乱以及产生避税空间。而“彻底性”方案主张全面实施增值税扩围,并实施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扩围”后税收收入分享比例之比较

学者们提出的方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将改革后这些行业的增值税归属,继续执行原来的营业税分成机制,即仍然归属省级及以下的地方政府所有;第二种是将改革后这些行业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的分成机制相统一,即按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小头方式分成。第一种方案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动干戈”,宜于使财政收入分成办法保持不动,使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都不受影响,因而可以作为促进改革平稳推行的“过渡”方案。但这种方案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由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制度,使得上下游企业间的营业毛利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以及通过在不同税收辖区设置营业机构的避税手段,实施起来较为方便。第二种方案的问题是需要结合财政体制的较大幅度改革,这取决于中央财税政策决策者的决心。优点是,这种方案可以消除不同行业、不同税目的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不同的现象,从而解决诱发地方税收竞争的制度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更加可取。

三、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建议

(一)应采取“渐进式”扩围方式进行改革

因为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不够成熟以及国家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等因素,一下子将增值税覆盖到服务业的每个领域是不现实的,所以笔者认为增值税扩围改革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观点。具体做法是先选取个别行业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将增值税逐步覆盖到其他服务行业,最终取消营业税,实行全范围的规范化增值税。

(二)适当提高增值税在地方与中央的分成比例

从征管的角度来看,由于增值税有很强的流动性,如果由地方来征收的话,对跨境交易很难处理,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不利于增值税的多环节征收,环环相扣的特点,把商品的购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所以增值税的征收权应该属于中央。但这并不代表地方没有这部分收入的分成权利,中央为了保护地方的利益,有必要拿出一部分税收比例来支持地方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增值税替代营业税之后,地方收入必将下降,为了不使地方利益受到大的损害,一个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分成比例。

(三)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

实施增值税的“扩围”,必须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如相应调减增值税税率、适当调增其他税种的税负、开征新的税种等等,以降低增值税在中国税收总额中的比重,确保中国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安全。

虽然在短期内,增值税“扩围”改革向服务业全行业推广依旧是困难重重。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大方向是毋庸置疑的,随着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增值税全面“扩围”改革的春天一定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张斌.国外实行增值税“扩围”的做法和经验[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2年第4期:56-57.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8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选择适应了当时经济和财政的实际,为政府支出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战略从限制非理性投资向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效率进行战略转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就成为公认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消费型增值税作为一种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为欧盟各国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也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我国自2004年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由此吹响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号角。2007年7月1日,中部六省加入增值税转型试点的行业。此后陆续有一些省份加入到试点的范围中来。直到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开始在全国实行。

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种类型的增值税的特点是: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消费型增值税在征税时,允许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购入的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该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将鼓励企业投资。这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此成为各国发展的主流。

二、文献回顾

增值税转型一直都是许多学者比较关心的课题,关于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增值税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黄明峰和吴斌(2010)通过对中部地区六省二十六个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研究,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带动了中部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同时指出消费型增值税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不同,其中制造业和采掘业受益最大。卢锐、许宁(2011)通过建立理论模型以及利用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增值税转型刺激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转型可能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出现短期波动性。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效率的影响 许景婷和晏慎友(2009)选取了辽宁省四十五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并通过分析软件对增值税转型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固定资产的变动对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的影响最大,但只是相对而言,绝对值并不大,表明增值税转型对其影响程度有所削弱。杨亦民、罗秋实(2011)通过对东北的试点地区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显著正向效应主要来自企业资产营运能力的提高。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 王素荣和蒋高乐(2010)在假设2004 年全国各行业均施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前提下,大量收集数据,实证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结果认为,增值税转型能够直接推动企业的盈利水平,提高企业的预期收益率。李朝红和刘璐(2010)在详细收集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008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指出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额越多,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越多。

