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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集锦9篇

时间:2023-10-02 09:07:29

农产品安全

农产品安全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通过集中整治,控制生产源头,规范农业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健全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产品是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产品超市以及农资经营企业等;重点地区是以市区、县城城关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一)力争达到四个目标

到今年年底,一是全市中等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二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三是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四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突出三项重点

1、突出重点环节检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四是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2、突出重点投入品检查。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全面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3、突出重点产品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三)确保完成六项重点整治任务:

1、高毒农药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和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水产品的加工、流通监管。

4、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规范兽药标签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清查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指导组织对中等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建立健全定点、定时检验检测制度,坚决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依法处罚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各县、区要把本地有影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专项整治的监测范围。

三、时间和步骤

9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年9月下旬)。各级农业部门制订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动员发动等工作。

第二,集中整治(**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各项检查,组织督查等活动。

第三,巩固提高(**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级农业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委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农委主任周忠萍同志任组长,戴世文副主任和唐广廷副主任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高毒农药整治组、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兽药、生猪整治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蔬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组。分别由政策法规科、畜牧水产办、畜牧水产中心、植保环保办、菜篮子办牵头承担相关整治工作任务。各专项整治组要确定专人从事整治工作,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科,负责各专项整治组的协调、调度和整治进展宣传等工作。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质检机构、企业、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超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业部门具体抓、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统筹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并安排必要的农资打假及抽检经费,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协调本地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协同配合,标本兼治。各县、区农业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机制,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农产品安全范文2

一、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指导

思想、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实现强有力的监管,逐步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我市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98.0%以上达到国家无公害标准;主要农产品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80.0%以上的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达到100.0%,其大部分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质量认证。

二、高度重视,深刻把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不容忽视、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早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001年,我国就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应对农产品可能遭受的市场冲击。过去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见诸媒体,其中社会反响最强烈的有“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

现阶段,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十分令人担忧。一是从生产主体来看。农民还不完全明白什么样的农产品是优质安全的,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又该如何生产。有极少数农民根本不知道“瘦肉精”、“苏丹红”和“孔雀石绿”是违禁药品,不能使用。二是从加工主体来看。一方面,从农民那里收购来的初级产品大多是分散生产的,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加工成品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加工企业经营者缺乏战略眼光,对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定位模糊不清,生产管理亟待规范。三是从监管主体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环节多、难度大,且没有经费保障,导致农产品生产经营放任自流。四是从消费主体来看。随着城镇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农产品质量跟不上去,遭受损失的最终是我们的农民,是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如果我们再不引起高度警觉,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进行整改,那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带来的灭顶之灾总有一天会降临到我们头上。因此,我们必须吸取以往深刻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志管理工作。市农业局要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继续抓好其他农产品的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对基地产品的检测,确保合格的农产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上市;并加强无公害标志管理,统一使用办法,严厉打击冒用滥用等违法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信誉。

(二)切实抓好对已认定农产品基地的后续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管理办法》,严格加强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管理。在基地的醒目位置,要悬挂无公害基地标示牌、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禁用限用农药名单等规定内容。做好农事记录,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出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对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违规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质量认证资格。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要认真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禁用农药名录和禁用兽药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每年开展几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禁用农药和兽药行为,净化农资市场。开展打击非法代加工饲料、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氯霉素、安定等违禁药物和添加剂以及滥用磺胺类等兽药行为的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饲料生产和销售。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农业投入品。

(四)规模化发展,推进产业化经营。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龙头企业深入乡村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采用龙头+农户+基地的生产模式,大力开展规模种植,逐步形成以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结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五)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农业局要依托农业部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等项目在我市的实施,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标准化技术指导服务,并利用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加强宣传培训。

农产品安全范文3

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按照省农委部署,我委决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农委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应急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场信息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信息科、农业办公室、畜牧水产办公室、驻委监察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组成。应急工作组内设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种植业组(含菜篮子产品)、畜牧业组、渔业组等5个小组,各小组联络员由相关科室(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请各县、区农委结合实际,抓紧成立应急工作组,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应急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各县、区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电话号码请**年2月12日前报市农委菜篮子办公室。联系人:

农产品安全范文4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自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农业产业化”这个概念算起,农业产业化在我国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十几个年头了。尽管十几年来,农业产业化的政策地位不断提高,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日益受到高度重视,但是,迄今为止,农业产业化外部运行环境不佳、内在运行机制缺乏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由此,往往导致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成本较高,发展难度较大,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贡献亟待增强。特别是中国加入WTO的蜜月期过去,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新的约束条件。因此,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约因素做进一步的理论认识,从而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与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国际上称之为AgriculturalIntegration,兴起于美国,一般认为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成型,然后传入西欧和日本,传入发展中国家较晚。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约在90年代初始于山东,当时,针对全国农产品市场不断出现买难卖难,农业经济效益难以提高的局面,由山东省潍坊市于1993年初提出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并对农业产业化作出了24个字的解释,即“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1993年7月,《农民日报》对潍坊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进行了首次报道。1995年12月,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人民日报》对潍坊的农业产业化经验进行了大篇幅报道,并配发长篇社论,其导向极为明确。从此以后,农业产业化的提法开始流行,并得到中央的肯定和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将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联系起来的模式,很快在一些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兴起。

按照《人民日报》社论的解释,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的经营体制”。由此可见,尽管中外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程度有很大不同,但都是要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都是增强农业的竞争力,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并在社会劳动分工深细化基础上,使农业与相关联的产前、产后产业相融合,实现纵向一体化的必然过程和有效方式。

当然,由于中国的国情所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被看作是农业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产业的历史演进过程,是解决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现状的一项可行措施。也正基于此,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这一概念从它提出之日起,其内涵就处在不断充实和完善之中,人们对农业产业化这一概念的内涵也有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和界定,其中有许多是把农业产业化归纳为“龙头企业加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这种看法实际只停留在表象上,不能普遍指导我国农业的产业化转变。衡量一个生产经营实体是否产业化经营,核心标准是看多元参与主体是否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就必须是以市场为导向,按产业系列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与相关产业系列化、社会化、一体化的发展过程;是引导分散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因此,农业产业化的内涵表述,必须根据产业化的基本特征,进行高度概括提炼,体现和反映产业化的全部内容。其内涵表述应当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先导,以龙头企业为纽带,在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点产品、主导产业,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形成各具特色的龙型经济实体,以达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目标,使农业走上城乡优势互补、产业相互促进、抵御市场风险、承载农业劳力、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路子,从而建立起农业新型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

由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我们可以总结出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才可称之为产业化经营。?ァ∨┮狄?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要真正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进而最终实现全国统一市场条件下同行业同产品的平均利润,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根本出路。

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到2006年中央1号文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当前我国建设与发展的一个亮点。从经济的角度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着力解决两大问题: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问题非常重视,将它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措施,如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等,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分析起来,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基于分配环节的,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作用是有限的。我国农业的“四低一高”,即农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程度低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面临的交易成本高,是制约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要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走出贫困化状态,除了政策支持外,关键是要走产业化经营之路。

二、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因素

农业产业化是许多国家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虽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但仍处于初始阶段,在新阶段其健康顺利发展仍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一)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够

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被分配到一家一户手中分散经营,每户农民在各自分得的土地上按照自己的意愿种植各种粮食、蔬菜等,同时,各农户还要从事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经营活动。据统计,中国有2.48亿农户,绝大多数是小规模、分散的种养,农户规模小而分散。任何企业与大量小农户的联结都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导致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大型机器难以派上用场,农民只好以手工劳动为主,仍然是采用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小农生产方式,难以采用新技术,难以实现机械化。这种小规模农户经营与产业化规模经营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发挥出来。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组织规模小,带动力不够

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因为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系统的组织者、生产中心、加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技术创新主体和市场开拓者。所以,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如何,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直接影响农户与市场联结的广度和深度,并反映了一个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区域经济的水平。目前,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上,初加工产品比较多,精深加工的产品少。加工产品技术含量低,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更是缺乏。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近七万个,但龙头企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状态。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对小农户的有效带动,导致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困难。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加工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缺乏,产品档次低,品种单一,企业效益难以提高。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难以支持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并实现产业链条的延长和优化。龙头企业的弱小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因此,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当务之急。

(三)政府职能转变跟不上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要求,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周期长,回报率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需要各级政府的指导和协调。政府应该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环境的保障者、宏观调控者和公共服务者。但目前由于政府职能规范不够,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一些政府行为尚未建立在法制基础上。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求成心切,过于强调本地区农业产业化的速度和整体水平,在没有摸清本地实际,不了解市场的行情下,往往违背农民意愿,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做出决策。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强令农户改变经营品种、经营方向,强迫农民种植某个农作物品种或使用某种生产要素。这种强制性的干预,造成一哄而上,盲目上项目,陷入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困境。可见,当前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干预却存在着“越位”、“移位”和“虚位”等不适当的行为,这些严重掣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化。

