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目前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必要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正好的满足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更快发展。
一、知识产权托管现状
(一)知识产权托管的作用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其业务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进行研究,提供专业方案;协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协助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训企业人员;对知识产权注册的各项事宜提供建议及注册,协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完善、监督、落实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制度;监测及侵权预警,调整创新方向和内容,对侵权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协助企业实现名牌的经济价值等等。实行大企业大托管,小企业小托管。
〔二)知识产权托管的发展动态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开始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如北京、上海。实践表明通过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企业专利经营意识大幅提高,开始尝试将拥有的专利进行策略性的专利转让和许可,部分企业专利经营已经初见成效。
(三)知识产权托管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国内形势看,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较少。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多、技术新,但普遍缺乏信息、资金和专利人才。据调查,我国有超过65%的发明专利、超过80%的新产品都来自中小企业,但同时80.2%的中小企业没有知识产权部门,88.5%的企业没有专利交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间题也不容乐观。此外,部分企业在缺乏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侵犯着他人的知识产权。大型企业的情况相比中小企业要好一些,但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通过知识产权顾问的服务,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生存发展和参与竞争的长远目光投向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实现多方共赢:政府有效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得到免费的知识产权方面咨询、培训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和申请量增长;中介机构拓展了业务范围,培育潜在客户。
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预防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②便捷性:实行统一管理和全方位服务,克服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弊病,起到方便快捷的作用。③经济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极具经济性。④保护力度大:托管系统把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和司法管理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宏观管理,克服了单一司法保护的局限性,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⑤优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托管系统的建立将能有效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市民的司法保护素质,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起到优化的作用。⑥理论创新:托管概念超越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的意义。
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引人专利机构和专业人才,可以突破中小企业专利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颈,使企业获得专业服务,并通过更有效地挖掘专利、进行专利布局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还可以获取大量的产权和研发信息,并通过专利交易、维权等活动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同时,行业内稀缺的高水平专利人才一人服务多家企业,不仅使企业节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人才的利用效率。
三、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思路
1.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机制
配备专职知识产权托管人员,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网络;将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托管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强化知识产权托管的政策导向
把知识产权托管纳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评估审查、合同签订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托管。
3.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宣传培训工作
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业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中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内容和模式培训,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托管的重要作用,为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平台
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中介机构力量,建立企业托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方便企业随时查询、跟踪和监督托管事务的进度,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托管工作的服务效率,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5.托管的重点是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企业创新、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助推器,托管工作的重点是协助企业推动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充分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网络等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成功率,为企业发展持续不断的增加动力。
四、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内容
(一)市场预期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多数群众希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所变革。调研中,群众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服务对象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对象,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国有大型企事业及合资或独资企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资金的运用
资金主要用于托管机构筹建期和运营初期,包括几个方面:租用办公场地,购置基本设备,维持中心日常运行的经费等。
我国行政管理机关网络信息服务状况和我国行政管理型网络建设的初衷、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机构设置、我国政府信息政策法规息息相关。我国行政管理机关网络服务的开展是响应国家电子政务的号召,所以网站建设的初衷是政务公开,浏览以上网站可以看出,行业新闻、政务信息、申请流程、确权公告、确权信息查询是各网站信息内容最丰满的部分。在机构设置上,我国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划归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主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分散使得知识产权信息的服务难以统一整合,决定了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主体和信息服务内容的分散性。在信息政策方面,我国采取计划、集中、按行政隶属进行管理的模式,缺乏灵活性,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职责范围内产生的信息享有版权,“虽然政府拥有版权并不限制信息公开(即信息的‘使用’),但是会限制政府信息的商业化开发(即信息的‘再使用’),这显然不能适应未来完全开放、市场化的政府信息资源开发模式”。[1]124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对丰富的信息资源享有版权却并没有有效开发,这势必影响知识产权信息的商业化开发和有效利用。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各界用户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利用知识产权现有资源进行再创新提供了丰富、有效的资源平台。但同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类信息的网络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推动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增值开发应该成为行政管理型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加强的服务。
