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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现状集锦9篇

时间:2023-08-09 17:25:29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1

关键词: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1 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

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祖先保留至今的。陕南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有着五千多年的文化历史。其文化积淀之深邃,为世人所瞩目。陕南丰富多彩、深邃迷人的文化历史,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悠久的历史和积蓄已久的文化底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陕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与陕南地区的民风、民俗、文化、传统等息息相关,值得我们去研究和传承。众所周知,本地传统音乐能极大程度地反映一个地方的民风、民俗,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学习与研究的。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研究员说过,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杜绝轻保护、重申报的现象,从根本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此我们却常常面临难题和挑战:首先是传承人生活状况的良莠不齐以及老龄化问题。根据调查发现,一部分传承人的生活水平较低,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没有能力将自身背负的文化传承并发扬光大。他们仅将非物质文化作为一种娱乐方式,不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文化传承上。但对于中国来说,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传承下来的重要人物。其次,年青一代会因为此类音乐“不好听”“太土”而缺乏学习的兴趣,使得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去学习传统技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够流行,也不能带来太多经济利益,难以带动中青年的学习积极性。为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少继承人的情况,甚至到了“一徒难求”的地步。

如今,我国越来越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改善传承人的生活条件,使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可以得到利益。这一措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状态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传统剪纸这样的文化遗产在旅游景区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传承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缺少依赖物质形态承载的商品性和生产性,仍旧发展得十分艰难。

2 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问题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心中的分量不够。如今许多人对自己的传统文化没有形成认同感,并未看到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就拿笔者自己的情况来说,虽然笔者是地地道道的陕南人,但是对陕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只是略懂一二,对《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中的传承研究》也只有初步了解。由此也反映出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冷漠状态,认为它没什么吸引力。

葛剑雄先生说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刚开始是“热申报”的状态,可是由于世界文化遗产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投入的,因此很多非物质遗产文化都不了了之,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出现的一大重点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热情的投入和足够的耐心,并且必须把传承看作是一件有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3 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高校中传承的意义和价值

必须要有继承人的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代代相传下去。它需要传承人的不断发扬光大,所以选择合适的传承人是至关重要的。地方高校聚集着非常多的优秀的年轻人,高校教育是各种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高校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大的联系和意义。

3.1 现实意义和价值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甚至走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如果任由这种局面发展下去,传统文化会无法得到继承,会逐渐消失在岁月的长河里。陕南音乐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愿意学习和发扬这门文化的年轻人越来越少,现有的传承人大多年迈,再找不到合适的继承人。而单凭自身的力量要想发扬这门艺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如今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地方高校寻找继承人,可以在高校挑选出专门人才,将其培养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人选。如果要想这样做,首先必须加强大学生对本土文化基因的理解和认识,推广文化知识传播上的多元化。在如今大学的课程体系中,只有添加这些元素,才能反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多样性。让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从中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增强他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心与决心。

3.2 理论意义和价值

现代流行文化的价值取向正在使当代学生疏远自己的民族、地方文化。把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地方高校的课堂,可以让新一代年轻人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所在,本土音乐有着自身的闪光点,继承与发扬民间音乐势在必行。2000年7月,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兰州参加社会高级讨论班时提出,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事业中更应该这样做。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对脆弱的民间传统音乐进行保护,从选择合适的继承人、鼓励人们多听民间音乐、改善继承人的生活条件等多方面下手。他的这些阐述深刻而有内涵,充分体现出当下对传统音乐的重视,以及当今保护传统音乐的难度。在高校音乐教学过程中,往往偏重西洋化的音乐,甚至在课程设置上,也是对国外的一些教育模式的迁移。

3.3 实践意义和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消失,是没有办法再出现的,它是不可再生资源。然而此时此刻,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极其艰难,甚至到了夹缝中求生存的地步。从短期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高校可以使高校音乐教育教学的内容更加丰富,使学生接触到本土音乐文化;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高校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有利于对传统音乐的保护和传承。

4 结语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我国中华文化的精华,所体现出的智慧与文明具有难以估测的意义与价值。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各行业对经济发展较为关注,利用新型理念不断更新文化方式,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则日益漠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淡出视野,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不佳的现象,甚至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出现消亡现象,传承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此,不免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

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难免会发现盲区、概念的不正确等将可能导致保护工作进入误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措施则要明确工作主体,现实生活中将有两个主体,即传承人主体和保护人主体。传承人主体则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延续的载体,例如对传统工艺技术、中医技术以及表演技艺等实现传承的人;保护人主体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社会群体,例如国家政府,学界人士、商界人士以及社会中有影响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可实施保护措施的人。虽然保护人主体不直接参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但是以其丰富的保护资源、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纵观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验,保护人主体起着重要作用,其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角色仍是传承人主体,外界因素只能发挥自我优势,从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若保护人主体出现取代行为,将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的保护性破坏,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只能是来源于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不是那些采取保护措施的主体。只有以此为中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才能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保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熟练掌握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具有区域性和代表性,产生一定影响力,并自愿开展自身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的人。因文化遗产制作以及表演难以程度,在对传承人数量上应区分对待,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可以个体或团体的名义进行申报工作,但团体名义时需推荐出具体的个人进行负责。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现状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重视,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亦逐渐受到关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采取立法保护措施,现今国际上保护立法的法律主要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以新角度新视角引起世界各国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早期在宁夏、江苏等地方制定相关民间美术的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而国务院相应的出台关于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

现今为止,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主要依据国家政策保护和地方区域保护,同时将这两个方面的保护措施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对传承人的保护。当前我国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条文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也相应的相关保护条例,以便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策

(一)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方式也是保护措施的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宣传将能引起社会各层的注意以及增强重视程度。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可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有效利用互联网进行多方位的宣传,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网络环境下冲破时空的束缚,同时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并完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上的资源共享。还可组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促进全民树立保护意识,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流动性展览,将社区、广场等设为展览点,增强普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两者之间的距离感,以便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二)增强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将能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采取国际化立法方式将促进我国有关传承人立法跟上国际标准、惯例、规范的步伐。同时在进行立法工作时我国需结合国内具体国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方式,实现保护目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落脚点在于延续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传承方式主要为带徒传艺模式。传承人可鼓励学徒进行切磋交流,彼此进行激励,最后在多名学徒中选取最适合的新传承人,增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可鼓励感兴趣人员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提高传承质量,营造良好的传承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延续民间优秀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使命,对传承人的良好保护将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进而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仅是国家、民族与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芳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4:58-59.