(四)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低,农产品质量不高且安全性差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仍在沿袭多年一贯制的耕作方式,新品种、新技术得不到推广和应用。农民生产什么产品完全按照自己消费的意愿和前一年市场上什么价格高决定。常常出现跟风问题,导致产品过剩,产品低水平无序竞争,常常是增产滞销,尤其是农民为了追求生产数量、追求自给率,不注意土壤的墒情保养,而是不断地增加农药、化肥、添加剂的使用量,农产品的质量不能适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农产品安全问题上,最让老百姓担心也是最让政府头疼的是农产品化肥、农药残留和污染问题严重,这与农户缺乏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意识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虽然从理论上讲能够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提供有效的途径,实践上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为止,这种作用还不明显。究其原因,是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链上的主体基本上还是生产领域的小规模农户、生产加工领域的家庭小作坊和流通部门中的个体户商贩。据统计,我国有100多万家农产品加工单位,其中有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必备的条件和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意识。在流通领域,全国农产品流通企业达300万家,其中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备,经营方式落后,质量意识不高。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根本,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将受阻。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变革,它将直接关系到农民能否增加收入,走出贫困,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使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分散经营所带来的弊端,已逐步为农民所认识,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民,正在为打破这个束缚而进行积极探索。实践证明,土地向产业化集中,实现规模经营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土地向产业化集中,并不是要改变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而是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允许并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在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集中到一部分种田能手和龙头企业手中,从而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二)大力培养各种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的成败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且已经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因此,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扶植和培育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一批骨干龙头企业,特别是要扶持那些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能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带动力和辐射力,能为农民提高有效服务的龙头企业。在培育各种龙头企业过程中,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政府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建设龙头企业要防止主导产业趋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聚优质资产,实现强强联合,扶持龙头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三)明确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政府的职能是进行宏观调控,作用是为市场等主体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应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变审批为指导,努力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引导和服务水平。要按照市场经济、法制规范各参与者的行为,协调各自的利益关系,协调农业产业化组织在运行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规范环境。政府应当尽快地消除全过程过度介入干预的计划经济传统惯性,以便给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尽快创造出一个“小政府、大服务、大市场”的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机制。在农业生产与经营方面几块实现自在自发的市场调节与自觉自为的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最佳组合。

农产品安全范文5

总体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通过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建设,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1.以农业标准化为主线,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

1.1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

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步伐,计划新制(修)定50项农业标准。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吉林省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为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加快标准示范推广,结合我省“五百工程”,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基地、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2建立与国际建设标准相接轨的检验检测体系

结合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点,以“建设体系、完善设施、强化手段、提高素质”为目标,尽快完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质量、提升检测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国家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逐步非曲直建立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明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国家投资的1个省级质检中心和12个县级质检站建设。

1.3建立与国际认证标准相符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简称“三品”)的培育、认证和开发;做好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三品”在规模上的扩张,质量上的提升;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名牌农产品;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GMP、种植业GAP和农产品加工业HACCP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配套的认证格局。

2.以全程监控为重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本着“突出重点,全程监管”的原则,重点抓好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三品”和蔬菜、水果的质量监管,对主要种植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测和抽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

2.1抓好源头治理,把好农产品生产头道关口

把好产地环境关,认真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评价和“三品”基地污染监控等产地安全管理工作;把好投入品质量关,以农药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和经营秩序,从源头把住农资产品质量关和市场准入关。

2.2抓好产品监管,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对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全程监管,探索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引导基地、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档案;指导培训生产者开展农药选型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监督指导基地蔬菜开展质量安全准出性检验;鼓励生产者使用包装及标识,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奠定基础。

2.3强化政府监督,把好生产与流通两大领域监测关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基地监控”与“市场监督”的“双重”监管。将监测工作制度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将监测工作科学化。要按照国际上风险评估的理念来确定监测目标,确保监测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将监测工作系统化。以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人参、食用菌等特产品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以水稻、花生等优势粮经作物为初步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3.以完善监管制度为切入点,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3.1建立监管制度