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服务并立型:美国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及特色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局和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前者主管专利和商标业务,后者主要负责版权登记管理。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的主要栏目分为专利和商标两大专业领域。在专利领域,主要栏目有新闻公报、发明者、法律和政策、产品和服务、专利程序、专利表格、资源导航、公告查询、专利检索数据库等;在商标领域,主要栏目有新闻、商标指南、商标申请、商标公报查询、商标在线检索等。美国版权局网的主要栏目有新闻、版权知识、导航、版权通告、版权登记数据库等。美国专利商标局网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专利和商标的信息服务,版权局网则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信息服务,除了常规的新闻、申请程序、问答等栏目,专利商标局网站在互动交流、国际保护和专利商标检索方面、版权局网站在版权登记数据库方面具有明显的特色。
首先,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注重个性化需求的专利检索系统,在线互动服务开展良好。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提供1790年以来美国各种专利数据的免费检索查询,主要有专利授权数据库、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权转移检索、撤回专利检索、延长专利保护期检索、专利公报检索、专利分类检索、优先权文件交换系统PDX(与EPO、JPO、KIPO、和WIPO之间进行)、电子专利权转移系统EPAS、专利人检索等,可以满足不同信息用户的不同需要。另外,专利商标局网站在常见问答栏设置了专利问答、商标问答、权利证书、音乐家和艺术家、订阅中心等栏目。在国际保护栏,网站不仅提供了相关的国际保护法律法规,还提供了国际检索的入口服务。在职业定位栏目,用户可以通过姓名、电话或工作单位来搜索知识产权专业从业人员的信息。
其次,商标和版权领域信息服务同步发展,建立了检索便利、数据庞大的商标检索系统和版权登记数据库。专利商标局网站在商标栏有丰富的关于商标的专业信息,比如商标申请程序、商标新闻公告、商标手册指南、官方公报、法律和规则、在线文件、商标公报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商标公报查询和商标在线检索系统,商标检索系统的检索方式包括字标检索、字标和图像组合检索、字标和图像自由检索,另外还可以进行商标浏览(字母顺序排列)。美国版权法首创了版权登记制度,并鼓励版权人进行登记,以抑制打击盗版,对于来自本国和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作品,登记还是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在美国,版权登记虽为自愿,但登记观念深入人心,据统计,美国的版权登记数量每年能达到50多万件,这为美国建立数据庞大的版权登记数据库提供了条件。在美国版权局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版权登记数据库查阅到197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登记作品的权利人和法律状态,检索方式包括简单检索和高级检索,简单检索的检索项包括标题、姓名、关键词、注册号、文件号、指令关键词,高级检索可以对以上检索项进行细致的区分和组合。
总体来看,美国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的优势在于充分公开、均衡服务和互动交流,其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知识产权意识、自由的信息政策和完善的制度设计。美国已经形成了信息自由的价值理念,通过恰当而有效的组织,保障民众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是信息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责。美国宪法和版权法赋予民众获取几乎所有政府信息的自由,联邦政府对其掌握的任何文档都没有版权,美国对联邦政府信息的开发采取完全市场化模式,政府信息资源全面、主动、免费向社会开放,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充分公开带动科学教育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美国的版权信息资源的充分整合则源于民众较强的版权意识和完善的版权登记制度。
专利、版权和商标信息服务综合型:英国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及优势
英国知识产权局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典型代表,它负责全国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版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所有知识产权类型的保护、教育与协调。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是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网站设为公共站点和专业站点。公共站点主要栏目有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研究和转化、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贸易、各类型知识产权(知识与程序)、纠纷解决(解决途径与知识产权犯罪)、在线服务(申请、查询与检索)等,专业站点则主要是根据专业领域分设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数据库权等栏目,方便对某一专业领域感兴趣的用户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内容,事实上,两个站点的相关内容基本是相通的,只是网页的浏览途径不同。从信息资源的角度看,该局网站是一个名符其实的集政务公开、新闻通告、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知识产权教育启蒙、知识产权转化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资源丰富,功能强大,具有鲜明的特色。在政务公开及专业在线服务等栏目中,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了权威的、专业的、及时更新的知识产权信息,同时也提供了不同程度整合的信息资源,在线服务的互动性良好,使电子政务落到实处。网站在知识产权类型栏目中,对知识产权局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进行了专业介绍,对于以上类别的知识产权的政策与法规、申请与注册、保护与监测、利用与许可等程序性知识和信息进行了普及和公布。通过在线服务栏目,我们可以使用网站的专利在线和商标在线服务,用户也可以通过主页的专业站点直接点击进入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的专业服务页面。这部分信息主要包括在线申请、公报公告、争议裁决、在线检索等,其中在线检索是整合程度最高的资源。
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有丰富的专利信息资源数据库,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设置了各种检索途径,包括专利文献与信息检索(IPSUM)、专利状态检索、专利公布检索、SPC号码检索、专利分类检索、审查报告检索、专利授权许可检索(LOR),失效专利检索(NIF)、绿色通道专利检索、专利公报检索等。除了在线专利信息外,网站还提供了全国13个专利信息中心的链接和联系方式。网站建设有商标检索数据库,该数据库有几个检索途径:商标号检索、权利人检索、被拒绝案例检索、字词图像组合检索、决议检索、商标公报检索等。网站还提供了多个检索途径进行外观设计检索,包括产品检索、洛迦诺分类检索、权利人检索、外观设计专利号检索等,也可以进行外观设计公报检索和查询。网站通过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栏目,提供了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到专业知识学习,再到鼓动创新的各种信息资源,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学习需求。网站设置了从知识产权应用、思想包、继续教育、大学课程,到专业资格培训等各种教育培训栏目或链接,这些教育培训栏目针对不同层次的用户需求。比如在知识产权应用栏目,介绍创意的重要性,提供了简洁有效的保护创意和商贸利益的方法;在思想包栏目提供了免费的主要针对14-16岁的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教育资源,并设有专门的站点,主要教学资源包括商学、外观设计和技术、个案研究、广告招牌等,提供书目、教学计划和教案的下载;在继续教育栏目中,提供了品牌博物馆等知识产权继续教育资源;在大学课程栏目中,提供了设置相关课程教育的大学的网络链接;在专业资格培训栏目中,提供了专利和商标人培训考试资源,另外还在创意竞赛栏目,提供了一年一度的创意竞赛的信息,用户可以参与竞赛,也可以浏览历届参与竞赛的创意和竞赛中获胜的创意。
网站注重推动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商贸合作。除了专业的知识产权类型知识的介绍、培训和在线帮助等,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还设置了知识产权研究与转化、知识产权贸易项目及培训等栏目,为科研院所的师生、艺术家、发明家、商贸人员等各类需求人员提供直接的知识产权转化和贸易信息帮助,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贸易开展。与中、美两国相比较,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络信息服务最鲜明的特色和优势是对各种类型知识产权领域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采取了一种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的模式,并十分注重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成果的转化推动等栏目建设。这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英国知识产权局拥有更全面的资源,同时更方便其站在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角度,整合资源并利用资源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而英国信息政策体现了一种以人为本的思想[2]124-125,所以,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专业站点的设置、教育培训与成果转化栏目的设置也都体现了针对具体服务对象需要的个性化特色。
