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3 15:09:29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交织过程,面临各种风险,人类在同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风险管理经验,其中农业保险就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手段。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中美国、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已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使得西欧一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建国后我国也出现了五种运作时间较长,且有一定影响的农业保险经营形式,分别是保险企业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形式、联合共保经营农业保险形式、农村互助合作经营农业保险形式、地方国有企业组织推动农业保险形式、政府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形式。

一、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启示

纵观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各国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给与了法律上支持、财政上补贴和行政上保护。通过对世界一些农业保险发展成熟国家制度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对相关法律的依赖性相当高。国外农业经济比较发达和农业保险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而且具有比较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农业保险的立法意义远远超过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如农业保险发达的美国,1938年就颁发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80年又修订了《农作物保险法》,1994年又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2000年又出台了《农业风险保护法》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办主体等明确规定。

(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美国的农业保险原则上实行自愿保险,但1994年美国《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农民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日本的农业保险也体现出了强制性特征,如日本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实行强制保险,对达不到经营规模的农户,实行自愿保险。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实施强制,如1994年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就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等得到政府其他的福利计划,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实上的强制性。

(三)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从国外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分析,农业保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适度参与。世界大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体现在二方面:一是提供财政支持。主要是提供保费补贴、费用补贴和相关行政费用。美国保费补贴按照险种不同而有差异,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费用,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的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日本保费补贴比例依据费率不同而有差异,费率高,补贴比例也高,政府还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并承担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全部费用和农业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二是提供再保险支持。农业风险的特点决定农业保险风险具有巨灾性,使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显得更为重要。国外农业保险相对成熟的国家都建立了各种再保险组织对农业保险进行分保。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就行使政府职能,专注为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支持。

(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实行分级负责制,即设立农业部和省两级农作物保险局;法国设立农业相互保险集团;日本设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菲律宾设立农作物保险公司;美国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都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他们或者指导农业保险经营,或者参与农业保险经营,或者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

二、国内农业保险实践的启示

全国各地各个时期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或做法虽有不少共同点,但更有很大不同,这说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组织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因而构不成农业保险是否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理论上对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在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一)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与政策支持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前提。通过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模式经营农业保险情况进行比较,充分证明了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是农业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根本原因。如果缺少政府支持,即使经营管理水平再高的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困境也在所难免。

(二)地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划分应考虑到国家需要。农业保险实践中,各地结合自己的财政实力、农业特色、发展农业保险的目标,以及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确定了不同的险种作为政策性业务。这些业务地方性特征明显、稳定性差,不利于该业务的长期运作。具有明显地方性特征的保险业务与国家政策性业务不可能完全吻合。目前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均由一个保险公司经营,即使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会削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力度。

(三)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各地农业保险实践和主体经营行为十分迫切。目前各地农业保险的实践活动,虽在宏观上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在具体细节上地方特色还是比较明显,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地方性政策措施的指导和认可。但地方政策与措施无法替代国家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各地农业保险实践和主体经营行为十分迫切。

参考文献:

[1]黄英君.德法示范农业保险西欧模式[N].国际金融报,2004-08-11.

[2]陈玲.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J].金融与保险,2005(7).

[3]谢家智,蒲林昌.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03(11).

[4]李军,Francis Tuan.农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的作用-中美农业保险交流与考察[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2

摘 要 涉农政策是国家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及三农发展形势而制定的指导、规范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各种政策性文件的总和,其对于农业发展起到了前瞻性引领作用。然而,由于政策的灵活性决定了其时效性,在时效范围让农民领会政策精神并积极运用涉农政策,成为涉农政策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

关键词 涉农政策 农业发展 宣传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他们并不能及时地接收并运用相关信息。作为乡镇基层政府部门,无论是职责需要还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都需要根据三农发展的实际加强涉农政策的宣传工作。

一、涉农政策与农业发展关系

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促进的关系,涉农政策以过去与当前的农业发展为依据,进而去指导未来的农业发展。农业发展为涉农政策的调研、制定与执行准备了客观基础。

1.指导农业发展方向

其具体作用表现为:市场发展趋势指导。即用相关政策的方式,引导农业根据市场的规律来发展自己,既不盲从跟风导致出现生产过剩如白菜等,也不脱离市场的需要去生产那些市场根本不需要的农产品。尤其是运用行政的杠杆,来调节整个市场的需求,避免了人为地恶意炒作。科技运用指导。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规律,去指导农业科技的运用,例如养殖技术、现代化农业机械运用、测土施肥等技术,同时,也明确了政府提供科技服务的政府部门等。

2.支持农业发展

其第二个主要的作用,就是支持农业发展,且是用国家公共资源的方式。首先,金融支持。每年国家都会为支持农业发展,在既定的季节发放专门的惠农或支农贷款,无论在利息还是办理的手续上,都对农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其次,基础建设支持。国家每年都会下拨专项资金,例如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业机械优惠等,为农业生产活动做好了基础性的准备,把各种对农业发展的干扰因素尽可能地排除,例如通过农业水利建设降低了干旱或涝灾现象的可能。再次,社会保障服务。当前农业发展的社会保障,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业的发展,以及针对农业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监管,最大化地避免因为上述监管缺失等造成的伤农现象。

二、涉农政策宣传时效性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涉农政策立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需要,以政府法规指令的形式展开,其每年度或者每个季度都以其科学的针对性,为三农的发展科学预设与寻求解决的政府路径,并积极地调动政府各种资源,且以服务三农的效果为考核标准。

1.为农业提供最及时地政策支持

涉农政策运用国家行政强制力的资源,调动了国家各相关部门去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障农时。无论是在播种季节,还是收获季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地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去努力地保障农业的发展,为农业活动的开展做好各种必需的准备。如农业化肥与种子的保质保量的供应等,其中政府的工商、农委等部门,都会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去加强监管工作。保障营销。在农产品销售的季节,国家会统一性的要求各相关部门,例如道路交通保障、各地农产品供销信息(如各地特定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农民经济人队伍建设与培训、完善各地农网服务等。

2.为农业发展制造前瞻机会

前述的指导作用,也多多少少的对这种前瞻作用做了论述。涉农政策主要从对市场的宏观调节上,为农业发展制造前瞻机会。其一,特定农产品总量与存量研究。政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对各种农产品的各省市的产量、销售情况以及存量等,都会有着相对准确的掌握,并加强研究进而为各种逆农时的生产加强指导以保证中国的粮袋子、菜篮子等,并展开相关的生产与营销研究。其二,农产品生产与营销的因素有利与不利分析。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科研机构与高校,也会据此展开研究,如在农业生产中的经验与教训等,进而形成规律性的结论。如针对某地受到旱灾影响导致某种农产品减产的情况,在以后该如何通过提高生产科技水平,来实现风险的化解等。再如,根据对于市场的分析,可以引导广大农民避免盲从跟风造成的生产过剩性质的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3.鼓励农民利用政策创新

当然,涉农政策也注意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激励跟进制度的基础上,去推动农民积极地创新利用涉农政策。各种政策内补助鼓励。每年国家都会根据国家总体发展的实际、农民农业经营水平增长的实际等,制定各种鼓励措施。例如农机购买补贴、种粮补贴、养殖补贴等,尽管可能在量上并不能解决其根本性的问题,如启动资金的缺乏等,但却可以对广大的农民及农业经营者形成精神激励,去推动他们积极地利用涉农政策去创业,为三农的发展做出基础性与引领性的努力。优秀农民奖励与荣誉认证鼓励。国家与各省市也会在特定的时刻,去表彰那些优秀的农民代表,例如每年的全国农民春晚,都会对在全国或各地做出巨大创新型贡献的农民予以表彰,不仅从其科技水平、经营营销水平及对当地与全国农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给予肯定,也给全国的农民树立了努力拼搏的榜样,由此扩大他们的影响并进而去为广大农民赢得更加广泛的关注,例如科研支持、技术指导等。