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产地准出和例行监测、产品追溯”等质量安全十项监管制度,全面构建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3.2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级农产品执法监管队伍的公正、廉洁、高效。

3.3建立监管模式

通过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立自上而下,由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到终端产品全链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3.4优化监管机制

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长效化。

4.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为支撑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4.1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开展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针对质量普查、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4.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机制

切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甄别、分析、评价和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5.以项目实施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建设

完成《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世行贷款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吉林省投资项目实施建设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体系构建提供基础保障。

5.1 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确保抓好省市县三级相应组织机构的建立,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强乡镇级监管队伍建设。

5.2配套政策,保障运行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生产、经济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5.3 加强培训,强化队伍

加强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尽快在短时间内培养出具备专业技术,能够适应新时期新形势需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监测、推广、管理与执法队伍。

5.4创新机制,标本兼治

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

5.5 典型带动,广泛宣传

农产品安全范文6

在长春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内,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环保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省农药质检站)、省蔬菜花卉研究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农业部人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长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长春市绿办、长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等单位积极参加此次活动,精心准备了宣传展板和科普资料,向公众普及农产品安全实用知识。同时,还举办了“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监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前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永跃村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省食安办副主任崔洪海、省农委副主任柳涛详细询问了基地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情况。

柳涛副主任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履行生产推动职能的同时,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抓好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今年上半年,我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7%以上。总体上看,我省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活食用农产品是安全的,消费是有保障的。

柳涛副主任指出,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围绕“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明确“两手抓”的工作策略,即一手抓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省连续几年开展蔬菜农残、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和高毒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实施集中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可靠、保证生产行为遵规守法、保证上市农产品安全可靠。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全省每年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其中蔬菜、水果各3次,食用菌1次;对本省地产的棚膜蔬菜、露地蔬菜、秋菜、食用菌等开展专项抽检。通过监测,实施检打联动,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和跟进落实,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有效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预警处置的能力。

强化两个体系建设 重点开展了监管和质检两大体系建设,一方面是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初步构建,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正在积极推进中;另一方面是全省构建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检体系。省级质检体系进一步充实提高,市、县质检体系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获得编办批准设立的三级质检机构达73家,已有近40个质检站获得国家投资建设。

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措施。全省创建国家蔬菜标准园区30个,扶持建设蔬菜产业园区180个。新制定了一批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同时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省认证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达到3776个。

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全省上下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将“12316”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建立了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机制,组建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

农产品安全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到*年底,大宗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禽畜、水产品等重点鲜活“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城区市场农产品抽检合作率达85%以上,乡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打造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底前,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在市城区和四会市、高要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试点工作,建立“*市农产品质量信息网”。

第二阶段:*年底前,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信息网络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第三阶段:*年底前,在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大型农产品市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市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生产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1、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采取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的模式,以农业主导产品为重点,建设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有代表性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带动全市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正确、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推广环保生产技术;建立源头生产档案,推行产品包装、标识制度,猪、牛、羊实行耳标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农产品产地质量快速检测站(点),农产品上市前实行自检,从源头上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

2、加快无疫病示范区建设。各地要加快在重点禽畜产区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检测报告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做到防、治、控一齐抓,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

3、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严格种子(种苗)、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继续开展“瘦肉精”和“毒鼠强”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加大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治理工业、城市废弃物和畜禽水产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坚决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上述4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抓好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防止农产品二次污染。

加强农产品加工环境的卫生整治,严禁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厉查处和打击出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推广农产品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确保保鲜、加工、贮运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质量检测站,配置速测仪器,对加工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农产品二次污染。

此项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质监、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和违规经营。进入市场经营农产品的摊档、店铺,要查验农产品产地,逐步建立进销货台账、商品销售质量承诺等制度。农产品市场、超市经营者要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站(点),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对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售前自检,并在市场或超市的显著位置设置检测结果公示牌,每天向消费者公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为。对经检测证明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重超标的,要作没收销毁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追溯农产品来源产地,对生产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守法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长期良好的摊档、店铺,授予“放心食品经营店”牌匾,以建立重质量、讲信誉、诚实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农业、经贸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办[*]98号)精神,到*年底前,建立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8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各地要按粤府办[*]98号文要求,落实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在市场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实施监督抽样检测。检测工作以快速检测为主,并实行统一仪器、统一检测方法、统一判定标准,以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场(超市)、基地检测站(点)的技术指导,并对各地快速检测超标的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验证,为行政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测信息通报制度。市县(市)区检测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并视实际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五)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实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制度。各地要以特色和主导产品为对象,引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开展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管理工作,树立我市农产品安全、优质的良好形象。“十五”期末,全市农业主导产品均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抓好产品认证的同时,要引导农业企业开展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ISO14000(环境管理与环境保证)等体系建设和认证,完善农业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业企业产品标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机制,推进企业的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管理,创出一批省级、部级名牌农产品,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六)加强标准化技术研究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标准化技术研究是开展农产品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农业标准化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研究,及时了解、收集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密切跟踪贸易国的技术措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以我市大宗名优产品为重点,建立起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接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标准体系,为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标准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