经验与启示:完善我国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的建议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将越来越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公共服务职能。中美英三国所代表的三种类型的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各有特色。我国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虽然分散,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专利信息资源的整合服务方面与英美相比毫不逊色;美国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具有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服务同步发展、专业资源整合服务强的明显优势,尤其在版权信息资源整合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三合一综合模式具有明显的资源全面整合优势,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特色。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工程,我国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该在吸取以上三种类型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国情、创造条件、快速推进,为尽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首先我们要依据国情,探索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的有效模式。实践证明英国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式更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信息的资源整合,也有利于从战略高度推进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教育和文化养成。笔者以为,在我国现有国情条件下建设行政管理型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下列三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模式是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综合各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监督局或大知识产权局。作为管理和服务手段,整合后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必然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据统计,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设置,称之为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商标局,如美国。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设置,如英国。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开管理的国家包括中国不到10个。
这种模式推进涉及到复杂的行政制度改革,所以实施难度比较大,推进时间比较长,成本比较高昂。第二种模式是建立全国性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并由其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者由现有相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牵头整合国家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源,建构统一、高效、方便、快捷、内容丰富而全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文献与信息网络,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资源部门分割和多头重复建设的问题。[4]108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基础信息资源公共服务职能的模式,但前提是这种信息资源机构或牵头机构具有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和资源垄断的弊端,这需要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第三种模式是采取现有行政管理机关支持、社会力量介入的方式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这种模式实施起来会更加快捷方便。但这种模式如何实现长效运行仍然需要不断探索,比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采取收费模式、免费模式还是基础信息免费、增值开发收费的模式?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资源支持采取免费支持还是收费授权方式?等等。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激烈竞争,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各类创新主体的重视。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专利受理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国际专利申请量超过德国位居第三,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88万件。当人们在感叹政策利好、创新创意迸发的时候,却少有人知道和提及在创新背后默默耕耘、并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着二次创新的人。这些人所在的行业,便是知识产权服务业。
知识产权服务,这个名字好像很容易被理解――围绕知识产权提供服务,但是其内涵的丰富,可能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定义为:“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将知识产权服务分成了六大部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简单地说,知识产权服务将创新主体得之不易的创新成果固化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尽可能地为创新主体争取最大化的权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利用创新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武器,可为矛可为盾,帮助创新主体在商业战场上纵横辟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汇集、整理、更新着信息量庞大的专业数据,帮助创新主体确定研发方向和思路,并不断地提醒创新主体最新的商业研发动向;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运营智慧财产,将知识产权变成真金白银;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帮助其梳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搭建管理构架;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在“授人以渔”的同时培养着行业发展所需人才。
据统计,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约2.7万家,从业人员约45万人,从2004年到2014年的十年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年均增长率都超过了20%。北京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人才和机构最为集中的地区,近些年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兴的服务机构。近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也联合了《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的通告》,有46家单位获得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我国创新创意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也离不开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扶持,近几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刺激和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服务”作为一个服务门类写入了重点任务;随后,北京市人民政府了《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提及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同年,国家知识产权等九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试验区以及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等工作逐一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前不久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决心。
然而,虽然得益于主管部门的关注,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几年发展迅速,然而行业体量仍然偏小,服务深度和广度依然不足,整个行业发展还不能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
首先,行业影响力偏弱。虽然知识产权服务业广泛服务于创新创意产业,虽然三星苹果专利大战已经成为路人的饭后谈资,仍然有一部分创新主体甚至不知道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存在。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知识产权专业性强,难以被非专业人士理解,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业被社会认知和了解的程度较低;而另一方面,则可能与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习惯于默默做事,较少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有关。
其次,社会知识产权投入不足。“一元钱买不到一份牛排,要能买到也可能是让你拉肚子的毒牛排。”――这可能是无需解释和引用数据也能达成共识的观点。但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这个共识难以显而易见。由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往往要数年后才能体现,很多创新主体在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以低价购买“带毒”的服务,却在需要利用知识产权的时候追悔莫及。
