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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困境集锦9篇

时间:2023-12-16 16:54:52

非遗传承困境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系统动力学

【作者】张魏,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与经济学院博士生、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昆明,650093;李瑞光,云南省应用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昆明,650051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2—0182—007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等。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处理保护与利用关系问题上,一定要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度开发利用最终达到更好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在这个原则指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产业化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要做到产业化最主要是全面的市场化、规模化,完善的保障体系和系统的产业配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更多是从民族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来进行研究,它传承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但除此之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很高的审美艺术价值及潜在的经济价值。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和保护之间并非是对立的关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较大困境,实施产业化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途径。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探讨遗产保护和产业化之问的动态非线性关系,揭示其保护和传承的内在机理,并从可持续化保护角度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一些启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面临的困境研究

(一)资金紧张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出现问题。

近年来,从政府到民问虽然各方面都在作保护的努力,但非物质文化遗产衰弱的颓势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现实状况可以发现,当今多数遗产项目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经济困难。目前,我国大多数文化遗产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就效益而言,投入巨大而产出甚微,后果也是难以为继的。我国具有5000年不间断的文明传统,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众多,是世界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国家、省、市、县四级遗产数量更是众多,目前收入名录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包含扩展项目名录)就有1219项,如果再算上省、市、县三级的遗产名录,数量将是非常庞大的。文化遗产保护靠政府投入来维持,这种被动的保护方式一方面给政府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很难给传承人提供很好的物质条件使之安心从事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长此下去,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会受到极大的挑战。总之,资金紧张是我国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困难。

(二)规模过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产生危机。

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濒危性,规模都是非常小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在该校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只有让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产业规模,才能实现和达到传统文化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且让传统文化的凝聚力更为集中。规模过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很大的危机,一方面规模过小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大众文化同化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从传承的角度来说,一旦在传承过程中出现意外,遗产就很有可能从此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渐式微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规模越来越小,面临欧美等强势文化的冲击,抵抗能力将会非常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形成规模,仅靠政府的保护性投入,最终很可能会走向自我灭亡的命运。

(三)大众认同感和参与能力低下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缺乏群众根基

目前,我国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创新,缺乏与时代的紧密联系,导致缺乏对大众的吸引力。我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会消失,都是因为群众根基薄弱,缺少传承所需要的土壤,大众一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兴趣,想要使他们自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当中将是非常困难的,最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只有不断地创新出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作品,才能吸引更多年轻人的关注,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传承。以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异军突起的东北二人转为例,在赵本山等人的改造下,作品不断推陈出新,大多数是反映现代农民生活的,演出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光讲究传统意义上的“九腔十八调,七十二嗨嗨”,还吸收了大鼓、评书、杂技以及其他地方戏的精华,甚至加进了摇滚等现代元素。这些与时代紧密联系的创新让二人转重新焕发光彩,吸引了大批忠实的观众,越来越多人愿意加入到学习和传承二人转中来,使得二人转的保护和传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像二人转这样的创新非常少,但没有创新就很难发展,也很难得到大众认同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就会出现危机。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是资金缺乏、规模过小、大众参与不够,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产业化是一个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途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可行性分析

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手段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运作,要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化运作能够很好地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状况,促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虽然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全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如果全靠政府投入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合理的。

如上所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种类众多,内容非常丰富。这些丰富的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戏剧为例,从产业化角度来看,无论是传统戏剧中蕴含的文化价值还是它的实物载体如道具、服装、化妆等,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都是非常具有市场前景和市场价值的。如果把它们推广到市场当中去,人们是非常愿意看到这些独特文化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它们的经济价值,也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其文化价值,达到以文养文的目的。政府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都会有一定资金的投入,但还是远远不够的,走自我图强的产业化道路,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赢。通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可以增加传承人的收入,让他们主动加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进而摆脱目前保护和传承所面临的困境,使得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可持续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是一条可行的道路。但是实施产业化会对遗产保护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遗产保护对于推动产业化有何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分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的关系研究

实施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纯只看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必须要注意它的消极影响,同时还应看到遗产保护对于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只有系统化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之间的关系,才能够避免片面追求发展而导致遗产保护和传承产生危机。

(一)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影响

1.产业化能够很好地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状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虽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全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如果全靠政府投入是难以为继的。对于经济前景比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走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产业化能够使它发挥出自身的潜力,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赢。

通过产业化运作,引入有经验和实力的企业参与进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欣赏价值开拓市场,开发出具有文化内涵的品牌。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直接经济收益,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解决当前传承人规模普遍过小的困境;另外一方面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后,就有条件加大对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宣传,给遗产传承人提供更好的条件,使之更安心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同时,在产业化过程中,传统文化能够且必须融入到现代文化当中,实现传统文化和时代的完美结合,创新出适应时代需要的作品,这些新作品既符合现代人的要求,又保持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只有这样传统文化才能得以持续发展和传承下去。

2.产业化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规模化

通过产业化开发,可以将独立零散分布在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机整合,统一规范,避免重复性的投入,节约成本,产生利润,进而取得规模化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抵挡住强势文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一代代传承下去。

以东北二人转为例,在实施产业化开发后,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很快就培育出一部分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赵本山创办的辽宁民问艺术团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它通过打造“绿色二人转”,摒弃二人转中低俗的部分,整合了东北许多小剧场,并吸引来大量优秀二人转表演者的加入,实现二人转演出的规模化经营,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3.产业化能够很好地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大众的参与能力

宣传也是一种保护。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必然会起到宣传、教育和普及的效果,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进而提升大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是以文化保护和传承为根本目的的,大众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以及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可靠保障。

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为了吸引更多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会利用一些现代化传播技术如网络、电视、电台、报纸、DVD等进行立体化的宣传和推广,这些都可以大大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增加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参与。例如,为了更好地打人市场,我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设有专门网站,不仅进行数据库的搜集、整理,而且也开放了一个很好的窗口,让全国乃至全世界了解并熟悉它们,进而引发不可估量的社会效应。通过开设这些专门的网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介绍以及和网友进行更多的互动交流,一来可以让更多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来可以通过互动了解大众的喜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提供源泉。

(二)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消极影响

虽然产业化可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很大的帮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它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产业化核心是市场化,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利益最大化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所以他们很少愿意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短期经济收益下,缺乏长远的规划是产业化的一个消极影响。

从文化内涵的角度来看,产业化也容易导致传统文化的误读与肤浅化,使得部分传统文化失去了其原真性和完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它们反映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要想了解这些文化的本质,需要深入研究细细品味。但产业化的过程中,为了宣传该文化以达到快速的市场化和规模化,让大众快速接受和理解该文化,难免有时要迎合市场的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一定的加工,使得该文化更易接受,更易理解,这就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其原真性。原真性一旦丧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将会消失,最终将走向消亡。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其产业化的影响

一直以来,我们都只注意到产业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却很少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其实施产业化成败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实施产业化,就是因为其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它传承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这些都是老一辈代代传承下来并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和文化内涵。产业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就是围绕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进行开发,建立产业链,发挥集群优势,规模化地开发出相关作品和衍生品,以满足当代人对于多元文化的需求,进而获得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当,其文化价值不再存在,那么其经济价值同样会随之消失。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坏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内在的文化价值高低,而文化价值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其产业化发展的成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实施产业化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方面线性的促进关系,而是一个具有反馈的动态非线性演变关系,研究这种具有反馈的动态非线性关系的问题,系统动力学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四、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的体系研究

系统动力学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立,创始人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福瑞斯特教授。它是一种以反馈控制理论为基础、以计算机仿真技术为手段的研究复杂社会经济系统的定量方法。系统动力学认为,系统的行为模式与特征主要取决于其内部的动态结构与反馈机制。它运用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的原理,将系统做成结构和功能的因果关系模型,利用反馈、调节和控制原理进一步设计反映系统行为的反馈回路,最终建立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借助计算机对此模型进行模拟实验。该方法比较适用于对社会经济系统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可研究非线性、复杂时变系统的变化规律,可以作为实际系统的实验室进行中长期分析与预测。

将系统动力学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具有普通计量方法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传统的计量模型需要大量完备的数据,而系统动力学在数据量匮乏或缺失时仍能较好地进行系统分析。我国的非物质文化研究起步较晚,各种统计数据较为匮乏,也比较难以获得,系统动力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其次,通过我们前面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实施产业化之间具有反馈的动态非线性演变关系,这种关系非常适合使用系统动力学来进行研究。