[2] 孙谦,张向军,陈维扬,杨悦,牛江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综述[J].黑龙江史志,2013,13:158-159.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思路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3-0090-03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作为精神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一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及现实感受,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任务。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处于濒危状态。当前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并发扬光大,既是传承辽海文化精髓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辽宁特色经济的迫切需要。

一、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

1.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辽宁省作为我国北方少数民族集聚的重要地区,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2006年)、第二批(2008年)、第三批(201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辽宁分别有22项、31项和7项,总计60项,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传统医药等方面内容。[1]

在部级非遗认定的基础上,我省分别在2006年、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省级非遗目录,分别为60项、54项、41项和35项。迄今,我省共有省级非遗190项。[2]部级、省级、市县级非遗与众多虽未申报但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广泛民间影响的文化资源一起,构成了辽宁省种类多元、禀赋较好,品质较高的文化生态。

我省是多民族省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建筑、民族服饰、民族饮食、民族礼仪等,千百年来它们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辽宁人民在特定时空环境中有关自身发展,以及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实践活动。作为辽宁民众情感的寄托,折射出鲜明的地域特征、精神气质和文化性格。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辽宁非遗受到巨大冲击,现状堪忧。在有些地区,非遗保护工作还没有得到政府和百姓的重视,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很多有历史和民俗价值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正在不断消失;等等。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非遗加以保护和开发,已迫在眉睫。

2.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目前,从方针政策的制定、组织机构的确立,到资金的配套与管理,我省已初步建成非遗保护、传承与开发的系统工程。200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辽宁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制定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实施方案,为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打下基础。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确立非遗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2008年我省成立非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了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等领导、协调、咨询机构。全省14个市均建立了“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专项资金的配套也是非遗保护工作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从2005年开始,辽宁省每年投入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试点、省级试点及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2008年增为300万元,到2011年省财政已经投入专项资金1800万元。[3]我省还先后对省级试点项目和省级名录项目实施了抢救性保护,以奖励的形式对成立保护中心的市县给予了资金、设备扶持。

除资金投入外,辽宁省组织开展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非遗普查和推广工作,并通过文化艺术薪火工程培养非遗传承人,实现传承发展。2008年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中心于2009年初创办了全国首个拥有内部刊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期刊《辽海记忆》,并从2009年开始,出版10部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目前,《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概览》、《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等书籍已正式出版发行,这些书籍对于全面系统地宣传我省非遗,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具有深远意义。从2009年至今,每年的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我省都举办了丰富多样的非遗展示活动,使非遗走进百姓生活,引起广泛社会反响。我省还建成包括大连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辽南展示基地”、岫岩“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在内的以非遗传承和发展为目的的博物馆、陈列馆、传习所及培训基地66个,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起到积极作用。

在非遗的开发上,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旅游产业为主的发展模式。打造特色旅游和节事活动,如沈阳锡伯族民俗旅游节、沈阳清文化节、抚顺满族风情节、铁岭民间艺术节、辽宁传统手工技艺节、辽宁民间文化休闲节等,并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使非遗的开发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结合。此外,开展非遗学术交流、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村)、面向市民开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讲堂”等活动都从不同层面上加强了我省非遗保护与开发的深度和广度。

3.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辽宁在非遗保护与开发中采取许多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一些地方政府保护与开发观念滞后,群众参与意识不强。某些政府部门更多地把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当成一项政绩工程来抓,没有以一种自觉的思想意识去理解和重视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其真实目的还在于“经济”二字。这种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显然不能真正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辽宁群众保护和开发非遗的意识仍显淡漠。随着民间生活方式急剧转变,群众生活与非遗原有的生态环境越来越远。在这个物质文化极大丰富的现实社会中,文化氛围淡薄的环境下普通群众并不能从中获得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满足,因此,对古老的文化娱乐及传承技艺逐渐淡漠,甚至放弃,就不足为奇了。

第二,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不平衡发展。从部级到省市县级,辽宁的非遗项目不少,但基础薄厚不均,知名度各有高低,项目保护与开发的状况更参差不齐。辽宁在非遗保护与开发中应注重整体性,避免偏废。目前我省有的非遗项目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保护与开发态势良好,已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如东北二人转、秧歌、满族文化等,而有的项目则乏人问津,濒危态势依然严峻,如东北大鼓、长海号子、年画、皮影、剪纸等。除了整体性的不平衡发展,非遗项目内部也存在不平衡现象。如北方评书有鞍山评书、营口评书、本溪评书等,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非遗的保护与开发中常常过多地强调派别和区域的划分,易忽略整体性价值和研究。

第三,缺乏非遗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非遗人才包括非遗项目的传承人、组织者、策划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等等,其中非遗传承人是核心。由于非遗传承人多数年龄偏大,极容易出现某种技艺因人而存,人亡艺绝的状况。而现在的年轻人要么不愿意从事非遗传承工作,要么因为传承人的“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的保守意识的影响,难以找到师傅。教育领域对非遗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与非遗脱节。从中小学义务教育,到大学教育,非遗知识的教育始终处于极度缺乏状态,不但不能培养非遗专业管理人才,更使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失去潜在爱好者的非遗,也就失去了未来的观众或听众群体。如果在下一代的情感上,得不到共鸣和认可,非遗传承必然出现断层,将面临生存危机。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非遗为主打的旅游产业畸形繁荣。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旅游产业中随意滥用、无序开发与过度开发非遗的现象层出不穷。其结果不但误导游客,更破坏非遗资源和品牌的完好性。一些被开发为旅游区的非遗源生地,在知名度日益上升的同时,却面临着非遗原生态文化生存环境的恶化,进而面临非遗变质、异化,甚至消失的可能。

第五,有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政策法规供给不足。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2011年6月1日正式生效,但我省缺少必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与之配套。非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进行的自主创造,应该结合特定地区特定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保护和开发。当前我省仍存在非遗传承人的法律观念淡漠,传承人法定地位欠缺,开展活动的专项资金以及传承人的培养经费匮乏,非遗被肆意使用,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等问题。政策法规上的瓶颈不解决,非遗的传承将难以为继。

