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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素质教育培训集锦9篇

时间:2023-09-19 18:52:04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1

一、在选人上,突出“优”字,注重与县管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相结合

98年,该县首次举办了为期二个月的全脱产青干班,这是在同志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培养跨世纪合格人才的要求和县委提出建设经济强县这样的背景下举办的。因此,在培训班酝酿之初就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制定了比较严格的选人条件:一是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二是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前学历);三是在单位或部门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在选拔程序上,坚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单位党讨论、组织部门把关、县委审定四个步骤,切实把在各行各业有一定基本素质和培养前途的人选拔到青干班上来。首期44各学员来自28个部门和16个乡镇,平均年龄32.9岁,其中本科学历的12名,党员35名,担任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39人。为了更进一步拓宽选人的视野,2000年初,县委组织部对年龄35岁以下,原学历大专以上的毕业生现状进行了普查,摸清了877名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大专以上毕业生信息库,在此基础上,通过各单位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共精选出了前学历大专以上、年龄35岁以下的第三届青干班学员50人,这个班平均年龄28.04岁,30岁以下的占74%,第一学历是本科的占32%。与前面两届青干班相比,年龄更轻、文化层次更高。由于在选人时就考虑到培养后备干部的需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格选拔程序,保证了各届青干班学员都是同层次青年干部中较优秀的人员,不但为办好青干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培训和实践锻炼,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143名青年干部都适时充实到县管后备干部队伍中。

二、在内容上,突出“补”字,注重与培养提高学员的能力素质相结合

青年干部文化层次比较高,工作业务能力比较强,但平时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完全形成,同时由于受到行业限制,社会接触面不广、知识面不宽,对基层情况了解不深,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弱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培训内容上进行了精心的组织。

(1)细化理论学习,在提高理论素质上下功夫。理论是行动先导,理论上成熟也是政治上成熟的标志。青年干部担负着新世纪的建设重任,不能只凭经验方法办事,必须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连续三届青干班,我们均开设了邓小平理论、十五大报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导科学、法学概论等理论课程。学习过程中开辟了多种渠道,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一是突出重点,展开专题讨论。根据所学课程,每门课都列出一两个重点,组织专题讨论,如“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十五大的灵魂”、“三观”、“青年干部必备素质”等,通过讨论,学员普遍反映,对许多理论的观点理解更明了,印象更深刻。二是强化记忆,组织答题。结合教程,组织学员自编理论学习知识题,发至每位学员,一段时间后,每组随机抽取三人进行竞赛。三是自学原著,写出体会。除课堂安排学习的理论课程外,我们还要求不员自学《邓选》第三卷、《共产党宣言》等伟人的原著,并针对某一专题写出体会文章。