第三,还应吸引大量人才加入。面对快速发展的创新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开始出现人才瓶颈。以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发展时间最长,人才聚集程度较高的专利行业为例,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执业专利人近九千名。由于专利主要服务于研究开发,每万名R&D人拥有的专利人数量可以表明专利人对创新的服务能力,据统计,2013年每万人R&D人员拥有专利人数量,美国约247人,日本约116人,韩国约104人,而我国只有约35人。这说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队伍还不够强大,还有许多亟待行业承担的责任在等待我们。
(1)构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完善行政与司法并行运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设立汽保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与专利保护维权服务机构,统筹协调汽保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行业性或区域性经济、技术安全问题提供帮助,为汽保行业依法开展专利维权事务提供服务。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职能完善、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系。
(2)构筑知识产权政策引导体系
加强对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及时追踪国内外专利发展动向,研究国内外相关专利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适时为汽保企业提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意见或建议。建立汽保产业知识产权电子政务系统,构建风险投资方、技术信息持有方、技术转化方共享的互联网专利转化平台。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结合地方实际,适时制定有关外贸进出口专利管理的措施,扶持具有专利权的汽保设备产品出口,帮助和奖励涉外专利申请,增强汽保企业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建立有利于汽保企业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的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专利。
(3)构筑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
健全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是汽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智力保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汽保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服务两类人才,为汽保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尤其要抓紧培养和造就适应国际竞争需要,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制定汽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服务人才培育计划,拟定可行的人才储备规划,出台相应的培育、开发支持政策,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的开发,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汽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服务人才专家库、信息库,构建以人才高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
(4)构筑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服务外包这一新型管理模式已经快速发展成为一个每年数万亿美元的潜在巨大市场。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近两年来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占全球商务活动总金额的14.8%,未来5-10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还将以30%-40%的速度递增。此次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速度,也进一步凸显服务外包不可替代的产业优势。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服务外包
自2010年2月厦门市荣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来,服务外包迅速成为厦门市经济发展中最热门的新兴产业。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市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6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18倍,且增速仍在扩大。在服务外包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执业律师,作者基于服务外包产业的特点,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论述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所涉的法律问题,并希求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利用合同规范知识产权的权属、建立保密制度和创造良好的法律风险防控环境等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的发展。
一、服务外包发展特点决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IT系统开发、应用管理以及业务流程优化等自身非核心的业务需求通过外包由服务提供商完成,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管理模式。服务外包业务包括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商业流程外包),ITO(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信息技术外包)、KPO(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知识流程外包)。
目前,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客户服务、研发、产品设计等众多领域。服务外包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显着特点:一是专业化。接包商往往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对于接包的业务具有行业优势和更加专业化的技能;二是高层次的人力资源。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是服务外包产业的核心,服务外包企业价值与人员规模成正比;三是不受地域限制。接包商只要能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无论在哪里都可以进行合作。四是合作双方的高信任度。服务外包合作使发包方和接包方有机会不同程度的涉入对方的研发、设计、人事、营销等企业内部管理,合作双方必须彼此充分信任并有完备的合同保障确保双方商业安全。
综上所述,在服务外包的协议交易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内部、外部)、商标、工业品设计、专利、版权等智力成果归属、使用权限问题。
厦门市在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出的地域特色是“台湾接单、厦门服务”,即以台海近岸优势,打造一流的服务提供商集群。目前厦门市拥有近百家专业的服务外包提供商,其中不乏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软件企业东南融通,以及雅马哈、富士通、百威英博等服务外包龙头企业,但绝大多数的服务外包企业仍处在创业和发展初期,企业关注于人才和订单,对内部知识产权建设和对外合同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殊不知服务外包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已成为国外客户选择合作对象的关键因素。由于服务外包涉及企业内部职能和部分商业秘密,甚至是核心技术,因此发包方首要关注的是潜在合伙人保护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能力,以防止自身信息被疏忽外泄或故意盗用。欧美地区的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正是由于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的不信任,不愿意将具有高附加值的外包服务订单委托给中国企业。可以说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问题直接影响到服务外包的整体运行。
二、发展服务外包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及法条解析
服务外包的重要特征是可扩展性和黏附性,一旦开始合作并且成功就会带来大笔的后续业务。因此,双方自合作伊始就须将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关键性条款予以明确,而且权利、义务的规范不仅仅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前义务和合同履行后义务均需予以规定,否则将为双方的长期合作带来巨大隐患。据了解,当前服务外包企业主要面临两大知识产权风险。一是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不明。知识产权的权属既包括新成果的权属,也包括被覆盖了的旧有技术的使用权问题。特别是发包方授权接包方使用的知识产权使用权限、服务外包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以及经过改进的知识产权权属、接包方在向发包方交付的成果中所含接包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权限等三个重要方面约定不明。二是对服务外包中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由于服务外包业内人员流动较大,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员跳槽现象管理缺位,基本没有在企业内部设置专业保密人员,鲜有企业建立商业秘密战略管理体系,而依靠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企业却很少针对保密条款支付员工相应保密费。具体分析如下:
(一)服务外包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对于服务外包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由我国《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规范,而这些不同法律规范所根基的原则均是诚实信用原则。