二、思路与对策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提高全社会参与意识

非遗的生长重在激发自身的活力,但其存在形式多是分散的、民间性的,其自我保护的能力十分有限。特别是随着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丧失或改变,靠其自身的能力会有自生自灭的危险。因此,实施非遗保护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专家与群众参与的原则,三者应相互补充、有机配合,最终形成一种良性发展模式。其中,政府承担着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倡导、组织和领导工作,发挥着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作用;专家学者主要从事理论研究、教育、宣传等活动;群众则是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主体和具体参与者。要注意发挥政府与专家及群众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他们相得益彰,共同担负起推进非遗工作的职责。

2.整合和协调各方面利益诉求,使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平衡发展

在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实践中,不仅应妥善整合与协调相关各个社区、群体、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利益,还要合理处理市场经济、政府职能、公民社会之间的平衡关系,使非遗保护与开发工程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个别方面的利益和一时的繁荣之上。同时,非遗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我们不但要保护非遗自身,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构造性环境,为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并重寻找契合点。因此,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如沈阳的锡伯族文化保护区、红山文化保护区等,都应强调其生态保护、开发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平衡原则。

3.建立完善的非遗人才教育和培育体系

非遗的鉴别、认定、保护、传承以及开发,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保护与开发非遗,必须注重对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增加本民族非遗的教育,提高文化主体对自身文化的了解和热爱,提升其认知和评价的能力。日前,已有一些地区进行了尝试,如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在义务教育中增加了乡土文化内容,改变了当地年轻人对本民族文化无知、无感情的状态。我省高校应增加非遗相关专业的设置,使高等教育与现实文化需求契合。2004年我省首次在辽宁大学开设“民间艺术”专业,使“东北二人转”这一部级非遗项目实现了在高校的传承。大中小学教育中非遗内容的加入,能够夯实原本已经薄弱的非遗基础,从而构建一个传承民族文化的开放性的文化体系,最终实现传承、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理想。除了国内人才的培养,我们仍需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国、希腊、英国等地学习技术和管理上的经验,拿来为我所用。

4.合理引入旅游市场机制,扩大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空间

旅游市场的文化属性为非遗的保留提供了机会、动力和场所,因此成为全球化时代非遗保护的一种现实选择模式,但同时旅游产业的利润属性又会破坏非遗的自然生态。因此,我省在引入旅游市场机制时,既要防止盲目无序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开发,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做法。应特别注意旅游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着眼长远,合理利用,在扩大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空间的同时,保护好非遗资源的文化生态环境,使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5.制定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管理

非遗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一定要有利于其保护。辽宁省应结合国家法规,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开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实现非遗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非遗保护主要涉及到继承人的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和相关经济权利等几方面。注意提升传承人的法律传承意识,强化社会大众的保护及传播意识,规避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确立非遗保护与开发问题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法律地位等等。

参考文献:

[1]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公布数据。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4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这一基本方针指引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有机融合,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双赢,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两个基本途径

当今世界已进入遗产旅游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旅游业的“金字招牌”。许多地方为了产生品牌效应,增强吸引力,促进旅游发展,都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以及包装,以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双赢的格局。

(一)科学有序筛选遗产项目进行开发。要根据旅游区的实际,对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进行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地域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数据,也为旅游开发和利用提供基本素材。在此基础上,筛选一些对游客具有旅游吸引力、市场前景好并容易转化成旅游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选择的开发。同时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研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统一的开发规划,以避免盲目开发,重复开发。

(二)结合遗产特点选取合适的开发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众色彩、浓郁的乡土气息、高度的活动性而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要从游客的旅游需要出发,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现存状态,构建不同的旅游开发模式。一是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村)。非物质文化根植于民间,要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安全屏障,将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以原汁原味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旅游者以强大的吸引力,增加乡村旅游的内容和深度。二是搞好节庆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通常以节庆活动、庙会等为表现形式。而节庆活动能在短时间内会聚较大的客源流、信息流、商品流等,产业联动效应大,因此要把那些具有观赏性、体验性的项目挑选出来,通过节庆活动的方式,吸引游客参与,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对那些有一定市场前景、流传深远、文化内涵深厚、适宜舞台化表演的遗产项目,可舞台演出的形式加于演绎,让游客近距离接触。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要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是其原真性。在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要把握好一个“度”,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趋利弊害,将保护与开发融为一体。

(一)坚持相互统一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之间具有双向互动关系,要坚持二者的统一协调,不能盲目的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单纯为了保护而禁止开发,或为了开发而拒绝保护。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与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不尽相同,但他们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却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脱离旅游产业单独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能抛弃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探讨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坚持适度开发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流动的、发展的,它是植根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方式。在开发中要坚持可持续性原则,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旅游开发中,要防止过度商业化、低级趣味化和庸俗化。要对旅游开发的适宜性做科学评价,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同步发展的目的。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5

越地民间“舞犴龙”风俗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性记录研究

华阳杨府爷信仰与开垟福调查

温州杨府爷信仰的地域性神职差异

旅游经济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论温州杨府侯王信俗文化研究的意义

绍兴莲花落的传承现状与保护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形式刍议

论民间艺术产业化的类型及价值

我国书法产业发展述评与策略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保护的思考

阿坝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查

“平湖调”在四明南词中的应用和发展

从能乐的发展看日本的家元传承机制

浅析支撑杨府侯王信仰生存发展的因素

发挥美丽非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苍南道教文化及其生态保护区的研究

东白山七夕节习俗女性群体的传承困境

实地研究方法的经验与反思——以徽村调查为例

环境因素对阜山陈靖姑信仰的影响及其发展现状

对云南省“非遗”隆阳区甲马画的调查与研究

从北宋戏剧砖雕探寻台州南戏等戏曲发展脉络

酒香也惧巷子深——对浙江金华酒的调查与思考

基层组织在地方戏曲活态保护中的角色定位

“非遗”生产性保护视野下的文学艺术“生产”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与传承力

近年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概述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原真性保护

论婺剧戏服传统手工技艺的抢救性保护

关于贵南县藏绣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浅谈聊城市葫芦工艺品的文化价值及营销策略

昆仑文化资源的品牌建设与创意开发利用

山西大同端午民俗及其非遗传承中的节日信仰保护

传统手工技艺传承教育的思考——以雕漆技艺为例

览闻辩见,抱朴守一——罗永麟先生民间文学研究管窥

民众生活与民间戏曲——对汨罗市花鼓戏的调查研究

创意产业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中的政府角色

瑞安渡头杨府爷故里考——兼论杨府爷由人而神的过程

中国传统漆工艺的传承之思——以重庆传统漆艺现状为例

风雨“道情”人——金华道情传承人现状调查与保护对策

堆砌五谷·孤独起舞——对兰溪粮食砌工艺的调查与思考

豫西门头装饰字画初探——以巩义市河洛镇寺湾村为例

从民间信仰看畲汉互动——以桐庐县莪山乡宋老爷信仰为例

加强传统戏曲艺术的“后保护”——从湖剧表演艺术的传承说起

浅析传统仪式的现状与保护——以武义社区接仙女仪式为个案

从四座“佛教”寺院看地方崇拜体系——以温州苍南蒲城为中心

民间建筑的精魂——以明清时期徽州民居中的民间信仰元素为例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6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遗产地;金坛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自2007年设立首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至今我国已建立7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17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虽然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江苏省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进行研究,总结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以期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发展实践