(2)深化信念教育,从自身价值定位上来引导。培养和使用什么样的干部,决定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也是完成新世纪战略任务的关键。因此,我们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干部信念宗旨的教育,开设了“三观”、“三讲”、“三个代表”、“反腐倡廉”等讲座,组织学员到梅园新村、雨花台及县烈士陵园凭悼烈士,宣誓铭志,使广大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不辱使命,做到实现自身价值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3)立足自我锻炼,在培养全面工作能力上动脑筋。我们以青干班为舞台,让学员们自由发挥,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人人参与,自觉锻炼,积极引导全面能力的培养。首先,以班级管理为契机,培养计划与组织管理才能。充分发挥班组干部的作用,从抓课堂纪律、各项制度的订立、到班级活动的计划组织等都由他们一手操作,督导员和班主任只在宏观上进行把握,这样,不但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而且培养锻炼了学员的计划组织和管理才能。其次,以讨论、演讲为契机,培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经常组织学员结合各自的岗位业务进行讲课,或者结合某一专题进行讨论,即兴演讲,为他们提供各种场合讲话的机会,以达到提高口头表达和思维应变能力。再次,以创立墙报为契机,培养文字组织能力。专门成立写作班子,组织学员积极投稿,要求每个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写出2-3篇文章,三届青干班共出墙报10期,“青干风采”等学刊17期,另外还搞了演讲汇编、调研文集汇编等资料,通过这种形式,不但能及时地向社会各界汇报学习情况,让大家都了解和关心青干班,同时锻炼提高了学员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在形式上,突出“活”字,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灵活且针对性强的教学形式,往往对教学效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根据每届青干班学员的自身特点,在安排教育内容时,就考虑用不同的形式来进行教育。一是理论学习方面以灌输为主。每届青干班,在“邓小平理论”、“十五大报告”及“三讲”、“三个代表”教育等方面,都要安排近一半的课时进行课堂教学,通过系统的讲解,并辅以讨论和自学,使之对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透。二是在拓展知识方面以讲座为主。讲座是学员拓展知识面、了解国情、县情和社会实际的一个重要渠道。学习期间,我们都要邀请县领导、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及省市一些专家学者前来讲课,主要有国情、国策教育,如土地、人口政策、环保知识讲座;县情教育,如我县“农业结构调整”、“财政金融状况”、“发展特色经济”、“多种经营发展”、“外向型经济”等讲座;当代科技与经济,如“知识经济”、“创新思维”、“WTO与中国”等讲座。三是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方面以社会实践为主。学习理论最终目的,在于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运用,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届青年班,我们都要挤出时间,安排几次大的社会调研活动,让学员多深入实际,多了解情况。(1)眼睛向内,掌握内情。组织参观县波尔羊基地、段林小流域治理和开发工程、青梅基地和部分县乡企业,参加县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等,使大家更了解县情,工作更贴紧实际,增强服务溧水两个文明建设的自觉性。(2)眼睛向外,了解外情。组织学员走出溧水,到无锡、扬州、镇江等地参观考察,开拓视野,学习取经,自找差距,进一步增强建设家乡的紧迫感。(3)挂职锻炼,丰富阅历。2000年青干班,针对学员年龄轻,对农村基层了解不深的状况,我们安排了所有学员到村挂职锻炼,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总支)副书记,非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三个月的挂职锻炼,不但丰富了学员的社会阅历,更加了解农村的现状,同时不少学员能发挥所学专业技能特长,为村和农户办了许多实事。如指导农户獭兔养殖、蔬菜种植,为村级道路及水利设施建设出谋划策,帮助村级财务审计及建帐立制等,受到镇村干部及农户的好评。四是在丰富学员生活方面以班级活动为主。为了增加学习兴趣,调节紧张的学习气氛,每周都要安排一至二次班级活动,利用星期日或课余时间,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如以组为单位进行篮球、乒乓球、拔河比赛,举行卡拉OK表演赛,组织“军营一日”等活动。

四、在管理上,突出“严”字,注重他律与学员自律相结合

为了加强对整体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一切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培训期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注重在意志品格、行为习惯及自我管理意识上加强对学员的培养锻炼。一是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如课堂点名制度、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规定了课堂纪律及考试纪律,并通过简报定期向社会公布出勤情况,实行相互监督。通过这些举措,使学员有章可循,保证了学员的到课率和教学效果。二是实行全脱产、半封闭的管理。在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单位领导向组织部门请假,得到批准才能请假。每天上午7:30必须到校,下午5:30才准离校。三是突出自我管理。青干班都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班委会,划分了四个小组,强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干部的积极性,开学初就在征询全体学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青干班学员自律守则》及班训,学习期间,班委会每周举行例会,一方面制定安排各项活动计划,另一方面检查督促计划的贯彻落实。学员们严格遵守《自律守则》自觉维护班级荣誉,严格要求自己,为青干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2

【关键词】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模式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不断提升干部素质能力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党的十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定,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和北京市《2011—2015年北京高校教育培训规划》对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出了新要求。高校要以思想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线,整合资源,创新方式,拓宽干部视野,增强干部素质,提高干部能力,积极构建干部培训新模式,才能为推动学校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建设的必然性