三、结语

涉农政策是政府发挥其宏观作用的典型之一。其通过对于中国发展深入浅出地研究与思考,从全国大局展开,在三农的微观发展切入,无论在过程、结果、考核上,都以具有操作性的举措或方式方法,为农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3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摘 要:国内外贫困治理理论和政策有一些共同点,也存在很大差异。在尊重我国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下,我国在推进贫困治理进程中,可合理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反贫理论政策。

关键词 :贫困治理;理论、政策比较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263-03

贫困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促进发展,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基础差、底子薄,不平衡现象突出。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积极探索,不断消除贫困,努力推进共同富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推进贫困治理的进程中,我们对国内外贫困治理理论、政策进行比较,在尊重我国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下,可以对西方国家的反贫理论政策进行合理分析与借鉴。

一、国内外贫困治理理论比较

(一)国外贫困治理理论

1、马克思主义的制度贫困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制度贫困理论主要是以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贫困为研究对象。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的决定原因。无产阶级摆脱贫困的唯一出路是“剥夺者被剥夺”,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消灭贫困、彻底消灭贫困。

2、西方经济学的贫困治理理论

(1)1943年,英国伦教大学教授保罗·N·罗森斯坦-罗丹在《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东欧和东南欧国家的工业化问题》,提出“大推进的平衡增长”反贫困理论。(2)1949年普雷维发表了《拉丁美洲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详细阐述了“中心——”理论。(3)195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罗格纳蚋克斯(RagnarNarkse)出版了《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一书,系统地提出了贫困恶循环理论。(4)1955年,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在《略论“发展极”的概念》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发展极”的概念和理论。(5)1956年,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发表了《不发达国家的一种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一文,提出“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6)1958年,针对平衡增长理论模型的缺陷及其运用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障碍,美国经济学家艾仁特·赫希曼(Albea·O·tIirschman)在《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提出“不平衡增长”理论。(7)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在其代表作《亚洲的戏剧:一些国家的贫困问题研究》和《富国与穷国》中,详细地阐述了“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的贫困理论。(8)1969年,希腊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伊曼纽尔在《不平等交换:对帝国主义贸易的研究》中,提出了“不平等交换”理论。(9)萨米尔·阿明在《世界范围的积累》、《不平等发展》等书中,提出“依附贫困理论”。(10)在以上基础上,巴西经济学家特奥托尼奥·多斯桑托斯在其代表作《帝国主义与依附》中,提出了“新的依附结构”理论(商业——出口依附、金融——工业型依附、技术——工业型依附)。(11)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

3、西方社会学趋向的贫困治理理论:贫困文化论、“权利或能力贫困论”

(二)我国贫困治理理论形成与发展简述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一直处于贫困边缘,早期温饱问题无法解决的地方和人民还有很多。但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党和我国各届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贫困现状有较大改观,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甚至有一部分人先走上了富裕之路,过上了富足的生活。在如何解决贫困问题上,各届领导人都有自己的理念,形成了一定的贫困治理理论: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的反贫困道路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反贫困的关键是解决农民的生存与生活问题。土地改革、走合作化道路、人民公社、吃大锅饭是实施反贫困的基本手段。

邓小平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先富带动后富、发展才是硬道理、依靠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反贫困等观点。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消除贫困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保持稳定的前提,是实现最基本人权的保障。

科学发展观下的贫困治理理论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人为本,社会性贫困治理思想。

(三)国内外贫困治理理论比较

1、发展趋势的共同点

从国内外贫困治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来看,两者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无论是西方贫困治理理论还是我国的贫困治理理论都存在一个范式转换的过程,即:从宏观理论范式到微观理论范式的转变;从经济范式到社会文化范式的转变;从制度范式到素质、权利范式的转换。

2、国内外贫困治理理论的差异

(1)治理对象的差异。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导致贫困人口数量巨大,覆盖面广,集中在农村;国外则相对较少,贫困阶层主要为城市失业人口、流浪者。我国治贫理论更侧重于解决我国农民的贫困问题。

(2)目标方式的差异。我国治理理论从解决温饱问题入手,逐步走向社会性贫困治理。国外治理理论则注重经济、文化、社会多个角度对贫困致因的分析,从而形成理论体系,以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的多方面诉求。

(3)理论来源的差异。国外贫困治理理论以经济学家对全世界范围内的贫困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后,形成理论,提出治理的对策。我国的贫困治理理论主要体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各种实践工作的总结与提炼。

(4)制度基础的差异。国外更注重人的权利,“人权高于一切”。理论上对根本制度的致贫讨伐、治贫机制的缺失给予给多关注。

(5)实施情况的差异。中国贫困治理理论来自实践,也回归于实践。每一代领导人均把减少贫困,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实行,以政策制度方式部署,举全国之力推行,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二、国内外的扶贫开发政策比较

(一)国外的扶贫开发政策

众所都知,贫困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世界各国就如何应对和解决贫困问题上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纵览国内外主要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有如下几方面:

1、加强教育,从思想观念上彻底扶贫。二十世纪以来,部分发展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教育设施投资,开发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和贫困缓解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2、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及救助制度,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如英国在1572年就在全国征收“济贫税”;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是人类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部法典;1948年成立国民救济委员会,同年开始执行《国民保险法》和《国民救济法》,从此英国率先进入现代福利国家。

3、区域开发和社会发展政策,维持贫困群体的可持续性生计。1990年,德国成立了“统一基金”专门用来援助原东德地区。同时联邦政府运用高利率政策,迅速调整东部地区落后的产业结构,将欧盟各国的资金引向德国,然后利用政府的高额补贴提供贷款、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给向投资东部的企业。

4、实施就业和增收的各种扶贫开发计划。根据对经合组织美、英、法等11个成员国财政资金支持困难群体项目分析的结果,发现这些国家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或求职援助服务、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对雇用失业人员的企业或自谋职业的个人给予工资或就业补贴、扶持失业者创办微小型企业五个方面。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执行的一揽子社会工程——“向贫困挑战”计划,对世界反贫困行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对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若就业时间超过90天,雇主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税证,年底凭证兑现免税。还有一些国家也通过财政补贴鼓励雇主雇佣困难群体就业。

(二)我国扶贫政策研究

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民经济平稳且较快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是,贫困现象始终存在着,国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扶贫投入作为国家公共财政预算的优先领域来安排,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扶贫政策的执行力。

1、农村政策。自建国以来,国家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和系列经济发展政策,全面促进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大一部分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现状有所改变。国家相继取消了牧业、农业等税收,在中国存在2600多年的农业税收被取消,广大农民彻底摆脱了缴纳税收的痛苦历史。特别是当全面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以后,农民更是喜笑颜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让农民得到了最现实的利益,各种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开始有了享受的感觉。

2、区域政策。区域政策是上世纪末开始实行的,最早是针对中国西部实施的大开发战略。中国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贫困人口集中。十多年西部大开发安排的水利、退耕还林、资源开发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布局;公路建设加快向贫困地区延伸,把贫困地区的县城与国道、省道干线相互连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量使用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增加贫困人口的现金收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区域发展政策,促进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广西、重庆、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经济社会发展,并把农村扶贫开发作为政策重点加以推进。

3、推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是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最基础手段。2007年,国家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所有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人数为534万户、556.3万人,全国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6.4亿元人民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010年,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111亿元人民币,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16亿元人民币。

(三)武陵山区成片特困区扶贫开发政策研究

2012年5月26日下午,温家宝在吉首主持召开了跨省市的武陵山片区扶贫工作座谈会。温家宝强调,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内各县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要向包括武陵山片区的连片特困地区倾斜,有关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也要向片区倾斜。国家在连片特困地区安排的各类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片区县安排。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到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定点扶贫。要发挥当地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尽快改变武陵山区和其他连片特困地区的落后面貌。

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扶贫工作研究专家黄承伟指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战略建议由战略、政策和措施三个层面组成。

主要战略建议包括:设立武陵山区综合扶贫试验区;编制武陵山区综合扶贫总体规划;推动区域、村户分级分类等。

主要政策建议包括:强化政策整合力度;推动相关政策机制创新;充分考虑民族支持政策的均衡性、特殊性和灵活性;设立部级“山地生态扶贫”专项补偿基金等。

主要措施建议包括:加大基础设施扶贫力度;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和生态产业;探索旅游产业与扶贫开发结合的路径及模式;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增强村庄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重加强文化建设;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带动减贫;完善社会保障扶贫体系;促进贫困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加强外部人才的引进;构建特殊类型群体扶持体系等。