1.缔约阶段。由于服务外包的特殊性质,在缔结合同之前的协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机会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服务外包的双方当事人,首先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就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4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履约阶段。服务外包作为一种贸易合同,合同的双方需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列出详细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这不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更是双方当事人执行合同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禁止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合同终止后。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后,双方还继续对其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即合同后义务。《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如果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受害方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提讼。另外,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于劳动者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规定。
(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服务外包并不是发包企业向接包企业简单地采购一件产品或服务,而是接包企业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和提供的信息开发研究并制定出符合发包企业要求的服务方案。这一过程就必定会产生新的成果,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就需要在服务外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合同法》第339条、340条对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所取得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均有明确规定。《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著作权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发展服务外包规避法律风险的可行性措施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仍落后于欧美国家以及竞争对手印度,但已经开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建设。目前已有多部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熟练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外包双方无疑是比较好的风险控制方式,但对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府而言,对于大部分发展中的接包方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法律风险。主要从以下两个层面入手:
1.政府层面。一是从立法角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外包在中国的发展可谓采取“自上而下”即由政府为主要推手的产业发展策略。政府的角色首先应以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出现。有专家指出,印度能在二十年里成长为世界的IT外包中心,除了劳动力的高性价比和规模效应外,政府大力度多方面保护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印度的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856年,比我国早了100年,其后,印度政府加大知识产权立法力度,九十年代修改的《版权法》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法律之一。政府努力保护软件企业的利益和创新积极性,为欧美发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吸引了大批外国公司在印度设立离岸中心,为发展外包产业营造了有利的商业环境。二是推动标准化管理。印度政府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制造软件,现在印度是世界上获得ISO9000认证最多的国家,也是全球获得SEICMM5认证的企业的最大所属国。而我国通过CMM5级认证的企业只有20余家。三是通过行业组织和协会等中介机构推行商业诚信。通过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个人诚信档案,对侵犯知识产权会员按照章程进行惩戒。知识产权诚信档案作为服务外包企业评优、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四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行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强制性要求服务外包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员。
2.企业层面。一是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以增强员工及高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建立保密制度。明确哪些信息在什么阶段必须处于保密状态;与可能接触保密信息员工、管理人员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等;明确限制无关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采用保密技术或者手段,对非人员使用保密信息的批准程序等予以明确。三是利用合同规范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首先遵循的是合同优先的原则。一般而言,针对发包方自身的知识产权,接包方应考虑其所有知识产权有效期、具体权限及许可使用范围等;如果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要检查所有有赖于许可第三方进行外包的许可使用协议文件,它是否可以分授予销售者。关于外包关系期间改进或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归接包方所有还是归发包方所有或是发包方和接包方共同拥有,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文献: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均取得长足发展成果丰硕。今年专利申请量已达255件,其中授权量为140件,授权同比增长38.61%;商标申请量161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1277枚。具体做法如下: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知水平。
在管理人员方面,一是选派2名骨干参加省局业务培训,并已取得《知识产权执法资格证》;二是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法制大讲堂;三是根据岗位需要调选精干参加网上培训并进行考核;四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群,通过平台交流,提升监管能力。
在市场主体方面,一是围绕“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 的主题,组织知识产权知识进企业活动。先后深入多家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引导他们学习知识产权知识、树立创新理念,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参加线上专题讲座。分行业组织了包括旅游、特产销售、食品加工、酒类等多种类型的私营企业、个体户、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参加了线上专题讲座2期,使广大经营者充分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怎样保护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了清晰的认识。
——制定优惠政策培育成长土壤。
为激发民众创业企业创新,我县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分级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相继出台制定了《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企业家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等系列优惠措施,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鼓励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走创新驱动、集约高效、资源节约、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
——优化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转化。
一是组织开展主题为“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复工复产、支持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从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人才就业创业、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精准扶贫、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惠企助企。按照时间进度正逐步推进,确保国家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支持复工复产10条措施、省市场监管局支持复工复产9条措施、省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7条措施和县优化营商环境27条措施落地生根。
二是架设对接桥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协调专利、商标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咨询和辅导活动,现场解答企业的疑难问题。目前专利、商标申请量连续五年增量超过10%。
三是跟踪服务指导,充分了解企业知识产权需求,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资源共享,及时精准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先后接待专利保护、商标注册使用咨询服务100余人次,满意度达到100%,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11份、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15份、专利维权联系卡23份、工作提醒函2份,盘活城投公司闲置商标7枚。