高校管理干部是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高校管理工作的综合性、专业化在客观上要求高校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干部队伍。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上,培训被认为是提升高校管理干部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高校干部的培训模式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即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机构执行计划,干部服从计划的培训模式,干部培训更像是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培训多是着眼于当前的工作,没有考虑干部个人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的需求,本应是“我要培训”却变成了“要我培训”,对于干部培训工作缺乏现念、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这种培训机制的问题在于,培训的中心不是干部个人的“培训需求”,也不是学校的发展战略需求,反而是由上至下的“培训计划”,这显然背离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理念,也造成了大量培训资源的浪费。

二、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建设的建议

(一)统筹规划,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高校要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遵循干部培训要服务学校工作大局的方针,围绕高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培训规划,精心做好培训计划,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开展有效的干部教育培训,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同时,不断促进干部全面发展。高校应每年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组织工作要点,年度财务预算列专项经费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不断完善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形成了在高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序分步实施,扎实有效展开的工作机制。

(二)按需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校应注重了解干部培训意愿需求,为设计培训形式和内容提供依据。通过调查了解到干部对教育培训需求从培训理念、培训模式、培训机制和内容等都提出的新要求。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培训实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菜单式”培训计划,使教育培训更加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开展理论学习和组织专题培训时,着重选择或聘请一些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系统化和针对性;在培训方法上,注意灵活性和多样性;在培训环节上,使课堂学习、研讨考察、实践交流诸环节更加适应干部的教育培训需求。

(二)分类分层,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系统开展党性教育、理论学习、知识教育、业务培训等专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理论学习在促进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党性修养、推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高校要坚持“学习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把理论武装与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夯实理论基础,通过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提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开展教育方针、政策法规、领导科学、教育理论、高教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科学发展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能力。针对干部岗位需求,进行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干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开展现代科学知识、社会历史、文化艺术的学习,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培育干部文化素养,提高广大干部的科学素养、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

(四)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体系

高校积极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自身和兄弟院校教育资源丰厚、学科门类齐全、人才高度密集的优势,为选聘优质师资,开发前沿课程,提升干部学历提供资源保障。高校还应积极与政府机关、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合作,引入社会教育资源,发挥其实践基地的作用,磨练干部实际本领,实现优势互补。在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中,高校要聘请的师资既有学贯中西、功底深厚的专家学者,还有实践经验丰富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他们深入浅出的讲解、洞察敏锐的分析,可以让广大干部受益匪浅。综合运用各种教育资源、信息化教学手段,在培训内容上做到“三个重点”,即以理论学习为重点、以素质教育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在培训形式上实现“四个结合”,即脱产学习与在职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调研、考察学习、专题研讨相结合,传统教学手段与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培训工作规律,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途径,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干部培训,实现培训目标,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干部培训体系。

参考文献:

[1]戴永新.论高校干部培训的理念和创新[J].中国成人教育,2015(2).

[2]周玉玲.高校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难点及其突破[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24).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3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4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5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6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9-0031-03

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干部成长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坚持不断创新,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创新的思路。