依据上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困境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是资金缺乏、规模过小、大众参与不够,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产业化是一个可行的道路。通过实施产业化,可以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实现规模化经营,并能够大大提升大众的自觉参与能力,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但是产业化过程不仅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这些积极的影响,如果规划和管理不当,也同样会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慢慢失去其原真性,这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直接破坏。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坏的程度又直接影响到其内在的文化价值高低,而文化价值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其产业化发展的成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呈现出复杂性、非线性和反馈性等特征。根据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的分析,我们使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可以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的因果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包含2个反馈回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这是一个正反馈回路,主要反映的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提升来增强遗产内在的文化价值,文化价值的提升又进一步推动了遗产产业化的发展,从而促进遗产保护的加强型循环动态过程。该反馈回路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对于遗产保护的重要作用,同时遗产保护的效果又对遗产产业化具有推动作用。由前文分析可知,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实施产业化可以很好地克服这些困境,改善保护条件,可以使保护得以持续发展下去,这无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发展还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改善都是强有力的助推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这是一个负反馈回路,主要反映的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提升来增强遗产内在的文化价值,文化价值的提升又进一步推动了遗产产业化的发展,但是遗产产业化发展过程当中,如果规划和管理不当,又会破坏遗产的原真性,而原真性的破坏会降低遗产保护的效果,这是一个抑制型循环动态过程。该反馈回路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在保护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遭到破坏,无论是遗产保护还是遗产产业化都会遇到瓶颈,长此下去遗产保护和遗产产业化的成长都会减缓、停顿甚至下降。

以上是从单个回路角度来进行分析,如果我们对该系统进行整体分析就会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系统是一个成长上限基模。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介绍了九个基模,而其中的第二个基模就是成长上限基模,我们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系统就属于这个基模,这个基模的发展状况是:一个会自我繁殖的环路,产生一段时期的加速成长或扩展,然后成长开始慢下来,终至停止成长,而且甚至可能开始加速衰败。它的解决方法是一旦停止成长,不要再尝试去推动成长,而要除掉限制成长的因素。

运用成长上限基模原理来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系统,我们可以获得很大启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初期,由于保护面临很大困境,实施产业化可以有效地克服这些困境,快速推动遗产的保护。上文分析的正反馈回路在此时占据主导优势,但是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正反馈回路的主导优势会慢慢削弱,负反馈回路开始慢慢占据主导优势,也就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发展,产业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逐步扩大,原真性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它的消极影响要大过积极的影响,此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长速度大幅减缓、停顿甚至下滑,与此同时,产业化的成长速度也会出现同样的下滑趋势。

通过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因果关系模型,可以得出遗产保护和遗产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如图2所示。通过发展趋势图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会呈现类似的发展趋势,都是一开始缓慢提升,这是因为开始的时候基础薄弱,起步期发展比较困难,等过了适应期之后会走向快速发展期,这时遗产保护由于产业化的发展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更多的关注,影响力也更大,此时,保护发展速度较快,之后遗产保护的发展会慢慢减速,直至停止下来甚至出现倒退的现象,这是由于原真性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负反馈回路占主导优势,系统开始出现恶化现象。避免出现恶化现象的方法就是控制负反馈的发展,使得负反馈的抑制力降低,只有这样,正反馈才能继续发展下去,也就是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只有原真性得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可持续发展下去。

五、结论与启示

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遭遇的困境,实施产业化能够有效地克制这些困境,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基于遗产保护和产业化之问的复杂关系本文选择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遗产产业化保护体系因果关系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大力推动产业化的发展,只有实施产业化,才能推动正反馈的运行

通过实施产业化,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在产业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尽可能少遭到破坏,抑制负反馈的影响

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首先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保护,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其次政府和事业单位一定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做长远规划,让企业自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总而言之,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实施,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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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困境范文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标准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细分为六类,广泛代表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内涵和民族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两种特性,其一是非物质性,其二则是活态性。中国是农业为主的文明古国,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民族艺术、民族文化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历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是真实存在于民众实际生活中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交流呈现融合的趋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方法也变得多样化。但是,由于中国古代传承的历史原因、政治原因和文化生活实践等原因,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也让越来越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社会的重视和有些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传承人等情况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际应用方面逐渐表现出愈发明显的不适应性和局限性,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生存问题,以至于到了急需投入资金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地步。因此,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生存困境入手,科学应用动漫传播手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概念及面临的生存困境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概念较为复杂,具体可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去认识和理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以下几类内容:口头传统,具有文化表达内涵的语言;节日庆典、民俗活动以及仪式礼仪;传统流传的表演艺术;针对宇宙或自然界进行的民间实践及相关知识;传统流传的手工理论和技术;与以上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文化空间。

从时间维度的角度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一种文化从诞生到发展再到传承的全部过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客观存在于民众生活中的,故而其传承及发展演化过程中,往往承载着一个民族独特的精神和文化,是这个民族意识的具象化表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面临的困境分析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与农业文明的发展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并且在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传播、传承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受时间、空间及文化氛围等因素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空间愈发狭小。目前,视觉观念在文化传播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人们更习惯通过景象和声音获取文化知识。视觉艺术背景下,人们的关注重点在于记号、符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审美功能衰退、显示功能丧失的双重困境。

另外,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给社会文化艺术带来繁荣昌盛景象的同时,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其中动漫媒介就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和想象性特征的艺术媒介形式。严格来说,动漫传播是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次创作,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本要素的基础上,打破了其固有的表现形式,使其更契合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和文化需求,从而达到共生共赢、双向互动的发展目的。

二、本体危机及创意空间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诞生、传承以及发展演化过程中,受文化氛围和历史时空影响,会逐渐形成自身独特的品质和韵味。应用动漫媒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注定会对其独特韵味及完整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传统艺术的魅力在于其独一无二的历史韵味,这种韵味与艺术创造的随机性和唯一性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工业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产效率得到了质的w跃和提高,可以应用机械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和制造,对于艺术的追求和膜拜,逐渐由传统的静观远距离审美,变为群体的无距离审美。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们的思想观念再一次受到冲击和改变。计算机技术是虚拟技术的代表,借助计算机设备,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环境下,完成作品的设计,符号与现实间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一方面,虚拟文化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韵味丧失,限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播和发展;另一方面,虚拟文化相应扩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维度,为其创新性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渠道。

三、动漫媒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的实践应用分析

(一)精神主题分析

虽然动漫传播媒介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氛围,致使其韵味尽失,但动漫相应保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精神和本体内涵,具体包括生态整体、人文情怀以及生命哲思等。并且,动漫可以通过想象和夸张的手法,将这些精神进行放大。

以生态意识为例,其侧重于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和谐的发展关系,与现代技术发展不同,生态意识的终极追求是人们思想家园的建设,为人们的心灵提供有效的栖息场所。现代动漫作品《桃花源记》借助皮影、剪纸、水墨画等中国传统艺术形式,对古典作品《桃花源记》进行了艺术再造。整个作品表现出中国人民自古对和谐生态建设的不懈追求。

(二)形象谱系构建分析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科学构建形象谱系,是其应用动漫媒介进行传播的基本保障。在实际传播过程中,动漫应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和自身媒介优势,打造独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品牌,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以中国戏曲为例,使用动漫的表现手法,讲述传统的戏曲故事,可以实现对故事情境和细节的丰富和完善,使观众产生更加直观、具体的印象,从而实现更加高效的艺术传播。《白蛇传》在中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民间传说故事,在动画版本中,西湖景色由水墨画的方式再现,借助细腻、典雅的传统水墨笔法,西湖周边的山景、水景更加具有质感和层次感,营造出一种清奇、淡雅的氛围和意境。在人物形象表达方面,动画对于人物的特征进行了夸大,使得人物特征更加鲜明,提高了艺术传播的冲击力。

(三)审美诉求分析

从审美诉求的角度分析,应用动漫这种创新媒体形式,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传统元素,将传统文化中的精神内涵,带入到相应的古典名著或者具有现代意义的情景中,进行艺术再创造,更加贴近现代人的审美诉求,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性发展。

水墨画在中国动漫中是一种常见的传统元素,在情景表达和意境构建方面,它具有独特的表现优势。《小蝌蚪找妈妈》是水墨画动画的代表作,在讲述故事的过程中,赋予了动画民族特色和民族品质。

四、结语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3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3-0197-007

目前,中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单个项目保护的同时,还积极推进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自2007年文化部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来,目前已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等12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一些省区也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工作。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个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规律的保护方式。然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实践面临着诸多困境,我们有必要对整体性保护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对整体性保护实践进行分析,以期做出理性的选择。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理论分析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性表现在:一是空间特性,即生存环境的封闭性和固定性;二是时间特性,即文化承继的孤立性和内部性。前者形成了少数民族文化形成的独特性,后者则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化演进的纯粹性。保持少数民族文化原生环境的封闭性和固定性以及文化传承的孤立性和内部性,才能完整地保护并维持其独特性和纯粹性。因此,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方式就是整体性保护,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依存的整体环境均予以保护,尤其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赖以存续的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内的生态文化的保护。