四是深入推动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推进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专利技术强农。目前已完成地理标志商标贯标认证5件,地理标志产品贯标认证2件,证明商标许可备案2起。
——加大执法监管打击侵权行为。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围绕防疫用品、日化洗涤用品、食品、农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产品,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上级职能部门发起的商标使用和商标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组织约谈、整改和后续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有效打击形成威慑,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基础条件薄弱,造成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不高。此外,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不通畅,县级不能及时掌握本区域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的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浙江省;产业化;调查;问卷调查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浙江省日渐成为各类型企业的集中地,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最迅速的省份之一。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际间科技创新的竞争日益激烈,创新产品的开发已经成为企业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发展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措施之一。
知识产权服务,是促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推进器,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1]。
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激励创新人才,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以近年来浙江省企业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和分析来了解认识浙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并就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提出合理建议。
一、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为全面了解浙江省各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调查主要目标为浙江省各地各类型企业,样本组内机械制造业占47.41%,电子信息行业占13.79%,新材料及应用技术行业占7.76%,生物医药占6.03%,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占6.03%。
1.对企业知识产权产略规划现状
通过对浙江省百余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现状调查,并进一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可以从图表中看出,大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已经做出3-5年战略,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对与知识产权的都有一个比较长远的战略规划。
企业是否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单位:%
1.企业知识产权包含内容认识
大部分企业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认识都有比较共性的看法,认为企业知识产权主要包含知识产权培训与激励战略,知识产权创造与申请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等。也有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加入了知识产权预防与控制流失战略与知识产权投资与交易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随着近两年对知识产权国家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深化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知识产权各方面工作的认识。
2.调查企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
由图表可知,多数企业中都设有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且以1人到5人居多,其中也有少部分企业拥有5人以上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而根据图表可知,超过半数企业不具有兼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其余企业中兼职管理人员主要在1人到5人之间。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置对于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至关重要,可见多数企业在这方面仍需完善人员的配置。
企业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数单位:%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内容
调查中表明,绝大多数样本企业都已建立起或者正在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专利技术或企业注册商标,并已将主要商标注册中文域名以防止混淆或抢注行为,且对商标被许可方进行管理。即大部分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内容都有较为良好的落实。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
在机构设置方面,为知识产权管理设置专职机构的企业达75.86%,占样本企业的绝大多数,较少部分的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则由其他部门兼顾,而没有设置该类机构的只占3.45%。可见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提高,企业机构设置的进程也在逐步推进。
二、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分析
1.企业知识产权是否用于质押贷款
将企业知识产权用作质押贷款,是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现象之一。在调查中,大部分企业表示没有将其质押以获取贷款,但有这样的计划。而有过类似经历或想操作但难觅途径的企业只占到少部分。企业已着手准备将知识产权以质押贷款的形式产业化,该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表现将更为常见。
2.是否请专业机构评估过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由图表可知,一半以上样本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已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余下的多数企业虽目前并无请过专业机构,但已列入计划之中。可见大部分企业比较重视无形资产价值,将无形的知识产权转化成可计的资产价值以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企业是否发生过知识产权归属上的纠纷
在此次调查中,超过半数的企业表示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曾遇到过知识产权归属的纠纷问题。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基础性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管理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之一。
2.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上一般采用什么途径解决
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半数左右企业选择通过向法院解决,此外,剩余较多数的企业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少数企业则通过行政途径进行解决。可见,随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化发展,针对具体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主要有哪些
从上文可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都有了较大程度的落实,但在企业逐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不足之处也随之凸显。多数受调查企业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最为缺乏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和扶持力度不够以及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也紧随其后。相应可知,今后企业应在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理念普及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
3.企业在品牌推广和商标保护中碰到的最大困难是
涉及企业的品牌推广和商标保护时,相关专业人才的缺乏仍然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可见,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是企业在进行品牌推广和商标保护时所需解决的首要难题,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扩大化与完善化是急需的。
5.企业最需要知识产权服务内容
由图可知,专利服务是企业最需要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商标服务、著作权服务与知识产权培训也紧随其后。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培训为核心方向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最契合企业需求的。