一、当前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逐步形成了社会化、规范化和系列化的教育培训模式。但是随着干部成长的内部、外部环境,主观、客观因素的不断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是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首先是领导者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教育培训的态度不够端正,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实际功能认识不足。不仅自身总以工作忙为借口躲避培训,而且对单位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也不够重视。其次是受训者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受训学员有的认为只要把中心工作抓好就可以了,学不学都一样,他们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学习放在第二位。摆不正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经常以单位工作繁忙,脱不开身为由请假,而在校学习的很多人也是心不在焉。最后是组织者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者当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这些错误倾向会在培训的管理中有不同程度的反应,直接影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2 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首先是培训内容陈旧,不适应学员的知识需求。干部教育培训没有动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教学内容上没有吸引力,缺乏针对性。在课程总体设置上,原理性理论多,用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课程少,忽视了大多数学员急需获取新知识、提高领导管理能力这一时代特征;传统的内容多,创新的知识少,没能充分考虑不同受训对象身份、职位、学识层次等特点。其次是培训方式不够灵活,对学员培训还主要是灌输式的课堂教育,学员被动学习,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接受知识的效果。最后是培训方法呆板,不适应学员的求异思维。现行的培训大多仍沿袭传统国民教育那种灌输的方法,难以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3 干部培训师资建设比较薄弱。首先是缺乏一支能够与干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相适应的教师骨干队伍,其敬业精神、理论功底、政策水平、知识储备以及实践经验、讲课艺术方面还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是很多部门的受训经费紧张,教师很难选送到上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或业务进修,完善和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干部培训工作受开放程度的制约,干部培训院校师资队伍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质量。最后是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老教师多,中青年骨干教师少,新老教师的交替处于过渡时期,教师队伍出现断档现象,骨干教师后备力量储备不足。这种现象在基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最为普遍。

4 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不够完善。首先是经费短缺,基础设施落后。由于培训机构属成人教育院校,和国家强制保障的基础教育性质不同,加之地方财力紧张,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弱,整体基础建设不够完善,县区级党校的状况尤为突出。其次是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力量配置不平衡。由于基础条件差,对人才的吸引力弱,导致教师队伍力量不足:讲理论观点的多,有实践经验的少,师资现状与时展和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不相符。最后是资源配置不科学。运行效率较低。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布点过多,资源配置过于分散,培训质量不高,效益不明显,资源大量浪费。

5 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首先是领导体制不明确。由于体制不顺,致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力度减弱。同时,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不够,重复培训、培训现象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失控。其次是常规管理不到位。在常规运作上,对教程的安排不细致,教学环节要求不严格,忽略了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习惯于安排和完成各种班次,忽略了培训对象的知识需求,为社会实践的服务意识不强。党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够灵活,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是考核评价机制没建立。目前的干部教育培训没形成完整的学习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结果认定使用机制,使教育培训缺乏有效制约。

二、干部教育培训创新的思路

1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理念。任何创新都是以思维创新为前提,只有树立新的培训理念,才能冲破传统思想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有效地引领和带动各项工作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当首先在理念上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理念的创新为先导,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要树立“知识就是力量”的观念,注重社会效应,注重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的培训,注重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干部的创新与发展能力。要树立人才就是资源的观念,把人的素质当成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能。要树立培训就是促进生产力的观念,要真正培训出人才,培训出效益,使干部培训工作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把学习作为终身任务,帮助干部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其次,要积极适应培训对象的新变化,树立素质教育理念,由一般知识技能培训向综合素质教育转变,不断强化对方法和能力的培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级组织需求和干部的岗位需求,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目标任务和对干部队伍的内在要求,围绕“提高理论素养、更新知识技能、强化党性锻炼、提高执政能力”的培训目标,做好培训项目策划和课程设计,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受训干部的主体地位,把握干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他们的教育培训需求,进一步增强对不同层次、不同级别和不同岗位干部的针对

性,一切教育培训工作都要有利于推动干部尽快成长、全面发展。

2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是干部教育工作成效的关键,它的确定要以学员的需求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着眼急需,重在管用,强化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首先,围绕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适应干部培训需要,提高实际工作本领来展开。培训中一定要注重培训需求的调研,从干部当前最缺的是什么、想学什么、学什么有用上动脑筋,真正把干部的学习需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重要依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培训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专题和选学课程菜单,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拓展,综合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实效性、层次性。其次,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育,帮助干部打好理论功底,在内容中及时体现和充实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要抓好于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重视对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教育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要加强领导科学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重点培养提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最后,着力解决学员的实际问题和理论应用,立足于学员关心的问题和他们的工作实际,注重培训内容的超前性和实用性。把非权力因素的相关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防止因领导者的素质、修养、能力、关系等非权力因素的不胜任而导致失效问题的产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实际,注重对干部进行新理论、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着力构建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业务能力、党性修养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培训内容框架体系。