(四)国内外扶贫政策比较

1、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有以下特征:

(1)坚持开发式扶贫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注重综合开发、全面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试点,努力使各项政策覆盖所有贫困人口。

(2)坚持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以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为工作对象,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主要资源,以实现贫困人口基本生存和发展为目标,编制专项扶贫开发规划,分年实施。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职责,将贫困地区作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重点,积极促进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电力、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社会各界参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扶贫方式,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3)坚持外部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通过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转移支付、部门项目建设、社会各界捐助、引进利用外资等途径,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不断探索参与式整村推进、小额信贷、贫困村互助资金等多种扶贫模式。尊重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广泛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积极参与决策、投工投劳,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2、国外的扶贫政策具有如下特征:(1)扶贫开发的立法健全,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2)立足本国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差距;(3)明确目标资金保证,科学地进行反贫困;(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群体平等享有。

参考文献:

[1]汪段泳,刘振光.国外反贫困理论研究的新进展[J].江汉论坛,

2007(5):27-29.

[2]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2001-10-15.

[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R].新华社,2012-02-08.

[4]唐晓光.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5:8-9.

[5]黄承伟.中国反贫困:理论、方法、战略[M].北京:中国财政经

济出版社,2002:17.

[6]邓瑶.藉国外扶贫开发政策之力推进我国扶贫工作跨越式发

展[J].商业文化,2011(6):317.

[7]黄科.对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

2010(4):34-35.

[8]段应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回顾与展望[J].老区建设,2010,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4

农业从业主体的转变与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两类:政府和保险公司,以政府为主体供给的农业保险带有公共政策性,以扶持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供给的农业保险面向市场,以获取保费收入为目标。当然,也有部分社会资金投向了农业保险领域,本文将这一部分农业保险的供给划为第二类,因为社会资本无论是农业保险基金形式还是其他组织形式,都以获得收益为目的,这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关键。本文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供给表示为SG,将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保险供给表示为SE。1.以传统农业从业主体为需求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在以农户(自然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农业从业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收益和成本的计算,没有市场风险的概念,对农业自然灾害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基本上是“望天收”。农业从业主体对农业保险需求的明显特征是分散、无规模经济性,需求的无序性造就了农业保险供给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与农业从业主体之间是一种非完全信息的委托关系,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很明显。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见图2。在传统条件下,由于农业从业主体保险意识不足,农业保险需求处于较低的水平(D1),保险参保率无法达到商业保险公司均衡保费费率水平(r0)的要求。由于农业保险操作成本较高,农业保险市场需由政府公共政策启动运行(SG),比如我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SG的推动下,农业从业者的整体收入水平由于保险的实施,在稳定的基础上保持上升,保险购买能力增强,农业保险市场需求水平由D1移至D2,参保率的提高可使保费费率达到商业性保险公司要求的r0水平。从A点开始,农业保险主要由商业性保险公司供给(SE),实现了供给与需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均衡。在整个转变过程中,政府是参与者,我国2004年以来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就是基于这种理论的实践。2.以现代农业从业主体为需求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在现代农业中,农业从业主体是具有非人格属性的契约性组织,比如农业企业、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等,这些组织内部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其对农业保险需求的特征是,需求分布集中,具有整体性和规模经济,具有良好的财力支持和规范的财务制度,能够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制度相对健全和经营情况相对透明的法人主体与保险公司之间是相对完全的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见图3。在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从业主体具有较强的农业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观念,投保意识强,农业保险市场需求从一开始就处于较高的水平,设定处于图3中D1的位置,r0满足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参保率的要求,农业保险市场上供给与需求初步均衡于A点。随着需求水平的上升,即需求曲线由D1移至D2的位置,两者直接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了均衡,这是市场机制驱动的结果。这样,也改变了农业保险市场的低水平均衡问题,实现了高水平均衡。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外生的,没有在模型中反映出来。3.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的比较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一,尽管在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最终都得到了有效率的运行,但显然,第二种形式即以现代农业从业主体为需求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第二,就政府在两种形式中的作用而言,在第一种形式中,政府是农业保险市场的参与者;而在第二种形式中,政府的作用没有直接在农业保险市场的存在和运行中显示出来,政府的作用是隐性的。从直观上看,第二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自身能够达到均衡,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是资源浪费。第三,相比于农业保险发展的第一种形式,第二种形式是长期发展趋势。进一步分析,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效果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设定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从业者的性质不同。第一种形式更接近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现实,特别是对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条件而言,尽管有一定的实施成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通过公共手段转移资源支持农业的一种必要形式。

政策启示

本文关于两种形式下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分析表明,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农业从业主体的特征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从业主体与保险公司之间接近“完全合同”,正是这种信息较为完善的契约关系,极大地改善了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的基础。第一种形式向第二种形式转变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农业从业主体由分散的农户向具有非人格属性的法人组织转变。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主体转变进程缓慢,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业主体结构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家庭为主,参与各类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及供销社系统的家庭数不到全部农村家庭数的20%。二是尽管在理论界不断有学者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但实际上土地流转并不顺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缺乏基础。三是农业从业者素质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82.5%,远高于世界平均平。①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刺激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时过境迁,曾经的制度红利基本上已经不再存在。党的十提出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历史任务,“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阶段。新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使生产经营主体由分散向集中、由自然人向企业法人转变,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投资发展公司承担农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各项职能,[5]以此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基础,逐步构建符合现代农业需要的生产组织,引导更多的金融保险等资源进入农业领域。政策的着力点在于培育农业经济面向市场的主体,具体来看有如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一是要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形式(如龙头企业+农户)向现代产权制度升级,建立一个产权明晰的契约性组织,发挥组织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农业保险大规模开展的组织基础。[6]二是营造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环境。关键是加快改变现有的农业土地制度。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这是长期内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制度基础。[7]三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长效的制度化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保障制度,促进市场对农业资源特别是农业从业人员的合理配置。四是实施相应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8]鼓励和引导具有现代经营知识和理念的人才到农村发展,提升农业从业主体整体的知识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近期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参与各方的利益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这是政府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一次重要进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现代化的意义将在农业发展新的历史环境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曹卫芳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探究式教学法;农业政策学;合作交流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4-0207-02

农业政策学是具体研究农业政策的经济原理和方法、农业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及调整和各项政策内容、目标和措施等,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农业政策学内容丰富,具有理论性强、现实性强、实践性强等特点,需要灵活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实效,探究式教学法就是其中一种。探究式教学法是在教师的启发诱导和指导下,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由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探究课程教材内容,以现实生活和素材为参照对象,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学习活动和教学过程。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探究式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教师角色发生了变化,主角不是教师而是学生自己,教师只是在整个教学中扮演引导的角色,实现从“以教为主”到“以引为主”角色的转换;二是注重学习的体验性,通过在教学过程中体验探究的乐趣,可以实现学生创造性的学习;三是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得到加强,通过创设情境、引导探索,有效地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一、探究式教学法的提出

探究性学习或称探索式学习、研究性学习,是一种积极的学习过程。美国著名的教育家和哲学家杜威最早提出了在教学中使用探索方法。他认为,科学教育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灌输大量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学习科学研究的过程所运用的方法。从1950年到1960年,探索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合理性变得越来越明确了。教育家施瓦布指出,“如果要学生学习科学的方法,那么有什么学习比通过积极地投入到探索的过程中去更好呢?”这句话对科学教育中的探索式学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施瓦布认为教师应该用探索的方式展现科学知识,学生应该用探索的方式学习科学内容。美国20世纪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和教学改革家杰罗姆·S·布鲁纳在50年代末创立了发现法,并把它在美国施行,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认为发现法就是学生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学习的方法,通常称作发现学习,并无高深玄妙之意。与前人相比,布鲁纳更注意探索式教学法的理论依据,使之具有科学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的出台,尤其对科学探究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研究:探究是多层面的活动,包括观察;提出问题;通过浏览书籍和其他信息资源发现什么是已经知道的结论,制定调查研究计划;根据实验证据对已有的结论作出评价;用工具收集、分析、解释数据;提出解答,解释和预测;以及交流结果。探究要求确定的假设,进行批判的和逻辑的思考,并且考虑其他可以替代的解释。由此说明科学探究已经成为世界理科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