理论上,整体性保护是目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种保护方式。因为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生活在某一特定环境中的某一特定族群经过漫长的历史实践创造出来的,该特定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发展的土壤,是它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成环境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生态系统,它的生命力,只有在这个生态环境中才能够维持;它的价值和功能,也只有依托于其产生的生态环境才能得以体现和发挥。实际上,非物质文化在今天之所以成为“遗产”,也正是由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传统生活方式(农耕、游牧、狩猎等)迅速向现代工业生活方式变迁,非物质文化依存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存在基础因此受到严重破坏”所导致的。所以,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保护、保留其产生的原生环境。任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原生环境相剥离的做法,都是一种脱离现实生活基础与真实语境的现代幻象,是一种没有持久生命力的保护方式。

整体性保护理论,投射到现实的保护实践中,就是在少数民族的原住地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即建立一个与其他族群分离间隔的生活区域。对那些人口数量较少且文化积淀不深的族群来说,与主流社会之间的任何来往和交流,都有可能导致其民族文化特征的破坏或消亡。近两个世纪以来,世界上很多特殊的文化体系都正在消失或已经消失,如美国印第安文化、新西兰毛利文化、中国鄂伦春狩猎文化等,只有那些生活在极其特别、又较为封闭的地理环境中的族群尚较好地保存着其民族的文化特征,如世界屋脊上的族群、撒哈拉沙漠中的游牧民族、北极地区的爱斯基摩人以及亚马逊流域的部族。因此,为了保护一些人口较少的族群的文化特征,有时需要适当地采取某种分隔管理模式,使其与居于主流地位的强势文化相间隔。事实上,在前工业化社会时期,欧洲殖民帝国的统治大多时候都是间接统治,这为不同的族群保留自己的民族和文化特征提供了制度上和地理上的空间。此外,那时候人类社会中的多数人口彼此生活在一个与外界相对隔离,经济上基本自给自足的状态中。然而,也正是这种统治方式和人们相对分隔的生活状态保证了各族群文化的独特性和演进的纯粹性。可见,适当的分离间隔有时恰恰是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超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得到了广泛认同,并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付诸实践,然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还是在不可避免地衰落,生态博物馆或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多以失败而告终。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就是一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失败的最好例证:梭嘎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出山寨谋生,古老的农耕方式逐渐被抛弃,独特的文化传统走向衰落。时至今日,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已无疾而终,成为一个形式上的生态博物馆。如前所述,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且是最有生命力的一种保护方式,为什么在实践中却没有成功?整体性保护的具体实现方式一般是在少数民族原居住地建立“活”的生态博物馆或文化生态村,在尽量维持传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当地居民继续传统生活的方式保护与传承其传统文化。然而,在全球现代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实践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问题,几乎陷入困境。

(一)困境之一:少数民族现代化诉求强烈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与少数民族向往现代化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这是当前我国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困境。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消失的速度越快,因为接受现代文明的人们由于过上了更舒适的生活而不再愿意传承原来的思想、文化、风俗,这使他们的民族文化在快速地流失;越是贫困落后的地区,民族传统文化反而保留得较好,因为没有接受现代文明的人们延续着他们原始的文化传统及思维方式,保存了较完整的本民族传统文化。故此,我们要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形态,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原真性保护,就需要当地居民保持其传统生活方式,维持其贫穷落后的生活状态。可是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当地居民其实也早已不是想象中的理想状态——愿意坚守传统、甘受清贫,而已变成接受了各种物质欲望的群体,他们中大部分人非常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极度渴望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赶上先进。

在这种情形下,若无视少数民族追求现代化生活的意愿,建立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强制性整体保护,则是对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家长式的保护或者说是一种歧视,有侵犯少数民族对自身享有的发展权、决定权之虞,一定程度上压抑和遏止了少数民族群体的现代化生活诉求,这不符合少数民族群体的根本利益,也有悖于社会发展规律。从权利保护的角度看,任何族群都平等地享有对自身的发展权和决定权,他们有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即他们有选择现代化生活方式的权利,也有继续保留传统的权利。无论何时,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借口,人为地阻碍少数民族的发展进程都是不应该的。挪威奥斯陆大学的周勇教授指出,“当一个少数人群体或其成员主观上没有族群认同的意识和维护其族群特性的意愿时,从法律上保护这种差异性本身就不具有合理性意义。”著名民俗学专家刘魁立先生也说了,“当人类追求文化多样性发展、要求保护多样性文化的时候,生活在特定文化中的群体和个人,同样应该有对多样性生存方式的选择自由,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他们为了给世界保存一种特定的文化,而让他们牢固地圈守在原有的文化空间之内,抛弃对另一种生存方式的追求,使他们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追求的牺牲品。这对文化传承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和决定权,很多国际公约、国内法律规范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1992年的联合国《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中指出:少数人对自身发展的决定权、发展权。《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强调:“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尊严和价值,必须予以尊重和保存,每一个民族都有发展其文化的权利,所有文化都是属于全体人类的共同遗产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过的四部宪法①,除了1975年《宪法》之外,均规定了中国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一基本原则。

(二)困境之二:少数民族群体尚未形成“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提出来的,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本民族文化有正确的自我认识,并对本族文化的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他主张每个民族都应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多种文化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各抒所长,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自觉”境界。

“文化自觉”是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主体只能是该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要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该少数民族群众必须对本民族文化有认同感,并在认同感的基础上形成民族文化自信和自豪感,只有认识到本民族的文化丝毫不逊色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才会自觉地保护与传承本民族文化,也只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形成高度文化自觉时,他们才能自觉、自愿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才能有稳固、可靠、坚实的基础,也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如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仅仅是政府主导、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性保护措施,而非出于某一民族或某一社区成员的自觉自愿,那么这种一厢情愿的保护,效果绝不会很理想。这是因为,依靠外界的帮助和引导的保护,是一种没有内在原动力的保护,而没有内在主导力量的保护最终只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于那些纯粹出于追求商业利润的功利目的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所谓开发性保护来说,其已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长的原生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意蕴和文化内涵被浓厚的商业气息遮蔽,已变成空洞的商业文化符号。这种一味迎合现代市场消费需求的所谓商业性开发“保护”,实际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歪曲和破坏。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存在着“上热下冷”的现象,即政府部门和相关学界相当重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但生活在这种文化环境下的当事者却感觉无关紧要。可以说,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尚未觉醒,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是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试点项目之一,该生态村建设的头三年,运行情况良好,成果也较为显著,这里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乡村博物馆——巴卡基诺族博物馆,影响较大。但是由于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们的热情很快消退。当项目组撤离之后,各种文化活动陷于停滞,甚至出现了参观者无人接待的现象。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民对本民族文化没有正确的认识,对自己的文化欠缺自信,更没有自豪感,一句话,他们尚没有形成保护本民族文化的“文化自觉”意识。诚如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尹绍亭教授所见:“50年来,基诺族等人口较少民族被看作是‘原始落后’的族群,长期遭受主流社会自觉和不自觉的轻视,在这样的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观的浸染之下,他们逐渐丧失了自尊和自信。”这种背景下,巴卡小寨的人们怎么可能热爱本族的文化呢,又如何形成文化自觉。事实上,在巴卡小寨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老人忧心基诺族传统文化的消失,而中年人和青年人对本族文化有迥然不同的态度和想法。

在西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正是欧洲由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转换的时代——彼时欧洲物质经济已高度发达,但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能源匮乏。面临人类生存困境,西方社会开始反思,产生了对工业化之前文化和自然生态进行保护的思想,这是一种自觉的文化行为。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总体经济尚未达到一定富裕程度,少数民族更是处于一种相对贫困的状态,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我国有592个部级贫困县,其中少数民族贫困县有257个,占总数的44%,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在全部贫困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超过40%。长期处于社会非主流边缘位置的少数民族,其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皆处于劣势,多数处于社会低下阶层,因此令少数民族对自己的文化产生厌恶,认同主流文化对自身的歧视,认为自己的文化落后、卑微,结果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排斥,并刻意的、迅速的向主流文化靠拢。这种现象是一种典型的“污名认同”,污名认同是指一个社群或族群对外界对自己的负面评价的认同,进而竭力排斥自己的母文化,并向主流文化迅速靠拢。污名认同往往会带来严重的文化危机,弱势族群在放弃自己的母文化向主流文化靠拢时,由于该弱势族群对主流文化的认知多局限于其表象(如语言、衣着、行为),因此在模仿主流文化时只能模仿得到表面,而难以学会主流文化中更深层的道德价值、思想哲学、文学艺术,但同时又丢失了本身的文化优秀面,结果使该弱势族群文化割裂、道德价值沦丧、精神空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难以对本民族文化建立正确认识和产生自信与热爱,遑论文化自觉的形成。一言以蔽之,我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尚未达到使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能够形成文化自觉的程度。