金坛区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流域,属水网地带,境内河流纵横,圩乡村落人口占全境总幅员的80%以上。当地村民通过筑圩成村、以村兴圩的千年农耕实践,形成金坛古老而特有的圩村文化。以圩文化为特色,金坛于2015年9月通过江苏省文化厅批复成立江苏省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近6年的发展,实验区已通过遗存保护等方式,使金坛刻纸等部级代表作名录项目得到提升性有效保护、朱庄马灯等濒危项目得到抢救性保护和完整恢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与传承

金坛区共普查项目140多个,经过发掘和申报,目前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94项,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结合区域文化生态分布情况,划定天荒湖流域、长荡湖流域、丹金溧漕河流域三个非遗密集区为保护实验基地。在天荒湖流域,以直溪巨龙、董永传说为主,通过民俗表演、遗存保护等方式,让龙文化、孝文化得到延续和发展。在长荡湖流域,以柚山放灯节、诸葛八阵图村、金坛面塑为主,通过民俗节日展演、艺术节非遗展示等方式,让渔文化、水文化、儒家文化得到更好展现。丹金溧漕河流域在以金坛刻纸、金坛抬阁为主的基础上,恢复了朱庄马灯,通过非遗展演、文化展览等方式,让其文化影响不断扩大。实验区自设立以来,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加以保护。以金坛刻纸为例,实验区以构建各级传承人的传承机制为重点,采取学校传授、师徒传授等传承方式,形成群体适度、结构科学、梯次合理的金坛刻纸传承体系,并建立传承、保护、生产、管理金坛刻纸的志愿者队伍。同时,陆续建成儒林镇长荡湖水城非遗博物馆、东方盐湖城刻纸展示馆等非遗馆,建立以段玉裁实验小学刻纸培训基地等实体基地为代表的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在保护、保存、传承、展示和宣传非遗等方面的作用。实验区还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金坛区文化艺术节等大型节庆和文化主题活动,推出金坛非遗重点特色项目集中展演,不仅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参与,也引起了省内外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让实验区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得到较好的宣传。

(二)机制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金坛区政府及主要负责部门编制了《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出台了《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暂行管理办法》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各项政策紧密配合,执行状况良好,有力保障了实验区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规划实验区建设周期,各阶段目标内容具体、系统可行,不同阶段重点突出。加快完善实验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设立非遗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实验区遵循“尊老扶幼”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年事已高传承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老一代传承人通过带徒弟、辅导培训等方式培育新一代传承人。出台并实施《金坛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激励条例》,做好各级非遗代表性继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从场地、资金等方面资助传习教学、交流分享等活动;采取生活补贴、助学奖学、表彰奖励等措施,保证“老人”权益,促进“新人”成长。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维护文化遗产原创者、传承者的合法权益。

(三)自然环境、人文遗存的整体性保护和有序开发

深入分析实验区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的整体特征,始终厚植整体性保护的工作思路。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文物古迹、自然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结合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开展有利于圩村文化遗产存续的区域整体性生态建设、生态培育、植被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实验区将非遗项目与三星村人类遗址、华罗庚纪念馆等重点景区和特色景区相结合,以旅游景区为文化生态物质空间载体,以旅游活动为传播介质,扩大圩村文化遗产的受众群体,提高其知名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和展示金坛人文历史文化。实验区选择金坛刻纸等能在生产中创造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产品的生产经营相结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利用,开展保护性生产经营。发展创意产业,整合金坛民间文学资源,形成一批文化创意企业,打造演艺作品和艺术品创作中心。

二、“三维协同”的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高质量发展实践经验江苏省金坛圩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从整体环境的营造、主体责任的划分和发展思路的规划三个维度,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助于其更好地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一)环境维度:持续深入营造整体环境

突出区域文化特色。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综合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资源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情况,针对文化生态资源的区域特色,突出非遗重点项目,促进“文化+生态”的全面发展。创建非遗传承环境。实验区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进行因地制宜、分层分类的保护、保存。如:重点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并能集中反映当地原生态圩村文化的项目;扶持性保护已采取措施抢救、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抢救性保护仅存续于个别家庭、个人或面临濒危状态的项目。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不同的传习方式,建立不同的传习、传承情景和系统,形成传习体系,规范传习路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营造节日民俗环境氛围。利用技术手段记录或进行情景复原,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与传统节庆相结合,以端午、春节等传统节庆为节点,开展各类民间民俗文化活动;以国庆等重大节庆为契机,组织各类文化展示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推进实验区文化形态互动,丰富民俗节日表现载体,让民众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来满足内心需求,激发民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和文化活力,增进民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他们的文化自觉。

(二)角色维度:扎实落实主体责任划分

坚持政府主导地位。政府及主要负责部门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播传承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对实验区进行合理规划,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办法,健全实验区组织管理制度,为实验区提供资金等必要支持,保障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展开。突出传承人关键角色。为确保非遗项目有效传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以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保护对象,提升他们的地位和影响力。出台相关保护激励措施,做好各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对于相关技艺传承、教育教学等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制定合理有效的奖励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给予奖励,增强传承人的责任感,实现非遗传承的良性循环。

(三)条件维度:积极完善发展思路规划

加强文化生态环境修复。正确处理城乡一体化拆建与保存古村落的关系,让当地的文化遗迹、遗存、遗址及古风貌得到可持续保护与传承。注重重点区域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居环境。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类项、文化遗产与自然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实现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加快创建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的环境和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提升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接待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水平,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旅发展中的作用,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次内涵和价值,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及双向驱动,让游客在感受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魅力的同时,带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以旅游的市场化运作反哺文化事业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挖掘非遗产业附加值。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挖掘其附加值,发挥其品牌效应,促进文化旅游业与文化产业联动发展。对传统手工技艺进行生产性保护,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脉络的有机延续,让部分劳动力凭借传统手工技艺获得生计,改善生活,形成良好的自身造血功能。

三、结语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突出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鲜明特色,在环境维度上突出区域文化特色、创建非遗传承环境、营造节日民俗氛围,在角色维度上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突出传承人关键角色,在条件维度上加强文化生态环境修复、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挖掘非遗产业附加值。

参考文献:

[1]郭小刚.布迪厄场域理论在传统音乐非遗传承研究中的运用———以广东省非遗“五华竹马舞”为例[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7(3):51-60.