4.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形式的需求
随着现代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提供形式也有了多样性的变化。在这些多样化的形式之中,网上论坛、电子邮件这两项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服务形式需求最大,而窗口服务、行业交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员等常规服务形式则相对较低。新兴网络技术的运用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未来的发展
1.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在此次基于浙江省企业的调查中,我们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进行了全省范围内的区域性调查。在涉及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时,多数受调查企业认为管理服务水平低与不合理的高价成为了本市中介机构最突出的两类缺陷,知识产权服务业在未来发展中尤其需要重视提升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外部环境看最需要解决的措施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完善,需要内部外部两个层面因素的结合。而在外部方面,45.69%的企业认为国家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和有关合同范本,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与规范。
2.政府部门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或措施来促进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单靠企业内部的力量往往难以完成,政府部门的配合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引入都是必要的。针对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专利申请的政策中,更有利于专利产业化的新法律法规及政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是企业最期待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与应对措施的分析
邬升斯伟燕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要:由于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制和有效的监管制度,导致民间借贷的混乱和无序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使许许多多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破产。深入了解民间借贷产生的本质与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独特性是问题的关键。温州民间借贷借贷危机的爆发,从而折射出民间借贷在我国存在潜在的问题,解决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已经成了当务之急。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信贷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现状
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已经构成温州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温州的民间资本积累和运用提供平台,投资范围遍及全国。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
(一)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
以滚雪球方式增长的民间借贷,只要资金链在任何一点上断裂,就会引发中小企业倒闭浪潮,更会让卷入其中的百姓血本无归。自2011年4月以来,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就集体爆发。有媒体报道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
(二)高利贷崩盘
通过信用卡套现,资金融入到民间借贷链条后,价格高至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16倍。这种高息的借贷无不令人咋舌,而在温州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一直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且资本越滚越大。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角,甚至1角5,年利率达180%。
(三)实体经济空心化加剧
一直以来温州人认为最容易赚钱的高利贷掏空了温州的实体经济。2011年,在内有货币紧缩政策、房地产限购政策,外有出口环境变化的多重压力下,最终,温州出现了不少企业资金链断裂现象。不过,更让人担心的则是温州经济“实业空心化”的加剧。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变成炒资产的游资和热钱,大量做实体经济的企业从实业平台取得的融资流向非实体经济领域,企业精英大量的移民或外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素严重流失。
二、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的原因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过少,不足以用来抵押并且一些中小企业负债率高,在改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逃费现象,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极为繁琐。延误资金到位的时间,错失商机,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民间借贷形式十分灵活。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
(二)银行的原因
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也因此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三、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国内外原因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国内原因
1.国家严厉推行限购、限贷等调控手段来防止房地产行业过快增。
面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国家推出4万亿的救市计划,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资源开发、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大规模固定投资项目中去,成功的房地产开发、煤矿开发回报率甚至可以达到200%以上。
2.国家为调整物价防止通货膨胀,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
国家的4万亿的救助计划使经济局部过热,一些原材料价格上涨快,使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中小企业更难通过银行借款来缓解本身的资金困局,民间借贷贷款到期,中小企业选择违约不还贷款,不再借高成本的民间资本来周转,企业资金链断裂,借款人无法收回本息,民间借贷危机爆发。
3.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奇高
2011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出台银根紧缩措施,几乎月月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而民间借贷的利息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收紧的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率奇高。温州20l1年前9个月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高达1角5分。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实际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
(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国际原因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欧美经济低迷,人民币汇率变动,欧债危机等一系列因素的出现,使我国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人民币汇率的提高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并且会增加中小型企业的劳动生产成本,而产品价格是中小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中能够生存的主要原因。
四、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解决方式
(一)国家针对温州民间借贷的政策
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方案提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各类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等目标,希望为地方金融规范化探路,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二)温州政府响应国家政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011年9月底,温州市政府向浙江省政府提交《关于要求申请金融稳定再贷款的请示》,由省政府出面,向人民银行申请金融稳定再贷款600亿元,期限1年,专门用于支持温州银行机构增加对困难企业的融资规模,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中小型企业自我挽救的方式
第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第二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以出口型为主的中小企业,需要配备一些熟知经济和金融领域的人才。需要专业方面的人员来研究和分析汇率的变化等现象,推动企业的发展。第三,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体制融通之下,企业要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国际的金融政策的变化。
参考文献:
[1]蔡灵跃.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类型分析及对策建议[J].浙江金融,2007(8).