故此,现阶段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尚无可能是少数民族自发的内在要求和主动的、自觉的行为。当一个民族没有或者缺乏“文化自觉”的时候,任何来自外部力量的“帮助”,都不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永葆青春”,前述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就是典型的实例。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一个族群没有意识到本民族文化消失的严重性时,一切来自外部力量的帮助都是徒劳的,因为他们无法代替该族群的“文化自觉”。

(三)困境之三:主流文化冲击下的边缘文化生存困难

由政治、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阶层所代表的,在某一时代、某一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文化谓之主流文化。边缘文化则是指在强势的主流文化面前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文化形态。基于现实性的考量,主流文化不一定就是优秀或者先进的文化,边缘文化不一定就是低劣或者落后的文化。但主流文化代表阶层在政治、经济上的强势使主流文化也处于强势地位,它的存在和发展极大地影响着其它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尤其是对那些相对弱势、边缘的文化的存在和发展的影响较大。少数民族因为其在政治和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相应地其文化一般被认为是边缘、弱势文化。今日之世界,全球一体化潮流势不可挡,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文化传播手段多元且日趋先进,各种文化的碰撞也越来越激烈,所有的文化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但主流文化同非主流文化碰撞,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众所周知,活态流变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周围环境和人的变化而发生着绝对的改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也不应是僵化的保护,而应该是在开放和发展中给予其动态保护。正如学者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不是将其封闭起来,或者凝固地、静止地加以保护,也不是让其承载者生活在与世隔绝、与时隔离的环境里,而是顺应时代或生活,向时代或生活开放,进行开放性的保护,以保持和延续其生命活力,维持其正常发展,这样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按自身逻辑演变的文化自在性。”可见,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不是让其永久地加以保存,也不是让其所保护的少数民族文化与其他主流文化隔离开来,永远不发生变化,而是让其自然地变迁,让其在变化中仍然保持自身内在的生命力,但是这种变化,一定不是外界强加的,而是自然、自主、和平发展的。故此,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是向外界开放的,要允许保护区内外居民的自然双向流动。如此将面临这样一个问题:生活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年轻人这个群体,出于现实生活的需要(比如外出上学、外出打工、工作)或者城市生活对他们的吸引,可能会经常性地离开保护区和返回保护区,人员的流动势必会给保护区带来或多或少的外来文化因素,这在无形中就会影响长期生活在保护区环境中的居民。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外出上学、打工和返乡,这种不间断的人员流动影响效果将越来越明显,势必会对文化生态保护区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体系、生活状态造成较大的冲击。如此,整体性保护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或有人乐观认为:总有人不喜欢现代化生活而愿意过传统生活,但现实情况却不容许我们如此乐观。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年轻人不断地融入城市,不断地被主流文化同化,他们的原生态文化已经不断地湮灭在多变和趋时尚的现代化潮流中,他们语言的生存空间也在主流文化的重重压力下不断缩减。由于不断地涌向城市谋生已经成为少数民族年轻人的一种趋势,现在年轻人几乎已完全地被主流化了,少数民族文化实际上已经不断地“博物馆”化和旅游市场化,其与生动鲜活的生活实际之间生死相依的关系被斩断,已经蜕变成为一种“死”文化。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性选择

整体性保护理念强调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产生的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这必然涉及人类的自然观、生态观、社会观、价值观、生存观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多属于意识层面上的问题,深奥复杂,难以解决。但是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整体性保护的效果就无从谈起。对于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整体性保护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虽然整体论是人类学基本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但事实上,整体性保护理念与目前的现实矛盾重重,人类学家自身也已意识到:“整体论是一个十分重要并且必要,但却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美好理念。”因此,我们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就需要在整体性保护方式之外寻求其他的路径。

(一)适当引入父爱主义

虽然不考虑少数民族自身的意愿,不论其是否愿意保留自身的传统文化,而仅由政府确认是否基于少数民族的利益从而做出是否给予强制性保护的决定,这是专制的家长式(或者叫父爱主义)做法,但是对于关涉他人、社会利益的自我选择,父爱主义是可以介人规制的。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维护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而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显然是一个涉及重大社会利益的问题,因此,父爱主义的介入是有正当性的。此外,少数民族由于其在现代性上的落后、经济地位上的弱势,导致其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认同相对较弱,甚至还可能出现前述“污名认同”现象。所以,让他们对其本民族文化进行正确评估和主动传承是十分困难的,在这种情形下,外部力量的引导和帮助是不应当缺位的,甚至可以说是必须的。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完全基于少数民族的自愿,把父爱主义彻底抛在一边并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我们可以保留最低限度的父爱主义,即可以由政府主导建立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区,但有一点必须特别强调:建立这种分离间隔的区域应当基于少数民族的自愿,是否居住在生态区也要基于少数民族的自愿。

(二)转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思路

就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思路来说,我们需要更加开阔的视野,即我们可能需要从人类的精神需求层面去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现代人类多元精神生活需求中的一种个性化选择长期存在下去,因为边缘文化最初就发源于人类最自然、最质朴的精神需求,它曾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主体状态,现在将其作为精神生活形态的个性化选择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迄今为止,人类的文明史似乎总伴随着这样的悖论:在技术的每一进步,社会分工、活动范围的每一次扩大后,人的满足感或幸福感理应随之不断增长时,人们却常常发现自己与自然、与他人、与天真、完整的生活越来越疏远、隔膜乃至敌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相对于强势主流文化,是处于弱势的、边缘的一种文化形态,但是弱势或边缘并不代表它没有前景,实际上,边缘的往往才更具有个性。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所体现出的自在人性、自然情怀和精神情趣,至今仍具有超越单纯生存需要的人文价值,它能给现代人的生活提供某种参照和选择的可能,还能为破解人类生存困境、为人类面临生存危机时提供另外选择的可能性,而且是另外的更为有益的可能性。我们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为了物质生活的需要,也是为了精神世界的安宁和幸福,即使人们实现艺术化的生存,如海德格尔所言的“更加诗意地栖居”。

(三)保护还须借助于外力

现阶段,我们仍然非常有必要借助外力来保护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理论上少数民族主动、自觉、自愿地传承本民族文化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方式,但是现阶段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还在为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奋斗。显然,他们尚未意识到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正在逐渐地被主流文化同化,甚至消亡的严重性,因此他们也没有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保护意识。事实上,他们无暇也无力顾及这个问题,他们现在更多的是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过上现代化的便利生活。若要等到他们对自己的文化形成文化自觉再进行自然传承,恐怕活态的非物质文化早已经消失殆尽。所以,现阶段不能完全靠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的自然传承,我们需要由国家主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如立法上保护、政策上扶持和资金上资助,特别是立法保护,因为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对濒危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投入有强制性,保障有长效性、机制有统一性。我国著名的生态人类学教授尹绍亭对这个问题也持同样看法:“然而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承受着贫困等带来的种种压力,即使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也缺乏文化保护的必要的自觉和热情,这并非是个别的现象。所以,文化的保护,要靠文化拥有者的自觉、热情和行动,但是还不够,还需要专家学者的参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9’

(四)个别单项分类保护仍需保留

就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方法来说,在现阶段整体性保护取得实效的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们仍旧不得不采取一种解构的方法对待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要把单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完整的、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剥离出来,根据其特点进行分类,进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个别单项分类保护依然是现阶段的一个现实选择。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4

【关键词】非遗;百叶龙;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8-0275-01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提出,要保护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种传统文化形态。同年,我国开启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并于2005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逐步加强了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2006年,在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当天,浙江百叶龙被列入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年来,在浙江省长兴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百叶龙艺术获得了新的发展。但在社会文化日益多元、外来文化大量涌入的今天,研究浙江百叶龙艺术的保护与传承,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百叶龙艺术概述

浙江百叶龙起源于长兴地区的民间舞蹈,最早可以追溯到清道光年间,距今已有160余年的历史。其前身是每年农历元宵节在长兴市集上表演的荷花灯舞,最初由舞者手持纸质的荷花灯、荷叶灯、蝴蝶灯、寿桃灯等道具起舞,后经民间艺人的革新,融入中华民族的传统图腾――龙的元素,修改原先舞蹈道具的制式,将其制作成既能作为舞蹈道具又能组成龙的身体结构的两用道具,由此形成了百叶龙的雏形。

百叶龙起舞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舞者手持各种道具各自起舞,表达夏日荷塘的景观。当舞蹈进行到第二阶段时,舞者聚集,通过变换手中道具的形状并加以串联组合,形成数十朵荷花相接而成的龙形道具,这时才开始正式舞龙。浙江百叶龙不论是道具形制还是舞龙形式,都与一般的舞龙运动有很大区别,地方特色十分鲜明。