[2]马盛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J].中华手工,2020(6):109-111.

[3]徐望.文化资本理论探源与国内外研究综述[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100-110.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社区教育

玉泉区是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的发祥地,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行政区域,承载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故本文以呼和浩特玉泉区为研究对象,从考察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入手,引入社区教育模式,为玉泉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个新思路。

一、玉泉区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玉泉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按照我国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划分,可分为:(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包括;王昭君传说、月明楼的传说、四眼井的传说、御泉井的传说和皮裤裆街的传说等;(2)传统艺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包括大召壁画和小黑河南台什村民间山曲;(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包括: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艺、“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梦回元古》皮囊酒壶制作工艺、《梦回元古》皮雕艺术花瓶制作工艺、民间木嵌技艺、传统银奖制作工艺、铜匠、手工皮毛制作工艺和王一帖膏药等;(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包括查玛、西水磨九曲灯和走山登高民俗传统;(5)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大盛魁行商文化、青城德兴源烧麦和庆春园肉油旋制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的保护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建立保护名录、民族之方式、以学术研究带动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保护传承人、多元文化教育方式。”目前,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保护和开发的初级阶段,尚未完全进入具体传承阶段,玉泉区已建立非遗保护名录,截至2013年,玉泉区文化局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合作,用了7年的时间,完成了对与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汇编工作,并出版了《呼和浩特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汇编]》一书。该书整理了玉泉区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传承人、生存状况、保护措施和申报情况,为下一步非遗的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据笔者统计,玉泉区现有的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9项非遗还处于收集整理阶段;仅有9项有传承人并采取了产业化的模式经营;4项基本并没有保护措施,甚至4项没有保护措施的非遗中,3项非遗已面临濒危的生存状况。所以,对玉泉区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刻不容缓。除此之外,笔者了解到,玉泉区现阶段正在准备重新撰写《玉泉区志》,其中对非遗也将进行整理和记载。上述玉泉区对非遗的保护尚不全面深入,缺乏动态性和系统性,甚至由于某些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文化的本质。换句话说,如果对某种文化进行比较优质的保护和开发,那么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让这种文化以最能融入人们生活的方式传承下去,为世世代代人所学习和创新,使其与本民族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就扮演着不能替代的重要角色。“从根本上来说,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是为了文化传承。教育传承不仅能引发对民族活态文化的再认知,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整合发展,而且被视为现代社会保护非遗的最佳形式。”

二、玉泉区“非遗”的社区教育保护模式实施的必要性

通常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保护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社区教育)三个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结构和教育观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现代文化压过传统文化、经济资源代替文化资源,而且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家庭教育面临着由父母教育转变为隔代教育,文化的传承也就面临着断带的危险。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认为,一种文化要成为传统,至少需要三代人的两次延传。显然,家庭教育已不能够满足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同样学校教育也并不如人意,“随着应试教育的价值导向、整齐划一的课程设置和脱离现实生活的教育模式以及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宗教性、内隐性和群众性特征,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出现传承目的敷衍化、传承内容碎片化和传承过程形式化等问题”。

总之,对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途径就应定位在社区教育中。首先,社区在一个人的一生的文化习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社区教育在地域上涵盖了家庭和学校教育;在内容上补充了家庭及学校教育的不足;其本质与家庭及学校教育一样都是为了充实人的精神生活,实现人的健康全面成长。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利用的目的,不在于‘对’非遗进行守护,而应该在‘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守护和创造人类丰富生活之中得以发现”。而社区教育的本质功能是给社区内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全体居民,提供尽可能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多样化的教育机会,满足他们的教育学习需求。在满足其教育需求的同时完成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从这点看非遗保护与社区教育发挥着共同的价值,都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发展。

总的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社区教育,文化的保护要注重文化土壤的培养和培育,如果离开了其所产生的地域,其文化的进一步传承和振兴就无从谈起。因此,要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要立足于本地,服务于社区,选择和设计适合本社区非遗保护的教育模式,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充分体现地域特色。这样才可以说是找到了文化保护的源头,而不是断章取义。另一方面,社区教育也同样离不开非遗,尤其是在文化资源,特别是非遗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社区教育与非遗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扶持。 玉泉区非遗社区教育保护模式的实践途径

社区教育作为非遗保护的一种模式,既包含了传承人的保护又包含了多元文化教育模式。为了实现非遗在玉泉区能够完整的、生态的、持续的、动态的保存下来并传承下去,形成比较适应当地的、本土的又不片面的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模式,玉泉区的社区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

1.挖掘社区教育新资源

社区教育资源涉及其教育内容,教育主体及教育形式。之所以选择社区教育来对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是因为它能够更好的调动并整合社区内和社区外的资源,那么为了更好的保护非遗,社区教育可以通过挖掘本地区社区的非遗教育资源来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在非物质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玉泉区,社区教育应该被赋予新的内容。

首先,充分利用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玉泉区有两所社区学院,分别是小召街道办事处・五塔北街社区科普大学和内蒙古老年大学大南街办事处小西街社区分校;此外,玉泉区拥有其小西街社区于2010年6月14日与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成立的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等社区教育资源。应把两者作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场地。

其次,把非遗传承人作为社区教育人力资源纳入社区教育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承、延续和发展的。”所以,非遗在融入社区教育的过程中,传承人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样不仅可以在经济生活中对传承人进行支持,还能在精神上给与鼓励。以此为非遗的传承人提供了更好的传承空间和传承条件,使其的传承更便利,还能够提升其社会声望,并实现其自身价值。

再次,挖掘玉泉区中23项非遗中包含着的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及其传承形式。在此基础上,社区教育应把非遗的内容融入到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的课程设置中,丰富社区教育内容。社区教育内容可分为:职业谋生型、文化消费型和主体发展型。那么,玉泉区的非遗可按社区教育内容类型一次予以补充和充实。如针对职业谋生型的社区教育内容可融入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艺、“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等技术培训;文化消费型内容可融入传统艺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的学习;主体发展型内容根据社区居民的自身发展需要融入相应的非遗内容。这样社区教育在内容上保护了非遗。