3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干部教育培训,仅有努力的方向是不够的,还要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掌握有效的培训方法,在实践中具体落实。开辟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内在要求。要采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优化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要培育和规范培训市场,引导各类机构重点参与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要加强与国内知名大学、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开拓干部培训网点,建立社会化的培训基地;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加大研究式、互动式教学力度,通过开设学员论坛、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教学手段,既充分发挥教员的主导作用,又切实体现学员的主体地位,通过双向或多向互动,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积极开展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学员选课模式,真正体现因需定学、因需施教的原则,切实改变学员被动接受学习的局面,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实际效果。要根据学员特点大力推行以学员为主体的研究式教学,让学员从问题人手,深入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方法的运用,突出能力培养,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还必须处理好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的关系。要根据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和时间。在抓好中长期培训班的同时,多办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短训班。信息时代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干部仅靠有限的脱产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积极参加脱产培训的同时把自学作为经常的、主要的学习形式。

4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职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是干部教育培训体制中的首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局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进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必须改进和加强对培训教育的管理职能。首先,强化宏观管理。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的责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及其“一把手”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在考核中的权重。其次,强化行为规范。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先培训,后任用”的原则,推行归口调控制度,实行因需立项,职能分解;实行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明确拟选用干部的理论培训及考核要求。推动干部学习教育不断深化,由培训机构对学员的学习成绩、纪律、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等方面作出鉴定,建立干部培训制度档案,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干部进行考察、评估、提拔的重要依据。最后,强化效能提高。对于学员,按干部职级和岗位特点确立必须具备的统一知识标准,严格考核纪律,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举才的目的。对于教员,建立教学评审、任职资格、进修交流、优胜劣汰等新型教员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7

分析以上影响干部教育培训效果的因素,归根结底就是当前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不够完善,“选”和“育”未能有机结合起来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提高干部学习质量和教育培训的效果,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干部教育改革,使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已受教育相衔接,与干部发展和履行职责的要求相适应,注重干部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必须进一步树立“质量效益”观念,讲求效益,计算产出,创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适应时代需求,实现培训观念的创新。干部培训工作的创新首先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树立知识就是力量的观念,注重社会效应,注重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的培训,注重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干部的创新与发展能力。要树立人才就是资源的观念,把人的素质当成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把智力投资当作一项战略性资源,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能,努力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要树立培训就是促进生产力的观念,要真正培训出人才,培训出效益,使干部培训工作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把学习作为终身任务,帮助干部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要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由一般知识技能培训向综合素质教育转变,不断强化对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建立现代培训制度,实现培训机制创新。建立调控机制,对培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各级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干部培训工作做出周密规划,并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密切协调各方,做到培训全局一盘棋。同时,还要做好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分工的合理规划,把应培训干部具体规划安排到相应的不同级别的培训机构中去,把应培训干部安排到相应的同级别不同序列的培训机构中去。对一些乱办班、乱收费或者未经过于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受训对象可以拒绝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办学单位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以净化培训环境。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干部教育进行有效约束。在对干部学习进行考试考核时,要将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与使用相结合要坚持做到“三不”原则:一是现职领导干部任职期内不按要求参加党校培训和其他培训的,一般不能连选连任;二是年轻干部未经党校脱产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般不能提拔使用;三是各级组织部门研究干部提拔任用时要上报干部参加培训情况,未经组织培训的,一般不能上会。与此同时,启动利益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干部的评优选优、晋职晋级结合起来,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考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促使干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把学习当成一项涉及自身利益的工作,学实学好。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确保培训效果。科学的培训评估是保证干部教育培训效果的重要前提,它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改正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保培训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效益化。培训质量评估主要是评估干部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式是否与一定的培训内容相吻合,安排的师资是否胜任教学工作。原则上对较大规模的主体培训班都要进行正常培训质量评估,及时反馈,以帮助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使用和奖惩制度。通过一定程序的评选,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有所成的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使用;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创新,知识更新,对教有所长、教有所成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对条件较好,资源较优的培训基地,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并通过及时的信息反馈,不断优化;对学习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干部要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后备干部资格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教学质量不高,学员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取消其讲课资格,实行待岗;对培训条件较差,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的培训基地,一年亮“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两年无起色,“亮红牌”取消培训资格。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8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是加快培养造就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我县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到全县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中,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起点上来认识、把握和推进,全面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水平,使之更好的为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为把我县建设成为陕西综合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县级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2、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及我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大局,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充分联系我县实际,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3、基本原则: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着眼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指导新的实践,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加强调查研究,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富平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进一步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开放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训用结合,保证质量。正确认识教育培训与干部成长和促进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考核制度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把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注重质量和促进使用的有机统一。