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种“显学”和产业。在今年四、五月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管委会等举办的知识产权系列活动中,记者发现,在全国上下,尤其是在北京和中关村,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竞争的热潮正在兴起。
作为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已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对于广大社会公众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益处:鼓励和促进创新,加速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会推动人们在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创造出更多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光辉灿烂的智力成果,加速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所以,作为古老的文明古国和现代化的科技圣地,中国和中关村都不能缺席知识产权的盛宴。
“知识产权大国”的好形势
2015年4月16日上午,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了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申长雨介绍,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正稳步推进。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专利法》、《著作权法》、《专利条例》修订审查工作正积极推进。其他的法案、条例也正在陆续出台中。
2014年知识产权数量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14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23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92.8万件,同比增长12.5%,申请量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共授权发明专利23.3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至21.8个月。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6万件,同比增长14.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9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28.5万件,同比增长21.5%,平均审查周期控制在9个月以内。商标有效注册量83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作品登记量99.2万件,同比增长17.3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1.9万件,同比增长33.12%。农业植物新品种全年申请量1772件,同比增长32.9%,初审时间缩短到2个月。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累计达1515件。
随着知识产权数量的增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也随之加强。2014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24479件,同比增长50.9%。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74万件,案值9.98亿元。全国版权系统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2600余件,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200余万件。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2.3万批,新核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5306件,同比增长11%。全国22个省(区、市)建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政府机关和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大中型金融机构已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多部门加强配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2014专项行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绿茵”专项执法行动等,取得明显成效。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进一步增加。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同比增长7.83%;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同比增长243.7%。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8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万人,涉案总价值177.9亿元。
申长雨还指出,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所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同时,知识产权还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与纽带。
但就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状况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在几方面得以加强。比如,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还存在着“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促进由大到强的转变。无论是从知识产权发展到现阶段的需要来讲,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来讲,都需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中关村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区”
早在2003年,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就已成立,根据国家和北京市重点战略任务,在知识产权管理创新、组织创新、运营机制创新等开展了先行先试的实践。
随着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中关村的知识产权工作肩负了更大的使命。2009年4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园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资源支撑首都经济发展”。
2010年3月3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联合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方案》,启动为期三年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中关村知识产权行动宣言”。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关村管委会通力合作,从知识产权制度机制创新入手,强化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
2011年5月5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2011年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提出2011年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具体目标,并从创新中关村知识产权制度机制、开展中关村知识产权先行先试工作、深化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三个方面,明确了制定《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创造的意见》、开通中关村企业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等共28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十二五”开局以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2011年和2012年共提出了18项任务目标和66项重点举措。2013年,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管委会又联合印发了《2013-2015年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中关村知识产权工作的8大目标和18项具体举措。
《推进计划》明确从“实施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导航计划”、“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打造一批中关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加快中关村知识产权国际化进程”五个方面开展18项具体工作。
2014年4月,中关村开始建设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一条街。近两年海淀区吸引了大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资本运营以及跨国技术转移机构入驻中关村西区。中关村拟在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的基础上,在中关村西区建设知识产权和标准一条街,作为试验区探索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的又一尝试。除了围绕中关村西区这一地理位置进行集聚,这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将在产业链上形成集聚效应。
知识产权硕果闪耀中关村
2015年4月23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15年中关村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暨高端培训会在中关村举行。会上了《2015年中关村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全面部署了2015年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提出2015年中关村要以深入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为主线,着力加强中关村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多项创新试点工作推动中关村知识产权产业和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助推中关村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中关村企业专利意识的不断提升,中关村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大幅攀升。2014年,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4万件,达到4379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6413件;专利授权量为22960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7716件,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14年底,中关村企业累计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20万件,累计专利授权量首次突破10万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5483件,占北京市企业同期有效发明专利量的65%,成为北京市专利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近年来,中关村示范区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先行先试工作,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出许多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管理模式。特别是“十二五”开局以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手中关村管委会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陆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率先开展了全国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全国知识产权评议试点,中关村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重要突破和显著成就。
目前,中国约有1170万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7%左右,在促进就业、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低端、核心竞争力不强等困难,其存活率较低。在10日举行的新闻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说,中国的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仅为3.7年,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而知识产权能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们曾经在重庆做过调查,发现具有专利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它的利润率是没有专利企业的利润率的7倍,也就是利润获利的空间比没有专利的企业大得多。我们想通过知识产权的综合支持,能够健康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数据显示,中国的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以及八成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高度依赖。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将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据悉,新的文件将从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以及优化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众所周知,融资难、创新成本高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是小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曹冬根坦言,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讲,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因素,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侵权假冒现象比较严重,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目前,中国已经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维权援助等工作。对此,贺化表示,此次新的文件中,就包含了诸如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内容,“明确提出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对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多渠道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文件还首次提出,在优化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方面,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资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曹冬根表示,这一举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后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困难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质物处置平台,使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取发展资金。同时,我们将推动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险种。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小微企业免费或者是低成本地提供基本专利信息服务。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帮助企业在专利申请、运用、维权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据介绍,在此次《意见》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扶持对象、重点领域、相关条件和操作流程,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政策尽快“落地”。
链接:
《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维权、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鼓励每名专利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一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可采取“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联系、辅导工作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对标诊断,并指导制定贯标工作方案。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合理资助和奖励。
(八)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并围绕小微企业发展定位进行个性化培育。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部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九)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政府部门分类、分级培育小微企业提供决策支撑。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促进工作,开展专利信息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专利查新检索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订制推送服务。
(十)提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将小微企业的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小微企业研发人员专利撰写、专利分析等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团队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培养机制,每年培训1万名小微企业经理人、研发负责人和创业者。
(十一)鼓励专利创业创新。引导高校院所、科研组织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体系,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向小微企业许可转让,引导部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积极组织拥有知识产权项目的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适当倾斜。
四、优化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十二)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引导项目,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支持和引导民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有序开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增强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完善行业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机制。鼓励服务机构成立区域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资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
(十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展会、重点行业和市场执法维权工作,着力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小微企业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等特点,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有效保护。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各维权援助中心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分中心、工作站等,帮助被侵权小微企业制定完善的维权方案,提高确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积极主动提供维权服务,对于小微企业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经济困难的专利权利主体,推动建立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十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宣讲和典型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报道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面向小微企业组织召开相关政策宣讲会,编制并发放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册(页)。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政策解读和任务细化,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