二、浙江百叶龙艺术保护与传承的困境

(一)社会基础弱化。龙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图腾,自古以来就是威严、力量、吉祥、高贵、尊荣的象征。在古代,凡是以龙为题材的艺术作品都有着非常广阔的受众。然而,当前浙江百叶龙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却面临着社会基础弱化的困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近现代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国传统文化逐渐式微,虽然“龙”在百姓的心目中仍然有着崇高的地位,但对现实生活及民众精神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先进科学技术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强势进入我国,新生代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传统文化日渐生疏。

(二)传承后继乏人。百叶龙作为一种表演艺术,不论是道具的制作、运用,还是舞蹈的动作、技巧,都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百叶龙舞者,不但需要长时间的学习、训练,还要有坚强的毅力、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一定的悟性。虽然当地政府为保护和传承百叶龙艺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下大力气研究并创新百叶龙艺术的表现形式,出台了百叶龙艺术推广普及的政策措施,但百叶龙舞蹈队伍老龄化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年轻舞者长期从事百叶龙表演的意愿不强,使得百叶龙舞蹈队伍的人才结构不合理,传承后继乏人,严重制约了百叶龙艺术的发展。

三、浙江百叶龙艺术保护与传承的策略

(一)加大宣传和创新力度。浙江百叶龙艺术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南方具有代表性的舞龙运动之一。当代百叶龙艺术遭遇传承困境并非是其本身失去了艺术价值,而在于它的艺术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和彰显出来。因此,浙江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百叶龙艺术;另一方面,努力探索创新百叶龙艺术的表演形式和发展模式,既要让百叶龙艺术与现代舞蹈、舞美、舞台更好融合,契合当代民众的审美品位,也要让百叶龙艺术表演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百叶龙艺术要发展,人才是关键。首先,当地政府应当探索研究百叶龙艺术传承的现代师徒制,通过“老带新”的方式,让具有高超表演技艺和道具制作的民间艺人传授百叶龙艺术。其次,要努力将百叶龙艺术表演纳入当地艺术类院校的教学内容中,让学子接触、学习百叶龙艺术,为其日后进行专业学习和表演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浙江百叶龙作为我国重要的传统文化艺术形式,理应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发挥艺术价值,承担艺术使命。希望本文能为百叶龙艺术工作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夏宇靖.长兴百叶龙审美特征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3.

[2]叶木华.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兴百叶龙之发展及其文化空间调适[J].浙江体育科学,2011(05).

[3]张安民.长兴百叶龙旅游展演游客感知价值对地方依附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08).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5

关键词:庐陵 民俗体育 传承人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0(b)-0152-02

1 庐陵民俗体育

庐陵民俗体育中,虽然有些受到保护,进行重新整理。这些受到保护的民俗体育,诠释了庐陵民俗文化的历史变迁,是我国文化艺术的瑰宝。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庐陵民俗体育受到了很大关注,并采用一些现代科技手段,来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庐陵的民俗体育传承仍然面临着很大困境,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庐陵的民俗体育也属于庐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江西省成立了井冈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这一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就是组织研究人员,对该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力挖掘和整理,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努力对这些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一些民间民俗体育和艺术受到了很好保护,并且成立了庐陵民间体育文化艺术表演团。这些民间体育在这样的方式下,受到了很好保护。当然,有足够证据表明,仅仅依靠井冈山大学来对庐陵的民俗体育和艺术进行保护和传承是不够的。当然还需要地方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通过上下级的配合,对这些存在的民间体育活动进行客观描绘,整理出能够更好传承的文字资料,为今后的传承和深入研究提高理论依据。

2 发展困境

从目前庐陵的民俗体育发展来看,庐陵民俗体育的传承人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困境。这些极大阻碍着庐陵民俗体育的传承和发展。

2.1 后继乏人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人们首先追求自身的物质生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纷纷外出,农村人口已经大量减少,尤其是一些青壮年,在农村当中数量已经极少。另外一些年轻的学生外出读书、工作,很难再重新回到农村地区。另外,一些年富力强的艺人也在不断寻求外出发展的机会,留下来的人口越来越少。庐陵的整体情况也正是如此,由此就致使一些庐陵民俗体育项目严重缺乏学习和继承人。致使人员不齐,传承人的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甚至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地区,已经出现一些民俗体育和文化的消失。这种现象在我国民俗民间艺术和体育中属于广泛存在的现象。例如:在庐陵地区,比较出名的万安股子灯。这种需要通过严格的学习,才能够掌握的技艺,不管是从台前表演还是幕后准备,都需要一定技艺。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一传统的民俗技艺,已经逐渐失去了其原来的意义。即使有个别掌握这些技艺的传承人,也是年过花甲和古稀,无法再继续将其发扬。只能通过传承的方式,去将这些技艺延续下去,但是却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状态[1]。

2.2 资金短缺

关于民俗体育的传承,另外一个现实的困境在于资金的短缺。目前,虽然国家财政部门每年都会给各个地区的文化产业划拨一定的款项。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无论多大的蛋糕,分到每个人手中,也所剩无几。因此,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近年来,庐陵民俗体育也组织了少量的商业性演出,但是这些收益数量极少,往往只是杯水车薪。这些收益也远远不能满足艺人们的生存需要。因此,这些拥有着技艺的人们都纷纷转向其他行业,而不再致力于传播这些传统的民俗文化和体育。尤其是一些青年人更是如此,传承人在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时,就出现了“招不来、留不住、传不下”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原先这些民俗技艺与体育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两部分资金来源:一是自己组织的收入;二是村民自发捐助。然而,现在这两项来源都在减少。随着人们价值观的变化、民间的运作,也变得非常困难。而原本这些民俗传承中需要的衣物、材料支持,也需要另外的资金进行购买,原先的已经不能够满足要求。因此,要想传承下去,得以生存和发展,弥补资金短缺是一项重要任务。资金的短缺,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影响到传承人的收徒、授徒,两者的积极性都受到严重打击。

2.3 观念老化

在我国民间,一直以来流传着一句话:传男不传女。因此,很多传统的技艺,只传男,不传女,这是我国传统思想观念所决定的。如果遇到传授给女子,则会被认为是有伤风化。因此,在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就遗留下了这一陋习。除了这一问题之外,还有另一方面就是一些历史悠久的民俗体育项目,无法与时代接轨,还是保留了原先的一些方式和方法。虽然也保留了原汁原味的优点,但是却造成这些民俗体育在传承上有了很大困难。比如:很难走出家门到异地演出,很难获得推广宣传、展示交流等机会。一些固定的活动形式、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限制了其继续传播的速度和途径。例如:庐陵有“打灯”的固定舞台,由于观念老化,一些传承人还要始终遵循传统的观念,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这一民俗活动形式和民俗体育项目无法得到推广,更得不到广泛认可和喜爱[2]。

3 结语

总之,庐陵民俗体育作为艺术文化的瑰宝,备受关注,但是传承过程中面临困境。为了解决这些困境,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在学校安排此类课程,从小培养学生热爱民俗体育的习惯和热情,尤其是在一些高校,可以根地方特色,加入一些优秀的传统民俗体育项目,不仅可以丰富体育教学,还能够达到传承文化的效果;对那些传承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有利于传承人的留存和再生。二是国家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支持,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地方各个保护和传承单位手中;传承人可以进行一些商业表演,自保运营;同时也可以积极向一些社会机构求助,加大资金的来源。三是要转变观念,尤其是那些老一辈的观念,要加以借鉴,也要适当改变,总体思想是为了民俗体育的更好发展。这些措施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庐陵地区民俗体育传承人所面临的困境,甚至是我国整体民俗体育的传承困境[3]。

参考文献

[1] 阮小娟,阮晓春.庐陵民俗体育传承人的现状发展[J].民族传统体育,2015(27):205-206,208.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6