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实践“*”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经贸、农业、卫生、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要求,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多渠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的筹集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水平。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树立正面典型,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文明守法经营的观念,自觉执行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要求。同时,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业进行曝光,让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安全、卫生、环保的农产品,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从而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产品安全范文8

【关键词】食品安全 市场秩序 外部性 信息不对称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消费理念已经从吃饱转到吃好上,食品安全意识逐渐提高。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日前了2007年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全国37座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4.7%;36座城市猪肝和猪尿样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为1.6%;22座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监测合格率为0.2%;22座城市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污染监测合格率为4.3%。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多次安全调查显示,食品安全一直高居榜首,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民生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王志刚,2003),80年代的研究主要在管理模式上,强调经济效益及成本分析是提高食品安全及质量需求的主要方法。1986年Katherine Clancy在相关著作中主要关注消费者对公共政策的反应。1987年美国康耐提卡大学成立了一个地区研究项目,有组织地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消费者个人特征影响其接纳信息和应用风险信息的能力。Caswell从1988年开始在康耐提卡大学从经济学角度就食品质量安全以及营养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先驱性研究。1989年Tanya Roberts和Van Ravensway观察到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流程原因,认识到政府规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影响。1998年Riston和Li Weimai从保持可接受程度的食品安全的金融含义的角度出发,提出安全和成本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认为人们期望食品安全的程度应该有一个安全的最优水平,但由于风险知识不对称、食品安全是公共品、食品安全的社会成本以及客观科学根据和消费者观念的不一致等原因,几乎很少市场经济的方法可以提供这种最优水平。

美国学者Jone Antle在1995年运用经济学分析工具和框架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1998年对食品生产部门进行高效率食品安全规制分析;1998年分析了政府和厂商采用HACCP规制措施对于提高肉类产业质量成本的影响,分析了食品产业的产业组织和生产结构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1999年对食品安全规制在工厂层面上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深入分析;2000年对政府在肉类产业实施食品安全规制的成本进行了研究;2001年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的经济学分析。

目前,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已经深入各个领域,包括具体行业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厂商行为、消费者行为、政府行为和独立机构行为以及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的关系等。

2、我国研究现状

在我国,2004年由周应恒和霍丽玥最早使用“食品安全经济学”的概念。目前我国经济学界对食品安全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李怀(2005)、程言清和黄祖辉(2003)、刘小和(2003)、乔光华和辛盛鹏(2002)分别研究了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招回制度、食品安全标准、HACCP体系等,并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相关建议。张云华、孔祥智和罗丹(2004)应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从交易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及消费者需求与企业质量声誉的角度,建立了一个简化的两阶段食品质量安全契约模型,为安全食品供给的食品产业纵向契约协作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郑风田(2003)认为我国应该由粮食安全战略向食品安全战略转向。李标(2004)从“反公地悲剧”出发主张减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赵农和刘小鲁(2005)从政府进入管制方面实证研究了市场进入管制对于厂商最优质量水平和市场质量水平的影响。岳中刚(2005)从消费者、厂商、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原因入手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安排的变化。程启智和李光德(2004)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问题。贾利(2002)从我国食品安全形式逐渐恶化出发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市场使用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林镝等(2003)提出了加强食品产业链的安全管理的思想。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学者主要从对发达国家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厂商行为的研究及政府规制与监管三方面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从这些研究中我们依然无法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较为系统的理解及解决框架。本文希望能从食品供应链的源头——农产品市场的秩序建设角度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农产品市场秩序的经济学分析