此外,玉泉区的非遗在融入社区教育内容和形式中时,最重要的是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需求层次,不同年龄有不同的需求。因此,社区教育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层次来引入其非遗内容,如针对青少年,设置讲述民间传说的方式去了解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的文化,这样会对其更有吸引力;针对老年人设置一些有关民间医药相关的非遗课程,包括“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和王一帖膏药等。这样通过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完成非遗在社区教育模式下进行保护。通过上述种种方式,不仅避免了社区教育形式过于僵化,内容缺乏吸引力的情况出现,而且可以让社区居民体会自身文化的魅力,认同并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

2.多元文化整合

玉泉区是由蒙古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以及汉族等民族构成,所以其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既有民族传统文化的脉络,有面临现代文化的冲击。玉泉区之所以选择社区教育来保护非遗,是由于社区教育能够在其本身的系统化之上,建立对民族文化整体化、系统化的保护,而不是断裂的、分散的技能培训。韩红杰也认为教育应该形成一种具有生机的传统文化整体氛围的浸润,不能仅仅把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特定表现形式和手段割裂出来进行技能型的培训。由于这种教育太偏重形式,受教育者很难意识到这是一种文化的传承。那么作为一种比较系统的非遗保护模式,一方面,社区教育完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整合,实现非遗文化的纵向发展;另一方面,社区教育可联系玉泉区各个社区内外各种资源,不仅可产生非遗自身力量的保护,还能借鉴其他地区非遗的保护形式,完成非遗横向发展并实现文化创新。不仅如此,社区教育可整合或融合玉泉区各民族文化,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促进玉泉区内各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发展,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

3.充分利用社区的文化传承场

非遗的保护离不开传承,而传承又离不开传承方式和传承场,那么社区教育作为一种传承方式,针对不同的非遗形式,要选择符合它的社区中的传承场,如大召壁画作为一种非遗,它的教育传承场当然要在大召寺进行,因为只有在寺庙中这些非物质文化才能够表达出他们的真实面貌。此外,仪式作为一个传承场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宗教仪式还是祭祀仪式,都可以通过仪式进行非遗的教育,使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涵着的优秀民族宗教信念和价值观,挟着本民族的各种深层心理与精神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深入人心。

总之,对拥有多项非遗的玉泉区而言,把社区教育引入其中,在保护非遗的同时,不仅能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使不同民族文化之间进行交流、借鉴与融合,吸收各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并创新传统的民族文化。又能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新局面,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和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兴贵.再论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几种方式[J].传承,2009(8)

[2]康利霞.呼和浩特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M].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3,8

[3]姚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述评[J].广西社会科学,2013(10)

[4](美)E・希尔斯著 傅铿 吕乐译.论传统[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5]范婷婷.多元文化背景下家庭教育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问题[J].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09(6)

[6]菅丰,陈志译.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J].文化遗产,2009(2)

[7]刘尧.社区教育的内涵、特点与功能探讨[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8]刘锡城.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

[9]张广斌.价值定位于内容选择――社区教育研究新视野[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5(31)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8

关键词: 蚕花庙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 保护性开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艺、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除物质文化遗产以外的体现人类生产、生活等范畴的无形文化遗产。它包含人类生产、生活中所积累的知识、技术和记忆等依附于物质文化遗产或人类本身的无形创造产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来很多自身具有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才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散发出独特魅力。

1.依附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都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表达“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直译即为“无形遗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又真实存在着,让我们感受得到,这主要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附性,如传统庙会、民间戏曲等。

2.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被人类以集体、群体或个体方式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式主要是师传徒承,而师传形式包括口头传承和书面传承,主要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具有很强的“非物质性”。

3.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活态性”,它不是死的、静态的,而是有生命力的、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文化形态。以浙江省新市蚕花庙会为例,蚕花庙会作为一种融合了传统节日(清明节)、民间习俗(蚕花娘娘游行、轧蚕花等蚕文化民俗)、民间传说(西施送花、蚕花庙会起源等)、民间手工艺(蚕花等手工艺制作)、民间信仰(蚕神崇拜、祭祀、觉海寺祈福等)等多种民间民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活态的民俗文化大舞台,这也是它的魅力之所在。

4.其他特性。在口头传说和表述及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民间节庆,以及传统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还表现出综合性、社会性、地域性、民族性、多元性等特性。

二、新市蚕花庙会

(一)庙会概述

庙会,也叫古会、山会、庙市、香会、香市等,乡间有“赶庙会”、“逛庙会”、“赶山”、“赶会”的习俗。庙会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民间文化活动,是民间宗教与岁时风俗,堪称是融合祭神、宗教、游乐、贸易、祈福、相亲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民俗文化大舞台,被誉为是“真正活着的民俗”,很多民俗学者将其称为“中国人自己的狂欢节”。新市蚕花庙会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蚕桑养殖过程中积累形成的蚕文化民俗活动,是江南地区清明节一种特殊的庙会活动。

(二)蚕花庙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蚕花庙会是蚕神崇拜的产物。杭嘉湖蚕区附近各地清明节前后都十分盛行蚕花庙会(有的叫轧蚕花、香市等)活动,只是形式有所不同。

在最初的蚕花庙会上,庙会的主要活动大致有四大类别:一是祭祀活动。祈福保平安,祭蚕神祈求蚕茧丰收。二是蚕事交流活动,大家趁庙会集聚,交流种植桑树、养殖蚕宝宝的经验,例如以前每朵蚕花里都会附有种桑养蚕知识、小诀窍的小纸条。三是小商品买卖的交流会,庙会上小商小贩云集,农耕工具、食品、衣服等各种商品琳琅满目,也是农村村民采购物资的市场,附近各个村选出代表,表演自己的拿手绝活,例如赛蚕事、武术、捏泥人等。四是借娱神来休闲娱乐。农村休闲娱乐活动较少,蚕花庙会主要在清明农闲时节,看社戏、杂技等,是整日劳作的农民们一个难得的娱乐休闲放松机会。