[关键词] 吴川飘色 现存困境 活态保护

引言

飘色艺术,主要是以色柜为展示舞台,以人物造型为表现形式,以故事传说为主要内容的古老的民间艺术,是中国南方地区的一种重要艺术形式。与飘色艺术形式相似的民间艺术又称为抬阁、走阁、重阁、高台、彩架等,距今已有两千七百年历史。南方艺人重点突出了其飘逸灵巧的风格,故称之为飘色。关于吴川飘色的具体研究,现国内仅有雷芸撰写的《关于湛江吴川飘色艺术的研究》及《民族的瑰宝:湛江吴川飘色艺术探究》,龙洁丽撰写的《吴川飘色的多重价值及保护、传承、发展对策》等数篇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仅有吴士富等人所撰写的《隐秘的东方艺术――吴川飘色,飘往何处?》一份。他们的研究方向均以对吴川飘色艺术特色的归纳总结为主,而对吴川飘色的传承问题及具体保护、发展对策只是点到即止,并未进行深入探讨。结合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①,将非遗的概念理解为“由人类群体、集体或个体创造的,被后代通过精神交流方式(口耳相授、言传身教等)来传承的,活态的、精神性的财富”也许更为恰当。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与实践性,它的延续和发展是以传承为纽带的,传承的核心是对“活态”的重视。面对如今吴川飘色艺术出现传承困难、遭遇发展瓶颈的现状,对其实施“活态保护”的举措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本文从“吴川飘色艺术概述”、“吴川飘色艺术现存困境”、“吴川飘色艺术的活态保护”三个方面入手,着重对“活态”保护吴川飘色艺术进行分析。

一、吴川飘色艺术概述

关于吴川飘色的历史起源,众说纷纭,较可信一说为黄坡镇沙岗村民间艺人陈趣珩首创。“从民间艺术普遍的历史源头和飘色活动的全过程看,早期吴川飘色确实与‘游神赛会’有关,是民众祈求保平安、赐丰年的祭神求福活动。”①据《吴川县志》及梅岭社区居委会档案记载,陈趣珩之子陈寿全在生前回忆:清末吴川黄坡各村有举行游神赛色的习俗,他与父亲陈趣珩一同设计出《哪吒出世》飘色,轰动全县。在1930年正月初八,适逢沙岗年例之时,其父陈趣珩首次制作四板飘色《观音坐莲》、《时迁偷鸡》、《海螺仙子》、《三岔口》进行巡游。而后,沙岗飘色经过第二代传人陈寿全及第三代传人李保发展,技艺日臻完善。1946年,寿全应邀于元宵节在梅镇瓦窑村制作飘色进行巡游,形成了每逢元宵就有飘色巡游的习俗。1981年,作为飘色技艺继承人的陈寿全,重回瓦窑村传授飘色技艺。从此,飘色这门艺术便在吴川各镇盛行开来。

在吴川地区,梅飘色曾被清代《梅志》记载为“转色”,在一张长方形的台上装上一张转动板凳,中间坐着化装为戏剧中角色的少年儿童数人,由四人抬着台游行, 停下奏乐唱曲时将板凳转动一周,谓之“转色”。后又演变为“板色”,以木板做成色台,高约50厘米,长约2米,宽约1.5米,以纸制成花木亭台等背景,若由歌妓扮演人物,则称为“妖色”。到1930年,才演变至今日所说的“飘色”。

吴川飘色按照安放位置的不同,可分为水色、车色、船色等,主要以车色为主。一车称为“一板”,即为一个色柜,是飘色中人物造型的展台。每板飘色在两层以上,在板上的人物造型称为“屏”,凌空而起的人物造型称为“飘”,“巍被颉捌”皆依靠一根用钢筋打造的隐蔽的“色梗”支撑。其巧妙之处在于:人物造型动作和组合在整个飘色活动中皆由真人装扮,均由钢条铁管焊接成造型需要的所有造型动作和组合结构,人物的动作则依靠在这些起承受与支撑作用的钢铁框架上。为了保持造型美观,钢铁框架被隐藏入人物服饰中,充分利用力学原理。飘色的人物扮演者被称为色芯,也称为色仔或色心,均为6至12岁,身材适中的小童。其人物艺术形象造型多取材于历史、神话、戏剧中的角色,也有现代题材,如《神州六号》、《奥运福娃》等现代题材。为了增强飘色的立体感,人物背后可衬以立体背景,配上喷泉、火焰的装置,或在人物脚下装饰白云、鱼、花、鸟等艺术造型,使飘色艺术更显精妙。表演方式以巡游为主,现代多用外形经过装饰的机动车取代原来的人力推车,沿途配合敲锣打鼓及戏剧演唱,打造出声、色、艺组合表演的流动立体舞台。现今的吴川飘色已经从最初的一屏一飘发展至多达一屏六飘,色板上的人物数量已多达十余人,通过分层次的站立打造出精巧别致的造型。飘、屏和色柜由上至下形成了一个三层立体,错落有致的结构造型,使观众在不同的位置可以见到不同的立体效果。吴川飘色对喜庆的色彩基调十分讲究,各处修饰皆大量采用正红、明黄等亮色,又配合使用桃红、青蓝、青绿等艳丽之色,营造出浓厚的节日喜气感。吴川飘色艺术融汇了戏剧、绘画、杂技、造型等多种艺术形式,具有极其丰富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吴川飘色艺术现存困境

冯骥才曾说:“民间艺术绝对是一次性的,有些尽管现在是活态的,再过些年也许就不再是活态的了。”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外来文化影响的日趋加深,我国的非遗受到的冲击也在加大。与全国其他地区的非遗艺术相比,吴川飘色艺术尚未濒危灭绝之境,却也遭遇传承困难与发展瓶颈,其中所面临两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后继无人与资金匮乏。

(一)后继无人

因为非遗具有“无形性”,传承方式主要是人的精神交流,于是作为传承载体的“人”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前吴川飘色艺术的传承人大多年逾花甲,而新的接班人又尚未得到培育,老一辈的传承人逝去后,其所掌握的独有技艺的失传便成为无法避免的事实。吴川梅头表演队的梁贤平师傅表示,吴川飘色在技艺制作方面,真正从事飘色设计制作的都是老年师傅,表演队中仅有的几个年轻人对飘色艺术并没有太大兴趣,导致有一些技艺早已失传。

(二)维护生存发展空间

维护非遗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是非遗保护的前提,也是非遗“活态”保护的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飘色艺术是吴川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呈现出日常生活样态的艺术形式,民众的日常生活就是其原有的生存发展空间,只有置身其中飘色艺术才可呈现出鲜活的生命力。

吴川飘色作为吴川元宵节庆典的一项重要内容,保留了原始文化中“娱神”的色彩。飘色巡游在当地人的传统观念中具有答谢神灵庇佑,“娱人”与“娱神”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吴川飘色多以粤剧的内容为固定的形式,戏剧承载了“娱神”的功能,巡游的全过程中又包含了请神、迎神、随神出游等内容,使“娱神”的色彩变得更为浓厚。“娱神”活动深深地根植于民众的观念之中,这与封建迷信无关,发展至今已然成为一种民间信仰与传统节庆习俗。吴川飘色艺术成为了当地“娱神“的程式与工具,这无疑使得作为工具本身的飘色艺术得以生存和继承。

实际上,吴川飘色艺术之所以得到保留,还与吴川民众举办的一种传统节庆活动“年例”有关。“年例”是吴川一种以村为活动单位、民间自发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欢庆活动,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吴川当地,有着“年例大过年”的说法。元宵节期间是吴川年例最集中、最热闹的时节,每年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八元宵节期间,是梅和周边的瓦窑、隔海、隔塘、梅岭、梅头等地的年例期。每到这个时节,这些社区和村庄都会捏泥塑,搭花桥、牌楼、花塔,制作飘色,并从正月十五元宵节起让人观赏,还于正月十六、十七两天组织几千人的仪仗队、彩车队、民间艺术队伍到城区进行环城大巡游。“年例”活动的存在,给予了飘色艺术一个得以展示、保存与发展的平台。

“在中国的过年习俗,将祭典的内隐和庆典的外显十分巧妙地结合起来,使过年的内容十分充实深厚,形式丰富多彩,异常生动。”①吴川飘色艺术植根于“娱神”的当地风俗中,又与吴川当地的“年例”活动息息相关。吴川春节期间多样化的祭典与庆典活动,民众传统观念中对敬天祭祖、祈福纳祥的重视,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飘色艺术传袭下来的原因之一。对吴川飘色艺术进行“活态”保护,仅仅孤立地保护飘色艺术的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维护飘色艺术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环境。在考虑促进吴川飘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吴川春节祭典与庆典的文化内涵与表现形式,思考如何结合“年例”庆典活动的发展与传承,丰富飘色艺术的表现形式。

(三)重视生产性保护

在非遗问题上,存在两个极端的观点:保守路线强调非遗的“本真性”、“原生态”,反对遗产的商业化、产业化,对借保护之名而进行的遗产经济开发深恶痛绝;激进路线则过分强调非遗的“变化”与“活态性”,认为继承、传承就是创新,“使文化遗产成为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②。 我们需要认识到,“活态”保护并非只着眼于非遗具有“活态性”的一面,还需要顾及非遗具有“稳定性”的一面。“本生态与衍生态是非遗的一体两翼,二者是相对而言的”③。对非遗进行“活态”保护的核心是在于确保非遗的生命力,于是,第三条路线――生产性保护便应运而生。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就是把非遗置于其所赖以产生的生产实践中去保护,通过人类的生产来保护非遗,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在传统观念中,生产性保护方式通常被局限于传统工艺美术类的非遗保护中,实际上,表演类非遗如吴川飘色艺术亦具有自身的“生产”能力。