社会秩序是“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的行动结构”,即参与其间的个人遵循一般性规则并进行个人调试而展现出来的作为一种结果的状态。因此,市场秩序作为社会秩序的一种,可定义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市场秩序的构成要素按照特定繁荣市场交易规则安排行为所形成的一种秩序状态。在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对他人的行为就具有稳定的预见性,秩序鼓励着信赖和信任并减少合作成本。秩序是市场高速运转的前提,完善的市场秩序能够防止不利于改进社会或个人健康、安全的行为出现。

农产品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经济学研究都将农产品市场作为最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是农产品的质量信息在买者和卖者之间是不对称的,农产品质量也不尽相同,所以农产品市场也并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完善的农产品市场秩序能够调整由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保护农产品市场的公平交易,实现农产品市场给全社会带来的最大化福利,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分析

外部性是指从事一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现象。依据成本和收益不能内生化的方向不同,外部性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消极的负外部性,另一种是积极的正外部性。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也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个方面:市场上生产安全食品的厂家对生产劣质食品的厂家产生的正外部性;生产劣质食品的厂家对生产安全食品的厂家产生的负外部性。

(1)正外部性的具体表现。安全食品的厂家生产了安全的合乎市场标准的高质量的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食品的同时也带来了食品消费的满足感和安全感,这种行为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社会效应,就此产生了正外部性。与此同时,安全食品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正面印象,当消费者不能准确地分辨优质产品和伪劣产品时,就可能凭借安全食品厂商留给他们的印象去购买食品,其实买到的是劣质食品。结果生产安全食品的厂家对生产劣质食品的厂家也产生了正外部性,无形中助长了劣质食品在市场的流通,同时因为劣质食品的成本较安全食品要低,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占据了安全食品的一定市场份额,从而使生产安全食品厂家的利益受到损害。

(2)负外部性的具体表现。消费者购买到的劣质食品不只损害其身体,在其心理上也造成了购买阴影,而且同样的感觉在消费者间的传递容易产生一种避免购买此类商品的症候群现象,同时对市场上所有此类商品产生怀疑,使生产安全食品的厂家的利益受到损害。

由以上分析可见,由于市场中出现的外部性现象,使得生产安全食品的厂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市场份额和收益都下降;而那些生产劣质食品的厂商也因为外部性现象的存在获得了上升的市场份额,市场趋向有利于后者。这必然形成市场导向,引导市场的资源配置向劣质食品转移,安全食品在竞争中逐渐减少,于是出现劣质食品充斥市场、排斥安全食品的困境,导致市场失灵,最终破坏市场秩序。

2、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充分则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掌握信息贫乏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从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到现代金融市场等各个领域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只要有市场交易,就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食品交易市场,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才会导致不安全食品问题的出现。

(1)信息充分的市场。假如食品交易市场是个信息充分的市场,那么食品的安全品质就很容易被获得,就像简单问题的表象一样容易被人们所识别。消费者对于安全食品的消费就将符合主流经济学中消费者行为理论,他们既按照偏好在收入及价格约束下购买所需数量的安全食品,同时厂商也将根据时常需求和成本分析向市场提供安全的食品。

(2)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在实际生活中,食品市场是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对于某些不安全的食品,无论是在购买前还是在消费食品后都无法及时准确地识别其对健康的影响。生产者跟消费者对于商品信息的掌握量是不同的,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从而使消费者在自我保护方面处于弱势,而一些生产者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实施机会主义,欺骗消费者,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使不安全食品充斥市场。

(3)信息不确定的市场。某种程度上,食品市场不仅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同时也是信息不确定的市场,有些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生产者并没有比消费者掌握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如因为农药残留导致的不安全食品,生产者也不一定知道在其商品中残留农药的多少及其是否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又如“苏丹红事件”中,初期生产商也并不比消费者知道的多。因此,尽管生产商在生产流通流域比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多,但是对于食品的安全信息他们有时同样面临着不完全确定的问题。即使生产商完全掌握了这些安全信息,也不能保证该信息能够完全准确的传递到消费者那里,而且其传递的成本也是高昂的。

三、解决食品安全的对策

要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首先应抓住食品供应链的源头——农产品市场,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秩序来达到解决市场失灵、保证食品安全的目的。