新市蚕花庙会在1937年日寇侵占新市镇时停办,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至1948年间曾恢复,解放后因被视为迷信活动而一度叫停。在策划解放后的首届蚕花庙会时,新市镇政府组织了民俗专家、资深居民进行了反复论证,提出了“推陈出新,还节与民”的办节方针,并将“烧香会”改名为“蚕花庙会”。1999年清明节,新市镇人民政府正式官方举办新中国的第一届新市蚕花庙会,恢复了前后中断50多年的新市蚕花庙会,至今已举办十二届。恢复后的新市蚕花庙会,被赋予了新的形式和内容。庙会期间万人空巷,场面十分壮观。

(三)蚕花庙会面临的问题分析

建国后蚕花庙会长期停办,使得很多民俗活动失传,到1999年新市镇政府举办第一届蚕花庙会,时隔50余年。很多蚕花庙会上传统的蚕文化民俗活动都已经失传,仅能从少数老者口中得到他们记忆中残存的一些东西。如今的蚕花庙会很多活动是现代化的商品交易大会等。

很多蚕文化民俗活动是在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蚕农依靠经验积累形成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科技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使很多以前蚕农们不能解释的现象有了科学的解释。例如蚕禁,养蚕时节人们不串门也不接待客人,尤其不让人进蚕房,认为不吉利。其实从科学的角度讲是因为人来人往会传播病菌,而“蚕宝宝”很娇贵,容易受到病菌侵袭。当人们了解到情况,又有了对付病菌的科学方法的时候,这些习俗就逐渐淡化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蚕的经济效益远不如打工或从商,养蚕农民的数量逐渐减少,加之养蚕比较辛苦,年轻人不愿从事农业养蚕,所以目前养蚕的大都是年龄偏大的人。当前这种养蚕农民逐渐减少的状况也就决定了蚕文化发展空间的萎缩,养蚕过程中的蚕文化民俗活动的关注度与参与度随之逐步下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性开发探究

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积淀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大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当前以各类传统民间民俗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各种危机与保护所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面临的危机

1.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消亡现象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需要相关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主要通过人的语言、动作表演和手工技艺体现出来,通过保护掌握这门知识和技艺的“人”,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而现今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老龄化,其掌握的传统技术也缺乏继承人,传承人去世该技术也面临失传。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传承下来,靠的不单是口传心授和祖传绝活,更是社会大众的需求。如今部分民间艺术虽有政府的扶持,但由于其缺乏市场,因此生存和传承面临较大障碍。

2.外来文化的冲击。21世纪是信息时代,人们接受各种各样的文化的渠道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外来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在中国年轻人中备受推崇。在现代西方文化的强大冲击下,许多传统民间文化濒于消亡的边缘。传统节日的风俗逐渐简化,传统文化的“味道”也越来越淡,例如春节就是吃饺子,端午节只剩吃粽子等。在中国传统节日的习俗日渐淡化的同时,西方快餐文化、流行音乐在中国大受欢迎,圣诞节、愚人节、情人节等大量的外国节日开始在中国流行。发达国家在文化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走在前列,有雷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被其他国家抢先注册,这才引起国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传承面临的问题已经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

3.破坏性开发严重

在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冲击下,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商业化的挑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盲目地进行商业开发,开发商对商业化开发表现出极为积极的态度,却不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进入商业化的误区。经济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合理的界定,大量经济价值较低或不易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遗忘、破坏乃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除了经济效益以外还要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几点思考

1.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五千年文明的结晶,蕴含着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内涵,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近很“热”,但是这股热潮还基本停留在专家、学者的层面上。要想真正去保护,必须让普通群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价值,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生存的环境和土壤,也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和精髓。

2.制定规范化的法律保护程序、原则与方法。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制度保障还不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有个别单项条例和地方性条例,因此推出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十分必要。

3.保护与开发、创新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的明确,理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也是重要的。但是要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目的是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与发展,要杜绝盲目的、以经济为中心的破坏性开发,受到良好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稀缺资源,我们可以进一步拓展其经济效益。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下实现其经济效益,实现其蕴含的价值,创新很重要。

四、结语

纵观全球,文化多样性面临丧失的严重问题已经受到重视,更多的散布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完善的保护措施,还面临着传承甚至是消亡的危机。但是作为人类发展重要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产,我们已经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去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这一切都还不晚。

参考文献:

[1]黄官飞.蚕乡的狂欢:江南蚕花庙会现状研究[J].神州民俗,2009,(10).

[2]黄官飞,张琦,朱飞凤.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效应:以湖州新市蚕文化开发为例[J].商业文化,2010,(9).

[3]牟延林,谭宏,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范文9

关键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对于这种情况,联合国从上世界八十年代开始就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01年,昆曲被列入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自此,世界各国掀起了一股非遗的申报热潮。我国各地也都在积极申报非遗,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止2017年底,我国共有34个项目被联合国家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遗名录,至此,我国业成为了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文化多样性的兴趣也在日益增长。文化旅游成为当今旅游业举足轻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验各个地方的非遗项目也成为一项热门的时尚旅游活动。如桂林的印象刘三姐,河南少林寺的音乐大典,这都是非遗与旅游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种适度的开发,可以繁荣当地的旅游市场,同时也会为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然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遗遭到了猛烈的冲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也面临着诸多难题。面对宝贵的非遗资源,如何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协调和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实现“帕累托最优”。遗产地旅游开发不同于一般旅游资源开发,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遗产地旅游如何进行开发等成为了非遗旅游开发的一大难点。本文在分析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问题,尝试探讨开发思路与策略。

一、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扬州,这座运河城市的历史可以追述至公元前486年,至今已经超过2500年。悠久的历史、便利的交通、商贸的繁荣,使这座城市不仅有繁荣的物质文明,也有丰富璀璨的文化资源。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部级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就是其中之一。扬州是一座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扬州这座古城几度繁荣。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文化的兴盛。中国历史上许多著名文学家、艺术家曾经在扬州生活,留下许多名篇。唐朝诗人李白的“烟花三月下扬州”更是成为流传至今的名句,每年春季也给扬州带来一波旅游高峰。我们去扬州,不仅可以看到古色古香的街巷,精巧秀丽的私家园林,还可以体验闻名中外的扬州“三把刀”,欣赏扬州评剧、清曲、弹词等。目前,扬州市拥有世界的非遗项目3个,部级非遗项目19项,省级非遗项目61项,市级非遗项目206项。扬州非遗项目涵盖类别非常广泛。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分类具体如下表1所示。总的来说,扬州非遗资源历史文化价值较高,浓缩了扬州这座古城2500年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资源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性,蕴含较高的美学价值。再者扬州非遗资源具有较强的科考价值,可以作为历史、文化、民俗、文学、人类学等领域专家的考察对象。