吴川飘色艺术的生产性保护主要可以与当地的旅游开发相结合。吴川闻名省内外的庆赏元宵欢乐活动和独具特色的“年例”文化,铸就了吴川“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金字招牌。再结合吴川飘色艺术的高品质艺术观赏价值,可充分说明吴川飘色具有巨大的旅游潜力。结合吴川飘色的巡演时间,可以尝试打造每年元宵时的“吴川飘色文化节”,坚持官方与民间团体组织相结合,以飘色巡游、泥塑展览、观光花桥牌坊为核心,举办一系列民俗参与体验活动、竞赛活动如舞醒狮等。同时又可制作相关的飘色纪念品,如制作陶瓷的飘色人物造型,印发相关介绍飘色的小册子、明信片、书签等。促进当地群众、外来游客深入了解吴川飘色文化。

将吴川飘色艺术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使之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使吴川飘色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了非z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这是对吴川飘色艺术采取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我们需要认识到,生产性保护的核心是保护,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生产是实现其保护目的的方式与途径。文化产业有着无穷的市场价值和潜力,吴川政府可以此为契机,利用地方资源打造飘色艺术的文化品牌,向观众展示吴川民间艺术风采。重视飘色对外输出,如将梅头、坡心岭等村的飘色输出到广州、东莞、海南等省市进行有偿活动,提高吴川飘色艺术的知名度,扩大飘色艺术的影响力,进行商业演出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同时又可为飘色表演团队的建设、技艺革新筹集资金。政府同时又应注重招商引资,实施”回归工程”,促进财政增长为飘色艺术的保护提供经济保障,缓解当前飘色艺术资金匮乏的窘境。通过对吴川飘色艺术进行旅游开发,使飘色艺术以旅游项目体验、旅游商品等形式融入到现代大众生活中,无形中增强了当地民众对飘色艺术认同感和自豪感,唤起他们自主保护的热情,有利于飘色传承人自身技能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保护遗产的精神期望得以加强。同时,旅游开发也可推动飘色传承人适当根据市场需求,在秉承传统艺术的同时注重锐意创新,克服仅依靠政策性保护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最终实现吴川飘色的可持续保护和活态传承。

不过,我们需要认识到,由于生产性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生产性保护尚处在试验阶段。在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要时刻“坚持保护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坚持非遗作为活态遗产的价值观”①。

结语

非遗自始至终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活态保护”因此成为了保护非遗的最佳方式。非物质文化既通过保护促进传承,又在传承中得到保护。吴川飘色艺术作为非遗中的一个具体项目,目前国内关于吴川飘色艺术的研究仍侧重于对其艺术形式的总结与归纳,很少涉及对其传承、保护问题的探讨。据此,笔者在本文中试从“吴川飘色艺术概述”、“吴川飘色艺术显存困境”、“吴川飘色艺术的活态保护”三个角度,对吴川飘色艺术的活态保护进行了相关分析。笔者祖籍为吴川梅县人,虽然对当地的飘色艺术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写作过程中亦参考了一些前人相关的研究,但亦难免存在部分疏漏之处,深感惭愧。

参考文献:

〔1〕王维娜.空中大舞台――广东飘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7

【关键词】新媒体;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它是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的一种反映,生动展现了民族的风俗特色。当前,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数字化是新媒体的核心内容,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较大的改变。新文化逐渐出现、传统文化逐渐衰落是当前文化发展的趋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显得更加迫切。在信息时代,新媒体文化的锋芒逐渐显露,它在于传统文化产生激烈碰撞的同时也在促进社会的进步。在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又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优势作用。利用数字化技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发挥出来,是当前非物质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媒体语境下的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妥善解决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开发之间的问题,进而推动社会的文化建设。

1.新媒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关系

对社会遗产的传承是大众社会传播媒介的一项基本责任。大众传播媒介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舆论支持和技术条件。但由于大众传播媒介自身的局限性,导致该椽笔方式并不能满足不同水平的需求,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新媒体出现以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有了新的发展机遇。借助新媒体,非物质文化异常能够更便捷地走进人们的生活,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民族文化的韵味,而不再仅仅是存在于研究性文献中。这是因为新媒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能突破空间的限制,为新型的文化交流互动提供可能。在数字化技术下,新媒体能够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进行融合,并能够保持各民族文化的特色,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新媒体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必然会对当前的文化格局和文化结构造成较大的影响,也会对人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审美产生较大的影响。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现状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多样,需要我们根据非物质文化自身的特点进行针对想的保护和传承。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虽有较大的发展,但缺点和不足之处依然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后,世界多国政府和民间组织均开始制定相关法规、积极清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筹备资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工作。但我国近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依然存在较大的盲目想和片面性,急功近利的现象严重,甚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新的损失和破坏。陕西作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具备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厚文化积淀。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类繁多,具有显著的文化优势和重要的文化代表性。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欲研究工作开展焦躁。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陕西曾进行过全省民间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在对陕西民间文化手机、抢救、保护以及研究的基础上,编撰成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陕西卷》(十人集成),对濒临消亡的地方民间艺术进行保存和传承。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多样,如西安鼓乐、社火、腰鼓、民间剪纸、秧歌、皮影戏、关中秦腔、长安古乐、方言、传统节日、风味小吃烹饪工艺、紫阳民歌、镇巴渔鼓等。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是促进陕西文化认同、提高民族凝聚力的有效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陕西省深厚的文化渊源。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正在面临着重大的危机和众多的困难,众多的经典民俗和民间艺术逐渐消逝,民间艺术珍品和民俗文物都处在消失的边缘。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政府以及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导致保护与传承工作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正确的方法。由于保护资金的缺乏,导致所示用的手段并不适用于客观现实。人们在认识方面的不足和偏差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性。现代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对他们形成加大的吸引力,保护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短缺。另外,政府文化部门对民间文化资源保护的力度不够,由于资金、技术的限制导致保护传承的力度有限。民俗旅游在开展的过程中逐渐背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人们对民间原生态文化价值的认知比较浅薄,缺乏规划性和科学性,盲目建设的现象严重。一些伪民俗民间文化不断出现,甚至出现一些封建迷信的内容,不仅对游客形成误导,还影响了旅游事业的正常发展,影响了民俗文化资源和文化旅游的良好形象。

3.新媒体语境下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对策

当前,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多媒体盛行,新媒体借助影像数字技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对古老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方面,新媒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项目是近年来过的热点内容。国内建立了数字博物馆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下面就新媒体语境下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出一些建议。

3.1利用数字化技术保持信息的完整性

在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利用数字化技术的有点,开展对文化信息的采集、储存、处理以及显示和传播,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换、再现和复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和可再生的数字形态。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实现对信息的存储和利用。坚持系统性、完整性的原则对陕西地区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实行综合性的保护和传承,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通过现代数字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的存储,包括音乐、影像、图片、手稿等,采用新媒体的方式进行文化的保存和传播,已达到良好的保存效果,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水平。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制作成可视化的虚拟产品。可以采用2D或3D数字动画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现和解读,通过视频、图片、三维动画等形式,将陕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可视化的形式展现出来。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体系建构,确保能够将陕西的文化生态资源进行完整、系统地保护,进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3.2构建数字化视觉传播平台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技术的水平正在不断提高,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可以进行整合包装。通过新媒体的综合运用,搭建立体的数字化视觉传播平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平台应当坚持展现传统文化的内涵,通过多种渠道塑造文化效应。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应当以文化性作为重点,讲传统文化进行整体、系统地展示。陕西数字博物馆、网络传播平台的建设中,可以将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统一文化数据库。结合多方面的整合各种多媒体信息,采用视频、音频、图文的形式建立起综合性的视觉传播平台,大众在平台上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进行查阅,研究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最新的研究进展,实时更新平台上的相关内容,由技术人员完成对平台的搭建和维护。通过网络平台让更多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资源共享。

3.3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产业化相结合

新媒体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新的机遇,民间艺术的数字化能够将传统的小作坊式的生产转变成为具有产业化、规模化特点的生产模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文化传播和文化传承方面的优势,将新媒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孕育出新的文化产业,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陕西生的非物质文化传承结合软件、动漫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并搭建新媒体传播平台,实现民间艺术的开发与保护。并结合当代的艺术形式,创新出新的艺术形式,实现文化、信息与传媒的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维护,通过文化产品重塑地方文化品牌,同时,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推动陕西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

小结

保护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该区域内文化的传承、保护以及发展创新具有重大的意义。新媒体语境下,应结合数字化技术展开对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参考文献:

[1]刘敬华,王建民.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实践研究——以磁州窑为例[J].前沿,2012,(12):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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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闫子飞,贾子元.新媒体语境下皮影艺术发展的困境与对策——以黑龙江省望奎皮影戏为例[J].民族艺术研究,2015,28(2):109-113.