二、探索式教学法的重要性

1.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农业政策学理论性较强,在讲解农业政策分析的经济原理、模型和方法的基础上,对农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进行重点分析。整个理论体系相对比较完整,借助一系列公式、模型和图形对政策的制定和效果进行深入剖析,这使得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时面临一定的困难。探究式教学法让学生在学习农业政策理论的过程中,对农业政策制定的逻辑起点、目标和手段等问题进行积极地思考和主动地探究,从而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

2.有利于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获得新知。农业政策学虽然理论性较强,但它同时也是一门现实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农业政策学介绍的诸多农业政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是处处得以体现的。探究式教学法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对现实“三农”问题的探究,把枯燥的理论学习生动化,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例如学习农业土地政策,可以让学生对农业土地流转的形式,农民对农地产权的认知和耕地保护的意识进行思考;学习农村人力资源政策,可以让学生思考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差异,农民工市民化现象以及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政策措施;学习农村社会发展政策,可以让学生讨论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问题,教育的城乡差异及根源,新农保和新农合在农村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因素等。通过引导学生对相关现实“三农”问题的探究,将所学的农业政策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农业政策学教学中之所以适用探究式教学,除了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将所学的农业政策理论与“三农”问题联系起来剖析,还因为农业政策学这门学科本身就是一种教学生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科学。探究式教学过程中,教师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思考,通过学生的主动探究观察现象、理解问题、获取知识,最后教师再加以总结和提升,引导学生主动探究。通过主动探究,学生不仅获取了知识,也掌握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

4.有利于实现了课堂教、学、研的统一。在探究式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把自己的科研项目、关注点等应用到探究式教学中。引导学生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尝试进行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申报和论文写作,将理论知识和实际研究有效结合,实现教学研相生相长。在对科学知识探究的过程中,各种富有时代感的主题都可以进入学生的视线,在对问题的讨论、查阅和分析当中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开阔视野,丰富思想,获得人生的成长。而且通过研究实践,学生学习了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了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了开创性的思维模式和意识。

三、探究式教学法实施中的注意点

1.注重研究问题情境的创设。感性认识更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合适的情境创设能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使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展示讲解问题的情境,形成“现象—问题—探究—发现—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使课堂教学活动迅速地进入高效的学习空间。实际上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尤其是发生在身边的热点和难点事件,让学生求知心理与知识内容之间产生认知上的“不协调”,引起学生知识结构上的不平衡,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悬念,从而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激发学生渴求新知的欲望,自主地去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2.注重激发学生自主探究潜力。带着问题去思考、探究其原理和问题的根源、解决路径及办法是开展好探究性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探究过程是学生自主学习,独立地分析推理、设计问题、实验检验的过程,应用自己所学知识尝试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方法,教师成了学生探究的“服务者”和“引导者”,这样不仅体现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关系,而且可以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作性和创造性,培养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能力。

3.注重开展课堂交流和考核评价。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的目标,进行有效的课堂交流和考核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考核过程要考察学生是否真正参与探究,合作程度如何,探究的结果怎样等。考核办法是引导学生将探究中所采取的各种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归纳,要求用简练的语言汇报交流,相互评价。教师要对学生课堂表现、讨论内容、创新点等进行记录,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以书面形式报告自己如何进行探究学习及结论等。通过这些方法鼓励所有学生都积极参与到探究性教学中来,从而激发其浓厚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崇善.探究式:课堂教学改革之理想选择[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11):39-42.

[2]卞淑贤.探究式教学法在西方解决学教学中的应用[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12):106-108.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家庭农场;历史沿革;政策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一些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为我国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机制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撑;2014~2016年的“一号文件”着重强调要积极培育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支持其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政策界的理论依据。学术界也不断聚焦这一概念,从内涵、发展现状、优势、存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在具体实践中,我国各地区也在不断摸索发展家庭农场,其中一些先行试点区域的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发展过程中会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家庭农场发展不平衡,认知程度尚不一致;有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并不完善;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等。因此,家庭农场是农村改革的一种新生事物,我们不仅要以全新的、发展的观点看待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不同时期家庭农场被给予厚望的时代背景有所不同,还要把其放入历史沿革的脉络中分析其发展态势以便我们的讨论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为进一步的政策分析提供历史资料的依据。

二、家庭农场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有着数十年的历史,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特点,并随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相互渗透日益丰富,家庭农场包含的经营规模、主体呈现出不同阶段性、历史性的特点。

(一)“家庭农场”的政策文件沿革

从理论形态上讲,“家庭农场”并非一个新的概念,从中央文件和领导指示上看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这样我们才能准确了解家庭农场的根源和历史嬗变。因此,本文归纳总结自1983年以来的有关家庭农场的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由上述政策文件指示可以看出,分为两个阶段性。第一阶段是1983~1986年,为起步阶段;第二阶段为2008~2016年是迅速发展壮大阶段,政策文件更为密集。表明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呈现层层递进、逐步加强的态势,这为实践中开展家庭农场提供政策支持,为解决当前“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提供了正确方向,体现出国家对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预示着这将会是一个不断进行富于创造性、探索性的长期过程。另外为全方位了解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2013年3月启动我国家庭农场的调查情况,7月选择大约3000个家庭农场启动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工作,为2016年4月由我国农业部和社科院共同编写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5年)》正式发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这是农业部首次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脉络

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国内外因素的影响,为摆脱国营农场面临的困境,自1950年我国开始效仿苏联建立国营农场,此时的家庭农场主要表现为高度集权的职工农场这一形式,其特点是“四个统一(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支配)”,这无疑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造成过度平均主义结等诸多问题。因此,势必要对家庭农场这一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于是在1983年3月5日,全国农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国营农场职工要求实行大包干的,都应积极支持”。在上述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过程中,职工被允许开始利用家庭内部的闲散劳动力和闲暇时间从事一些副业生产,来解决农场生产不足的问题,这些有益的实践经验为此后家庭农场的发展夯实基础。

20世纪90年代,家庭农场的发展目酥饕是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生产效率。具体分阶段来看,1990~1993年规模经营的制度创新表现出强烈的政府意愿和其组织动员能力。随着各个地方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为了改善收入状况和解决家庭负担,大量涌入城市,在农村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逐步形成,土地出现严重的抛荒、撂荒现象,造成粮食产量下降。1994年,农业部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总结以往经验,指出“土地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应该以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1994年之后的时期,规模化经营成为学者讨论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也就势必要面对土地流转问题,关于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文献比比皆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家庭农场再次被高度关注。

在2013~2017年的发展中,学者们主要谈及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等,除此之外,实践探索上,各个地方各具特色,形成符合自身地域特点的模式,如浙江宁波模式、吉林延边模式、上海松江模式、安徽郎溪模式、湖北武汉模式等,体现着由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向现代的家庭农场转变的发展态势。

三、家庭农场的政策分析

(一)政策实施状况

对于家庭农场历史沿革的探讨,不仅要关注国家政策文件对家庭农场的扶持,以及其发展的“前世与今生”,还要把握其发展的具体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便我们更为直观的整体的了解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984~1989年间,我国职工家庭农场的数量由42.3万个上涨至116.8万个,农业总产值由118112万元上升至658349万元,纯收入由42153万元增长到352551万元,这表明职工家庭农场由试办向全面兴办的转变,取得了规模扩大、数量倍增和产值提高等好的效果。由于能力有限,仅找到1994~2008年的国有农场的统计数据,而此段时期的家庭农场更多的表现为国有农场,因此,如表2和图1分别显示的是1994年国有农场的有关指标、指标态势图。