1、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农产品市场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农产品市场的内部市场规则,主要依靠农产品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这些制度能界定和保护产权、降低交易费用、保护农产品市场公平的市场交易,建立农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建立有序竞争的农产品市场。要做到规范安全的市场秩序,就必须做到优价优质。创立并维护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声誉,政府有重点的对安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抽检,通过严格的奖惩措施,加大生产者的违规成本,提高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信任度。整合现有安全农产品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合理分工,使消费者更容易辨识安全农产品相关信息,同类部级安全农产品的认证职能应尽早合并,并统一相应安全农产品标识。通过用消费者能简单读懂的信息来提高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对称,建立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安排。

2、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食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食品在流通消费领域的安全性极易受到影响,因此,只有严格控制流通环节食物的安全性才能确保整个食品链的安全。对于农产品市场的物流体系的建设,要重视以农产品物流为主导的农产品生产性物流,即产前、产中、产后物流,为农产品提供多层次、多功能的社会化、一体化服务,形成较长、较粗的农产品供应链系统。其建设可以从政府及农产品物流企业两个角度出发。从政府角度来讲,要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储运工具和设备的开发生产等;大力培育与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物流的标准化建设,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从农产品物流企业的角度来讲,要改进和提高农产品物流技术,改进包装技术,加强在路途中的冷冻保鲜技术以及农产品物流增值技术的研究;加强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实施供应链管理;优化整合农产品物流系统;进行农产品物流品牌化经营;实行农业产业大生产大流通;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进程;开辟电子商务下的农产品物流新模式;借助第三方物流模式,延伸农业化产业化链条。

3、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化

农产品质量信息分布不对称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因而需要有效地制造和传播有利于消费者分辨的正确的市场信息,只有消除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生产安全食品的厂家想尽办法使之与其他生产不安全食品的厂家区分开来,消费者依据此种信息来确定其是否愿意购买,从而达到优质优价,使生产不安全食品的厂商与生产安全食品的厂商不能形成博弈,减少逆向选择行为,改变安全食品在市场中不利的局面。在信息不对称的农产品非价格竞争上,市场准入制是政府实施主体的制度设计。对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约束农业生产者的质量行为,并为消费者提供依据。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其通过政府向消费者传达正确的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主要是严把市场入口的产品质量关,使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不合格的拒之门外。重视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标准检测认证等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农产品认证标签制度,严惩违规行为。

4、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政策监管

市场失灵情况下存在的问题是自由市场机制自身不能完全解决的,所以政府有必要采取行动进行调整,更正自由市场机制下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的部分原因是由于薄弱的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对于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除了依靠规范的市场秩序,更主要要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监管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体系,加大惩罚力度。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实行责任追踪制度,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其产品的过程中对其健康造成损害,要追究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由此来增加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机会成本,使其从事这种行为的预期收益小于预期成本,从而遏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市场质量水平的消息掌握程度。

参考文献

[1] 冯立果: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分析与规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2] 王兆峰、张海燕: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创新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研究[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

[3] 刘宁:我国食品安全社会规制的经济学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6(3).

[4] 周应恒、霍丽玥:食品安全经济学导入极其研究动态[J].现代经济探讨,2004(8).

[5] 蒲应龚:兼顾食品安全和农民增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J].中国农学通报,2007(4).

[6] 李苏、韩科峰:农产品市场中的“柠檬”现象[J].市场论坛,2006(2).

[7] 李勇、任国元、杨万江: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及政府干预[J].农业经济问题,2004(3).

农产品安全范文9

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研究,是将环境安全思想融人农产品产地管理而产生的新的研究领域,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农产品安全水平的高低。

然而,近年来我国因为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污物无序排放,或农田污水灌溉、农药化肥过量施用、农膜污染等问题而导致的农产品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南方部分省份也曾因此出现过地下水或农产品中有害重金属(如镉、砷、铬、汞、铅等)超标事件,直接威胁人体健康,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持安全健康的农产品生产环境,不仅是保护农业生产资源,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需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民生的必然要求。而只有从政策、监管、技术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切实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2011年以来,全国山东、江苏、安徽、山西等多个省份陆续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山东省为例,在2011年召开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经营、监督检查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1、加强源头管理

农产品产地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源头,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不合理排放,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投人品不合理使用,产地自身的重金属状况等,都可能对部分农业用地、畜牧生产环境、渔业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为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可以生产对生态环境具有修复和改善作用的农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防止二次污染

众所周知,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直接、重大影响,必须加强管理。

《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回收的废旧农用薄膜、有害包装物等集中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鼓励农产品生产者使用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健全准入制度

健全、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标准农产品进入市场与消费环节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