以上学者对增值税的转型都进行深入地分析,但是部分研究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之上,并不是对增值税改革之后企业的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大型装备制造企业A公司和B公司2007年~2011年的数据作为部分样本。通过对企业增值税改革前后的数据进行对比,以期能够检验出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绩效的真实影响。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能给企业带来的绩效变化首先来源于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的抵扣额,特别是那些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例较大的企业,增值税转型后,其经营业绩会出现显著提高。与此同时,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可能会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增加产出,提高企业效率;与之相对应的是,通过投资固定资产更新可以促进企业产业升级,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最终增加企业总绩效。本文分别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的产出、企业的成本和企业的利润率四个方面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现行的增值税改革,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建筑物。A公司增值税改革在2007年7月1日,B公司则是2009年1月1日。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额通过减少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从而减少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收益。本文对固定资产中的设备折旧年限假设为9年,残值率假设为5%,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2011年,A公司和B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9年两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都有了大幅增加。A公司2009年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相当于2007年固定资产总额的1.05倍,相当于2008年的1.18倍。而B公司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当于改革前2008年的18.88倍,比2008年固定资产总额增加了20.77%。与之相对应的是,虽然建筑物和设备的投资都在大幅增加,但是在2008和2009年,设备投资要比建筑投资增加额度要大很多。A公司在2008年的设备投资是建筑物投资的2.48倍,2009年设备投资是建筑物投资的1.61倍;B公司2009年设备投资是建筑物投资的20.03倍。

2010年两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没有减速。2010年A公司共投资固定2.26亿,B公司投资7.71亿。但是在投资的分配上有了很大的区别。A公司在建筑物上投资1.53亿,是设备投资的2.11倍;B公司在建筑物上的投资也增长迅猛,相当于2009年建筑物投资的10.50倍。两个企业在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开始大幅回落,2011年A公司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只相当于2010年的37.84%,B公司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只相当于2010年的56.26%。在投资结构上A公司延续了上一年的趋势,建筑物投资是设备投资的1.15倍;而B公司则大相径庭,在建筑物上的投资大幅度地减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0.15倍。

由于固定资产的大幅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额也很大。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9年的固定资产抵扣额是两个公司最多的一年,可见这一年企业的设备投资额是最多的。表2中,每年减少的折旧额对企业的利润影响是比较大的。特别是随着企业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加,其对利润的影响将越来越明显。特别是隧道股份,其2011年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达到2580.67万,占利润的4.23%。

(二)增值税改革对企业产出的影响 从表3中可以看出,A公司经历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之后,2008年较2007年产出提高了93.22%;2009年产出是2008年的1.72倍;2010年的产出增长速度开始回落,但是仍然是2009年的1.23倍。与之相对应的是,B公司的增长速度也是非常惊人的。增值税改革的当年产出较2008年增加24.71亿元,相当于2008年全年产出的19.33%,此后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两个公司的产出在2011年开始回落,可能是受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

(三)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本文采用水电费作为考察企业成本的变量。水电费是企业生产的必要条件。用水电费考察企业的成本,可以排除许多影响企业成本的特殊因素,从而更真实的反映企业成本,同时也可以考察企业产业升级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效果。

从表4中可以看出企业在水电费费用的节约是很明显的。2010年较2009年企业在水电方面的支出减少了1486.75万元,比2009年减少了26%;2011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又减少了1494.99万元,较2010减少了25%,2011年企业的水电支出只有2009年的55.35%。从每单位产出的耗能可以看出,企业的水电节约在2010年之后是有很大的提升的。2010年每单位水电费较2009年降低了39.56%。

(四)增值税改革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增值税改革之后,两个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有了大幅的上升。在成立之初,A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只有0.01%,2008年提高到2.84%,2009年提高到5.39%,之后一直以5%以上的速度增长;与之相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更是惊人,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只有0.07%,2008年直接跃升到8.75%,2009年达到19.85%,2010年更是提高到26.17%。而B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也有明显的变化,2009年较2008年变化不是很大,但是2010年较2009年有显著的变化,提高了0.73%个百分点;在净资产收益率方面,B公司2009年较2008年提高了1.2%,2010年较2009年提高了3.37%。与产出相同的是,除A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在2011年增长以外,其他的三个数据在2011年都开始回落,可能是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四、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增值税改革在短时间内可以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对设备的投资。但从长期来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有限。这与黄明峰等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第二,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转型升级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产出;另一方面对企业节能减排有积极的效果。从侧面证明了许景婷和晏慎友(2009)的结论。第三,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财务业绩有积极的作用。这与王素荣、蒋高乐(2010)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参考文献:

[1]陈伟仕、黄智文:《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深圳市税收收入影响分析》,《税务研究》2009 年第3 期。

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9

营业税 增值税 营转增

一、营业税转增值税为何势在必行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过去长期的实践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往往存在交叉冲突,使得税务的征收和管理容易造成混乱。随着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与扩大,中国目前流转税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将结束。 (一)重复征税造成负担过重著名经济评论员姚中秋认为:“对于企业来说营业税负担非常沉重,尤其是服务类型的中小企业,中国服务业在过去若干年没有随着经济同步增长,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营业税负担过重。有学者认为,“十一五”规划之所以有些部分没有完成,如服务业发展指标等,营业税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根据税负转嫁理论,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往往会成为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税负承担者,然而由于其本身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其进项税额无处抵扣,使他们的税负较之纳入课税范围的实际税负沉重得多,扭曲了市场中原本均衡的成本与利益的关系。(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不利于税收征管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的一些困境,虽然增值税法界定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行为”的概念,但是在税收征管中,明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相当困难,往往难以区分究竟应当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是共享税,由国税机关征收,营业税是主要的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国税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会发生税收管辖权上的冲突与矛盾。出现双方争夺税源的状况,也可能会出现双方谁都不愿管的状况,这对我国税收的整体利益来说是十分有害的。(三)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不利于国际竞争在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税制下,由于营业税不享受出口退税无法进行抵扣,在出口环节上制约了我国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降低了服务产品的价格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国内服务产业向国外市场的扩展。增值税能在全球范围迅速普及的原因之一就是,增值税零税率机制可以实现彻底退税。从世界范围看来,增值税已经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其征收分为通常包括商品和服务,也被称为“货物和劳务税”,即国际上同性的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无论从我国内在国情需要还是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都有必要取消营业税,将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一)营业税转增增值税顺序选择的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9个行业,试点行业中规定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文规定了分步分行业改革,但是如果改革不彻底,可能造成改革过渡时间太长,并且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哪些行业先转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哪些行业后转入,分几步转入,其依据是什么,要不要设定时间表,这些都必须周密考虑。(二)营业税转增值税税率设定的问题将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服务业转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其对财政收入和产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如果税率设置高了,增加企业负担,在目前企业税负已经偏高的情况下,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与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初衷相背;税率如果设置低了,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新设了两档增值税税率,这种做法会不会导致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影响其“中性”优势作用的发挥,引起与增值税的原则不相符的问题。因此,如何既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又不加重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增值税税率如何设定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

三、营业税转增值税问题解决的途径(一)营业税转增值税顺序的选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是分行业分地区分部进行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改革。采用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税负不公平问题明显,同时交通运输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改革有利于打通产品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但我国增值税改革也不能“战线”拖得太长,因为这样将加大税收管理成本,影响改革效果,应该在三步之内将增值税扩大到所有服务业。(二)营业税转增值税税率的设定改革后增值税税率的确定必须兼顾产业发展、企业负担、政府收入、税制特点等各方要求,不宜再提高增值税的税率。为了体现服务业的多样性,同时兼顾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新设一档或多档针对服务业的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这种安排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可以转嫁,最终可以通过价格的调整消化税收负担的变化。同时,改革虽然会一定程度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在我国目前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渐进性改革模式下,财政收入是可以完全承受的。

参考文献:

[1]南方都市报两会报道组.政府应减税与企业共度时艰

[N].云南信息报,2009-3-6 (A10).

[2]管朝龙.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

[J].财政纵横,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