由表2和图1可以看出,1994~2008年的国有家庭农场的个数和职工人数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而耕地面积和农业总产值呈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农业总产值的变化最为明显。表明,虽然农场的数量在减少,但是其质量在提高,这也可能是“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趋被重视、被广泛推广的原因之一。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总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其中,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的数量超过34万家,平均经营规模150亩左右;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单个家庭农场的平均收入为18.47万元。2014年,家庭农场数量急剧攀增,据农业部一项调查显示,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已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由此可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生力量,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来带动农村经济。

(二)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与问题

尽管家庭农场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发展着,但由于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障碍。

1. 土地经营规模小,效益提高仍具有空间

家庭农场的发展首先就要做到适度规模经营,改变农业“小、散、弱”的现状,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规模小的现状依然存在,据统计数据显示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由此可见,规模主要集中在100亩以下,未能形成规模效应。

2. 融资困难,仍面临着资金的约束

由于家庭农场规模较大,在流D土地、设施建设和后期经营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虽然我国银行近期出台一些关于支持家庭农场贷款的文件,但毕竟数量有限或者碍于利率太高,仍然没有改变融资困难的现状。多数农业经营者都是靠自己已有产业的经营积累即内源性融资或者向亲朋好友借款,因为农业具有弱质性和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民的意愿较低,而针对农民的小额信贷的额度较小、手续复杂,根本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较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3. “家庭农场”涵义模糊不清

学者关于“家庭农场”有多种定义,农业部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家庭农场做出定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政府首次对“家庭农场”的涵义进行界定。虽然有官方定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所出入,从而有些地方出现利用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恰当牟利的现象。一方面,家庭农场的成员如果主要由不同阶段上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成员构成,会带来家庭内部成员过多,不便于管理,收益无法合理的分配;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劳动力成本较低,但是目前农业的发展的机械化水平较高,未能凸显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除此之外,家庭农场大规模经营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明显不太现实。以武汉城郊的某个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主要种植蔬菜,该项种植需要较多的劳动力,而农场主自己较少参加农业经营活动,更多的是管理雇佣人员。

4. 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管理不到位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据农业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4. 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6.7%,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文化程度过低,其专业知识有限,大部分农场主甚至不懂农业知识,单纯依靠自然规律或者靠“天”搞生产。相对而言,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集中在初中毕业,而美国的农场主大部分是大学水平,这进一步表明相对较低的农民素质仍然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管理效率上看,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农场主的管理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农场主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往往由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农民转化而来,但是他们更多的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现代的管理思想,而纯粹依靠以前的种植经验;亦较难以窥测与洞察市场变化来规划自己的农场经营范围,往往会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容易受到市场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获得稳定的收益。

(三)政策实施的效果

1. 政策整体推进情况良好,基本实现政策目标

在宏观层面上,各地方政府对于中央发展家庭农场政策的贯彻执行比较到位。从认定标准上,大部分市县已出台关于家庭农场认定的相关各个指标的认定办法,仅有少数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从实施过程来看,家庭农场正经历一个从自发走向规范、从弱小走向成熟的过程,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该种经营方式保障农民的农业经营主体地位,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可保障粮食生产稳定性。在城市承载力过剩、社保制度不健全,城镇化速度加快但有些农民仍然难以融入的情况下,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给专业大户发展适度规摸的家庭农场,避免工商企业、社会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对于防范农地非粮化、非农化具有现实意义(陈锡文,2013),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

2. 区域间仍存在差异,做到因地制宜

虽然从总体上看,家庭农场发展态势较好,但不同区域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体现在经营规模这一问题上。即我们应该更加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农村之间的区域差异,引导家庭农场因地制宜的发展,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而忽略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现象的出现。同时在东北和西北地区,粮食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节约劳动力的同时增加产量,而东南部地区如浙江嘉湖平原地区,家庭农场通过采用连片承包后土地整理、杂交水稻品种等方式,提高了稻谷的产量;而广东省佛山市,养殖户通过连片承包鱼塘、工厂化育苗和养殖等先进技术,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3. 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仍面临挑战

我国的家庭农场的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取得了较快速的发展,但是其可持续的发展问题仍面临挑战。一是筹资方面的挑战,资本积累不足,该问题在上述现状已谈及,此处不再赘述;二是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否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以及各地的家庭农场是否符合自身地方资源条件的问题。随着国家政策文件的推出,有些地方的基础配套设施并不完善就盲目开办家庭农场,致使家庭农场呈现畸形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有些地方为了经济GDP而忽视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载力,过度扩张土地经营规模,最后造成经营效率低下。

四、结论

农业生产的兼业化、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未来“谁来种地”毅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家庭农场”并非一个新鲜的词语,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点,其作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途径,对保障我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一是要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保障农民就业的稳定性,所谓职业农民主要包含三个条件:首先要从事农业经营;其次以获取利润为目标;最后是一种相独立的职业。这些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人恰好就是解决今后“谁来种地”和“谁会种地”等问题的农民。二是该层次的公平问题是否有保障。发展家庭农产势必要实现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而农场的土地主要来自传统的农民,如何更好地平衡务农农户的基本权益与促进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值得政策制定者的研究。三是应该进一步创新金融保险产品服务,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动力。2015年我国开始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由财政出资建立政策性专注于农业、覆盖面涉及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为适度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信贷担保重点是尽快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展实质运营,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解决长期以来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无论如何,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中是很有效的,然而面对市场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一些研究中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办法,主要涉及经营主体能力建设、强化金融支持、完善土地制度等方面,这些无疑为政策导向性研究提供足够的参考,但政策的实施效果最终仍然需要事实来验证。

参考文献:

[1]薛亮,杨永坤.家庭农场发展实践及其对策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15(02).

[2]刘文勇,张悦.家庭农场的学术论争[J].改革,2014(01).

[3]杨建利,周茂同.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障碍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4(02).

[4]屈学书,矫丽会.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和条件分析[J].经济问题,2014(02).

[5]王春来.发展家庭农场的三个关键问题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14(01).

[6]畛闪.中国式家庭农场形成机制研究――基于皖中地区“小大户”的案例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6).

[7]苏昕,王可山,张淑敏.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及其规模探讨――基于资源禀赋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4(05).

[8]刘启明.家庭农场内涵的演变与政策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9]朱启臻,胡鹏辉,许汉泽.论家庭农场:优势、条件与规模[J].农业经济问题,2014(07).

[10]刘惠芳,王青.我国家庭农场研究综述[J].江苏农业科学,2014(05).

[11]何劲,熊学萍,宋金田.国外家庭农场模式比较与我国发展路径选择[J].经济纵横,2014(08).

[12]高强,周振,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实践界定、资格条件与登记管理――基于政策分析的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4(09).

[13]黄仕伟,王钰.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概念内涵与阶段特征[J].农村经济,2014(10).

[14]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03).

[15]高强,刘同山,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与效应[J].经济学家,2013(06).

[16]徐会苹.德国家庭农场发展对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启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4).

[17]汤文华,段艳丰,梁志民.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

[18]伍开群.家庭农场的理论分析[J].经济纵横,2013(06).

[19]王鑫.中国家庭农场构建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3(16).

[20]袁赛男.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J].南方农村,2013(04).

[21]臧凯波.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障碍及应对策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07).

[22]付飞翔.创新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未来选择:家庭农场[J].农村经济,2013(07).