4、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使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以及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

健全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更加完善。

今后每五年全县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普遍轮训一遍。全县每年培训科级干部300人左右,一般干部1000人左右,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00人左右,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00人左右。

三、突出党政干部重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全员培训

5、党政干部

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点,着力增强他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务实创新等能力。

党政正职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围绕党政“一把手”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坚持“急用先学、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班次,精心安排课程,确保党政正职每5年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基地累计2个月以上的培训。县委组织部每年抽调10名左右党政正职参加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理论研讨班或专题培训班,培训党政正职50人左右。同时,坚持脱产培训与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相结合,实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党政“一把手”不仅要带头开展学习,而且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

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主要由县委组织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根据科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特点,着眼于提高其领导水平和抓发展的能力,通过专题培训、新任培训和轮训等形式,确保每5年累计培训时间同党政正职一样(2个月以上)。县委组织部每年选调20名左右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同时联合相关部门每年举办4--5期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每期培训80人左右。

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的培训主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年轻化的要求,着力抓好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突出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党性修养等环节,继续办好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培训班。每年举办2期后备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35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

一般公务员的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和人劳局共同负责。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目标,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以及职位和职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妇女干部和非党干部的培训主要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妇联和统战部负责。对妇女干部在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的同时,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中,都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干部。每年举办至少一期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党外干部的特点和需求,重点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培训,提高其政治把握、参政议政、合作共事的本领。每年举办一期党外干部培训班。

乡村干部的培训主要由各乡镇党委负责。以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重点,积极发挥农村党员培训师资库的作用,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农广校、农村党员活动室等培训基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培训。坚持每三年把村级干部轮训一遍。

6、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点,着力增强他们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等能力。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经贸局、乡企局等部门,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及能力的培训,特别是要为个私业主创造学习、求知、深造的良好环境。按照上级要求,县委组织部将及时推荐和选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培训进修,为我县培养一批知识层次高、能够适应现代竞争的优秀企业家。每年重点举办1--2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企业也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自主培训活动。

7、专业技术人员

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尊重特点,鼓励创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于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由人劳局牵头,会同各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抓好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科目的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1--2次。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务晋升或续聘的重要依据。同时,重点加强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帮助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使其尽快多出成果,真正成为全县的学术带头人。

县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培训,由县委人才办负责。

四、突出理论武装重点,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优化培训内容

8、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大力加强党中央提出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加强党史、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夯实理论基础、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

9、切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情教育。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教育,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要加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加强省、市、县情教育,把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生动教材,把研究和解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着力提高广大干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本领。

10、全面开展知识更新和岗位技能培训。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工作要求和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法律等知识,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的培训。围绕县上中心工作,加大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市场营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干部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和能力,引导干部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五、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

坚持和完善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纪检委、县政法委、县委党校、县政府办公室、县经发局、县人劳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分工负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具体分工是: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组织科级干部、优秀后备干部及县委序列公务员的培训等;县纪检委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县政法委负责全县政法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对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培训;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派干部的培训;人劳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府序列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经贸局、乡企局等部门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经发局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局负责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县委和县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省、市、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为主体,建立比较健全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县级机关各部门举办以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必须进行申报,经县委干教办审核后,由县委组织部和主办单位共同发文,避免多头重复培训。