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问题分析

1、强调非遗旅游产品的观赏性而忽视参与性。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旅游消费需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个性化。非遗旅游资源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如果游客只是简单的观赏,是很难体会其中的价值的。现在扬州的非遗旅游资源很多以博物馆陈列的方式来进行展示。如扬州八怪纪念馆、南柯一梦传说扬州市文化馆、扬州琼花与琼花观传说广陵区文化馆等。这种陈列式的参观,再加上解说系统不完善,会使游客兴趣大减。目前,很多游客对于非遗,会有一种过于僵化、呆板的印象,这对于激发游客的旅游意愿是非常不利的。2、偏重物质化展示,忽视对文化内涵的挖掘。扬州非遗资源内容较为丰富,种类众多,并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扬州的非遗在许多方面提现出我国传统的人文精神。但是在旅游开发方面,多数只注重对非遗物质化的展示,而忽视其文化内涵。扬州许多景区对于非遗的展示呈现出同质化、简单化的倾向,并没有去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因此,许多产品主要展示出的就是观光功能,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展示,并且没有形成文化衍生品。3、非遗宣传工作不到位。扬州非遗资源丰富,但是在宣传方面,力度明显不足。至今,我们去网络上进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索,只能在扬州门户网站群的旅游与文化专栏下面找到部门内容。相较于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丰富的城市苏州就落后许多。苏州在非遗的宣传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苏州建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作为一个非遗的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宣传。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在2015年对外开放,包括山花博物馆、苏作博物馆等。此外,在2016年4月,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也正式开放。文化遗产馆分为光耀历史的一刻、市井生活的一天、岁时节令的一年、人生礼仪的一生、生态苏州的一城五个主题厅来多方位、多视角地演绎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苏州非遗对外展示和宣传的门户。扬州相较于苏州,对外宣传工作不到位,这不利于本地市民和游客了解扬州深邃的非遗文化资源。4、部分非遗项目存在传承危机。非遗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文化能否传承下去主要靠继承人。扬州非遗项目众多,但是不少项目由于市场需求不多而出现了没有人愿意去学习的窘况。如扬州剪纸,这门手艺在张家已经传承了300年,其当代继承人张秀芳就表示怕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这门手艺在她这一代断档。非遗由于文化性较强,所以对传承人的要求不仅是有意愿要学,还要传承人具备文化素养、动手能力以及领悟力。扬州其他非遗项目也面临着这样的危机,如掌握扬州通草花制作技艺的仅有两位老人,扬州琉璃灯制作技艺仅剩一位家传艺人在业务时间进行创作,扬州绒花制作工厂现在已经倒闭。许多扬州非遗项目都存在着后继无人的传承危机。5、部分非遗责任主体申报积极性不高。由于非遗申报需要大量的投入,这需要在前期花费时间和金钱,一些非遗项目的保护责任主体不愿意配合。再者,非遗项目保护责任主体也担心即使申报成功了,政府的扶持资金却不能到位,这也影响了他们申报的积极性。还有一些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状况欠佳,无法由个体企业承担申报工作,而由企业协会来承担。

三、体验经济视角下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策略

1、旅游产品突出体验性,提高游客的积极性。体验经济时代对我们开发扬州非遗旅游产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体验经济要求我们在对非遗产品设计的时候,要注意产品的参与性。不仅要注重企业和游客之间的互动,也要调动游客的积极性,让游客和游客之间进行互动。我们应该改变现在单一的博物馆式的参观模式,可以引入一些动态的过程来增强趣味性。我们可以引入参与性的活动或者舞台式的表演来吸引旅游者。比如对扬州剪纸这项非遗产品的开发,我们可以请扬州剪纸艺术的传承艺人到现场进行表演,或者可以开发扬州剪纸技艺学习活动来增强旅游的趣味性,提高游客的参与性。还可以让参与剪纸学习的游客在学习结束之后,进行剪纸比赛,最后对他们的“成果”进行排名,对优胜者颁发证书。总之,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满足游客参与、体验、学习的需求。2、深入挖掘扬州非遗文化内涵,设计非遗旅游线路和旅游纪念品。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较高的价值,具有扬州原生态文化的基因,同时代表了扬州鲜活的原生文化。我们在对其进行开发的时候要注意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这对于丰富我们的旅游产品,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都有重要的重要。同时,在对扬州非遗开发之时,我们除了要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还应注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如我们可以和旅行社、学校、艺术协会等合作,以扬州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为主题,设计非遗旅游线路和非遗旅游纪念品,开发研学、亲子、艺术爱好者等特色线路。这样的产品推向市场,可以使得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宣传效果。3、多方位宣传,加大非遗宣传力度。在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方面,应该借势借机,抓住一切有力的机会,加强非遗产品的宣传。如政府可以利用开展“烟花三月旅游节”、“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等节日庆典的契机,充分展示扬州地方文化特色,加大对扬州非遗的宣传。政府还可以鼓励非遗传承人或者民间艺术表演团体,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盛会,进行非遗文化的展示和表演,这对于宣传、推广扬州的非遗文化也有重要的作用。再者扬州还要加快非遗数字化建设。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开发便捷的数字化平台,做好非遗的资源库,对非遗的资料进行积累,保存。在这个基础上,对资料进行整合,建立专门的扬州非物质文化网站,以加大对扬州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宣传力度。4、培养和保护扬州非遗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扬州非遗保护的主体。我们应该强化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不断改善传承人的待遇,同时还要增加扬州各类院校从事非遗文化的教育工作者,壮大扬州非遗的传承队伍。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扬州应该对各项非遗的传承人进行评估、确认和保护,建立传承人技艺资料库的保护制度。同时,扬州还应不断去改善非遗传承人的待遇。如淮安和徐州都已经明确民间艺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实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有特殊贡献者循序破格提升。杭州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技艺,并且给学习传统技艺的年轻人发津贴,这些都是值得扬州去学习的。扬州也应该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再者,扬州应该整合职校、高校的教育资源,为广泛培养非遗传承人打下坚实的基础。5、多渠道筹集、利用保护资金。扬州应逐步完善非遗旅游融资体系。政府可以采取招标、转让的方式,把非遗景区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企业进行经营,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并且利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开展保护工作。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状况,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系统,让大家可以随时监督非遗资金的使用情况,最终形成一个政府调节,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的新型旅游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沈娟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扬州样本[J].群众,2016(10):52.

[2]徐晓庆.全域旅游视域下的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