[23]陈锡义.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硬赶农民走[N].南方都市报,2013-06-11.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7

关键词:财政支农;金融信贷;整合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2

一、财政、金融信贷支农理论依据

1.财政支农理论依据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也是基础比较薄弱的产业,其生产的特殊性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要求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关于财政支农资金,学术上的观点大致分为三种:一是规模论,该理论呼吁政府应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尤其是增加农村公共品投入,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的投资环境[1];二是效率论,该理论强调应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以提高其效率[2]:三是整合论,该理论提出应通过整合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支农资金以提高其使用效率[3]。

农产品供求的价格弹性小,是具有明显外部效益的混合产品,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总是处于比较利益较低的不利地位。农产品的特殊性、农业的高风险性和比较利益低等特性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使得国家对农业的干预成为必然。财政支持农业发展已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2.金融信贷支农理论依据

(1)农业信贷补贴论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信贷分散交易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很少金融机构愿意提供农业信贷,农村普遍面临的是资金不足的矛盾,为补偿农村信贷机构的损失有必要就农业信贷进行补贴;另外,由于农业与其他产业存在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应比其他产业低,提供补贴可促使金融机构降低利率。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金融市场论被广泛接受前,农业信贷补贴论一直在农村金融理论界占主导地位,该理论的核心是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从外部吸取资金为农业提供低息贷款。

(2)农村金融市场论

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可以使金融部门实现帕累托最优,提倡利率市场化。在该理论影响下,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对政府所有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转型和商业化改造。事实上,几乎所有进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的国家并未使农村信贷问题得到改观,在摆脱政府束缚后又陷入市场的泥潭。

(3)不完全竟争市场论

也称金融约束论(Finan CialRestraint),20世纪90年代,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金融约束论主张以政府合理干预金融市场的方式促进金融深化;适度干预主义者在兰叉理论(The Three-Pronged Theory)中认为,政府应注重包括农村金融监管和法律制度内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成本,教育培训,穷人高风险信贷,科研开发等费用,政府要提供重复性的智能补贴(SmartSubsidy),这样农村金融机构在降低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将会形成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和服务具有社会福利效应的低收入阶层的双底线均衡(DoubleBottomLine)局面。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中可见此理论的影响,如一方面允许信用社扩大利率浮动,另一方面对信用社改革给予减税等政策扶持。但现实情况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少量的补贴并未显著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这种经过精妙设计的智能干预方式在非智能的政府面前终告失效。

从上述三个理论流派演变看,理论家和政策实践者在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中试图寻求最优路径,面对农村金融市场高成本和高风险,如何有效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是财政信贷政策配合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4]。

在合作金融支农问题上,目前学术观点大体有三种:一是存量论,主张通过存量改革来增强其支农能力[5];二是增量论,强调应将民间金融合作化以增加支农投入;三是增量渐进发展论,主张农村合作金融应走增量渐进发展道路以突破“存量改革难”与“增量发展受阻”的双重困境,并实现在增加金融支农力量的同时力促存量改革之目的[6]。同时,学术界关于设法阻止或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并吸引外部资金回流农村的观点已被中央采纳。

二、财政支农与金融信贷支农现状

1.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资金独立运行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基本上与农村金融信贷是分离的。财政支农资金多年来以单独方式运行,不能发挥对农村资本金形成的“发动器”、“杠杆”和宏观调节作用[7]。一是各级财政承担本级农业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各地区都有各自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二是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等部委都有各自的支农项目投资权限和管理办法。在政府对投入农村的信贷基本没有给予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农村正规金融信贷由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按高于市场利率的价格向农村经济实体发放。财政支农资金在行政体系内通过自上而下的层级结构流动,并且各级平行单位各自有自己的划拨和使用标准;而农村金融信贷资金则完全是通过供求关系在市场体系进行配置,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支农的资金基本上在不同的两个体系按各自的运行机制单独运行。广东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资金独立运行的状况也十分明显。例如,广东省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由2001年的28.2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5.14亿元,增幅达60%,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额却没有增加,甚至略有下降,财政支农和金融信贷的互动基本上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并没有引起农村金融信贷的增加。

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政策的根本目标一致,都是为了促进“三农”发展但因二者执行主体不同,支农原则、方式各异,加上部门协作意识不强、政策沟通不够及“三农”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等,导致二者各自为政。财政、金融这种“单干”局面,大大弱化了支农资金的政策功能和使用效率。因此,迫切需要对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进行整合。

2.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的联动

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各自为政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农支出时也很少寻求金融配合;未能将两者统筹安排以发挥其杠杆效应。二是金融部门在制定信贷政策及组织信贷投放时,很少考虑财政支农政策。金融流动性过剩与投入农村的金融资金在萎缩,随着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改革,财政支农资金规模将不断扩大,如何通过财政资金的推动,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村,使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结合,其关键在于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的联动机制,创新财政支农的资金使用方式。

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的联动,是指由财政支农资金引发的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的倍加式的或乘数式的信贷资金投放效果;其联动机制是指财政支农资金启动农村金融信贷资金,农村金融信贷与农村经济实体收入变动形成自发调节机制,最终引致的农村金融信贷量变化的效果[8]。

考虑到财政支农资金的有限性和无偿性。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和金融支农资金时,应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先导,以金融支农资金为主力。一是开发性财政支农资金应深度整合到支农金融机构之中,以有限的财政资金为先导,吸引赢利性的金融资金跟进,由财政资金充当信贷资金利息的补贴甚至本金的担保或补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二是非开发性财政支农资金应与支农金融机构进行浅层整合,由金融机构提供中间结算服务。

金融支农的基础工程应是让农民长智,增强其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资源发展经济的能力。财政支农资金来源的无偿性,政府“三农”财政资金投入的政策转变,提供了其承接农村金融信贷转嫁风险的功能。财政支农资金对金融农村资金的转嫁风险机理体现在:“即便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但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充足的抵押,或者找到第三方为自己的贷款进行担保,也有可能增加企业的信贷契约执行激励,从而降低违约的风险,并使贷款人在违约发生后得到一定的补偿[9]”。这实际上是把农村金融信贷的风险转嫁给了财政。部分地区的农村合作经济投资担保公司就是为那些没有合格担保物的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既减轻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又使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得到融资,借贷双方实现了双赢。

3.各地区在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

通过文献调查发现,为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促进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很多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路径。郁南县的农村金融改革就是一个值得各地借鉴的个案。

自2009年以来,郁南县以构建信用体系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改革,让该县成为全省甚至全国关注的焦点。郁南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采取“政府统筹、人行指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共建共用”的模式[10],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其主要做法:一是成立县级征信中心,构建强有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保障机制;二是开发企业和农户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农村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和共享机制;三是扎实开展信用村和信用户创建工作,构建切合农村实际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四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农村信用正向激励机制。郁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政策建议

最近几年,我国有许多地区都在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与农村金融信贷结合的方式。广东省要使财政与金融信贷支农达到理想效果,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专业优势,依托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来保证信用信息采集、查询、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以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分支行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人行推动、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总结郁南县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提供有效平台。

第二,逐步以制度的形式把财政和金融信贷联合支农的重要性体现出来。除了农村扶贫救灾等应急性的财政支农资金外,尽可能把其余财政支农资金都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以农村金融为渠道,把财政资支农金和金融支农信贷更好地输导给农业和农村经济。

第三,财政除资金支农外,在职能及服务上支农。一是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对农民进行金融意识和金融资源利用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农民长智,大胆合理地利用信贷资金发展农业,二是财政部门利用掌握的数据资料提高农民的信用。2012年我省对全省进行了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清查,对农户和村小组的土地、鱼塘、山地资源出租合同、收入等方面信息进行了登记造册,这些数据资料对提高农民的信用和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第四,制定精细明确的财政资助和补助细则,以利息补贴、税收优惠、信用担保等形式对向农民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鼓励。

第五,服务农村的信用合作社、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创新服务,向有资产性和资源性收入的农民发放信用卡,并降低信用卡取现、转账、消费等方面的利息和手续费,使农户更便捷地使用金融资金发展农业。

第六,由政府、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财政支农资金以及受财政支持的金融涉农贷款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陈阿兴.论增加国家投入与增加农民收入[J].农业经济问题,2002(2):33-34.

[2]廉桂萍.加大财政对农业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竞争力[J].农业经济问题,2003(11):51-53.

[3]张悦玲,张晓光.我国现阶段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取向[J].农业经济问题,2001(10):57.

[4]洪雪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保障[D].厦门:厦门大学图书馆,2008:9-10.

[5]张雪春.政府定位与农村信用社改革[J].金融研究,2006(6):109-116.

[6]陈池波,彭克强.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整合论[J].中州学刊,2008(01):78-82.

[7]王冰,胡威.论财政支农方式改革[N].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01(20).

[8]王冰,胡威.我国财政支农与金融信贷支农联动分析[J].农业考古,2008(06).