领导干部调训制度。经组织和本单位确定后,被抽调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任何单位不得以工作繁忙或其他理由拒绝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学习。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脱产学习、在职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考核,探索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各部门、各单位对科级干部一天以上的外出学习须报县委干教办,以便及时进行登记换算学分。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督察和通报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和通报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和开展在职学习等情况,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1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进一步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党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办学特色,加强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注重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办学实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进一步拓宽干部教育培训渠道。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一批干部教育培训教学点和现场教学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的有益补充。

14、切实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富平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以保证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主要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聘请、教材编写、基地建设等。各部门、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在部门、单位年度预算中要给予安排。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应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大投入。

15、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进一步弘扬;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以及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基础设施继续加强,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更加完善。

三、具体要求

根据“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以党政干部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抓好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同时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把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在培训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在实践中锻炼和考验干部。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做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就重点培训什么,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水平。

四、主要任务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县处级干部5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一)党政干部培训

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注重开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善知识结构的培训,全面提高党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党政干部队伍。

1、科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大力促进在职自学。每年有计划培训正、副科级领导干部400名左右。根据需要,就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辅导。按照学习先进、开阔视野的要求,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科级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突出抓好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驾驭全局、综合协调的能力。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2、后备干部。突出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党性修养等环节,通过到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学习,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情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到农村、社区、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等措施,帮助他们尽快健康成长。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一期后备干部培训班,每期100人左右,五年内将其普遍轮训一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3、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在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的同时,对女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引导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提高他们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本领;对党外干部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培训,提高他们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和合作共事的本领。有关部门要继续办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训班,每年培训200人次左右。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妇联负责。

4、政法干部。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规划政法系统干部培训,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官任职前的资格培训制度,大力加强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各部门每年安排参加各类培训的人次不少于干部总数的30%。由市委政法委负责。

5、其他公务员。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关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深化以知识更新、技能提升为主要目标的在职培训和其他培训,积极引导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学习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增强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等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战略思维能力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及能力的培训,抓紧培训企业所急需的战略规划、自主创新、资本运作、企业党建等方面的人才,每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名左右。加强对企业内部自主培训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和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社会化培训。由市经济贸易局负责。

(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尊重特点、鼓励创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于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爱国精神、科学精神、探索精神和团队精神的教育,抓好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专门业务培训、选送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等形式,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村两委成员培训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干部队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双培双带”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党纪党风教育、政策法制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市、镇两级每年分别举办一期以上培训班,培训面要覆盖到全体村两委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镇党委负责。

五、主要措施

1、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重点进行《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加强党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丰富和完善以政策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行为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为基本框架的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内容体系。把全国干部学习读本、专业知识读本和相关学习资料等统编教材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基本教材,同时大力开发案例教材、情景模拟教材、音像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努力体现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2、构建优质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建立以市、镇党校和部门、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市、镇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市、镇党校建设,改善党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干部培训的整体效益。充分利用高校培训资源,选择、区内高校建立干部培训基地。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化工程”,建立“**干部党员学习网”,扩大学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承担课题、专业进修、实践锻炼、调查研究等方式,培养专职教师,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区内外专家学者、高校教授、企业家,担任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师。

3、构建统筹协调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和组织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职能,建立分级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分工是:市委组织部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科级干部、科级后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协调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实施对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培训。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对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公务员、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市经贸局负责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的落实。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的业务培训。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申报制度,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都必须进行申报,经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

4、构建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考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制定学习规划,对干部自学提出要求,引导和帮助干部搞好在职自学。按照开展“菜单式”学习的安排,制定选学项目,由干部自主选学,满足干部个性化的培训需要。全面推行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把干部自学和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分解为具体的学时学分,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逐步实行拟任党政领导职务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重点考查干部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合格者,由组织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任职资格证书者方可作为提拔使用人选。实行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把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