[4]王满,李蕾.新媒体视域下保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研究[J].大众文艺,2013,(20):9-10.

[5]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2):49-55.

[6]宋方昊,刘燕.文化产业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策略[J].山东社会科学,2015,(2):83-87.

[7]谈国新,孙传明.信息空间理论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6):179-184.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8

【关键词】非遗;传承模式;传承人保护;重要性;策略

一、非遗的传承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承的文化,它的基本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的群体中得到传播和传承。一段口头文学也好,一个民间舞蹈也好,一种手工技艺也好,一种民间知识也好,凡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的各种文化类别和事象,无不是通过民众的口口相传而被传播和传承的。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集体的创造。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口头语言形态的、肢体表演形态的,还是手工技艺形态的、文化空间形态的,都不例外。其原始雏形,都是由某些杰出的社会成员个人创造出来,然后经社会群体在漫长历史时段里的传播和传承,并在传播和传承中由多人的参与,从而形成某个相对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和项目。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的重要性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祖先给我们留下了灿若星河的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我们不竭的精神财富。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传承和发展始终由其载体――“老艺人”即传承人来完成。这些传承人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石”,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代代相传的“基因”。如果没有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自然消亡;如果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生态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以人传人的传承特点,决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我们在花钱买票欣赏美国大片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和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中开展命名传承人工作,就是传承承载着民族文化血脉的基因和符号,就是促进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性繁衍和茁壮。唯有做好保护非遗传承人工作,我们才能培养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才能延续文化的血脉,才能知道我们从何处来,最终要到何处去。

三、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的策略

1、加强对非遗传承人保护的重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娱乐形式日益多样,审美标准明显不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被遗忘的境地,一些传承人成为被冷落的对象。据调查,非遗传承人虽然用毕生的心血和精力致力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但由于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导致大多传承人生活还比较贫困,这当然不利于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其中少数行当,如剪纸,内画、陶瓷、石雕等代表性传承人,虽在尝试走产业化之路,但也面临着创作与经营、传承与生存的沉重压力。这些为了民族文化和艺术血脉延续的艺人们,用行动书写出自己的多彩人生,用不懈演绎出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五彩缤纷,执著追求而无悔,却在经济大潮和盲目媚洋崇外风气的冲击下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造成民族文化血脉令人痛心的流失和削弱。另令人担忧的是,大部分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但后继乏人,人亡歌息的现象已普遍存在。从这一现实和后果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怀,不仅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借鉴经验对非遗传承人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方面,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从政府到民间,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无形文化财富”和国宝,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关怀,并形成制度和法规。如日本保护歌舞伎、相扑,韩国保护端午祭,法国保护民间工匠,意大利制定保护神父政策等,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定期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传承人的传承、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为了使民族文化后继有人,韩国政府还为遗产履修者(学习者)发放“生活补助金”,要求他们必须跟随传承人学习6个月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工作一年以上。

3、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现实生活中,年轻人对好莱坞明星、流行歌曲往往能够如数家珍,却不知道故乡有哪些历史名人、几种特产、几种值得在世界上骄傲的技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不是哪个人的责任,而是民族文化教育削弱和西方强势文化侵袭的结果,是较长时间以来对民族文化不重视和外来文化强势冲击的结果,是民族文化传承人得不到应有尊重和保护的结果。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事业,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生命线”。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解决他们生存和传承的困难,不仅是当务之急,还应是一项长期政策。

4、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普查。保护非遗传承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做出积极努力。目前,文化部已分批认定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也都分批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对于保护非遗传承人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非遗传承人大多文字水平不高或不识字,因此抢救和保护非遗传承人首先要搞好普查,全方位立体记录、拍摄、整理民间的口头文化与技艺流程,调查其传承方式、流脉和相伴的各种民俗活动事象,妥善搜集保存相关器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创造适宜传承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和土壤,使传承人所承载的民间文化和艺术真正成为锻造民族品性和形象的熔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理应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孙正国.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化保护[J].求索,2009(10)

非遗传承困境范文9

一、消除思想偏差,提高认识责任是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多的地方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迫于生计的需要,这些地方的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只剩下老弱病残幼在家留守,出现文化断层;特别是随着文化交流的增多,人们在更多地接受外来文化、丰富文化生活的同时,审美观念、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年轻一代大多不愿意按老一辈的方式生活,更愿意过城里人的生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传承的文化空间正在消亡。另外,有的是因为乡村苦于资金缺乏,无力进行有意识有计划地保护与传承。有些地方,上至领导干部下至普通百姓,多人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简单地理解为能兴办产业、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而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意义。有的只重视重点代表性项目,而忽视一般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原汁原味地保护,不能有一点创新性开发。有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文化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等等。当前,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靠在当地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或文化局,工作人员也是由文化局(馆)内部人员兼任,经费也没有独立核算,普遍存在工作职责不明、工作团队不专、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业化和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当前,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大力破除这些认识偏差,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仅是一种文化教育,更是一种精神教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从事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更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让祖先留下的文脉与文化在我们的手中得以继续传承和发扬。

二、注重群众参与,形成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自觉性是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民间,属于广大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真正主体。近年来,像怀化市通道、靖州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有成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发动群众,注重让群众参与。如通道近年来就先后组织部级非遗项目“侗锦织造技艺”、“侗族芦笙”等活动,并参加了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韩国第四届首尔国际纺织品博览会、上海世博会、全国少数民族非物文化遗产调演等国际国内大型节会活动,让侗锦、侗族芦笙等走出了湖南,走出了国门,提高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它形成产业,与提高百姓收入结合起来,在全县主要织锦乡镇的村寨设立侗锦传习所,邀请部级、省级侗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到传习所开展传习活动,采取“分散生产,统一收购”的经营方式,让广大侗族妇女在家中编织侗锦,现全县织锦妇女多达3800余人,基本恢复了侗族妇女的织锦习俗。

由此可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重要的就是发动群众,让保护与传承成为群众的文化自觉行为。同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苗族歌鼟大赛、民俗贺新春演出、炎帝原生态民俗文化艺术节等群众文化活动,搭建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吸引更多群众参与。积极组织“侗锦织造技艺”、“苗族歌鼟”、“侗族芦笙”等非遗重点项目,参加全国少数民族非物文化遗产调演等,扩大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和社会认同。要大力培育发展一些能承接政府职能部门的民间组织如侗锦传习所等,与发展区域文化产业、帮助群众自身致富结合起来,从而为政府自身减负,并为民众自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搭建平台。

三、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畅通保护与传承的渠道是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看不见的,它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人作为传递非物质文化的关键,以活着的传统、活着的文化形式生活在民间。由于大部分传承人要么年岁已高,要么社会活动能力有限,处于社会底层,往往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链中最需要加以保护的脆弱部分。像怀化市共有市级以上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人,其中,9位部级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66.3岁,70岁以上4人(已故1人),50-69岁的4人(已故1人),最小的也已48岁。2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中60岁以上的13人(已故1人),占54%,年龄最小的也有40岁了。115位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40岁以下的仅8人,占6.8%。老龄化,断层现象严重,随时有人亡艺绝、人走歌息、人去楼空的困境发生。当前,对传承人的保护,大多还只停留在给传承人颁发证书的阶段。重申报轻保护,重号召轻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传承人要么年事已高,对传承工作力不从心;要么难以凭借某种传统文化技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不愿意或无法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特别是一些青年人因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低下,学习技艺吃不起苦,而不愿意学。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重要的就是要做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发掘和保护工作,要突出文化传承人的价值,尊重其劳动成果并改善他们的生活,适当地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改善他们生存和生活现状,帮助消除后顾之忧,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和社会荣誉感。同时,要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既要注重通过举办文化艺术节、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等,加强民间艺术团(队)建设等培养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又要立足地域文化特色,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乡土文化人才。

新晃县以天井寨老艺人为教师,以《中国侗族傩戏“咚咚推”》为教材,培训县级以上非遗项目后备人才800余人次。沅陵县以城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师为骨干进行民歌培训,学唱县内不同风格的山歌、号子等,就值得学习借鉴。要以民族文化进课堂为契机,突出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备人才培养。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示范学校”、“传统技艺课外实习基地”等形式,将一些传统手工技艺、民族建筑、民族习俗等编印成册发放给学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深入学校授课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把教育与文化保护结合起来。