[9]王玮.信用担保作用机制与政府支持农信担保的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11).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8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9

新常态下,我国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村水环境也存在着“边治理、边污染” 和地方政府监管乏力问题,究其根源是缺乏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内生机制,在中央政府投入大量精力、财力的同时,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却存在不同利益诉求和行为导向冲突,因而厘清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的主体博弈关系有助于突破此现实困境,形成良好的行动机制。本文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博弈主体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的演化过程。研究结果表明,系统演化具有多重复杂情景,在良好的演化情景下,只要农户参与治理的意愿高,地方政府最K将趋向于引导行动,企业也相应选择净化策略,三方实现共同治理,农村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相反地,在不良演化情景下,即使农户愿意参与治理、或企业愿意采取净化策略,都无法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系统中其他主体的响应,系统将锁定于不良状态,最终造成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地悲剧”;在一般情景下,通过调节各方策略的参数值,发现只要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起来致力于通过一系列引导和扶持策略保障农户从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中获得切实利益,可使系统跳出不良状态,形成三方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实例分析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只要政府和企业联合行动以切实保障农户的利益,就有利于促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提升。据此提出促进三方共同参与、保障农户利益的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治理;演化博弈;三方主体

中图分类号C931;X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5-0017-10DOI:10.12062/cpre.20170332

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广大农村的河流、湖沼、沟渠、池塘、水库等地表水体、土壤水和地下水体的总称[1],是农村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是全国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农民健康及农村生态可持续等方面[2]。近十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环境恶化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瓶颈,其中突出表现为农村人多水缺水脏的矛盾加剧,农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农村生活污染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以及工业、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问题相互交织[3]。以2014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为例,在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指标下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中农业源排放量占比48%、氨氮排放总量中农业源排放量占比32%,可见农业源排放已从数量规模上成为我国农村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究其原因是缺乏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内生机制,在中央政府投入大量精力、财力的同时,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却没有形成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共识,造成部分农村水污染控制工程“晒太阳”、农村水污染监测“盲区”等现象。如地方政府在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的权衡中较多选择默许水污染行为、以获取地方经济利益和地方政府绩效最大化,且多年来将环保工作重心放在城市、忽视了农村区域,或者由于监管技术和成本的门槛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乏力,当地农户为追逐短期经济收入通常选择使用可以带来高产的农药、化肥、随意处理畜禽粪便、排放生活污水,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往往选择无污染处理的“三废”排放。因此,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过程中,考虑多主体的利益驱动、决策依据以及主体间的交互作用,构建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共治的内生机制,是激发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关键举措。

1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水环境“边治理、边污染” 和地方政府监管乏力困境问题,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做出了深刻阐释:农村水环境资源通常隶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因此决定了农户和企业的消费行为(如水污染排放)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从而有了“公地悲剧”[4],而农村水环境保护行为(如水污染治理)却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于是产生了“搭便车”问题,最终导致“囚徒困境”[5]。由此可见,农村水环境治理问题不仅是技术难题,更是复杂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和行为导向冲突作用下的现实困境[6],因此经典博弈论被广泛应用于揭示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杜焱强等应用不完全信息博弈论探讨了政府、企业、村民和村委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要求与行为关系,研究表明各方利益主体的策略、行为相互制约[7]。有鉴于此,Dungumaro[8]、Taylor[9-10]、曹海林[11]、于潇等[12]提出了要构建包括政府、市场、企业、农户、社会公众等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参与的农村水环境网络治理新思路。但是,这些研究通常是建立在个体理性的前提假设之上的,对现实中农村水环境治理问题的信息不完备性、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决策有限理性特征、个体到群体行为的作用机制复杂性等特征的解释力不足,因而基于有限理性和群体行为分析的演化博弈理论越来越多地用于揭示环境治理问题中的复杂主体交互关系和行为,并涌现了一系列最新成果。杜建国等、金帅和杜建国等、张伟等分别建立了公众参与企业环境行为、政府与社会主体环保行为、政府与企业排污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同情形下公众、企业、政府两两博弈的演化相位图和进化稳定策略[13-15]。潘峰等构建了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参与者的行为演化规律、演化稳定策略,得出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的影响因素[16-17]。郑君君等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环境污染引发的博弈过程及相关的利益冲突,并考虑了群体间存在信息交互时,监管部门采用舆情引导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的演化特征[18]。钟锦构建了淮河流域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水污染控制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淮河流域上下游经济群体合作过程的演化稳定策略[19];Estalaki等将环境罚函数引入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伊朗北部的Zarjub河的水污染负荷分配[20]。值得一提的是,出于模型简练和分析方便等原因,上述研究的演化博弈均为两方博弈,而实质上环境保护(包括水环境治理)行为是多元利益主体共同作用的过程,仅靠两方利益主体的努力较难实现环境治理的目的。

4.1情景1:三方共同治理

由表1可知,若三方主体共同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即要求系统(I)的平衡点(1,1,1)是ESS,则必须满足条件〖LL〗⑤。由条件⑤中的第1个不等式we-wh-2pe+cg

为了更直观地分析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的渐进稳定

利用matlab仿真工具对上述演化博弈模型进行数值实验分析。计算表2中7个可能趋近稳定的平衡点的特征值,并依据ESS判定规则和表3稳定条件可知此时E2和E8是系统(I)的ESS,E1、E3是鞍点,E4、E13、E14是不稳定点。这表明,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无论地方政府最初是否实施引导策略、企业是否采取净化策略,只要农户愿意参与治理行动,此时三方主体将全部参与到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进而农村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进入稳定和良性循环阶段。

4.2情景2:三方都不治理

同理,若三方主体都不参c治理农村水环境,即要求(0,0,0)是系统(I)的ESS,则必须满足条件①。由条件①可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罚款可依据其引导治理的成本大小决策,企业是否参与治理的决策取决于其直接排污的额外收益、排污带来的负收益、净化成本的大小,而农户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可能受到参与治理的成本、治理带来的额外收益、举报企业的奖〖LL〗励以及不治理带来的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

分别减小条件①中第三个不等式的参数Vsh、Vwh、(1-kh)bh的取值,增加ch的取值,分别调整为0.3、0、0、6,其它参数取值同情景1,利用matlab仿真工具对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的渐进稳定演化轨迹进行数值实验分析。计算表2中7个可能趋近稳定的平衡点的特征值,并依据ESS判定规则可知此时E1(0,0,0)是系统(I)的ESS,E2、E3、E8是鞍点,E4、E13、E14是不稳定点。

这表明,只要减小农户参与治理农村水环境的收益,农户不会选择治理环境的行为方式,进而最终影响企业选择直接排污的策略、地方政府选择不引导策略,即三方从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无利可图,此时系统必定演化至糟糕状态(x0,y0,z0),造成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的后果,进入恶性循环阶段。

4.3情景3:三方以一定概率参与治理

该情景描述的社会场景是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均以一定概率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即存在(x*,y*,z*)的情形(见图1)。在该情景下系统(I)存在多种演化稳定策略,最终演化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类种群的初始状态及其相互激励、约束关系。为了清晰地验证在该情景下系统参数的变化影响三类种群的策略选择演化过程,即分析模型关键参数的灵敏度,现将参数取值为:cg=2、ce=1、ch=0.5、pe=60、we=4、wh=2.5、Vwh=3、Vse=2、Vsh=1、kebe=0.4、(1-kh)bh=0.8,采用数值实验方法,通过图形直观地分析政府引导治理的成本cg,企业排污面临的罚款pe、净化奖励we、净化成本ce、排污额外收益Vse以及污染负收益kebe,农户参与治理的成本ch、政府奖励wh、举报企业排污获得的额外奖励Vwh、额外环境收益为Vsh以及不参与治理的环境负收益(1-kh)bh等参数的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图1中横坐标代表各个自变量的取值,纵坐标代表各主体的参与概率,曲线表示各主体的策略演化过程。

由图1可知,降低地方政府引导治理的成本,可提高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相反地,提高地方政府对企业排污的罚款,且罚款力度要大大超出企业的治理成本,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同理可知,通过增加企业净化奖励、污染负收益,减小企业净化成本、排污额外收益,可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即x1,y1)。减小农户参与治理的成本、不参与治理的环境负收益,增大农户参与治理的政府奖励、举报企业排污获得的额外奖励以及额外环境收益,可促使农户积极参与到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来(即z1)。

5结论与建议

本文针对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有限理性的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的不同角色、策略和行动,构建了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三方博弈主体通过长期反复博弈、学习和调整策略,形成的最理想策略结果是:(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净化,农户参与治理)。通过单种群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三种群共同组成的系统(I)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以及润州区水环境治理行动的案例分析,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单种群的均衡点稳定性除了与自身策略的影响因素相关,还受其他两类种群的策略选择影响;

(2)在系统(I)处于良好的情景下,只要农户参与治理的意愿高,地方政府最终将趋向于引导,企业也会积极参与到农村水环境治理中,农村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相反地,在系统(I)处于不良的情景下,即使企业愿意采取净化策略积极参与治理,或农户愿意参与治理,但仍然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或系统其它参与者的响应,最终造成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地悲剧”;一般情景下,研究各方策略的影响因素变化对演化结果的敏感度,发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动方向一致,此时只要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起来致力于通过一系列引导和扶持策略保障农户从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中获得切实利益,依然可以形成三方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3)通^一系列引导和扶持策略保障农户从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中获得切实利益,有利于促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提升。

以上结论较好地揭示和解释了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事件持续发生、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问题,关键就在于农户的水环境行为缺乏引导、监督和惩罚机制,造成其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的收益小于不参与的收益,最终形成农户不参与治理的行为。立足于上述分析和结论,本文建议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构建地方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网络治理模式,各主体之间通过监督、激励、举报、信息传递与公开、辅助管理、服务提供等方式相互关联,通过这一机制积极促进农户参与治理农村水环境。第一,创建多方共同治理的农村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各方主体只有在该平成各自承担的信息任务后才能获得上级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物质激励,其中,地方政府负责水环境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和水污染事件通报,企业提交环评报告和用水排水数据,农户举报企业与其他农户排污行为、地方政府不作为。第二,实施以保护水资源和减量增收为重点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绿色生产为导向,转变农业种植养殖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更好地优化水资源利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有机粮食价格补贴、取消被举报及被披露有水污染行为的农户种粮补贴,引导农户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切实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落实农业取用水资源税改革,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提高农村水资源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李贵宝, 周怀东, 王东胜. 我国农村水环境及其恶化成因[J]. 中国水利, 2003(14):47-48.[ LI Guibao, ZHOU Huaidong, WANG Dongsheng. China’s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and its causes of deterioration [J].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2003 (14): 47-48.]

[2]郑慧, 赵永峰. 论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J]. 农业经济, 2016(3):67-68.[ZHENG Hui, ZHAO Yongfeng .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J]. Agricultural economy, 2016 (3): 67-68.]

[3]张维理, 武淑霞, 冀宏杰,等. 中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估计及控制对策Ⅰ〖KG-0.8mm〗:21世纪初期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形势估计[J]. 中国农业科学, 2004, 37(7):1008-1017.[ZHANG Weili, WU Shuxia, JI Hongjie, et al. Estimation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situation in China and countermeasuresⅠ: estimation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situation in China in the early 21 century [J]. China agricultural science, 2004, 37 (7): 1008-1017.]

[4]郑开元,李雪松. 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机制研究[J]. 生态经济,2012(3):162-165.[ZHENG Kaiyuan, LI Xuesong. Research on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mechanism in rural area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ublic goods [J]. Ecological economy, 2012(3):162-165.]

[5]ALONSO J, FERMANDEZ A, FORT H. Prisoners dilemma cellular automata revisited: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under environmental pressure [J]. Journal of statistical mechanics theory & experiment, 2006, 6(6):P06013.

[6]沈费伟 刘祖云. 农村环境善治的逻辑重塑[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5):32-38.[SHEN Feiwei, LIU Zuyun. The logical reconstruction of rur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6,26(5): 32-38.]

[7]杜焱强, 苏时鹏, 孙小霞. 农村水环境治理的非合作博弈均衡分析[J].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5, 31(3):321-326.[DU Yanqiang, SU Shipeng, SUN Xiaoxia. A Non Cooperative Game Equilibrium analysis of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J].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market, 2015, 31 (3): 321-326.]

[8]DUNGUMARO E W, MADULU N 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integrate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the case of Tanzania [J]. Physics & chemistry of the earth parts A/B/C, 2003, 28(20):1009-1014.

[9]TAYLOR B M. Between argument and coercion: social coordination in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10, 26(4):383-393.

[10]TAYLOR B M, LAWRENCE G A. Agripolitical organizations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representing farmer interests in regional partnerships [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 planning, 2012, 14(4):337-359.

[11]曹海林. 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管困境及新行动策略建构[J]. 社会科学研究,2010(6):113-118.[CAO Hailin. Rural wat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gulatory dilemma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action strategy [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010(6):113-118.]

[12]于潇,孙小霞,郑逸芳,等. 农村水环境网络治理思路分析[J]. 生态经济,2015(5):150-154.[YU Xiao, SUN Xiaoxia, ZHENG Yifang, et al. Analysis on network governance ideas of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J]. Ecological economy, 2015(5):150-154.]

[13]杜建国, 王敏, 陈晓燕,等. 公众参与下的企业环境行为演化研究[J]. 运筹与管理, 2013, 22(1):244-251. [DU Jianguo, WANG Min, CHEN Xiaoyan, et al. Study on evolution of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behavior under public participation[J]. Operations research & management science, 2013,22(1):244-251.]

[14]金帅, 杜建国, 盛昭瀚. 区域环境保护行动的演化博弈分析[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5(12): 3107-3118.[JIN Shuai, DU Jianguo, SHENG Zhaohan.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of reg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gramme [J]. Systems engineeringtheory & practice, 2015 (12): 3107-3118.]

[15]伟, 周根贵, 曹柬. 政府监管模式与企业污染排放演化博弈分析[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S3):108-113.[ZHANG Wei, ZHOU Gengui, CAO Jian. The evolution game analysis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model and enterprise pollution emission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4 (S3): 108-113.]

[16]潘峰,西宝,王琳. 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策略的演化博弈分析[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6):97-102. [PAN Feng, XI Bao, WANG Lin.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trategy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4(6):97-102.]

[17]潘峰,西宝,王琳. 基于演化博弈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分析[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5(6):1393-1404.[PAN FENG, XI Bao, WANG Lin. Analysis of local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trategy based on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J]. Systems engineeringtheory & practice, 2015(6):1393-1404.]

[18]郑君君, 闫龙, 张好雨,等. 基于演化博弈和优化理论的环境污染处置机制[J]. 中国管理科学, 2015, 23(8):168-176.[ZHENG Junjun, YAN Long, ZHANG Haoyu, et 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group event handling mechanism based on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and optimization theory [J]. Chinese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2015, 23 (8): 168-176.]

[19]钟锦. 基于演化博弈的淮河流域水环境管理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 2008.[ZHONG Jin. Study on wate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of Huaihe River Basin based on Evolutionary Game [D]. Hefei: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08.]

[20]ESTALAKI S M, ABEDELMDOUST A, KERACHIAN R. Developing environmental penalty functions for river water quality management: application of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J]. Environmental earth sciences, 2015, 73(8):4201-4213.

[21]福集, 黄江玲. 三方博弈视角下政府应对网络推手的对策研究[J]. 中国行政管理, 2013(11):18-21.[CHEN Fuji, HUANG Jiangling.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Netcheaters based on Threeside Game[J].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3(11):18-21.]

[22]刘连光, 刘鸿熹, 刘自发,等. 新能源接入下风火网三方非对称进化博弈分析[J]. 中国科学:技术科学, 2015(12):1297-1303.[LIU Lianguang, LIU Hongxi, LIU Zifa, et al. Analysis of tripartite asymmetric evolutionary game among wind power enterprises,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and power grid enterprises under new energy resources integrated [J]. Science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5 (12):1297-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